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現已廢止。在中國歷史上,農業稅是一種重要的稅種,但在新中國成立后,農業稅的征收經歷了多次變革和發展。
我國自古以農立國,數千年發展間,歷經各種名稱,如清朝名日丁漕,民國時期叫田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稱農業稅。1980年代初,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國家開始逐步推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這一背景下,中國政府開始考慮取消農業稅。2006年1月1日,中國政府宣布取消農業稅,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取消農業稅;同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為“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中國農業史上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隨著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實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取消農業稅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擴大,"三農"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重視的大問題。取消農業稅,可以直接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中的“公平”原則,同時還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
歷史發展
我國自古以農立國,數千年發展間,歷經各種名稱,如清朝名日丁漕,民國時期叫田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稱農業稅。農業稅起源很早,中國過去稱田賦,西方國家稱地租稅或土地稅。在封建社會,農業是最主要的生產部門,是封建制國家最主要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體。但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工業、商業的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下降,當代世界多數國家的農業稅已不是主體稅收,而是作為財政收入的輔助手段。
古代社會
公元前2023年,中國農業稅的初始形態產生,迄今4030年。出現于夏朝的“貢”,起源于原始氏族社會末期;商朝實行“助”;周朝實行“徹”。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夏商周三代都規定平民向國家貢獻約10%的農產品,名義上用于祭祀社神,實際上這些貢獻是國家官吏生活的唯一來源,也就是初始的賦稅。夏、商、周三代前后共歷經1800余年,是我國勞役田租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賦稅制度從無到有、逐步形成的階段。
春秋時期是我國由奴隸社會轉向封建社會的重要節點,牛和鐵制生產工具的應用與普及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土地耕種逐漸擺脫集體耕種模式,開始轉向個人和家庭的耕種模式。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這是我國歷史上征收實物田稅的最早記錄,標志著我國農業稅制度的確立。到漢初,農業稅形成了制度,迄今已有2600余年的歷史。
秦國在秦簡公時期開始征收田租,秦朝統一天下后仍沿用田租制向土地所有者收取田租。東漢末期,社會動蕩,田租與戶調(即按戶征收固定稅額)兩者時分時并,租調制逐漸被采用。曹魏時期實行田租戶調制,使田租和戶調成為主稅。晉朝推行課田戶調制。隋朝仍沿用均田租調制,想把農民與土地聯系在一起,征收更多的稅賦。唐朝初期,減輕徭役和稅賦,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明朝前期延續兩稅法,計畝征收。后期開始推行“一條鞭法”。清朝建立初期沿襲了一條鞭法,而后在此基礎上推行“攤丁入畝”。
近現代社會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宣布將田賦劃為地方稅,各省根據土地貧瘠進行差別征收。地方官員采取各種辦法征收附加稅,導致田賦的附加稅比正稅還要多,直接增加了農民的負擔。與此同時,共產黨領導了土地革命并取得勝利,確定了“耕地農有”的土地政策。抗日戰爭打響后,中國農業稅收體系遭到破壞。
人民公社時期
1956年,中國對農業的改造基本完成,將土地等生產資料變為集體所有,并成立農業生產合作社。從此以后,農業生產關系發生轉變,由原來的分散經營轉為集體經營,故而農業稅稅收體系也要作相應調整。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開啟了我國農業稅稅制的新篇章,規定將制定全國統一平均稅率,并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實行分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從此,全國農業稅趨于統一。
改革開放后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農民負擔問題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并在安徽全省進行了改革試點,正式啟動了農村稅費改革。這一改革,使農民除了交納7%的農業稅和1.4%的農業稅附加之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收費。從2004年開始,中央明確提出了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國務院開始在全國降低農業稅稅率,還選擇黑龍江省、吉林省兩省進行全部免除農業稅試點,并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
廢止
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宣布5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首先在黑龍江、吉林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同時鼓勵沿海及其它有條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隨即,北京、天津市、浙江省、福建省宣布免征農業稅。據統計,免征農業稅、取消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可減輕農民負擔500億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2005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免征農業稅,農業稅在中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已不足1%。同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基本信息
定義
農業稅是指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的一個稅種。由于長期以來,農業稅以征收糧食為主,所以人們稱之為“公糧”。農業稅的征稅對象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所獲得的產品或收入。
納稅人
農業稅的納稅人是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稅的納稅人主要是農民,農民既是納稅人又是實際負擔人。
征收范圍
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農業稅的納稅人。計征農業稅的農業收入有5大類:
1.糧食作物。分為稻谷、小麥、雜糧、類等4類。稻谷又分為早稻、中稻、晚稻和其他稻。雜糧包括粟、高梁、玉米、大麥、麥、綠豆、豆、豆其他小豆等。薯類包括紅薯、馬鈴薯、頭等。大豆一般劃為糧食作物。
2.經濟作物。經濟作物一般價值高、收益大、品種多分布廣。如棉花、麻、黃麻、苘麻、甘、煙葉、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麻籽、薄菏、西瓜、黃花菜、辣椒、生姜、甜菜、席草等。
3.農林特產。農林特產主要有:水果、茶葉、春蠶、藥材、花卉、苗木、竹子、木材、油茶、油桐、筍干、香菇、棕片、核桃、板栗、木耳、生漆、烏柏子、松脂等。
4.園藝作物。主要是指蔬菜、飼料等。城市郊區的蔬菜還是大宗收入。
5.其他農作物。如人工培植的菱、藕、蓮子以及其他經批準征收農業稅的農業收入。
計稅依據
根據征稅環節的不同區分情況
一、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生產環節的農業特產稅,計稅依據為農業特產品的實際收入。
二、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收購環節的農業特產稅,計稅依據為收購金額。
根據農產品征收對象的不同區分情況
1.按計算的農業收入,是農業稅的計稅產量,不是實際產量,是中國農業稅的重要特點之一,也是農業稅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常年產量應當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經營情況,按照正常年景的產量評定。常年產量評定以后,在五年以內,因勤勞耕作、改善經營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單位面積產量的,不予降低。
2.按產品收入計算的農業收入,是農林牧產品的計稅依據,對列舉的農林牧產品,按產品的收入計算確定農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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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國家對按照常年產量計算征收的農業收入是采取逐級規定稅率的辦法。1958年發布的農業稅條例規定全國平均稅率為15.5%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平均稅率,結合所屬各地區的經濟情況,分別規定所屬自治州的平均稅率和所屬縣、自治縣、市的稅率;
?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對所屬地區規定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常年產量的25%?
個體農民應當交納的農業稅,除了與所在地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按照同一稅率計算以外,根據不同的經濟情況,另行加征稅額的一成到五成。對缺乏勞動力、生活困難的個體農民,不予加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為了辦理地方性公益事業的需要,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可以隨同農業稅征收地方附加。?????
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過納稅人應納農業稅稅額的15%;在種植經濟作物、園藝作物比較集中而獲利又超過種植糧食作物較多的地區,地方附加的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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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地點和期限
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應繳納的糧食或者其他農產品和現款,送交指定的機關;征收機關收到以后,應當發給收據。納稅人有運送他們應繳納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的義務。義務運送的里程,一般以當日能夠往返為原則,具體里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超過義務運送里程的,其超過的里程,應當按照當地的一般運價發給運費。
納稅期限???????
農業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收較少的地區,可以不進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具體時間由省政府規定。?????????
優惠減免政策
減輕貧困地區負擔
自1979年開始,國家為減輕群眾負擔,支持發展生產,對農業稅實行辦法,得到免稅照顧的農業人口達13292萬人,平均每人免稅合人民幣4.06元。其中經濟條件差的、、邊疆地區和山區,得到的減免照顧更多一些。對于確屬自然條件差、長期低產缺糧、收入水平低、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最低生活有困難且改變這種狀況需要較長時間的生產隊,凡符合起征點以下免稅條件的,從1980年開始,實行免稅一定3年的辦法。到1983年停止執行農業稅起征點辦法,但是對于貧困地區極少數口糧和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納稅確有困難的隊和戶仍然予以減免。
198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中專門強調減輕貧困地區負擔,給予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優惠。具體有5項內容:
(1)對貧困地區從1985年起,分別情況,減免農業稅。最困難的免征農業稅5年,困難較輕的酌量減征1~3年。
(2)鼓勵外地到貧困地區興辦開發性企業(林場、畜牧場、電站、采礦、工廠等)5年內免交所得稅。
(3)鄉鎮企業、農民聯辦企業、家庭工廠、個體商販的所得稅可以減免,減免的幅度和時間由縣人民政府自定。
(4)一切農、林、牧、副、土特產品(包括糧食、木、竹),都不再實行統購、派購辦法,改為自由購銷,有關的國營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應積極開展代購、代銷業務。
(5)部分缺衣少被的嚴重困難戶,可由商業部門賒銷適量的布匹(或成衣)和絮棉,需要蚊帳的賒銷給蚊帳,賒銷貸款免息。
免征農業稅規定
(一)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
(二)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納稅人的農作物,因遭受水、旱、風、雹或者其他自然災害而歉收的,按照歉收程度,減征或者免征農業稅。減征和免征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
減征農業稅規定
(一)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
(二)生產落后、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
(三)交通不便、生產落后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革命烈士家屬、在鄉的革命殘廢軍人及其他納稅人,因缺乏勞動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縣、自治縣、市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農業稅。
其他需要給予優待和減免的,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
征收
征收規定
納稅人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委員會據實報告土地畝數、農業收入和其他有關情況。鄉、民族鄉、鎮人民委員會對納稅人的報告,經過調查和評議以后,造冊報送縣、自治縣、市人民委員會審查核定。縣、自治縣、市人民委員會審查核定后,依照稅率計算稅額,向納稅人發出納稅通知書,作為納稅的憑證。對于交納糧食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以改征其他農產品或者現款。納稅人交納的糧食,必須曬干揚凈。
征收方式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應交納的糧食或者其他農產品和現款,送交指定的機關;征收機關收到以后,應當發給收據。納稅人有運送他們應交納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的義務。義務運送的里程,一般以當日能夠往返為原則,具體里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超過義務運送里程的,其超過的里程,應當按照當地的一般運價發給運費。在規定納稅人的義務運送里程的時候,對交通不便的山區,應當給予適當的照顧。
征收管理
納稅人如果發現在征收農業稅的工作中有調查不實、評議不公、錯算和錯征的情況,可以向鄉、民族鄉、鎮人民委員會請求復查和復議。如果納稅人對于復查、復議的結果仍不同意,還可以向上級人民委員會請求復查。各級人民委員會對納稅人提出的請求,應當迅速加以處理。納稅人如果少報土地畝數、農業收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納稅的,經查明后,應當追交其逃避的稅額;情節嚴重的,并且送人民法院處理。國家工作人員在征收農業稅的工作中,如果有違法失職或者營私舞弊致使國家、人民遭受損失的,應當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者送人民法院處理。
農業稅的取消
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議,農業稅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取消背景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影響,農村的收入分配方式對農民產生了諸多不利的影響,造成農民負擔不斷加重。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前,基本上形成了“村級三項提留(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農業四稅(農業稅、屠宰稅、牧業稅、農林特產稅)”和“鄉級五項統籌(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的稅收模式,共計12項稅費,農民必須依法繳納。不切實際的達標評比活動屢禁不止。上述現象,被農民稱之為“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并在安徽全省進行了改革試點,正式啟動了農村稅費改革。這一改革,使農民除了交納7%的農業稅和1.4%的農業稅附加之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收費。同年,為應對中國加入WTO協定后中國國農產品在國際上競爭力較小的挑戰,改革前沿的上海市率先在全國不征收農林特產稅一年。
2003年8月,上海市再次率先宣布全面免征農業稅,當年為農民減負1.43億元。同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發《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宣布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并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率或免征農業稅。”第二年,農業稅稅率降低1個百分點,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在吉林省、黑龍江省兩省進行全部免征農業稅試點。
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到12月,已有28個省全部免征農業稅。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經表決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村稅費改革轉入農村綜合改革階段。
取消農業稅
隨著工業化進程基本完成,從1950年到2004年,農業稅在我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從40%下降到不足1%。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宣布5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全部免征牧業稅,中國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走進了歷史博物館。
取消農業稅的意義
必要性
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取消農業稅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擴大,“三農”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重視的大問題。取消農業稅,可以直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的收入。
取消農業稅有利于全面建設小康,完善和規范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更好地維護9億農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調動了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有利于促進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轉變職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會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上來;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推進。
成果
取消農業稅給農民帶來了看得見的物質利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有統計顯示,到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與免稅前的1999年同口徑相比,全國農村稅費改革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250億元,人均減負140元,平均減負率達到80%,農民負擔重的狀況得到了根本性扭轉。從2003年到2016年,中央財政“三農”支出從1754.4億元增加到17539億元,種糧“四項補貼”從2004年的146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678.9億元。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4617元。
相關事件
“告別田賦鼎”
這尊鼎為雙耳三足式,通高99厘米,最大直徑82厘米,重252千克。銅鼎上腹刻有《告別田賦》銘文,共計560字,傾訴著億萬農民對黨的“三農”政策的擁護和感激,歷述著田賦的變遷以及農民生活的變化。銅鼎正面腹部刻“瑞獸祥云,中華盛世”字樣,下腹刻四海水紋、高浮雕龍、瑞獸,寓意中華盛世、國泰民安、社會和諧。
紀念取消農業稅
河北省靈壽縣農民王三妮有著家傳鑄青銅器的手藝,他決定用家里僅有的幾萬元積蓄,鑄一尊鼎來紀念取消農業稅這件大事。歷時1年多,王三妮的“告別田賦鼎”完工,2009年6月12日被中國農業博物館正式收藏。博物館講解員朱一鳴說:這個鼎是國家取消農業稅標志性的歷史見證物和紀念物,他表達了億萬農民的心聲,也是黨和國家實行德政的見證。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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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什么時候開始不用交這個稅了?.微信公眾平臺.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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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0-26
【王愛云】1978~1985年的農村扶貧開發.當代中國研究院.2023-08-19
新中國民族工作十講之七 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山東省人民政府.2023-08-19
告別農業稅.今日頭條.2023-09-04
不再交“公糧”,是哪個地方最先開始的?.甘肅紀檢監察網.2023-08-18
取消農業稅——千年稅賦一朝免.中國青年網第一書記網.2023-08-18
吉林與黑龍江兩省免征農業稅今年將一步到位.新浪新聞中心.2023-08-18
22省份免農業稅 中國取消農業稅有望提前實現.中國新聞網.2023-09-04
403 Forbidden.中國政府網.2023-10-16
百年大黨|探索和發展“三農”事業新篇章.中國報道.2023-08-18
取消農業稅:中國農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央廣網.2023-08-18
告別田賦鼎.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網.2023-08-18
中國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臺.陜西黨建網.2023-08-18
河北靈壽農民自鑄青銅鼎紀念免征農業稅(圖) -農業稅-新聞中心.青海新聞網.2023-09-04
《紅色印記》第91集:千年田賦廢 一鼎頌功績.共產黨員網.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