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子(約公元前370年一約公元前310年),姓惠,名施。戰國時哲學家,名家代表人物。宋國人(今河南商丘)。
惠施的政治生涯主要在魏國展開,前后經歷約四十年,晚年則可能在宋國。倡言“去尊”,但以“治農者”自居。后因主張魏國、齊國和楚國聯合起來對抗秦國,并建議齊、魏互尊為王,招致秦使張儀離間,罷相離魏到宋國暫居。與莊子為友,曾共游濠[háo]梁上作觀魚之辯。
學術思想上,惠子屬戰國“名家”一派,主張“合同異”,強調萬物相互聯系,既有共同一面,又有差異一面。提出“歷物十事”,研究的對象是物質世界,用十個命題說明事物大小、高低、長短都是對立統一的、相對的,一切都處于運動變化中。惠施的“歷物十事”雖然主要是對自然界的分析,卻貫穿著“合同異”的思想,含有辯證的因素。他善于對物質世界的本質和規律作出哲學的概括。惠子強調“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主張由名辯通向價值,走向內圣外王之道。這些思想在中國哲學史上有重要影響,它們揭示出形象之外的、經驗之外的世界,有樸素的辯證法和一定科學思想因素,為中國古代的邏輯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人物生平
魏國從政
惠施活動的時期,是公元前4世紀下半葉,即戰國中期大部分時間在魏國活動,晚年則在宋國。自公元前354年見戴晉人諫止惠王行刺齊君開始,惠施就已經在惠王左右活動,并得到了惠王的信任。
相魏惠王
公元前342年,魏國在馬陵之戰中大敗于齊國,十萬之軍覆滅,太子陣亡。在魏王欲傾全國兵力復仇之際,惠施力諫阻止,認為大敗之后不宜再戰,并獻策“變服折節而朝齊”,即建議魏王改變王服并貶抑自己而朝見齊王。此舉意在激怒強鄰楚國,利用楚國之力攻打因戰爭而疲憊的齊國。魏惠王聽從了惠施的建議,并派人告知齊國自己愿意稱臣朝見。其后,楚王果然大怒,親率大軍伐齊,并大敗齊軍于徐州市。
惠王后元十一年(公元前324年),惠施主持魏國的一項重要外交活動,惠王與韓君一起在平阿會見齊王,決議共服于齊國,并將太子魏鳴作為人質送往齊國。其間,惠施還為魏王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出來后,民眾和惠王都認為很好。在這一時期,為了鞏固自己在魏國的地位以推行其政策,惠施還多次答復了白圭、翟翦[jiǎn]、匡章及其他人等的詰責,與之辯論。
在這三十余年的時間里,惠王對惠施非常信任,尊之為“仲父”,還一再要讓位給他。
論辯張儀
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年),縱橫家中連橫派代表人物曾任秦相的魏人張儀到魏國,向惠王建議“以魏合于秦、韓而攻齊、楚”,惠施則主張“以魏合于齊、楚以案兵”。當時魏國的朝臣都附和張儀,沒有人替惠施說話,但惠施還是力勸惠王,爭取惠王能夠兼聽不同意見。但最后惠王還是聽從張儀而否定了惠施的主張攻齊、楚的計策。惠施因此被驅逐出魏國而來到楚國。剛開始楚王接納了惠施,后來,馮郝向楚王進諫,認為這樣會得罪張儀,于是楚王又將惠施送到了宋國。
勸說太子
三年以后,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319年),惠王卒,張儀離開魏國回到秦國,惠施返魏。臨近預定的惠王葬期,天下大雪。群臣勸太子改期,太子不聽。在眾人無可奈何之時,惠施以“周文王之義”為由,巧妙說服太子推遲惠王葬期。
出國為使
魏襄王元年(公元前318),韓、趙燕五國共攻秦,不勝,魏國想要求和,于是派使惠施到楚國。魏襄王五年(公元前314年)“齊破燕”,惠施又為魏出使趙國,“請伐齊而存燕。”其時,田需為魏相(公元前317-前310間),惠施還在魏國時勸告田需要搞好與魏王左右的關系。
主要思想
哲學思想
惠子的哲學思想主要記錄在《莊子·天下篇》中,包括十個論題,被稱為“歷物十事”,包括:
(一)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二)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六)南方無窮而有窮。
(七)今日適越而昔來。
(八)連環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愛萬物,天下一體也。
十個命題都旨在通過辨析“同”和“異”表達“泛愛萬物”價值觀,可分為“合同異”的范圍、層次、價值內涵、空間論說、時間論說五個類別。
“合同異”的范圍
(一)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該命題說明“合同異”的適用范圍,即“大一”與“小一”之間的領域。“大一”與“小一”都無邊界、無跡象而無其外、其內可言,二者都不存在于經驗世界中,僅僅能在概念思辨與定義中達到。“合同異”論辯并不適用于“大一”與“小一”即純概念領域,只適用于二者中間的經驗世界。從思想史看,“大一”“小一”都是本體論論說,解構了老子“道”。老子那里這兩者仍然融合在道中,莊子則說:“夫道,于大不終于小不遺,故萬物備”,已有大小的分化,但這只是時間無限,而惠子“大一”則是空間無限。
“合同異”的層次
(五)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為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異
“小同異”針對萬物在各自種屬范圍內的區別,在此范圍內物與物之間總是既有相似處,又有不同處,此論針對某一個具體范圍;“大同異”著眼于整個經驗世界的范圍,每一物都是獨特的,同他物存在區別,此為畢異。而每一物又都是“物”,皆有其共性,此為畢同。“萬物畢同畢異”表達不同層次的相似和差異,“同”指高層次相似,“異”指最低層次差異。這種差異十分顯著,故而被稱為“大同異”。
“合同異”的價值內涵
(十)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這條原則提倡對萬物無差別地懷有愛意,將天地萬物與自己視為緊密相連的整體。哲學上的"畢同"概念引導著現實中的統一。“泛愛”為“合同異”的最終所指,是其立意所在。
“合同異”的空間論說
(二)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厚度和薄度都是“面”的屬性。“無厚”表示最薄的狀態,無法堆積,同時它的擴展能夠延伸至千里。這反映了了“面”的特性,正因其“無厚”,故不可積而能延展至無限。
(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從日常經驗看,天空高而地面低,山巒凸起而湖澤平坦。然而從哲學問題看,地面即天空的一部分,因此地面也是高低不平的天。此外,山上也可以有湖澤,故山與湖澤并非完全平坦。此條說明應當超越視覺經驗和常識局限,打破對感官經驗和常識的執著,拓展抽象思考的領域。
(六)南方無窮而有窮
南北是相對概念,一地相較于其北方則為南方,相較于其南方則為北方。該命題說明空間的有限和無限難以確定。從形而上學的角度來看,空間是一種概念形式,有限和無限只是相對的概念。
(八)連環可解也
此條旨在說明空間的相對性。《戰國策》記秦王把請齊國君主解開連環,齊君用鐵錘將連環敲碎了,以此答復秦王連環已解。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郭慶藩《莊子集釋》引司馬彪云:“燕之去越有數,而南北之遠無窮,由無窮觀有數則燕越之間未始有分也。天下無方,故所在為中,循環無端,故所在為始也。”以客觀地理而言,燕國居北,越國居南,二者中間即燕南越北,是有窮之地。但就哲學來說,有窮之外即為無窮。無窮之域大于有窮之境,故二者均分,天下正中在無窮中。
“合同異”的時間論說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根據常識和經驗,太陽在正午時當中而不傾斜,而事物在生長時便沒有死亡。然而宇宙是不斷變化的系統,沒有靜止不動的事物。太陽正中時,便馬上開始傾斜;事物的生長過程,也是逐漸衰亡的過程。萬物在不斷循環變化,沒有不變的時刻。用“中”和“斜”來描述“生”和“死”只是概念的抽象化表達。
(七)今日適越而昔來
“今”和“昔”是相對的概念。時間不斷流動,不存在固定的“今”或“昔”,使用這些詞語只是進行概念上的抽象化。概念的抽象化常常會導致錯覺,讓人誤以為時間真正存在“今”和“昔”的分界。“今日適越而昔來”旨在打破這種錯覺,說明時間的概念是相對的、不確定的。
政治思想
有據可查的惠施政治思想僅有“去尊”“利民”和“為法”三種。
“去尊”說
“去尊”說的具體內容,現已無可查考,諸學者的看法多為猜測。如梁啟超認為“去尊”說就是主張絕對的平等論,錢穆以“天地一體”為說。郭沫若又前后為說不同,既云:“去尊譯成現代的話當是無政府主義”,又說“與其說,要長者與人民平等,倒反而是曉示人民無須乎與王長者爭衡,從某種觀點上說來,原是和王長者平等的。他這是積極地或許有意識地企圖泯卻下層的斗志。”詹子慶說:“在實施過程中,他又打出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滅的旗號,要魏君莫齊為王。因此,我們認為惠施的‘去尊’學說與其說是去尊,不如說是去‘獨尊’,奉‘共尊’。”
學者楊俊光認為“公之學去尊”一語,雖出于匡章對惠施“王齊王”主張的指責,但匡章認為它與“王齊王”是矛盾的,因而尊齊為王就不可能是“去尊”說的“實施”。同時,惠施雖然認為二者并不矛盾,但也并未說尊齊為王就是在實施“去尊”。所以,二者實在并無關系。“去尊”與“天地一體”,也可能毫無關系。
“利民”說
惠施的“利民”說,據《呂氏春秋·愛類》記載,其內容是“免民之死”,“當其時”而適其“欲”,其“道”則不“一”。“利民”不是“兼愛”,認為其就是“十事”中的“泛愛萬物”也沒有根據。同時,“愛”的對象也不是“民”或人,而是物。因此“泛愛”與“利民”也沒有實際上的關聯。
“為法”說
惠施的“為法”說,所流傳下來的內容很少,已知的有“民人”這一主張,記載中惠王對惠施所為的法稱“善”,反對者雖然認為不可“行”卻不能否定其為“善”,反對的理由亦只是抽象的“不宜”和一般地反對法治的“治國有禮”等空話。
代表著作
惠施的著作據《漢書·藝文志》載有《惠子》一篇。晉人發掘魏襄王墓時獲《名書》一本,有人懷疑是惠施的著作,后又軼。其言行片斷,散見于《莊子》《茍子》《韓非子》《呂氏春秋》《戰國策》《說苑》等書。《莊子·天下》中稱贊他知識淵博,著作豐富,謂“惠施多方,其書五車”。該篇還載有惠施“歷物十事”,展示他通過十個物理命題表達“合同異”思想。
相關人物
莊子
莊子受惠施影響很大,其思想相同之處甚多。許多學者根據莊子書來解釋惠施之片斷思想,常常有所發明。惠施也是莊子所交往的重要友人之一,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年),惠施被張儀排擠而離魏經楚人宋,已經六十歲左右。以后的十余年時間,可能主要就是在宋國從事學術研究,并與莊子為友,經常以談辯相排遣。在《莊子》一書的《逍遙游》《德充符》及《莊子·秋水》諸篇,屢紀莊子與惠子之問答,多屬于哲理方面。如《德充符》篇記有二人關于“人故無情”的探討;《秋水篇》記有二人相游濠梁以及惠子相梁的故事;在《徐無鬼》篇有:“莊子送葬,過惠子之慕,顧謂從者……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的記載。
吊唁莊子之妻
莊子妻子死了,惠施前去吊唁,莊子卻正像簸一樣非常隨便地蹲在地上敲著盆兒唱歌,而且并不中止,惠施直言批評了他:“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
出游濠梁
有一次,莊子和惠子在潦水(今安徽鳳陽縣境)橋上游玩。莊子說:“魚出游從容是魚的快樂。”惠子反問:“你不是魚,怎么知道魚快樂?”莊子說:”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理解魚的快樂?“惠子說:”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魚,當然也不知道魚的快樂。“莊子又說:“請回到原來的話題。你說:‘你怎么知道魚快樂?’我告訴你,我是在潦水的橋上知道的。”
墨家
戰國時代,墨家代表人物各自爭奪鉅子正統,持有不同理論,互相爭辯,稱對方為“別墨”。他們的理論基礎僅限于《墨經》,而《墨經》的產生不可能在惠施之前。惠施開創了巧妙辯論的潮流,最多只能說《墨經》中的問題受到了他的影響,不能說惠施剽竊或依據《墨經》中的問題與他人爭論。或者可以說現存的《墨經》可能部分是惠施的作品,但無法確定。至于公孫龍,他是當時所謂的“辯者”之一,受到惠施的影響,輩分在惠施之后,是否當時已有《墨經》,也無法得知。他可能根據《墨經》中的問題與他人爭辯,并被稱為“別墨”。
軼聞典故
惠子之梁
西漢劉向《說苑》載惠子故事一則:梁相死,惠子欲之梁,渡河而墮水中,船人救之。船人曰:“子欲何之而遽也?”曰:“梁無相,吾欲往相之。”船人曰:“子居船之間而困,無我則子死矣,子何能相梁乎?”惠子曰:“子居艘楫之間,則我不如子;至于安國家,全社稷,子之比我,蒙蒙如未視之狗耳。”意為惠子想去梁國,但在渡河時不慎落水,船夫救了他。船夫問:“你要去哪里這么急?”惠子回答:“后梁沒有宰相,我要去做宰相。”船夫說:“你在船上都險些喪命,如果沒有我,你早就死了,你又怎么能去做宰相呢?”惠子說:“你只是在船上劃船而已,與我相比就不如。至于安定國家、保護社稷,與你相比,我可謂高人一等。”
樹楊拔楊
《韓非子·說林上》載:陳軫貴于魏王。惠子曰:“必善事左右。夫楊,橫樹之即生,倒樹之即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之,而一人拔之,則毋生楊。夫以十人之眾,樹易生之物,而不勝一人者,何也?樹之難而去之易也,子雖工自樹于王,而欲去子者眾,子必危矣!”這故事意為,陳備受魏王重視。惠子說:“對待身邊的人要善待。就像楊屬,無論是橫著種還是倒著種,它都能活下來;即使折斷了再種,它依然能生存。然而,如果讓十個人種楊樹,而只有一個人拔掉,那就沒有活著的楊樹了。即使有十個人種植容易存活的東西,也抵擋不住一個人的破壞。為什么呢?因為種樹容易,而去除卻是困難的。雖然您在王的身邊得到了穩固的位置,但是有很多人想要除掉您,您必然會面臨危險。”
學富五車
惠子是飽學之士,藏書十分豐富。當時的書籍是簡策,需要用車載。惠子的藏書,用了5輛馬車拉。《莊子·天下》中提到:“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學富五車”這一成語,便是出自于此,用來形容一個人讀書多,學識淵博。
傳承與發展
惠施“合同異”的學說為同時略后的莊子和公孫龍所探討,他們對于惠施闡發了異中之同和同中之異的“畢同畢異”的思想,相繼各執一端而均流于片面。莊子夸大了同的方面,并加以絕對化,以至取消是非,抹煞同異,“不譴是非”“道通為一”,主張萬物齊一,所有彼我、是非、成、多少、大小、今生死、夢覺等等全無區別,陷人了相對主義。公孫龍則夸大了異的方面,亦加以絕對化,以至見異而不見同,執著于一種極端的別異觀點,認為一切都是相異的。如:在《白馬論》光講白馬與馬之異,而未有一言正面說明其同:在《通變論),對于羊牛非洲雪雉、白黃,也是只知其“唯異”“類之不同”,到了《堅白論》,更是認為“堅、白、石”實際上是一切事物之間都“相與離”,因而是“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
相關爭議
惠施思想是否為詭辯爭議
侯外廬等說:“惠施為詭辯主義的有力開創者。”馮友蘭則認為是“在某些問題也帶有一些詭辯的傾向”“為詭辯開了后門”。部分持相反觀點者,亦不能完全否定其為詭辯或與詭辯的關系。如章太炎,既說“歷物”十事“無一詭辨”“惠施尚少詭辨”又說其“近詭辨一派”。又如郭沫若說:“惠施,他的學說也不盡全是詭辯。”胡韞玉說:“惠施學說不能純然謂之詭辨。”像梁啟超那樣說“惠施實能見極名理,與……詭辯殊科。”而徹底否定其為詭辯者,塞寥無幾。
侯外廬等論定惠施思想為詭辯的理由,一是“因其喪失了名辯思潮的積極內容,而蛻變成概念游戲的詭辯。二是“因其全部論題的基本精神,在于以主觀相對主義的世界觀作前提,而導出抹煞事物性質的客觀存在性泯滅事物質的具體差別性,忽視事物性質的相對安定性及一定條件下肯定要素的支配意義等等詭辯主義的斷案或結論。”三是《莊子·天下》“惠施多方……是以與眾不適也”段的主要評論文字,但并未作出具體的分析即下了結論。學者楊俊光則認為前兩個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對于第三個理由,他則認為《天下》篇作者的不滿,主要是不滿于他的哲學思想,而不是他的邏輯方法。因此,這種批評也就完全不能成為惠施思想為詭辯的證明。
年代爭議
胡適曾據《呂氏春秋·愛類》斷定:“齊梁會于徐州,相推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會在紀元前334年。據此看來,惠施的時代大約在前380年與前300年之間。”錢穆,則進了一步據魏齊馬陵之戰與魏相田需死(《魏世家》:“哀王……九年……魏相田需死。”“哀王”,據《魏世家·集解·索隱》引《世本》,當作“韓襄王”:魏襄王九年當公元前310年)后楚人關于魏相可能人選的推測中不及惠施,定惠施“至魏當在惠王二十七八年馬陵敗后,或即在徐州會前一二年”“惠施壽蓋六十左右,其生當在烈王(公元前375-369年)之世。”此后,各家對惠施的生年,基本上都定為公元前370年。至于卒年,則有公元前300年、310年、318年三說相距亦不遠。
學者楊俊光根據《戰國策·魏二》關于惠王與惠施就馬陵之戰的對話的記載:“齊、魏戰于馬陵,齊大勝魏,殺太子申,覆十萬之軍。魏主召惠施而告之日”,認為當時惠施與惠王已不是初次相見了,因此斷定惠施在魏國的政治活動早于馬陵之戰。楊俊光最終認定惠施生年應在公元前380年前后,卒年則贊同錢穆的說法,為公元前318年。
鄉里爭議
關于惠施的鄉里也有爭議,東漢的高誘在《呂氏春秋·淫辭》注中認為其為宋人,成玄英在《莊子·逍遙游·秋水》中也認為其為圣人。早于高誘的班固和許慎則未注明惠施鄉里,學者楊俊光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在當時惠施的鄉里就已經不能確知了。(清)馬國翰則認為其是“魏人”(《玉函山房輯佚書·惠子》),嵇文甫《名家起于三晉說》從之。
學派爭議
歸屬墨家
魯勝在所注《墨辯》《敘》里提出:“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晉書·隱逸傳》)。以后,汪中(《墨子序》)、張惠育(《墨子經說解》)、陳遭(《東塾讀書記》卷十二)、孫詒讓(《與梁卓如論墨子書》)、鄧云昭(《墨經正文解義·別墨考》)、胡適、梁啟超、郝立權、王獻唐、錢穆、張澤民、陳伯達等人都認可這樣的說法。
章士釗在其所著《名墨訾應論》里提出惠施“學不出于墨”的觀點,但是,他亦未能針對別說,詳加闡論。以后,方授楚亦有“惠施不獨非‘別墨’,并不得為‘墨’,實在墨家學派以外”之說,但是其論證,也并不明晰周詳。
學者楊俊光認為“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不是墨家的“兼愛”;惠施也并不主張“非攻寢兵”,而且還正有背于家的“非攻”。而且惠施雖主“利民”,但“利民”也不必就是“兼愛”。而且,“利民”“愛民”是當時一般的潮流,實非一家一派所專主。而且惠施“去尊”的主張以及出行的宏大規模都與墨家的主張不相符合,因此他認為惠施并不屬于墨家。
歸屬道家
渡邊秀方、呂思勉、錢基博、郭沫若、杜國庠等主張惠施歸屬于道家學派。他們認為:“楊朱本是老子的弟子”“惠施······本是楊朱的派。”“惠施之學‘去尊’,也和孟子責備楊朱的學說‘無君’相一致。”而且認為惠施和莊子的往來密切且二者之間具有某些相似的思想,而認定惠施是道家人物。
學者楊俊光認為主張惠施“去尊”說即孟子“無君”的說法,缺乏史實證據。“大一”“小一”之說,就其本義言,只是對最大、最小下了兩個定義,并未涉及“道”的問題,據此推出其屬道家,亦不確。而從思想、志趣、風格和私交各方面看,惠施與莊子也都不是同派。因此,惠施不屬道家。
人物評價
古人評價
《莊子·天下》之評
《莊子·天下》篇對惠施很重視,但批評他大方向錯誤:“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曰:‘天地其壯乎!’施存雄而無術。”惠子以客觀世界為重心,而莊子則將“我”視為中心。惠子將“我”看作天地一部分,而莊子則將天地歸結為“我”本身。《天下》篇對惠施的評價為“施存雄而無術”,意味著惠施有雄心去了解天地,但卻沒有具體的方法。《天下》篇認為彭蒙、田駢、慎到、莊周都在“古之道術”中有所得,而惠施則沒有獲得任何東西。“弱于德,強于物,其涂隩矣”,批評惠施不講內心修養,只重外物的知識,路越走越窄。《天下》篇還評論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于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驗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竟走也,悲夫!”惠施的態度類似于唯物主義者和科學家,他認為客觀世界是無限的,人類對其的認識和改造也是無限的。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只能是相對真理,而絕對真理存在于相對真理的總和中。人類只能逐漸接近絕對真理,但永遠無法完全達到。同樣,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也是一個無限的過程。認為這些過程會有終結是違背辯證法的。
《荀子·非十二子》之評
《荀子·非十二子》篇載:“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惠當為急),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方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此謂惠子不法先王,不奉禮義,而偏好提出奇怪的言論,沉迷于巧辯,過于追求理論的表面,卻缺乏真正的深思熟慮。辯論無實際用途,做事多而成就少,無法成為治理社會的綱紀。又《茍子·解蔽篇》曰:“惠子蔽于辭而不知實。……由辭謂之道,盡論矣。”認為惠子迷失在言辭中,不知實際情況。他過于沉溺于辭令,以為這就是道理。此皆荀子從儒家立場,以惠施為代表,責斥“治怪說玩琦辭”者。
今人評價
馮友蘭之評
哲學家馮友蘭先生指出:在中國哲學思想中,惠子哲學解析名實,揭示出形象之外的世界。中國哲學對“形象之內”和“形象之外”加以區別,前者是“實”,例如大小、方圓、長短、白黑,皆指向形象、屬性,經驗中任何對象都有形象和屬性,都在現實世界中。現實世界中任何形象、屬性皆為經驗對象,或可能成為經驗對象。而相比之下,萬有即一,萬有之外更無他物。是故萬有本身不可能成為人的經驗的對象。由于經驗對象必然處于經驗人對面,若萬有可以成為經驗對象,那么萬有對面便有能經驗萬有的經驗者。結果是,至大無外大一之外又存在一物。這是顯然自相矛盾的。
韋政通之評
臺灣知名哲學家韋政通認為:“惠子思想所表現的興趣,主要是在自然哲學的范圍;自然哲學中所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如物質、運動、時間、空間,惠施都已涉及。此外,他也涉及邏輯問題、認識問題。把這些問題集合起來,可以看出,其中所反映的是一個智性的心態。……純由智性本身發展出來的一套思想,由于思想取向的獨特,才使他在先秦思想中獲得一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
每日哲理故事丨惠施之謀.微信公眾平臺.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