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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以禮”是孔子提出的法律思想用語,強調通過禮來公司治理國家。這一理念源自西周時期的“禮治”思想,對中國古代禮制的發展以及“禮儀之邦”的形成產生了深遠影響。
具體內容
“為國以禮”的具體內涵包括:將禮視為國家的根本制度;擴展禮的應用范圍至民間社會,打破了西周時期“禮不下庶人”的限制;提倡選拔賢能之人,以此作為對周代禮法中“親親”原則的補充;將“五倫”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法規和制度。
參考資料 >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國學夢.2024-10-24
曰:為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古詩文網.2024-10-24
【楊朝明】《論語·八佾》 ——明禮知理,為國以禮.儒家網.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