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涉案嫌疑人可能會被公安司法機關調查,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會受到限制。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認定分布采用身份證件比對方式核查、信息系統比對、檔案信息比對方式核查、生物信息比對方式核查。同時存在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基本概念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
身份認定
(一)采用身份證件比對方式核查,嫌疑人身份證件照片與本人相符。
(二)采用信息系統比對、檔案信息比對方式核查,獲取嫌疑人身份證件的,證件照片與本人相符,且核查獲取的身份信息與證件信息一致;未獲取嫌疑人身份證件的,核查獲取的人像照片與本人相符,且核查獲取的身份信息與此前獲取的身份信息一致。
(三)采用生物信息比對方式核查,嫌疑人人體生物特征信息與比對的人體生物特征信息一致。
權利與義務
訴訟權利
(一)如實供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獲得從寬處理。
(二)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有權為自己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如果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辯護人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向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指定的人員轉達其要求。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犯罪嫌疑人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檢察機關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聘請通曉聾、啞手勢或者當地通用語言文字且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員為其提供翻譯。
?(四)申請回避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認為檢察人員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權要求他們回避。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檢察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五)核對筆錄、訊問知情、親筆書寫供詞和不回答無關問題的權利。訊問筆錄應當交給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檢察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補充或改正。如果檢察機關對訊問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檢察人員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檢察人員應當準許。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回答。
(六)知悉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檢察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對于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除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序外,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費用。
(七)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權利,對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檢察機關在征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后,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八)申請變更及解除強制措施等權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于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有權申請檢察機關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
?(九)證明文件知悉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傳喚到指定地點或住處接受訊問,有權要求檢察人員出示證明文件。
(十)控告、申訴及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對于檢察人員侵犯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或者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或者申訴。對辦案人員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等材料或者線索的,檢察機關應當受理并審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而受到侵犯,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
訴訟義務
(一)接受相關訴訟行為的義務,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接受檢察機關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及其他訴訟行為。
(二)不得干擾作證的義務,犯罪嫌疑人在訴訟中不得隱匿、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前述規定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接受訊問并在筆錄上簽名、按要求書寫親筆供詞的義務,犯罪嫌疑人對檢察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如果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應當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必要的時候,經檢察人員要求,犯罪嫌疑人應當親筆書寫供述。
(四)接受檢查、搜查的義務,犯罪嫌疑人應當接受為確定其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狀態而進行的人身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跡、尿液等生物樣本。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檢察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女性,檢查其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犯罪嫌疑人應當接受檢察人員為收集犯罪證據而進行的搜查。
相關程序
偵查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詢問證人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搜查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鑒定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技術偵查措施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通 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偵查終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提起公訴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審判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奇數。
羈押期限
一般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強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四)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五)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八)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參考資料,僅列部分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第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逃避偵查和刑事追究潛逃、隱匿,或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脫逃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逃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第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關于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可以逮捕的規定,是否適用于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問題,解釋如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新刑訴法解釋》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了細化,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相關案列
2021年11月,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南京某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立案偵查。經查,章某萍等人以提供某奶茶品牌“加盟招商”服務為名,通過虛假宣傳、夸大前景等誘使投資人簽訂加盟合同、繳納加盟費,之后通過各方種式逃避加盟商退款訴求,致使近百名加盟商損失1300余萬元。目前該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202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閆某等人依法立案偵查。經查,閆某伙同某配資中介以“夾層”“場內融資”“繞標”等方式配資,使用實際控制的120余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和持倉優勢進行連續買賣、對倒交易,操縱某目標股票,非法獲利1.7億余元。目前該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23年8月,山東省沂源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李某平等人依法立案偵查。經查,以李某平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研發具有自動代還功能的非法套現App共計160余個,通過搭建非法支付結算網站、發展代理等方式實施信用卡套現及非法支付結算犯罪,非法獲利1億余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摧毀非法支付結算通道35條,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參考資料 >
涉案嫌疑人有哪些影響.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2024-04-16
公安機關甄別違法犯罪嫌疑人身份工作辦法.攀枝花市公安局.2024-04-19
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陜西檢察網.2024-04-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本).益陽市公安局.2024-04-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德陽市人民檢察院.2024-04-19
刑事拘留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杭州市臨安區委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2024-04-19
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4-19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刑訴法有關規定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4-19
最高法發布《新刑訴法解釋》:外逃貪官可以缺席審判.百家號.2024-04-19
公安部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百家號.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