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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刑部尚書,中國古代官職,公檢法司四長合一的職務。
出現
中國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書的官職最早出現于隋,明、清兩代沿襲此制。
變更
在清時,由于統治者是來自山海關外的滿族人,所以為了維護滿族的統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為滿人。順治帝五年(1648年),順治皇帝在六部改設兩位主官,滿漢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來兩位尚書,稱“刑部滿尚書”和“刑部漢尚書”。名義上,二者在行使職權時不分級別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于滿人在整個社會處于統治地位,所以部內權力基本上掌握在滿尚書手中。
消失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改刑部為法部,刑部尚書之職正式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參考資料 >
尚書刑部成立的西魏、北周因素.中國知網.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