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才取士的一種制度。一般認為科舉制度創設于隋朝,確立于唐,完備于宋,延續至元、明、清前后共1300年。是由朝廷開設科目,士人可以自由報考,主要以考試成績決定取舍的選拔官員的制度。
中國古代在以“天下為公”為內核的基礎上,形成多種選官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確立的九品中正制強化了門閥政治,世家大族權力不斷強化。隋朝建立后,為適應大一統政治需求、削弱世家大族權勢,決定將取士之權收歸中央。大業二年(606年),隋煬帝設進士科,開啟了科舉制度。經過唐宋時期的發展,直至元明清幾個朝代的演變,產生了文武舉,出現了??坪椭婆e等的分別??荚嚳颇糠矫嬖羞^秀才科、明經科、諸科、翻譯科、經濟特科等多個科目,其中進士科影響最大??荚囆问街饕刑?、墨義、策、論等。隨著科舉制度日益完善,至清代時形成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庶吉士考選的考試程序,并以八股文為取士標準。清朝末年政治腐敗,加之列強入侵,洋務運動興起,清政府為挽救時局被迫改革,推行新政,建立新式學校、培養新式人才??婆e制度因為其僵化的形式,無法適應新時期的人才選拔,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被正式廢除。
科舉制度確立了以才取士的觀念,提高了封建時期官僚隊伍的整體素養,有利于政治清明和社會進步;改變了門蔭世家壟斷官場的局面,促進了社會階層的上下流動,擴大了政治統治基礎,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婆e制度還流傳至古代中國的附屬國朝鮮半島、越南、日本等地,使東亞國家形成了基于科舉制度的共同文化屬性及文化特征。美國傳教士丁良在1896年時提出,在英國、法國和美國實行的文官考試制度借鑒了中國的科舉制度。但由于科舉制度以經史取士、不重視科學人才的培養,束縛了人才的多樣化發展;禁了人們的思想,知識階層多將入仕、服務于王權作為最高追求,導致人才逐漸失去獨立的思想和創造精神,限制了中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阻礙了中國的近代化的發展,逐步使得中國封建王朝落后于世界。
制度由來
自遠古時期,中國社會就提倡以“天下為公”為原則選舉賢能擔任官員,協助天子治理天下。經過歷代的探索與實踐,形成了多種選官制度。比如察舉制,即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國守相等舉薦人才的選官制度;選舉制,即由鄉舉里選有才能之人,再經過層層選拔任用官員的制度,常行的科目有賢良方正(擁有德才兼備的好人品者取中)、孝廉(孝順清廉者取中)、秀才(考校其才能,選取當中的優秀人才)、明經(明習經學者取勝,通過射策決定);辟召,即直接任用有顯著才能之人入仕的選官制度。與此同時,學校也被當做人才養成之所。
漢末戰亂,鄉舉里選的制度無法實行,察舉制流弊不堪,三國時期的魏國開始實行九品中正制選官,即在州郡設中正一職,由中正品評人才高下,供朝廷選用。而中正多由世家大族的高級官員擔任,在品評人才時出于私利多舉薦世家子弟,不能公平選拔人才,逐漸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也成為維護門閥士族的工具,世家門閥在朝中的勢力越來越大,寒門清俊卻入仕無門。南北朝時期,政權變更頻繁,新的統治者為擺脫世家大族的限制,迫切需要改變士族壟斷仕途的局面,歷朝曾嘗試改變九品中正制,限制士族門閥勢力。射策考試也逐漸成為選官的新趨勢。
隋朝建立后,實行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度,需要大量文化程度較高的官僚來治理國家。然北周以來,朝中貴要多為行伍出身,蔑視文人之風盛行。且以關隴集團為主的士族勢力強大,對中央集權不利。隋朝朝廷急需削弱舊有士族的權力,擺脫關隴集團的束縛,并改變重軍功、輕文教的選才局面,從而實現文官治國。
但舊有的九品中正制多“以族取人”,使選官之權被地方士族把持,阻斷了庶族入仕的通道,不利于削弱士族勢力,也不利于大一統集權國家的需要。為抑制關隴貴族為核心的軍功子弟主導朝政的局面,并實現思想文化上的大一統,楊堅興教化、行文治,發展學校教育,培養文官;變革地方統轄制度,限制地方官任期,以削弱地方士族勢力,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隨著政局的穩定,為將選舉權全部收歸中央,鞏固皇權,隋煬帝創制了打破門第界限、以才能取士的科舉制度。
歷史沿革
始于隋朝
大業元年(605年),隋煬帝下詔令各地不辨士庶舉薦人才,抑制士族門蔭特權,規定有“學業才能,一藝可取”。召令中央和地方長官從精通儒家經典的士子中選取貢士,并堅持用學校教育來培養人才,延續楊堅時期的文教政策,推崇儒學,提倡尊師重教,給予教師和學生優厚待遇?;謴蛧訉W舊制,擴編生徒,強化對學子學習成績的考察。次年,隋煬帝又下令建立進士科取士,確立了朝廷設科招考、以考試成績取士的選官制度,即科舉制度。在科舉制度下,州郡按照規定以“十科舉人”,選拔合格人才給朝廷,即貢士。貢士在通過朝廷考試之后,才會被授官。
唐時之發展
唐朝建立后,繼承隋朝科舉制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科舉考試初時由吏部主持,沒有固定場所,多臨時搭建帷帳充當考場。開元二十年(736年),科舉考試改由禮部侍郎掌管,進而設置了禮部貢院??婆e考試也由此有了專門的考試場所和機構。就開科時間言,唐朝有了常科(歲舉)和制舉之別。??剖侵敢话忝磕赀M行一次,開設頻次較多的科舉考試。制舉是指根據需要下詔選拔非常之才的考試??荚嚳颇可?,改革和完善了原有的明經、進士科,而秀才、俊士(進士)、明經等科已成為??浦饕颇?,另新增了明法、書算、明法、童子等科。李治永徽二年(651年),秀才科一度停廢,“秀才”成為進士及第的代名詞。
常科考試分為解試、省試兩級。解試主要面向未取得入仕資格的廣大士子,除濁吏、商賈出身,不在服喪期、遵紀守法的士人均可參加常舉鄉貢。參加常科的考生,大致來源于兩條渠道。一是從皇家國子監所轄之六學的在籍生中選拔,被選拔者稱為“生徒”;一是由地方州、縣長官將在家自學的士人擇優發送,即“鄉貢”。通過解試者可參加省試。另有招收皇親國戚以及高官子弟的弘文館和崇文館,比較注重經史教育,兩館出身的舉子通過館學考試后,主要參加省試的明經科和進士科考試。由于州縣府試取得鄉貢舉人資格幾率更大,學子多不愿入館學。天寶二十年(761年),強令規定必須通過國子監和郡學等館學考試的人才能參加省試。省試由禮部設置,在??瓶婆e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其中以進士科競爭最為激烈。
制舉為選拔非常之才而設定。一般由皇帝下詔,考生應詔參加考試??忌徊糠譃榈胤介L官和中央五品以上官員薦舉的人選,一部分為自由報考的士人。人數不定,考試科目設置靈活。總體分為德行、才能(即政事才能)、文學三大方面,以德行、明經、明法和吏能為選才標準。多由皇帝親試,考試內容多為試策,偶有詩賦,上至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技等,凡是有一技之長獲得皇帝贊賞的,都可以被取中。
長安二年(702年),武則天設置了武舉考試。要求府州的兵曹、司兵參軍,不論武舉人出身,每年選取有智勇、謀略、強力、悍材者,考試長垛、馬槍、翹關、擎重四項科目,選拔合格之后,和其他“孔融”人一起“行鄉飲酒之禮”,然后申送兵部參加考試。兵部的武舉考試由兵部員外郎主管,開元二十六(738年)又改為兵部侍郎主持武舉考試。
此外,吏部還會對已獲得出身的人以及現任中低層官員設置分科考試,以選拔官員。常設科目有博學宏詞科、書判拔萃科、平判入等科三科;中晚唐又增設三禮、三傳、三史、五經、九經、開元禮等諸科。官吏出身的由吏部主持考試,沒有官職的由禮部主持考試。平判入等、書判拔萃和博學宏詞三科較為重要,但每年選拔人數極少,競爭十分激烈。平判入等科主要試判兩條,對文詞的要求相對較低,非進士出身第者參加平判入等科考試的機會相對較多,但此科及第者中仍以進士出身為主。書判拔萃考試重韻律,傾向文學,能夠中選的多為進士及第者,少數為明經出身。博學宏詞考詩、賦、論三篇,選拔綜合性優秀人才。
宋時之鼎盛
宋代將取士與學校教育相結合,重視官學教育,科舉考試更傾向于經世致用。宋初對參加??曝暸e的人數沒有限定,可以年年入貢。治平三年(1066年)才將貢舉改為三年一貢。科舉考試包括制舉、詞科、貢舉、武舉等。宋代貢舉興盛,制舉趨于衰微,武舉開設較晚,在南宋時方開始重視。詞科是為選拔起草詔人材而特設的科舉考試科目,側重以詞章取士,包括有宏詞科、詞學兼茂科、博學宏詞科及詞學科等四科。貢舉主要科目為進士、明經、諸科,以進士、諸科取士人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趙頊時期,又罷明經、諸科,進士科在之后也成為科舉??频奈ㄒ豢颇?。
為加強皇權,趙匡胤創立了殿試,即在通過州府舉行的解試、禮部主持的省試及第之后,還需參加由皇帝親試的覆試。貢舉及第者也因此被稱作天子門生。殿試第一名稱狀元,或稱榜首、狀頭,第二人稱榜眼,年最少者為探花。至南宋中期,開始專稱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進士科及第分為五甲。一般是前三甲賜進士及第,第四甲賜進士出身,第五甲賜同進士出身。北宋后期至南宋,一般是前兩甲賜進士及第,第三、四甲賜進士出身,第五甲賜同進士出身。明經諸科及第始分為三等,后分為五等,自九經以下,分別賜及第、本科出身、同出身。宋代科舉及第者比唐朝時享有榮耀更甚,朝廷會賜經費辦儀式彰顯其榮耀,及第者即可授官,且相比沒參加科舉的官員升遷機會更多。宋代科舉取士名額較多,宋初沒有名額限定,后將進士科取士名額定為三百人,明經諸科不得超過三百人。南宋期間,又先后將錄取率改為十四人取一,十七人取一。
貢舉考試制度在宋代日益完備,打破了唐代規定的現任官員不應舉的限制,規定由恩蔭補官、科舉入仕的現任官員也可參加考試,且工商僧道出身之人皆可應舉。考試時間在宋初沒有明確規定,后實行禁止“繼燭”的規定,即考試時間確定為晨間五點至七點開始,晚上五點到七點結束,夜間不準點著蠟燭作答。為防止徇私舞弊,宋代考生需入住貢院,入院前搜身防止夾帶,并在考試期間鎖院以防請托。對那些與考試官有親戚關系的考試,另派遣其他的考試官監考,單獨設立考場,規定錄取名額??忌凑辗趾玫淖痪臀?,不能亂換位置。實行密封判卷,將課業優劣作為唯一根據,禁止考官出于私利薦舉。為防止考生利用字體作弊,實行謄錄制度,即由謄錄所統一謄抄考生試卷然后再由考官判卷。判卷時貢舉實施點檢試卷官、參詳官、知貢舉三級評定制度。殿試則實行初考、覆考、詳定三級評定制度。試卷封彌、謄錄之后,先送初考官評定等第;然后將初考官所定等第封彌,送覆考官重定等第;最后送詳定官判定,則具上奏別立等第。
宋朝建立八年后,方重啟武舉,直到天圣七年(1029年)武舉制度才正式設立。但主要為低級官員和官員子弟設置,提高他們的武藝和文化水平,為軍隊輸送將才。武舉在京城舉行,一般分為比試和武解試。通過比試的人方可參加兵部主持的武解試。武舉人必須由一定資格的官員奏舉方能參加考試。皇佑元年(1049年)曾罷武舉。直到治平元年(1064年)才復置,并放松了武舉參試限制,凡是低級武選官和文職幕職州縣官,不拘文武官子弟及其他已仕、未仕人等,已仕人不曾犯贓及私罪情輕者,未仕人別無負犯都參與武舉考試。南宋時,武舉受到重視,趙昚時期,先后頒布了了《武舉貢舉格》《武舉貢舉補官差注格法》《武舉絕倫并從軍法》《四川武舉試法》等來規范武舉制度。
元分左右榜
元代建立后,科舉曾一度停頓,實行官吏一體的選官制度,以吏入官者眾多。孛兒只斤·忽必烈登基后,開始采用漢法,但科舉在當時被視作“不實”之學,朝廷對是否恢復科舉舉意不決。經過多年爭論,元朝統治者于皇慶二年(1313年)恢復科舉,進士科成為元代科舉的唯一科目。除“倡優”出身、犯罪以及殘疾之人外,年滿二十五歲之士人均可應試。通過鄉試遴選出三百人參加會試,取中其中一百人(蒙古族、色目人、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參加殿試。所有考試都分卷進行,漢人和南人為左榜,蒙古人、色目人為右榜。左右榜殿試都只考策,鄉試、會試左榜考三場,第一場是四書經疑和本經經義;第二場是古賦、詔誥、章表任選一道;第三場是策,一般是經史策。右榜鄉試、會試考兩場,第一場經義考四書問,第二場考時務策,難度遠低于左榜。
但由于有權勢的蒙古色目大臣對文言文化的隔膜,以及科舉制度實行后入仕資格將受到影響的吏員的反對,元統三年(1335年),科舉再次停頓,直到至正元年(1341年)才又一次恢復,并對科舉制度進行了改革。將國子監生員納入科舉考生當中,增加了錄取名額。設置廉訪司糾察,防止冒貫和虛報年齡,地方府衙需“結罪保舉”以保證考生個人資料真實性;防止“色目冒作蒙古,南人冒作漢族,漢人南人冒作蒙古色目”參加考試;提高考試難度,防止按模版宿構。左榜鄉試、會試三場中,第一場經疑只考本經經疑;第二場古賦必考,此外詔誥章表任科一道;第三場仍舊是策。右榜第一場經義考四書經問,本經經義;第二場時務策。為了避免吏道的反對,為科舉的復行減少阻力,還提出吏員可以入官升職,只是之前入官的吏員最高升職至三品,以后入役者從五品止。該制度一直實施至元末。
明設五級制
明朝代元后,繼續啟用科舉取士的用人機制。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還頒布《科舉詔》,規定報考考生需向州縣府衙提交三種材料。其一,籍貫、年齡和所考“本經”;其二,父、祖、曾祖父三代出身;其三,“本姓鄉里”舉薦并保證其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州縣府衙確認屬實后“申報”到行省,考生方能獲得到省會“印卷鄉試”的資格。將保舉之責從元代的“州縣府衙”下放到“鄉里”。然而三年后,朱元璋認為通過科舉所取之士皆為不堪用之才,無法達成他責實求賢的目的,于是宣布停止科舉。學者肖華忠認為,朱元璋罷廢科舉是因為當時的知識分子對新朝持觀望態度,不熱衷科舉入仕,科舉無法達成擴大統治基礎的作用;受元朝統治影響,南北文化差異增大,科舉南方進士高達百分之六十六,不利于王朝統治;科舉取士在當時不如“從起義將領中選拔各級政府官吏,直接任用國子監生作官和用薦舉形式不斷發掘和啟用人才”這三種傳統方式來得簡便有效。
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科舉禁行十年后,明廷重新將三年一行的科舉形成定制。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創立進士觀政制度,即規定二、三甲進士在正式任職前必須到各衙門觀政,以熟悉政務,觀政者稱作“庶吉士”。自永樂二年(1404年)起,明廷通過“選拔”方式,取進士之“文學優長”者為庶吉士入翰林院,作為將來選用高級和重要官員的人才儲備。自此,二、三甲進士中選拔庶吉士也納入明代科舉考試體系。
重開科舉后,新制度規定報考者需向“有司”即所在地政府官員出具包括年齡、籍貫、本經、三代身份信息的資料,經有司確認后匯報至布政司,考生方取得考試資格。起初,參加鄉試的人數不限。隨著應舉之人增多,學校作為科舉考生重要來源,教育質量卻不斷下降,學生多不愿熟讀四書五經,反喜背誦舊文應付考試??婆e考試中冒籍作弊者眾多。為此,正統元年(1436年),明廷在各直、省設提督學校的提學官。正統九年(1444年)進而明確規定,參加鄉試的生員、儒士必須通過由提學官組織的考試后方能入試。而明代科舉也從此變為五級考試制度,即科考(提學官組織的考試)、鄉試、會試、殿試、庶吉士考選。最初,科考錄用名額沒有限制,約從弘治初年(1488年)起,科考定額錄取,提高了鄉試的考選質量。隨著生員在考生中的比重增加,崇禎六年(1633年),將入學資格考試的“童試”也作為參加科考、鄉試的必要條件。
明代科舉考試每次分三場。第一場考試經義,范圍限于理學家程頤、程顥、朱熹注釋的《四書》《五經》。第二場考試論、判、詔浩、表等,考核考生對各種文體的掌握與運用。第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考核對某一問題的政治見解。答卷時要按照八股行文,即“八股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朱見深成化年間,八股文的格式固定化、嚴格化,并延續至清末。
鄉試考試及格者,通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年春二月,鄉試及格的舉人,到京師參加會試,又稱春闈。考試及格者,通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三月,貢土參加殿試,又稱廷試。殿試及格后通稱進士,分三甲,一甲三人,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凡考中進士就可以做官,舉人連續會試不第,也可以被吏部授官。
清代之興廢
清朝建立之初,民族矛盾尖銳。為緩和滿漢矛盾,在武力征服反抗者的同時,統治者沿襲明朝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推行科舉以穩定時局。同時根據朝廷需要,科舉制度出現了新的特點。即通過恢復制科,廣開恩科,建立宗室科目等方式增加科舉名目;設立翻譯科,明通榜,為更多人提供入仕機會;在鄉試中根據不同地區情況規定取中名額,盡量保證偏僻之鄉和少數民族子弟有機會參加科舉;另在會試中實行分省取士,以確保各省士子都有登科機會;進一步完善科場條例,放寬土司科舉,使政策向邊遠小省傾斜;同時將科舉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形成制度化。
清代還推行落第安撫政策,準許落第考生領回試卷查看,恩賞年老落第士子,比如會試落第舉人賞給職銜及緞匹,鄉試落第諸生賞給舉人、副榜銜。這些恩賞制度在精神上撫慰了屢試不第之人,科舉文化現象也隨之發生變化,世人對堅守科場的老者表示贊賞,他們自己也以此為榮。出現部分考生終身投入考場直到老死的弊端。除安撫落第士子外,清朝還盡可能為他們提供入仕機會。鄉、會試設副榜,副榜人數為正榜的五分之一。會試副榜可以直接授官;鄉試副榜可以作為副貢生繼續參加科舉考試,當中較為優秀者也可直接授官。實行舉人揀選、舉人大挑等,揀選舉人參加殿試或直接發往州縣備選入官,讓已經有舉人身份但又沒有官職的人有了晉身的機會。
隨著八股取士弊端叢生,康乾時期朝野有許多廢除科舉制度的議論,因為沒有行之有效的替代方法,只能多次改變科舉考試形式和內容。而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起推行的科舉制度延續至清末。即鄉試和會試的第一場考四書,制墨義三道,五言八韻詩題一道;第二場考五經,每經出一題;第三場試策五道。八股文相比明代時,注重義理之深,音義之正,以史為骨干,以搜奇制勝。
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清政府處于內憂外患之中,對外國語翻譯人才、制造船炮器械的技術人才、新式海陸軍骨干人才的需求迫切,而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其需求。為適應時勢之變化,朝野上下提出種種改革科舉制度的建議,比如在武舉中加試火槍考試,把西學引入科舉考試中等。光緒十三年(1887年),清廷設立算學科,但最終因為報考人數過少而停試。戊戌變法期間,下詔廢除科舉考試,但隨著變法失敗,科舉制度重新被實施。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京城陷落,順天貢院被燒毀。次年,清政府被迫簽訂《辛丑條約》,在列強干預下,科舉大范圍暫停。清政府為挽救時局,將戊戌維新對科舉的改革付諸實踐,開設經濟特科,停廢了武舉;并準備建立新式學校、培養新式人才,推行新政。
為適應清末新政要求、推廣新式教育和新型取士方式,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廢除科舉制度,下令裁撤國子監和所有書院,設立學部主管的全國教育系統,派員出洋留學以充師資,但學校仍要設立經科,崇尚學生品行培養。為安撫舊學人員,準予他們在十年內通過拔貢的方式考取功名,而年輕舉貢生員可以投考新學堂。新式學生畢業時要參加相應考試,成績考列最優等、優等、中等者均可授予進士出身;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成績考列最優等、優等、中等者,均作為舉人。留洋學生歸國后,也要接受兩場考試。第一場考試其所持文憑上的學科;第二場試中國文、外國文??剂凶顑灥日撸o予進士出身;考列優等及中等者,給予舉人出身。新型取士制度下,進士、舉人之前,還要加上本人所修習的專業名稱,如工科、農科等。
運作機制
考試科目
秀才科
科舉制度建立后,秀才科成為常科的主要科目之一,并在唐代時發展成為較為顯貴的科目。秀才科省試當中,考校方略策五條??荚嚦煽儼凑瘴睦砀叩蜁粍澐譃樗牡?,文理俱高者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者為上中;文理俱平者為上下;文理粗通者為中上;文理不通者不中第。一旦考中,授予官階相對較高,比如上上等授予正八品上的官職,以下官職遞減,中上等授予從八品下的官職。李治永徽二年(651年),廢止秀才科后,秀才科逐漸成為“《五經》秀才科”,歸屬明經科目之下。
進士科
進士科起源于隋朝,在唐代時發展成為常科考試最主要的科目。隋代時進士科考校內容為策,甲科中第,但考試內容和考校標準尚不固定。唐初進士科考校時務策,要求考生根據重要政務提出對策,一般為五策。但受唐初文風影響,策試中注重文采,輕視文理。貞觀八年(634年)后,進士省試還逐漸增加了帖經史和雜文內容。進士科考試需帖一小經(即《易》《尚書》《公羊傳》《穀梁傳》)并注解,十通六者為合格。接著要帖《老子》兼注解,十通三以上為合格。合格者方可參加雜文和時務策考試。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冬,貢舉考試歸于禮部,進士科考試科目變為先試帖,需帖大經《左傳》《禮記》十帖及《論語》,通四以上為合格,合格者試雜文及策。文取華實兼舉,策應義理相通。精通一史,試策十條通六以上者,可直接取中。因為進士科帖經難度太大,不利于取士,天寶二年(743年)時,開創了以詩贖帖的考試方式,即因經史不通落第者,可加試詩賦,優異者也可及第,為不擅經學擅詩文的進士開啟入仕之門。天寶十一年(752年)再次進行改革,帖經又改為帖一大經及《爾雅》,合格者試文賦各一篇,文通后再試策五條。帖經十通四,策通三,文賦均合格者方可及第。但帖經成績關系著分等。經策全通者為甲等;通四以上者為乙等。且中唐以后,進士科科目漸重詩賦,評判標準為詩賦要有聲律可循,題中用韻,文賦考試以五言律詩為主,限定為十二句。進士及第后,初唐時一般會授職從九品上,貞觀末年(649年),進士及第出現了正九品上的授職。進士身份也逐漸受到重視。
宋初進士科進一步發展,規定進士科考試要試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熙寧四年(1072年),宋神宗采納王安石建議,改革貢舉。廢明經諸科目,科舉考試僅存進士科。罷考詩賦、帖經、墨義,以《詩》《書》《周禮》《禮記》中的一經,以及《論語》《孟子》為考試內容,先考試經義,要求通義理而不必盡用注疏。接著作論。論后作時務策三道,禮部五道。專以經義、論、策取士。元祐四年(1089年),宋哲宗聽取反變法人士呂公著等的建議,將進士科分為“經義兼詩賦進士”和“經義進士”兩科。經義兼詩賦進士考試時,第一場試本經義二道,《論語》或《孟子》義一道;第二場試賦及律詩一首;第三場試論;第四場則試子、史、時務策二道。經義進士需并習兩經。共四場考試,每場試本經義三道,《論語》或《孟子》義一道,以四場通定高下決定去留。而兩科進士不以人數多少,各取五分。此種科舉只實行了一次,宋哲宗親政后(1094年),又基本恢復了宋神宗年間的進士科。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進士科又分為“詩賦進士”和“經義進士”,紹興十四年(1144年),重新并為一科??荚囎優槿龍?,第一場試大經義三道,《論語》《孟子》各一道;第二場試詩賦;第三場試子史論一首,以及時務策一道。次年,復又分置兩科取士。但宋代時進士科分科僅限于解試和省試,殿試仍為試策。而宋以后,進士科成為常科科舉中唯一科目。
明經、諸科
明經科為隋朝科舉考試的常科科目,在唐代時為僅次于秀才科的主要科目,主要考查對九經的研究。之后又引申出多種分科,比如五經科、九經科、學究一經科、三禮科、三傳科、三史科等。選習五經和九經者,稱作五經科、九經科;僅選習一至三經者,只可以稱作明經,不能有別稱;三史、三傳、學究一經科、三禮、開元禮則具有??菩再|,稱為別科,又合稱為“五科”。另發展出針對不同人群進行考試的明經科目,比如針對十歲以下孩童的明經考試童子科、針對修習道教經典人群的道舉。
五代十國時,明經、童子科曾被廢置。宋初沿襲舊制,僅設科目進士、諸科。由于習諸科的學子只背誦,不通經義,天圣四年(1026年),趙禎創立了以考試講說經書取士的科目說書舉。參加說書舉考試的講誦者只需知經書大意,不拘泥于經書注疏。不和進士、諸科一起參加解試、省試。而是在省試之后,由舉人自薦另行考試。通過者賜出身。因為說書舉沒有達成預期效果,嘉祐二年(1057年),宋仁宗又罷說書舉重設明經科,但明經科考試重點從唐代明時的帖經、墨義改為經書大義,并賜通過者同進士出身,以鼓勵士人學習經義之理。趙頊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貢舉,認為進士科專以經義、策、論取士,和明經、諸科區別不大,遂罷除明經諸科,規定除已經學習明經、諸科科目的舉子外,不再新增這些項目的舉子。明經、諸科科目隨之消亡。
明法書算
明法科是考試行政律法掌握情況的科目;明書科則是考查字書知識的科目,即對考生所掌握各種書法知識、文字學知識等進行考查;明算科是考查算學知識的考試科目。明法、明書、明書三科至唐代時才成為科舉考試的??瓶颇?。
明法科考試在唐代時是先帖經,帖十通六者合格。再試策,其中策律七條、令三條共十條。全通者為甲等,通八以上者為乙等。余下不第。明書科考試先帖經十帖,其中《說文解字-附音序筆畫檢字》六帖,《字林》四帖,十帖通六者通過。通過者再口試,口試內容較難,一般是對字詞義隨機發問,通訓兼會雜體者通過。通過者再試策。策試合格者取中。明算科主要試帖經和問大義。在帖經中,習《九章》《孫子》《海島》等的算學學生,在《九章》中取三帖,其他七部算書中各取一貼。習《綴術》《輯古》等的學生則需從《綴術》取六帖,《輯古》中取四帖。十帖通六者,且《紀遺》《三等數》帖讀十通九者通過帖經考試,并可以進行問大義的考試。問大義中,明白數造術、術理者為通。兩場考試均通過的取中。明法、明算、明書者入仕途徑狹窄,多只能從事與相關特長相關的官職,在唐代科舉考試中不受重視。
太平興國四年(979年),趙光義認為進士、諸科科目的舉子也應該修習法令,不比單設明法科,遂廢止了此科目。六年之后,宋太宗認為應該讓進士、諸科之學子專注于經書的學習,又復設明法科,將它作為一個獨立的考試科目。景德二年(1005年)后,明法科考試不斷增加難度,合格的標準也從六通變為七通。王安石改革貢舉時,明法、明書、明算科目隨著諸科一起被廢置,另設新科明法,不再像舊科明法那樣考試律令帖經、墨義,而是“試以律令、《刑統》大義及斷案”,在賜第、授官等方面均予以優待。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曾復置明法新科,五年后罷廢。
經明行修科
經明行修科始設于唐代,起初為察舉科目,后改為貢舉科目。是一定等級的官員奏舉、兼以德行和經術取士的科目。元祐元年(1086年),趙煦也曾設置該科。規定每年由通判以上的文官保舉一人,但需避舉親戚,應舉者要占習三經以上,必須習《孝經》《論語》??荚囃ㄟ^后名下注“經明行修”字,參加殿試,通過者升一甲姓名。此科目創立不久,又將奏舉官員的資格變為知州以上以及京官通判以上。并規定了各州特定名額。但由于此科弊端太多,背離了初衷,受到了許多朝臣如蘇軾等的反對。紹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罷除了該科。
八行科
八行科是以“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種德行取士的科目。大觀元年(1107),宋徽宗設置了該科,以明倫善俗。各地奏舉人數有限額,每路約三人。但由于實施情況不佳,很快被廢置。
宗室科目
宗室科目是清廷專為宗室參加鄉、會試而設置的科目。會試取中者和其他科目的貢士一起殿試,同登一榜。該科目經過多次興廢和改革,直到愛新覺羅·颙琰年間才確立。
清代八旗和宗室待遇優厚,只進入宗學學習,對科目入仕需求不強烈。后來宗室子弟越來越多,不能一一授爵,出現許多閑散人員。為鼓勵宗室子弟向學,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在宗人府、禮部組織下,宗室成員開始參加鄉試。但由于舞弊嚴重,僅開一科就廢置。雍正即位后,宗室科舉重開。乾隆時期,規定每年九月,由宗人府主持,對宗室子弟進行考試??荚噧热轂榉g及經義、時務策各一道。之后由欽命大學士等官閱卷,分為六等,一等、二等獎賞,準作進士,可參加殿試,殿試通過后會被授官;三等、四等留學肄業;五等教誡,仍準留學;六等黜退。乾隆十七年(1752年),乾隆認為宗室子弟應該以習弓馬射箭存滿洲舊俗為重,再次廢置了宗室科目。然停廢該科目之后,不僅宗室子弟騎射未能嫻熟,還因出路較少出現諸多問題。于是愛新覺羅·颙琰四年(1799年),復設宗室科目。
宗室科三年一試,起初在國史館考試,在國史館搬遷后,又將考試地點也定在順天貢院。規定宗室子弟應試之前,先考試騎射,合格者方可參試。參試者從鄉試開始,通過鄉試的方可參與會試。考試內容相對簡單,為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排律詩一首。鄉試由順天府出題,會試由禮部出題,交給宗人府送至貢院。會試通過后,可以和其他舉子一起參與殿試。同時規定,宗室子弟丁憂不滿二十七個月的,不準參加考試。
翻譯科
翻譯科是清代時專為八旗子弟特設的科目。分為滿洲翻譯和蒙古翻譯。滿洲翻譯考查滿文譯漢文,或以滿文作論;蒙古翻譯考查以蒙文譯滿文。其考試,亦分童試、鄉試、會試,而無殿試。通過童試的稱為翻譯生員,通過鄉試的稱作翻譯舉人,通過會試的稱作翻譯進士。
經濟特科
經濟特科設置于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是清代最后一個制科。主要用來選拔“周知天下郡國利弊”的內政人才;熟諳中外交涉事件的外交人才;懂稅法經濟的理財型人才;懂行軍布陣、新型軍隊操練的經武之才;懂中西算學、聲、光、化、電等的格物之才;懂名物、象數、制造、工程者的技術人才。
有兩種應舉方式,一種由三品以上京堂及督撫、學政負責舉薦,無論已仕、未仕者,只要有特長均可咨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會同禮部,在保和殿試以策論。通過殿試后可聽候擢用。為候旨舉行的特科,不為常例。另一種為歲舉。每逢鄉試年份,由各省學政調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錄送鄉試。初場試專門題,次場試時務題,三場試四書文。通過考試的稱作經濟科舉人,與文闈舉人同場參加會試。通過會試的稱作經濟科貢士,亦一體參加殿試、朝考。所得功名和其他科目的考生并重。另規定,因為求財心切,各地咨送人數達到百人以上,便可奏請舉行經濟特科。
考試程序
隋唐時期
考試程序在隋朝時還未明晰,至唐代時方日漸完善??荚嚦绦蛞话阆仁窍蛑菘h衙門投遞個人資料,自薦報名參加考試,即懷牒自薦。其次是發解試。即地方政府查核考生資格后,舉行發解試,通過考試者會由當地官府提供路費赴京參加尚書省舉辦的省試。省試時,考生先到尚書?。ㄖ贫雀母锖鬄?a href="/hebeideji/742800868149458027.html">禮部)交納文狀(按照格式填寫的個人資料),有一字之錯便失去考試資格。省試經過閱卷排列名次后,送中書省、門下省復審,再送回尚書省唱名放榜。放榜形式有二,一為金榜,即用黃紙大字集中公布于禮部南院;二為金花帖,即用黃花公文箋書寫及第者姓名及名次,派專人報送當事人。放榜之后,新科進士們要拜宰相,拜謝主考官,湊錢舉辦宴會,相互祝賀。
另外,還有行卷與公薦。由于當時試卷沒有密封,考官審閱評判試卷時,可以參考考生的著作及才譽,以綜合考生全面能力以決定取舍。會有考生將自己平時的詩文編輯成書卷趕在考試前送呈有關人員以求推薦,逐漸科舉“行卷”制度。此外,有名文人在內的權貴,可以與主試官共同決定中舉名單,稱作通榜。于是一些考生會事先獲得這些權貴的贊賞,并通過他們的舉薦最終被取中,該程序稱作公薦。
宋元時期
宋代時,廢止了容易滋生舞弊的行卷和公薦制度,科舉考試的程序也發生了變化。參加鄉試者在府學舉行完了經義及策問后即“歸舍”,然后再到州里參加覆試(州試),通過考試后再到京城參加禮部主持的會試。會試后不需經過吏部之考試,便晉為進士,立即釋褐,然后參加殿試。殿試結束后,根據排名授職授銜。
元代科舉程序沿襲宋代,大致為鄉試、會試、廷試(殿試)。參加鄉試之人多為州府根據相關規定舉薦,地方政府需對所舉考生個人情況的真實性承擔責任。鄉試取三百人進京參加會試,會試取一百人參加廷試。通過者可授官。蒙古族授從六品,色目人、漢人、南人遞降一級,并賜進士恩榮宴于翰林院。
明清時期
明代科舉,在鄉試之前增加了由提學官主持的科考,通過科考后方可參加鄉試,然后是會試和殿試,殿試結束后,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即授翰林院修撰或編修。二、三甲進士要參加庶吉士選拔考試,成績優異者可成為高級官員人才儲備。明代后期,學校成為科舉考生的主要來源,科考之前又新增了學院考試童試。
清代時,考試程序已大致發展為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庶吉士考選。童試即童生考秀才的考試,一般又分為縣考、府考、院考,院考又分“科考”“歲考”兩種。縣考由知縣主持,考生為縣屬考生,名為“童生”,縣考最少分為五場(各省情形不同,有多至六七場的),根據每場發榜依次淘汰掉若干人。錄取人員接著參加本管知府主持的府考,程序和縣考大致相同。府考完畢以后,錄取人員才能參加學政舉行的院考。院考三年當中舉行兩次,歲考的目的在考取童生“進學”和考查已經進學的生員的勤惰。大都是考完生員,再考童生,邊遠省份的府、州可以“科歲并行”??瓶嫉淖饔檬菫榇文甏蟊忍暨x人員,成績優異者可參加次年的鄉試。各省鄉試,非本省人應考不可,否則就是冒籍。
鄉試結束后,學政會將所錄取的科考秀才造冊呈報,以待參加會試。未被錄取的,學政也可以臨時補考一次,即“錄遺”。通過者也可以參加會試。會試通過后,須在鄉試的第二年二月之前到達京城進行覆試,然后參加會試。會試發榜十天后,舉行“殿試”,殿試不到的雖然可以“告殿”,但必須等到三年后下科殿試時才能補考,稱為“補殿”,補殿的成績再好,也不能進入前三名。殿試在名義上是由皇帝主持,實際上是由十二個讀卷大臣判卷,參加殿試的貢士人數固定為三百六十人,前十名的卷子會進呈御覽,聽候皇上點選。
殿試之后,二、三甲還有選拔庶吉士的朝考。然后由軍機處根據貢士覆試、殿試、朝考三場的名次擬具官職,由皇上依次欽點后,舉行“大傳臚”。如殿試二甲,覆試、朝考俱一等,便點翰林,人數共四個。殿試二甲,朝考一等,覆試二等;或殿試三甲,朝考、覆試俱一等,共取五人,也可以點翰林。殿試三甲,朝考一等,覆試二等;或殿試二甲;覆試、朝考俱二等,共取六人,點主事或中書。三年后,再經朝考,二甲授為“編修”,三甲授為“檢討”。主事分部,中書到內閣。名次最后的,則以知縣歸班候選。
考試形式
帖經
科舉考試中一種常用的方式,具體做法是,主試者將經書掩其兩端,中間留出一行,再在這一行上用紙帖蓋三字,令考生將被蓋住的字讀或寫出來。各代帖經多少各有不同,一般要求考生答對的不少于半拳方算合格。此法最初較容易,后因考生多,考官專帖孤章絕句、疑似參與之處來迷感考生。應試者將難記之經總括編為歌訣,謂之“帖括”,又稱“帖試”。
墨義、口義
墨義即主考官提出問題,考生就書中原文不加修飾,直書其義??诹x是指口頭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墨義和口義問題大都較為簡單,故常出十條、幾十條甚至上百條,才能統計成績。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后,此種考試形式廢止。
雜文(詩賦)
雜文是指考試詩賦及箴、表、論、贊等,以測試應試者的文學才華。箴、誥、表、贊、判等主要為應用性文體,基本上都是駢體文作答。自魏晉以來,社會上崇尚文學之風日盛。李隆基開元年間,科舉所需考試的雜文二首明確定為詩、賦各一首。要求考生在歷史文化知識基礎上,形成一定的思維能力和審美感受能力。
詩是五言八韻十六句或六韻十二句的詩體,稱試律詩或長律詩,或試帖詩。至元、明兩代幾乎中絕。清代乾隆以后又被納人鄉會試中。賦為有格律的律賦,沿用至元明而中斷,至清代又大興。
策
策起源于漢代,分為對策和射策兩種方式。對策是當面或者書面回答問題,射策是指在眾多題目中抽取一個或幾個問題予以作答。問題一般有關經義或政事,又稱作經義策、時務策。宋代取士,尤重策論。唐初多以駢體文答策,其后漸用散文。
論
論與策文體相近,曾歸于雜文,要求考生就古今經史治亂問題提出見解。但策主要是對社會現實問題的看法,主要看重士子處理世事的能力。而論要求考生有寬泛的知識面,并用這些知識形成不錯的見解。
作弊與處罰
科舉誕生之后,就出現了各種舞弊、取巧的行為。為保證取士的公平,唐代逐步建立了進士、明經等常科科目三場考試制度,從技術層面避免前場落第再參加后場考試等舞弊行為;實行鎖院制度,設置貢院印,以防在考試場所違禁;為確保閱卷公正無誤,建立了中書門下覆核和覆試制度,同時加強了對省試的監督。
但是,唐代仍保留公薦制度,即所謂“臺閣近臣”可以向考官推薦“抱文藝者”,甚至可以預擬榜上的名次。應舉者要向達官貴人獻納詩詞賦論作品,即所謂“行卷”,為權要世家子弟開了方便之門。而科場舞弊已成為常態,以至于形成“勢門子弟,交相酬??;寒門俊造,十棄六七”的局面。長慶元年(821年),禮部侍郎錢徽掌貢舉,因錄取不公引起不滿,朝廷下令覆試時,已錄取的14人當中有10人不合格,因無藝被黜落,錢徽被罷官。唐及五代十國科舉考試還有公卷制度。為使考官了解應舉者的平素課業水平,應舉者要向知貢舉官投納省卷,即“公卷”。但部分學子故意造假請人代筆,反而妨害了考試的公平。
宋初廢除公薦和公卷制度,規定薦囑者要治罪,被薦者罰本貫重役,且永遠不得再參加科舉考試,對告發者則給予獎勵。為進一步防止科場作弊,宋朝設立了親屬回避的“別頭試”制度,與考官有親戚關系的考生需另辟考場考試。在閱卷時對試卷封印糊名,鄉貫狀別使用字號標注。趙恒時,為防考官憑字體辨認學生,又施行了謄錄制度,即試卷另行謄錄,然后再送考官評定等第。南宋晚期,鄉貢、監補(太學補試)、省試都實施覆試,目的也在于防止代筆。嘉定六年(1213年)規定,犯下代筆之罪的人,一生不能參加科舉。紹定元年(1228年)后,一旦發現試卷雷同,即將應試者黜落,考官、監試官也一例黜退。并設立賞格,對揭發他人舞弊行為的人進行獎賞。
明清科舉作弊甚盛,防弊措施也更為嚴厲。比如,明代科舉考試在內由御史,在外由按察司官員監試。會試時,御史負責收掌試卷,而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各個環節都有專職人員負責??紙鰢澜v問冒代,每個考生單獨一間號房,由一名軍人把守。洪武七年(1374年)規定,如果考生夾帶被發現,在場前枷號一月,之后問罪革去功名。但科場挾帶已成為明清科場作弊的主要手段,還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利益鏈條。市面上暗自流傳各種科舉程文范本,有文人專門從事選范職業。書坊印制微型刻本,專供舉人入場夾帶之用。衣、物、筆、硯、紙、墨無不可以作為夾帶工具,甚至夾帶物會被藏入褻衣之內。為痛懲夾帶之弊,乾隆時期規定,在入場前派遣軍役搜檢,甚至會扒光入場者的衣褲。
另外,對考官徇私造成的科場作弊案件,清廷懲罰甚嚴,比如順治十四年(1657年),由于考官收受賄賂,科場發生舞弊大案,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舉人田等共七人俱判為斬立決,抄沒家產,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陽堡。部分被寬免者,責打四十板,流徙尚陽堡。咸豐八年(1858年)發生的戊午科場案中,九十余人受到懲處,五名接受賄賂的軍機大臣被殺。
科舉名銜稱謂
作用與影響
對政治及社會的影響
科舉制度產生后,確立了科舉取士的觀念,將學而優則仕的觀念付諸現實。隋唐時期,科舉出身的官員在高級官員中的比例便開始逐漸增加,到宋朝已占有絕對優勢。而科舉所取之士,多經過多年“治經閱史”的讀書生涯,并通過嚴格的挑選,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政治覺悟相對較高,官僚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文化素質得以提高。
科舉制度不問家世,選官也不再局限于門第。通過科舉制度,選拔了一批出身寒微但有才能的寒俊之士,比如宋代的王禹偁“世為農家”,宰相杜衍出身貧甚,而范仲淹、歐陽修、包拯、王安石等均出身不高,但通過科舉考試最終獲得參與大政的權力,且對宋朝的政治改革以至詩文革新等方面起到積極影響。這些寒俊之士的加入,改變了門蔭世家壟斷官場的局面,為社會下層開辟了一條通過“讀書一科舉一做官”而身社會上層的通道。與此同時,科舉制度也影響到了士人的婚姻觀念,士族選婿漸重科名,唐宋時期還形成了榜下捉婿的風俗,促進了社會階層的上下流動。此外,科舉制度使取士選官之權收歸國家,世家大族的地位無法僅靠門蔭維持,中央集權隨之加強。且由于下層階級借助科舉可沖破階層束縛,獲取利益,統治階級借之擴大了統治基礎、籠絡了人心,從而有利于鞏固國家統治,維護社會穩定。
但在科舉制度下,政治地位成為一切社會地位的根據,士人將讀書做官作為最終目標,由于“金榜題名”者終究為少數,而諸多經營舉業士子終老科場,耗費了幾乎畢生精力,遭遇凄慘。知識階層的眼界受到限制,跟社會民生緊密相關的藝術與科技門類遭到冷遇,社會也因此逐漸失去健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通過科舉考試獲取政治地位的官僚,依附皇權,多將服務王權作為目標。受此影響,王權逐漸走向極端專制。歷代統治者通過科舉制度推行儒家文化,禁錮人們的思想??荚噧热荻嘁栽娰x和四書五經等儒家經書為主,數學、物理、化學等自然科學并非受到重視,甚至把科學技術看作是“奇技淫巧”,限制了中國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造成了中國技術人才的缺乏和國家的逐步落后。
對教育和文化的影響
在科舉考試的刺激下,讀書人數急劇增加,士大夫服于儒家經典,皓首窮經,從事舉業。對科舉考試涉及的經、史、子、集各類書籍的需求量也大為增加。從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雕版印刷術的發展,以及活字印刷術的發明,有利于造紙技術的提高。唐代后,詩賦常作為科舉考試當中的重要文體,為唐詩宋詞的繁榮和發展創造了條件。而大量書籍的大量印刷和流布,以及詩賦的興盛,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文化的發展。
為了適應科舉考試的需要,歷代將養士與取士相結合,以中央國子監、弘文館與地方州縣學為主的官學體系逐步完善,各種鄉村私塾也不斷發展。特別是唐代開元年間之后,家學、寺學、私塾、鄉學、書院等私學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成為培養舉人和開展童蒙教育的主要場所,擴大了社會的教育面,進而有利于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進步。在科舉制度基礎上,中國形成了考試取士的文化,給當代人才選拔機制提供了參考。
而隋唐及北宋前期的科舉考試,往往以帖經、墨義考經術,注重記誦,不詢義理。宋代時為鼓勵考生研習經義,曾將考試方式改為經書大義,之后又變為八股文。八股文格式要求固化,成為清代取士的主要方式。限于科舉影響,八股文成了全社會都在揣摩的最高文體。士人為此失去獨立的思想和創造精神,而這種取士制度影響了明清兩朝數以萬計知識分子的生存狀態和心理結構,同時對明清文化、學術、文學產生了負面影響。
對世界產生的影響
中國科舉制度促進了東亞科舉文化圈的形成。公元7至8世紀之際,日本引進中國的律令制度,實行唐朝的貢舉制度。后周顯德二年(公元958年),朝鮮高麗仿效唐宋科舉制度,經李朝進一步推行達至興盛,直到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才予以廢除。朝鮮也成為除中國以外實行科舉制度時間最長,制度較完備的國家。宋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越南李朝開始采行科舉制度,經陳朝設進士科正式建立,直至1919年廢除。隨著科舉制度的外播,中國儒家文化隨之擴散,逐漸形成了東亞國家基于科舉制度的共同文化屬性及文化特征。
科舉制度還對西方國家近代的文官考試制度產生影響。16世紀,中國科舉制度開始傳入西方。據不完全統計,自1570年至1870年的300年間,外國學者涉及中國科舉制度的文獻、著作多達120余種。作者來自英國、法國、荷蘭、葡萄牙、西班牙、俄國、意大利、德國、美國等歐美國家。通過研究與爭論,西方國家認為當時實行的政黨分肥制會出現任人唯親的現象,進而影響行政效率,而中國的科舉制度追求“公開考試、公平競爭、平等擇優”的考試精神值得借鑒。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影響世界的文官考試制度。
歷史評價
明代學者張萱認為,科舉制度是天下之公。清末探花商衍鎏認為科舉僅余糟粕在。
科舉廢除后,清末學者認為科舉制度也有其至善之處,便是公平。孫中山認為科舉制度是公平的選人制度,是中國良好之舊法,罷科舉是因噎廢食之舉。清末科舉的弊病在于考試內容出了問題,而不是科舉制度本身。
近代歷史學家鄧嗣禹認為,科舉制度使平民有了參與政治的機會,有利于打破階層限制。近代學者錢穆認為,科舉制度從理論上來說,決不可非議。科舉制度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來不斷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而應試者可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從根本上消融了社會階級之存在,促進全社會奮發向上的文化風氣,培植人民對政治的興味、提高民眾愛國心。且可以擴大政治統治基礎。
當代歷史學家韓國磐認為,科舉制度讓中小地主有了出身的機會,因而緩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當代學者劉海峰認為,從對世界文明的影響程度來說, 科舉制度可謂中國的第五大發明。
學者何忠禮認為,科舉制度有其弊病所在,卻有利于國家獲得取士之權,能在大范圍內廣羅人才,使應考之人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且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學者任繼愈認為,明代起的八股取士有其局限性,但并非科舉制度本身的問題。且其認為中國科舉制度很先進,而英國人自己說,英國的文官制度源于中國科舉制度。
近現代學者吳晗認為,明清科舉制度在中國文化、學術發展的歷史上作了“大孽”,使人們脫離實際專讀死書,壓制思想,束縛了人們的聰明才智,阻礙了科學的發展,且“害盡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狀數不完,也說不完”。
美國學者哈韋爾和海姆斯(Hymes Robert) 等人認為,中國古代只有上層階級成員可以獲得教育和官職,中國科舉制度對社會流動性幾乎形不成作用。1972年,英國歷史學家阿諾德·湯因比與日本創價大學創始人池田大作先生在《展望二十一世紀》的對話曾說,現代英國的官吏制度是仿照帝制中國的官吏制度而建立的。而這種制度(科舉制度)約在兩千年的時間里,成為統一中國和鞏固秩序的支柱。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英國在爭論過后,也確立了通過考試選拔任用行政官的制度,并沿用至今。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在1896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環行記》一書中,評價科舉制度為中國文明的最好方面。但它需要移植一些西方的理念使之適應變化當代的生存環境。并提出在英國、法國和美國實行的文官考試制度是從中國的經驗中借鑒而來的。
相關爭議
定義爭議
科舉制度的定義,學界大致有四種意見。第一種說法是“分科舉人”說。比如早在1939年,周谷城先生在他編著的《中國通史》“科舉制,蓋取分科目而舉士之義。1960年,韓國磐教授在《略述科舉制度》中也說:“所謂科舉,就是分科舉人?!?
第二種說法是“按科取士、考試進用”說。如1976年,沈任遠先生在《隋唐政治制度》中說:“科舉即是以科目考試選舉人才?!?989年,黃留珠教授在《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述略》中也說:“所謂科舉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通過考試來選取人才的考試制度?!毙爝B達、樓勁認為,唐代科舉制度與漢代的察舉制基本一致,都是由朝廷統一部署,以按科取士、考試進用。
第三種說法是“三要素”說。這是1934年鄧嗣禹先生提出來的。他在《中國科舉制度起源考》中說:“須知科舉考試,必由應試人于一定時期,投牒自進,按科應試,共同競爭,試后有黜落,中試者舉用之;然后為真正考試?!?983年,何忠禮教授在《科舉制度起源辨析》中重申了這個觀點,并將科舉制度定義為,一種以投牒自進為主要特征,以試藝優劣為決定及第與否,以進士科為主要科目的選官制度。
第四種說法是“廣義、狹義”說。學者劉海峰、李兵、葛劍雄認為,科舉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科舉指分科舉人,即西漢以后分科目察舉或制詔甄試人才授予官職的制度。狹義的科舉指進士科舉,即隋朝設立進士科以后用考試來選拔人才授予官職的制度。
起源爭議
關于科舉制度的起源,主要有三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始于漢代說。20世紀30年代,黃炎培認為從“分科舉人”的角度來看,科舉起源于將策分為射策和對策的西漢。徐連達教授和樓勁研究員也認為科舉始于漢,且認為漢為科舉的初創期,唐代則系其完善期。
第二種說法是始于隋代說。鄧嗣禹先生和范文瀾先生持這種觀點。鄧嗣禹先生說:“科舉之制,肇基于隋,確定于唐?!狈段臑懴壬J為:“大業三年(607年),隋煬帝定十科舉人,是科舉(主要是進士科)制度的開始?!苯陙?,黃留珠教授、吳宗國教授等也持這種觀點。
第三種說法是兼顧漢代和隋朝說。學者劉海峰等認為:“廣義的科舉指分科舉人,起始于西漢;狹義的科舉指進士科舉,起始于隋代。”
相關遺跡
江南貢院
江南貢院,位于南京城南秦淮河北岸,毗鄰夫子廟,又稱南京貢院、建康貢院。趙昚乾道四年(1168年),由建康知府史正志建成,作為縣學、府學考試場所。明朝時,江南貢院成為當地鄉試、會試之地,到清代時,發展成為江蘇省、安徽、江西省三省學子參加鄉試的場所,也是中國古代最大的科舉考場。江南貢院鼎盛時期擁有考試號舍206441司。光緒三十二年(1905年),江南貢院隨著科舉制度廢除而廢置。1919年,拆除貢院,僅留下明遠樓、衡鑒堂和部分號舍,其余部分辟為市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江南貢院成為南京特別市政府(又稱首都市政府)所在地。
科第世家牌坊
“科第世家”府邸牌坊為明代建筑,原位于江西撫州金溪縣珊城鄉港東劉家村,為明朝第一位狀元吳伯宗家族故居之物。長7米,寬0.75米,高4.1米。牌坊上刻有寓意四長青的忍冬紋、牡丹紋,以及狀元儀仗等圖案。正樓龍鳳間柱護持圣旨牌豎刻“恩榮”,匾額橫刻“科第世家”?,F存放于南京中國科舉博物館序廳,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