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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
來源:互聯網

慎到,尊稱慎子,具體生卒年不詳,戰(zhàn)國中期出生于趙國邯鄲(今邯鄲市),稍早于孟子。法家中有“法、術、勢”三派,慎到是“重勢”派的代表人物,同時也是稷下學宮中最具有影響的學者之一。

慎到早年可能與由孔子的弟子卜商所創(chuàng)立的西河學派有關,后來到齊國稷下學宮學宮,成為不參與國家管理而議論朝政的稷下先生,專事講學,負有盛名,受到齊宜王的禮遇。田地末年,稷下先生紛紛離開南京夫子廟,慎到也是其中之一。在離開學宮以后慎到的去向不明,有終老齊國,入韓為大夫等諸說。

慎到的代表著作為《慎子》一書,著錄于《漢書·藝文志》中,共四十二篇,已佚,今僅存殘本七篇,除此以外其思想還散見于《莊子·天下》《荀子》《韓非子》等。慎到在法家思想的發(fā)展中具有承先啟后的作用,對以往的法家理論進行了整理,同時提出了新的理論,為法家的發(fā)展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的階段。慎到雖一生沒有機會去實現其政治主張,但其思想卻直接影響了韓非子秦始皇,乃至中國歷史后來的發(fā)展,是一個具有豐富研究價值的思想家。

生平

同名考據

在傳世的先秦文獻曾出現過三個“慎子”,但并沒有明確證據表明這三個事跡互異、思想不一的慎子是同一人。

第一位是曾在齊國稷下學宮做過先生的慎子,名到,《莊子·天下》中說:“慎到棄知去己”;《荀子》中也明確為“慎到”;《漢書·藝文志》說慎子名“到”;《呂氏春秋·慎勢》高誘注也說:“慎子,名到”;《史記》記載:“慎到,趙人,著十二論。”綜上,若以《史記》《漢志》為基準,慎到名到,趙人,為齊稷下學士。關于慎到的最終歸宿,根據《史記·燕召公世家》燕昭王二十八年以燕樂毅為首的山西省聯軍伐齊,致使當時田地出亡。按齊宣王即位于公元前319年,齊湣王出亡時間為前284年,那么慎到的活躍年代為前319至前284年之間。因此,齊稷下解散后,慎子年齡逾七十歲,因此學者多認為慎到最終可能終老于齊。一般認為,第一位就是當今所研究的慎子。

第二位是《孟子·告子下》中記載的慎滑釐,這一名字在趙歧、焦循等人的注疏中即被釋為“慎子”的真名。這一觀點被后來許多學者認可,如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沿用,當代歷史學家錢穆也同意這一觀點。然而細考這位慎子的事跡,則至少在生卒年代與思想主張這兩方面上,難以與齊國的稷下慎到相符。

第三位是見于《戰(zhàn)國策·楚策二》的楚國太傅慎子,這位慎子是楚頃襄王尚未太子,在齊國當人質時的太傅,并為楚襄王歸國時的一系列事情出謀劃策。然而這位楚國太傅至少在以下幾點上難以與齊國的稷下慎到相聯系:一是缺乏直接的證據表明兩者為一人,目前只有單獨提到“慎到”或“慎子”的相關實證,尚未發(fā)現有材料能證明這二者有直接聯系;二是慎到如果與楚國有這層關系,那么很難解釋慎到為何最后仍回到齊國。因此謹慎地觀點應是將之與慎到的形象相區(qū)分,不將他的事跡視為“法家慎到”的一部分考慮。

生卒年考據

慎到的活動年代主要在齊宣王田地時期。齊宣王于公元前319年即位,齊湣王出亡時間為公元前284年。慎到在齊的時間約為前319年至前284年之間。中國近現代史學家錢穆先生認為,如果以其時慎到三十歲至稷下的話,則其生年大致為前350年。至齊湣王出亡時,慎到已經近七十歲。其后幾年,慎到離世比較可信。由此,錢穆認為慎到生卒年約為前350年至前280年之間。首都師范大學白奚教授在其專著《稷下學研究》附錄中的《稷下諸子生卒約數年表》中考訂慎到的生卒年月為前350年至前283年。北京師范大學李銳教授在綜合新見竹簡所呈現的思想特征并結合前人諸說的基礎上,定為前359年至前275年。除此以外還有梁啟超認為的公元前359年至公元前294年、吳光先生認為的公元前365年至公元前280年、潘志鋒先生認為的公元前350年到公元前283年(或公元前279年)等諸說,均相差不大,所以至少可以確定的是慎到活躍的年代當是戰(zhàn)國中期學術鼎盛的時期。

主要事跡

由于資料較少,史料中對其記述模糊,關于慎到的確切事跡難以確定。《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記載他:“趙人,學黃老之術,著十二論。”《漢書·藝文志》記載:“《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根據其生活時代推斷,在慎到的青年時代應當是趙肅侯在位時期(公元前349—前326年)度過的。趙肅侯在位二十四年,沒有采取有效的強國良策,而趙國四周之鄰國都先后進行了改革,秦、魏、韓的日益強大與趙國的日漸衰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為尋求治國之道,慎到離開故土,到當時的學術中心——齊都臨淄的稷下學宮求學,慎到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都在這里度過。至湣王時期,在其統(tǒng)治的后期,稷下之學逐漸被冷落,他不再重視稷下學者群的智囊作用,也不聽稷下先生的勸諫,窮兵武,四面樹敵,招致燕將樂毅率燕、秦、越、魏、韓五國軍隊攻入齊都,稷下學宮的諸先生便四散離去,慎到也在此時離開,擇明主而事,或客死他鄉(xiāng),或回歸故土,難以考證。

時代背景

歷史背景

在中國歷史上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發(fā)生了重大的社會、經濟、政治以及文化方面的轉變。冶鐵技術的改進和鐵制農具的廣泛使用提高了農業(yè)生產,導致周代的井田制度逐漸瓦解,土地逐漸私有化。田畝租稅制度的推行促進了小農經濟的發(fā)展,并成為君主政權的主要財源。同時,手工業(yè)和工商業(yè)的繁榮,以及交通便利和商品交換需求,使新興地主階級迅速崛起,成為經濟的主導力量,并渴望獲得政治權力。此外,君主政權通過征收各種工商業(yè)稅額來增加財源。這些經濟制度的變革加速了社會的分化,宗法制度面臨嚴重危機。在政治領域,周王室的統(tǒng)治力量減弱,諸侯國逐漸崛起。戰(zhàn)國初期,各諸侯國紛紛變法圖強,掀起了一股改革浪潮。例如,魏文侯任用李為相,率先變法,獲得了一定成效。楚悼王重用吳起,也進行了改革,但由于觸及貴族利益而遭受進攻。韓昭候起用申不害進行改革,主張集權于君主,并加強對臣下的監(jiān)督與考核。最成功的改革在秦國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些改革政策主要通過維護小農經濟來增強國家實力,以便在兼并戰(zhàn)爭中取得勝利。到了戰(zhàn)國中期,社會變革加劇,士階層應運而生,他們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和專長,可以游說諸侯,參與政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經濟與政治的獨立。這一時期出現了百家爭鳴的思潮,各個學派代表人物給出了不同的答案,試圖恢復或重建社會秩序,而慎到就是其中的獨立思想家之一。

學術背景

從春秋晚期到戰(zhàn)國初期,出現了諸如老子孔子墨子等偉大思想家,他們的思想理論和道德魅力吸引了大批追隨者。隨著追隨者及后學的整理和補充,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構成了學派。然而,在戰(zhàn)國初期,學派尚未很多,各自獨立發(fā)展,交流有限。盡管存在各種學派之間的敵對觀點,但學派間的辯論較少,主要局限在各自內部,百家爭鳴的階段還未開始。而到了戰(zhàn)國中期,百家爭鳴的時代才真正到來,由田午在稷門下設立的稷下學宮便成為了這一時期的重要學術中心。為了鞏固政權、應對兼并戰(zhàn)爭,齊宣王時期的稷下學宮達到鼎盛,成為齊國學術文化的瑰寶。然而,隨著田地統(tǒng)治時期的內外矛盾加劇,稷下學宮逐漸衰敗,學士紛紛離開。盡管齊襄王曾試圖重建,但由于老一輩學士已逝等原因,稷下學宮終究輝煌不再。公元前221年,齊國為秦所破,稷下學宮徹底消失。稷下學宮存在的一百五十余年年,不僅在政治上發(fā)揮了重要功能,還在學術上展現了多元、融合和創(chuàng)新的特點,為各家學派提供了交流的理想平臺。學宮內聚集了來自齊國及他國的學者,齊國本土的學者有淳于髡田駢鄒衍尹文接子、鄒奭、魯仲連等,他們是齊文化的主要代表;來自他國的學者,如慎到、荀子都是趙人,宋钘兒說為宋人,環(huán)淵是楚人等等。各派學者云集稷下學宮,極大地方便了學術思想的交流,從而涌現出許多新的學說和流派。

思想淵源

慎到思想的淵源可以大致概括為以法家思想為主,兼容道、儒、名等諸家思想。

齊法家

管仲是春秋五霸之首齊桓公的輔佐,也是后世法家的先驅。管仲雖未系統(tǒng)論述法制理論,但在治國實踐中總結了嚴刑峻法、信賞信罰的法治措施,其法治思想在當時頗受歡迎。因此在戰(zhàn)國時期,齊國出現了以繼承和發(fā)展管仲思想為宗旨的管仲學派,即齊法家,以《管子》的作者為代表。在齊國生活三十余年的慎到,深受齊法家影響。齊法家認為:法律是天下的規(guī)則,是萬事萬物都應遵循的規(guī)律,如果國家缺乏法則,將導致人民無所依循,政務無章。法治是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如同規(guī)矩畫圓、尺寸量長短一樣重要。

因此,慎到也主張國家必須有法,法可統(tǒng)一人心,對國家治理至關重要。他強調,君主若不遵循法度,則政務將陷入混亂。在這一點上,慎到關于法的重要性與作用觀點繼承了齊法家理論。齊法家認為立法必須順應民心,法令出臺應得到民眾認同。他們主張立法必須保持公正,否則將導致政府失去權威。慎到也認同這一觀點,強調法治應與民心相合。他們同時強調禮、義、廉、恥對國家治理的重要性,認為禮義教化與法治相輔相成。慎到特別強調,明智的君主應當通過禮教教化,制定法律法規(guī),推行賞罰制度,來維護社會秩序。他認為,以法治國與儒家德、禮相結合,是國家治理的正確途徑。

黃老之學

慎到思想的另一個核心是黃老之學,表現為以黃老思想為其哲學基礎,《莊子·天下》對慎到的批判和《慎子》文本所體現的法治思想、人性理論都符合因任自然的道家精神。在眾多稷下學宮黃老學者中,慎到具有重要地位,在援道入法、道法結合方面做了重要的理論工作。慎到的黃老思想比較成熟,對后世的學者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黃老之學在先秦盛極一時,但是大多數黃老學者的著作沒有流傳下來,而《慎子》的殘篇大體反映了慎到思想的原貌。

《慎子》的黃老思想在《莊子·天下》的評論中論述得較為明顯。該篇把彭蒙田駢、慎到三人合論,主要闡釋了田駢、慎到二人的學術思想,批判他們的黃老道家思想,從去私利己和因任自然兩方面對慎到的學術思想展開討論,體現了黃老學的特點。慎到的“法之由來”、“尚法貴公”、“以道變法”、“立法原則”等思想都體現出來道法結合、以道家哲理論說法治的主張,符合黃老政論的特色。慎到有關人性的論述也突出顯現他的黃老學思想。《慎子·因循》篇從道家理論出發(fā)得出“人莫不自為也”的人性理論而君主治國、用人應該“因人之情”,即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人人皆是趨利避害。慎到認為,既然自私自利的趨利避害是人的自然本性,君主應該順應人的這一本性特征,立法治,治國家,因人之情,由此建立良好的統(tǒng)治秩序,充分發(fā)揮每一個人的作用。由此可見,慎到的人性理論符合因任自然的道家精神。從《慎子》一書表現出來的內容看,慎到是道法結合援道入法的關鍵人物,在眾多的稷下學宮先生中,慎到是一位具有濃厚黃老思想的重要學者。他的學說反映了黃老之學的主要特點。慎到以道家的無為而無不為的基本立場出發(fā),論述了法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在現存的斷斷續(xù)續(xù)的七篇《慎子》中有許多內容、文句與《黃帝四經》相同、相近或相通。

儒家

孟子曾到過稷下,稷下學宮亦當不乏儒家人物,慎到對儒家思想是不陌生的。“為國以禮”“為政以德”是儒家學說的重要理念,慎到在重法的同時,也吸收了儒家的這些理念。在慎到之前,以商鞅為代表的早期法家對儒家的德政和禮治是非常排斥的,并且否認道德教化的政治功用。以帛書《黃帝四經》為代表的黃老學者最先意識到儒法兩家的治國理念是可以相互補充、互為借鑒的,并嘗試作了整合,慎到及其學派正是沿著這一思路亦試圖將儒法兩家的優(yōu)勢整合到一起。

《慎子》對儒家典籍有著概括的準確,同時在《慎子》佚文中可以發(fā)現其中多有引用孔子之語以為重言,由此看來,慎子學派對儒家文獻非常熟悉。同時,《慎子》在重視道論和法治的同時,對儒家的禮是持肯定態(tài)度的,認為禮同法有著類似的規(guī)范作用,如果賞罰財務等重要的實際事務的確定需要由法律來界定,那么在德行與做事的準則這種抽象的原則上則必須用禮來制約。另外新見竹簡《慎子曰恭儉》第二簡中亦有“恭以為禮”,當是本于《論語·學而》中“恭近于禮,遠恥辱也”一句,可見慎子學派吸取了儒家禮治學說的精義。除禮以外,崇德也是儒家學說的基本主張,但儒家把德與法對立起來,慎子學派卻在推重法治的同時,積極吸收了儒家關于德治的思想。《慎子·威德》中有“圣人有德,而不憂人之危夫”,“三王五伯之德”,“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行德制中”等論述,反復強調德的重要性。除了重禮、崇德,慎子學派還吸收了儒家的“恭儉”思想。如《論語·學而》中說:“夫子溫、良、恭、儉、讓”;《禮記·經解》中說:“恭儉莊敬,《禮》教也”;《孟子·離婁上》中也說:“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為恭儉?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所以《慎子曰恭儉》中的“恭儉以立身”“儉莫偏焉”正是對儒家這一思想的繼承。

名家

除了以上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卓有顯名的學派外,伸到的思想還體現出了一些不可忽視的名家色彩。為了維護自己的主張不在字面上被統(tǒng)治者曲解,慎到同諸家一樣重視名實關系的一致,并且尤其著重借用了名家的辯論方式來進行論證。他認為,不愿意節(jié)用的人決不會自己說自己不節(jié)用,而是在行動上不會付諸實行,卻仍會在名義上自稱節(jié)用,這樣的人即使自稱賢能,人們也會在實際上否認他;愚蠢的人不會自己承認自己愚蠢,而他的愚蠢一旦付諸言行,那么即使他自稱聰慧,人們也會在實際上否認他。慎到的這番議論正是刑名家討論的名實問題,也正是司馬談所謂的“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的名家之長。《慎子逸文》中也說:“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矣”,這都是對名家循名責實思想吸收之后的體現。

思想內容

人性論

慎到人性論的核心在于強調人性的發(fā)用或導向,而非深入討論人性的善惡結構。慎到所采用的是“因”的原則,通過順應人的“自為”性情因勢利導,建立符合人性的法則。慎到認為,人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為了生存而具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因此,“利”決定了親疏,影響了審美意識,所以人在表面上的廉潔大度、彬彬有禮的偽裝終將掩飾不住其重于私利的本性。然而,慎到認為自私自利的人性是可以被教化的,他的這種教化與荀子的“化性起偽”而向善不同,他的教化目的是為了君王所用。教化的手段有兩種:賞與罰。“罰,禁也;賞,使也。”懲罰是以恐嚇的方式限制人私欲的無限膨脹;封賞則是以“利益”作誘餌,利用人自私的天性使其為我所用。這兩種軟硬兼施的手段是君王實施統(tǒng)治的法寶。君王利用人的自私自利以“厚祿”誘使臣下為其所用,越是貪婪重利的人,君王認為越容易利用。那些不為名利所動的人,君王認為難以掌握,故這些人不會被錄用。在這一點上,慎到繼承了商鞅“以人性好惡來制定統(tǒng)治政策”的思想,但他過分夸大了人性中自私的一面,導致他在此基礎上提出的一系列政治思想也有些偏頗。慎到的文獻中對人性的討論是以鄭性之發(fā)用的事實結果為依據,體現了人的社會性傾向。在現實政治層面上,慎到闡述了君主治理國家應當遵循因百姓之性情的原則,因循天道在政治治理的層面,就是要因順人之自然性情,加以利用和引導以實施統(tǒng)治,而“自為”是人性的一種普遍特征。因此,慎到認為,以道為最高范疇和絕對價值的思路,人的行為應當遵循大道的絕對價值,因此,“自為”指的是人采取順應道而為的做法以保全自身,其中包含著追求利益,但其核心應當是人能夠根據物之勢靈活變通,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因循大道的做法。

勢治

慎到將子夏“勢”的理論豐富發(fā)展,使之成為了法家理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后來韓非子將法家概括為“法”、“術”、“勢”三大部分,可見“勢”在法家理論中占有相當的地位。簡單地給“勢”下一個定義很難,因為它包容的內容非常廣泛,但《慎子》中有不少能夠更清楚地說明“勢”之內涵的形象比喻。比如其中說到:當河水從很高的地方沖擊而下的時候,流速是非常之快的,就像離弦的箭一樣,即使是由四匹好馬拉的車子也追不上。水本身不可能比好馬跑得快,它之所以能夠比好馬跑得還快,就因為它是從很高的地方沖擊而下的。此時的水就是得了“勢”。慎到為了證明“勢”的重要性,又談道:為什么賢德之士卻屈居于沒有本領的人之下呢?是因為他沒有權勢。為什么沒有本領的人卻能讓賢德之士服從于他呢?是因為他有著很尊貴的地位。假設讓堯這樣的上古賢君去當一個普普通通的民眾,那他恐怕連鄰居家的人都調遣不動,而當他當了上古時代的帝王,他卻能號令天下,做到令行禁止。通過這些事情可以看出,有本領卻不一定能治理那些沒有本領的人,而掌握權勢卻能夠讓那些有本領的人屈服。這充分反映了慎到將“勢”的重要性抬到了何等高度。

在慎到的理論中,“勢”是凌駕于“法”與“術”之上的,只有首先得了“勢”,“法”與“術”的作用才能夠真正體現出來。它指出了“法”并不是萬能的,“法”必須要以“勢”為基礎。慎到關于“勢”的理論在客觀上揭示了“法”的實質——它是統(tǒng)治階級的一種工具。它一定要為統(tǒng)治者所用才能夠體現出它的功效,不然則一文不值。因此,重“勢”這一理論,可以說為后來法家學派的發(fā)展以至秦始皇最終得以一統(tǒng)天下提供了一個理論指導。應該說它是一個先進的理論。當然,慎到的理論,究其根本仍然是為統(tǒng)治者服務的。這一點就決定了重“勢”這一理論的另一方面——掩蓋當時社會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如有本領的人卻要服從沒有本領的人之管理等,慎到將其統(tǒng)統(tǒng)歸咎于這些人無“勢”,慎到卻只字不提這些人為什么無“勢”。通過慎到的理論解釋,種種不合理的現象也就變得再合理不過了:君主雖然昏庸無能,但因為其得“勢”,就可以為君主;平民雖有通天本領,卻終因為無“勢”,只能當平民。

盡管慎到已經充分地論證了“勢”的合理性,在其長期的調查研究中,也意識到一個國家光有國君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國君再有權勢,沒有民眾也不成其為國家。為了解決這一理論危機,慎到巧妙地將“得助于眾”歸到君主所應得“勢”的范疇之中。他比喻到:航海的人所以能夠坐著就穿越大海,是因為有海船的緣故;走路的人所以能夠站著就到達遠在西方的秦國,是因為有車輛的緣故。在這里,航海人、行路人都是因為“得助于眾(海船、車輛等)”才能夠到達目的地。于是慎到就有了這樣的推論:君主的權勢比臣下、民眾的大呢,是由于他“得助于眾”。君主應該善于使民眾、臣下各盡所能,為君主所用。因此,這個觀點實際上是慎到對君主們所提出的希望,在其中含有一定的人本思想成分。這個觀點同時也客觀地反映出了慎到對當時社會的認識:一個國家沒有了臣民,也就不成其為國家了;臣民越多君主所得的“勢”也就越大,君位坐得也就越穩(wěn)。

總而言之,慎到重“勢”的理論相當成熟,他首先講君主的位子是不可動搖的,是已經“定分”的了,讓民眾不要有非分之想,然后又提出“得助于眾”,要求君主不要對民眾過于苛刻,之后又反過來解釋說君主雖然凌駕于民眾之上,但卻是為民眾服務的,他之所以做君主,正是為了民眾。這樣一來,似乎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之間就沒有了任何矛盾,利益是吻合的——損害君主的利益,也就是損害民眾的利益了,所以民眾應該“助”君主,維護君主的利益,這樣也就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了。兩個根本矛盾的階級經慎到的解釋而就此消失。

法治

法是慎到社會主義中最關鍵的概念之一,慎到將道與法相連,闡明了以法作為政治治理唯一標準的可靠性,形成一套完善的法治主義理論。慎到高揚法在政治生活領域的重要價值,認為在社會治理中法是不可或缺的,其地位凌駕于人之喜惡、倫理情感之上。而道理之法就是事物和人本身的法,以道的運行變化作為人和事物的法則,人因循自然理則,即順物之本然趨勢。所以慎到認為,君主要順從人性本然立法,不能以其個人意志,而要靠大道這一超越的依據。君主所變的法是具體的實在法,它基于自然道法的價值而確立,并可隨順物勢之變化而發(fā)生改變,但不能改變作為自然秩序的道法。因此可以說在慎到看來,法的合理性來自于大道。

慎到認為,國勢衰微是由于“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所以哪怕是最糟糕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慎子》中對法的討論了占卜度量衡、書契、法律條文等事物對于國家法治的重要性,認為占卜吉兇能確立公識,用權衡這類稱量物體輕重的工具來確保公正,以書契這類契約之類的文書憑證來保證信譽,以度量衡來確立公正的審查準則,以“法制禮籍”來確立公正的道義。一切法律的建立,都是為了摒棄私利,確立“立公去私”的法治標準。慎到認為構建法治最終目的是能使事情依法而斷,法是普遍適用于所有人的共同準則,因此對于社會紛爭等問題,法可以發(fā)揮其度量和判決作用,君主采取法治而非身治的治理辦法,保障法的執(zhí)行公正不阿,從而使“事斷于法”得以實現。慎到言立法的用途是使人心能統(tǒng)于一個確定的共同標準,即以法作為唯一的尺度,人們只需要以這個確定的標準來行動便不會存有紛爭。法的建立是以普遍同意的客觀準則對抗人們因各自偏好、立場不同所帶來的爭議。使法實現“事斷于法”要通過否定私,因而保證法的唯一有效性,使事情依法而判得以實現。因此,慎到有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從法治的目的、標準、作用均有涉及,同時認為國無常法,應當因時而變,如《慎子逸文》所說“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

術治

現存的《慎子》一書,沒有明確提出“術”的概念,但是慎到的“貴勢”、“尚法”理論要得到推行,就必須有一套理論方法提供保障。在此基礎之上,慎子提出了自己的“君主馭人之術”的理論,也就是實際上的“術治”。慎子的勢論和法治思想論述了如何解決統(tǒng)治政權的問題,而他的“君主馭人之術”的理論主要解決統(tǒng)治政策問題。慎子認為,君主在治國時,不能一味尊崇忠臣,國家的治亂安危和臣子的忠與不忠沒有必然的聯系。他認為在亂世之中也會有忠臣出現,天下混亂的原因并非無忠君之臣;在天下至治的情況之下,也并非是所有的臣子完全盡忠的結果。慎子由這個角度闡發(fā)開來,得出了“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的結論。慎到的“非忠”理論深刻揭示了君臣關系的實質,即君臣之間的關系就如同其他關系一樣,是一種明顯的利害關系,是互相利用的關系。君主不要寄希望于臣子無原則的盡忠,而是應該在法治的前提下,使臣子“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從而“官正以敬其業(yè),和順以事其上”,達到天下至治。

另一方面,慎子從其黃老哲學思想出發(fā),認為君主在治理天下時,應該根據臣下的具體智力情況來加以運用。在他看來,社會的每個成員都有其有用性,雖然他們有用的方面不盡相同,但對于有用性這個角度來說,每個成員都是一樣的。這樣,君主在任用臣子之時,沒有具體的條條框框的約束,使得天下人才盡為君主所用,故治國的各個方面的人才不會出現不夠用的情況。人君在用人之時,不加以選擇,不加以限制,有用的人才就會十分豐富。每位臣子做事時只須根據自己的特長按照一定的分工用心去做就可以了,故“易為下”,那么天下的人才就會滾滾而來,人君之威勢也能越發(fā)高漲。

而在君臣關系方面,慎到認為這種關系是一種無為與有為結合的關系,天下萬民皆有其能,君主治國在充分發(fā)揮臣子作用基礎上,只須“據法倚數以觀得失”,仰成而已。據法就是依據法治,倚數即為憑借治術,因此君主并不需要親力親為,甚至不需要有出色的能力。如果君主一味地喜好做事以彰顯自己最聰明、最有才智,那有誰敢“與君爭為善以先君”呢?他們只好把聰明才智隱藏起來,然后留意君主的行為,一旦君主做事有過失,他們就會反過來責備君主,使君主處于尷尬的境地。另一方面,如果君主過于勤勉,就會發(fā)生君臣易位,這種情況“謂之倒逆”,倒逆就使得天下陷入混亂的政治狀態(tài)之中。因此,慎到認為君主在實際的統(tǒng)治中應當扮演的角色是“所有的事情都由專門的臣子負責而君主不加以干涉,君主要越安逸無事越好而臣子要越辛苦勞作越好,臣子要窮盡其才智能力完成工作,而君主則什么都不應該付出,只是等待事情完成罷了。”

著作——《慎子》

史記》最早記載慎到著十二論,《漢書·藝文志》始著錄于冊,言有四十二篇。因年代久遠,《慎子》大部分已亡佚,至宋末時僅見五篇。《慎子》雖殘缺但流傳有序,明、清時期多有刊刻者。這些版本刊刻時代不同,其文本在刊刻時出現或多或少的改動,產生了系統(tǒng)不同、內容各異的版本。

版本考證

《史記》最早記載慎到著十二論,《漢書·藝文志》法家類著錄其四十二篇,《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均著錄為十卷,宋《崇文目錄》記載有三十七篇,均佚。現《群書治要》保存有七篇,《百子全書》、《守山閣叢書》有輯佚本。內容主要為“臣有事而君無事”的君臣之道以及尚法貴勢等。此外有涵芬樓影印繆荃孫抄明慎朱燮元刻本,分內、外篇,《內篇》三十六事,《外篇》五十三事,學者疑為偽托。《國學小叢書》有《慎子校正》,為當代學者王斯睿整理而成,并附有《逸文》、《集說》。從現有資料來看,《慎子》傳世最早的文本為唐初貞觀年間《群書治要》七篇本。明清兩代,《慎子》版刻不斷。綜合起來看,現流傳下來的《慎子》,主要有四個版本系統(tǒng)。

《群書治要》本系統(tǒng)

日本天明七年(1787)版本。《慎子》今可見最早文本為唐初貞觀年間《群書治要》所節(jié)錄七篇本。日本遣唐使將《群書治要》本《慎子》帶去日本,在日本得以保存。乾隆五十二年(1787)《群書治要》重印工作完成,《群書治要》本《慎子》在中國開始流傳,全書由《威德》《因循》《民雜》《知忠》《德立》《君人》《君臣》七篇組成,其中首篇篇名“威德”二字脫佚。該本為后世嚴可均校訂本、錢熙祚《守山閣叢書》本之底本。清嘉慶二十年(1815)嚴可均校《慎子》一卷,收入《子藏》中。該版本首列嚴可均《慎子序》,后附嚴可均所輯42條佚文。《群書治要》回傳中國后,引起了清儒的廣泛關注。嚴可均《〈慎子〉序》云:“今從,群書治要〉寫出七篇,有注,即滕輔注。其多出之篇,曰知忠,曰君臣,其威德篇多出二百五十三字。《群書治要》保存了諸多已亡佚的《慎子》文句,成為了其輯佚《慎子》的主要材料。嚴可均從《群書治要》本中的7篇和其他間接記載慎子言的書籍中輯出42條佚文,校輯成一個新本《慎子》,屬于《群書治要》本系統(tǒng)。清錢熙祚校輯《守山閣叢書》本,《叢書集成初編》《四部備要》及《續(xù)修四庫全書》據此本排印。首列《欽定四庫全書提要》,書后附有60條《慎子》佚文及愛新覺羅·旻寧己亥(1839)錢熙所作《慎子跋》。正文首行上署“慎子”,下署“守山閣叢書子部”,次行上署“(周)慎到撰”,下署“金山錢熙祚錫之校”。錢熙祚以《群書治要》本《慎子》為底本,對校《墨海金壺》五篇本,更征引唐宋類書,隨文補正,輯校成書。則《守山閣叢書》本屬于《群書治要》本系統(tǒng)。

《說郛》本系統(tǒng)

《說郛》本《慎子》單獨流行,明陶珽刻《說》中無《慎子》,直至近人張宗祥涵芬樓藏明抄殘存九十一卷本和玉海樓藏明抄本十八冊校理成書,可知原本《說郛》有《慎子》而清刻闕。民國十六年(1927)由上海商務印書館排印出版。首行上署“《慎子》,一卷全”,下署“慎到,趙人,字滑釐,滕輔注”,其中“字滑釐”當是將《孟子·告子下》的將軍慎滑釐誤當作慎到。《說郛》本為《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稱:“今麻沙刻本才五篇,固非全書也。”①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稱:“《漢志》四十二篇,今三十七篇亡,唯有《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滕輔注。”陳振孫、王應麟所見麻沙本今已亡佚,《說郛》本篇目、注語均與二人所著錄同,《說郛》本祖本應為陳、王二氏所見麻沙本。

《子匯》本系統(tǒng)

明萬歷五年(1577)刊《子匯》本《慎子》,藏于中國國家圖書館。首行上署“慎子”,下署“法家一”,次行下署“趙人慎到”。《子匯》本錄《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文后有萬歷五年(1577)周子義所作《跋》,書末附《意林》所引《慎子》12條。明萬歷三十年(1602)綿眇閣本、明萬歷《鍥九我李先生續(xù)選諸子玄言評苑》本、明天啟《諸子奇賞》本、明末鄭子龍、方疑等《十二子》本及其衍生本、清道光十三年王氏棠蔭館刊《二子全書》本及其衍生本都直接以《子匯》本為底本,因其篇目文字及文后所載佚文與《子匯》本同,因此屬于《子匯》本系統(tǒng)。

慎懋賞本系統(tǒng)

明萬歷七年(1579)慎氏耕芝館刊本《〈慎子〉內外篇》為吳興人慎賞撰,藏于中國國家圖書館。該版本前有王錫爵《〈慎子〉序》、慎懋賞《〈慎子〉序》《慎子傳》《慎子考》《慎子評語》,《內篇》后附《內篇直音》,《外篇》后附《外篇直音》,文后有湯聘尹《〈慎子〉后序》。全文分“內”“外”兩篇,《內篇》39事,《外篇》56事,其中《內篇》前5事抄錄自《子匯》本。慎懋賞本無論篇數、正文、注文、附錄等均與《群書治要》本、《子匯》本、《說郛》本存在較大差異,另成體系。慎懋賞本系統(tǒng)以慎懋賞本、繆氏藕香手稿本為代表。

因此,《慎子》成書以來,流布較廣,歷代書目皆有著錄。《漢書·藝文志》最早著錄《慎子》四十二篇。《慎子》在流傳過程中逐漸散佚,至宋末僅見麻沙本五篇。明清時期,多有刊刻校勘者。從篇目、序跋、文字等角度來看,現流傳下來的《慎子》版本,主要有四個系統(tǒng):一是《群書治要》本系統(tǒng)。《群書治要》節(jié)選《慎子》七篇,篇目較他本多《知忠》《君臣》二篇。其后的重要版本有嚴可均校訂本,錢熙祚《守山閣叢書》本。二是《說郛》本系統(tǒng)。《說郛》所節(jié)選《慎子》至清時已亡佚,張宗祥據明本校理成書,《說郛》本因自身刊刻問題,流傳不廣。三是《子匯》本系統(tǒng)。《子匯》本刊刻精良,自刊刻以后,流傳較廣,其后的重要版本有綿眇閣本、《鍥九我李先生續(xù)選諸子玄言評苑》本、《諸子奇賞》本、《十二子》本、《四庫全書》本、《墨海金壺》本、《廿二子全書》本、《子書百家》本、清抄《養(yǎng)素軒叢書》本等衍生本。四是慎懋賞本系統(tǒng)。慎懋賞本雖為偽書,但流傳較廣,有藕香簃手稿本、四部叢刊本等衍生本。

章節(jié)內容

《慎子》保存下來的篇章主要有五篇與七篇兩種說法,今所用底本為七篇,分別為《威德》《因循》《民雜》《知忠》《德立》《君人》《君臣》,較五篇多出《知忠》《君臣》二篇。

《威德》篇

此篇名曰“威德”,意為有德自威。本篇為《慎子》中有代表性的一篇,深入闡述了其慎勢張法的思想。全篇大致由三個部分所組成:其一,慎勢。文中“騰蛇游霧,飛龍乘云,云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以日常生活之現象論“勢”之作用。“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闡述在政治生活中“權勢”之重要,有“勢”自“威”。其二,貴公。慎到認為,權勢出于為公,而不謀于私利。“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天子不是為了響應天命,而是為民立命;人民立天子非利天子一人,而在于利萬民。“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官長也”,此慎子之勢治要義。其三,張法。勢自重要,然掌勢無德,則萬民之危。為防掌勢之人依私意肆意行事,必須立法。故曰“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以法約束權勢,確保勢之運用出于公,所謂“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確保勢得其所用。

《因循》篇

此篇由天道“因則大,化則細”之理,論用人之法,只在“因人之情”四字,而人之情,則是“莫不自為”也。人各為主體,有各自的目的,不要擺布天下以遂一人之志。此篇名“因循”,意即因百姓之情,遂自然之性。文字簡短,多有殘缺。

《民雜》篇

此篇由天道“因則大,化則細”之理,論用人之法,只在“因人之情”四字,而人之情,則是“莫不自為”也。人各為主體,有各自的目的,不要擺布天下以遂一人之志。此篇名“因循”,意即因百姓之情,遂自然之性。文字簡短,多有殘缺。

《知忠》篇

此篇闡明慎子關于“忠”之主張。慎子認為,無論治世抑或亂世,皆有忠臣。國有忠臣,未必得治。臣皆欲忠,而國君未必得到安寧。國家之治理,關鍵在于“賢使任職”,不在于臣是否忠誠。此論與儒家大不類。慎子反對忠,乃出于循名使分,主張國事循名分職,反對僅將國事托付于忠臣。《意林》卷二引慎子“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圣君之下”見本篇。本篇文字簡短,似有殘缺。

《德立》篇

此篇名曰“德立”,意為善立為德。文字簡短,多有殘缺。慎懋賞本在“無不危之家”下,有“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況眾人乎。積兔在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爭。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一段,與《呂氏春秋·慎勢》篇引慎子語同。

《君人》篇

君人指國君。此篇文字簡短,多有殘缺。現存文字以闡述舍身取法為中心,可窺見慎子之法治思想。此篇言人君若以身治,則不免有偏,一旦賞罰失當,則臣下之私心起,而怨亦隨之而生。所以君上要任法而弗躬;事斷于法,則君不可偏,臣更無怨。一切依法,上下和睦,國家自安。

《君臣》篇

《君臣》篇核心為人君如何馭臣。此篇諸本皆脫,據《治要》補。文字簡短,多有脫誤。現存文字強調人君要據法斷事,做到官不私親,法不遺愛,惟法至上。要求人君之于臣下,應以法為準據,以觀臣下之功過,無勞之親亦不任以官職。君臣上下一以法制為準則而共守之,達到“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之理想境界。能如此,則上下相安無事,國家太平。

影響

戰(zhàn)國

韓非

戰(zhàn)國時期的韓非作為法家的集大成者,繼承了慎到的部分思想學說,發(fā)展了慎到的“勢治”理論。《韓非子》中對“勢”論也有較為全面的論述,主要表現在:首先,韓非擴大了“勢”的內涵,認為“夫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勢必出于自然,則無為言于勢矣。吾所謂言勢者,言人之所設也”,即勢的名稱雖然只有一個,但卻有不同的含義,故“權”“威”“權柄”等關鍵詞也是韓非對“勢”的闡述。在韓非看來憑借“自然之勢”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他所看重的是人為設立的勢。其次,在慎到“因人之情”以得勢治國的思想基礎之上,韓非子提出了君主治國的新途徑,即“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他將商鞅之法與慎到之勢結合起來,形成了新的勢治學說。同時,韓非繼承了慎到的“人莫不自為”的思想,提出人都是“挾自為心”的自私自利的人性論。

《呂氏春秋》

《呂氏春秋》是一部由戰(zhàn)國末年秦相呂不韋召集門客集體編寫的著作,其思想內容豐富精深,被譽為“總晚周諸子之精英,薈先秦百家之眇義”。《漢書·藝文志》將其列為“雜家”,馮友蘭曾評價說:“《呂氏春秋》收集了很多內容相互矛盾的材料,企圖把儒、道、墨、法、陰陽等諸家的觀點羅列在一起,編制一套‘粹白之裘’”。可見,《呂氏春秋》旨在為統(tǒng)一后的秦國提供系統(tǒng)的治國理論,吸收先秦諸子百家的思想,融匯成包羅萬象的新體系,同時顯示了呂不韋對百家爭鳴的包容態(tài)度。此書對“慎子之學”有所吸收,直接提及“慎子曰”一處,引用或轉化《慎子》原文六處。此外,書中多次論述“因”“勢”“定分”“執(zhí)一”等觀點,與慎到的思想相契合。

西漢

賈誼

西漢著名思想家賈誼的一生雖然短暫,但他憑借敏銳的觀察力,敢于揭露漢初黃老政治思潮下的社會矛盾,在繼承諸家思想學說的基礎之上,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一些新的政見或思想主張,對西漢政治有極大影響。馮友蘭說:“賈誼的思想是很復雜的”,從師承淵源來看,史書記載賈誼入吳公門下,而吳公曾與李斯是同鄉(xiāng),且向他學習過,李斯又師從荀子,故前人學者多認為賈誼繼承并發(fā)展了儒家學說,尤其與荀子思想相近。從其著作《新書》中所論述的政治問題及體現的思想主旨來看,又融合了儒、法及道家等思想。林聰舜認為賈誼的“儒學思想滲入了法家成分,表現了儒法結合的特色”,多有學者持此觀點。此外,賈誼身處黃老之學盛行時期,因此其政治思想也有參取黃老思想的部分。他提出的“定經制”與慎到的“定分”有相當的相似之處,同時他也對由慎到所提出的“勢”論進行了借鑒與發(fā)展。

司馬遷父子

西漢史家司馬遷與其父司馬談都深受黃老之學的影響,而在他們所接受的黃老之學中也有慎到的一些印記。在《史記》中,司馬遷繼承其父的觀點指出,治天下的道理和養(yǎng)生之道一樣,要形、神合一,因此最高統(tǒng)治者要保持著自己的形、神,讓它們不要分離,首先就要無為。可是,無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要無不為,這就要用群臣替他辦事,實行君主無為、臣下有為。而臣子辦事合格的保證,那就要使臣子們都"自明",看他們辦事的成績是不是跟他們所說的或者所擔任的職務相符合。這也就是法家所講的綜核名實。至于一般老百姓,可以說又是有為,又是無為。說他們是有為,是說他們都要做他們自認為是有利的事,既然都做事,那就是有為。可是,他們做這些事都是出于自愿,并不是出于勉強,所以也可以說是無為。照黃老之學的說法,讓老百姓都做他們自認為是有利的事情,這就叫"因循",或者叫"因"。司馬父子在這里所使用的"因循"或"因",就是由黃老之學的前輩慎到所提出的。照慎到所說的"因"就是"用人之自為"。所謂"自為",就是為自己,替自己打算。慎到認為,統(tǒng)治者用人,所靠的是人人都趨利避害、替自己打算這種私心。正因為人都有這種私心,所以統(tǒng)治者才可以用刑、賞把人組織起來,為他自己服務。這就叫做"用人之自為"。

東漢

王充

王充是東漢的重要思想家,在其最重要的著作《論衡》中他曾幾次提到慎到,并多次就“勢”論作出闡述,可見王充對于慎到有著特別的關注,并且繼承發(fā)展了慎到的“勢”論。王充所論述的勢除了慎到的政治意義以外,更強調其“自然之勢”“威力、形勢”以及“氣勢、勢力”這三方面的作用,根據復雜的社會問題對“勢”進行了具體的討論。就“自然之勢”而言,王充認為人力難以抗衡即成之勢,這既可以指人的本性受到后天環(huán)境的影響,也可以指君臣關系中雙方力量并非絕對懸殊而是有可能顛倒。在“威力、形勢”意義上,王充回應當時盛行的讖緯思潮,認為所謂天命異相無非是該人在形勢已經完成的情況下伴隨的特征,而不是反過來由異相決定這些形勢。而在“氣勢、勢力”的意義上,王充主張萬事萬物都有其稟賦,只是在各自最恰當、勢力最旺盛的時候才會得到最好的發(fā)揮,因此好的氣勢將極大影響客觀的現實。總而言之,王充對“勢”論的運用中處處可見慎到的理論基礎,是慎到“勢”論在具體歷史條件中的發(fā)展與擴充。

王符

王符是見證了東漢從短暫的中興走向全面衰敗的思想家,其雜各家的思想成果《潛夫論》體現了他揭露社會危機、批判社會弊端,并為衰敗之世提出解決對策的努力。在《潛夫論》中,王符充分吸收了慎到為代表的法家思想,力圖使用“法、術、勢”來挽救政治危局。他認為東漢當下的局面是由世家大族與皇帝的勢依然顛倒造成的局面,正直賢明的人被排除在仕途之外,以至于這些權臣成勢,壓制了皇權的正常運轉。因此在這一點上,王符對慎到的理論做出了一定的突破,認為英明的君主與忠誠的臣子是互相成就的,勢也并非一元的,可以分為“治勢”與“亂勢”。所以慎到那里至高無上的“勢”在王符看來是要讓位于行之有效的“法”的。

相關人物

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戰(zhàn)國衛(wèi)國人(今河南省)。是衛(wèi)國君主的庶孫,姬姓,公孫氏,名鞅,人稱衛(wèi)鞅或公孫鞅。后來在秦國因戰(zhàn)功受封于商邑,號稱“商君”,后人一般稱他為商鞅。他是戰(zhàn)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軍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思想中人性論的部分直接影響了慎到的思想,但是關于“勢”的部分沒有被慎到完整的繼承下來,慎到突出了“勢”,忽略了其與法、術相輔相成的另一面。商鞅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趨利避害、追求名利,只要有名利可圖,縱然違禮亂法,傷身害體,人們也要去追逐。“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逸),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人的這種“好逸惡勞,追名逐利”的本性是君王制定統(tǒng)治政策的理論依據。“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君王根據人性的好惡采取賞罰二柄,以爵祿利誘、以刑罰懲戒,恩威并重,軟硬兼施,從而達到統(tǒng)一民心、穩(wěn)定統(tǒng)治的目的。慎到直接繼承了商鞅的這一人性論思想,提出了“人莫不自為”的人性論,進一步完善了性惡論的理論。

李悝

李悝(約前455—前395),嬴姓李姓,名悝,一作“克”,魏國濮陽市人。有記載李悝(克)師事卜商,有儒家學術淵源,著有儒學著作,《漢書·藝文志》儒家類著錄有他的作品,因此李悝與慎到均為子夏弟子。

李悝是戰(zhàn)國法家重要代表人物。為魏文侯相,主持變法,使魏國很快富強起來。在經濟上實行“盡地力之教”和“平糴”法。他認為“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漢書·食貨志》)。因而主張豐年時平價購糧,荒年時平價出售,以此穩(wěn)定物價,鼓勵農民深耕細作,發(fā)展生產。為了安定社會秩序,他參考當時各國的法律編了一部《法經》,共六篇,即《盜》、《賊》、《囚》、《捕》、《雜律》、《具律》。認為治理國家當務之急在于防止盜賊,故《法經》從《盜》、《賊》兩篇開始;因為盜賊需要囚捕法辦,所以有《囚》、《捕》兩篇:“雜律”則是為了懲辦“輕狡”、“越城”、“借假不廉”、“淫侈制”等不法行為的;《具律》是根據不同情況加刑或減刑的規(guī)定。《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tǒng)的成文法典,對后世很有影響。在軍事上他建立了常備的“武卒”制。其著作《漢書·藝文志法家類著錄:“《李于》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強兵。”又儒家類著錄:“《李克》七篇。于夏弟子,為魏文侯相。”《兵書略》又有“《李子》十篇。”因此有人認為《李子》為李悝兵書,李克為另一人;也有人說悝、克一聲之轉,實為一人。但這些著作均已佚。

吳起

吳起,戰(zhàn)國中期法家、軍事家。衛(wèi)國左氏(今山東定陶西)人。曾傳慎到與吳起段干木等授業(yè)于卜商的孔門,與孟子同時,皆通儒家五經,且孟子長于《詩》,慎到長于《易》。據《史記·吳起傳》載:“其少時,家累于金”,“嘗學于曾子”。他以軍事家著稱于魯、魏,善于帶兵,軍法嚴明,與士卒共甘苦,士卒為之死戰(zhàn)。先仕魯,曾帶兵打敗齊國;后入魏,攻占秦五座城池,因此任命為西河守。他先后事魏文候、武侯,由于李悝的變法和吳起軍事上的業(yè)績,使魏國很快成為當時最先進的強國。后遭貴族公叔陷害,被迫離開魏國。公元前384年到楚國,開始為苑(今南陽市)守。一年后楚悼王任為令尹,主持國政,著手變法。認為楚國“大臣大重,封君太多,若此,則上福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為此主張逐步廢除舊貴族的世襲領地,“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韓非子·和氏》)。甚至“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呂氏春秋·貴卒》)。為了強兵,補給軍用,他“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yǎng)戰(zhàn)斗之士”。楚“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陳蔡,卻三晉,西伐秦”(《史記·吳起傳》),迅速強盛起來。楚悼王死后楚國舊貴族起而反攻倒算,吳起遭殺害。其著作《漢書·藝文志》兵家類著錄《吳起》四十八篇,早佚。今本《吳起兵法》六篇,當系后人偽托之作。

申不害

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戰(zhàn)國時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本為鄭國人,公元前375年,鄭國為韓國吞并,申不害就成了韓國。這位戰(zhàn)國時期的改革家,長期被歸于法家代表人物,相當關注“術”。他在韓昭侯時被任為相,主持變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申不害大約與慎到為同時期的人物,然而申不害對于法家理論的貢獻更突出地體現在“術”論的建構上,將吳起李悝等人仍粗糙的蒙蔽民眾的方法理論化、系統(tǒng)化為一整套君主弄權之“術”,成為了后世法家三個基柱之一。

韓非子

韓非(約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稱韓子、韓非子,戰(zhàn)國末期韓國新鄭市(今屬河南省)人。是中國古代思想家、散文家,法家學派代表人物。

韓非出生于貴族之家,天生口吃,但善寫文章。年少時,韓國就經常受他國侵擾,不斷被削弱,于是韓非立志報國,積極向君主上奏自己政治主張,卻始終未被韓厘王認可,于是韓非將自己的主張寫成文章。韓非為求治國良方,還曾游學于荀子,與李斯同學,學成后潛心著述。韓王安即位后,韓非逐漸受到重視。后來,韓非子的文章傳至秦始皇處,得到嬴政稱贊,秦國遂欲進攻韓國奪取韓非。韓王安五年(前234),韓非到了秦國,但因立場受懷疑等原因,并未受到重用。后來,李斯等進讒言,秦王政下令將韓非治罪。前233年,李斯派人用毒藥逼韓非自殺。

韓非著有《孤憤》《五蠹》《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文章,后人收集整理編成《韓非子》一書,該書共55篇,約13萬字。韓非傳承荀子、結合老子思想發(fā)展了法家學派,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于一身,具有君主集權思想。他指出,法是社會群體唯一的行為規(guī)范與標準,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客觀性、公開性等特點。韓非子認為君主必須運用自己的權力和勢位才能令行禁止,君主的權力主要體現在賞罰生殺之權。此外,君主要掌握駕馭群臣和調節(jié)君臣關系的秘術,要知人善任、循名責實。法、術、勢相互依存,法為中心。韓非的法治思想源自其人性論,他認為人性莫不自私,莫不趨利避害。而君主之利與國家之利一致,須富國強兵,獎勵農戰(zhàn),務實而不道仁義。這些思想具有功利主義特點。韓非還認為歷史白無常,事物不斷變化,以此為自己的變法理論辯護。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對后世有深遠影響,秦國用他的理論統(tǒng)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專制國家,歷史上立志改革的政治家也多受其影響。

相關爭議

郭店一號楚墓墓主身份

舉世矚目的郭店一號楚墓自1993年發(fā)掘至今,學界對該墓墓主人身份的討論從未停止,且觀點莫衷一是。目前學界主流觀點可分為“太子之師”和“不可確知墓主為何人”兩種。持“太子之師”說的學者們試圖將墓主確定為某一人,例如屈原、慎道、陳良、環(huán)淵、世碩等人。根據墓中出土的遺物,目前只能認為墓主生前可能是一位地位不高的貴族,好儒道之學,也許曾與東宮有過某些聯系,但無法進一步推測墓主的具體身份。

“太子之師”諸說中,支持墓主為屈原的證據包括以下:墓中有龍首玉帶勾,說明墓主與楚國國君有密切關系,而屈原與楚國國君有血緣關系;墓中有記載著孔伋思想的竹簡,而屈原曾出使過子思影響甚重的齊國,可能是由此帶來;“墓主仰身直肢雙手交叉于腹部雙腿分開”的葬姿與屈原抱石投江的死姿相合;墓中出土的鳩杖禮器證明墓主年逾70,這與屈原的年歲相符;《九章》中也存在部分信息說明可能屈原曾擔任過太子的師傅。

支持墓主為慎到的證據包括以下:作為楚國太傅的“慎子”與該墓的斷代最為接近;墓中出土的各種思想匯集的竹簡與慎到的思想背景相符;慎到與楚國太子都有在齊國的經歷,并且年代大致吻合;慎到的經歷也大致符合墓主人高齡的特征。然而這一說法的預設是“楚國太傅慎子”與“法家慎到”是同一人,而這在前述“同名考據”中已有論述,可能并不如此。因此郭店一號楚墓墓主是否為慎到仍無定論。

除此以外還有學者根據出土文物的思想特征、具體年代等更專門的方面,提出了陳良環(huán)淵、世碩等諸說,不一而足。

評價

莊子·天下中將他與彭蒙田駢并提,稱三人“齊萬物以為首”,把齊萬物作為首要問題。

西漢的重要史家司馬遷稱慎到“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fā)明序其旨意。”

荀子稷下學宮中的晚輩,對其前輩慎到的思想作為法家類進行了評價:“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于上,下則取從于俗,終日言成文典,反馴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慎子有見于后,無見于先。”“有后無先,則群眾無門。”

清代官員、文學家紀昀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中評價:“慎子之學,觀莊子《天下》篇所稱,近乎釋氏。然漢志列之于法家。今考其書,大旨欲因物理之當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寬于法之中,則上下相安,可以清凈而治。然法所不行,勢必刑以齊之。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

中國現代著名史學家、考古學家郭沫若評論慎到的思想為:“差不多全部都是法理論,黃老的氣息非常稀薄。”

名言

鷹,善擊也。然日擊之,則疲而無全翼矣;驥,善馳也,然日馳之,則蹶而無全蹄矣。

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

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于法矣。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兩貴不相事,兩賤不相使。

家富則疏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

軼事典故

戰(zhàn)國策》記載了一些慎子為楚國太子出謀劃策的事跡,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為慎到,但也存在一定的可能兩人為同一個人。《戰(zhàn)國策》中“楚頃襄王為太子之時”一事記載,楚懷王入秦被拘,楚國國內無君,在齊做人質的太子要求返國繼位。齊國乘機要挾,要他獻出東地五百里,才放他回國,這是一種綁架人質、勒索贖金的做法。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他的師傅慎子叫他先答應了再說。襄王返國,齊國派人索地。襄王召集群臣問計,子良、昭常、景鯉分別提出不同的方案。子良說是“與而復攻之”,昭常說是“不可與”,景鯉說,應向秦國求救。究竟采取哪條計更好?襄王拿不定主意。慎子建議三策并用,終于化解齊患,保全了東地。從表面上看,三策是互相矛盾的,慎子卻巧妙地三管齊下,兼收并蓄,表現了過人的機智。

割地歸國

楚頃襄王做太子時,被送往齊國做人質。楚懷王死后,太子就向齊王請辭,要求回到楚國,齊王不同意,說:“您要割讓給我東地五百里,我才放您回去。如果您不給,就不可能回去。”太子說:“我有位老師,請讓我去問問他。”老師慎子說:“為了您自己,您應該答應獻出這塊地。如果您因愛地而不能為父親送葬,這就是不義,所以我說獻地有利。”太子回復齊王說:“我愿獻地五百里。”齊王于是放太子回楚國。

三策并用

太子回到楚國就即位當了楚王。齊王派車五十輛來向楚國索取東地。楚王告訴慎子說:“齊國派使臣來索取東地,怎么辦呢?”慎子說:“大王明天召見群臣,讓他們提出自己的意見。”上柱國子良入宮后拜見楚王,說:“我認為大王應該按照許諾將土地交給齊國,否則就是大王背約不義。”子良走后,昭常進見楚王,說:“我認為大王不應該把土地交給齊國,這些土地對于楚國事關重大,如果交割楚國會勢力大損,其他國家也會趁機挑戰(zhàn),我愿這就去守衛(wèi)土地。”昭常出宮后,景鯉又進見楚王,說:“我認為大王不應該把土地交給齊國,但是僅憑楚國之力難以對抗齊國,我愿這就前往秦國借兵防衛(wèi)。”三個人離開王宮后,楚王問慎子應該采取哪個人的建議,慎子卻說:“大王全都采用。”楚王很不高興地說:“這是什么意思?”慎子說:“大王請聽我解釋,就知道確實如此。大王派上柱國子良帶車五十輛往北向齊國獻東地五百里。子良出發(fā)的次日,大王任命昭常為大司馬,讓他去防守東地。在昭常出發(fā)的次日,大王派景鯉帶車五十輛,西去向秦國求救。”楚王說:“很好。”于是派子良到齊國獻地。在派遣子良的次日,又立昭常為大司馬,讓他去守衛(wèi)東地,還派遣景鯉往西向秦求救。

三管齊下

子良到了齊國,齊國派人帶兵一同去接收東地,卻遇到了駐兵抵抗的昭常。昭常對齊國使臣說:“我負責防守東地,要與東地共存亡。我已調動了全國的老幼三十多萬人參戰(zhàn),雖然甲破舊兵器不利,但也要一決高下。”齊王問子良:“您來獻地,昭常卻在那里防守,怎么回事?”子良說:“我受敝國君主的派遣,一定是昭常假傳命令。大王可以去攻打他。”齊王調動大軍進攻東地,討伐昭常。齊軍還未進入楚境,秦國已派大軍五十萬逼近齊國的西境。秦將說:“你們不讓楚太子回國是不仁;又想搶奪楚國的東地五百里是不義。你們退兵則罷,否則讓我們決一死戰(zhàn)。”齊王害怕了,就請子良南邊到楚國,西邊到秦國,解救齊國的災難。楚國不用一兵一卒就保全了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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