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或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以個體在認知、情緒調節或行為上出現臨床顯著的異常為特征,反映潛在精神活動在心理學、生物學或成長發展過程中的功能失調的綜合征。
精神障礙與其他軀體疾病一樣,生物學因素(內在因素)和心理社會因素(外在因素)在發生、發展過程中均起著重要作用。影響精神健康或精神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大致可以分為遺傳、神經發育、感染、軀體疾病、創傷、營養不良、毒物等。應激性生活事件、情緒狀態、人格特征、性別、父母的養育方式、社會階層、社會經濟狀況、種族、文化宗教背景、人際關系等均構成影響疾病的心理、社會因素。精神障礙常見疾病有神經發育障礙、心境障礙、焦慮障礙等,臨床表現包括感知障礙、思維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等。通常根據精神檢查、病史采集、軀體檢查、實驗室檢查以及標準化量表進行診斷,診斷原則包括癥狀學診斷、共病診斷和等級診斷,診斷思路包括SSD診斷和多軸診斷。可通過使用精神藥物(如利培酮等抗精神藥物、氟西汀等抗抑郁藥物、阿立哌唑等抗躁狂藥物、苯二氮類等抗焦慮藥物)、物理措施(如改良電肌肉痙攣治療、經顱磁刺激治療、深部腦刺激治療)以及心理措施(如精神分析、行為治療、人本主義治療)等進行治療。
國際研究表明,25%~30%的急診患者是由于精神方面的問題而就診。在美國,每10個人中就有1個人在其一生某個時段中住進精神病院,1/3~1/4的人群將因精神健康問題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截止2018年,中國精神病性障礙約有1600萬,抑郁癥患者約有3000萬,其識別率、治療率均較低。中國精神障礙終身患病率為16.6%,最常見的是焦慮障礙(7.6%)、雙相情感障礙(7.4%,包括抑郁癥和雙相障礙)和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障礙(4.7%,主要為酒濫用),而治療率除精神分裂癥較高外,其他都不足10%。世界經濟論壇(WEF)2011年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癌癥、糖尿病、精神疾病、心臟病和呼吸道疾病,未來20年對全球經濟的沖擊將達到47萬億美元。20年里累計造成的GDP損失,估計相當于全球年生產總值的大約4%。”其中精神疾病造成的損失,估計達16萬億美元,相當于上述全球損失的1/3。世界衛生組織《2013-203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確認精神衛生在實現人人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其綜合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包括實施精神衛生促進和預防戰略等。2025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全球10多億人有精神健康問題。焦慮和抑郁等精神健康問題,推高了受影響人群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定義
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或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既往是指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根據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的定義,精神障礙是一種綜合征,是以個體在認知、情緒調節或行為上出現臨床顯著的異常為特征,它反映了潛在精神活動在心理學、生物學或成長發展過程中的功能失調。精神障礙往往會導致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活動的明顯損害或失能(disability)。
分類
主要有以下兩大分類系統:
ICD系統(國際疾病分類)
ICD是WHO編寫的《疾病及有關保健問題的國際分類》(Interm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英文書名的縮寫,簡稱國際分類。2007年WHO啟動了ICD-11的修訂工作,2012年5月完成基本模型的建立(Alpha Phase),而后進入起草階段(Beta Drafing),2014年開始評審修訂(Review Phase)。為使編碼查找更為便捷,WHO提供多種語言版本的ICD-11在線工具(即ICD-11 beta browser),同時允許ICD-11通過network service存取到本地軟件中。
DSM系統(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
美國精神病學會于1952年出版了《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and Statistical ManualofMental Disorders,DSM)》。第1版被稱為DSM-Ⅰ,是在ICD-6的基礎上,進行編寫的。201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發布DSM-5版本。
病因
與感染性疾病不同,對于大多數所謂功能性精神障礙,還沒有找到確切病因與發病機制,也沒有找到敏感、特異的體征和實驗室異常指標(生物學指標)。但是精神障礙與其他軀體疾病一樣,均是生物、心理、社會(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通過對精神疾病病因學研究,生物學因素(內在因素)和心理社會因素(外在因素)在精神障礙發生、發展過程中均起著重要作用。實際上,生物學因素與環境因素不能截然分開,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影響人類行為。
生物學因素
影響精神健康或精神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大致可以分為遺傳、神經發育、感染、軀體疾病、創傷、營養不良、毒物等。這些致病因素可能相互作用,并在不同個體起不同的作用。
遺傳與環境因素
像亨廷頓(Huntington)病等屬于單基因遺傳性疾病,突變的基因使疾病代代相傳。但絕大多數被稱為復雜疾病的精神障礙都不能用單基因遺傳來解釋,大概有100多個遺傳位點與精神分裂癥有關,但仍未能找到所謂的“致病基因”。一般認為,這些疾病是由多個基因,甚至微效基因的相互作用,使危險性增加,加上環境因素的參與,產生了疾病。在多基因遺傳病中,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共同作用,決定了某一個體是否患病,其中,遺傳因素所產生的影響程度稱為遺傳度(heritability)。分子遺傳學研究發現,相同的遺傳變異可能在不同的人導致不同的精神疾病,可能是精神分裂癥或雙相情感障礙或注意缺陷綜合征。從這個角度看,精神疾病是腦發育相關的遺傳問題,取決于遺傳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基因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產生疾病或行為問題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例如研究發現,低單胺氧化酶A活性的個體在童年期受到嚴重虐待較易出現反社會行為。5-羥色胺轉運體s/s基因型個體,在遭受生活事件后,較易發生抑郁癥。
神經發育異常
神經發育學說認為,神經發育障礙患者的大腦從一開始就未能有正常的發育。遺傳因素以及早期環境因素干擾了神經系統的正常發育,導致神經元增殖、分化異常,突觸過度修剪或異常聯系等。共同表現為腦結構和功能可塑性改變,包括額葉、葉內側及海馬等腦區的灰質和白質減少和體積縮小等。早期的表現可能僅為輕度異常,如輕度認知障礙,青春期后可能表現較為嚴重的異常。
神經發育的影響因素有遺傳、表觀遺傳和環境。很多證據表明,精神分裂癥、兒童注意缺陷障礙、孤獨癥可能為一個疾病譜,都與神經發育異常有關,它們有共同的發育異常基礎。在個體發育早期由于遺傳和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影響了特定腦區(或環路)的發育,導致神經發育異常,而不同腦區發育異常則分化為各種不同的精神疾病,表現出不同的臨床特征。以精神分裂癥為例,有很多證據表明,精神分裂癥患者有母孕期(如感染、營養缺乏等)問題,特異性面部表征,病前人格及認知特征、遺傳腦影像以及神經病理性改變等。
感染
在20世紀早期,人們就已知道感染因素能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精神障礙。例如通過性傳播的梅毒螺旋體首先引起生殖系統癥狀,在多年的潛伏后,進入腦內,導致神經梅毒(neurosyphilis)。神經梅毒主要表現為神經系統的退行性變,表現為癡呆、精神病性癥狀及麻痹。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也能進入腦內,產生進行性的認知行為損害,早期表現為記憶損害,注意力不集中及情緒淡漠等,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更為廣泛的損害,如緘默癥、大小便失禁、截癱等。15%~44%的HIV感染者出現癡呆樣表現。HIV實際上并不能感染大腦神經元,但卻可以感染腦組織內的巨噬細胞和小神經膠質細胞,這些細胞的炎癥反應釋放出神經毒素及自由基,最終損傷大腦神經元,這也是所謂的艾滋病腦炎,嚴重者會造成癡呆。
引起精神障礙的感染還包括諸如剛地弓形蟲感染、單純皰疹性腦炎、麻疹性腦脊髓炎、慢性腦膜炎、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等。近來還發現,有些兒童在鏈球菌性咽炎后突然出現強迫癥。這些細菌、病毒或寄生昆蟲感染,不論發生在子宮內還是兒童或成年以后,都有可能透過血腦屏障,進入大腦,可能直接影響大腦,也可能產生免疫反應,甚至誤導自身免疫系統攻擊大腦細胞,干擾大腦正常發育,產生一系列精神神經官能癥狀。
心理、社會因素
應激性生活事件、情緒狀態、人格特征、性別、父母的養育方式、社會階層、社會經濟狀況、種族、文化宗教背景、人際關系等均構成影響疾病的心理、社會因素。
心理、社會因素既可以作為原因因素在精神障礙的發病中起重要作用,如急性應激性精神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適應障礙等;也可以作為相關因素影響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如焦慮障礙、抑郁障礙,甚至是精神分裂癥等;還可以在軀體疾病的發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如心身疾病。
應激與精神障礙
任何個體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生活事件(life events),這些生活事件常常是導致個體產生應激反應的應激源。其中戀愛婚姻與家庭內部問題、學校與工作場所中的人際關系常是應激源的主要來源。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共同問題,如戰爭、洪水、地震、交通事故、種族歧視等以及個人的某種特殊遭遇,如身體的先天或后天缺陷,某些遺傳病、精神病、難治性疾病,被虐待、遺棄、強暴等則是應激源的另一重要來源。
在臨床上,與應激有關的精神障礙主要有急性應激反應和創傷后應激障礙(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s,PTSD,延遲性應激反應障礙)。前者在強烈精神刺激后數分鐘至數小時起病,持續時間相對較短(少于1個月),表現為精神運動性興奮或抑制;后者主要表現為焦慮、恐懼、事后反復回憶和夢中重新體驗到精神創傷的情景等。慢性應激反應可能與人格特征關系更大,臨床上可見適應障礙等。另外,社會、心理刺激常常作為許多精神障礙的誘因出現,應予充分注意。
除外來的生活事件外,內部需要得不到滿足、動機行為在實施過程中受挫,也會產生應激反應;長時間的應激則會導致焦慮、抑郁狀態、心身疾病等。
人格特征與精神障礙
人格可以定義為個體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的總的情緒和行為特征,此特征相對穩定并可預測。性格是在氣質(一個人出生時固有的、獨特的、穩定的心理特性)的基礎上,由個體活動與社會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個具有開朗、樂觀性格的人,對人也坦率、親熱,思想、感情容易交流,樂于助人也容易得到別人的幫助,愿意理解別人也容易被人理解,在人際關系中誤會與矛盾較少,即使有也容易獲得解決。這種人外向,追求刺激與挑戰,較易沖動,不善思考。與此相反,一個比較拘謹、性格抑郁的人,與他人保持一定距離;他們內向、回避刺激,但長于思考,沖動可能較小。
有些人的性格自幼就明顯偏離正常、適應不良,達到了害人害己的程度,醫學上稱之為性格障礙。有些人格障礙與精神障礙關系十分密切,如具有表演型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分離障礙、具有強迫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強迫癥,分裂樣人格障礙者則患精神分裂癥的可能性較大。
流行病學
國際研究表明,25%~30%的急診患者是由于精神方面的問題而就診。在美國,每10個人中就有1個人在其一生某個時段中住進精神病院,1/3~1/4的人群將因精神健康問題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截止2018年,中國精神病性障礙約有1600萬,抑郁癥患者約有3000萬,其識別率、治療率均較低。據黃悅勤等所做的全國3萬余例樣本的抽樣流行病學調查,中國精神障礙終身患病率為16.6%,最常見的是焦慮障礙(7.6%)雙相情感障礙(7.4%,包括抑郁癥和雙相障礙)和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障礙(4.7%,主要為酒濫用),而治療率除精神分裂癥較高外,其他都不足10%。
2019年,每8人中就有1人,即全球共有9.7億人有精神障礙,其中焦慮癥和抑郁癥最為常見。2020年,由于COVID-19大流行疫情,焦慮癥和抑郁癥患者人數大幅增加。據初步估計,在短短一年內,焦慮癥和重度抑郁癥患者分別增加了26%和28%。
2025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全球10多億人有精神健康問題,焦慮和抑郁等精神健康問題在所有國家和社區都非常普遍,各年齡段和收入水平的人都深受影響。這些精神健康問題是導致長期殘疾的第二大因素,嚴重影響健康生活,還推高了受影響人群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發病機制
精神障礙臨床表現可能是通過中樞神經系統的神經生化或神經通路的變化來介導的。但由于大腦生物化學物質的復雜性,對活體大腦有限的研究手段及倫理的限制,大多數精神障礙確切的生化改變和其病理生理機制仍不清楚。盡管如此,通過間接的研究方法,部分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癥及抑郁癥的神經生化研究還是取得了一些進展。如通過已有藥物對精神障礙的有效治療,發現單胺類神經遞質、氨基酸類神經遞質可能參與了精神障礙的發病機制,而對神經肽及神經營養因子的深入研究提示這兩類物質也極有可能參與了精神障礙的病理生理過程。神經肽廣泛存在于神經組織,參與調節神經系統多種生理功能,如痛覺、睡眠、情緒、學習與記憶,以及神經系統的分化和發育。研究發現抑郁癥患者腦脊液中的生長激素抑制素及神經肽Y含量降低;等位基因攜帶者的阿爾茲海默癥患者腦額葉皮質生長激素抑制素的免疫活性降低、阿爾茨海默病患者腦內神經肽Y含量減少、P物質含量異常;精神分裂癥患者腦脊液中β-內啡肽、P物質、生長激素釋放抑制因子、神經降壓素濃度異常等。這些研究提示神經肽可能參與了精神障礙的病理生理機制。神經營養因子(Neurotrophic factor,NTFs)是一類對神經元及其他細胞的增殖、分化存活、修復與凋亡起重要作用的多肽蛋白質,包括神經生長因子(nerve growth factor,NCF),腦源性生長因子(brain derived neurotrophic factor,BDNF),神經營養因子3(Neurotrophin-3,NT-3),神經營養因子4(neurotrophin-4,NT-4)等。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神經營養因子參與多種神經退行性變疾病及精神障礙的病理生理過程,而遺傳研究發現阿爾茲海默癥,精神分裂癥、抑郁癥等BDNF基因多態性異常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該觀點。
臨床表現
感知障礙
在精神科臨床實踐中,常常將感覺和知覺統稱為感知覺,當感知出現癥狀時,稱為感知障礙。感知障礙包括感覺障礙和知覺障礙兩個部分。感覺障礙多見于神經系統疾病,知覺障礙常見于精神疾病。
感覺障礙
常見的感覺障礙有以為患者對一般強度的刺激反應特別強烈、難于忍受為臨床表現的感覺過敏;以患者對強烈的刺激不能感知或感覺輕微為臨床表現的感覺遲鈍;以患者訴述體內有異常的不適感為臨床表現的內感不適和以患者感覺性質的改變為臨床表現的感覺質變四種。
知覺障礙
常見的知覺障礙有以患者對客觀事物產生一種錯誤感知為臨床表現的錯覺;以患者缺乏外界相應的客觀刺激作用于感覺器官時所出現的知覺體驗為臨床表現的幻覺和以患者對客觀事物能夠正確認識,但是對部分屬性如大小比例、形狀結構、空間距離、物體的動靜等產生錯誤的知覺體驗為臨床表現的感知綜合障礙三種。
思維障礙
思維障礙是精神障礙重要的精神癥狀,主要包括思維形式障礙、思維過程障礙、思維內容障礙和思維屬性障礙四個部分。
思維形式障礙
思維形式障礙指思維的聯想障礙。常見的思維形式障礙有以患者聯想范圍松散,缺乏固定的指向和目的為臨床表現的思維散漫;以患者思維數量的減少,概念缺乏為臨床表現的思維貧乏;以患者用無關的,不被大家所理解的具體概念來代表抽象概念為臨床表現的病理性象征性思維;以患者自創新詞、新字、圖形、符號等,代替已被大家公認的概念為臨床表現的語詞新作;以回答問題時患者持續重復第一次答案,盡管提問者已經開始提下面的問題為臨床表現的持續言動。
思維過程障礙
思維過程障礙又稱思流障礙,指思維的聯想過快、過慢,或中斷。常見的有以患者思維的聯想速度過度加快和思維量的增加為臨床表現的思維奔逸;以患者思維的聯想過度緩慢為臨床表現的思維遲緩;以患者思維突然中斷為臨床表現的思維阻隔;以患者在敘述一件事時加入許多不必要的細節,無法簡明扼要講清問題為臨床表現的贅述。
思維內容障礙
思維內容障礙指妄想。妄想是一種病理信念,其內容與事實不符,與患者的文化水平及社會背景也不符合,但患者仍堅信不疑,難于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加以糾正。妄想屬于精神病性癥狀,是重性精神障礙患者最常見的癥狀之一。
思維屬性障礙
思維屬性障礙又名思維占有障礙,指患者感到頭腦中的思維不受自己控制,或者體驗到思維不屬于自己,受外界控制。常見的有以患者認為自己大腦中的某些想法不屬于自己,而是外界有人通過某種技術放入自己的大腦,自己在被別人利用為臨床表現的思維插入;以患者認為自己的思維沒有了,被外界偷走了,并常常有思維中斷現象為臨床表現的思維抽去/思維被竊;以患者覺得自己的思維即使不講出來別人也會知道為臨床表現的思維播散;以患者明知不對、不必要、不合理,但很難克服和擺脫為臨床表現的強迫觀念。
情感障礙
情感障礙通常表現三種形式,即情感性質的障礙、情感誘發的障礙和情感協調性的障礙。
情感性質的障礙
情感性質的障礙指患者的精神活動中占據明顯優勢地位的病理性情緒狀態,其強度和持續時間與現實環境刺激不相適應。比如特別的興奮,或者特別的恐懼。情感性質的改變臨床表現為情感高漲、情緒低落、焦慮、恐懼。正常人在一定的處境下也可以表現這些情感反應,因此只有在情感反應不能依其處境及心境背景來解釋時方可作為精神癥狀處理。
情感誘發障礙
情感誘發障礙指情感的始動(啟動)功能失調。臨床表現為情感不穩定、情感淡漠、易激惹性、病理性激情、情感麻木。
情感協調性的障礙
情感協調性的障礙指患者的內心體驗和環境刺激及其面部表情互不協調,或者內心體驗自相矛盾。臨床表現為情感倒錯、情感幼稚、情感矛盾。
意志障礙
意志障礙的臨床表現有意志增強、減弱、缺乏、矛盾和易受暗示。
意志增強
意志增強指病態的自信和固執的行動。常見于偏執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等。如有被害妄想的患者,反復上訪,向有關部門申述和要求安全保障等。
意志減弱
意志減弱指病態的缺乏主動性和進取性,缺乏克服困難的決心和力量。如不想做事,沒有積極性等。常見于精神分裂癥、抑郁癥、藥物成癮等。
意志缺乏
意志缺乏指患者的意志要求顯著減退或消失。患者的生活處于被動狀態,處處需要別人的督促和管理,常常伴有情感淡漠和思維貧乏。常見于精神分裂癥和癡呆。
矛盾意向
矛盾意向指對同一事物,同時出現兩種完全相反的意向和情感,但患者并不感到不妥。如遇到朋友時,一面想哭,一面又想笑。常見于精神分裂癥,這是診斷精神分裂癥的重要癥狀之一。
易受暗示性
易受暗示性指患者缺乏主觀意向,其思想和行為常常受別人的言行影響,受別人的暗示支配,自己不加分析思考,盲目服從。如別人講這種藥不能吃,容易產生某種不良反應,患者聽后馬上出現這些不良反應。別人講這種藥好,患者服用后當場見效。常見于分離性障礙、催眠狀態。也見于暗示性強的人。
注意障礙
注意障礙指精神活動在一段時間內過度或不能集中指向某一事物的過程。常見的注意障礙有注意增強、減退、隨境轉移、范圍縮小和注意遲鈍。
注意增強
注意增強指患者特別容易為某種事物所吸引或特別注意某些活動。比如妄想患者對周圍環境的變動特別注意。常見于有妄想的患者、躁狂發作、疑病癥。
注意減退
注意減退又稱注意渙散,指主動注意減退,注意不易集中,或不能持久。多見于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兒童多動癥、疲勞過度。
隨境轉移
隨境轉移指被動注意/不隨意注意明顯增強。表現為患者的注意極易為外界的事物所吸引,且注意的對象經常變換。主要見于躁狂發作,是躁狂癥的主要癥狀之一。
注意范圍縮小/狹窄
注意范圍縮小/狹窄指患者的注意集中于某一事物時,就不能再去注意其他的事物。即主動注意范圍縮小,被動注意減弱,患者表現十分遲鈍。正常人對事物缺乏興趣或疲勞時也會出現注意范圍縮小。常見于有智能障礙、意識障礙的患者。
注意遲鈍
注意遲鈍指患者的主動注意和被動注意均減弱。外界的刺激不易引起患者的注意。常見于衰竭狀態和嚴重腦器質性疾病的患者。
動作行為障礙
精神障礙患者由于認知、情感和意志等活動的障礙,常導致動作和行為的異常,稱為動作行為障礙,又稱精神運動性障礙。動作行為障礙分為精神運動性興奮、精神運動性抑制、本能行為異常和其他特殊癥狀四類。
精神運動性興奮
精神運動性興奮指患者的動作和行為增加,分為以患者的動作和行為的增加與其思維、情感活動是一致的,與其思維和情感活動的量的增加相協調的,是有目的的、可以理解的,身體各部分的動作與整個精神活動是協調的為臨床表現的協調性興奮和以患者的動作和行為的增加與其思維、情感是不一致的,表現出動作單調雜亂、無動機、無目的,令人難于理解為臨床表現的不協調性興奮。
精神運動性抑制
精神運動性抑制指患者的整個精神活動的抑制,表現為動作、行為的明顯減少,具體包括以患者的動作和行為明顯減少或抑制,并常常保持一種固定姿勢為臨床表現的木僵;以患者靜臥或呆立不動,但身體各部位卻可以任人隨意擺布為臨床表現的蠟樣屈曲;以患者緘默不語,不回答問題,有時以手示意為臨床表現的緘默癥;患者對于要求他做的動作不但沒有反應,反而表現抗拒為臨床表現的違拗癥。
其他特殊癥狀
動作行為障礙的其他特殊癥狀包括以患者不斷地、無目的地重復某些簡單的言語或動作為臨床表現的刻板言動;以患者對一個有目的而且已完成的言語或動作進行無意義的重復為臨床表現的持續言動;以患者對別人的言語和動作進行毫無意義的模仿為臨床表現的模仿言動;以患者用一種不常用的表情,姿勢或動作來表達某一有目的的行為為臨床表現的作態;以患者明知不必要,卻難于克制而去重復地做某個動作,如果不去重復患者就會產生嚴重的焦慮不安為臨床表現的強迫動作;以患者突然產生的,通常引起不良后果的行為為臨床表現的沖動行為。
本能行為異常
本能行為分為保存生命的本能行為和保存種族延續的本能行為兩大類,具體表現為安全、飲食、睡眠、性需要等。常見的異常的本能行為有以保存生命本能的障礙為臨床表現的自殺;以維持生命所需物質攝入行為的障礙為臨床表現的飲食障礙;以睡眠覺醒周期性變化的障礙為臨床表現的睡眠障礙;以性欲亢進,性欲減退、性欲倒錯為臨床表現的性功能障礙。
記憶障礙
記憶障礙分遺忘和記憶錯誤兩大類。
遺忘
遺忘指患者部分或完全不能再現以往的經歷稱為遺忘。臨床上分為以患者對以往經歷的某一特定時期/階段有關的記憶喪失為臨床表現的心因性因素引起的疾病遺忘和以患者由于腦部疾病引起的記憶缺失為臨床表現的器質性遺忘兩類。
記憶錯誤
記憶錯誤指由于再現歪曲而引起的記憶障礙。常見的記憶錯誤有錯構、虛構、似曾相識或舊事如新感、妄想性記憶/妄想性追溯和記憶增強。
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指意識清晰度下降和意識范圍改變。它是腦功能抑制所致。不同程度的腦功能抑制,造成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意識障礙時許多精神活動都受到影響,表現為感覺閾值升高,感知清晰度下降、不完全,甚至完全不能感知;主動注意減退,注意力集中困難;思維能力下降,難于形成新的概念,思維聯想松散,或緩慢,內容含糊,抽象思維和有目的思維困難;情感反應遲鈍、茫然;記憶減退,常有遺忘;行為和動作遲緩,缺乏目的性和連貫性;定向障礙,表現為時間、地點、人物的定向錯誤,通常時間定向最早受累,其次地點定向,最后人物定向受損。定向障礙是臨床上判斷患者有無意識障礙的重要標志。臨床上常見的意識障礙有嗜睡、昏睡、昏迷、意識混濁,、妄、夢樣狀態和蒙狀態。
自我意識障礙
常見的自我意識障礙有:人格解體、雙重人格、自我界限障礙和自知力缺乏。
人格解體
人格解體指患者感到自身已有特殊的改變,甚至已不存在了。有的患者感到世界正在變得不真實,或不復存在,則稱為現實解體或非現實感。有些患者感到自己喪失了與他人的情感共鳴,不能產生正常的情緒或感受。多見于抑郁癥,也見于精神分裂癥和神經癥。
雙重人格
雙重人格指患者在不同的時間體驗到兩種完全不同的心理活動,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精神生活,是自我單一性的障礙。除了自我以外,患者感到還有另一個“我”存在。或者患者認為自己已經變成了另一個人。常見于分離性障礙,精神分裂癥。
自我界限障礙
自我界限障礙指患者不能將自我與周圍世界區別開來,因而感到精神活動不再屬于自己所有,自己的思維即使不說出來,他人也會知道,稱為思維被洞悉感或思維播散;自己的思維、情感、意志、沖動和行為不是自己的,而是由他人或某種儀器所操縱或強加控制,稱為被控制感。這些都是精神分裂癥的特征性癥狀。偶見于癲癇及其他精神障礙。
自知力缺乏
自知力缺乏又稱內省力缺乏,指患者對自己疾病的判斷和認識的能力的缺乏。患者能正確認識自己的精神病理現象稱為“有自知力”,患者不能認識自己的精神病理現象是病態稱為“無自知力”,介于兩者之間為“有部分自知力"。
智能障礙
臨床上,智能障礙可分為智力發育障礙和癡呆兩大類。
智力發育障礙
智力發育障礙是指先天或發育成熟以前(18歲以前),由于各種原因影響智能發育所造成的智能低下和社會適應困難狀態。隨著年齡增長,患者的智力水平可能有所提高,但仍明顯低于正常同齡人。影響智能發育的原因包括遺傳、感染、中毒、缺氧、腦外傷、內分泌異常等。
癡呆
癡呆指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損害原有智能所造成的智能低下狀態。癡呆的發生往往具有腦器質性病變基礎,如腦外傷、顱腦感染、腦缺氧、腦血管病變等。臨床主要表現為記憶力、計算力、理解力、判斷力下降,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后天獲得的知識與技能喪失等,嚴重時甚至生活不能自理。阿爾茲海默癥患者還往往伴有人格改變、情感淡漠、行為幼稚及本能意向亢進等。根據大腦病理變化的性質、所涉及的范圍以及智能損害的廣度,可分為全面性癡呆、部分性癡呆和假性癡呆。
檢查評估
精神檢查
外表與行為
外表:包括體格、體質狀況、發型、裝束、衣飾等。嚴重的自我忽視如外表污穢、邋遢,提示精神分裂癥、乙醇或藥物依賴及癡呆的可能;躁狂患者往往有過分招搖的外表;明顯的消瘦除了考慮伴發嚴重的軀體疾病外,年輕女性患者身上也應考慮神經性厭食癥的可能。
從面部的表情變化可以推測一個人目前所處的情緒狀態,如緊鎖的眉頭、無助的眼神提示抑郁的心情。
行為:包括活動的量和性質。躁狂患者總是活動過多,不安分;抑郁患者少動而遲緩;焦慮的患者表現出運動性的不安,或伴有震顫。有些患者表現出不自主的運動如抽動、舞蹈樣動作等。
了解患者與周圍環境的接觸情況,是否關心周圍的事物;是主動接觸還是被動接觸;合作程度如何。躁狂患者傾向于打破社會常規,給人際交往帶來種種麻煩;而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社交行為上是退縮的;有的癡呆患者會出現顯著的社交障礙。應仔細描述患者的社交狀況,并舉例加以說明。另外,還需關注患者能否照顧自己的生活,如自行進食、更衣、清潔等。
情緒狀態
情感活動可通過客觀觀察與主觀詢問兩個方面來評估。客觀表現可以根據患者的面部表情、姿態、動作、語音、語調、自主神經反應(如呼吸、脈搏、出汗等)來判定。主觀的體驗可以通過交談,設法了解患者的內心世界。可根據情感反應的強度、持續時間和性質,確定占優勢的情感是什么,包括情感高漲、情感低落、焦慮、恐懼、情感淡漠等;情感的誘發是否正常,如易激惹;情感是否易于起伏變動,有無情感脆弱;有無與環境不適切的情感如情感倒錯。如果發現患者存在抑郁情緒一定要詢問患者是否有自殺觀念,以便進行緊急風險干預。
言談與思維
言談的速度和量:可以反映有無思維奔逸、思維遲緩、思維貧乏、思維中斷等。
言談的形式與邏輯:可以反映思維邏輯結構如何,有無思維松弛、思維破裂、象征性思維、邏輯倒錯或詞語新作、病理性贅述等。
言談內容:可以反映是否存在妄想、超價觀念、強迫觀念等異常思維內容。了解妄想的種類內容、性質、出現時間、是原發還是繼發、發展趨勢、涉及范圍、是否系統化、內容荒謬還是接近現實,與其他精神癥狀的關系等。
感知覺
有無錯覺或幻覺,錯/幻覺的種類、內容、出現時間和頻率、與其他精神癥狀的關系。
認知功能
定向力:包括自我定向,如姓名、年齡、職業,以及對時間(特別是時段的估計)、地點、人物及周圍環境的定向能力。
注意力:評定是否存在注意減退或注意渙散,有無注意力集中方面的困難。
記憶:評估即刻記憶、近記憶和遠記憶的完好程度,是否存在遺忘、錯構、虛構等癥狀。
智能:根據患者的文化教育水平適當提問。包括一般常識、專業知識、計算力、理解力、分析綜合能力及抽象概括能力。必要時可進行專門的智能測查。
自知力
經過病史的采集和全面的精神狀況檢查,醫生還應大致了解患者對自己精神狀況的認識。可以就個別癥狀詢問患者,了解患者對此的認識程度,隨后醫生應該要求患者對自己整體精神狀況做出判斷,可由此推斷患者的自知力,并進而推斷患者在今后診療過程中的合作程度。
特殊情況的精神檢查
意識障礙患者:如果一個患者呈現神情恍惚,言語無條理,行為無目的、睡醒節律紊亂,高度提示該患者可能存在意識障礙。應從定向力、即刻記憶、注意力等幾個方面評估。評價意識障礙的嚴重程度,分析造成意識障礙的原因,以便緊急采取挽救患者生命的措施。
不合作患者:患者可能由于過度興奮、過度抑制(如緘默或木僵)或敵意而不能配合醫生的精神檢查。醫生只有通過對以下幾方面細心的觀察,才能得出正確的診斷推論:
(1)一般外貌:可觀察患者的意識狀態、儀表、接觸情況、合作程度、飲食、睡眠及生活自理狀況。
(2)言語:有無自發言語,是否完全處于緘默;有無模仿言語、持續言語;緘默患者能否用文字表達自己的思想。
(3)面部表情:有無呆板、欣快、愉快、憂愁、焦慮等;有無凝視、傾聽、閉目、恐懼表情;對醫務人員、親友的態度和反應。
(4)動作行為:有無特殊姿勢,動作增多還是減少;有無刻板動作、模仿動作;動作有無目的性;有無對立反抗癥、被動服從;有無沖動、傷人、自傷等行為。對有攻擊行為的患者,應避免與患者發生正面沖突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適當約束,這樣會幫助患者平靜下來。
病史采集
一般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籍貫、職業、文化程度、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患者愿意提供的社交賬號)入院日期,病史提供者及對病史資料可靠性的估計。
主訴:主要精神癥狀及病程(就診理由)。
現病史:為病史的重要部分,按發病時間先后描述疾病的起始及其發展的臨床表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病條件及發病的相關因素:詢問患者發病的環境背景及與患者有關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以了解患者在什么情況下發病。有無感染、中毒、軀體疾病等因素的作用。如有社會心理因素,應了解其內容與精神癥狀的關系,預估是發病原因還是誘因。
(2)起病緩急及早期癥狀表現:通常臨床上將精神狀態大致正常至出現明顯精神障礙的起病時間在2周之內者稱之為急性起病,2周到3個月為亞急性起病,3個月以上為慢性起病。如譫妄多為急性起病,而癡呆多為慢性起病。
(3)疾病發展及演變過程:可按時間先后逐年、逐月甚至逐日地分段作縱向描述。內容包括:發病前的正常精神活動狀況;疾病的首發癥狀,癥狀的具體表現及持續的時程,癥狀間的相互關系,癥狀的演變及其與生活事件、心理沖突、所用藥物之間的關系;與既往社會功能比較所發生的功能變化;病程特點為進行性、發作性還是遷延性等。如病程較長,可重點對近一年社會功能,生活自理的情況進行詳細了解。
(4)病時的一般情況:如工作、學習、睡眠、飲食的情況,生活自理如何。與周圍環境接觸的情況對疾病的認識態度等,都對疾病診斷有重大意義。了解病中有無消極厭世觀念、自傷、自殺、傷人、沖動行為等,以便護理防范。
既往史:詢問有無發熱、抽搐、昏迷、藥物過敏史。有無感染、中毒及軀體疾病史,特別是有無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如腦炎、腦外傷。應注意這些疾病與精神障礙之間在時間上有無關系,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無酗酒、吸毒、性病、自殺史及其他精神病史。
個人史:一般指從母親妊娠到發病前的整個生活經歷。但應根據患者發病年齡或病種進行重點詢問。如兒童及青少年應詳問母親懷孕時健康狀況及分娩史,患者生長發育史,有無神經系統病史,學習及家庭教育情況以及與雙親的關系等;受教育的狀況,學業成績;成人應詳問工作情況及工作表現,工作學習能力有無改變,生活中有無特殊遭遇,是否受過重大精神刺激;還應了解婚姻情況,配偶的個性,夫妻生活情況。患者的性格特點、興趣愛好、交友范圍、宗教信仰可具體描述,以便與病后的情況比較,判斷是否有精神異常。患者的居住環境(居住條件、共同居住者)、患者本人及家庭的經濟狀況也要了解,以便對患者的社會背景和生活方式有具體的印象。還應了解患者既往有無犯罪記錄。總之,個人史應反映患者的生活經歷、健康狀況及人格特點和目前社會地位等。
對于青少年患者,應重點詢問其兒童期的情況,如飲食、睡眠習慣的形成;有無挑食、厭食、夢囈、夢游、磨牙、尿床等現象;與他人的一般接觸和行為特點;情緒是否穩定,有無害羞、恐懼等表現;與雙親的關系,有無與雙親分離的經歷;在校學習成績與品行。青春期發育過程亦應了解。對于成年人和老年患者,則應了解其職業狀況、工作史、戀愛婚姻生育史、家庭氛圍特點等。有關性生活內容如性發育史、對性的態度和感受,對于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有影響,不應忽視。對于女性患者應詳細詢問月經史、月經周期心理生理變化以及生育史。
家族史:包括雙親的年齡、職業、人格特點,如雙親中有亡故者應了解其死因和死亡年齡。家庭結構、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雙親相互關系、親子關系以及家庭中發生過的特殊事件等,對患者的人格形成及疾病發生發展均有重要影響。精神病家族史,包括家族中有無精神障礙者、人格障礙者、癲癇患者、精神發育遲滯者、自殺者以及有無近親婚配者。精神病家族史陽性,提示患者疾病的原因可能具有遺傳特質。
軀體檢查
軀體檢查
重點是血壓、脈搏、呼吸、體溫等生命體征,還包括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癥狀、軀體外傷痕(特別要注意自傷自殺的痕跡)、甲狀腺、水腫征象等。
神經系統檢查
神經系統檢查是對每個精神科患者進行評估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首先,精神癥狀可能是由于潛在的神經系統病變直接導致的,如腦卒中、帕金森病伴發的情感癥狀,如果在檢查中發現相關感覺和運動癥狀,則有助于發現精神癥狀的根源。還有可能精神癥狀可能是某些神經系統疾病的首發癥狀或主要臨床相,完整的檢查可以避免誤診和漏診;其次,在甄別神經系統損害和分裂轉換性障礙時,神經系統檢查是至關重要的;最后,精神藥物可以影響患者的感覺和運動系統,精神科醫生需要有能力評估這些副作用的嚴重程度。對于老年人和懷疑神經系統病變的患者,要仔細全面地檢查必要時請神經科會診。
標準化量表
智力測驗
韋氏成人智力量表(Wechsler Adult Intelligence Seale,WAIS)適用于16歲以上人群。包括11個分測驗,分成言語量表和操作量表兩部分。言語部分包括知識、領悟、算術、相似性、數字廣度、詞匯共6個分測驗。操作部分包括數字符號、圖畫填充、塊圖、圖片排列、圖形拼湊共5個分測驗。分數越高,智商越高。
人格測驗
明尼蘇達州多相個性調查表(Minnesota Multiphasie Personality Inventory,MMPI)共有566道題,包含13個分量表,包括疑病(Hs)、抑郁(D)、多重人格癥(Hy)、病態人格(Pd)、男性-女性傾向(Mf)、妄想(Pa)、精神衰弱(P)、精神分裂癥(Se)、輕躁狂(Ma)社會內向(Si)等,既可以了解受評者的個性特征,也可以對精神科診斷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精神癥狀評定量表
陽性與陰性癥狀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綜合征 Scale,PANSS):用于精神科醫師評定精神分裂癥的陽性、陰性和一般精神病理學癥狀。共30項,采用1~7分的7級評分。評分越高,精神癥狀越重。
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臨床上評估成人抑郁癥狀應用最為廣泛的他評工具。有17項、21項、24項三種版本。大部分項目采用0~4分的5級評分,少數項目采用0~2分的3級評分。評分越高,抑郁越重。
漢密爾頓焦慮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臨床上評估成人焦慮癥狀應用最為廣泛的他評工具。共14項,采用0~4分的5級評分。評分越高,焦慮越重。
藥物副反應量表(Treatment Emergent Symptom Scale,TESS):用于精神科醫師評估服用精神藥物的患者所出現的副反應。既包括常見癥狀和體征,又包括實驗室檢查結果。對每項癥狀作三方面評定:嚴重程度、癥狀與藥物的關系、采取的措施。
簡明精神狀況量表(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最常用的認知篩查工具,包括定向力、記憶力、注意力和計算力、語言功能等。評分越低,認知功能越差。
病人健康問卷抑郁自評量表(Patient Health Questionair-9,PHO-9):用于篩查抑郁障礙的自評工具。采用0~3分的4級評分。臨界分5、10、15、20,分別代表輕度、中度、中重度、重度抑郁。
實驗室檢查
常規篩查
包括血尿便常規、生化常規、肝腎功能、血糖、電解質等。必要時可加做血脂、肌醇、腦脊液、妊娠反應、代謝產物測定(如苯丙酮尿癥)、基礎代謝率、骨密度、遺傳學檢査(基因多態性檢測以指導用藥)。
毒理學檢查
當患者出現精神狀態的改變時,需要考慮物質濫用和戒斷反應。乙醇和其他成癮性物質攝入之后,一定時間內可在血液(如酒精)和尿液(如甲基苯丙胺、可卡因、阿片類、大麻等)中檢測出來,幫助醫生進行臨床判斷。
血藥濃度監測
藥物濃度檢測,若使用得當,對于優化治療和確保治療依從性都有很大幫助。在進行血藥濃度檢測之前,需要確定幾點內容:測定方法是否在臨床上已經得到驗證;藥物是否已達穩態;取血時間是否正確。正確進行血藥濃度檢測,有助于確定依從性,確定是否中毒,確定藥物相互作用,進一步確定臨床療效,減少窄治療窗藥物如鋰鹽的中毒風險。
特殊檢查
腦電圖
腦電圖通過置于頭皮的電極來測量大腦低電壓的電活動。主要用于評估癲癇和其他神經系統疾病,也可用于評估器質性疾病所致精神癥狀,如譫妄、癡呆等。盡管很多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癥、抑郁障礙等,都存在腦電圖異常的情況,但腦電圖仍非有決定性意義的診斷手段。
頭顱CT及MRI
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CT)使用多管的X線提供大腦橫斷面影像,CT片中對X線吸收系數高的組織顯示為白色(如顱骨),吸收系數低的組織顯示為黑色(如氣體)。盡管CT有助于識別器質性精神障礙的結構異常,亦能發現精神障礙患者中一些非特異性的結構改變,例如精神分裂癥的腦室擴大,但尚不能用來診斷主要的精神障礙。
磁共振成像(MRI)利用質子和外部磁場的交互作用來成像,能提供大腦橫斷面、矢狀位、冠狀位的結構細節,對于癡呆患者的腦萎縮、白質病變等敏感性更高。功能磁共振成像利用大腦加工過程中繼發性的血流改變來成像,擴展了人們對于精神疾病和精神藥物的理解,有助于指導藥物研發和臨床研究。
診斷
診斷原則
癥狀學診斷
由于大多數精神障礙病因不明,精神障礙的病因學診斷還有待學科發展和研究突破,因此國際疾病分類和診斷系統中的精神和行為障礙(ICD-10)基本采用癥狀學分類原則。癥狀學診斷有三個優點:避免了病因學上的爭論;可以使臨床醫生在暫時無法確立疾病分類學診斷時,依據癥狀學診斷采取及時的治療措施;保留了觀察和更改診斷的途徑。
等級診斷
精神科診斷“功能性”精神障礙之前首先要排除器質性障礙和物質依賴。一些“病因不明”的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癥、抑郁發作等,其診斷標準中都規定了排除標準,要求排除“更高級別的診斷”之后才能作出該類疾病的診斷。比如確立了“抑郁狀態"的癥狀學診斷后,必須首先排除之前的三類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相關障礙”,才能診斷為“抑郁障礙”。
等級診斷實際上是試圖用一元論的觀點來簡化復雜的臨床問題,這個原則建立在一個并不牢固的假設之上——即認為某種障礙比其他障礙更基礎或者更重要。等級診斷原則有其顯而易見的好處,即“更高級別”的疾病類別需要優先處置,在處置策略上也更具特異性,如邊緣性腦炎所致的幻覺妄想,臨床處置上肯定要以邊緣性腦炎為首要治療目標。但臨床上經常遇到的所謂“共病”,比如焦慮、抑郁經常同時出現,有時很難區分哪個更基礎、更重要,而按照等級診斷原則,則十分明確地要求優先診斷抑郁,因此等級診斷原則也會受到部分臨床醫生的質疑。
共病診斷
精神科的共病診斷,常常是源于各種精神障礙病因不明而產生。共病主要有三種情況:①A與B同時存在但相互獨立、具有不同的病因,例如精神障礙與白內障共病,兩者之間可能沒有共同的病理基礎,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系,此時以“多元病論"來解釋;②A與B同時存在且可能具有一些相同的病理基礎,例如癲癇與抑郁障礙共病、抑郁障礙與物質濫用共病、神經性厭食癥與邊緣型人格障礙共病,兩者的發生、發展可能相互影響;③A與B先后存在但可能具有一些相同的病理基礎,例如抑郁障礙與焦慮障礙共病,患者既往明確診斷為焦慮障礙,此次發病表現為抑郁障礙,此時不能根據等級原則來否定焦慮障礙的診斷,因為抑郁障礙不能完全解釋前期臨床表現,故以診斷共病為宜。
作出共病診斷時需要注意:①主要診斷能否解釋患者所有的癥狀,如果不能,再考慮添加一種診斷;②作出共病診斷有何益處,能否提醒精神科醫師“患者還存在另外一種可治性障礙”;③另一種診斷是否符合共病障礙的診斷標準。
診斷思路
SSD診斷
精神障礙的診斷必須首先確認癥狀(symptoms,S),然后從癥狀構筑綜合征(綜合征,S),由綜合征引出各種可能的假設診斷(hypothesis diagnoses,D1),通過鑒別診斷(diferentiated diagnoses,D2),最終做出疾病分類學診斷(nosology diagnosis,D3)。在實際工作中要避免先入為主地認定某個診斷,然后尋找癥狀和其他信息來證明這個診斷的做法。
多軸診斷
DSM-Ⅳ的五軸診斷觀點,有助于醫生進行全面的資料收集,也能指導資料分析過程使之系統、綜合、邏輯清晰。五軸所涵蓋的范圍比單一診斷更能全面描述患者的整體狀況,并為治療方案的制訂以及結局預測提供全面的信息。軸Ⅰ至軸Ⅲ都可以作為臨床的主要診斷,軸Ⅳ和軸V作為補充資料。
軸Ⅰ:臨床綜合征,或可能的臨床焦點問題。一般情況下是主要診斷。
軸Ⅱ:人格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側重于病前人格和智力發育方面的問題。
軸Ⅲ:一般軀體狀況。軀體疾病的診斷對于精神障礙的處理具有重要意義,而且經常成為臨床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
軸Ⅳ:心理、社會、環境影響因素。根據一般正常人在類似情況下的體驗來進行評估。
軸V:目前和過去1年內的社會功能大體評估。對康復計劃和預后估計具有指導意義。
DSM5里雖然不再采用五軸體系,但是仍然保留了其理念,在疾病診斷做出后,需要對疾病的嚴重程度、功能損害情況及與疾病相關的因素進行量化評估。
治療
精神障礙的治療學要求臨床醫生不僅要掌握疾病的病理過程及臨床的重要表現、診斷及鑒別診斷,更應該掌握科學的技能,給患者使用優化的治療策略,合理使用精神藥物、心理治療、物理治療,促進病人獲得臨床治愈,幫助他們盡快地回歸社會,提高患者的生活滿意度。醫學界強調全病程治療,即將藥物治療和心理社會康復的有機結合,以便獲得最佳的臨床結局。有學者認為臨床治療學實質上是一門藝術,根據臨床不同的臨床案例,為患者選擇個體化的治療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軀體治療
精神障礙的軀體治療(somatotherapy)主要包括藥物治療和物理治療。藥物治療是改善精神障礙,尤其是嚴重精神障礙的基本措施。物理治療在精神障礙治療中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電肌肉痙攣治療和經顱磁刺激,而曾經廣泛應用過的胰島素休克治療和神經外科療法等已很少使用。
藥物治療
精神障礙的藥物治療是指通過應用精神藥物來改變病態行為、思維或心境的一種治療手段。由于對大腦及其障礙的了解有限,精神障礙的藥物治療仍然以對癥性、經驗性為主要特點。精神藥物(psychotropic drugs)在傳統上按其臨床作用分為:①抗精神病藥物(antipsychotics);②抗抑郁藥物(antidepressants);③心境穩定劑(mood stabilizers)或抗躁狂藥物(antimanic drugs);④)抗焦慮藥物(anxiolytic drugs)。此外,還有用于兒童注意缺陷和多動障礙的精神振奮藥(psychostimulants)和改善腦循環和神經細胞代謝的腦代謝藥(nootropic drugs)等。
抗精神藥物
抗精神病藥物(anlpsychotic drugs)主要用于精神分裂癥癥、躁狂發作和其他具有精神病性癥狀的精神障礙。抗精神病藥物不宜稱為抗精神分裂癥藥物。
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first-generation antipsycholics,FGAs)又稱神經阻滯劑(neuroleptics)、傳統抗精神病藥、典型抗精神病藥,或稱多巴胺受體阻滯劑。其主要藥理學作用為阻斷中樞多巴胺D2受體,治療中可產生錐體外系副作用和肌醇水平升高。代表藥為氯丙嗪、氟哌啶醇等。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可進一步分為低、中、高效價三類。低效價類以氯丙為代表,鎮靜作用強、抗膽堿能作用明顯、對心血管和肝臟毒性較大、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小、治療劑量較大;中效價類和高效價類分別以奮乃靜和醇為代表,抗幻覺妄想作用突出、鎮靜作用較弱,對心血管和肝臟毒性小,錐體外系副作用較大、治療劑量較小。
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second-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SGAs)又稱非傳統抗精神病藥、非典型抗精神病藥、新型抗精神病藥等。第二代藥物在治療劑量時,較少產生錐體外系癥狀,但少數藥物催乳素水平升高仍明顯。按藥理學作用分為四類:①5-羥色胺和多巴胺受體拮抗劑(serotonin-dopamine antagonists,SDAs),如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齊拉西酮、哌羅匹隆、布南色林、魯拉西等;②多受體作用藥(multi-acting receptor targeted agents,MARTAS),如氯氮平;③選擇性多巴胺D2/D3受體拮抗劑,如氨磺必利;④多巴胺受體部分激動劑,如阿立哌唑。
抗抑郁藥物
抗抑郁藥物(antidepressant drugs)是一類治療各種抑郁狀態的藥物,但不會提高正常人情緒。這類藥物不僅能治療各類抑郁癥,而且對焦慮、驚恐、恐懼、強迫、疑病及慢性疼痛等都有一定療效。
新型抗抑郁藥物:常用的新型抗抑郁藥物包括:①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如氟西汀、帕羅西汀等);②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如文拉法辛、杜洛西汀等);③去甲鹽酸腎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攝取抑制劑(NDRIs,如安非他酮等);④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NRIs,如瑞波西汀等);⑤5-羥色胺阻滯和再攝取抑制劑(SARI,如鹽酸曲唑酮、伏硫西汀等);⑥α2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或去甲腎上腺素能及特異性5-羥色胺能抗抑郁藥(NaSSA,如米安色林和米氮平等);⑦褪黑素受體激動劑(如阿戈美拉汀等);⑧治療抑郁的植物藥或中成藥(如巴戟低聚糖膠囊等)。
傳統抗抑郁藥物:傳統抗抑郁藥物包括:三環類抗抑郁藥(TCAs)和在此基礎上開發出來的雜環化合物或四環類抗抑郁藥;以及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
心境穩定劑
心境穩定劑(mood stabilizers),又稱抗躁狂藥物(antimanic drugs),是治療躁狂以及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或抑郁發作,且不會誘發躁狂或抑郁發作的一類藥物。主要包括鋰鹽(碳酸鋰)和數種抗癲癇藥物,常用的是丙戊酸鹽、卡馬西平、拉莫三嗪和加巴噴丁(gabapentin)等。傳統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等可用于躁狂發作急性期治療,但因可能誘發抑郁發作,不能稱之為心境穩定劑;新一代抗精神病藥奧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齊拉西酮和阿立哌唑等,可以用于躁狂或雙相障礙的急性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誘發抑郁的報告罕見。為了使患者情緒盡快穩定,治療最初幾周也可合用苯二氮?類藥物。
抗焦慮藥物
抗焦慮藥物(anxiolytic drugs)的應用范圍廣泛,種類較多,具有中樞或外周神經系統抑制作用的藥物都曾列入此類,并用于臨床。應用最廣的為苯二氮?類,其他還有5-HT1A受體部分激動劑丁螺環酮和坦度螺酮、β鹽酸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如普洛爾。多數抗抑郁藥以及部分抗精神病藥(小劑量使用)均有抗焦慮作用。苯二氮?類除了抗焦慮作用外,常作為鎮靜催眠藥物使用,因此被濫用現象較嚴重。
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physical therapy)包括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經顱磁刺激(transeranial magnetic simulation,TMS)、迷走神經刺激(vagus nerve stimulation,VNS)、深部腦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dbs)、磁痙攣治療(magnetic 癲癇發作 therapy,MST)、經顱直流電刺激(transcranial direct current stimulation,tDCS)等。
改良電痙攣治療
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又稱電休克治療(electrical shock therapy),是以一定量的電流通過大腦,引起意識喪失和痙攣發作,從而達到治療目的的一種方法。有條件的地方已推廣采用改良電抽搐治療(modified electroconvulsivetherapy,MECT)。該方法是通電前給予麻醉劑和肌肉松弛劑,使得通電后不發生抽搐,避免骨折,關節脫位等并發癥的發生,更為安全,也易被患者和家屬接受。
經顱磁刺激治療
經顱磁刺激(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TMS)是一種非侵入性的腦刺激,由磁場產生誘發電流,引起腦皮質靶點神經元去極化。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批準經顱磁刺激用于治療抑郁癥,也有在精神分裂癥和焦慮障礙中開展的研究。重復經顱磁刺激的頻率從1~20Hz不等,低頻刺激(≤1Hz)降低神經元的興奮性,高頻刺激(10~20Hz)提高神經元的興奮性。與ECT不同,重復經顱磁刺激不需麻醉,一般不誘發癲癇,不引起定向障礙和認知損害。重復經顱磁刺激治療過程中,患者保持清醒除頭痛和頭痛外,沒有其他的不良反應,因此門診患者可以在治療結束后立即投入工作。過高的刺激強度會帶來肌肉痙攣發作的風險。刺激強度用占運動閾值的百分比來衡量,在10次磁刺激中能夠至少引起5次手部肌肉抽搐的最小的刺激強度即為運動閾值,通常采用80%~120%的運動閾值作為磁刺激的治療參數。合理選擇參數及加強臨床觀察對確保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每次治療通常持續30分鐘,每周治療5天,每個療程2~4周。
深部腦刺激治療
深部腦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DBS)治療是利用立體定向的技術準確定位,在大腦特定區域植入電極,連續不斷地傳送刺激脈沖到深部腦組織的特定區域以達到治療的目的。對嚴重、慢性難治性抑郁患者進行深部腦刺激治療,可持續且顯著改善患者癥狀。dbs手術中,靶點的定位和觸點的選擇是決定臨床治療效果的重要因素。主要以胼體下扣帶回作為抑郁癥治療靶點。但由于該區域解剖位置邊界不清晰且具有個體差異性,利用該方法確定靶點并不準確,臨床治療效果可重復性差,仍需改進。DBS治療精神疾病的范圍也在擴大,也有應用于強迫癥、精神分裂癥,神經性厭食癥和藥物成癮等領域的研究。
其他
國際上亦有應用迷走神經刺激、磁肌肉痙攣治療和經顱直流電刺激的臨床應用研究。迷走神經刺激(vagus nerve stimulation,VNS)是一種用于治療難治性抑郁癥的手段,具有一定的潛在價值,需要在胸腔植入一個類似起搏器的脈沖發生器,并連接到一個位于頸部迷走神經處的刺激電極,操作過程中的侵入性和由此帶來的不良反應都需進一步研究。磁痙攣治療(magnelic 癲癇發作 therapy,MST)具有與ECT相當的療效,不良反應顯著小于ECT,具有臨床應用價值,但仍處于實驗階段,線圈類型、刺激劑量、最佳刺激位置、作用機制和患者的選擇仍需研究。經顱直流電刺激(transcranial direet cumrentstimulation,tDCS)是一種非侵入性腦刺激技術,在國際已經研究多年。主要用于焦慮抑郁和精神分裂癥譜系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進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是一種以助人、治病為目的,由專業人員實施的人際互動(interaction)過程。醫生、心理治療師利用精神醫學及心理學的原理,通過談話、非言語溝通及特意安排的情境,積極影響患者,改變心理體驗和行為,達到減輕痛苦、健全人格、適應社會、治療疾病、促進康復的目的。
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性治療
治療設置:精神分析的設置為長程、高頻次的精神分析,每周3~5次,每次45~50分鐘。心理動力學治療的設置為低頻,通常為每周1~2次,每次45~50分鐘,治療療程相對靈活。
建立治療聯盟:治療聯盟為患者與治療師之間形成的現實的治療合作關系。
初始訪談與診斷評估:通過心理動力學訪談,對患者的人格結構、心理防御機制、心理發展水平、潛意識的心理沖突、人際關系等進行評估和動力學診斷,確定治療目標。
治療過程與常用技術:將移情與反移情、阻抗作為探索潛意識的線索和治療工具,通過自由聯想、夢的分析、肯定、抱持、反映、面質、澄清、解釋、修通、重構等技術達到治療目標。
結束治療:回顧治療過程,評估療效,強化治療效果,幫助患者與治療人員完成心理分離,促進患者適應社會。
行為治療及認知行為治療
行為治療
行為治療運用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行為分析,情景設計、行為干預等技術,達到改變適應不良行為、減輕和消除癥狀、促進患者社會功能康復的目標。基本原則是: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目標明確、進度適當;賞罰適當;激活并維持動機。常用技術包括行為的觀察與記錄、行為功能分析、放松訓練、系統脫敏療法和沖擊療法等。
認知治療
認知治療認源自理性-情緒治療和認知治療。焦點是沖擊患者的非理性信念,讓其意識到當前問題與所持非理性觀念有關;發展有適應性的思維,教會更有邏輯性和自助性的信念,鼓勵患者身體力行,引導產生建設性的行為變化,并且驗證這些新信念的有效性。認知治療使用許多來自其他流派的技術,特別是與行為治療聯系緊密,以致二者常被并稱為認知行為治療。常用的基本技術有以下幾種:①識別自動性思維;②識別認知性錯誤;③真實性檢驗(或現實性檢驗);④去注意;⑤監察苦惱或焦慮水平;⑥認知自控法。
人本主義治療
相對于精神分析對潛意識的關注和行為主義對學習過程的強調,人本主義對于意識領域的沖突感興趣,首先倡導“以人為本”“以咨客為中心(client-centered)"的思想。人本主義者認為,心理障礙只是成長過程受阻礙的結果,是實現自我的能力相對于可能性而言顯示出不足;不能高估過去的潛意識經驗和環境中的條件化學習因素對人的影響,也不能高估智力、理性對于其他心理過程和行為的控制;每個人都有其獨特性,心理治療師不是萬能的權威,而只是一面“鏡子”,讓咨客“看見”自己的行為和不能用言語表達出來的情感體驗。因此,心理治療的目標是擴展、增加體驗,增強自由意志提高自我確定、選擇和滿足的能力,促進非理性的體驗能力,如敏感性、情感表達、自發性、創造性及真誠性等方面的成長。為達到這些目標,治療干預顯得自然而然,治療師有高度的情感投入。由于以上特點,人本主義理論和技術已經成為一般心理治療的基礎,而且也被其他流派廣泛采納。需要注意的是,人本主義治療故意弱化對心理病理的關注,不喜歡使用“治療師"“患者、病人”,而提倡用“助人者”“當事人、咨客”。
家庭治療與系統式治療
家庭治療(family therapy)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心理干預的一類方法。人們很早就認識到,精神障礙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而是與家庭有關的。隨著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的發展,并且受到后現代哲學的影響,精神醫學在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方面發生“范式轉變”,把個體與家庭環境、社會系統聯系起來進行臨床研究。家庭治療較早接受了系統思想的影響,但系統思想也被應用于個別治療和團體治療,所以用“系統式治療(systemic therapy)"來指代這類強調個人與社會系統關系的心理干預。操作方法包括以循環提問、差異性提問、前饋提問、積極賦義和改釋等為主的言語性干預技術和以家庭作業、家庭雕塑、繪畫分析等為主非言語性干預技術。
支持性心理治療與關系技巧
支持性心理治療(supportive psychotherapy)與關系技巧(relational skills)指心理治療人員在醫療情境中,在倫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性規范的指導下,與患者積極互動而形成支持性、幫助性的工作關系。治療關系不等同于日常發生的社會行為,應該向患者提供心理支持,使人增強能力,能夠促進與對方設身處地相互理解。一般采取接納與反應、構架、傾聽、引導、安慰和承諾、暗示等技術了解患者的病史、癥狀、人格特點、人際系統、對治療的期望、轉診背景等基礎信息,進行心理評估,制訂治療計劃,開始治療。
暗示-催眠技術
暗示(suggestion)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人情感和思想影響的現象。暗示療法(suggeslive therapy)是有意運用暗示現象獲得療效的治療方法。催眠術(hypnolism)是持續地對患者進行暗示,以誘導催眠狀態(hypnosis),或稱恍惚狀態(trance slate),以達到催眠治療目的的技術。
催眠是心理治療的基礎技術,可以單獨使用,以達到鎮靜,降低焦慮水平、鎮痛的目的,也可以與其他技術聯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療的用途,可以分為直接暗示和系統的催眠治療,應用于廣泛的精神障礙及部分軀體問題。催眠改變意識狀態,使具有高度受暗示性的潛意識活躍起來,不僅可以誘導產生治療當時的各種新鮮體驗,包括深度的放松,還可以喚起一些被壓抑的創傷性經歷和被遺忘的記憶內容,成功的催眠后暗示甚至能夠影響治療后清醒狀態下的行為。電生理學及醫學影像學研究顯示,催眠狀態下腦活動與清醒狀態不同。一般而言,絕大多數人都可以被催眠,但這種能力有較大的個體差異。
解釋性心理治療
解釋是促進重建自我認識(restructuring self-pereeption)的技術之一,主要用來幫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觀點看待病理性問題與各種內外因素的關系,獲得領悟,使其能走上自己解決問題的新路。指對心理、行為及人際情境中的關系或意義提出假設,促使患者用新的詞匯、語言及參照系,來看待、描述心理和行為現象,以幫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觀點看待和理解病理性問題與各種內外因素的關系,獲得領悟,學習自己解決問題。該療法適用于以下情況:
1.增加患者對自身人格發展、當前臨床病理問題及其處理策略的認識,改變功能不良的信念、態度和思維方式;
2.健康教育,指導康復;
3.臨床各科醫生用于日常醫患交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及知情選擇權,增加依從性。
團體心理治療
團體心理治療(group therapy)是指在小組情境中提供心理幫助的一種形式,也稱小組治療、集體治療。通過人際系統內的交互作用,促使個體在互動中通過觀察、學習、體驗,認識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系,學習新的態度與行為方式,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適應的過程。團體心理治療對于人際關系適應不佳的人有獨特用途。現代團體治療主要有三種:心理治療、人際關系訓練和成長小組。社交行為障礙明顯者,以及治療師擔心個別治療會加劇患者依戀的情況,比較適合團體治療。后兩種團體的參加者可以是患者或普通人,目的是為了改善關系,發揮潛能,自我實現。
表達性藝術治療
表達性藝術治療(expressive arttherapy)簡稱為表達性治療或藝術治療,是將藝術創造形式作為表達內心情感的媒介,促進患者與治療師及其他人交流,改善癥狀、促進心理發展的一類治療方法。其基本機制是通過想象和其他形式,激發、利用內在的自然能力進行創造性表達,以處理內心沖突、發展人際技能、減少應激、增加自我覺察和自信、獲得領悟,促進心理健康、矯治異常心理。表達性藝術治療適用于大多數人群,包括一般人群、適應困難者和多數精神障礙患者。表達性藝術治療包括很多形式,常見的如繪畫治療、戲劇治療、音樂治療、舞蹈治療、沙盤治療詩歌治療、園藝治療等。
表達性藝術治療可采用個別治療方式或團體治療方式進行。由于表達性藝術治療的異質性,沒有明確統一的禁忌證。精神障礙急性發病期,興奮躁動、嚴重自傷和自殺傾向的患者,一般不宜接受表達性藝術治療。
預防
1964年,芬妮·卡普蘭(Caplan)首先倡導對預防精神障礙的重視,并提出了“三級預防”模式,對精神病學的實踐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之后,各國對于精神障礙的預防工作也就主要從這三方面展開。
一級預防
一級預防即為病因預防,通過消除或減少病因或致病因素來防止或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最終消滅此類疾病的發生。屬于最積極、最主動的預防措施。然而許多精神障礙的病因仍然未明,因此在精神科實施一級預防難度較大。
1.對某些病因較為明晰的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發育遲滯,應采取果斷措施,杜絕疾病的發生。如因某些病毒、細菌感染引起的精神障礙,應從各種途徑防止或減少感染的機會;對于因地方性碘缺乏病所致的精神發育遲滯,則從飲食結構,改善碘鹽供應等方面著手。諸如此類的問題正受到人們的關注,并得到了較好的改變。
2.對那些可能與遺傳有關的精神障礙,一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通過禁止近親婚配,限制具有高度遺傳危險性的患者結婚與生育。二則需要精神病學學科及相關學科的配合和努力,通過積極的宣傳,開展遺傳咨詢,進行保健檢查等防止這類精神障礙的發生。
3.對于發病與病前個性特征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要從兒童時期的培養教育著手,重視家庭教育,開設幼兒心理衛生課程,注意培養兒童健康、健全的人格。
4.社會競爭加劇,生活節奏加快,人際關系復雜化,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各種應激性事件增加。為此,充分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與宣教,及時提供正確的心理咨詢服務,是使各界人士重視心理衛生和精神健康,有效地防止外界因素的侵擾,減少與各種應激相關的心理障礙發生的有效途徑。
5.大力加強精神醫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工作。通過與醫學遺傳學,醫學影像學及醫學心理學等分支學科的合作,深入探討精神障礙的病因和發病機制,這是從根本上預防精神障礙發生的堅實基礎。
6.定期進行精神障礙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精神障礙在人群中的發病率、發病規律、影響因素及分布情況等,結合地區人口構成的變化,為相關部門制訂規劃,進行決策,從宏觀上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提供依據。
二級預防
二級預防著重對精神障礙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并爭取在疾病緩解后有良好的預后,防止復發,這是對許多精神障礙的病程轉歸及預后有重要影響的措施,是精神障礙防治工作中極為重要的環節。眾所周知,不少精神障礙亞急性或慢性起病,癥狀隱匿,臨床表現缺乏明確的特征性,往往失去及時干預、及時處理的機會。
二級預防是精神科處理的一部分,當前驅癥狀出現時它能有效預防復發及再入院。臨床實踐表明,患者在復發之前通常會出現某些前驅癥狀,癥狀呈現可數日,數周或更長。較為常見的有一些中至重度的煩躁不安癥狀群,例如,緊張、神經過敏,進食少,注意力難以集中,記憶困難,難以入睡和情緒抑郁,并且也可能包括一些輕微的精神病性癥狀以及怪異的行為。這些復發前的變化提示將會出現某些新的癥狀或者使原有基礎癥狀加重。除了癥狀,一些患者和家屬也會注意到某些可觀察到的行為異常,例如社會性退縮,衣著裝扮過分醒目或奇特怪異,或不修邊幅。如能早診斷,早治療則不致延誤病情。為此精神障礙的二級預防應采取如下具體措施:
1.積極,深入且有計劃地向廣大群眾宣傳精神障礙的有關知識,讓人們能初步認識精神疾病;同時改善對精神障礙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的不正確看法,消除社會偏見和歧視,把疾病控制在萌芽或初發狀態。
2.對已經發現的精神障礙患者應進行充分、有效的治療,爭取使疾病達到完全緩解,同時積極進行隨訪與鞏固治療,減少復燃和復發。
3.對病情已經好轉的患者,應進行多種形式的心理治療和康復訓練。讓患者正確認識疾患,進一步正確認識自己,鍛煉自己的性格,正確應對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心理社會因素。
4.做好出院患者的定期隨訪工作,使患者能接受及時而有針對性的醫療指導與醫療服務;并指導和協助家屬幫患者解決各種心理衛生方面的問題。
5.推廣對綜合性醫院醫務人員普及精神醫學知識,設立精神科,心理咨詢門診。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培訓班,系統地介紹精神疾病的主要癥狀,常見精神障礙的診斷要點,常用的治療方法、精神藥物使用原則及藥物不良反應的識別與處理,不斷提高對精神障礙的防治水平。
6.關心并滿足精神障礙患者的合理要求,重視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對疾病預后、復發等的影響。做好患者出院后的各種合理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生活事件應激,尊重患者的人格。
三級預防
三級預防的要點是做好精神殘疾者的康復訓練,最大限度地促進患者社會功能的恢復,減少精神疾病的復發,并將這一工作深人到初級衛生保健系統之中。
1.積極謀求各級政府部門對精神疾患的重視與對防治工作的支持。成立精神障礙防治康復的領導及協調工作小組。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門主持、相關系統協作的精神障礙防治康復體系,如工作人員,康復機構,康復措施的安排等。這一體系對鞏固治療效果,減少復發,減少精神殘疾,減少整個社會的醫療支出與疾病損益,提高人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2.強調住院康復。住院治療是精神障礙康復的第一步,在住院期間積極開展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職業操作能力的訓練,促使患者能夠順利地從醫院過渡到社區。
3.動員家庭成員支持與參與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活動。家屬的積極投入,認真照顧,恰當的情感表達并以正確的態度對待患者,可顯著減少來自家庭和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促進患者的康復。中國較多開展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屬聯誼會,定期對家屬們進行系統的心理衛生知識、如何正確對待患者、怎樣減輕對患者的精神壓力以及如何促進患者的康復、鞏固治療效果、減少疾病復發等基礎理論教育,并進行積極的交流,是十分有效的預防方式之一。
4.想方設法,妥善解決精神障礙患者以及精神殘疾者恢復工作或重新就業,對支持其心理處境與投身于社會大環境接受鍛煉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這項工作實施難度較大,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規、政策的保障,另外尚需輿論的大力宣傳,更要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康復預后
精神障礙康復的三項基本原則是:功能訓練、全面康復、回歸社會。功能訓練是指利用各種康復的方法和手段,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各種功能活動,包括心理活動、軀體活動、語言交流、日常生活、職業活動和社會活動等方面能力的訓練;全面康復是康復的準則和方針,使患者在生理上、心理上,社會活動上和職業上實現全面的、整體的康復;而回歸社會則為康復的目標和方向。精神康復的主要任務有:
生活技能訓練和社會心理功能康復:訓練生活、學習、工作方面的行為技能,包括獨立生活的能力、基本工作能力、人際交往技能,解決問題技能、應付應激技能等,使患者能夠重新融人社會。讓患者正確認識疾患,進一步正確認識自己,克服性格弱點,正確應對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心理社會問題和矛盾。
藥物自我管理能力訓練:包括使患者了解藥物對預防與治療的重要意義,自覺接受藥物治療;學習有關精神藥物的知識,對藥物的作用、不良反應等有所了解,學會識別常見的藥物不良反應并能自行簡單處理。按時按量服藥,防止疾病復發,減少殘疾,使患者最大限度地恢復心理和社會功能。
學習求助醫生的技能:在需要的時候,能夠自覺尋求醫生的幫助,能向醫生正確地提出問題和要求,能有效地描述自己所存在的問題和癥狀。能夠在病情出現復發跡象的時候,及時向醫生反映,得到合理的處理。
歷史
研究史
精神障礙是一類病因復雜的腦疾病,其病因及發病機制的研究既受到科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也與人類社會文明的進展程度密切相關。公元前4世紀,西方希波克拉底希臘醫學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提出思維與精神現象具有物質基礎。希波克拉底認為精神障礙源于人體內四種體液(血液、黏液,黃膽汁和黑膽汁)異常,一旦四種體液間的平衡性遭受破壞,就會導致精神病的出現,即精神障礙的體液病理學說,并由此奠定了從唯物主義角度詮釋精神障礙發病機制的基礎。然而,始于中世紀初期,由于神學及宗教對醫學的束縛,人們唯心地認為精神障礙源于魔鬼附體,原罪與魔鬼理論成為精神障礙的病因主流,從而導致精神障礙病因學研究誤入歧途直到17世紀,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醫學脫離了神學的控制,精神障礙的病因學研究才重新步入正軌。18世紀蘇格蘭名醫威廉·卡倫(WiliamCulen)基于神經病理學的研究,指出精神障礙是一種神經系統的疾病,源于神經系統的興奮繼而衰竭。19世紀中葉,法國精神病學家莫雷爾(Benedict-Augustin Morel)通過調查精神障礙患者的家族史及患者童年時期的經歷,發現精神障礙具有家族聚集性的現象,并且童年時期的經歷如貧困、軀體疾病等與精神障礙的患病也緊密相關,從而建立了精神障礙“遺傳退化"病因學理論體系,指出精神障礙是一種源于遺傳的退化現象,首次強調了遺傳因素在精神障礙發病中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莫雷爾還注意到酒精、藥物等的濫用也與精神障礙的發病有關。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是精神障礙病因學研究科學、快速、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現代精神病學之父埃米爾·克雷佩林(EmilKraepelin)總結前人的研究結果并首次應用臨床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大量的臨床病案,為精神障礙的分類學及病因學研究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貢獻:一方面,克雷佩林創新性提出了精神障礙的分類學原則,將精神分裂癥(克雷佩林將其命名為早發性癡呆,dementia praecox,以強調這類精神分裂癥患者所表現出的認知功能的損害)與躁狂抑郁癥予以明確區分;另一方面,他指出精神障礙是具有客觀規律的生物學過程,使精神障礙的研究從癥狀學的基礎進人自然疾病單元的研究。埃米爾·克雷佩林的研究至今仍對生物精神病學領域的發展產生著巨大的影響。同時期的另一位領軍人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創建了“精神分析學派”,認為人類心理活動的源泉是“無意識”精神障礙的病因是壓抑在意識深處的情感事件或矛盾未得到合理釋放與解決,從心理學的角度對精神障礙的發病機制進行研究。阿道夫·邁耶(Adof Meyer)提出“精神生物學”理論,認同遺傳及腦功能障礙在精神障礙發病中的重要作用但更強調了心理與社會因素在精神障礙病因學中的作用。
20世紀中葉以來,隨著分子遺傳、神經遞質、神經內分泌神經免疫、神經發育和神經影像等多學科的研究進展,揭示了精神障礙存在一定的生物學基礎。另外,也發現心理社會因素與精神障礙的發生密切相關,事業成敗、人際糾紛、生活窘迫競爭壓力等生活事件和不良環境因素,均可增加心理應激負荷,如果再遇上心理素質不佳和社會支持缺乏等情況,就容易發生精神障礙。此外,不同的民族、文化、社會風氣、宗教信仰生活習慣也影響著精神障礙的發生。尤其是21世紀以來的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和基因譜系等的研究,進一步揭示了精神障礙的多病因假設和綜合干預的必要性。
在20世紀后期,國際上廣泛應用“精神衛生”(mentalhealth)替代精神病學,并拓展了精神病學的范疇,它不僅研究各類精神障礙的病因、發病機制、臨床表現及防治,同時還探索與保障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以減少和預防各種心理和行為問題的發生。
分類史
國際
WHO疾病及有關保健問題的國際分類(ICD系統)
ICD是WHO編寫的《疾病及有關保健問題的國際分類》(Interm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英文書名的縮寫,簡稱國際分類。但這并非其最初的名稱,在1890年巴黎召開的第一次國際死因分類修訂會議中,首次提出了國際死因分類法(interational list of causes of 死亡,ILCD),這是第一版的ICD。之后每隔十年左右ICD都會得到一次補充和完善。1948年WHO在巴黎舉行第6屆國際疾病和死亡原因分類會議,由WHO頒布了《國際疾病分類第6版(ICD-6)》,首次包括精神障礙分類。此分類作為衛生信息標準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被越來越多地用于臨床研究、醫療結局監測、衛生事業管理以及衛生資源配置等各個方面。
隨著精細化管理和醫療付費對ICD-10的要求越來越高,基于其固有的體系架構,對它的修訂和應用受到限制,因此難以使日益增長的醫療和管理需求得到滿足。高速發展的衛生信息化也要求ICD與電子信息系統達成良好的交互。隨著醫學科學的迅速發展,ICD-10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再適用。為了使疾病分類更好地反映醫學科學和醫學實踐的發展,2007年WHO啟動了ICD-11的修訂工作,2012年5月完成基本模型的建立(Alpha Phase),而后進入起草階段(Beta Drafing),2014年開始評審修訂(Review Phase)。與以往修訂及維護方式不同,WHO首次搭建了基于網絡平臺面向全球的意見征集和修訂評審機制對ICD-11進行維護。為使編碼查找更為便捷,WHO提供多種語言版本的ICD-11在線工具(即ICD-11 beta browser),同時允許ICD-11通過network service存取到本地軟件中。因此,用戶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即ICD紙質版、在線工具和本地軟件使用ICD-11,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使用體驗。
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系統)
美國精神病學會于1952年出版了《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and Statistical ManualofMental Disorders,DSM)》。第1版被稱為DSM-Ⅰ,是在ICD-6的基礎上,進行編寫的。1968年出版了DSM-Ⅱ,與ICD-8基本一致,編碼也一致,僅根據美國的情況有少量變更。1980年出版的DSM-Ⅲ,對前兩版有較大的修訂,并對每個診斷都定出了一個明確的診斷標準,是在精神障礙診斷史上的重大改革,特別是提出了以臨床軸為主的多軸診斷概念,促進了臨床醫生對患者作為一個整體進行了包括軀體狀況、個性特征、社會文化背景等進行全面的考慮。1994年出版了DSM-Ⅳ,補充了編碼與多軸診斷。DSM系統的分類,雖然主要通行于美國,但因其有詳細的診斷標準,所以具有巨大的國際影響。
中國
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
1958年,中國受蘇聯精神科國界的影響開始進行精神障礙的分類。在1978年,出版了《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CCMD)》第1版,將各類精神疾病歸并為十大類,并進一步劃分了各種亞型與亞類。之后CCMD-1在全國77個精神衛生機構22285例門診患者和8061例住院患者中進行測試,中華神經精神科學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制定工作委員會根據測試結果、參照國際分類方案、結合中國國情,于1989年通過并公布了中國新的疾病診斷與分類方案,同年CCMD-2出版。隨著20世紀90年代ICD-10和DSM-的問世,中國精神科學界進一步完善自己的診斷系統,于1995年又出版了修訂版CCMD-2-R。由于CCMD-2-R應用過程中存在一些爭議以及與國際分類接軌的需求,中華精神科學會成立了CCMD-3工作組,并于2001年推出了第3版。
公共衛生
國際
世界衛生組織《2013-203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確認精神衛生在實現人人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綜合行動計劃的4項主要目標是:
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差距行動規劃”(mhGAP)使用以證據為基礎的技術指導、工具和一攬子培訓,擴大各國的服務提供范圍,尤其是資源匱乏環境下的服務。規劃側重于一組重點疾病,把能力建設的方向確定為針對非專科衛生保健提供者,采取綜合性的做法在各級保健工作中促進精神衛生。世界衛生組織“精神衛生差距行動規劃”干預指南2.0是該規劃的一部分,為醫生、護士和非專業衛生環境中的其他衛生工作者提供精神障礙評估和管理指導。
中國
為了做好精神衛生工作,中國于2013年正式頒布和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提出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有關部門各盡其責,社會各界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組織管理體系;以醫療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精神障礙防治康復工作體系;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采取藥物治療、心理疏導、康復訓練和社會服務等綜合措施,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參與社會生活和開放管理條件下的治療康復服務促進患者回歸社會。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2019年制定印發的《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更是明確提出要關注全民心理健康問題,降低或控制心理/精神障礙的患病率與致殘率,提高心理衛生服務水平和質量。
社會經濟
經濟負擔
精神疾病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了巨大負效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00年的估計,世界范圍內有1.21億人罹患抑郁,2400萬人患有精神分裂癥。采用世界銀行殘疾調整生存年估計疾病總體負擔,2000年精神疾病在總體疾病負擔中占12%,2020年精神疾病占殘疾調整生存年損失的15%。由于精神疾病主要影響的是青壯年,而青壯年是人口年齡段中最富生產力的時期,因此它所帶來的社會負擔更重。根據WHO全球疾病負擔項目(GBD)研究,2004年至2030年,單相抑郁障礙的負擔由第3位上升到第1位,成為全球負擔最重的疾病。世界經濟論壇(WEF)2011年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癌癥、糖尿病、精神疾病、心臟病和呼吸道疾病,未來20年對全球經濟的沖擊將達到47萬億美元。20年里累計造成的GDP損失,估計相當于全球年生產總值的大約4%。”其中精神疾病造成的損失,估計達16萬億美元,相當于上述全球損失的1/3。
2025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全球10多億人有精神健康問題。焦慮和抑郁等疾患,不僅嚴重影響健康生活,還推高了受影響人群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在全球范圍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社會問題
一般來說,精神疾病僅僅是導致殘疾,而非死亡,但是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殘疾和死亡的比率格外高。例如,嚴重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患者由于常常得不到治療的身體健康問題(例如癌癥、心血管病、糖尿病和艾滋病感染)、自殺、過早死亡的可能性要比普通人群高 40%~60%。1993 年,哈佛大學陳曾熙公共衛生學院與世界銀行、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對于全球疾病負擔(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GBD)進行了評估,引入了傷殘調整生命年( 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DALY)來量化疾病負擔。DALYs指因死亡或殘疾而喪失的健康生命年數。通過權重來表示不同疾病所致殘疾的嚴重性。例如重癥抑郁所致的疾病負擔與失明或截癱所致的疾病負擔相當,而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發病期所導致的疾病負擔等于全癱所致的疾病負擔。根據調查,精神與物質使用性障礙相關的殘疾造成健康生命年的損失(years lived with disability,YLDs)占整個疾病的第2~3位,但有人認為被低估了。
精神疾患常常使個人和家庭陷入貧窮。與一般人群相比,精神障礙患者陷于無家可歸或被不當監禁的情況要常見得多,加劇了其邊緣化和脆弱性。由于污名和歧視,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權常常遭受侵犯,許多人享受不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工作權和教育權及生殖權等。他們還可能面臨不衛生和不人道的生活條件、身體和性侵害、忽視,并可能在衛生機構遭到有害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他們往往被剝奪公民和政治權利,例如結婚和建立家庭的權利、人身自由、投票權和有效、全面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以及在對自身具有影響的其他問題上行使其法律能力的權利,包括治療和保健。
機構與組織
世界精神病學協會
世界精神病學協會(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WPA) 是代表121個國家的145個精神病學協會的全球協會,匯集了超過 250000名精神病學家。該協會通過 70 多個科學部門、教育項目、出版物和活動促進精神病學領域的協作工作。?它制定了精神病學實踐的道德準則以及與精神病學實踐和精神病學家的作用相關的主題的立場聲明。世界寵物協會與其成員合作主辦年度 WPA 世界精神病學大會以及區域和專題大會,吸引全球心理健康領域的領導者,并提供共享學習和合作的論壇。此外,WPA 對教育和學習的關注也促使其開發了各種教育項目以及一系列書籍和定期的會員通訊。WPA 的官方期刊《世界精神病學》被評為精神病學領域排名第一的期刊和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排名第一的期刊。?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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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精神障礙者群體的貧困治理:基于法治構建的視角.新浪微博.2024-02-24
精神障礙.who.2024-02-22
[流言板]世衛組織:全球超10億人有精神健康問題.虎撲.2025-09-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主席令第六十二號).中國政府網.2024-02-22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國政府網.2024-02-22
About Us.WPA.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