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幼名重八、興宗,字國瑞,濠州(今安徽省鳳陽縣)鐘離太平鄉孤莊村人,明朝開國皇帝。
元至正四年(1344年),朱元璋的父母、長兄因旱災和瘟疫的泛濫而過世。出于生計的原因,朱元璋入皇覺寺為僧,云游于淮西州(今安徽阜陽市)一帶。十二年(1352年),他投靠紅巾軍領袖郭子興,積功為軍官,娶郭子興養女馬氏為妻。郭子興死后,朱元璋代領其軍。奉紅巾軍宋小明王龍鳳年號,任右副元帥。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率軍攻下集慶,改名應天府(今江蘇南京),后又攻克浙江,加封吳國公。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起,朱元璋先后擊敗陳友諒、張士誠等部,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在應天稱帝,國號大明,建元洪武。隨后,朱元璋出師平福建省、取廣東省、北上征伐,最終攻克元朝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在此之后,朱元璋還曾數次遣將北征,以打擊元朝的殘余勢力。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消滅大夏政權,成功平定四川;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朝平定云南省,逐漸統一全國。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又設提刑按察使司分掌刑名,都指揮使司分掌衛所軍事,形成地方三司制度;罷中書省及丞相,以六部直屬皇帝;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封諸子為藩王,分鎮各地,以藩王代替功臣守邊;用錦衣衛設立詔獄,又行“廷杖”之制,以立皇權。朱元璋定八股取士之制,推行遷徙富民之令。在全國實行里甲制,編制賦役黃冊和魚鱗圖冊,以清人口田地賦役,并重視發展生產,推廣軍屯、民屯制度,又定“開中”制,以供給邊防軍民之需。朱元璋的一系列舉措對明初的統一及社會經濟恢復發展有所貢獻,開創了“洪武之治”。但他以嚴猛治國,以重典馭臣下,制造了“胡惟庸案”“郭桓案”“藍玉案”等洪武大案,屢興大獄,官民多受牽連。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病逝,享年七十一歲,謚號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圣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廟號太祖,葬于明孝陵,傳位太孫朱允炆。
明史評價朱元璋,說他文武雙全,漢唐宋歷代帝王皆無法與之相比;還稱贊朱元璋懷抱濟世安民的志向,從一介布衣崛起為帝王,是自漢高祖劉邦以來前所未有之人。
人物生平
悲慘童年
天歷元年九月十八日(1328年10月21日),朱元璋出生在州鐘離縣(今鳳陽縣),他的生父朱世珍和生母陳氏共誕下四子,朱元璋行列第四。
元至正四年(1344年),時值濠州大旱,又逢蝗災肆虐。朱元璋的父母、兄長因饑荒和瘟疫接連過世,當時十七歲的他卻因家貧無法將親人下葬。鄰居劉繼祖給了朱元璋一塊兒墳地,其眾親屬這才得以入土為安,此地即為后人所知的鳳陽陵。
出家為僧
無依無靠的朱元璋投奔到皇覺寺做了和尚,由于旱災、蝗災日益嚴重,來皇覺寺布施的人也大大減少,寺院的僧人也是坐吃山空。住持便遣散了各位僧眾,而無家可歸的朱元璋只得離開皇覺寺開始游方化緣。歷時三年云游于淮西潁州(今阜陽市)一帶,最終于元至正八年(1348年)返回皇覺寺。
投身義軍
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郭子興、孫德崖等人起兵濠州(今安徽鳳陽),因打著紅旗,頭扎紅巾,又被稱作紅巾軍或紅軍。在紅巾軍發展壯大期間,一位名叫湯和的老鄉從濠州給朱元璋寄來一封信,信中湯和表示如今他已投奔與紅巾軍,如今兵荒馬亂,待在鄉下恐怕是朝不保夕,不如一同加入紅巾軍,或許還有出路可言。朱元璋一時拿不定主意,便回到了皇覺寺,未曾想寺廟已經被元軍燒了大半,如今朱元璋身無定所,便下決心投奔了紅巾軍。
紅巾討元
投靠于紅巾軍期間,朱元璋連戰皆捷,屢立戰功,以此升為軍官,還迎娶了郭子興的養女馬氏為妻。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另一支紅巾軍的首領彭大、趙均用二人投奔濠州,被孫德崖收留。期間郭子興對彭大以禮待之,但卻薄待趙均用,導致他心有怨氣,與孫德崖合謀意圖殺害郭子興。此時朱元璋正位于淮北市一帶,聽聞此事后同彭大率兵而來,救出郭子興使其免遭于難。同年冬,元將賈魯圍攻濠州,郭子興同朱元璋全力抵抗。
元至正十三年春(1353年),朱元璋回到家鄉招募新兵。共招募七百余人,被郭子興升為鎮府。由于濠州城內郭子興的勢力較弱,朱元璋也無意與彭、趙等人共事,便將手下的士兵交予其他將領,與徐達、湯和、費聚等人向南邊的定遠進發。朱元璋先后收編了約兩萬名兵士,并一舉攻下滁州市。
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朝丞相脫脫分兵包圍六合區(今南京市六合區)。朱元璋認為六合與滁州唇齒相依,六合一旦被攻破,恐怕滁州也不能幸免,因此與耿再成軍前去增援滁州。
元至正十五年(龍鳳元年,1355年)二月,紅巾軍領導人韓林兒于亳州市(今安徽省亳州市)被立為皇帝,號小明王,建立農民政權,國號為宋,年號龍鳳,并將州定為首都。郭子興任命朱元璋為總兵官,朱元璋隨即攻下和縣(今馬鞍山市和縣),此后和州成為他首個據點。同年三月,由于郭子興去世的緣故,小明王韓林兒任命郭子興的次子郭天敘為都元帥,朱元璋和郭子興的妻弟張天祐一并被任命為副元帥。同年夏,常遇春、廖永安、俞通海歸附于朱元璋,使得其軍著手渡江攻入采石(今安徽當涂西北長江邊,北部突入江中部分為采石磯)、太平路(今當涂縣),并計劃攻取集慶路(今南京市)。同年秋,郭天敘、張天二人攻打集慶之戰,期間遭遇元軍降將陳埜先叛亂,郭、張二人戰死。從這里開始,原郭子興的部將就均為朱元璋所用了。
一統江南
元至正十六年(龍鳳二年,1356年),朱元璋率軍攻下集慶,改名應天府(今南京市),設天興建康翼統軍大元帥府,以廖永安為統軍元帥,以趙忠為興國翼守太平。小明王得到捷報后,先升朱元璋為樞密院同。不久,又任命朱元璋為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以郭天敘之弟郭天爵為右丞,以經歷李士元改名善長為左右司郎中,以下諸將皆升元帥。
元至正十七年(龍鳳三年,1357年)六月,朱元璋接到小明王的命令,在太平設立江南行樞密院。同年七月,朱元璋在應天設立江南等處行中書省,用元朝的江南行御史臺府第作為公府,自己總攬省事。朱元璋隨后設置帳前總督親兵都指揮使司、五翼元帥府、五部都先鋒、省都鎮撫司、理問所、提刑按察司、兵馬指揮司、營田司等機構,在江南地區成功建立了一個包括行政、司法、軍事等各種機構在內、組織較為完備的地方農民政權。
自從朱元璋攻下應天府開始,便開始分兵奪取應天周邊的軍事要地,直到元至正十七年(龍鳳三年,1357年)十月,鎮江市、廣德市、長興縣、常州、寧國市、江陰、常熟市、徽州、池州市、揚州市等重要軍事據點悉被朱元璋的隊伍所攻占,江南行省政權也得到鞏固。
在應天府周遭的安全得到保障后,朱元璋開始向外發展勢力。此時位于應天府西面的是徐壽輝及其部將陳友諒,以兵強而著稱;東面則是以富裕著稱的張士誠勢力,二者的實力均在朱元璋之上。而東南方面的元軍只占領一些孤立、分散的據點,由于這些元軍與遠在大都的元朝本部相隔絕,力量相對要弱小得多。根據這一形勢,朱元璋果斷地做出鞏固東西兩線、出擊東南的戰略決策。
元至正二十年(龍鳳六年,1360年),陳友諒親率舟師10萬,挾徐壽輝東下,繞過池州,進攻太平,奪占采石。在攻占采石后,他弒主而自立,改國號為大漢,年號大義。隨后派人約張士誠一起進兵應天,試圖一舉消滅朱元璋的勢力。
陳友諒大舉東下的消息,震驚了應天府。朱元璋授意陳友諒的老友、元朝降將康茂才詐降于陳友諒,誘其從速進兵應天,以便設伏殲滅之。陳友諒求勝心切,得到康茂才愿當“內應”的許諾,不等張士誠作出答復,便于閏五月初十率領舟師東下,直趨應天。朱元璋待其進入埋伏圈,對陳友諒軍形成內外夾擊之勢,使其前后不能相繼,最終大獲全勝。時值退潮,戰船擱淺,士卒被殺和落水而死者不計其數,被俘2萬余人,陳友仁登舟逃遁,陳友諒的部將張志雄、梁、俞國興、劉世衍等,紛紛投降,陳友諒換乘小舟,向江州逃竄。
元至正二十一年(龍鳳七年,1361年)五月,陳友諒攻下信州,七月又奪得安慶市。同年八月,朱元璋親自統領舟師溯江而上,先是奪回安慶,接著乘風西進前往江州。與此同時,歸附朱元璋的于光等率江西省境內的水軍也一并前往江州城下與朱元璋會師。由于陳友諒的倉促應戰,江州被朱元璋勢力所攻克,他只得敗逃至武昌。攻占江州后,朱元璋命徐達追擊陳友諒,并令諸將分兵奪取附近諸地。
元至正二十三年(龍鳳九年,1363年)二月,北方的韓林兒和劉福通又在安豐告急。朱元璋聽說此事后,親自率領大軍渡江北上,于三月初抵達安豐,三戰三捷。
四月,陳友諒在得知朱元璋率主力大軍北援安豐的消息后,親率水陸大軍傾巢出動,自長江順流而下,殺向洪都。同時分兵攻占吉安縣、臨江(今江西樟村西)及無為州。四月二十三,陳友諒率領漢軍到達洪都城下,在守城將士的阻撓下,陳友諒只得將洪都城包圍。七月,朱元璋率領號稱二十萬的水軍馳援洪都,陳友諒聞訊后東出鄱陽湖,長達85天的洪都之圍得以化解。七月二十一,雙方舟師開始在湖面上交戰。八月二十六,陳友諒率領僅存的百余艘樓船冒死突圍,企圖退回武昌區。漢軍艦隊駛至湖口,遭到常遇春、廖永忠所率舟師和火筏的截擊,逃至涇江口,又遭到朱軍伏兵的沖殺。在混戰中,陳友諒中箭而亡,太子善兒和平章姚天祥等被俘。元至正二十五年(龍鳳十一年,1365年)正月,從漢水以南到韶關市(治今廣東韶關)以北、沅陵縣(治今湖南沅陵)以東到贛州市以西,陳友諒原有的疆土已盡歸朱元璋所有。
元至正二十五年(龍鳳十一年,1365年)十月,因張士誠屢犯其境的緣故,朱元璋決定對其展開大規模的進攻。九月初八,徐達督率將士攻破葑門,張士誠帶領二三萬殘卒在萬壽寺東街展開巷戰,失敗后逃回府第,一把火燒死家屬后自縊而亡。不久,南通州、無錫等地的守將相繼投降,孫吳滅亡,至此張士誠的勢力被徹底消滅。朱元璋下令,改平江路為蘇州府。
南征北伐
武元年(1367年)九月,朱元璋開始討伐割據浙東地區多年的方國珍。攻占臺州市、平江后,朱元璋又任命湯和為征南將軍,吳禎為副將軍,率常州、長興縣、宜興、江陰諸軍進攻方國珍的老巢慶元。此時的慶元失去了臺州、平江等地的庇護,已然是孤立無援,易攻難守。因此方國珍只得,把部眾驅趕上船,揚帆入海。最終方國珍率眾投降,被授為廣西行省丞相,幾年后死在南京。
吳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令胡美進攻福建省的同時,就命大軍攻克兩廣地區。福建平定后,為朱元璋大軍進軍兩廣打下了夯實的基礎。洪武元年(1368年)七月,朱元璋順利完成浙東地區、福建、兩廣等地的平定,此時除四川省、云南省及其以西地區,已進入明朝版圖。
在南征的同時,朱元璋派主力大軍從應天出發,渡過長江開始大規模的北伐戰爭。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朱元璋北伐軍平定山東省。山東平定后,徐達、常遇春等按原定計劃,自山東攻取河南省。隨后徐達自率大軍由中(在汴梁北面的黃河北岸)追擊李克彝,于四月初八進抵塔兒灣(在今河南偃師境內)。直至四月底,潼關縣以東河南諸郡已被北伐軍全部平定。
洪武元年(1368年)五月下旬,朱元璋到達汴梁,改汴梁路為東京汴梁。閏七月,徐達按照朱元璋的部署,集合各路軍隊,自中灤渡河北上,攻占衛輝市、彰德府、磁縣(今河北磁縣)、邯鄲市,往東折向臨清市。閏七月二十七, 徐達乘勝進占通州區。隨著元軍的接連潰敗,元順帝也看得出元大都是孤城難守,二十八日決定棄城北逃上都。八月初二,徐達等至齊化門,命令將士填壕登城而入,最終占領大都(今北京)。
建立明朝
元至正二十八年(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在應天府(今南京)登基即位,國號大明,建元洪武。
朝賀完畢后,朱元璋命李善長奉表冊立明德皇后為皇后,冊立世子朱標為皇太子。以李善長、徐達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都加官進爵,授予莊田。八月初一,明太祖便下詔以應天為南京,開封為北京,天子于春秋往來巡狩。
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明太祖詔修《元史》,任命左丞相李善長為監修,宋濂、王為總裁官,征召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胡翰、趙塤等16人為修官,于天界寺開設史局。
擇定都城
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又正式下詔在鳳陽縣(今鳳陽縣臨淮鎮)營建中都。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中都已然初具規模,營建工作即將完成,明太祖朱元璋隨即前往中都視察。期間明太祖發現工匠對工役繁重十分不滿,并在中都的建造中使用了據說可招來鬼神作怪的厭鎮法,以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和憤怒。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二十九,明太祖朱元璋決定罷建中都,在這之后他決定對南京進行改造。同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改建南京的大內宮殿。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改南京為京師,同時罷除北京,仍稱東京汴梁。
平定天下
明朝建立后,元殘余軍隊仍有十萬余人駐守陜西省、二十余萬陳兵遼東,企圖東山再起。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明軍占領山西省,隨即明太祖朱元璋命令徐達率常遇春、馮勝進軍陜西,殲滅以李思齊、張思道為首的元軍,八月占領陜西。
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為徹底消滅北元主力,興師北伐,命大將軍徐達率領副將軍李文忠、馮宗異、鄧愈、湯和出征。同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借元順帝病亡、北元昭宗繼位立足未穩之機,集結優勢兵力,分兵西東兩路進攻陜甘。東路軍李文忠大獲全勝,成功將北元皇室多人俘虜,北元昭宗逃往和林(今蒙古哈爾和林);徐達率西路軍在沈兒峪(今甘肅定西縣以北)打敗元將擴廓帖木兒軍,俘獲八萬余人,迫使元將擴廓帖木兒率少數親軍渡黃河趨和林。明軍北征大勝,迫使北元殘余勢力從應昌、定西一線北撤。
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遼陽等處行中書省平章劉益迫于明軍壓力奉表投降,明太祖朱元璋隨即設置遼東衛指揮使司,并欽任降將劉益為指揮同知,首開明朝勢力滲透遼東之先河。
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為徹底摧毀元將王保保軍隊,明太祖朱元璋再命徐達為征虜大將軍,遣師北征,分三路率十五萬兵出擊。元將擴廓帖木兒借助有利地形率軍抵抗,在嶺北(今蒙古烏蘭巴托東北)擊敗徐達,中路軍死傷數萬;北元昭宗愛識理答臘在且退且戰中突襲明軍,重創東路軍;僅西路宋國公馮勝率師攻取了甘肅省。洪武八年(1375年),元將擴廓帖木兒死于蒙古,西北殘元勢力削弱。
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為迅速平定西南邊陲,下令調遣南北兩路大軍水陸并進以攻奪四川省,命湯和為征西將軍,率南路軍以北洋水師為主力,進長江從水路攻重慶市;命傅友德為征虜前將軍,率北路軍以步騎經秦隴發兵成都市。同年八月,重慶、成都、保寧等地被攻克,川蜀一帶迅速得到平定,歷時九年的明夏滅亡。
平定川蜀后,殲滅云南的殘元勢力被明太祖朱元璋提上日程。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調集三十萬各地官軍,命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藍玉為左副將軍,沐英為右副將軍,出征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明軍攻克昆明市,元梁王兵敗自殺。閏二月,藍玉、沐英進軍大理白族自治州。頭目段世依托大理險要地勢抗拒明軍,明軍于下關(南詔皮羅閣所筑龍尾關)、上關(龍首關)兩面夾擊,段世就擒被押至南京,云南基本平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烏撒(今貴州威寧)、東川區(今云南會澤)、芒部(今云南雄鎮)再次發生叛亂,明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沐英等人分兵鎮壓,直至九月,叛亂均被平定。
洪武十一年(1378年),西番發生叛亂,明太祖朱元璋命令西平侯沐英為征西將軍,率都督藍玉、王弼領兵前往鎮壓。期間明太祖朱元璋還命李文忠往臨夏回族自治州、岷縣(今甘肅岷縣)、臨洮縣、鞏昌、梅川、洮州等地整修城池,待叛亂平定后,派遣兵將于作為西番咽喉要地的洮州長期把守,河西地區的控制得到大幅加強。
占據金山的元將納哈出,對明朝統治遼東造成威脅。洪武四年(1371年),遼東衛奏請朝廷增兵防備。為徹底挫敗納哈出的侵擾,加強明朝在遼東的軍事實力,洪武二十年(1387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命馮勝馮勝為征虜大將軍,率二十萬兵北伐。五月,迫使納哈出及所部投降。大將軍馮勝在班師回京途中,再掃殘敵,俘獲傷殘番軍二萬四千二百二十九人和大批戰車及軍馬,并將降將家屬安頓于信州,至此遼東平定。
平定遼東、征降納哈出之后,明太祖朱元璋把肅清沙漠的戰略構想提上日程。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任命藍玉為征虜大將軍肅清沙漠。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藍玉等率師十五萬于貝爾湖(今內蒙與蒙古國交界之貝爾湖)打敗北元軍,徹底摧毀了北元朝廷,明朝北疆趨于穩定。從這時起,明太祖朱元璋先后完成了南下平定閩廣,揮師北伐中原,突襲占領元大都,趕走元順帝,推翻了八十九年的元朝統治,西進晉陜甘藏、攻四川省、平云南、迫降遼東打擊殘元勢力,最終實現統一大業。
洪武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在開國以后,以史為鑒,深知國富民窮的王朝斷難久長,故主張“藏富于民”。因此在洪武時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通過鼓勵墾荒、興修水利、獎勵農桑、降低商稅、減免賦役等手段,積極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全國墾田面積比洪武初年增加了四倍,人口更是同元朝極盛之時相比多出了440萬戶、789萬人。政治上,明太祖朱元璋先以廢丞相、設三司等手段,大大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轄,除此之外,他又大力整頓吏治,以重典懲治官吏的違法行為,對官吏的貪污腐敗行更是尤為嚴懲,以至于元代以來官場的腐敗風氣得以扭轉,為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軍事上,明太祖朱元璋不僅實現了全國的統一,對歸附于明朝的少數民族地區推行恩威并施的懷柔政策,將元代以來極為尖銳的民族矛盾得到了緩和,大大加強了各民族間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系。文化方面,明太祖朱元璋興科舉,建立教育機構培養人才,極大地提高了全國人民的教育水平。綜上所述,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以來,將國民經濟從戰亂之后百廢待興的局面,治理的接近甚至超過元朝和北宋的鼎盛時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的統治時期也被稱為“洪武之治”。
晚年與逝世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登基稱帝、創建大明皇朝時,是虛齡四十一歲的中年人。為了鞏固這個新生政權,他起早睡晚,運籌帷幄,事必躬親,勵精圖治。到了洪武后期,明太祖朱元璋已經步入了晚年。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又動起遷都的念頭,派皇太子朱標前往渭河平原考察地理形勢。皇太子朱標順利完成了考察并獻上了關中地圖,但自打回南京后就一病不起。不論御醫如何診治,沒有任何好轉之勢。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朱標便一命歸西。年富力強的皇太子一死,明太祖朱元璋感到自己年老體衰,精力不濟,加上天下新定,不欲勞民,只得打消遷都的打算。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立朱允炆為皇太孫。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免除山東省秋糧,宣稱:“今天下大定,已二十八年矣,民人供給煩勞。邇年以來,朝廷倉廩實,府庫充,而山東之民,供給遼東、山西省、北平市軍需,勞亦甚矣。今年應納官民秋糧,盡行蠲[juān]免?!庇纱丝梢砸姷?,此時明朝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取得顯著的成績。隨著胡惟庸案、藍玉案的告一段落,明朝的開國功臣們已被清除干凈,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宣布廢除嚴刑。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朱允炆提出修改過于苛重律條的建議,在明太祖朱元璋同意后,修改了律法73條。明太祖朱元璋就這樣在喜憂交織的境況下度過了他的晚年,逐步接近生命的終點。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閏五月初十,明太祖朱元璋崩于南京西宮內,享壽七十一歲,朱允炆[wén]在明太祖朱元璋逝世后的第七天(閏五月十六),遵照其遺詔登基繼位,明太祖朱元璋葬于孝陵,謚號“高皇帝”,廟號“太祖”。其玄宮內同時安葬有明德皇后與成穆貴妃孫氏。永樂元年(1403年),朱棣奪位后又謚之曰“圣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1538年),明世宗再增謚“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圣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治國政策
地方機構
洪武初年,明朝實際上沿襲了元朝的制度,明太祖朱元璋設立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設置左、丞相為最高長官,下設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置中書令。明太祖為了進一步擴大皇權,首先從地方行政機構開始進行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將行中書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主管所屬地區的民政和財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使臣,朝廷的政策、法令和派給地方的多種任務都是通過他們來下達給各府、州、縣的地方官去執行。布政司不僅職權比行中書省大大縮小,而且其性質上也發生了變化。行中書省是中書省在地方的分出機構,是中央分權于地方,而布政司則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凡事都要秉承朝廷的意旨,這是地方集權于中央。除在布政司之外,各省還保留原設的提刑按察司,統稱為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仍以按察使為長官,主管所屬地區的刑名按劾之事;此外各省還保留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仍以都指揮使為長官,管轄所屬地區的軍政。三司互不統轄,均由皇帝直接指揮。凡遇重大政事,都要由三司會議,上報中央的部院。此番改革不僅使地方機構的權力大大削弱,并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且實現了對地方機構職權的拆分,又使其互相牽制,便于皇帝的操控。
取消行中書省后,明太祖朱元璋雖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行政、財政、司法的控制,也間接導致丞相職權的增大。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胡惟庸案”一事,左丞相胡惟庸被處死。明太祖朱元璋順勢開始廢除丞相制度,還一并將中書省廢除,把中書省的權力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自此以后,六部便成為替皇帝總理政務的全國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且丞相的職權由皇帝兼使,皇權空前地得到加強。
軍事機構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撤銷大都督府,改設左、右、中、前、后五軍都督府。每個都督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自帶領所屬都指揮使司和衛所的軍隊,以分散中央軍事機構的權力。除此之外,這明太祖朱元璋還利用文官系統中的兵部來制約五軍都督府,兵部有奉旨調兵之權而無統兵權,五軍都督府則是有統兵之權而無權調兵。此番改革既可防備將領擅調兵力發動叛亂,也使得文武相制的原則在國家制度層面確立下來,同時使得軍權集中到皇帝手中。
監察機構
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罷除作為監察機構的御史臺。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設立新的中央監察機構都察院,置監察都御史為長官。十六年(1383年)改設左、右都御史為長官,與六部尚書品秩相同,代表皇帝對行政和軍事系統實行監督,職權極大。且由于沒有專職的諫官,則由監察御史一身兼掌言事與察事,職權混一,逐漸導致臺權對諫權的吞并,最終使都察院完全變成皇帝監控臣僚的工具,進而完成皇權專制的強化。
除此之外,洪武十五年(1382年)期間明太祖朱元璋又設置了既能察聽又具有逮捕判刑權力的專門機構錦衣衛,意圖加強對臣民的控制和監視。錦衣衛主要負責秘密偵察大小官吏的活動,隨時向皇帝報告不公不法之徒。同時太祖還授予錦衣衛偵察、緝捕、審判、處罰罪犯等一切大權,錦衣衛正式成為直屬皇帝的情報機構。
頒布法律
洪武九年(1376年),由明太祖朱元璋親自審閱,并細加裁定的《大明律》完成編撰,且是洪武年間定罪量刑最輕的一部法律。在《大明律》剛剛編成的洪武九年(1376年),此時明朝統治階級內部的斗爭日趨激化,農民的反抗斗爭時有發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決定實行重典政策。因此自洪武十八年(1385年)起,明太祖朱元璋便親自匯集了一批法外加刑的案例,加上一些峻令和自己的訓話,編成《御制大誥》《御制大續編》《御制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相繼頒行于十八年(1385年)十月、十九年(1386年)三月和十二月、二十年(1387年)十二月,且四編《大誥》的量刑均較《大明律》大大加重。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八月,明太祖朱元璋又下令重新修訂《大明律》,增加以鎮壓反對皇權和封建專制統治為核心的死罪條款,加重對“謀反”“謀大逆”“強盜”“官吏犯贓”等直接危害封建統治行為的懲處,有效的利用法律工具為強化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服務。直到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黨案基本結束后,明朝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統治已經得到鞏固,明太祖朱元璋才又逐步減輕刑罰。洪武三十年(1397年)五月,朱元璋將改定后的《大明律》重新頒布,這一版本便成為明律的最后定型本,終明之世未再修訂。
整肅吏治
明朝建立之初,繼承的是元朝腐敗的吏治遺產,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即位后就對整肅吏治、嚴懲貪腐十分重視。明太祖朱元璋首先下令建立官吏考核制度,先于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制定《六部職掌》,明確了官員的職責及歲終考績的依據。隨著明初行政機構的改革,明太祖朱元璋又令吏部仿照《唐六典》編撰《諸司職掌》,對中央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官職的設置及官員的職責做出詳細的規定,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正式頒布。
對違法犯禁的官吏,除卻常日里的一般懲辦,還進行過幾次大規模的集中清洗,其中洪武八年(1375年)的空印案較為典型。根據當時的規章制度,全國各布政司和府、州、縣,每年都必須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由戶部進行審核。戶部所掌握的數字必須同各布政司收支款項總和完全吻合,且各布政司的數字也必須與下轄各府收支款項總和完全符合,才能結賬。而當數字有所偏差時,整個表冊就會被駁回,由各行政單位重新填造。由于重造表冊需要加蓋原衙門的大印,來回往復一趟得花費數月甚至一年的時間,各地的計吏為了節約時間和減少麻煩,來吏部報告都會帶上已經蓋好官印的空白表冊,以方便在表冊被駁時填用。洪武八年(1375年),得知此事的明太祖朱元璋大發雷霆,當場下令:“如此作弊瞞我,此蓋部官容私,所以布政司敢將空印紙填寫,尚書與布政司官盡誅之!” 于是,凡是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被打入大獄,僅入獄者就多達數百人,受杖戎邊者又數千人。
嚴懲貪腐
對于官吏的貪贓舞弊等行為,明太祖朱元璋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往往會法外加刑。當時官吏貪贓到60兩以上,均處梟首示眾、剝皮實草之刑,郭桓案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嚴懲貪腐的典型之一。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舉二人告發戶部右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人,揭發其伙同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官員通同舞弊,侵盜官糧等罪行。明太祖朱元璋隨即下令將他們逮捕審訊,此案牽連到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左侍郎麥至德等一眾官員。入獄官員的供詞甚至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入獄被殺者有數萬人。因案件株連人數過多,引起許多地主官僚的不滿和恐慌,他們紛紛斥責告發、審訊的御史和法官。明太祖朱元璋為了防止矛盾的擴大對統治不利,便一面以手詔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狀,分析是非,一面又將原審法官右審刑吳庸等人處以刑,以平眾怨。
爭議事件
屠戮權臣
明朝建立以來,開國功臣宿將幾乎被明太祖朱元璋殺戮殆盡,其殺人之多為歷代開國之君所望塵莫及,其中以胡惟庸案、藍玉黨案較為典型。
胡惟庸是明太祖朱元璋打天下時依靠的淮西勛貴集團的重要人物,于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升任中書省行知參事。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由于當時的中書省丞相李善長病退,右丞相徐達被任命為大將軍身份準備北征,明太祖朱元璋因此任命胡惟庸為右丞相。這期間胡惟庸極力奉承朱元璋,因此于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又升為了左丞相。隨著權力的擴張,胡惟庸開始結黨營私、排除異己,利用鄉土關系巴結拉攏淮南西路臣將,不僅將自己的侄女嫁給李善長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長結為親戚,還力圖與另一大同鄉徐達交好。而對于非淮西人,胡惟庸則是極力加以排斥、打擊,在朝廷中驕橫跋扈,專恣擅權。如生殺廢黜之事,有時胡惟庸不去過問皇帝就私自執行,且內外各部門呈上來的奏折都要由他先過目,將不利于他的奏折處理掉再呈給皇帝,甚至于“用黃羅帳幔,飾以金龍鳳文”,可見胡惟庸的政治野心已經膨脹到了極點。而他的所作所為,顯然已經突破當時禮法制度所許可的底線,這是任何一個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撤銷行中書省并設置了三司,將權力集中到了中央,中書省的權限因此而擴大,君權與相權的矛盾變得更為激化。洪武十一年(1378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宣布以后群臣奏事無需告知中書省,直接切斷了中書省與六部及地方各司的聯系,此后的中書省如同空架子一般。胡惟庸眼看自己的權勢受到抑制和削弱,便私下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謀劃策反。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使人入明朝貢,中書省未及時報告明太祖朱元璋,被宦官告發。經過一番審訊,最終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將胡惟庸和陳寧處死,并宣布胡惟庸的罪狀為“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結于眾舌,朋比逞于群邪,害政治,謀危社稷?!苯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撤銷中書省,廢除丞相,由皇帝直接管理國家大事。自此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就以胡惟庸案為武器,抓住一些大臣的違法事件,搞擴大化,對淮西勛貴及其子弟展開大規模的誅殺。且明太祖朱元璋采取捕風捉影的手段,不斷擴大胡惟庸的罪狀,先后誅殺了三萬多人,其中公侯一級就有22人。經過胡惟庸黨案的誅殺,淮西勛貴的核心人物已被基本鏟除,只剩下為數不多的開國武將仍在邊防要地擔任軍事職務。
胡惟庸案后,開國武將違法亂紀的現象雖然有所減少,但仍有個例出現,而表現最為嚴重的要算淮西勛貴涼國公藍玉。藍玉是開平王常遇春妻弟,元末參加朱元璋軍,以“臨敵勇敢,所向皆捷”著稱。常遇春、徐達死后,他屢次領兵擊敗殘元勢力,立下赫赫戰功,深受太祖器重,以功封涼國公。也正因如此,藍玉產生了居功自傲的思想,從此開始貪財嗜利,驕淫奢靡,違法亂紀,逾禮犯分,無所不為。洪武二十六(1393年)年正月初十前后,藍玉抵達南京。此時朱元璋因受不住皇太子病死的打擊,身患熱癥,即將去世,經過太醫的精心治療,雖從死神手里奪回性命,但身體仍很虛弱,因此藍玉趁機謀反。因其陰謀被錦衣衛告發,同年二月初八藍玉入朝,明太祖朱元璋即下令將其拘押,次日投入錦衣衛的詔獄。藍玉在獄中不肯認罪,第三天未經審訊就被處以磔刑(即凌遲),并誅三族。隨后,明太祖朱元璋又以藍黨的罪名,下令逮捕大批淮西公侯功臣、文武大吏以及偏裨將士乃至番僧、內豎、豪民、賤隸,總共有15000余人被誅殺。
明太祖朱元璋通過清除部分驕橫跋扈的勛臣,產生了促進社會安定、經濟恢復與發展的積極作用,但期間所制造的大量冤假錯案導致大批無辜的將臣被冤殺,造成政治的恐怖,出現人人自危的消極影響。
經濟政策
農業生產
明朝建立之后,到處是戰爭廢墟,顯現一派人口銳減、田疇荒蕪的凋敝景象。因此,明太祖朱元璋于登基即位的當月(洪武元年,1368年),就鄭重告誡入京朝覲的各府、州、縣官員:“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安養生息之!”農業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最主要的生產部門,明太祖朱元璋的休養生息政策正是針對于農業制定的,他要求各級官員把“田野辟,戶口增”作為治國之急務,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實休養生息政策,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由于各地荒地太多、無人耕墾,鄭州知州蘇琦上書建議開展大規模的移民屯墾(即民屯),明太祖朱元璋當即采納了他的建議。同年六月,朱元璋下令將蘇州市、松江區、嘉興市、湖州市、杭州市等地的四千多戶無業農民遷至濠州種田,并給予耕牛、農具、種子等,且規定三年不得對其征稅。不久,明太祖朱元璋又將江南十四萬戶農民遷至鳳陽縣。此類移民政策,將無田或少田的農民由人多田少的地區遷至人少田多的地區,全國的農業生產得到有效發展。
除民屯外,軍隊的屯田(即軍屯)也是明太祖朱元璋發展農業的重要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的當年(洪武元年,1368年),就曾命令諸將分軍于滁州市、和州、廬州、鳳陽等地方開立屯所,并規定要有十分之七的京衛旗軍要下屯種田,其余三分則負責守城。洪武二年(1369年)十一月,中書省奏報河南省、山東、北平市、陜西省、山西省及直隸、淮安等府均已推行屯田制度,其他邊地的駐軍也陸續進行屯田。直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下圣旨要求北邊衛所完全實現屯田的自給自足,此后全國各地特別是邊疆的衛所都普遍實行大規模的屯田。軍屯制度是一種殘暴的農奴制度,存在著種種弊端,但在明初經濟殘破、人民流徙的情況下,它對于明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鞏固邊防都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此外,商屯在明朝也十分盛行。在明太祖朱元璋發展民屯的初期,當時邊境駐有大量軍隊,他們的戰守任務繁重,屯田產量又不高,糧餉難以做到完全自給,因此朝廷每年都要向他們供應大批糧食。但由于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等因素,糧餉的運輸成為了朝廷的一大難題。如洪武四年(1371年)八月,“以北平、山西省饋運之艱,命以白金三十萬兩、綿(棉)布十萬匹,就附近郡縣易米以給將士”。(整句引用)于是,明廷采取了折中的政策,利用手中掌握的食鹽專賣權,規定商人把一定數量的糧食運到邊境糧倉就可以換取鹽引,然后憑借鹽引便可到指定的鹽場支取食鹽,再運到指定的地區去販賣。販賣食鹽有利可圖,有些商人為了多獲利,就干脆雇人在邊地開荒屯種,把收獲的糧食就地納倉換取鹽引,商屯也因此應運而生。商屯的興起,對供應邊防的糧餉和開發邊疆的土地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興修水利
水利作為農業的命脈,明太祖朱元璋對此極為重視。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修和州銅城堰閘,周回二百余里。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修治興安縣靈渠,可灌溉農田萬頃。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征調松江區、嘉興市民夫2萬人,開上海縣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涇1200余丈,寬20丈,以通海船。直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國府縣總計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處,河四千一百六十處,坡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處。明初水利工程的廣泛興建,不僅使大批被洪水淹沒的土地變為良田,有效擴大耕地面積,且加強抵抗水旱災害的能力,提高了農作物的產量。
戶籍人口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決定廢除元朝按民族和隸屬關系劃分戶等的制度,但仍沿用元朝按照職業編制戶籍的做法,將全國的人戶主要劃分為民、軍、匠三大類。民籍除卻一般應役的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一般供應軍役的軍戶外,還有校尉、力士、弓兵、鋪兵等;匠籍除一般承應匠役的匠戶外,還有廚役、裁縫、馬船等。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在工部侍郎秦逵的建議下,明太祖朱元璋批準執行匠戶的輪班制,該制度規定匠戶每三年需進京服役三個月,但可免除家中其他徭役。
為了準確地掌握全國戶口的數字,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命令中書省核查人口數目并編制戶籍,諭曰:“今天下已定,而民數未核實。其命戶部籍天下戶口,每戶給以戶帖?!?此后,明太祖朱元璋為進一步保證搖役賦稅的征調和避免賦役負擔得嚴重不均,始終著手于建立一套新的比較切實可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 朱元璋采納試戶部尚書范敏的建議, 命令全國各府、州、縣在戶帖制度的基礎上編制賦役黃冊,該制度使里甲制得到了全國性的推廣,其中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一里之中存在十個甲首戶和一百個普通人戶,一百個普通人戶分為十甲,每甲十戶;十個甲首戶分屬十甲,為一甲首領,輪流充當一里之長。賦役黃冊的編制需要以一家一戶為單位填報清冊供單,其內容包括戶主的鄉貫、姓名、年歲和全家的丁口、田宅地產等信息。里長審核無誤后將一里的戶籍整理成里冊,一式四份,各縣、府、布政司分別留檔一份,另一份里冊將連同本縣、本府、本布政司的丁口、事產統計總冊一并上報戶部。戶部再類編全國人丁、事產的戶籍總冊,進呈皇帝御覽??刂迫珖膽艨诤蛻艏?,既是明太祖朱元璋穩定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同時也是保障國家賦役收入的前提條件。
商業管理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商業發展,為了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凈化交易環境,他曾于洪武元年(1368年)給中書省下詔,命令由京師五城兵馬指揮使司、以及各府、州、縣的兵馬司要同時承擔起管理各地商業活動的責任,包括??敝T如斗、秤尺一類的度量衡工具、考核經紀人、評定物價等工作。市場使用的度量衡,均由工部統一標準,凡私造斛、斗、秤、尺、把持行市、哄抬物價者,一律要治罪。洪武年間,明太祖朱元璋對于商稅的征收始終維持著建國前“三十稅一”的稅率,超額征收商稅的官吏會被嚴加懲處。但各個稅課司、局所被要求征收的數額卻是每年固定不變的數字,皆以司、局設置第一年所征的稅額為準,直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接受解縉的建議,將商稅的征收由定額制改為實征制。
海外貿易
明太祖朱元璋于吳元年(1367年)在太倉黃渡(今屬上海嘉定區)設立市舶司,主要負責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洪武三年(1370年),市舶司因其所屬地的距離同京師(今南京)太近,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罷撤市舶司。同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泉州市、明州、廣州市三地重新設立市舶司。此時民間私人出海貿易者,被規定出海前要提前領取商引,商引上面記錄著商人所攜帶的金錢、貨物,待其出海回歸后,必須報官抽分,也就是繳納國際貿易所征的稅。在此期間,由于張士誠、方國珍的余黨竄踞一些沿海島嶼,日本的倭寇又不時前來騷擾,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擔心他們互相勾結,曾下令禁海。直至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方國珍及其余部充當沿海衛所戍兵時,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禁止近海民眾的私人出海行為。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取消泉州市、寧波市和廣州市三個市舶司,雖然這三個市舶司不久后重新被設立,但很快被再次廢除。自此以后,除了官方的貢賜往來,私人的海外貿易就被禁止了。除此之外,明太祖朱元璋曾多次重申禁止沿海居民出海和私下諸番貿易的命令,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詔戶部申嚴交通外番之禁”等。
貨幣改革
由于洪武初期主要以銅錢作為主要貨幣,而當時銅資源又十分匱乏,無法滿足銅錢流通的需要,且有不法奸民私自鑄錢擾亂市場,加之銅錢有分量重、價值低、以及不便攜帶等缺點,明太祖朱元璋參照宋元發行紙幣的辦法,于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下令設立寶鈔提舉司,主要負責印造鈔幣。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命中書省印造“大明通行寶鈔”。
大明寶鈔以桑穰為紙料,紙質青色,“高一尺,闊六寸許”,外為龍紋花欄,笄禮橫額有“大明通行寶鈔”六個字,其內上欄兩旁有篆文小字,右側為“大明通寶”,左側則是“天下通行”,寶鈔中央繪有錢貫的圖案,最下端寫有“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且寶鈔正反兩面均須加蓋朱印。大明寶鈔在面額上劃分為1貫(即1000文)、500文、400文、300文、200文、100文六種,不同面額的大明寶鈔上所繪制的錢貫也有所區別,1貫的鈔幣上畫有錢貫10串,500文的畫有5串,以下各畫4串、3串、2串、1串。1貫面值的大明寶鈔官方規定等于白銀1兩,銅錢1000文;黃金1兩等于寶鈔4貫。為保證大明寶鈔的流通,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八年(1375年)命令中書省印造“大明通行寶鈔”的詔書中嚴令禁止民間的金銀交易,違者將治罪處理,并鼓勵對私下的民間金銀交易行為的告發。在詔書中同時對商稅的征收有了新規定,要求同時收取銅錢、大明寶鈔,且銅錢、大明寶鈔的比例為3比7。最后還對銅錢的支付額度做出限制,詔書中規定銅錢僅可用于100文以下的交易。
大明寶鈔從洪武八年(1375年)開始印造,除個別年份因國家財政需要已經得到滿足外,其印造工作幾乎年復一年地進行。正因如此,大明寶鈔發行后便開始貶值,官方規定的購買力無法得到有效保證。為了確保大明寶鈔的權威,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曾發布詔令,以當前寶鈔的數額已能滿足朝廷為由,開始停止大明寶鈔的印造。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規定了大明寶鈔的官方購買力,即一石米等同于大明寶鈔二貫五百文。到了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印造面額10文至50文的大明寶鈔,以進一步擴大寶鈔的使用范圍。但由于大明寶鈔的印造從根本上沒有限額,加上偽鈔大量流入市場,導致其不斷貶值,無法維持官方規定的購買力。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兩浙一帶1貫大明寶鈔可以折合銅錢250文,幣值下降至最初的四分之三。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大明寶鈔僅能折合銅錢160文,幣值跌了五分之四還多。盡管如此,大明寶鈔依靠皇朝的信譽和專制權力,不僅在洪武年間大量流通,甚至一直到永樂、洪熙、宣德等時期依然在流通使用。
文化政策
教育機構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出于培養新人才的需要,同時也為了推行教化,振興傳統文化,從中央到地方,興辦了國學、郡學和社學三類學校。
國學是中央的國子學,早于龍鳳十一年(1365年)由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創辦。明朝建立后,隨著入學生員的不斷增加,明太祖朱元璋曾分別于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二年(1369年)三月、六年(1373年)二月三次下令增加齋舍、學舍的規模,但仍不能滿足當時的需求。洪武十四年(1381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決定遷址重建國子學,親自選址于距離京城七里的雞鳴山之陽,環境幽靜,適于學子攻讀。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國子學為國子監。同年五月,新修的國子監宣告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a href="/hebeideji/7476276922178187846.html">四書》《五經》作為儒家闡發政治觀點和倫理道德標準的經典,被列為國子監的必修功課。御制《明大誥》和《大明律令》則是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工具,也是國子監的必讀課本。漢代劉向的《說苑》記錄了可供人們取法的遺聞逸事,明太祖朱元璋認為熟讀它可教會人們怎樣做人處世,因此也列為必修的功課。除此之外,數學、書法也是國子監學子必須掌握的科目。讀書之余,明太祖朱元璋還要求國子監生學習武藝,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詔國子監及郡縣生員“皆令習射”。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太祖朱元璋還下令在國子監內開辟射圃,為生員提供練習騎射的場所。國子監的規模非常宏大,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生員總數達到8124名,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高等學府之一。
郡學又稱儒學,是由各府、州、縣官府設立的中等學校。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要求所有郡縣都要建立學校,單憑國子監無法滿足全天下學子的需求。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丞相到國子監選取老成端正、博學通經的監生去北方各郡分教。后來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擇取國子監中的“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分教其他省份的郡學,使各地的郡學得到進一步發展。郡學主要以禮法、樂舞、射箭、駕車、書法和算數為主要科目,并學習御制《明大誥》和《大明律令》。后來,由于朝廷規定科舉考試專取《四書》《五經》命題,各府、州、縣學的生員為了博取功名,便逐漸產生“非《四書》《五經》不學”、忽視其他功課的傾向。根據《大明一統志》參以各省方志及《明太祖實錄》的記載統計,洪武年間全國府、州、縣共計設立1311所儒學,另有都指揮使司、衛、所儒學26所,這是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數量。
社學是設在基層的初級學校,始創于洪武初年,遍布于各府、州、縣。社學也以御制《明大誥》和《大明律令》作為主要的必修課程。據統計,洪武年間各府、州、縣平均設有社學近61所,數量相當可觀。
科舉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詔正式建立科舉制度。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又令各行省連續科舉三年,以后則以每三年開科取士一次為例。但連試三年后,明太祖朱元璋發現錄取的官員多以文詞見長,缺少實際的工作能力,因此于洪武六年(1373年)下詔停止科舉,期間仍以薦舉制選拔官員。而薦舉制所選拔的官員,也時有濫竽充數的現象發生,因此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下令重新恢復了科舉制??婆e考試以《四書》《五經》為題,考生需以八股文為文體,且分鄉試、會試和殿試三級進行。鄉試是省級的考試,也稱為鄉闈,每三年一次;會試則是中央一級的考試,又稱禮闈,由禮部主持,在鄉試的第二年于京師舉行,參加會試者須為鄉試中式的舉人,舉人經會試中式后稱為貢士,可參加殿試;殿試又稱廷試,考場設在皇帝的殿廷,是以皇帝的名義主持的復試,分三甲錄取。一甲只取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均賜予進士及第的出身;二甲若干名,均賜予進士的出身;三甲若干名,均賜予同進士的出身。
經過科舉考試,中進士者都給官做。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考選為庶吉士的皆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多次參加考試落第的,可以改入國子監,卒業后也可擔任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縣正官,或做郡學的學官??婆e制是明太祖朱元璋用于發掘人才、任用官吏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以保證全國人才能夠補充到明朝各級政權機構。
禮樂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禮樂制度均沿用元制,但元朝的禮樂制度具有濃厚的蒙古色彩,因此明太祖朱元璋決定依據傳統的華夏禮制,結合明初的社會現實,為明朝制定一套去蒙古化的新的禮制。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令中書省與禮官擬定新的禮樂制度,包括廟壇祭祀,官民的衣冠、房舍、飲酒器具等等一系列的禮制。洪武三年(1370年)九月,總共50卷《大明集禮》編成。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劃分官民祭祀的神祇,只有受命于天的皇帝才能祭祀天地,庶民只能祭祀祖先、灶神、土谷神三種神祇,其他地方諸神靈均被定性為淫祠一類,相關祭祀行為均被嚴令禁止。
對于社會行為相關的禮樂制度,始終貫穿“辨貴賤,明等威”的原則,以體現官員內部的上下等級和官民之間的尊卑貴賤。比如衣冠服飾,上自天子、親王、文武百官,下至庶人,對他們所用冠服的衣飾、顏色、式樣,都有極為繁瑣的規定。如洪武三年(1370年)規定,凡庶人冠服,皆戴四方平定巾,穿雜色盤領衣,不許使用黃色。且規定男女衣服均不得使用金繡、錦繡、絲、綾羅等材料,只許用綢、絹、素紗,靴子上不得裁制花樣和金線裝飾。并且首飾、釵、鐲不許使用金、玉、珠翠,只許用銀。官民的房舍也貴賤分等,上下有別。不僅如此,就連器物的使用也有嚴格的等級限制。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公侯及一、二品官員,酒注和酒盞可用金器,其余用銀器。三品至五品的官員,酒注可用銀器,酒盞可用金器。六品至九品的官員,酒注及酒盞均用銀器,其余皆用瓷器、器。至于庶民,酒盞可用銀器,酒注可用錫器,其余都只能用瓷器、漆器。
宗教管理
明太祖朱元璋對于扶植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等宗教事宜十分積極,一來可以通過宗教作為工具宣揚自己之所以坐江山是受命于天,得神之助;二來則是宗教具有廣泛的社會教化功能,可以起到“暗助王綱”的作用。早在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就曾下令設置善世院、玄教院,分別總領全國佛教、道教事務。雖然善世院、玄教院于洪武四年(1371年)被廢除,但明太祖朱元璋仍于十五年(1382年)四月重新設置僧錄司、道錄司兩大機構,分別管理全國佛、道事務。此類機構的官員皆以僧人、道士充任,不支俸祿,隸于禮部。各處寺廟、宮觀的住持,皆由僧、道官推舉后送至僧錄司、道錄司,待相關考核通過后報送禮部批準,方許上任。明太祖朱元璋也因為這些舉措將佛、道教置于朝廷的控制與保護之下,便于發揮其“暗助王綱”的作用。
歷史評價
《明史》評價朱元璋,說他文武雙全,漢唐宋歷代帝王皆無法與之相比;還稱贊朱元璋懷抱濟世安民的志向,從一介布衣崛起為帝王,是自漢高祖劉邦以來前所未有之人。
清代歷史學者顧祖禹評價朱元璋,說他自東南起家而能統一西北,是歷史上的異數。還稱贊朱元璋在用兵上繼承了孫武吳起的韜略,故能所向無敵。且認為朱元璋在謀略層面可與漢高祖并肩,在精密層面可與劉秀媲美。
民國文史大家錢穆認為朱元璋驅除元朝復興漢唐,完成了當時的一種政治上的共同理想。但他同時也認為“明太祖終是一粗人,歷史文化修養不深”,留下了不好的歷史遺產。比如他打擊孟子、廢止宰相,讓皇帝私人辦公廳的秘書大學士取代宰相的地位,都是歷史的倒退。
民國歷史學者呂思勉評價朱元璋,說他起于草澤而能奪取天下,確實是一代雄才。他定下的學校、科舉、賦役制度,后來被清朝沿襲使用了六百年,可見他也頗為了解政治;但“只可惜他私心太重”,還做下了許多錯事。比如廢除了宰相,導致朝廷沒有重臣,到了明朝中后期,權力便落入了閹宦之手;他還重用公侯伯的子孫,開了軍政腐敗的先例;用刑嚴酷的同時還設立錦衣衛,導致后世東廠、西廠、內廠相繼出現;他還分封諸子到各地為王,直接引發了靖難之役。
明史學者商傳評價朱元璋,說他“出身于一個貧苦家庭,從社會最底層的放牛娃、四處討飯的小和尚,全靠自己的奮斗成了一個統一王朝的開國皇帝。這是中國歷史上,乃至世界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事情。另外,朱元璋當上皇帝后,也沒有停止步伐,他在位三十多年,成功地建立一個強大統一的明朝?!?/p>
明史學者陳梧桐認為,“朱元璋推翻元朝統治,開創大明皇朝,不僅弼成‘洪武之治’,而且對此后明、清的歷史發展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他是一位杰出的軍事家、政治家……客觀地說,以歷史功績而論,朱元璋與秦皇、漢武、唐宗、宋祖相比較,確實是難分上下的。
毛澤東認為“自古能軍無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則朱元璋耳”,將朱元璋的軍事能力排在歷代君王的第二位。
家族成員
父母
朱世珍(1281年-1344年),明太祖朱元璋父親。句容市(今江蘇句容)人,父親朱初一遷居泗州盱眙(今盱眙縣),朱世珍又遷居濠州鐘離(今鳳陽縣)。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建立明朝,朱世珍被尊為皇帝,廟號仁祖,謚號淳皇帝。陵墓在鳳陽的明皇陵。
陳氏(1286年-1344年),明太祖朱元璋的母親,明仁祖朱世珍妻。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追上謚號為淳皇后。
兄姊
朱興隆(1307-1344年),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大哥,元朝至正四年(1344年)淮北市大旱,父親朱世珍、母親陳氏、朱興隆先后去世。明朝建立后,朱興隆被追封蕭棟,后改封南昌王。
朱興盛(?-?),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二哥,朱世珍次子。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后,朱興盛被追封盱眙王。
朱興祖(?-?),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三哥,朱世珍與陳氏第三子,洪武元年(1368年)朱興祖被追封臨淮王。
太原長公主(?-?),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大姐,朱世珍的長女。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追封姐姐為太原長公主。
朱佛女(1317年-1351年),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二姐,朱世珍的次女。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追封姐姐為孝親公主。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加冊曹國長公主。
后妃
皇后
馬皇后(1332年7月18日-1382年9月23日),名諱未見于明確歷史記載,為明太祖朱元璋的結發妻子。洪武十五年(1382年),其靈柩入葬明孝陵,與朱元璋合葬。
嬪妃
成穆貴妃孫氏、淑妃李氏、寧妃郭氏、郭惠妃、莊靖安榮惠妃崔氏、江貴妃、趙貴妃、昭敬充妃胡氏、鄭安妃、達定妃、胡順妃、李賢妃、劉惠妃、葛麗妃、韓妃、余妃、楊妃、周妃、張氏、郜氏、林氏。除以上妃嬪外,其余不可考。
子女
兒子
女兒
藝術形象
電影
電視劇
文學
歷史課本上的朱元璋畫像,采用了一幅長臉異像圖,畫上的朱元璋臉龐很長,呈彎月形,特別怪異。明代官員張瀚曾于黔國公府親眼見到了朱元璋的畫像,并記載于《松窗夢語》中“太祖之容,眉秀目炬,鼻直唇長,面如滿月,須不盈尺,與民間所傳奇異之象大不類。”也就是說,朱元璋的長臉異像圖大多流傳于民間,圓臉俊像才是官方認可的標準畫像。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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