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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組織
來源:互聯網

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

邪教組織的特點都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迷信邪說。

中原地區官方認定的邪教組織有“法輪功”“全能神”“統一教”“呼喊派”“觀世音法門”“血水圣靈”等。

定義

西方英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團體),法語德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學術上的全稱為具有嚴重犯罪性質的偽似宗教組織(Pseudo Religion)。

法國專家們經過深入研究,認為應該從社會學角度出發,以“危險性”來界定邪教:一個團體,利用科學、宗教或治病為幌子,掩蓋其對信徒的權力、精神控制和盤剝,以最終獲取其信徒無條件效忠和服從、并使之放棄社會共同價值觀(包括倫理、科學、公民、教育等),從而對社會、個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體制造成危害。

從邪教的活動而言,邪教定義為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播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人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特征

邪教的主要特征是崇拜教主、編造邪說、精神控制、斂收錢財、秘密結社、危害社會。

教主崇拜

邪教組織會宣揚,教主擁有絕對權威和至高權力,他的話就是絕對真理,教徒必須絕對服從。以“法輪功”邪教組織為例,教主李洪志就極力神話自己,吹噓自己能主宰、拯救人類,甚至還能再造地球上的一切物種,再造地球。

對入教者“洗腦”

邪教組織通常通過強行灌輸教義的方式,要求信徒徹底摒棄原有的思想信仰,以實現所謂“成為新人”的目標。以“法輪功”為例,其頭目李洪志要求習練者不僅要進行所謂“練功”,更強調“學法”,即學習其編造的教義內容,主張拋棄“常人之心”,從而完全依附于“法輪功”組織。此外,邪教組織常采用心理暗示、暴力威脅等手段,誘導或脅迫信徒,使其逐漸喪失自主判斷能力,最終完全服從“教主”指令。

宣揚“末世論”

邪教組織聲稱“現實世界中魔鬼當道,社會腐敗,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只有加入和跟隨他們的組織才能得以解救”。李洪志就宣稱“地球要毀滅”,而修煉“法輪功”可以“根本地解決人的痛苦”“提高層次”以逃離劫難。

秘密結社非法活動

各種邪教組織通常都有嚴密的組織體系,要求信徒絕對服從教主,嚴禁脫離和背叛邪教組織。他們采取詭秘的聯絡方式,秘密開展非法活動,而一般信徒并不了解其內幕。

以宗教名義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現,多數冒用“基督教”或“佛教”的名義,給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用治病、免災誘惑人;用各種封建迷信把戲嚇唬人;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籠絡人,以欺騙群眾,逃脫法律制裁。

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

現代社會提倡實事求是和對一切事物作理性思考的科學態度,而邪教組織卻采取欺騙、恐嚇的手段對信徒進行精神控制,踐踏人的基本權利,摧殘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殘害人的生命,誘使信徒脫離現實社會,無視事實真相,抵制科學知識,打消對教主的一切懷疑,不假思考地盲目崇拜、盲目信仰。宣揚人類墮落和世界末日,夸大社會矛盾,用歪理邪說指導追隨者進行各種危害社會的活動。

危害

殘害生命,侵犯人權,特別是對女性信徒和兒童來說,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經常出現的悲劇。世界各國的邪教,為達到其不可告人的邪惡目的,都把成員當作任意擺布的奴隸,將其生命視同草芥,極盡折磨、殘害之事。以極端利己主義的說教宣揚世界末日,宣揚自我“圓滿”,鼓吹集體自焚、集體服毒自殺,則是他們經常采取的一種方式。

騙取錢財,精神控制。邪教組織在初創“功法”時,常將其作為斂財手段。具體表現為:通過“信仰綁定”將“交錢”與“虔誠度”建立關聯,宣稱“奉獻越多功德越高”;利用“恐懼驅動”散布“不交錢會遭遇災難”等末日言論;采用“利益誘惑”手段,以短期小恩小惠降低成員警惕性,進而實施控制。當他們發現確有不少人落入圈套后,就開始巧立名目,不斷地榨取精神上已被他們控制的成員。

破壞生產,擾亂社會。有的邪教主張“不要搞農業生產,莊稼不用打藥,天父會照看的”,致使許多成員整天在家禱告,不種地、不鋤草、不養牲畜。

侵蝕政權,踐踏法律。從我國的情況看,邪教起家時往往以斂財為目的,但隨著其組織壯大、成員增多、錢財聚集,他們的政治野心也隨之膨脹,便公開踐踏法律,竭力進行各種反黨、反政府、反社會主義的活動,其至走上賣國求榮的罪惡之路。

歷史上的邪教

邪教教主創教時,大量盜取傳統宗教經典的教義,歪曲詮釋,自立派別。邪教組織在傳教活動中,經常利用傳統宗教信仰觀念和祈禱儀式,確立其教主權威,思想來源主要來源于剽竊西方傳統宗教文化資源、假借東方傳統宗教文化資源、打著“人體科學”的旗號,將氣功“邪教化”,滋生一批新興邪教組織等。

中國

南北朝期間

南北朝時期,大量彌勒佛上生、下生經典在中原地區被翻譯、傳播,彌勒凈土信仰為社會各階層信奉,其內容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彌勒由凡人修行而成菩薩果,“上至兜率陀天”;二是彌勒菩薩從兜率天下生閻浮提世,于龍華樹下成就佛果,三行法會,救度世人。一直到明清時期,統治階級對彌勒佛的謠言還是膽戰心驚,嚴加禁止和鎮壓。明律規定:凡妄稱彌勒佛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煽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裏。清律因之。

兩宋期間

兩宋之際,社會風習在佛教信仰領域大致有兩種趨勢,一是正統,一是異端。當時,佛堂念會極為普遍,不僅如此,佛教結社也極為盛行,如南宋杭州昭慶寺釋省常立凈行社,東山承天寺釋本如立白蓮社,霅川(今湖州市)寶藏寺釋齊玉立凈土念佛會,松江超果寺釋靈照立凈土會等。

明朝正統年間

明朝正統年間,即墨區出了一位著名宗教領袖,直到上世紀初葉,他所創立的“無為教”(也稱羅教)世代延傳,信奉者益眾。上至宮廷臣僚,下至普通百姓,近至京,遠到閩粵,伴隨著京杭大運河的汩汩清流,播撒于千里沃野,并跨洋越海,傳播至東南亞諸國。

清朝年間

清朝愛新覺羅·弘歷確定伊斯蘭教新教哲赫忍耶為邪教。俗稱血脖子教,哲赫忍耶,也作“哲合忍耶”等。馬汝珩《從海富潤案件看乾隆對回族的統治政策》介紹:清代乾隆確定伊斯蘭新教哲赫忍耶(哲合忍耶)為邪教。清代前期,清廷與回族的關系總體是好的,自哲派傳入中國,從乾隆時代到1958年中國宗教改革之前,中國回民的暴動不斷,幾乎等于哲派暴動,使西北長期經受災難。哲派傳入中國,根本地改變了回族與中央政府的關系。1958年全國宗教改革之后,“哲合忍耶”不再是邪教了。

20世紀40年代

1940年代,發端于晚清的“一貫道”發展壯大。抗戰期間,“一貫道”將大量汪偽政權高級官員發展進入組織。民國晚期,邪教組織“一貫道”,甚至一度發展到與國、共兩黨分庭抗禮的程度。

20世紀80年代末

20世紀80年代,邪教勢力大多在偏遠地區活動,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為基地擴張,進入21世紀,當代邪教勢力開始出現國際化的趨勢。在中國,明確認定的邪教組織共有14個(截至2014年6月)。

世界

19世紀時,首先在歐洲,然后在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先后出現了一些新興的宗教。21世紀以來,"新興宗教"的發展依然存在,并出現過兩次高潮。第一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這次人類歷史上的空前浩劫,使人們不僅在物質生活上,而且在精神生活上出現了嚴重的危機。在戰爭的廢墟上,人們從不同的立場、視角,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反思這場戰爭時,一些新興的宗教應運而生。然而,在戰后一系列重大轉折的歷史大潮沖擊下,這些新生的宗教并沒有產生什么大的影響,一些自生自滅,一些只在很小的范圍內為人所知。

第二次高潮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它們的產生有政治、經濟、文化、宗教以及社會心理的復雜背景,一般認為是西方文化危機的具體表現之一。這些新興的宗教數量多、規模小,但活動頻繁,能量大,也有一些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迅速的發展,成為一支不容忽視的社會力量。這些"新興的宗教團體"和"邪教"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正如前面所論及的那樣,只有這些新興宗教中的一些極端的教派,即那些煽動狂熱的宗教情緒的反社會的"宗教團體",才被認為是"邪教"。

20世紀60年代-曼森家族

查爾斯·曼森1960年代在加利福尼亞州成立了后來被稱為"曼森家族"的邪教組織,曼森將自己視為基督再世。他唆使信徒制造一系列血腥殺人案,目的在于在南非白人和黑人之間挑起一場戰爭。曼森于1959年因拉皮條被捕,25歲的他被判10年,1967年得到假釋。出獄后他由于口才很好,身邊很快就聚攏了一群年輕人,他每天反復講述自己的理念,給大家洗腦,年輕人也對此深信不疑,這便是曼森家族的由來。

1969年7月31號發生了一樁謀殺案,死者名叫欣曼是一個毒品販子。1969年8月9日,好萊塢北面一個隱秘的山谷里發生了一起命案,警察在屋子里發現4個人倒在血泊之中,屋外一人被殺。屋子的主人是導演羅曼·波蘭斯基的妻子莎朗·塔特,莎倫·泰特當時正懷著8個月的身孕,她身上中了16刀,連同肚子里的孩子一起死于失血過多。其他4人是泰特的朋友,當晚是來這里開派對的。在發生兇殺案的同一天晚上,距離波蘭斯基家幾十公里處的一幢民房里還發生了另一起兇殺案,死者是一對姓拉比安卡的夫婦,死法與莎倫·泰特相似。

案子很快就有了突破。警察在路上找到一名開著死者欣曼車的年輕人。順著這個線索,警察找到了一群嬉皮士,通過他們找到了查爾斯·曼森。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曼森一伙人有重大嫌疑,把曼森抓進了監獄。對于他的審判持續了9個半月,是美國歷史上到那時為止花錢最多的訴訟案。最終曼森和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被陪審團認定有罪,法官依法判處4人死刑。第二年加利福尼亞州廢除了死刑,這4人就被自動改判無期。 2017年11月19日83歲的曼森在加利福尼亞科恩縣一家醫院因病去世。

20世紀70年代-人民圣殿教

1965年,出生在印第安納波利斯附近小鎮林恩的吉姆·瓊斯創立了人民圣殿教,全名為“人民圣殿基督徒(信徒)教會”。瓊斯自喻為“天啟”、“神示”的“彌塞亞”(基督教中對救世主的稱呼)。在人民圣殿教派中,瓊斯受到信徒們的狂熱崇拜和信仰。

最初瓊斯的想法是成立一個共產主義的社區,人們在這里可以和諧相處同時為了共同的目標工作。1973年,他從圭亞那合作共和國政府處租借了一些土地,讓工人們開始清理這片叢林。因為所有的建造材料都需要從外部運輸至瓊斯鎮,因此施工過程有些緩慢。當信徒們到了瓊斯鎮后,面對他們的是沒有足夠多的房子,每一間屋子里都擠滿了上下鋪的床,十分擁擠。性別不同還需要分開居住,因此一些已婚的夫婦不得不被迫分開。瓊斯鎮的上火和潮濕讓很多信徒都生病了。同時信徒們被要求在潮熱中長時間工作,每天11小時,還有許多武裝警衛到處巡邏,信徒們必須得到瓊斯的同意才能離開。而瓊斯卻不想讓任何人離開。

1978年來自加利福尼亞州圣馬特奧市的國會代表里奧·瑞恩聽說了在瓊斯鎮發生的一切惡行,決定親自來到瓊斯鎮找出事情的真相。1978年11月18日,瑞恩宣布他愿意帶那些想要離開的信徒們回到美國。因為擔心瓊斯的反應,只有少數人接受了瑞恩的提議。到了瑞恩離開的時間,瑞恩遭受到了人民圣殿教的襲擊。隨后里奧·瑞恩與3名新聞人員在圭亞那合作共和國北部的伏擊中喪生。1978年11月18日回到瓊斯鎮,瓊斯自知難逃罪責,于是命令每一個人到大廳集合。瓊斯鎮隨后上演了集體自殺,所有人在強迫下喝下有毒液體,共有913人喝下毒藥死去,其中276名是兒童,對于拒絕喝藥自殺的人則被強行灌下氰化物,或槍殺、勒死。整個營地只有四人幸免于難,其中兩人是冒死逃跑的。另兩個是行動不便和耳聾的老人,由于被別的信徒忘卻而幸存。瓊斯死于腦部中槍,目前仍不清楚是否自殺。

20世紀80年代-奧姆真理教

1984年出生于貧窮家庭的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創立了“奧姆真理教”的前身,瑜伽伽藍“奧姆神仙會”。1995年,在全球建立了30多個支部和道場,共有40000多名成員,在日本本土約有9000多名。麻原彰晃自稱“救世主”“大師”“雅威的羔羊”,聲稱上帝派他來獨自承擔世人罪過,能將精神力量傳遞給他的信徒,消業除障。

1989年“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命令手下殺害了坂本律師及其妻兒。1994年6月“奧姆真理教”成員在長野縣松本市釋放沙林毒氣,導致7名居民死亡。1995年3月20日,日本奧姆真理教信徒在東京三條地鐵線的五班列車上施放沙林毒氣,造成13人死亡、6300人受傷。1995年5月,日本政府撤銷了“奧姆真理教”的宗教法人資格。東京地方法院于1996年對麻原彰晃開始審判,與“奧姆真理教”相關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于2018年1月全部審判完結,共有190名與“奧姆真理教”相關的涉案人員被判刑。包括麻原彰晃在內的13名骨干成員于2018年7月被分兩批執行死刑。

邪教分布

據統計(截至2017年7月),全世界邪教組織有1萬多個,信徒數億人。西歐和南歐亦有1317個狂熱教派,英國604個;法國173個,西班牙全國現有200個“具有破壞性”的邪教組織。在中國,由公安部認定的在中國境內活動的邪教組織共有22個。其中由境內不法分子建立的有8個,由境外傳入及派生的有14個。

典型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在中國的一些地方發展起來的邪教。它的頭目李洪志通過編造歪理邪說,對“法輪功”練習者實施極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國進行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境外,“法輪功”投靠西方反華勢力,竭力抹黑中國形象。近年來在境外流傳的許多針對中國的謠言如“中國政府活摘法輪功人員器官”、“中國在西方國家派駐大量間諜”等,都是“法輪功”配合境外反華勢力捏造、傳播的。?

全能神

“全能神”,又稱“東方閃電”、“實際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從邪教組織“呼喊派”分化演變而來。教主趙維山,原系“呼喊派”骨干成員。2000年,趙維山潛逃美國,以“宗教迫害”名義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并獲批準。近年來,“全能神”借所謂“瑪雅預言”制造“世界末日”恐慌,通過敲鑼打鼓、集會游行等多種方式,大肆宣揚“世界末日”,瘋狂拉人入教,活動遍及中國大部分省市。中國已發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殺人、傷人、騙斂錢財的案件。?

統一教

“統一教”,全稱“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由韓國人文鮮明(1920-2012)于1954年在韓國釜山創立。1999年改名為“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2008年4月,文鮮明及其妻子韓鶴子任命其子文亨進為“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會長,成為“統一教”新的“接班人”。?

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會”,自稱“主的恢復”,由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國創立。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義,妄稱“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呼喊派”先后衍生出多個邪教組織,包括由程德軒創立的“常受教”、王永民創立的“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等。

觀音法門

“觀音法門”,由釋清海注冊成立。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于釋迦牟尼、耶穌基督、安拉真主等。“觀音法門”邪教組織境外滲透活動加劇,境內外勾聯活動突出,境內邪教骨干傳播邪教物品、借教斂財活動頻繁。其主要活動是以“素食救地球”相標榜,在境辦興辦“素食店”、“天衣天飾”從事“以商養教”活動。西方國家一些媒體對“觀世音法門”的邪教行為也有所揭露。?

血水圣靈

“血水圣靈”,全稱為“耶穌基督血水圣靈全備福音布道團”,又稱“圣靈重建教會”,由左坤于1988年在中國臺灣地區創立。左坤要求信徒稱他為“老爸”,吹噓自己是“神的使徒”,宣揚“推翻人的國度,建立神的國度”。

靈仙真宗教

頭目美籍華人盧勝彥,冒用佛教名義,1979年在美國建立,1988年傳入中國。

天父的女兒

頭目為美國人大衛·摩西白克,冒用基督教名義,1968年在美國建立,1980年傳入中國。

達米宣教會

頭目韓國人李長林,冒用基督教名義,1988年在漢陽首爾特別市)建立,1992年傳入中國。

全范圍教會

由徐永澤(2000年4月逃亡美國)于1984年4月建立。該組織大肆散布謠言邪說,將全范圍解釋為“大、廣、深”,意即包括地球上的所有重生得救的人們。該組織以徐所著《教會基本建造草案》為綱領,提出“實現中國文化基督化、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宣揚“信主不等于拯救靈魂”,要在聚會時大聲哭泣,表示“向主懺悔認罪”,“才能重生得救”,散布“世界將到盡頭,災難就要降臨”、“信主能治病”等謠言。?

三班仆人派

又稱“真理教會”,由徐文庫(原名徐雙福,化名徐圣光、徐孟生、程謀子、王恩存、桑孟良)于1986年創立。他打著基督教“真理教會”的旗號,自稱“神的仆人”、“基督的肉身”,到東北地區傳教,創建組織。因在傳教時經常引用《馬太福音》中有關“主要按著仆人的才干,分別給他們一千、二千、五千兩銀子,各自去管理”的記載,解釋為“神現今在教會里按著三種不同的等級,給同工不同的能力、權柄來管理教會”,而被稱為“三班仆人派”。為達到發展組織、控制成員、聚斂錢財的目的,“三班仆人派”先后在全國十幾個省市制造殺人案件17起,共殺害21人,傷4人,社會危害極大。?

靈仙真佛宗

又稱“靈仙真舍總堂”,是由美籍華人盧勝彥(臺灣嘉義縣人,1982年定居西雅圖)于1979年在臺灣創立的,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盧勝彥打著宗教的旗號,自稱“活佛”、“佛主”。該組織以“法天、法地、法人”的原則,雜以明清以來民間“會道門”的“靈機神算”等術欺世惑眾,蒙騙群眾。“靈仙真佛宗”崇拜“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其主張通過實修、證悟,企圖達到所謂“超越種種煩惱,超越自己的欲望,超越一切”的幻想。?

法律相關規定

中國法律

為依法懲治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

第二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建立邪教組織,或者邪教組織被取締后又恢復、另行建立邪教組織的;

(二)聚眾包圍、沖擊、強占、哄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

(五)組織、煽動、蒙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六)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收音機臺(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的;

(七)曾因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從事邪教活動的;

(八)發展邪教組織成員五十人以上的;

(九)斂取錢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十)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數量在五百張(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達到下列數量標準之一的:

?1.傳單、噴圖、圖片、標語、報紙一千份(張)以上的;

?2.書籍、刊物二百五十冊以上的;

?3.盒式錄音磁帶、錄像帶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張)以上的;

?4.標識、標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盤、U盤、儲存卡、移動硬盤移動存儲介質一百個以上的;

?6.橫幅、條幅五十條(個)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傳播宣揚邪教的電子圖片、文章二百張(篇)以上,電子書籍、刊物、音視頻五十冊(個)以上,或者電子文檔五百萬字符以上、電子音視頻二百五十分鐘以上的;

2.編發信息、撥打電話一千條(次)以上的;

3.利用在線人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組成員、關注人員等賬號數累計一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新浪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的;

4.邪教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行為,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

(二)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八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二條規定相應標準五倍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行為,社會危害較輕的;

(二)實施本解釋第二條第八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相應標準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第五條? 為了傳播而持有、攜帶,或者傳播過程中被當場查獲,邪教宣傳品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的有關標準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邪教宣傳品是行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處理;

(二)邪教宣傳品不是行為人制作,尚未傳播的,以犯罪預備處理;

(三)邪教宣傳品不是行為人制作,傳播過程中被查獲的,以犯罪未遂處理;

(四)邪教宣傳品不是行為人制作,部分已經傳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處理,對于沒有傳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時酌情考慮。

第六條? 多次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或者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未經處理的,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

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或者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涉及不同種類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據本解釋規定的不同數量標準的相應比例折算后累計計算。

?第七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成員或者他人絕食、自虐等,或者蒙騙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療,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傷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八條? 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勾結,從事邪教活動的;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邪教組織機構、發展成員或者組織邪教活動的;

(三)在重要公共場所、監管場所或者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

(四)邪教組織被取締后,或者被認定為邪教組織后,仍然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

(七)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的。

第九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符合本解釋第四條規定情形,但行為人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中,行為人系受蒙蔽、脅迫參加邪教組織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人在一審判決前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二)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不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又有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組織、策劃、煽動、脅迫、教唆、幫助其成員或者他人實施自殺、自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 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第十三條? 明知他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經費、場地、技術、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條件或者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十四條? 對于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死亡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對涉案物品是否屬于邪教宣傳品難以確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意見。

第十六條? 本解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9〕18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1〕19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發〔2002〕7號)同時廢止。

世界法律

日本律師聯合會1999年末《歐美國家邪教對策實況調查報告》指出,歐洲國家是以議會為中心采取邪教對策的。法國議會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有關邪教問題的"特別調查委員會",用6個月時間聽取了邪教組織代表和被害者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寫成一份《報告書》。《報告書》首先就需要采取對策的邪教組織列舉了"精神不穩定"、"非法索要錢財"、"教唆他人與其生長的環境隔絕"等10條標準,接著明確指出有172個團體可以認定為邪教組織,吁請這些團體予以注意。法國政府據此于第二年設立了直屬總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分析邪教的情況和動向,制定必要的對策,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與此同時,市民團體也紛紛開展活動進行配合,其中"保護家庭和個人之會全國同盟"每年都要開展1萬多次咨詢活動。國家和地方政府為這些團體提供資金支持。此外,法國有關部門加強企業的職業教育,提防邪教團體伸入,特別注重防止其"以金錢捧出政治候選人"。

比利時議會設立了調查委員會,并于1996年發表了長達670頁有關邪教組織的報告,報告不僅具體地寫出了符合邪教標準的189個團體名單,而且明確指出它們有漏稅、榨取他人勞動、非法醫療行為、虐待兒童等問題,以喚起政府有關部門提高對邪教危害的認識,要求警察當局嚴加取締。在德國,議會于去年發表了有關邪教組織的報告書。報告書雖未具體列出邪教組織的名稱,但報告書呼吁設立旨在搜集有關邪教組織的情報和處理與邪教有關的糾紛的財團,以加強邪教對策。報告書還建議,應對所謂"自我啟發講座"等活動采取立法措施,對無證舉辦或濫用這類講座的人嚴加限制。另據有關報道,德國政府明文規定,禁止邪教團體"科學教"組織的成員在政府任職。

相關事件

2001年1月23日,在春節除夕,7名“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其中有一名來自中央音樂學院琵琶專業、年僅19歲的女大學生。在這樁慘絕人寰的自焚案中,郝慧君、陳果母女雙雙受害,嚴重毀容。可她們不僅沒有得到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一絲同情,反遭“法輪功”的無恥抵賴和造謠潑污。

2011年1月10日,蘭考縣的全能神信徒李桂榮因覺得是自己兩個月大的女兒影響了她為全能神做工,導致其被全能神內部由“帶領”降級為“執事”,從而認為自己的親生女兒是小鬼,處處糾纏她,便趁女兒熟睡之際,用剪刀向頸部猛刺一刀。一個兩個月大的嬰兒,就這樣被全能神、被自己的親生母親奪去了生命。8月16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桂榮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4年5月28日,在山東省招遠市金都百貨的麥當勞餐廳,37歲的吳碩艷由于拒絕提供電話號碼被張立冬張帆呂迎春等六名“全能神”邪教信徒活活毆打致死。這起慘案的六名案犯來自三個家庭,最后,張帆、張立冬依法于2015年2月2日被執行死刑;呂迎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張巧聯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尚未成年的張某,被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參考資料 >

邪教備忘錄:“法輪功”就是CULT——“法輪功”英文稱謂研討會紀要.中國新聞網.2024-04-26

破壞性膜拜團體防范的新視角.反邪教專家學者學術研究電子集.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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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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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中國法院網.2025-06-13

全世界有多少個邪教組織?.張家窩鎮綜治信息中心.2024-04-06

邪教組織概況——血水圣靈.中國反邪教網.2024-04-06

中國反邪教協會:要高度警惕危害公眾的各種邪教.中國反邪教網.2024-04-06

當代中國邪教信眾的基本心態分析.福建長安網.2024-04-06

[注意]反邪教宣傳.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2024-04-16

邪教組織的基本特征.虹口報.2024-04-16

歷史上的今天:遇難人數僅次911事件 美邪教釀最大集體自殺案.內蒙古新聞網道德法制.2024-04-22

邪教殘害婦女的主要手法.安陽新聞網.2024-04-06

反邪思考|改革開放新時期下反邪教工作的實踐研究.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網.2024-04-06

歷史上的邪教.麗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2024-04-06

羅教及其創始人羅春.青島市情網.2024-04-06

中國官方已明確認定呼喊派等14個邪教組織.哈薩克國際通訊社.2024-04-06

陽光下的罪惡——千年之交對世界邪教的反思.中國新聞網.2024-04-16

最恐怖的邪教殺人犯查爾斯·曼森死了.三聯生活周刊.2024-04-22

美國邪教組織“曼森家族”頭目在獄中病逝.中國法院網.2024-04-22

一小鎮909人突然自殺,包括276名兒童,這起發生在美國的慘案背后讓人心驚….內蒙古新聞網道德法制.2025-03-09

導致13人死亡,6300余人受傷...這個邪惡組織制造的危害遠不止于此!.澎湃新聞.2024-04-22

東京地鐵沙林事件20周年 受害者傷痛仍難以撫平.國際在線新聞.2024-04-22

反邪教常識--22種邪教組織介紹及預防.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04-12

邪教組織概況——呼喊派.中國反邪教網.2024-04-06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網.2024-04-25

反邪教宣傳 | 人間慘劇 邪教罪惡——邪教危害案例.澎湃新聞網.2024-04-06

“1·23自焚慘案”的鐵證之言.內蒙古新聞網道德法制.2024-04-12

「反邪教宣傳」邪教“全能神”殘害生命十大案例之一.內蒙古赤峰寧城婦聯.2024-04-06

記錄:“全能神”招遠血案五周年祭.株洲網警.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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