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種以反復出現的強迫觀念、強迫沖動或強迫行為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精神疾病。多數患者認為這些觀念和行為沒有必要或不正常,違反了自己的意愿,無法擺脫,為此感到焦慮和痛苦。強迫癥有兩個發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發病于19~35歲,至少1/3的患者在15歲以前起病。
強迫癥是一種多維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遺傳風險、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環境因素均在其發病中發揮作用。該病臨床表現為強迫觀念、強迫行為、回避行為等。強迫癥的診斷可根據病史(對強迫癥的發生、發展、既往治療過程和心理基礎等)、量表(耶魯大學布朗強迫量表)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可采用耶魯-布朗強迫量表進行量表評估。治療包括藥物治療(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郁藥物等)、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是一線的心理治療)及物理治療(經顱磁刺激、改良電抽搐治療、深部腦刺激和迷走神經刺激)。
世界范圍內報告的強迫癥終生患病率為0.8%~3.0%。兒童強迫癥的患病率為2%~ 4%,多起病于7.5~12.5歲。兒童強迫癥的男女比例為 3:2,但從青春期開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當。
1838年,法國精神病學家埃斯基(Escillo)首次報告強迫性懷疑的個案,隨后莫雷爾在1866年正式提出了“強迫癥”一詞。韋斯特法爾(Westphal)于1877年提出了比較完整的概念。1895年,西格蒙德·弗洛伊德(Freud)提出強迫癥和恐懼癥是兩種不同的神經官能癥。
定義
強迫癥是一種以反復出現的強迫觀念、強迫沖動或強迫行為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精神疾病。強迫思維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復進入患者意識領域的表象或意向,強迫行為 則是反復出現的刻板行為或儀式動作。患者明知這些思維和(或)動作沒有現實意義、沒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強烈的擺脫欲望,但卻無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惱。
病因與發病機制
強迫癥是一種多維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遺傳風險、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環境因素均在其發病中發揮作用。
遺傳因素
強迫癥患者的家系遺傳、雙生子遺傳、遺傳分離分析和基因關聯研究均一致認為強迫癥同遺傳關系密切,具有明顯的家族聚集性。強迫癥患者一級親屬具有較高的患病率,是普通人群的4倍;同卵雙生子的同病率為65%~85%,而異卵雙生子則為15%~45%。
神經生物學基礎
神經影像學
早有證據表明強迫癥有特定的神經解剖學基礎。有人提出紋狀體,尤其尾狀核是強迫癥的原發病理部位,皮質-紋狀體-丘腦-皮質環路是強迫癥發生的神經解剖學結構基礎。該環路被認為是皮質功能的補充和調節結構,其病變引起了丘腦水平的門控功能缺陷,從而導致了眶額皮質(與強迫性思維有關)和前扣帶回(與強迫癥的非特異性焦慮有關)的高度激活,表現出強迫性思維和繼發性焦慮。?強迫動作被視為一種儀式行為,以代償紋狀體的功能,發揮丘腦的門控功能,可緩解強迫性思維所致的焦慮和煩惱。谷氨酸系統是被關注的另一個神經遞質系統。由丘腦投射至前額皮質眶部的通路,稱為丘腦-皮質通路,該通路經谷氨酸傳導,該通路激動時增加前額皮質眶部代謝。由前額皮質眶部投射到尾狀核頭部的通路稱皮質-尾狀核通路,該通路亦經谷氨酸傳導。當激動該通路時,增加尾狀核頭部代謝,凡能增加前額皮質眶部和尾狀核頭部代謝的因素均能致強迫。
神經生化因素
強迫癥的神經生化學主要涉及中樞神經系統的5-HT、DA、谷氨酸和GABA能神經元的功能異常及其相關神經遞質。?一般認為強追癥的發生與腦內5-HT功能異常的聯系最為密切,其最早和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自氯米始明治療強追癥的有效性。研究提示,SSRIs治療強迫癥的機制不僅是改變了突觸間隙5-HT濃度,一系列的神經適應性改變調節突觸后受體,提高了突觸間5-HT神經傳遞也可能是起效的關鍵機制之一。但SSRIs治療強迫癥的有效率僅為40%-60%,提示5-HT功能異常僅能說明強迫癥的部分病理基礎。DA阻滯劑能夠增強SSRIs的抗強迫作用,提示強迫癥亦與腦內DA功能亢進有關,存在著強迫癥DA能皮質-杏仁核環路功能異常模式。
其他神經因素
神經方面還包括以下因素:
心理社會因素
在強迫癥的發生中,社會心理因素不可忽視,影響著強迫癥狀的產生和維持,主要包括心理素質因素、負性情緒、生活事件及家庭因素等。心理素質因素主要涉及人格特質、自我概念、應對方式和歸因風格等。研究發現,約2/3的強迫癥患者病前即有強迫性人格,通常表現為:
人格特點
強迫癥的人格特點是過分追求完美、猶豫不決、敏感、人際關系欠佳、情緒不穩。經常把自己活動的目標拘泥于自身,偏重于自我內省,拘泥細節,甚至生活瑣事也要“程序化”。特別關注自己的軀體和精神方面的不快、異常、疾病等感覺,并為此而憂慮和擔心,以自我為中心,被自我內省所束縛。
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環境,主要是對于父母控制的給予和需求之間的不恰當,如家庭成員間親密程度低、缺乏承諾和責任、對立和矛盾沖突較多、家庭規范和約束力不夠、自我控制力差。
誘發因素
相當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 者。即使是慢性發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來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壓力、挫折、軀體疾病等,而且多數在心理壓力狀態下會出現病情波動。女性主要的壓力因素包括妊娠、流產、分娩和家庭沖突等。青少年起病者常見的心理因素包括學習壓力、同學關系、戀愛挫折、家庭不和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方式過分嚴厲、父母教育不一致等。
心理學解釋
精神分析理論認為強迫障礙是人格發展固著于心理發展的早期階段。強迫癥是心理沖突與心理防御機制相互作用的結果,患者因對過去創傷的執著及情感需要無法得到滿足而產生心 理壓抑,當他們遭遇生活事件后,被壓抑的情感體驗就會通過轉移、 置換等心理防御機制而轉化成強迫癥狀。
行為主義認為在疾病的第一階段,由非特異性情景引起焦慮,為減輕焦慮而產生逃避或回避反應,表現為強迫性儀式行為,這是經典條件反射。在第二階段中強迫行為被強化,并泛化到中性情景中,形成操作性條件反射。
認知理論認為OCD患者形成了三個主要的功能失調性信念:責任感和對威脅的過度估計,強迫癥患者存在錯誤的初級評估,高估了威脅的可能性以及結果,錯誤的次級評估,低估了自己應對覺察到危險的能力,初級和次級評估又建立在錯誤的信念之上,錯誤的信念導致了患者的焦慮和痛苦;完美主義和對不確定的無法容忍,重要性和對想法的控制。患者還存在其他的錯誤信念,比如“想到什么行為,這個行為就可能被做出來”“人應該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控制不住則說明無能”等。
家庭治療理論認為,家庭中過分苛求、刻板、壓抑的氛圍,以及父母對孩子的過高期望及成就壓力等因素,可能對形成強迫傾向及癥狀起到一定的作用。
人本主義學說認為強迫癥患者是由于缺乏安全的需要,他們不信賴自己及外部世界,有一種對自身內部的沖動和情緒的恐懼,怕這種沖動和情緒會失去控制。為了便于控制自己的世界便壓縮外部世界; 為了避免恐懼,他們安排、規范自己的世界,使它變得可以預測并可以加以控制。
環境因素
一些環境因素與強迫癥有關,但尚不確定其因果關系。例如:鏈球菌感染可誘發兒童自身免疫性神經精神障礙,經前期和產后可導致新發強迫癥或強迫癥惡化,創傷性事件、缺血性腦卒中、創傷性腦損傷后,可出現新發強迫癥。
流行病學
世界范圍內報告的強迫癥終生患病率為0.8%~3.0%。中國報告的強迫癥時點患病率為0.1%~0.3%,終生患病率為0.26%~0.32%。 強迫癥有兩個發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發病于19~ 35歲,至少1/3的患者在15歲以前起病。兒童強迫癥的患病率為2%~ 4%,多起病于7.5~12.5歲。兒童強迫癥的男女比例為3:2,但從青春期開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當。
強迫癥通常是漸進性發病,但也有急性起病的報道。在成人強迫癥患者中,76%的患者一生共患焦慮障礙(如驚恐障礙、社交恐懼癥、廣泛性焦慮障礙及特定恐懼癥)。63%一生共患心境障礙,最常見的是重性抑郁障礙(41%)。23%~32%共患強迫型人格障礙。在尋求治療的強迫癥患者中,高達29%的個體一生中共患抽動障礙。
由于研究方法的限制,強迫癥患者的病程資料很難獲得,研究差異很大。在一個長達40年的隨訪研究中,83%的患者強迫癥狀獲得改善,痊愈和亞臨床痊愈率為48%,其中1/3的患者在最初幾年的首次隨訪中獲得痊愈。
臨床表現
強迫癥的基本癥狀包括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嚴重程度差異很大。?一些患者每天會花1~3小時實施重復行為,而有些患者存在持續的,頑固的侵入性思維或難以控制的強迫行為,導致社會功能喪失。
強迫觀念
強追觀念系指反復闖入患者意識領域的、持續存在的思想、觀念、表象、情緒、沖動或意向,對患者來說沒有現實意義,非己所欲,違反了個人意愿;患者明知沒有必要,試圖忽略、壓抑或用其他思想、動作來對抗它,但無法擺脫,因而苦惱和焦慮。有的患者抵制不明顯,或隨病程進展,抵抗(反強迫)逐漸減弱。
強迫思維是以刻板形式反復闖入患者頭腦中的觀念、表象或沖動思維,它們幾乎總是令人痛苦的,內容常常為暴力、狠褻或毫無意義。患者往往試圖抵制,但不成功。雖然這些思維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但患者認為它是屬于自己的。
患者對一些常見的事情、概念或現象反復思索,創根究底,自知毫無現實意義,但不能自控。如反復思考“人為什么會說話”“天為什么會下雨”“地球為什么是圓的,而不是方的”“1加1為什么等于2”。
患者對自己言行的正確性反復產生懷疑,需要反復檢查、核對。如懷疑自己未完成家庭作業、門窗沒有關好、錢物沒有點清等。患者能意識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想要反復檢查。
患者腦中出現一個觀念或看到一句話,便不由自主地聯想起另一個觀念或詞句,且性質對立。如想起“和平”,馬上就聯想到“戰爭”;看到“擁護”,腦中即出現“打倒”。
?所謂聯想就是由一個觀念聯想到另一個觀念。當強迫癥患者看到、聽到或想到某事物時,就不由自主地聯想到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境。如,看見異性就會聯想對方會不會喜歡自己;見到打火機,就聯想到炸藥爆炸的恐怖情景,見到有人抽煙就想到火災;見到鈔票,即想到其上會帶有多少病菌,會不會傳染疾病等。聯想時,患者越想越緊張,而且反復聯想,不能控制。
?患者意識中不由自主地反復呈現出經歷過的事情,無法擺脫,感到苦惱。有時強迫性回憶和強迫性懷疑可同時出現。強迫回憶時,有的患者表現為發呆,實際上是在冥想。若被打斷或認為“想得不對”,則需從頭再次想起。
患者體會到一種強烈的內在沖動要去做某種違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實際上不會轉變為行動,因患者知道這種沖動是非理性的、荒謬的,故努力克制,但內心沖動無法擺脫。如想把小孩扔到窗外,站在高處就想往下跳,走在路上就想撞向行駛的汽車等。
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是指強迫癥患者通過反復的行為或動作以阻止或降低強迫觀念所致焦慮和痛苦的一種行為或儀式化動作,常繼發于強迫觀念。這種行為通常被患者認為是無意義的或無效的,且反復企圖加以抵抗,導致明顯焦慮。雖然強迫行為并不是為了獲得快感,但是可以使焦慮或痛苦暫時緩解。對于病程漫長的患者,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強迫性行為有的為外顯性的,為能看得見的一些儀式或行為:有的則較為隱匿,如默默計數或禱告;有的為了消除強迫思維而用另外一種思維來抵抗或消除。從根本上講,這些行為既不能給人以愉快,也無助于任務的完成。
強迫行為與患者所擔心、害怕的事情之間的聯系常常不合邏輯(如:將物品排列整齊是為了防止心愛的人受到傷害),或明顯超過了正常界限(如:每天花幾小時的時間洗澡來防止生病)。
多為減輕強迫懷疑所致焦慮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現為反復檢查門窗、煤氣是否關好,電插頭是否拔掉,作業是否做對等。嚴重者檢查數十遍仍不放心。
患者為了消除對受到臟物、毒物或細菌污染的擔心,表現為反復不斷地洗手、洗澡或洗衣服、餐具等。多源于“怕受污染”這一強迫觀念。這種洗滌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強迫癥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的所見所聞,為消除此疑慮所帶來的焦慮,常不厭其煩地詢問他人(尤其是家人),以獲得解釋和保證,如反復詢問自己是否說錯話,有無做錯事等。這與他們的不安全感、過分苛求自己、過于理智和完美主義等心理有密切關系。
患者對數字發生了強迫觀念。整日沉浸于無意義的計數動作中,即使對偶然碰到的電話號碼、汽車牌號等都要反復默記,或反復不斷地數窗格、樓梯、樓層,浪費了大量時間而不能自控。
這是一些反復出現的、刻板的、過分的程序或儀式動作,通常是為了對抗某種強迫觀念所致焦慮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如患者出門一定要先左腳邁出家門,如未如此,則一定要退回來再邁一次,口中還念念有詞;回家一定要右腳先邁進家門,鞋子頭朝東擺放等。這些儀式程序對他們來說往往象征著吉兇禍福,或逢兇化古等意義。強迫性儀式動作可占去患者一天中的數小時,還可伴有明顯的猶豫不決和行事遲緩。
回避行為
患者通常采用回避行為、中和或隨意的形式以減輕焦慮,故患者通常回避會誘發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人、地點及事物。疾病嚴重時,回避可能成為最受關注的癥狀。因為治療使患者更多地暴露在誘發強迫癥狀的環境中,治療過程中隨著回避行為的減少,強迫行為可能增加。
聚焦身體的重復性行為
患者長期重復啃咬指甲及周圍皮膚或許是種心理障礙,稱為咬甲癖。類似的行為還有:摳皮癥:重復地摳、撕剝自己的皮膚;拔毛癖:習慣性地拔、拽身體上的毛發等。這些問題統稱為“聚焦身體的重復性行為”,被列入強迫癥范疇,全球患病率達5%。除了生理原因,該行為障礙多因心病而起,比如患者通過這種不太嚴重的“自我攻擊”來釋放情緒、緩解壓力。
功能失調性信念
膨脹的責任感和高估威脅的傾向,完美主義和難以容忍不確定性,高估想法的重要性及控制這些想法的必要性。強迫癥患者自知力因人而異。同一個患者的自知力在病程中也可發生變化。自知力較差與疾病的遠期結局較差有關。少數強迫癥患者缺乏自知力,因此他們強迫癥狀的信念具有妄想性特征,如堅信自己的想法可殺死其他人。
其他
當面對誘發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情境時,強迫癥患者會經歷很大的情緒波動。這些情緒反應包括明顯的焦慮和(或)驚恐發作,強烈的厭惡感,和(或)對“不完美”感到痛苦或不安,直到事情看上去、感覺上或者聽上去“恰到好處”。強迫癥患者伴焦慮的程度并不完全取決于病程,而是取決于強迫癥狀內容的性質和強度,以及與以緩解焦慮為目的的強迫行為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一般來說,焦慮或抑郁癥狀的加重或減輕一般會伴有強迫癥狀嚴重程度的平行變化。
強迫洗手的患者常常可見雙手皮膚角質層受損,強迫性摳、挖、拔毛的患者可見相應部位的損傷。部分患者可能有神經系統軟體征和精組運動協調障礙。
患者常常有不良的人際關系:?一種是患者要求他人容忍其癥狀,更有甚者家屬被患者要求遷就甚至執行其儀式行為,可能將癥狀強化、慢性化;另一種是患者與家屬產生敵對關系,強迫癥狀被他人認為是患者的有意對抗,可能會加重患者的強迫癥狀并導致敵對的進一步加劇。
評估與診斷
篩查與評估
病史采集
需要對強迫癥的發生、發展、既往治療過程和心理基礎等進行全面的評估,包括治療史、既往史、共病評估、心理社會因素和安全性評估等。
癥狀篩選和癥狀記錄
應詳細地記錄患者現在和過去的癥狀表現,記錄癥狀的多樣性和癥狀群,記錄患者每天花費的時間,設法擺脫強迫的努力程度、抵抗行為,以及最終的效果等。同時,需要記錄患者因強迫癥狀而主動回避的問題或情境。此外,應記錄患者在工作、家庭和社會關系方面的影響,以及對情緒的影響等。
量表評估
耶魯-布朗強迫量表(Y-BOCS)。Y-BOCS是針對強迫癥各種癥狀表現和嚴重性的臨床評估、半結構化、他評量表,有10個條目,包括癥狀檢查表和嚴重性量表兩個部分。嚴重性量表通過痛苦、頻率、沖突、抵抗等維度來評估。每個條目均為0~4 分,所有的條目合成總分(范圍為0~40)。癥狀檢查表包括62種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患者根據癥狀的有無進行選擇。
根據 Y-BOCS評分,可將強迫癥分為輕度、中度、重度。輕度:6~15分(單純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僅需要 6~9 分),癥狀已經對患者的生活、學習或職業開始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中度:16~25 分(單純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僅需要 10~14 分),癥狀的頻率或程度已經對生活、學習或工作造成顯著影響,導致患者可能無法有效完成原本的角色功能;重度:25 分以上(單純的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僅需要15分以上),癥狀非常嚴重,完全無法完成原有的角色功能,甚至無法生活自理。
治療痊愈的定義為Y-BOCS評分8分以下、癥狀不再滿足疾病的診斷標準、患者功能完整、沒有或較少出現焦慮和抑郁癥狀。治療有效的定義為 Y-BOCS總分與基線比較的減分率≥25%或≥35%(不同研究標準不同)。
診斷
診斷原則
根據病史、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排除器質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發的強迫癥狀;患者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里存在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或兩者并存;這些癥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并符合臨床表現中的四條癥狀特點。
診斷標準
強迫癥的診斷標準如下:
強迫思維被定義為如下方面:
(1)某些時間段內,感受到反復的、持續的、侵入的和不必要的想法、沖動或意向,引起大多數個體的焦慮或痛苦。
(2)個體試圖忽略或壓抑此類想法、沖動或意向,或用其他些想法或行為來中和它們(如通過某種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被定義為如下方面:
(1)重復行為(如洗手、排序、核對)或精神活動(如祈禱、反復默誦字詞)。個體感到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是作為應對強迫思維或根據必須嚴格執行的規則而被迫執行的。
(2)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然而這些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與所設計的中和或預防的事件或情況缺乏現實的連接,或者明顯是過度的。
(1)自知力良好:患者能夠意識到強迫信念可能不是真的,或可以接受它們不是真的。
(2)自知力較差:患者意識到強迫信念可能是真的。
(3)自知力缺乏:在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內,患者完全確信強迫信念是真的。
鑒別診斷
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患者可出現強迫癥狀,強迫癥患者的強迫觀念亦可達到妄想的程度,二者鑒別的要點:前者往往還會出現幻覺、妄想、言行紊亂等其他精神病性癥狀;患者是否為之苦惱,還是淡漠處之,以及是否與環境、現實協調等。根據DSM-5建議,如果患者只有強迫癥狀,而無其他精神病性癥狀,如缺乏自知力,可診斷為其他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礙或強迫癥,但須特別注明。
抑郁障礙
抑郁障礙與強迫癥經常共存。抑郁障礙患者可表現某些強迫癥狀,強迫癥患者也可體驗某些抑郁癥狀。鑒別主要根據哪種癥狀是原發的,并占主要地位而定。如果難分伯仲,建議采用等級診斷的思路,首先考慮抑郁障礙。
廣泛性焦慮障礙
二者鑒別的最大困難在于焦慮與強迫思維的區別。廣泛性焦慮障礙患者關注多是日常生活的現實問題,憂慮源于感知到外界有威脅存在,但內容多是一種含糊不清、令人煩惱的不祥預兆,患者不認為自己的憂慮是不合適的,不會導致強迫性儀式行為;強迫
思維的內容多是一些非同尋常的事情,如怕臟、害怕被污染、攻擊、儲藏或一些宗教思想等,難以令人接受。
?恐懼癥
二者具有許多相似性,如對某種物品或場景的恐懼反應和回避行為。鑒別要點:
?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中樞神經系統的器質性病變,尤其是基底節病變,可出現強迫癥狀。神經系統病史和體征及相關輔助檢查有助于鑒別。
抽動障礙
抽動障礙是一種突然、快速、反復發生和無節律的運動動作或發聲,如眨眼睛、清嗓。抽動障礙通常沒有強迫行為那么復雜,并且其目的不是為了中和強迫思維。
強迫型人格障礙
強迫型人格障礙是一種持久且廣泛的過度追求完美和嚴格控制的適應不良模式,經常導致儀式化行為。強迫型人格障礙不是強迫癥的一個亞綜合征類型,并且也不以強迫思維為特征。強迫型人格障礙中的重復行為不是為應對強迫思維而進行的。
其他
根據想法和行為的性質,可將強迫癥與其他具有侵入性想法和重復行為的疾病進行區分。在軀體變形障礙中,侵入性想法局限于關注外表。在拔毛癖中,重復行為僅限于拔毛。在神經性厭食癥中,侵入性想法和重復行為局限于關注體重和食物。其他類似強迫行為的情況包括性行為,如性欲倒錯;賭博,如病理性賭博及物質濫用,如酒精濫用。然而這些情況中,個體通常可獲得愉快感。
治療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是強迫癥的最主要治療方法之一。具有抗強迫作用的藥物有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如氟西汀、氟伏沙明、鹽酸舍曲林片、帕羅西汀、西酞普蘭,三環類抗抑郁藥物,如氯丙咪嗪等。其中,SSRIs是一線治療藥物,氯米帕明因不良反應限制了其應用。由于強迫癥呈慢性病程,容易復發。因而其治療原則是全病程治療。?一般說,強迫癥的治療應包括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三個階段。
急性期治療
一般建議急性期治療10~12周,藥物選擇應從推薦的一線藥物中進行,足量(處方推薦的較高或最高劑量)足療程開始。多數患者治療4~6周后會有顯著效果,有些患者10-12周方有改善。經12周急性期治療療效不佳者首先考慮增加藥物至最大治療量;仍無效者可考慮聯合增效劑、換藥治療或選用其他治療方法(如心理治療或物理治療)。并且,不宜一種治療藥物短期使用便認定為無效而頻繁換藥。
抗精神病藥單藥治療不宜作為強迫癥的常規治療,但SSRIs聯合抗精神病藥物可以增加療效。常用藥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和奧氮平等。與抗精神病藥聯合SS-RIs的方案相比,氯丙咪嗪作為SSRIs的聯合用藥,療效較好,但安全性較差,所以一般不作為聯合方案的首選。
鞏固期與維持期治療
急性期治療效果顯著者,可進入為期1-2年的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研究表明持續治療能減少患者的復發。完成維持期治療的患者,經系統評估后可考慮逐漸減藥,每1-2個月減掉藥物治療劑量的10%-25%,并嚴密監測停藥反應和疾病是否復發。如癥狀波動,則加回到原來的治療劑量,延長維持治療時間。
心理治療
強迫癥的發病與病前性格、自幼生活經歷、社會心理因素及精神創傷等密切相關,單靠藥物治療往往很難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因而需要輔以適當形式的心理治療。強迫癥的主要心理治療方法有行為療法、精神分析療法、認知療法、認知行為療法、森田療法和支持性心理治療等。在強迫癥的整個治療體系中,無論是藥物治療還是心理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是最重要的支點,包括:①對強迫癥患者的耐心解釋和心理教育;②幫助患者分析自己的人格特點和發病原因,盡力克服心理上的誘因,以消除焦慮情緒:③認真配合醫生,找出心理因素,進行系統心理治療或藥物治療等。
暴露和反應預防是治療強迫障礙有效的行為治療方法。暴露療法是使患者面對引起焦慮的物品和環境:反應預防要求患者推遲、減少甚至放棄能減輕焦慮的行為,如縮短洗手時間,減少洗手頻度。甚至放棄洗手。在實施治療時,首先應對患者進行疾病教育,提高患者信心,使其依從治療計劃。此療法應結合家庭治療,因為對患者家庭成員的教育和支持鼓勵十分重要,他們是監督患者完成家庭作業最重要的人選,而且家庭治療有助于減少人際系統中對癥狀起到維持作用的因素。起初治療者和患者須制訂一個特別的激發焦慮的計劃,通過會談在治療室內指導患者如何去做。以后通過家庭作業讓患者單獨去做,逐步增加難度,并在實施的過程中評估患者的反應和認知治療的效果。有效的暴露療法和反應預防一般需12次會談和長時間的家庭作業。
對于多數強迫癥患者,藥物與心理治療同時或相繼進行均比單獨使用任一種治療的效果要好。而且認知行為治療也可在維持治療中發揮作用。
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常用于強迫癥的增效治療。常用的治療包括:
預防
面向公眾和基層全科醫生的強迫癥相關知識教育。 針對有易感性的個體,如過去兩年內存在持久的心理沖突、強迫型人格障礙特征(做事過分追求完美、缺乏安全感、責任感過強、過于謹小慎微)、兒童青少年有過抽動癥狀、高焦慮水平的人群,應盡早進行心理干預和定期評估。
預后
多數研究提示,患者預后良好的指標有:病前人格較為健全,發病有一定的誘發因素,社會功能保持良好,癥狀呈發作性,病程短;預后不良的指標有:病前有明顯的性格障礙,發病于童年,癥狀彌敢且嚴重。
歷史
1838年,法國精神病學家埃斯基洛(Escillo)首次報告強迫性懷疑的個案,并把它歸入“單狂”?(monomania)一類,強迫癥正式進入科學視野,但那時還不叫強迫癥。從那時起,直到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創立精神分析理論,這段時期人們尚未找到有針對性的強迫癥干預方法,所以稱之為強迫癥研究的科學階段醞釀期。
1861年,莫雷爾(morrel)也描述了相似的案例,并將其稱為情緒性妄想,隨后莫雷爾在1866年正式提出了“強迫癥”一詞。韋斯特法爾(Westphal)于1877年提出了比較完整的概念,他認為強迫觀念特點是內容的異己性,患者對它具有批判能力,希望擺脫它,并感到痛苦,但此種觀念強制地違反患者的愿意而不得控制。
1895年之前,人們常常把強迫癥和恐懼癥混為一談。正是在這一年,弗洛伊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強迫癥和恐懼癥是兩種不同的神經官能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有相當一部分是建構在針對強迫癥的工作經驗之上的,后來干預強迫癥基本上都是用精神分析。所以人們將精神分析療法的創立視為強迫癥研究進入科學階段發展期的標志。
相關研究
2023年帕麗扎提·木合塔爾、楊曉凡等人通過向中國人民大學學生發放中文版死亡焦慮量表、不安全感心理自評量表、癥狀自評量表的強迫分量表和簡易應對方式問卷研究大學生死亡焦慮對強迫癥狀的影響。該研究驗證了死亡焦慮通過不安全感影響強迫癥狀,同時較高水平的消極應對方式會加強死亡焦慮與強迫癥狀的關系。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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