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魏晉
來源:互聯網

魏晉時期(220年—420年),指東漢瓦解后,三國到兩晉的時期,是魏晉南北朝(公元220年到公元589年)這段歷史的前半段。曹操劉協許昌市東晉滅亡這一歷史時期。

東漢末期,軍閥混戰,曹操采納“奉天子以令不臣”(俗稱“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政策,擊敗多股勢力,于200年的官渡之戰擊敗袁紹,至208年時大致掌控了中國北方。然而于該年冬季的赤壁之戰中被孫劉聯軍擊敗,形成了三國鼎立的雛型。其后,曹廢漢獻帝,建立曹魏政權,與蜀漢孫吳政權形成鼎立之勢。司馬炎265年篡魏建晉朝,280年滅吳實現短暫統一,316年亡于匈奴后,司馬睿317年南遷建立東晉,定都建康,形成世族政治格局。420年劉裕代晉自立,開啟南北朝時代。

魏晉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段,在長時間分裂動蕩,政權頻繁更迭的歷史表象下,社會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思想文化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革和發展。從經濟發展上說,魏晉時期是自然經濟占支配地位。由于商品經濟衰落,實物逐漸在納稅和交換關系中代替了貨幣。曹操著力將流民與土地結合起來,募民屯田。屯田有兩種形式,即民屯和兵屯,這是一種戰時經濟政策與土地制度。晉朝立國后,采取了占田制、課田制及其與之相適應的賦稅制度。從社會階層結構來看,具有特殊權益的士族階層業已形成,確立了保障其利益的九品中正制度,成為此后門閥制度的基礎。

東漢以來的世族地主逐漸演變成為門閥士族地主。門閥士族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特權階層。他們不但在政治上世代為官,而且把持著朝廷和地方大權。此外,在經濟上擁有大量的土地和眾多的佃客、部曲等依附農民。從政治上說,魏晉南北朝是繼秦漢帝國之后,我國出現的一個政治分裂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除了晉朝有過短暫的統一之外,大部分時間都處在分裂與動蕩之中,先后經歷了三國鼎立。曹操出自寒門,依靠譙、沛和許、潁地域勢力獲得發展,用人突破陳規,“唯才是舉”。其子曹丕代漢稱帝,但終究為士族權臣代表司馬懿所取代。在社會文化方面,魏晉玄學思潮興起,文學藝術自覺,對此后中國文化發展影響甚巨。曹魏也重儒學教育,興太學,但影響有限。當時社會觀念也多有變化,比如魏晉統治集團普遍崇尚薄葬,這與當時社會思想的變化密切相關。

歷史沿革

魏晉時期的歷史,是基本上處于分裂狀態的歷史。歷歷史學家普遍認為魏晉時期(220年-420年)是一個分裂、混亂的歷史時期。可事實上,魏晉時期雖然經歷了分裂、動蕩和破壞,但也是中國社會經歷深刻變化的時期,中華文化由此煥發出新的生機。這顯示出魏晉時期所獨具的時代特點和歷史特征。

曹魏

東漢未年,曹操控制朝廷。建安十八年(213年),劉協下詔,以冀州山西省、平原等10郡冊封曹操為魏公,建安二十一年,進封曹操為魏王。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操病死于洛陽市曹丕即魏王位,改建安二十五年為延康元年。當年十月,漢獻帝禪位于曹丕。曹丕即位,改國號魏,改元黃初,改封漢獻帝為陳留郡王,仍都洛陽。

魏國建立不久,政權開始腐敗。齊王芳在位時發生了輔政的宗室曹爽太尉司馬懿的權力之爭。曹爽重用名士何晏鄧飏李勝畢軌丁謐等人,改易朝典,排斥司馬懿。司馬氏是東漢以來的世家大族,懿本人富于謀略,屢有軍功,曾率軍平定公孫淵,使遼東(今遼寧省東南部)歸入魏國版圖。

正始十年(嘉平元年,249年),司馬懿乘曹爽奉齊王芳出洛陽市渴高平陵的機會發動政變,處死曹爽及其黨羽,獨攬朝政,史稱高平陵事件。后來,司馬懿及子司馬師司馬昭壓平起自淮南市王凌(嘉平三年,251年),毌丘儉(正元二年,255年)、諸葛誕(甘露二年,257年)的軍事叛亂和其他朝臣的反抗,放殺魏帝齊王芳、曹髦曹髦,鞏固了司馬氏的統治。當時有不少名士對司馬氏持消極反抗態度,竹林七賢之首的嵇康,被司馬氏以非毀名教和欲助母丘儉為亂之罪殺害,其中大部分人到晉朝初都陸續歸服于司馬氏。景元四年(263年),魏出兵滅蜀。咸熙二年(265年),司馬炎以接受禪讓為名代魏,改國號為晉,改元泰始,改封魏帝曹奐陳留郡王。魏國歷5帝,共46年。

晉朝

魏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晉王司馬炎(晉武帝)禪魏稱帝,建立晉朝,先都洛陽,后遷長安(今陜西西安),歷4帝。建興四年(316年),為匈奴劉氏所滅,史稱西晉。建武元年(317年),瑯邪王司馬睿(晉元帝司馬睿)在江南即晉王位,次年稱帝,都于建康(今江蘇南京),歷11帝。元熙二年(420年),為宋武帝代,史稱東晉。

西晉

司馬炎即位后,采取寬和節儉的方針,繼續推行廢止典農官的政策,把曹魏以來的屯田民編入郡縣為自耕農,增加了納稅人口。太康元年(280年),平吳統一了南北,對吳、蜀故地,采取了一些區別對待的措施加以安撫,同時也派兵到江南駐守防范,北遷部分吳人。一時所屬,計有司、冀、充、豫、荊、徐、青、揚、幽、平、并、雍、涼、秦、梁、益、寧、交、廣19州,173郡、國,240余萬戶。

晉武帝立司馬衷為太子,以兇狠狡詐的賈南風賈充之女)為太子妃。劉徹死后司馬衷繼位,是為晉惠帝,賈南風封為皇后。元康元年(291年),賈后聯合楚王司馬瑋先后殺死輔政的楊駿劉盈繼母之父)和汝南郡司馬亮,接著又殺楚王司馬瑋,專擅朝政,任用裴顏、張華維持政局。但延綿16年之久的八王之亂也從此開始。趙王司馬倫殺賈后,廢惠帝自立。齊王司馬同、司馬穎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颙聯合起兵,殺趙王司馬倫。諸王為爭奪中樞權力,內訌不已。以后加入混戰的,還有長沙王司馬乂(yì)騶搖司馬越

劉盈時,除人為禍患之外,加以疾疫饑饉等天災,百姓背井離鄉,流離失所。各地官府不能妥善安置,反而迫使其還鄉,或濫加殘害、役使。各地流民不斷反抗,打擊了司馬氏的統治。

晉朝時北方、東北和西北,尤其太原市渭河平原一帶,居住著很多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少數民族。平吳以前,涼州鮮卑族禿發樹機能起兵反晉(270~279年),即有不少羌胡部民參加。惠帝時,氐人齊萬年關中起兵(296~299年),“秦、雍、氐羌悉反”。劉盈永興元年(304年),率領流民由西北進入益州的巴賽李雄在成都稱司馬穎匈奴五部與雜胡的首領左賢王劉淵在方國城(今山西離石區北)稱漢王,這是少數民族最初建立的兩個政權。以后司馬鄴降于漢,晉朝亡,氐、羌、羯族、鮮卑等族豪酋相繼崛起立國,漢人張姓李姓也先后在涼州割據自保,形成十六國局面。

東晉

西晉末年,瑯邪王司馬睿與封國的大族王氏建立默契,各自出鎮南方要地,預謀退路。永嘉元年(307年),司馬睿出鎮建業(后改名建康,今江蘇南京)。建興四年(316年)長安陷后,春稱晉王,次年即帝位延續晉祚,改元建武,史稱東晉

永和十年(354年),桓溫前秦,深入敵境,但未乘勝奪取長安,只徙渭河平原3000余戶而歸。兩年以后,又伐前燕,奪取洛陽市,但不久復歸于燕。太和四年(369年),再度北伐,到達距前燕首都鄴城遺址(今臨漳縣境內)不遠的枋頭,未再前進,退敗于睢縣(今河南省睢縣)。前秦苻堅吞并前燕(370年)后,屢次南向出兵,意圖統一南北。

晉朝覆亡后,中原多受胡族統治,漢族人士紛紛南遷。五胡亂華后分批南渡的達90萬人,約占西晉北方諸州人口的1/8。東晉和南朝境內人民中,大約土著占5/6,北來僑人約占1/6。東晉優遇僑人,在其聚居地設立僑州、僑郡、僑縣,沿用北方原籍的舊名,隸屬關系錯綜復雜。有的僑州只領僑郡、僑縣,也有僑州既領僑郡、僑縣,又領實郡、實縣;有的僑郡、僑縣隸屬實州實郡有時也領僑縣,僑郡往往也領實縣;還有的僑郡縣由于是高門大族的原籍,則可改為領有實土的郡縣。東晉之初,有揚江、荊、湘、交、廣、寧、梁、益、徐、豫11個實州,領96實郡;至司馬曜太元四年(379年),有揚、江、荊、湘、交、廣、寧、豫、徐9個實州,幽、燕、冀、青、并、雍、秦、梁、益9個僑州,領實郡84,僑郡40余。東晉僑州不冠南字,劉宋時始冠南字,如南徐州市、南兗州

太元八年(383年),苻堅以優勢兵力威脅江南,謝玄率北府兵以寡敵眾,淝水一戰秦軍大敗。乘前秦衰弱,后秦姚氏占有關中后燕慕容氏立國河北省東晉雖暫時解除了大軍壓境的威脅,但未能在北伐事業上有所進展。

在討伐桓玄和鎮壓盧循的過程中,軍將宋武帝迅速崛起。義熙六年(410年),劉裕滅南燕,青、兗等州自此歸屬東晉、劉宋50余年。九年,劉裕平譙蜀譙縱。十三年,又滅后秦。因其忙于南歸奪取政權,守將又起內亂,一度收復的長安洛陽市,隨即為赫連夏與北魏所得。兩年后的元熙元年(419年),通過這些征伐成為權臣的劉裕取代了東晉。

疆域區劃

曹魏

初平元年(190年),山東州郡起兵以討,“州郡沸騰”,軍閥都以獲取一州作為實行割據的目標。在盡有之地,“九年(204年)……平,自領冀州牧。”建安十八年(213年)春正月,曹操以詔書的名義,“詔書并十四州,復為九州”。據注引《》記載:“時省幽州太原市,以其郡國并冀州。”將幽州、并州合并于冀州,曹操以領冀州牧,擴大了自己的勢力范圍。

稱帝后,繼承了曹操曹魏的司、豫、、青、徐、雍、涼、冀、幽、并十州區域,北部諸郡,及的西域地方(西域長史府)。同時,表面上“遣使奉章”與魏修好,曹丕順勢加以籠絡,“三年五月,以荊、揚、江表地區八郡為荊州,以孫權為荊州牧,”而將“荊州江北諸郡為郢州”。在“黃初三年冬十月,孫權復叛”之后,曹魏隨即復郢州為荊州。南方的荊、揚、江表八郡在短暫歸屬曹魏政權疆域后獨立為政權。

四年(263年)曹魏伐蜀,十一月“蜀主詣(鄧)艾降,巴蜀皆平。”為有效地統治故地,十二月“分為梁州”,益州被一分為二,歸入曹魏政權疆域。

曹魏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州設。郡設京師所在處則稱;又設王國,置相,與郡同等。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又有公、侯、伯、子、男等縣國之封,相當于縣。

即位后,分境內為十二州:司隸、豫、冀、兗、徐、青、荊、揚、雍、涼、并、幽。于西域設西域長史府(治海頭,今新疆羅布泊西)和戊己(治)。后期蜀地,分北境立漢中市,魏末乃有14州。

曹魏政權建立后,統治范圍包括整個黃河流域、淮河,以及長江中游的江北及甘肅省陜西省遼寧省的大部分地區。

兩晉

西晉承襲曹魏領土,平定孫吳縣后又獲得吳國領土。疆域北至山西省河北區遼東,與南匈奴、鮮卑和高句麗相鄰;東至海;南至交州(今越南北部);西至甘肅省云南等處行中書省

晉朝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仍以州、郡、縣 三級機構為主,輔以封國,其中王國相當于郡,侯國相當于縣。司馬炎統一全國后,西晉有州級機構19個,司馬衷分荊揚為池州市司馬熾則分荊廣為湘州,所以西晉末期實際共有21州。州下有郡、國級機構計172 個。西晉縣(包括侯國)級機構共有 1232 個。

東晉時期,東南北疆域比較穩定。東到東海,南到達南海電氣鐵道并占據交州,北到淮南市、江北。西部的巴蜀南中地區則多次變動。桓溫成漢后,東晉占有巴蜀、南中。巴蜀之地后又被前秦攻占,淝水之戰后東晉奪回了巴蜀。東晉末年,叛亂的地方官譙縱又占據了巴蜀,最終被劉裕收復。以公元382年為例,東晉所轄范圍:北至淮河荊州天門市、建平,寧州之南廣、建都等郡;西至寧州之西河滄州雄獅足球俱樂部兩郡;西南至寧州永昌郡興古郡交州之下平、九真、九德、日南四郡;東、南則至東海、南海電氣鐵道東晉疆域被擴展到最大的時期是公元416年,劉裕北伐,平了南燕,滅了后秦東北地區有了山東半島,西北有了渭河平原,北抵黃河。這塊疆域存在的時間較短,不久后因為內亂,關中地區又重新喪失。

東晉的行政區劃沿襲了晉朝,為州、郡、縣三級制度。司馬炎統一全國后,西晉有二十州的建制。西晉滅亡后,北方疆域被胡人占領,東晉統轄九州:揚、荊、湘、江、益、梁、寧、交、廣,另外,徐州的一半也在東晉管轄范圍內。

東晉由于政局不穩,北方國土大片淪陷,大量北方民眾逃到東晉,為安置北來士民,東晉設立了許多僑置郡縣。司馬睿稱帝后,在建康僑置公主嶺市,安置最先到達江南的一批流民。后來晉成帝又設置了南瑯邪郡、臨沂市。此后東晉政府又設置了62個僑郡安置南下的流民。由于戰亂不止,編戶流徙不斷發生,郡國和縣的設置非常混亂。東晉時由于皇族衰微,諸王大多不在郡國內,王國徒具虛名。郡國和縣設置知府和縣令進行管理。

人口狀況

數量

三國和晉朝時期的戶口數量模糊。中原戶口耗減的是當時最引人注目的大事之一。論到那時代人口耗減的情形,那更是有點驚人了。農業社會的國庫收入,幾乎全靠了農業稅;然而田畝的耕耘則依賴勞動力。因此人口的增減,實關乎國力的強弱,尤其是測量中樞政權升降的尺度。直到曹叡的時候,曹魏諸臣,常常以人口稀少為言。陳群說:“今喪亂之后,人民至少,比文言文景之時,不過一大郡。”,但是根據現存的資料,確切地計數曹魏和西晉的人口數量是不可能的,相關史料是少量而不完整的。這些并不意味不能估算魏晉人口數量。

三國時期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所控制的私家戶口,典農機構管轄下的屯田戶和立戶籍的兵戶,可以得出一個大體符合實際的三國人口數字。三國時期,曹魏、蜀和孫吳,都沿襲了東漢的戶籍制度。在此種制度下,戶口隱匿雖然嚴重,而國家努力地掌握編戶數。《晉書》卷十四《漢書地理志》載:“至劉志永壽三年(157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戶口之滋殖者也”。這是東漢中市葉而后的戶口統計,歷史記載上沒有東漢末年的戶口數可資比較,因此我們只有根據這些數字來推測漢末的情形。如果與東漢最后一次大規模的人口統計相比,“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吳,大凡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據此可以估算晉朝統一全國時所掌握的編戶數量。當然,確實可靠的實際人口數量是難以統計的。

就《三國志》所載而言,公元280年(晉朝滅吳),卷四十八《孫皓傳》注《續晉陽秋》:“(王)濬收其圖籍,領州四,郡四十三,縣三百一十三,戶五十二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后宮五千余人”。《通典》卷七《食貨·歷代盛衰戶口·丁中》:“除平蜀所得,時魏氏唯有戶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八十一。

孫權赤烏五年,有戶五十二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通典》的敘述應當源自《三國志》《后漢書·郡國志》和《晉書·地理志》,而且尾數略有差異。梁啟超在《中國史上人口之統計》中,合計三國時期人口為7672881人。關于曹魏戶口的數字,公元263年的魏、蜀兩國戶口合計,魏國剩下六十六萬多戶,四百多萬口。這些數量完全是依據《帝王世紀》所講的魏、蜀二國合計的戶口數字推算出來的。

結構

關于魏晉朝家庭結構和規模,學界一般認為,靠文獻記載及其出土文書資料,家庭是“五口之家”。有人認為五口家庭的規模始終沒遇到特別大的變化,因此可能說曹魏西晉的家庭也有一樣的規模。可是,魏晉南北朝不同時期的情況下,家庭規模的變化應該有差異。更為重要的是,在整個魏晉時期存在戶籍人口與實際人口不符的問題。這里要說明,古代的“戶”和“家”經常并不是一個概念,“戶”可能包括了許多個分開過日子的小家庭,比如某個家庭可能包括合法依附者。

根據王隱蜀記》,曹魏滅蜀前應有663423戶,4432891人口,因此平均每戶約為6.68人。如果和蜀漢孫吳相比,可見曹魏家庭比其他兩國較多,東吳的平均每戶約為4.59人,而蜀漢的家庭平均每戶約為3.36人,都不足五口人。280年晉朝滅吳,西晉平均每戶包括6.57人。從此可見,曹魏和西晉的家庭平均有相似人口數。上面所說的這些,證明同時代的不同的地方的生活條件可能有差別。

魏晉時期,“百口之家”已經開始在較多史書記載出現,意思是家庭可能包括依附單獨立籍的人,比如部曲、奴婢、客女等非血緣關系的同居人口。這樣一來,“百口之家”不是‘家’的概念,而是“戶”的概念,這與中世紀宗族社會的家庭形式有關系。有的累世聚集的家庭規模也可能超過百口。根史籍記載,這些大家庭是少數情況,據李卿博士論文,百口之家的家庭總數一般不超過2%,20口之家的家庭不會超過15%。

至于家庭的結構,魏晉時代,核心家庭,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構成的家庭或者包括夫妻二人組成的家庭是社會上常見的一種家庭類型。而夫妻二人組成的核心家庭較為少見,是因為大多數夫妻婚后應當與父母繼續生活在一起,生孩子之后成為三代人共居的家庭。

民族人口變遷

三國曹魏政權統治著中國北方地區淮南市的一部分,這一地區在約有人口4000多萬,經過的大戰亂,和接連發生的饑荒、瘟疫,人口遭到了巨大的損失,致使在《》中描寫:“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喪亂之弊,計其戶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削平北方諸侯之后,就開始恢復發展北方地區的生產,使曹魏統治區的社會進一步安定,外逃農民逐漸回到了家鄉,人口有了一定的提高。雖然不久就大興土木,先于(今許昌市)修官殿,后又于重建被毀官殿,并且應對吳、蜀的常備軍約50萬人,但國內社會一直比較安定,經濟得到了較好的恢復,多數人可以勉強維持最低生活,因而曹魏統治區的人口也得到了一定的增長。

中原地區人口學專家路遇、滕澤之通過《》《》等文獻中烏桓民回歸故里等史實推算,曹魏政權初期,其統治下的徐州市兗州區河南省、司州、太原市、幽州等地區總人口當在800萬以上;以《晉書·地理志》所記二年戶數為支點推算,曹魏末年人口約為1129萬,以及曹魏政權所覆蓋的少數民族人口約200萬至240萬,整個曹魏統治區的實際人口當在1300萬以上。

公元290年開始,晉朝多地連年旱災,蝗災瘟疫盛行,饑荒嚴重。各地人口不斷遷徙以尋求生存機會。秦、雍等州各族人民向梁、益、荊、豫等州遷移,遷出的漢族人口占當地總人口的1/3,大約有四、五萬戶。太原市的漢族人民在匈奴的威脅下,流徙至冀、豫等州,遷出人口占當地總人口的2/3,約四萬多戶。冀州的漢族人民遷移到兗州一帶,遷出者約有一萬多戶,占當地總人口的1/30。益州的漢族人民被迫遷移到荊、湘、寧等州,梁州、益州的遷出者約有二十萬戶,約占當地總人口的9/10。總計遷徙的人口大約將近三十萬戶。

永嘉元年(公元307年),衣冠南渡開始后,中原人民相繼流徙南下,集中在荊、揚、梁、益諸州,截至劉宋之季,南渡人口約有九十萬。北方平均八人之中,就有一人遷徙至南方。

與此同時,各少數民族頻繁地移居中原腹地。例如,公元318年,氐、羌、胡羯等族十余萬人遷徙至河北省郡縣。公元320年,巴氐部落二十余萬人遷徙至長安。公元329年,氐、羌十五萬人遷徙至河北。黃河下游一度布滿了氐、羌等族,胡漢族口的對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由于人口頻繁流動,戰亂時期缺乏詳細而又精確的史料記載,對晉朝人口只能進行粗略的估計: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西晉人口可能達到了3500萬。永嘉之禍后,大約在公元317年左右,東晉人口約1050萬。東晉末年,大約在公元420年左右,東晉人口約在1578萬-1746萬之間。

政治

曹魏是在漢末亂局中取得政權的,其統治者出身、文化地位等,與儒學世族不同。西晉是儒家世族的政權,與曹操以前的東漢則有相通處。西晉統治者標榜儒家名教,中正以“品”取人,品指“行性”,即指儒家用來維系名教秩序的道德標準,選舉重門第。司馬氏與曹魏的統治是很不相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統治者社會階級的不同。

官制

中央行政制度

曹魏政權承襲了的官制,并在其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改革。在一職被設立,由擔任,負責總領百官,主持朝政。丞相府內分曹治事,同時曹操設秘書令掌管政令的頒發。

稱帝后,為了加強君主專制,他設立了三公,并將尚書臺移至外朝,分為五曹治事,由主持其日常政務。同時,中書省被成立,設二官,代替了秘書令。此外,承襲時期的門下省,以侍中為其長官,常在皇帝左右,并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中書省、尚書臺、侍中寺的格局確立,已經具備了“三省制”的雛形。尚書臺的分支機構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五曹。尚書臺的主官為尚書令,《職官表》云:“尚書令總典綱紀,無所不統。”屬官有、列曹尚書、尚書左右丞和尚書郎等。

此外,曹魏開始采用品級制度區別官階的高低。秦漢以來的“石”表示官位被取消,實行九品中正制,將官階分為九品。一品最高,多是大將軍、王公、等官。九品最低,一般是縣長、縣令、關卡邊塞之尉等。曹魏開創的九品分階制為封建社會職官分級制度奠定了基礎。在封爵方面,曹魏將封爵分為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亭侯、關內侯。其中關內侯為虛爵,僅是名義上的尊稱,不享有實際的封邑。

兩晉時期,皇帝是軍國大事的最高決策者,皇權至高無上。可是在很多時候,由于權臣或者門閥勢大,皇權被削弱。例如東晉末期,因為權臣宋武帝專政,司馬德宗司馬德文基本上不能行使皇帝職能。即使是晉朝開國皇帝司馬炎提議征伐吳國,也遭到了賈充荀勖等世家大族的反對和抵制,拖延達十年之久才得以實施。

輔佐皇帝做決策和處理政務的中央行政體制采用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制。尚書省是全國的政務中心機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最高政務官是尚書令,總率百官,位實權重。中書省是執掌詔令、記會時事、典作文書的機構。中書省的官員既要能夠掌管機要、決策軍國大事,又要能夠草擬詔令。門下省是宮內侍從官的辦事機構,侍從皇帝左右、顧問應對。皇帝外出時,隨侍皇帝身邊。門下省的最高官員為侍中,晉朝時,皇帝常常讓侍中處理各類大小事務。東晉時,皇帝頒發詔書一定要先通過門下省,門下省又有了審核詔書的權力。

地方行政制度

曹魏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州設。郡設,京師所在處則稱;又設王國,置相,與郡同等。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又有公、侯、伯、子、男等縣國之封,相當于縣。

即位后,分境內為十二州:司隸、豫、冀、兗、徐、青、荊、揚、雍、涼、并、幽。于西域設西域長史府(治海頭,今新疆羅布泊西)和戊己(治)。后期蜀地,分北境立漢中市,魏末乃有14州。

十八年(213年)春正月,詔書的名義,“詔書并十四州,復為九州”;至稱帝前后,又恢復了建安十八年前的原樣,并對于州、郡、縣、鄉之官職制度作了一下規定:

州制度方面,曹魏司隸地區設司隸,轄三河市、三魏及等諸郡,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州刺史的屬官有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郡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方面,曹魏首都所在之郡置,為第三品,具體職掌與郡太守相同。郡置一人,為第五品。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郡以郡丞為副長官(邊郡稱),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為本郡軍事主官,第五品,內郡置一人,邊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一人第八品。太守屬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等。都尉屬官與太守同。

縣制度方面,縣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縣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縣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縣長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縣的屬吏有各類掾史祭酒

鄉制度方面,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鄉置嗇夫一人,第九品。

西晉州長官為刺史或刺史,主掌一州之軍政民事。州官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次者為持節都督,再次者為假節都督。州下為郡、國。晉朝郡級機構內,主吏稱太守,加將軍銜,主郡政。王國內除王之外,置相,職同知府。郡下為縣。縣大者主官稱令,小者稱長。侯國則置相,職同令(長)。屬佐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等。

封國制度

曹魏

咸熙元年(246年),奏復五等,并還命“議五等之制”,從而制定了封國制度。《》中記載、晉王上奏建議創建五等爵位制度如下:

一、公爵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八百戶,設置相一人,負責掌管祠典、書契、保衛、典禮等事務各一人,側室六人,十人,旅賁四十人。

二、侯爵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六百戶,官員與公爵同。側室五人,車前司馬八人,旅賁三十六人。

三、伯爵地方六十里,邑一千二百戶,側室四人,車前司馬八人,旅賁二十八人。

四、子爵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戶,相一人,負責掌管祠典的令、書契的丞、保衛的丞各一人,側室三人,車前司馬四人,旅賁二十人。

五、男爵地方三十五里,邑四百戶,相一人,負責掌管祠典的長、書契的丞各一人,側室二人,車前二人,旅賁十二人。另外,次國之男爵地方二十五里,邑二百戶。

全面恢復了五等爵制,規定了封戶、官吏、等制度,不再是徒有名號的虛封,從表面看,儼然是諸侯之國了,如是之

兩晉

司馬昭被封為晉王時,命尚書仆射裴秀等人建立五等之制,封賞部下。其中安平郡公司馬孚食邑萬戶,地位等同于北魏時期的王爺。

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司馬炎改了分封制,封了宗室子弟為王,以郡為國。食邑二萬戶是大國,設上中下三軍,士兵五千人;食邑萬戶是次國,設上下軍,士兵三千人;食邑五千戶是小國,設一軍,士兵一千五百人。諸王不到封地,而是留在首都做官。

司馬衷時期開始,濫封現象越發嚴重。司馬倫僅一次增封食邑就有五萬戶。其他等級戶邑標準也有所改變:郡公食邑八千戶;侯食邑五千戶;縣公食邑千八百戶;縣侯食邑千五百戶;鄉侯食邑千戶;亭侯食邑七百戶;關內侯食邑百戶。

九品中正制

曹魏

黃巾軍起義以后,政權分崩離析,以來的察舉制度已經失去其賴以生存的基礎。為此先后下求賢三令,不拘一格,唯才是舉:“尚德行,有事賞功能。”稱帝后,三國的局面已經完全確立,社會經濟和政治形勢逐漸趨于穩定,其政權內士族地主階層的比重很大,曹丕為了拉攏士族群體和恢復傳統的封建政治秩序,在士族代表人物陳群的建議下,實行九品蔣介石制。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九品之制”等,據《文獻通考·選舉考一》《資治通鑒·魏紀一》記載,黃初元年(220年),曹丕采納了陳群的建議,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選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其制度將官吏品級分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保留了鄉閭評定的遺風,在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均設立中正官,委派中央政府的官員兼任本地蔣介石官,負責本地的人物評議;此外,又將傳統上掌握在地方世家大族手中的選舉權利轉移到政府任命的中正身上。九品中正制本身給予了世家門閥一定的特權,對其獲取自身利益做出了讓步,也讓立下汗馬功勞的寒門后代也有成為豪族的可能。所以九品中正制度的設立可以說是曹魏中央政權與士族群體互相妥協的產物。

九品選人的標準有三條,即簿伐(家世)、狀(德行、才能)、品(綜合門第德才定品)。吏部授官,依據中正評定的等級,并要求中正官提供候選人的門第和父祖兩代的官爵。但至時期,曹魏政權內部相當一批官僚已經將“道德”高于“才能”作為選人授官的第一標準。即位后,由聯合輔政,朝廷內部隨之分裂為對應的兩大政治集團,并圍繞著九品中正制,產生了一系列的分歧和矛盾。在此期間,時任中護軍的就曾對太傅司馬懿提出:中正權利過大,損害了中央王朝的利益和權威,而且中正僅僅借助“閭閻之儀”,道聽途說,評價人才具有隨意性。但司馬懿認為“九品中正制”由來已久,不應隨便更改。至之后,曹爽勢力被根除,司馬懿集團完全控制了曹魏的中央大權,司馬氏為了維護世家大族特權,將九品中正制徹底作為自身在內的世家大族壟斷政治的工具。二年(265年),稱帝,并對九品中正制進行了進一步改革,中正官員徹底被世族集團壟斷,出生寒素的有志之士更難進入仕途。但九品中正制對優化選拔標準、德才并重,并注重對德性的追蹤考察等方面還是對后世的用人制度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直至科舉制的產生才消失于政治舞臺。

封建社會里,土地所有權是政治權力的源泉,從世家大族的政治要求出發,就出現了“九品官人”之法。曹魏一代,九品中正制繼續采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操病死,曹丕繼位為魏王,進一步就要受禪,登上皇帝的寶座。當時世族大地主尚書潁川陳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難地予以通過了。魏晉時期不失為門閥時代,那時候門閥地主在統治階級中占領導地位。

不同時代的特權等級有不同的等級確定的標準。士族的興起,因為其“文人貴族”的特點,個人及其家族在才學和道德上的表現,就成為要考察的主要內容,又根據這種才學道德上差別分出的等第,確定他們在社會上地位的等第。這種判斷標準與士人個人和家族的聲望聯系,聲望越大,其品定的等級就越高,其社會地位也就越高。

設立九品中正之制的目的在于“評次才人之高下,各為輩日”,中正評定的主要內容有家世、狀、品三項。上面,“家世”是族望的反映,“狀”是考慮個人的才德,而“品”是參考了對家世資歷的評定。唐長孺先生提出,考慮個人的情況的時候,要考慮家族幾人的狀況在對德才,高下的品定中,一“家世”與“品”主要是針對家族的,而“狀”則重于個人的情況。可以明確的是,“狀”是不容易判斷準確,需要實行長期深入的觀察,因此狀上弄虛作假的現象一直很嚴重。而“家世”與“品”不容易作假。如果個人的“狀”和“家世”或“品”有矛盾,就要據“家世”或“品”考慮。晉朝時期“家世”己成為品第高下的主要根據,而“狀”的作用也就不大了。

兩晉

兩晉的官員培養、選拔、任免采用九品中正制。中正由郡國長官推薦,其主要職責就是品評人才。按照中央的要求,人才劃分為九品。由中正根據人才的家世、才能、道德等方面進行評定。吏部委任官員時,官職必須與品第相匹配。

晉朝時,品評人物高下主要是依據家世,高門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維護自己的政治特權,寒門庶士的上升渠道越來越狹窄。東晉時期的官僚群體,除了少數因為軍功上位者外,幾乎都是高門大姓的子弟。

晉代官員選拔任用的標準是由九品中正制決定,但在流程上仍然通過漢代以來的察舉制、征辟制進行。晉代的選官方式主要有三個層次,即吏部選和公府(含位從公)辟召;州刺史辟召和舉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分別與統治階級中的高級士族、中級士族、低級士族三個階層相適應。高級士族的子弟通過吏部銓選和公府辟召可以擔任黃門郎、中書郎、散騎郎、秘書郎、著作郎、太子和諸王官屬等清要之職,或擔任權臣的佐吏,仕途一片光明。中級士族則多以州佐、秀才起家,多在地方任職后才有升官的可能。郡辟召和察孝廉在晉代的地位較低,以這一方式入仕的基本上是低級士族,即高門大族眼中的“寒士”。在門第局限非常嚴格的晉代,他們經常遭到高門的限制、壓抑和打擊,或是一生擔任下層官吏,或是半途而受貶,上升者極少。

世族門閥制度

曹魏

曹魏一代,特別看重譙、沛和許、潁地域人物。漢代譙郡隸屬沛郡西漢稱沛郡),曹操的家族即出自沛國譙縣。漢代許縣隸屬潁川郡,自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迎劉協都許,到建安九年曹操攻下鄴城遺址,許、潁是曹操的后方大本營。以后,曹丕又借用“許昌市”的讖言,筑壇于潁川之潁陰繁陽亭,登基受禪。許、潁也受到了曹丕的尊崇和優待。《三國志魏書》列有《諸夏侯曹傳》。

據《三國志》卷一《劉徹紀》注引《曹瞞傳》及《世語》記載:曹操父曹嵩本來是夏侯夫人之子,夏侯悖之叔父,曹操與夏侯悖為從父兄弟。由此證明夏侯氏與德陽鄉主很早就存在著密切關系。曹氏與夏侯氏的婚姻關系,“曹操清河公主嫁夏侯悖子夏侯赫,夏侯淵夏侯衡,尚曹操弟海陽哀侯女,夏侯尚妻為曹真之姊(妹)。”曹氏、夏侯氏都屬籍沛國譙縣,兩個宗族間的密切關系由來己久,在此基礎上,曹氏、夏侯氏互通婚姻,結成更加牢固的宗親關系。

兩晉

東漢后期,出現了一些高門世家,他們之中有的是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門,授徒講學,注籍的弟子門生成千上萬,形成一種社會力量,二者兼而有之的也不在少數。其后代子孫一直延續至晉朝,并處于高位。比如瑯邪王氏,王仁在漢朝任青州市刺史,他的孫子王祥在魏國任太傅,王祥的侄子王衍在西晉任太尉,另一個侄子王導東晉丞相

西晉采用九品中正制進行人才選拔,由各郡國現任官員與高門大戶來品評本地人物,這就使得高門大姓,特別是現任官員更容易壟斷官位,保證了門閥世族的政治特權,有助于門閥世族的形成和壯大。東晉是門閥世族的鼎盛時期,朝廷的高級官位幾乎都由門閥世族把控。

西晉頒布的《占田法》中,戶調式規定各級官吏按照官品來享受蔭客的特權。門閥世族的蔭客不用繳納租稅,也不用服徭役,因此大量人口依附于門閥世族。門閥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廣大土地,這是門閥世族得以壯大的經濟基礎。特別是衣冠南渡后,南遷的流民往往需要依附高門大姓才能生存下來,因此東晉時期的門閥世族非常興盛,他們不僅在政治上有特權,而且還掌握兵權。瑯王氏、陳郡謝氏潁川庾氏、譙國桓氏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權和兵權。兩晉的政權是以司馬皇族為核心的高門大族的聯合專政。

軍事制度

曹魏

軍事領導體制

統帥、、州郡官三級制。統帥層,經歷了相府掌兵()至皇帝掌兵()、再至相府掌兵(司馬氏)的演變歷程;區域都督制首立于魏時,曹丕之際有四都督區,都督區可自募士兵和設私人部曲;州郡方面,其主要受地方等領導。對外軍事方面,主要由大將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外軍主要由都督諸州軍事統。

掌兵制

掌兵制分為皇帝掌兵及相府掌兵。曹丕代漢以后,其府搖身變為朝廷,相府掌兵之制轉化為皇帝掌兵之制。為了保證兵權不旁落,,設置最高武官、大將軍,以太尉主管全國日常軍務,以后兩者掌征伐。因此前期,兵權在皇帝曹丕手中。

相府掌兵的第一階段,是漢末一方面通過架空,使他成為毫無兵權的政治傀儡,一方面先后以行車騎將軍、丞相名義,執掌兵權,擔任政府實際上的最高統帥。與此制相適應的,是等群雄,在“奉漢”的旗號下,以將軍開府的名義,“合法”地掌握各自的最高兵權;第二階段,在經歷、曹叡兩位皇帝后,司馬氏逐漸當權,遂攫取兵權,恢復相府掌兵制。第一步,由不常設改為常設,并由、昭世襲。第二步,故技,設置,由自己出任,以相國名義,獨攬兵權,成為實際上的最高統帥。次年司馬昭死,其子嗣相國,隨即進行了轉移魏祚、建立晉王朝。

都督制

都督制,是劃分轄區、指定主將統一領導轄區軍事的制度,是三國軍事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曹操時期,其軍隊大量來源于群雄和豪強,是其部曲的聯合。這些部曲,內部依附性極強,難以進行改編,彼此間又互不統屬。曹占區擴大以后,不可能處處親臨各地,去統一指揮各支部隊,由此成為了都督制成立的背景。都督制正式確立于元年(220年)。曹丕稱帝后,為穩定地方、軍備敵國而常設,以四鎮、四征將軍或雜號將軍出任都督,其對軍事將帥控制甚嚴,建立都督制后,按制都督得聽命于皇帝,沒有詔命,都督均不能擅自出兵。雖貴為督軍隴右,也不敢違抗遠在詔命。

都督制推行前期,由于都是以本官為將軍的武官兼領,都督職一職的等級劃分并不明顯。在之后逐漸推行的過程中,任職者的等級地位逐漸有了差別,據《晉書·職官志》記載,曹魏政權后期,分為都督諸軍、監諸軍、督諸軍三個等級,且晉承魏制;同時,根據《宋書 ·百官志上》記載,曹魏時期都督與并置,任都督者與任刺史者絕大多數同時各用人,兼任刺史的州都督,不僅掌管軍事,具有都督區內的軍事權還負責當州政務,具有行政權 ,并一直被兩晉所承襲 。

募兵制

主要實行的是征兵制,服役有固定期限,至光武帝廢除軍事訓練制度后,征兵制便失去了基礎,至了東漢末年,募兵已經成為了主要的集兵方式。在群雄并起之時,便以散家財的方式到招募,從而組建了自己的軍隊,如“陰結少年,得千余人,周旋淮泗之間,遂從太祖為別部司馬,行厲鋒校尉”,“就溫募兵,得廬江上甲二千人,東到丹陽復得數千人,與太祖會龍亢”,曹紹“募徒眾從太祖周旋”以及樂進“遣還本郡募兵,得千余人,還為軍假司馬,陷陣都尉。”

募兵制的普遍實行導致了將領擁有私兵、部曲,士兵以當兵為職業,服役期限無限延長,也促成了曹魏士家這種世兵制的產生。

士家制度

以后,已無力在短時間內統一全國,南北對峙的局面日益明顯。為了恢復、發展生產,從而為以后的統一戰爭做準備,曹操將國家控制下的人口分為民戶和士家,讓他們分別向國家承擔不同的義務。在這種人口管理制度下,民戶從事農業生產,繳納一定數額的地租,并承擔較為繁重的徭役;士家則專門承擔國家兵役,執干戈以衛社稷。曹魏政權建立后,統治者對士家制度進行了系統改進,將民戶分籍管理,士家單獨立籍。如《》記載,嘉平六年(公元254年)時,上書請求朝廷嘉勉鄭像兩士兵,朝廷批準,詔曰:“今追賜整、像關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襲爵,如部曲將死事科。”此時已經出現專門記載兵籍的“士名”,同時也體現了在特殊情況下,兵戶會被“除士名”,賜予爵位,而時期,營士竇禮無端被人殺害,朝廷查明真相以后,“詔書復盈母子為平民”,解除竇禮之妻盈及其子的兵籍,變兵戶為民戶。此外,曹魏政權還對世兵制所產生的士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以約束及犒賞,如錯役制,將士兵家屬集中居住在某地為人質,士兵本人在外地服役;分休制,讓士兵輪番休息,以使職業兵恢復體力和發展兵戶經濟;士亡法,士兵逃亡,對士兵家屬實行連坐;另外又實行兵戶內部婚配和士兵與士兵家屬屯田制度。

兩晉

兩晉時期長期戰亂,軍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控制中央軍”。地方州郡可以直接指揮“州郡兵”。甚至一個政治集團、大家族都可以直接控制自己的“家兵”“部曲”。

總領中央軍的是皇帝、重臣或者權臣。中央軍一部分負責京師的安全,被稱作“禁軍”“中軍”。還有一部分負責要沖和重鎮的防守,被稱作“方鎮兵”或者“外軍”。中央派遣都督統帥中央軍屯駐重要方鎮。晉朝初期,都督所統轄的軍隊與地方州郡由刺史統轄的軍隊是兩個系統,并不混淆。隨著都督兼任當州刺史的情況普遍化,外軍與州郡兵之間的界限日益混淆。東晉時期,都督已經不再是中央派遣的官員,而是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他們所統率的軍隊,包括都督府兵和州郡兵,實際上都成為地方武裝。因為皇權衰弱,各州郡往往不受朝廷節制,一些州郡軍的兵力甚至超越中央禁軍,對中央造成很大的威脅。因此,劉徹帝時期,中央招募北方流民組成“北府兵”,北府軍戍衛首都建康,并在中央的指揮下對外作戰,屢次擊敗強敵。

兩晉時期的征兵主要采用“世兵制”。兵民分籍,民戶承擔田租、徭役,由州郡縣管理。兵戶承擔兵役、征伐戍守,由軍府或者營署統轄。兵戶子孫相承,世代為兵。同時,兩晉也采用招募的方式做為補充兵源的一種手段。招募對象主要是農村喪失了土地的流民。

社會制度

曹魏屯田制度

在經濟崩潰背景下,屯田制度作為一種調節經濟的措施得以推行。曹操考慮流民和土地的結合問題,開始募民屯田。一般認為曹魏屯田制的始行年代是建安元年(196年),開始屯田的地區是許下(今許昌市附近地區),以后大規模地募民,在州郡列置屯田。曹操在許昌(今河南許昌)、潁川郡治陽翟,今河南禹州治)屯田的成功,因此屯田制也擴大到各地區。關于屯田,有三個主要根據:一是《三國志魏書·武帝紀》,二是同書同年同條注引《魏書》,三是《三國志·魏書·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按照《三國志·武帝紀》建安元年:“公(曹操)日:夫定國之術,在于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劉徹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

為了實行屯田制,必須掌握土地、農具、耕牛與勞動力為前提條件。而當毛玢向曹操建議“修耕植,畜軍資”的時侯是曹操鎮壓了青州黃巾軍之時,因此曹操有了大量的勞動力,就是從義軍手里掠奪來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無論如何,秦以農事為急務,故能統一天下;劉徹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當為丞相,不久赤壁市戰敗后,致力于經營內部,西進關中,平定隴右,中原遂得統一而穩定。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的成功。曹操能推行大規模屯田以恢復農業生產,鼓勵農民獨立生產,成為郡縣之編戶。同時曹操以所獲黃巾資業,包括黃巾士卒及其家屬,及大量之無業流民,加以編組,擴大其屯田事業。

曹魏的屯田制有兩種類型,乃是軍屯與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田戶為主。屬于民屯的屯田客也Dq“屯田部民”。一般認為屬于民屯的屯田客是無徭役、兵役的人民。他們直屬大司農管轄,而同軍屯之屬于軍營,這是兩個不同的系統,所以屯田客“不服兵役”或者“不服徭役”是個有爭論的問題。據史籍記載,根據高敏先生的意見,屯田民不僅有徭役、兵役負擔,而且要納地租和賦稅。還應提出屯田民與同正式的“士家”的區別。即使屯田民有服兵役,然而服兵役是次要的,從事屯田是主要的他們的徭役負擔。除了服兵役也他們也要修橋、運輸糧食、補路等等雜役。一部分屯田民要替典農校尉等官吏從事商賈之業,而其應耕之田則由留者分擔其耕種任務,可見屯田民的雜役是很重的。關于屯田民不服役說的證據問題,可以提出下面的證據,一是《三國志·魏書·賈逵傳》,二是《三國志·魏書·毋丘儉傳》,但是這兩條材料都不足以證明屯田民不服役。關于曹魏屯田制者,《晉書·傅玄傳》有這段記載:“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這種按成收租的辦法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按棗祗的建議才采取的,還經過了“計牛輸谷”的階段。

管理方式上,民屯的管理方式是全國所有民屯,由大司農掌管。民屯所在地的郡國,設立典農中郎將;中郎將之下,有典農都尉;典農都尉以下,就是管理一屯的屯司馬了。每一屯的屯司馬,管轄屯田客五十人,屯田客也稱“典農部民”1。參加民屯的人能有自己的固定田場或者自己的經濟,但是屯田客或者佃兵的土地的占有權是不穩固的,是因為土地是屬于政府的。政府隨時可以把他們移詣別處,他們每年在收獲到農產品以后,按分成的辦法,繳給政府,“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

軍屯,分甲士屯田及士家屯田兩種。甲士屯田指邊防駐軍“且耕且守”。士家屯田,指兵士及其家屬組成的“士家”屯田。但是,士家屯是曹丕即位的黃初元年(220年)實施。在《魏志》中找不到明確的關于田兵或士家屯田的記載,所以只能靠些零散、含糊的資料。曹魏戰士屯田最早見于《魏志·夏侯悖傳》,約在建安十二年(207年)前,似屬個別將領臨時性質的屯田。建安十八年(213年)后,一般認為曹操采納司馬懿的建議,“軍屯”才開始逐步推廣。士家屯田約開端于魏文帝曹丕時期,此后,河北省洛陽市均行士家屯田,并推廣到雍、揚、荊、益等地區。關于曹魏晉朝民屯和軍制度,可能引用西晉的傅玄奏疏作為依據的。

泰始四年(268年),傅玄上疏,而泰始而年(266年)政府而已經下詔廢止民屯。還應提出,奏疏中明確指出,屯田的對象是“兵”“士”,“佃兵”,或稱“田兵”,或稱“屯田兵”。“佃兵”曹魏時期早已存在。佃兵在農業生產中占有一定地位有一定家資,此外,擁有耕牛,收獲與官府分成,就是與屯田民是相同的。差別在于他們兵作為“士家”“兵戶”,并不是民戶。此外,隨時又有可能被征發人營服兵役。屯田兵比屯田民的處境更壞,在民屯廢止之后,士家屯田也日益難于維持。

事實上,曹魏屯田發展到正始年間(240年),屯田制度已經發生變化,屯田民還沒完全免除搖役了。順帶提及,為解決糧食供給問題,孫吳也實行屯田制,可是吳國的屯田與曹魏不一樣。大抵可以說,孫吳把屯田客賞賜給功臣將領,使屯田客成為將領下屬的佃客。屯田制度是將軍屯與民屯結合起屯田,在屯田家庭中,士兵守備作戰而家屬佃耕。屯田客既要作戰又要種田。由此可見,曹魏和孫吳實行屯田制度對恢復農業生產起了積極的作用。

司馬氏廢除屯田制度

鄧艾(公元197—264年)是曹魏的軍事家。他特別重視水利灌溉,他在《濟河論》中說:“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鄧艾提出了極為出色的屯田計劃。曹芳正始年間(240—249年),攻打蜀漢之前,計劃攻打孫吳。鄧艾提議使用邊防軍在淮河兩岸屯田,辦法是:曹軍淮北市屯兵二萬,淮南二萬,共屯五萬人;戰時一萬人種田,四萬人打仗;平時則一萬人休整,四萬人種田。4萬人每年可完成生產500萬斛米的任務,即每個人年產120斛米(兩斛為一石)。這樣,可保障10萬士兵的五年供糧。曹魏招攬流亡人口屯田,由屯田都尉管理。

漢代作戰有義務兵,但是魏晉因為軍隊種田,沒有農民當兵,因此所種的田在戰爭前線的區,為無主荒田。人民無私有土地權,都是因為田地屬于政府。這樣的情況下,收獲物屬于軍隊,而非屬私人,而兵無公民身份。然而,隨著局勢變化,屯田的弊病逐漸暴露出來。屯田的租率越來越高,過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產總收獲量百分之六十歸政府,百分之四十歸自己;如用自己耕牛,與政府中平分收獲量。魏末晉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

這樣的情況下,佃兵不是在農官的許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人”。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補充勞動人手至lj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鄴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一經屯田,則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為屯田土地上的隸屬農民了。然而奴婢成為佃兵之后,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額租課之下,勞動興趣也不會比屯田客、佃兵高。另外,王仲犖提出世家大族有時還想霸占屯田的土地,這又加速了屯田制的破壞。因此,對政府來說,屯田已無利可圖。

咸熙元年(264年),據《魏志·陳留王奐傳》,司馬炎馬炎稱下令:“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郡守,都尉皆為令長”;泰始三年(267年)再次下令:“罷屯田官為郡縣”。太康二年(281年),原來孫吳境內的屯田被除去,因此戰時經濟的屯田結束了。葛文杰提出:“太康元年頒布的占田法令”,一方面是政府對當時土地占有情況的承認,并且以法律形式詔告天下;另一方面,也有以法限田,鼓勵墾荒的含義。”至于晉朝廢除屯田制度的原因,歷史學家有不同的看法。趙岡認為曹魏屯田“剝削量太沉重,太殘酷而支持不下去了。西晉統治者不得不拿這些屯田據點跟小農來拉平一下,規劃出一套新的(占田法)來代替它”。因此,屯田制變為占田、課田制。公元268年,屯田民成為郡縣領民,解除了之前屯田集體耕作方式,這樣的變化肯定給農民帶來一些積極影響。

西晉的占田及其賦稅制度

東漢末年起,自耕小農對政府負擔三種封建義務,就是田租、戶調、力役。政府調發實物,尤其調發縑、帛等實物,逐漸增多。土地荒蕪無而人耕種的現象造成了人口的大流動。在這種情形之下,主要是解決軍糧的供應問題,因此政府掌握了大批荒田,于是首先出現了三國時盛行的屯田制,然后演變為晉朝的占田、課田制。

關于占田的規定,一般根據性別、年齡、配偶和身份狀況而定。以成丁男為主,成女丁附之。普通以一夫一婦為一個授田單位。每一丁男和女向政府受露田某畝,此外又受桑田某畝。一夫一婦i(一丁男一丁女)共受露田某畝。以勞動力為標準,以身份的奴婢也能授露田。關于地區和地級的劃分,有桑田、麻田和露田。前者是適宜于種桑之土地叫做桑田,后者是種糧食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露田死后可能由政府收回,為了轉授別人耕種。占田法令是晉朝社會的經濟基礎。西晉朝在制度上定出了兩個制度,都和占田有關系:一是品官占田制,另外一個是戶調制。品官占田制的話,官有高低不同品級,每一官員可占有之田畝數有限制。

依照《晉書·食貨志》的記載,即第一官品者可占田50頃(500畝),第二品45頃;第二品40頃;第四品35頃;第五品30頃;第六品25頃;第七品20頃:第八品15頃;第九品10頃。西晉官吏占田蔭客表)如果官員占有的田超過上文的數字就應繳出還給政。品官所擁有之可免賦稅;九品官對蔭代,所蔭之親屬所擁敘的田不會太多,但亦可免賦稅。這與西漢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后者須繳納賦稅。實質上,權貴占田多超出上述限額的。

屯田制度廢止以后,政府所擁有的耕地和勞動力不斷地減少,因此晉政府頒布了戶調式,其中包括賦稅、蔭戶、田客及占田與課田制度。至于戶調制,這是對平民的一種土地制度。王仲犖提出:“戶調實施的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由于古代中國,家庭紡織業始終沒有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農業和手工業是一直結合在一起的。”可以明確的是戶調、田租的剝削形式不是晉朝突然創造出來的,而是從漢末曹魏的制度中演化出來的。西晉的“戶調制”,曹操的“屯田制”的綜合體。“戶調”見于《三國志·魏志·趙儼傳》。曹操平河北省時,下令每畝征收田租四升,每戶征收絹二匹,綿二斤,可見有田租與戶調兩項征收。除了輸絹和綿以外,農民還要再課田租。應指出,就曹魏屯田制而言,土地屬于政府,屯田者沒有土地所有權。

關于賦稅制度,“賦”是用作軍費的,田地出產所收的叫“稅”,另外有所謂“貢”。而“調”和“征調”、“調發”、“調興”意思相同。王仲犖提出,戶調,以戶為征收單位,然而一戶之內,可能有三四個壯丁,因此這樣政府的課田,自然也不能局限在戶長一人身上,而必須兼及其外丁男女。2戶調制開始于在河北省一帶的袁紹。既然軍隊需要糧餉,因此便向每一戶征收軍事費用。曹操平袁紹之后,沿用這一臨時辦法,但是那時候戶調制的征費較輕。比如每畝只收四升;不管多少人口,每戶收絹二匹,絲綿二斤。

司馬炎平吳后也沿用這種制戶調制度,但是與曹操不同的是,曹操時期先征收年租,再征收“戶調”,晉朝則先征“戶調”再收“田租”。西晉將土地分配給農民,規定土地占數量。據《晉書·食貨志》:“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寅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關于晉朝占田制的解釋,學者的見解不一樣。對于政府實行授田的方式有兩種不同的答復。有的學家認為,在占田制度之下,政府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而有人認為,政府并沒有授田給農民,只是用法令來限制貴族與平民占田的最高額而己。后者以唐長孺代表,以為“占田只是空洞的準許人民有權占有法令上所規定的田畝:法令上已經規定貴族、官僚的占田數字,那么也得規定一下平田數字。”1從《晉書·食貨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來看,課田是在占田以外的。課田是在占田以外的理由是:70畝加50畝是120畝,一人耕120畝,未免太多,不可能耕得過來。

關于晉朝田租的征收,按照傳統的解釋田租就包括在戶調的三匹絹,而唐長孺認為田租包括在綿絹中的說法難以成立。因為曹魏時期有畝收三升的田租,晉代決不肯放棄。《晉書·食貨志》沒有田租的記載,還有人認為西晉沒有像漢魏那樣的田租,有之就是“課田”,即徭役地租。課田實際上沒有嚴格地按丁分配,但是督課耕田并非不可能。曹魏時代開始,賦稅制度通過變更,就是有了一種按戶征收的新稅。

三國志魏書》卷一《武帝紀》建安九年(公元204年)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己,他不得擅興發。”從上面可見,田租按畝計算但不依收獲量為標準而硬性規定畝稅四升,而且和漢代三十稅一的辦法不一樣。在《晉書·武帝紀》中有明確的記載,說明晉朝戶調之后仍有田租:“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十二月,詔四方水旱甚者,無出田租。”所以要按畝計算,在這二個命令中說是,要使豪強也盡納稅的義務。漢代田租征收谷物,算賦和口錢征收錢,并且按丁口及貲產計算。這種按戶征收綿絹的辦法,在漢代是不見功令。由此可見,曹操統治區域內已有按戶征收綿絹的辦法,據史籍記載,按戶征收帛絹在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實行。

法典編纂

曹叡時下詔改定刑制。這次“改定”是對整個法律體系的根本改造。

重新界定律與令

首先是按照法律內容重新界定律與令的分別。漢代的法律體系是由律、令、科、比四種形式構成的。按照漢人的見解,“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律、令是按形成時間的先后不同相區別,兩者的內容并無明顯的區分。每一代皇帝都可以制定頒布新的律令,而隨著律令的增加,科條也日漸增多,司法判例更是Et積月累,漫無限制。這是漢代法律之所以繁冗蕪雜的主要原因。

曹叡這次改定刑制,在制定新律的同時,還編纂了《州郡令》《軍中令》《尚書官令》等。律、令分編,意味著兩者各自有各自的內容。晉人杜預談及魏晉時律與令的區別,說“律以定罪名,令以存事制”“晉書.杜預傳)’,這一區別大約從魏開始。《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這一點可以從制定魏律的方針“刪約舊科、傍采漢律”“晉書.刑法志)’得到證明。

科在漢代是定罪量刑的科條,其地位次于律令,“刪約舊科,傍采漢律”的提法一方面說明,舊科指的是魏國原有的科條(曹操在做魏王時就曾制定《甲子科》),所以將其放在漢律之前,另一方面也說明魏律以科作為直接承襲的淵源、修律的主要依據。律、令的這種劃分不僅比“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的劃分更加科學,而且也便于法律的頒布、掌握與適用。律“定罪制”,為使萬民知所避就,有必要頒行全國,令“存事制”,只下達有關政府部門與地方政府保存就可以了。司法官吏判案依據的是律,而律只一部,自然不會發生“典者不能遍睹”的問題。

魏律的制定從整體觀點出發

其次,魏律的制定從整體觀點出發,辯證地看待法律的繁簡問題,有一個較為合理的通盤設計。其制定者們認為,漢代法律之所以龐雜,是長期演變而成的結果,而追本朔源是漢代法律以法經六篇為基礎,篇章太少,容量不足,“篇少則文荒,文荒則事寡,事寡則罪漏”,為彌補罪之遺漏,后人也就不得不設法增補,而增補的部分又與法律主體相分離,獨立成篇,這是造成法律雜亂無章、條文與日俱增的原因。吸取這一教訓,魏律的制定為“都總事類”而采取“多其篇條”的編纂方法,增加篇目,擴大容量,把應當包括進去的方方面面包羅無遺,從而根本上杜絕了后人對法律的增補。在此方針指導下,魏律定為十八篇。這樣的設計,初看起來比漢九章律是增加了,但與漢代法律總體比較卻大大省約了。這是很有長遠眼光的。

魏律在編纂體例上做了科學的改進

這就是作為刑法典總則部分的《具律》改為《刑名》而排在卷首。《具律》最早在《法經》六篇中出現,是關于刑之加減的法律規定。《法經》將其排在最后,仔細分析起來不無正當理由。但蕭何作《九章律》,將新增加的戶律、興律、廄律三篇依次排于《具律》之后,這就使《具律》夾在中間,既不在前,又不在后,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沒有道理。魏律將其改為《刑名》,而將位次調整到律首,從法典編纂體例上看具有科學性,它的這一做法為后世封建法典所繼承,也與現代法典總則在前相吻合。除此而外,魏律還設立了“免坐律”作為獨立的一章,這是關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在舊律中,有關這類情況的條文分別系于各種犯罪處罰規定之后,使法律條文重復而繁多,魏律的辦法是設此一章從總的方面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通例。各條犯罪不再分別重復規定,這也大大省約了律文。

魏律之后,晉律的編纂成功,又把法典編纂水平提高了一步。

晉律以簡約著稱于史。計20篇,620條,27657言(字)。比起漢魏之際“諸斷罪所當由用者”,合26272條,7732200余言。即使按陳寵的統計,漢律比呂刑3000條還多1989條,計4989條,而晉律僅620條。其繁簡之比也不言而喻。

經濟狀況

農業

農業由于魏晉承漢末衰亂的緣故,兩漢時期發展起來的農業經濟,遭受空前的破壞。北方農業區陷入空前的饑荒.‘‘是時歲旱,蟲蝗,少谷,百姓相食。”到了曹魏時期,鄴城遺址附近已“水澍粳徐,陸蒔稷黍,黝黝桑柘,油油麻芝。均田畫疇,蕃廬錯列。”4由于農村經濟的復蘇,個體農民經濟相應有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到了魏末晉初便先后兩次宣布取消民屯,最后全部成為郡縣編戶農民了。司馬氏代魏建立晉朝以后,農業有所發展。西晉平吳之后,60余年的分裂局面終于結束,安定的局面有利于農業生產更大的發展。

但是,先因為八王之亂,而中原便又一次遭到空前的破壞,然后因為各族人民大起義的打擊和五胡統治者割據稱雄,北方農業區再度遭到空前的破壞。饑荒頻仍,甚至建興二年(公元314年),后趙都城襄國(今河北邢臺市)“大饑,谷二升值銀一斤,肉一斤值銀一兩。”可是就農業生產的發展而言,除了社會生產關系以外,還有自然條件依存的關系。由于氣候和土質地理條件的差異,從古代就逐步形成了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兩大農業區域。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北方農業區,土壤以黃土及其沖積土為主。

因此,本地的疏松土質很容易開墾。此外,只要有適當的水分就可成為肥沃的土壤。再這樣的情況下,農業生產的中心一直在黃河中下游地區。關于重要的作物的品種,黎虎先生提出:魏晉時期粱、稻、菽,這“三谷”,可能共為20種,而且因為占田、均田制的推行及其各族人民經濟文化交流的發展,糧食作物品種有了很大增加。

手工業與鹽鐵業

曹魏統一北方后,在實行屯田恢復農業生產的同時,手工業生產也有所恢復和發。如曹操平定冀州區后,推廣水排冶鐵而設置官營鐵冶。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占據鄴城遺址,鑒于洛陽市長安先后被董卓所毀在短期之內不可能恢復。而鄴城是的南北要沖,也是曹操的政治中心,為親曹勢力的集中地。

曹操擁立劉協于許,而自己留駐鄴城,故而在經濟領域里進行了大力整頓,恢復了鹽鐵官營。漢代時鹽鐵事業的概況如下:鹽鐵事業自武帝以來由國家經營,并于郡國設置鹽官鐵官,直接隸屬于大司農,而東漢時期鹽官鐵官改為郡縣的屬官,有的地方又設置專官。至于曹魏金鄉公主政權控制食鹽,始于公元200年。曹操的屬吏衛覬通過茍或向曹操建議:“夫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來散放,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勤耕積粟,以豐殖渭河平原,遠民聞之,必日夜竟。又使司隸校尉留治關中以為之主,則諸將日削,官民日盛,此強本弱枝之利也。”1衛覬的建議是由國家控制食鹽,用這種收入作為經營關中的資本。

《衛覬傳》中沒有說明專管何地之鹽,但是衛覬是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人,當時在安邑有運城鹽湖,因此,曹操所能控制的只有河東鹽池。至于魏晉鹽池的收入,沒有材料,可以用后代的材料作為參考,據《魏書》卷二五《長孫道生傳》所記河東鹽池一年的收入,可以達到絹帛三十萬匹,相當于冀、定二州的全年收入。魏晉時斯這個鹽池始終是國家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

公元200年后,德陽鄉主政權開始控制海鹽。曹氏的控制食鹽是逐步實施的,從河東鹽池開始,以后才擴大及于全國。巴蜀一帶,采鹽事業似由豪強大姓和少數民族酋長壟斷。晉朝統一全國之后,據《晉官品》所載,晉有司鹽都尉,第六品;又有司鹽丞,第八品。據材料來看,晉代實行鹽的專賣,與曹魏相同。當時采鹽業已經大有起色:井礦鹽、海鹽、池鹽、石鹽等,已經應有盡有,由于陸上交通的發達,對于遠在波斯的鹽,也有一定的了解。河東有印成鹽,西方有石子鹽。三國政權對于鹽鐵事業的恢復都投入不少工夫。晉代的鹽井,顯然不全由國家經營,地方豪強至少也控制一部分。關于從事采鹽冶鐵的人,之前包括奴隸、刑徒和平民三種。

貨幣流通

東漢末,由于商品經濟衰落,實物逐漸在納稅和交換關系中代替了貨幣。關于曹魏時期錢幣使用,史載簡略,所以學術界看法不一樣。一般認為在漢末社會政治危機特別嚴重的情況下,之前使用的五銖錢當成很少見的貨幣。《晉書·食貨志》記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罷董卓小錢,還用五銖”。按照《資治通鑒》魏黃初元年(公元220年)“曹丕罷五銖”。

興平元年(公年195年)東漢五銖錢和董卓小錢還在使用。此外,董卓遇到京中動亂后鑄小錢。這樣的活動引發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更造成物價飛漲。可見董卓鑄行劣質貨幣破壞了東漢的貨幣制度,社會經濟和發展受到了嚴重影響。曹操為相時,廢除了董卓鑄造的小錢,還繼續用五銖錢。但是因為五銖錢被董卓毀壞,又沒有鑄造補充,所以流通中的五銖錢很少,結果是至曹丕時五銖錢被廢止。曹魏建立之后五銖錢的使用又經歷了一次反復。似是隨著曹魏經濟發展,曹教繼續鑄造五銖錢并推廣使用。這樣,不但一直到晉朝沿用這種貨幣,而且政府沒有鑄造新的錢幣。可以說,西晉沿用了曹魏時期的金屬貨幣。曹操丞相后,著手進行經濟改革。“罷董卓小錢,還用五銖”。曹魏歷史文獻中與貨幣,沒有特多的材料。

一般認為,金屬貨幣似不甚通行,谷帛之屬替代貨幣資格。曹魏西晉時期貨幣就可以分為三種:銅錢、谷子和帛。就是說,有兩種貨幣的形式,金屬貨幣和實物貨幣。因為谷子有長期保存的特性,所以在商品經濟的衰弱情況下,常常作為用于商品交換的工具。帛就是絲織品,據曹魏晉朝的租調制規是要交納一定數量的絲織品。上文提出,在曹操統治的北方,除了田租之外,農民還要輸絹和綿,因此帛有擴大使用并不是意外的現象。在商品經濟衰落情況下,使用金屬貨幣買賣商品可能不容易,因為實物貨幣應運而生。實物貨幣是一種古老的貨幣,因此如果社會經濟有發展,市場上的商品不斷豐富,金屬貨幣的出現就成為必然。

社會

社會特征

魏晉時期的社會特征古代中國社會生活具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人們的血緣關系在社會生活中、政治生活中擁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社會的等級化過程,是社會政治權利的家族血緣化和世襲化過程。就世家大族而言,這觀念一般指顯貴的具有特別權力的家族。但是,世家是從時間上看某家族的時代長久,而且有高貴的社會和政治地位。至于大族,就是某家族的組織發達,這樣的家族在地方擁有社會影響力。魏晉時期的世家大族,最重要的是政治性的家族,還有一些“文人貴族”,具有文化的文化特色和影響。魏晉時代世家大族的家學門風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特征。

社會階層

奴、客

和兩漢時代比較,曹魏西晉時代有不少變化。曹魏西晉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可是奴隸制度還有存續。漢代奴婢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特別高,但是較之自耕農和自由佃農仍要少得多。而曹魏晉朝時代,奴隸制的殘余,還是應當引起重視的。自不待言,奴隸的身份一般最低。據史籍記戴,世家大族莊園內的奴婢,不僅限于家內的執役,而且是參加農業生產勞動的,奴婢顯然是用在土地上的。除了真正的奴隸以外,兩漢時代的勞動者,還有雇傭、徒附、刑徒等。魏晉以后,除了法律認可的封建依附者而外,其他生產勞動者,被蔭庇的佃客、蔭戶、工匠,他們的社會位置和農奴相同。這樣的農牧業勞動的客也有一定程度的封建依附性庶民。

至于“客”,這一名稱的涵義,本來是外來人或者非宗族的人。離開鄉井的流民是脫離了國家戶籍。因為當時的鄉村社會中一個人脫離了自己的宗族本鄉就無所歸屬,所以必須投靠一個有權勢的人來保護自己。在井田公社解體以后,凡是離開自己土地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客”。這個詞寫出耕種主人的土地和受主人庇護而服役的農民。可是,本來“客”沒有身份真偽的意思。史籍所載西漢太子賓客多為貴族豪強家下的隨從,而不是勞動者。明確記載賓客從事生產勞動的是《后漢書·馬援傳》。根據記載,知道馬援役屬的賓客至少一部分從事畜牧業和農業勞動,他們被稱為“田戶”。這些兵客是私屬,他們從事畜牧和農業勞動,但是這些活動好像帶有偶然性

貧窮農民的身份地位很容易發生變化,農民賣出田宅,然后成為佃農和雇農,或者流入城市成為雇工,甚至于子孫被出賣為奴婢。由于土地兼并的緣故,佃農的數量越來越多,但是在身份上佃農和自耕庶民一樣,都是自由佃農。至于自耕農民,歷史學界認為漢代時期他們數量有很大的比重。但是,傭保和客的社會地位和身份很卑微。關于手工業者的社會身份,按照當時的原則,匠戶的職業除了特殊原因以外,不能改行。工匠的戶藉稱作“匠戶”,是與一般民戶分開的。匠戶的來源,有一部分由罪犯補充的。

至于役徭分類和期限,西漢徭役主要有“更卒”和“正卒’’兩種,就是力役和兵役。關于“正卒”即兵役的爭論頗多,魏晉時期,兩漢的“一月一更”制度巳破壞,即使魏國建立之后亦然。從王肅的諫言可以知道,當時的勞役幾乎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兵役落到特定的人群即兵戶身上。兩漢的編戶齊民到魏晉時期己被分割為兩個部分:一是國家的普通民戶,二是國家的依附民。前者是州郡所轄編戶,后者包括兵戶、屯田戶和吏戶等。

魏晉時期兵役、吏役似已從普通編戶中分離出去。再次,普通編戶農民除了力役負擔之外,還要負擔兵役。兵戶、屯田戶、吏戶要承擔他們的主要勞役、兵役、田役、吏役,還要負擔其他力役。由此可見,魏晉兩種民戶的徭役比兩漢的更繁重。從這些材料可見,魏晉時期普通民戶除被招募為兵外,還被征調為兵。

晉朝時期的依附民分別是士家、吏戶、屯田戶。士家是魏晉時期的專職軍人。士籍獨立,以兵役為主。吏戶是魏晉時期一種從事官府徭役的專職人員,吏戶除了供官府役使之外,還和民戶一樣要承擔兵役、雜徭和賦稅。屯田民是國家的佃戶,曹魏屯田是為解決緊迫的乏糧問題,故早期屯田民一般沒有徭役。但是他們要把高額租稅上交國家。

士族

中國古代國家的統治權是高度集中的,因此最高的權力最后都集中在皇帝的手中。專制君主要壓制世家貴族勢力的發展,造成絕對王權,必須提拔低等級人物或一部分自由平民來組成官僚集團。士族的興起是魏晉時代的特征。特權階層可以分為三個不同類型,就是分封貴族、軍功武人和門閥士族。漢族的世家大族主要是由儒學世家和官宦世家演變而成的,換話說,是“文人貴族”,所以家族的儒學之風是它的特色,但是,從社會等級結構來說,世家大族也屬于特權等級。

士族的名稱出現于晉朝,也即這一時代的世族。在先秦貴族時代屬于分封貴族的最低一級,庶民有的或上升為士,士的階層擴大,性質逐漸發生變化。士的職業是文武或者儒學。后代士是非常活躍的階層,作為獨立的個體活躍社會。他們常常離家、游說諸侯,而沒有固定的政治信念。東漢末年是獨尊儒術的時間,因此儒家之士開辟做官的仕途。

士人的勢力擴張,突破鄉閭的范圍而影響,私學的發展出現家族化的傾向。士人社會地位的提高,其社會聲望亦不斷提高。這種聲望有個人的,也有家族的社會聲望,這與鄉間的評議和選舉制度相關。社會聲塑是出仕者的資本,小到宗黨鄉閶,大至郡縣乃至全國,政府也要擴大統治基礎,招徠人才。士人的聲望不但表現在某些個人的品行學識,也表現在其家族方面,這種品行學識的保持不只表現在某個個人身上,其家族聲望也隨之不斷提升。

士族形成的過程,也就是等級社會形成的過程。在魏晉社會中,由皇族宗室、士人宗族和平民宗族構成了社會基本的等級框架。皇族宗室地位特殊,依靠皇權支撐。士族群體則依靠其社會地位與文化傳承。在士族社會中,也分出不同的等第,有高級士族,有低級士族。士族間不同的等級差別反映在其宗族成員出仕的官品差別。魏晉九品中正制造成了士族宗族的九品等第。中正的品第與家資官品有關系,臣口品第高低,決定其宗族子弟起家官的起點高低。

豪族

地方豪族在東漢時期已獲得充分發展,并逐步表現出社會影響。這種發展是在東漢帝國還維持著的帝國的統治之下進行的,帝國的統治對豪族的發展有一定的束縛力。東漢末,鎮壓黃巾軍起義依靠了地方豪族的力量。每一豪族皆擁有部曲、賓客、家兵,有的數量很大,豪族往往率領數千家。《三國志·魏志·許褚傳》載:“漢末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列子”,“宗族及部曲三千家居乘氏”。

隨著漢帝國的瓦解,地方豪族勢力不斷強大,與國家的關系日益疏離,對其依附人口的控制則不斷強化。漢末三國之際,豪族漸漸不肯應政府的征調,不肯遵守政府的法令,要求有庇護他的太子賓客免除對國家賦役的特權。《三國志·魏志·王修傳》載:“膠東人公沙盧宗強,自為營塹,不肯應發調。”《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載:“曹洪賓客在縣界(長社縣),征調不肯如法。”4一般不能自保的小民,便依附豪族求取保護。史書所記三國初年這種例子也是很多的,《三國志·魏志·邴原傳》載:“一年中往歸原居者數百家”。

漢末三國是世家豪族勢力的發展,曹操一度限制其發展,但總體上,豪族勢力難以壓制,逐步獲得特權。如潁川茍皇后,自荀淑仕漢為朗陵令,淑子爽官至司空,淑孫或為曹操謀臣,位至尚書令,茍氏在魏晉南北朝,為世“冠族”。《晉書·王恂傳》載:“魏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后小人憚役,多樂之,貴勢之家,動有百數。又太原市諸部亦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這是政府以法令承認豪族有免除租賦徭役特權的第一次文獻記錄。

世家大族,不但出身于國家官僚機構中的官僚以外,也有少數從商人轉化來的。從劉徹以后,由于鹽、鐵等重要生產事業收歸官營,使商人無法插手,于是商人通過土地的兼并把他們的財富最后集中于地權。這些商人在取得大量土地以后,已經不是商人的身份,而是大土地所有者了。

官品占田的規定,只是政府對于官員依品級高低應該給予的土地的規定,而不是各級官員所實際擁有的私有土地的限額。在西晉政府制定戶調之式,并規定出勞動人民的占田、課田數額的同時,對于豪族地主的占田數額也做了規定,并對于豪族地主可以蔭庇的佃客和衣食客的數目也加以規定。《晉書·食貨志》規定人民占田、課田的一段文字后面接著說:“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第九品一戶。

教育

魏晉時期是家學教育的活躍時期,這與這一時期的思想開放和門閥士族興起有著密切的聯系。單從家學傳授的內容來看,魏晉時期就有很大的發展。首先,儒學教育不再拘泥于章句之學或是專注一經,開課授學士大夫們大多都“博通五經”,并兼顧玄學、佛學、道教。他們試圖從新的角度去研究儒學,并且努力尋找不同學說的契合點。在這種不同思想相互碰撞的環境中,極大豐富了家學的內容。其次,玄學、道學、佛學、天文、算數、歷律、歷史學等都開始融入到家學教授的內容中,許多文化士(世)族不僅精通儒家學說,對玄學、佛學、算數等也有一定研究,如晉人臺產“少專京氏《易》,善圖讖、秘緯、天文、洛書、風角、星算、六日七分之學,尤善望氣、占候、推步之術。隱居商洛南山,兼善經學,泛情教授,不交當世。”⑥郭琦“博學,善五行,作《天文志》、《五行傳》,注《谷梁》、《京氏易》百卷。鄉人王游等皆就琦學。

魏晉時期儒學雖然不復兩漢時的地位,但是儒學思想的核心已經深深影響到了士(世)族的行為。除了儒學,書法、醫學、法學、歷史學等在家學傳授中的地位也日漸增強。魏晉時期的蒙學教材有很多,如晉朝王褒的《幼訓》,北魏崔浩曾為《急就篇》做注,陸暐“擬《急就篇》為《悟蒙章》,及《七誘》《十醉》,章表數十篇”①。當時,《急救篇》已經有了多位書法家如衛鑠王羲之等手寫本,由此也可知當時兒童啟蒙教育是將識字同書法結合在一起進行的。

這一時期的家學傳承則是根據自己家族的學術習慣進行的,一家之長自己擅長某一方面,如經學、佛學、史學或是文學,就會將這些傳授給子孫。如陳郡謝氏自謝鯤起就頗好玄學,他們在教育子孫時,也就格外重視對子孫玄學清談方面的培養。魏晉時期的家族在隨著社會的變化發展中,也在轉變著自己家學內容的重心,許多家族都衍生出了自己家族獨特的一門家學,并且不斷追求自己家族所研究的學術方向在此領域中具有權威性。例如書法,東晉南梁時期的書法大家多出于自王氏家族,王導王恬王羲之王獻之王徽之王玄之等,都是名聲大噪的書法家。王氏家族在書法上的造詣可謂空前絕后,這也就使得時人提及書法就不得不談到王氏家族。魏晉時期的家學教育并沒有將女性排除在外。如韋逞母親宋氏就精通《周官》,她不僅成功培養出了韋逞,還設立講堂傳授《周官》。她的經歷便證明了在這一時期,對子女進行教育并使之精于一經的現象十分普遍,家學傳授內容不僅廣博淵源,而且不分男女均有接受教育的機會。

曹魏的太學

兩漢時期,儒家學說成為官方正統思想,對教育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儒家的基本經典《詩》《書》《禮》《易》《春秋》,成為教育的核心內容。一般而言,曹魏統治者出自非儒家寒門,缺乏儒學修養,其政策也多有沖擊儒家學說的情況。但也應注意到,隨著曹操居于統治地位,為了爭取士族社會的合作,鞏固統治,必須改變軍政策略,其中興學重教就是一個重要方面。

從《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的相關記載,可以知道曹操己開始關注儒學人才的選拔及其重視恢復教育的情況。曹操深知,隨著局勢的變化,要代漢立國,需要尊崇儒學,構建以儒學為核心的統治思想,從而確立其統治的正統性、合法性。曹操的改變,對其后繼者有明顯的影響。公元220年,曹丕稱帝,下令在洛陽東漢太學的舊地址上重建學校。公元224年,曹魏發布五經課試法,規定太學以儒家五經為基本教材,培養選拔人才,確定了五經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而根據考核以選取人才。公元230年,曹教下令要求以儒家經學進行太學的課試。233—236年期間,太學中的學生已經達到一千多人,可以說學校的恢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表明曹魏統治者的思想變化。

雖然官學的恢復,但是官學的學術地位已經降低。一方面,因為各地的戰亂還沒未完止息的緣故,官學受到沖擊。這樣的情況下,難以維持之前的高水平的師資和教育環境。另一方面,儒學獨尊地位難以確立,隨著東漢以來世家大族門閥政治的形成,世家大族中家學、私學傳承開始成為士族子弟修習的重要場所;特別是選舉制度的變化,因為士族子弟主要依靠家族“門資”以入仕,太學的地位與作用難復其舊。《三國志·魏書·王肅傳》注引《魏略》稱當時“博士率皆粗疏,無以教弟子”1,而學生則普遍無心向學,表明此時官學教育的衰敗,短時問內難以振作。

兩晉太學

西漢設置了太學,生員經過教育、考試,合格的可以授官。曹魏時期,只要愿意學習的人都可以去太學讀書,并不強調學生入學的資格。晉朝建立后,世族門閥勢力迅速發展。公元272年,司馬炎對太學中的七千多名生員進行了整頓,留下了已經通過考試的生員,將其余生員全部遣返原籍。同時,又在官員子弟中選拔了一批人,令他們進入太學。太學生員的身份向門閥官僚傾斜。

公元276年,晉武帝為貴族官僚子弟專門設置了“國子學”。司馬衷時期規定,只有五品以上官員的子弟,才有資格進入國子學學習。隨著世族門閥制度的建立,門閥貴族的子弟入學只靠門第,不再倚仗自身的能力。國子學的作用漸漸可有可無。東晉時,國子學時廢時辦。例如司馬睿時期恢復了太學,卻沒有重建國子學。晉成帝時期,恢復了國子學。到了司馬聃時期,國子學又被廢除。司馬曜時期又重新將國子學建立了起來。究其原因,世族門閥靠門第就可以進入仕途,進學校只不過掛名念書而已。

文化藝術

文化區的拓展

三國晉朝時期,動蕩的社會環境,復雜的政治局面,致使文化區域產生新自勺變遷。三國時期,曹魏在北方擁有最大的文化發達區,北方的文化成就也超過吳、蜀兩地。三國時代總計約551部著述,其中作者可考的,至少有363部的作者在曹魏境內,約占三分之二。三國時期五經博士可考者36人,其中曹魏博士有29人,蜀、吳僅占7人,其中還有3人是北方流寓士人。’

東漢相比,北方文化區域再度出現了一個分化的過程。盧云指出文化傳播有三種因素,即儒學的衰落、玄學新文化的成長、內徙游牧民族。北方大致可分為三個文化區域,就是豫兗青徐司地區、涼秦雍并地區、幽冀地區。豫兗青徐司地區是東漢以來的曹魏政權的核心地帶。東漢時代,這一地區飽經戰亂,儒學衰落,并隨之出現一系列新的文化現象。

玄學又在洛陽市及其周圍興起,并在這一地區迅速蔓延。晉朝時期,豫兗青徐司雍六州之地文化仍然比較發達,尤其是洛陽周圍的潁川汝南郡南陽郡陳留郡河內、河東一帶,文化發展水平最高。潁JII、汝南郡素有多士之稱,西晉時,仍不斷為人們所稱道。兗州一帶也不遜色,如陳留郡也有多士之名,《晉書·蔡謨傳》載:“陳留時為大郡,號稱多士”。武威郡素有發達的學術文化傳統。司州以河南省、河內、河東三河一帶最為發達。河南都畿之地,作為全國的政治中心,聚集了大批官僚、士人和學生,其文化發達自不待言。

晉朝時候,實施了一些有利于社會生產的政策,社會環境又比較安定,全國人口增長。但八王之亂爆發,隨之而來的流民起義與少數民族貴族的起兵,使得西晉王朝迅速分崩離析,因此各地文化面貌也頻頻變化的新時期。

文學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文學史上重要的發展時期,其中魏晉則是文學自覺的階段。“文學"這個詞雖然早己出現,《論語》中孔門四科中即有文學(其他科就是德行、政事和言語),但與后來講的“文學”含義不同。魏晉以后“文學’’一詞才逐漸與現代的“文學’’含義趨同,南梁時期已有玄學、儒學、歷史學、文學的科目分別,文學的獨立于發展,與魏晉的文化變革關系密切。唐朝的時候把講究格律聲韻的詩稱為近體詩,而把不講究格律聲韻的詩稱為中國古代詩歌,這個近體只是到唐朝才成熟固定下來的,實際上都起自魏晉。一般講魏晉文學,從建安文學談起,而建安其實是漢末的年號,曹操丞相的一段時間。

建安時期國家的實權已經落在曹氏手上。大抵可以說,曹操主導了其間的社會變革。“三曹”是曹操、曹丕曹植父子;“七子"是孔融陳琳王粲徐干、阮璃、應場、劉楨,此外還有吳質邯鄲淳繁欽路粹丁儀、丁麇、楊修、茍瑋、應璩等人,也屬于這個集團。除了曹操、孔融屬于長一輩,其他人多與曹丕、曹植兄弟年齡相近,他們常常在一起游宴賦詩。2正始前后,又出現了汝南郡應璩、應貞父子,陳留郡阮籍譙郡嵇康邳州市桓威等一批文士。此外,在魏文帝時,河內王象等編撰我國第一部類書皇覽》,“合四十余部,部有數十篇,通合八百余萬字”。

東晉張湛桓石秀等,當時帝王將相及高僧、名道亦多好之。晉朝詩文多重辭藻雕飾及寫作技巧,也出現了左思劉琨這樣的大家。左思詩文俱擅,詩風雄健高遠,超越前人,其詠史詩抒發懷抱,表達對當時社會的不滿。劉琨身為大臣鎮駐北邊,在民族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寫下不少悲涼慷慨的詩歌。西晉陸機撰《文賦》,闡述了文學的內容與形式、創新與承襲等關系,及于聲律的作用、文體的分類。

同期的摯虞著有《文章流別集》及《文章流別志論》,包括了作品選、作者略歷及各種文體的評論,惜其書失傳。陸、摯的這些著述在曹魏文論基礎上有所發展,又是南朝《文心雕龍》與《文選》的先驅,說明當時文學也像歷史學一樣成了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東晉詩歌多理過其詞,淡乎寡味,但也出現了陶淵明這樣的山水田園詩派。陶淵明的詩歌是對他全部生活和現實的真實反映,關于農事的歌詠、景物的描寫、遺世獨立的藝術風貌,都對后代詩人具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太康年間,晉朝涌現了一批頗有成就的詩人和文學家,成為“太康文學”的代表。太康詩人的佼佼者,素有“三張(張載張協張亢)、二陸(陸機陸云)、兩潘(潘岳、潘尼)、一左(左思)”之說。陸機的主要成就,是在他所寫的《文賦》中提出了自己的文藝理論。陸機的這些見解,把“情”字放在第一位,重情感而不作無病呻吟,繼承了建安文學傳統,同時也反映了當時世族對文學的要求,影響了西晉一代文風。西晉詩文中,左思的《詠史詩》富有生命力。左思還曾因《三都賦》而名噪一時,使洛陽市為之紙貴。張華的《賦》《歸田賦》、成公綏的《嘯賦》,陸機的《招引詩》《應嘉賦》,陸云的《逸民賦》,潘岳的《秋興賦》《閑居賦》《許由頌》,摯虞的《思游賦》,左思的《詠史詩》《招隱詩》等作品都表現了對歸隱生活的無限向往。太康時期的文風,大抵以追求綺靡為時尚,此時的作品,頗多雕琢字句,注重辭藻。

史學

三國時期,史學發展緩慢,史官制度也發生了較大變化。曹魏進行制度創新,在曹叡太和年間設置了專職的史官著作郎撰修國史,使史官職責更加明確化、專門化,是中國歷史上由政府設立專職國史撰修官職的開始。嘉平年間又設置了著作佐郎,作為著作郎的助手,負責資料的搜集與整理。孫吳縣繼承了兩漢的史官制度而又取法于周,設有太史令、東觀令、左國史、右國史。太史令既職掌天時星歷又主持撰修國史,東觀令的主要職責是掌管圖書秘籍。左、右國史為孫皓新置,以前無此史職,負責《吳書》的撰修和善后工作。而蜀漢未置史官,蜀漢史書的撰修多為個人行為

該時期的曹魏、孫吳先后修成了《魏書》和《孫吳書》,但《孫吳書》至唐朝已不再完備,現已無可考。此外,還有一些私人史學作品,比如魚豢所撰的《魏略》五十卷,薛營撰有的《后漢記》一百卷,譙周所撰的《古史考》《后漢紀》《蜀漢本紀》《三巴記》《益州記》《巴蜀漢異物志》等,但《曹魏略》、薛營著《后漢記》以及《古史考》已亡佚。

兩晉150年間,在中國文化發展上有幾個方面出現了以前歷史時期未曾有過的貢獻。西漢煩瑣章句和東漢讖緯迷信的經學這時已經衰落,但儒家經典的研究并未中斷。鄭玄注繼續流行,新出的王肅注也擴大了影響,后世傳習的《左傳》杜預集解。《轂梁傳》范寧集解和《爾雅郭璞注,都出于晉人之手。

歷史學頗為發達,成為相對獨立于經學的專門之學,晉人所撰古代和當代史著作,如晉朝陳壽的《三國志》,東晉干寶的《晉紀》、孫盛的《晉陽秋》、常璩的《華陽國志》,都為當時和后人推重。西晉荀勖繼承和發展了自西漢劉向以來的目錄之學,把圖書的7種分類改為甲乙丙丁四部分類法,即經、史、子、集四大類,奠定了后世圖書分類的主要方法。由于門閥士族重視世系,西晉摯虞曾撰《族姓昭穆記》,東晉賈弼始創譜學,姓氏譜牒自此興盛。咸寧市五年(279),汲郡戰國魏襄王墓發現竹簡所寫古籍,有《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推進了對古史、古文字和相關典籍的研究討論。裴秀繪制《禹貢地域圖》,明確了制圖六體,奠定了地圖繪制的基本方法。

玄學

魏晉之際,洛陽市及其周邊地域玄學風氣興起,盛行談論。玄學的出現,是學術文化上的一個重大變革。玄學不斷地向周圍地區發生影響。玄學的興起與傳播,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三國晉朝時期,北方在全國文化發展的重心地位。

曹魏時興起的玄學,在兩晉仍然是盛行的顯學,對后世影響甚大。玄學祖述老、莊,兼重儒學,在文獻上推重《道德經》《莊子》和《周易》為“三玄”,討論中心為“本末”“有無”問題,其旨玄妙高遠,遠離“世務”和“事物”,注重本體,長于思辯,講究邏輯,在先秦兩漢哲學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討論對象、概念、范疇、方法。西晉談玄學知名的有裴顧、向秀郭象等。

清談玄學當作一種魏晉時期的現象,清談是形式,玄學是清談的內容。就其發展說,漢末已有清談,但清談的內容還不是玄學;玄學從曹魏時間興起,但在那時的思想界尚不占主導地位,到晉朝玄學才在高層士族間普遍流行。玄學的興起以及佛教的流行,一般認為都沖擊了儒學的獨尊地位。魏晉清談玄學的內容,主要的是老、莊和易,所謂“三玄”。

唐翼明認為魏晉玄學是中原地區三大哲學高峰之一,而魏晉玄學是中國傳統學術中最富于抽象思辨色彩的。1到了魏晉之際,在統治階級上層的思想界,老莊玄學沖擊了儒家的思想地位。也有人認為玄學是代表門閥士族的哲學。在政治思想上,玄學是儒道雜糅,目標在于建立一種更適合世家大族的政治理論。

玄學和清談之興,源于東漢,興起于曹魏東漢末年,政治集團分裂,熱心政治的不少名士被卷入奪權爭斗漩渦而相繼被殺。那些不滿現實又懼禍的士大夫,便轉而采取逃避現實、明哲保身的態度,以玄談為事,積而成習,清談玄學便成為高門大族的趣尚,逐漸占據時代思想的主導地位。晉朝代魏后,玄學繼續盛行,并逐漸將議題集中于莊子哲學。當時上層人物盛行清談,所討論的都是一些形而上的抽象命題,比如有與無、才與性、本與末等等。

西晉玄學代表人物應是裴頠郭象。裴頠是裴秀的兒子,作《崇有論》,在哲學上提出“至無者無以能生,始生者自生也”的觀點。郭象則進一步發展了裴頠的崇有論思想,提出“無不能生有”、“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等新的命題,并在萬物“自生”說的基礎上提出“獨化”的概念,把崇有論推向極端。

東晉時期,隨著中原士人南渡,玄學也被帶到了江東,并有了新的發展。東晉玄學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恢復階段,以王導庾亮為代表的中興名士,在實踐中推行“名教即自然”的主流派玄學理念,禮玄雙修,奠定了東晉士族社會的思想基礎。其二為鼎盛階段,又可分為兩個階段,由兩代太元名士推動。前期在司馬昱殷浩等第一代太元名士的推動下,太和十年間清談達到了鼎盛,但無重要學術建樹。后期在以謝安王文度為代表的第二代太元名士的推動下,清談雖不如前期,但多有學術創建,韓伯《系辭注》與張湛的《列子注》是代表作。最后是衰落時期,以王恭王忱殷仲堪桓玄為代表的太元名士,生活放縱而無學術創建,是士族社會與玄學文化沒落的表現。隨著南梁建立,皇權復興與寒人掌握機要,世家大族不再處于政治權力的中心,玄學也隨之衰落,失去了在意識形態中的主流地位。

佛教

曹魏統治時期,佛教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和信奉,開始加速發展。出現了修寺、建塔、法會、齋僧等宗教活動。從笮融事佛的記載看,當時的佛教活動已有相當規模,可惜古寺、古塔早已蕩然無存,史書對當時宗教活動的記載又極不詳備,幸有賴僧枯的《出三藏記集》和的《高僧傳》對魏地的譯經情況稍有記載。

兩晉佛教繼續傳播發展,不斷有僧人西行求法,東晉末法顯赴天竺(今印度),歷盡艱險,劉宋禪代后始歸,攜來當時急需的律藏。除西域及外國僧人前來譯經外,兩晉本土僧人在譯經及相關理論上貢獻漸多。道安總結了“五失本三不易”的翻譯規律,并于寧康二年(374)在襄陽市(今屬湖北)編定了《綜理眾經目錄》,為中土第一部佛經總目。道安還制定僧徒戒規,組織僧人四出傳教。在佛學、教理上,慧遠宣傳因果報應,以為輪回轉生是人生最大痛苦,應當信佛修持,超出輪回,求永遠解脫。僧肇撰《不真空論》,主張萬物無真實性,但并非不存在,萬物皆虛妄不真而空,是不真的存在。道生提出人人皆可成佛,又主張真理玄妙一體,不可分割,因此只能頓悟,方可證真理而成佛。佛教則繼續流傳。潁川人朱士行遠赴金玉國求經,是第一個西行求法的漢僧。

道教

組織得到整頓和理論完善。受黃巾軍起義影響,將甘始、元放、等一大批社會知名道士“聚而禁之”,順者加官行賞,逆者格殺勿論,稱帝后也多次下令禁“淫祠雜祀”,多數是針對民間道教活動的。在此時期,道教成為上層宗教。據史料記載,曹操曾多次向甘始、左慈等道士學習服餌養生及容成公御婦人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文武百官紛紛與道士結交,學習服食、辟谷、房中等養生術。為后世理論的系統論證提供了一定文化基礎。

道教在兩晉處于轉型期,正一派因教眾組織屢遭鎮壓,走上了與統治者合作和注重修煉的軌道,在南北濱海地區影響甚大東晉王氏等高門多所信奉。上清、靈寶派開始形成,重要經典陸續出現,傳承脈絡開始明確,在江南地區傳播較快。道家著述重要的有葛洪的《抱樸子》內外篇,內篇論述神仙方藥、養生延年、禳邪卻禍之事,外篇則主要為儒家和刑名家觀點的政論。道教由于黃巾軍起義張魯保據漢中市的失敗,略有沉寂。

醫學

醫學方面,葛洪著有《肘后備急方》,講述各科病癥的治法與藥方,對青蒿治瘧、結核性傳染病和天花已有記載和認識。王叔和的《脈經》總結晉朝以前脈學經驗,是現存最早脈學專著。皇甫端撰《針灸甲乙經》,是中國針灸學的重要著作,流傳到朝鮮日本等國。后世稱為“張仲景”的張仲景,著《傷寒雜病論》(后人析為《傷寒論》及《金匱玉函要略方》二書),奠定了中國醫學體系的基礎。華佗則精于外科手術,首創麻沸散作手術麻醉劑。

繪畫

三國時期,繪畫仍傾向為技術性工作,藝術化程度低。該時期繪畫作品開始出現現實題材的內容,但多與佛教相關,有《維摩詰圖》《釋迦牟尼說法圖》等,但在繪畫形式、手法和技巧方面也取得了進步。畫家主要集中在孫吳縣地區,當時有名的畫家有曹不興吳王趙夫人,其他擅長繪畫的有桓范楊修、曹魏帝曹髦諸葛瞻等人。其中曹不興擅長寫生與繪佛畫,并傳統神話、歷史故事等題材的基礎上,開拓了人物、宗教、花鳥、禽獸等更廣泛的題材。其作品富有立體感,世人有“曹衣出水”之稱,號“曹家樣”。孫吳王趙夫人善于書法山水繪畫,時人譽為“針絕”。曹魏的桓范擅長丹青,曹魏帝曹髦繪畫人物史實。蜀漢的諸葛瞻亦工書畫。

晉朝的大畫家顧愷之善于繪畫人物,他的人物畫傳世的只有唐朝摹本女史箴圖,藝術成就很高。此圖依據西晉張華女史箴》一文而作,原文十二節,所畫亦為十二段。描寫上層婦女應有的道德情感,帶有一定的說教性質。因年代久遠,現存僅剩九段,為絹本設色,現收藏于大英博物館

顧愷之亦被后人稱作“山水畫的祖師”,他的《雪霽望五老峰圖》是中原地區最早的傳統水墨畫,可謂是開山之作。

書法

三國時期,隸書仍是官方通行的書體,碑刻大都用隸書寫成。曹魏碑文書體方正、氣度莊嚴。孫吳碑刻《天發神讖碑》《禪國山碑》《谷朗碑》被譽為“孫吳碑四種”,其中《天發神讖碑》以圓馭方。《谷朗碑》全稱《孫吳九真太守谷朗碑》,是楷書草書創作階段的重要碑刻。

本時期主要的書法家有張芝張昶韋誕鐘繇皇象等人。張芝擅章草,并創新出今草,書法作品有《冠軍帖》《今欲歸帖》等。張芝季弟張昶擅長章草與隸書。韋誕總結書法經驗,著有《筆經》。鐘繇的《宣示表》《薦季直表》等作品均為楷書經典之作。皇象擅長小篆、隸書,尤精章草,被尊為“王羲之”,流傳作品有《急就篇》《文武將隊帖》及《天發神讖碑》等。

晉朝書法造詣最高的是東晉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王羲之被尊稱作“書圣”,他的書法自成一體,無論楷書還是行書,均是筆畫靈活、秀麗多變,對后世影響很大。代表作有《蘭亭序》《黃庭經》等。

科學

曹魏時期的科學進展主要體現在馬鈞的發明創造上。馬鈞在機械設計方面具有創造性,他革新了織綾機,使生產效率提高了四五倍,織工的勞動強度大大減輕。他還發明了龍骨水車,這是一種灌溉工具,能夠“灌水自覆,更人更出”,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效率。此外,馬鈞還制作了水轉百戲,這是一種利用流水為動力,以輪子轉動,而后使用了一些基本機械,使木人不斷地做出各種動作的表演。

兩晉時,數學、天文、歷法、地圖理論等科學技術得到了發展,一些科技發明極大地提高了生產力。

魏晉時數學家劉徽著有《九章算術注》《海島算經》。《九章算術注》始于曹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完成于晉朝武帝時期。此書有九卷,創造了許多解決數學實際問題的新方法,例如關于圓周率、球體積、圓錐體積、十進位等的創新。在精確計算圓周率時,劉徽創造了“割圓術”這一重要方法,是中原地區數學史上第一個使用“極限”的人。他還最早提出了“方程”、分數、正負分數、無理數的相關定義。《海島算經》是當時官立算學的重要教材。

晉朝時,有不少優秀的科學家在天文和歷法方面刻苦鉆研。東晉河間相虞聳撰作《穹天論》,虞喜作《安天論》,認為天是無窮大的,天上日月五星的運動有規律可循。

為了出行方便,地圖理論也發展了起來,晉朝裴秀繪制了《禹貢地域圖》,還提出繪圖應遵循分率、準望、道里、高下、方邪、迂直等六項原則才能繪制出精確的地圖。

西晉時,有兩項重大的機械發明大大提高了生產力。一個是機械制造家杜預發明的用水力推動的連機碓和水轉連磨,利用水力推動幾個碓同時米,大大提高了谷物加工效率。另一個是劉景宣發明的連轉磨,用一頭牛可以牽動八個磨同時轉動,節省了勞動強度。

習俗

魏晉時代的薄葬風氣

儒家禮法特重喪葬,形成了特別的禮俗,影響廣泛而深遠。但隨著社會變革,魏晉時期喪葬思想及其風俗有所變化,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眾所周知,自先秦以來,歷代統治者多崇尚厚葬,除了儒家喪禮制度之外,統治者往往受到陰陽觀念、神仙學說的影響,利用諸多方術,以隆喪厚葬。通過考古發現,我們不難了解秦漢以來統治上層的喪葬禮俗文化。隨著厚葬風氣的興盛與蔓延,間有批評的議論,這些批評者主要是一般是非權貴的普通士人,他們多信奉道家的自然理念,反對奢侈。東漢時期的王充王符等思想家都有這樣的言論,但當時難有廣泛之社會影響。漢末魏晉之際,統治集團上層則明確提倡薄葬。首先是曹操,他明令薄葬,先后有《終令》、《遺令》等,分別對自己的死后的喪葬安排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比如“因高為基,不封不樹”;對墓內隨葬品的數量和種類有明確規定:“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

曹操對漢代“厚葬”的變革是對漢墓的簡化,形成了一套有別于漢代的新喪葬模式。比如取消了地面上的標記性設施和祭祀性設施,地面不再有高大的封土,也沒有了墓碑、聶氏宗祠、神道等。根據相關的考古發現,我們可以知道曹操的有關喪葬的令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實。此后曹丕曹丕也有明確的“終制”要求,從而進一步確立起曹魏一代的薄葬政策,推動了當時喪葬禮俗、社會文化的變革。當時諸多朝臣也有類似的薄葬的遺言,比如王觀司馬朗徐晃等即如此,表明薄葬風氣的形成。在德陽鄉主的影響下,司馬懿司馬師等人也要求死后薄葬,形成了相關制度,延續到兩晉。

何以漢末魏晉統治集團上層普遍崇尚薄葬,蔚然成風?這既與當時社會思想特別是道家思想的流行有關,也與社會動蕩、經濟困窘,以致統治者多倡導節儉等有關。對此,學者們已多有論述,此不贅言。

服飾

晉朝最具代表性服裝當屬“袴褶”和“襠”。袴褶是上衣和下褲的總稱。玄學、道教和佛教的盛行使袖身寬大、直領對襟的大袖衫成為風尚。當時,衫多以白色薄質絲綢制作;褲是一種用于外穿的散口大褲,區別于作為內服用的袴(無襠的脛衣)和輝(連襠的褲)。為了便于活動,人們在褲腿的膝蓋處用絲帶扎束。這種形式的褲子被稱為“縛禱”。襠,亦寫作“兩襠”,長僅至腰,無袖,只有前后片,即古人所說的“其一當胸,其一當背”,由兩襠甲演變而來,男女皆可穿著。

在魏晉朝時期用作常服,至隋唐用于朝服。魏晉時期,冠類首服基本上承襲秦漢舊制,略有損益而已。最具時代特征的是“冠小而衣裳博大”,沈從文認“就南北朝材料分析,所謂小冠,多已無梁,只如漢式平巾幘,后部略高,縮小至于頭頂,南北通行。北朝流行或在魏孝文為:

帝改服制以后,直到隋朝依舊不改。除了小冠流行,魏晉時期,巾的地位也有顯著的變化,逐漸成為士大夫階層的常服。當時的士人階層不遵禮法,視戴冠為累贅,以扎中為輕便,流風相煽,浸成習俗。江蘇南京西善橋出土的南朝《竹林七賢與榮啟期》磚印壁畫,共繪八人,其中一人散三人梳髻,另外四人皆扎頭巾,無一戴冠。發,魏晉女服承襲秦漢服制,一般上身或襦或衫,下身著裙。衫者寬博,如蕭綱《小垂手》詩云“且復小垂手,廣袖拂紅塵”,是詠當時貴婦寬衣的灑脫;襦者窄瘦,腰身合體,而裙多褶裥,下擺寬松,裙長曳地,如干寶晉紀》和《晉書·五行志》記載女性衣著“上儉下豐”。

此時的女服流行衣擺垂徍,有的還在身前系的蔽膝兩側綴有數條三角形的飄帶,被稱為“讖”的長飄帶,走路時牽動著下擺尖角,顯現出中國古代女性服飾天衣飛揚的瀟灑和乘風登仙的氣韻。其形象如顧愷之洛神賦圖》中的神女所穿服裝。在魏晉時期還將三角形的垂連綴成“複裙”式樣。

與“雜裾垂髻”相呼應,東漢至魏晉時期的女性還在盤成的雙髻和高髻后垂下一撮頭發,稱之為“垂”或“分髻”。在大同市北魏司馬金龍墓出土的彩繪人物故事圖漆中式屏風中有頭插步搖花釵,身著大袖衣裙,蔽膝衣帶飛揚的女性形象。南北朝之后,雜裾與垂逐漸消失。

魏晉時,女性妝飾趨于奢侈,發崇尚高大。《晉書·五行志》中有:“太元中,公主婦女必緩傾髻,以為盛飾。”髻上插有諸多飾件,其數目多寡成為區分尊卑身份的象征。步搖簮不再局限于貴族禮服,日常生活中也可簮戴,南梁沈滿愿《戲蕭娘》詩云:“清晨插步搖,向晚解羅衣。

飲食

三國時期,北方以粟麥為主食,南方是以喜米為主食,雞肉、鴨肉、豬肉、魚肉等常在餐桌出現。人們已掌握了發酵技術,可食用蒸餅,也開始用大豆做豆腐。調味品有蜜、糖、鹽,水果有酸梅、梨、棗、葡萄、荔枝、甘蔗甜瓜桑葚等酒成為普遍的飲品,有水果酒、糧食酒和乳酒等,但度數較低。水果酒中,葡萄酒甘蔗酒較受貴族歡迎,在當時被稱為“金酒”。平民則多喝杏酒。糧食酒中,王公貴族等一般會喝米酒,普通士族會喝稷米酒,平民則喝粟米酒。此外還有椒酒、桂花酒等。

兩晉時期,南方的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兼種菽麥。南方人以米飯、粥為主食,用米為原料的點心也不少,例如粽子。南方人喜食鮮魚,魚是南方人的主要菜肴。南方沿海居民還會捕食海蜇,采集海帶等水產制作佳肴。北方種麥居多,用麥粉作餅是北方人的主食。牛羊肉是北方權貴餐桌上的美食,普通民眾首選肉食為雞肉。晉朝主要的蔬菜品種有葵、蔓菁、、韭、茄子等。

南方普遍種植茶樹,南方人喜歡飲茶。北方人受到少數民族的影響,喜食奶酪。

飲酒之風在南北方都很盛行,不僅達官顯貴流行飲酒,平民百姓中也不乏酷好飲酒之人。晉朝時如“竹林七賢”等知名文人都好酒,阮籍曾經創作音樂名作《酒狂》,劉伶縱酒放達,自己說:“天生劉伶,以酒為名。”東晉后期,飲酒之風愈演愈烈。司馬曜就常常沉溺酒色,徹夜宴飲。

婚姻

三國時期,人們對婚禮儀式不如漢代時重視,因為權勢威壓,婚俗有時會和傳統禮法相悖。比如,曹魏長史吳綱背曹魏入孫吳后,又娶嫡妻,并因此造成兩個嫡妻并立的現象,但在當時也沒有遭到過多抨擊。且該時期內,已建立婚姻關系的男女離婚相對容易,既不用受禮法限制,也不被社會歧視。在女子婚姻自主權方面,貴族女子可以自己擇偶,再嫁也比較自由,但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女性的婚姻依舊受他人支配。

由于東晉門閥制度達到頂峰,故當時的婚姻制度嚴格地講求門當戶對,形成了士庶不婚、身份內婚兩大弊端。身份內婚制的盛行,導致高門大族間的婚配循環,親上加親,血緣異輩婚、近親婚配等反優生的嚴重后果。東晉的中下層婚姻關系則較為自由。

出行

三國時期,陸路交通工具有牛車、羊車、馬車、輿、黃包車、鹿車(雞公車),水上交通工具有小船和樓船。馬車多在戰時用作拉物資之用,也有人騎馬出行。但自天子而下,人們出行多用牛車,只是規格不同。比如皇帝乘的牛車又稱“畫輪車”,輪毅以彩漆繪畫。普通百姓的牛車極其簡陋。鹿車為人力推動的獨輪車,用作貨物運輸。輿為用人力抬的交通工具,多為王公貴族使用。船只也是三國時期的重要交通工具,除了沿水人們出行使用外,還會大規模用于戰爭以及貿易。

由于交通和通信不便,晉朝人出行一次都極為慎重。旅費可以是錢、米、絹。出行前,一般要擇吉日、燒香祭拜路神。晉朝政府會在交通要道上設置關卡,行人經過關卡時,需要提供官府發給百姓出行的證明文件,關卡守吏會核驗行人身份及所帶物品。

陸路的交通工具有車、、輿,以車為最重要。除乘車外,人們也經常騎馬出行。水路旅行在晉朝也比較常見,江南地區河道縱橫,舟是民間的主要交通工具。

由于旅行時間一般較長,有的人自帶糗、鍋巴、面餅等干糧,有的人在客店或者飲食店解決飲食需求。官吏出行時,飲食由驛站解決。商旅、平民出行,民間開辦的客店可供應食品,也可提供炊具,客人自己烹煮食物。除客店外,城市和鄉村的交通要道上也有很多飲食店供應食物。

官員出行可以住在傳舍驛站,平民百姓出行則住在私人經營的客店中,士大夫們更青睞具有文化氣息的僧寺,將僧寺做為外出旅行的住宿之地。

喪葬

三國時,喪俗基本沿襲前代,但對禮節相對沒那么看重,且流行薄葬之風。曹魏的統治者曹操、曹丕率行薄葬,蜀漢諸葛亮死后不置隨葬品,孫吳諸葛瑾離世后,用素棺,著時服。此外,由于戰亂等因素影響,三國時期離鄉背井者眾多。受到傳統根文化影響,許多人想在離世后能葬在自己的家鄉。為此,該時期的喪俗中歸鄉葬也較為流行。

在喪葬禮俗方面,東晉承續晉朝,倡導薄葬。據考古資料記載,也證實了東晉確實是實行了薄葬。一向看重厚葬的南方大族的葬制也發生變化,薄葬風俗開始流行。

帝王年表

曹魏

兩晉

參考資料 >

..2024-08-10

..2024-08-16

魏武帝曹操的一生.新浪網.2025-07-17

荀彧死亡之謎:他究竟是漢臣還是魏臣?他提倡“奉天子”的真實意圖究竟何在?與曹操合作多年,他為何選擇自盡而亡?.騰訊網.2025-07-17

曹操:雄才大略平亂致治.光明網.2025-07-17

.中國百科大全.2024-08-11

晉朝.中國百科大全.2024-08-11

..2024-08-10

..2024-08-10

《女史箴圖》:千年演繹,千年傳奇.今日頭條.2023-03-18

..2023-03-18

..2023-03-18

..2023-09-19

..2023-03-24

..2023-03-24

魏晉南北朝服飾.中國百科大全.2024-08-11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