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正又稱里君、里尹、里宰、里有司等,是中國春秋戰國時的一里之長,唐代稱里正、明代改名里長(相當于民國的甲長,新中國土改后的生產隊長,現在的村民組組長),其職能沿用至今。里制是源于中國先秦時代的行政制度,以里作為基層行政組織和居民編制單位,后演變成行政區單位。
起源與發展
最早春秋時,已有里正一職,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戶……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班固著《漢書·百官公卿表》敘述縣以下的地方職官說:“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據《續漢書·百官志》,“一里百家”。一般談到漢代官制或地方行政制度,總說“積里為亭,積亭為鄉”。顧炎武發現漢朝是“以縣統鄉,以鄉統里”(《日知錄》二二)。
“里”一名最早追溯至西周金文,當時的“里”指“國人”的居住區,由貴族擔任里的長吏——“里君”,是國家政務的參考者,不同于后世里的吏員。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形成領土國家,里成為普遍的基層行政組織,各諸侯國將本國民眾以一定數量人口為一里,進行編制管理,各國每里戶數不同。
秦漢時期
秦滅六國后,基本統一中國,以戶籍管理全國人口。城鄉居民皆隸于閭里之中。漢代沿襲。城市中,里作為基層居民區,并排設置障,相互分隔。里門沿路而開,由專人看守,里民提供看守人食物。若干個里構成一個邑,一個邑即是一座城。秦漢時里的規模不詳,但當代研究者有說秦朝時設置里,“尤其是城邑中里,當以25家編戶為近是。”有根據岳麓秦簡《尉卒律》總結,秦朝時設置里,以30戶為標準。西漢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駐軍圖》中,標注了21個里,最多為108戶,最少12戶,平均每里41戶。
唐代至明代
唐朝亦有里正一職,以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車行》云:“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宋初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督稅,再以里正為衙前,故又稱“里正衙前”。明代改名里長,并以110戶為一里。
臺灣地區的里長
現代中國臺灣地區保留該制度,里長是中國臺灣特有的村級領導,通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主要職責是:1.受市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2.有效運用里內社會資源,廣籌里建設基金;3.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4.執行里自治事項并辦理上級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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