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改土歸流
來源:互聯網

改土歸流,又稱土司改流、廢土改流,是指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狹義上指清朝雍正時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實行的廢除土司制度,設立流官治理的改革。改土歸流始于明朝,歷經數百年,直到民國時期結束,其中清朝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規模較大,影響較為深遠。

明朝永樂十一年(1413年),朝廷開始在貴州省地區實行改土歸流,廢除思南縣岑鞏縣宣慰司,改設思州、思南、鎮遠縣等八個流官府;此后朝廷陸續在各個民族地區進行改土歸流,效果并不顯著;明末崇禎年間,朱燮元提出“重建諸蠻”,朝廷接受其建議,將擁有較大勢力的大土司一分為眾,至此大土司的勢力得以遏制。在清朝初期,土司問題還不是社會的主要問題,所以清朝政府沒有大規模地進行改土歸流。清代雍正年間,朝廷在云南省、貴州、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湖南省、湖北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進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將這一地區直接納入中央王朝的統治之下,實現對中國西南地區有效的控制。清朝末年,伴隨著西方列強侵入,西北邊防日漸危急。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光緒帝正式頒布“改土歸流”辦法,開始廢除土司制度,青海省各土司不再承襲,一切行政事務由當地縣政府承辦。民國二十年(1931年)8月13日,蒙藏委員會在致行政院呈文中提出今后各省如有呈報土司補官襲職之事,請勿遽核準以謀改革而昭劃一,此一呈文基本上明確了民國青海改土歸流的方針。

改土歸流影響深遠,促進了民族地區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維護了國家大一統,對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鞏固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此外,改土歸流后,打破了原來相對封閉的文化空間,促使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發生變遷,節日習俗與語言服飾發生變化。官方發展儒家教育,樹立符合儒家道德標準的楷模,建立具有儒家象征意義的文化標識,促進儒家價值觀在當地深入傳播。各民族文化不斷彼此“涵化”,豐富和發展了中華文化。民族地區與內地的人員流動頻繁。民族地區官府積極采取墾殖優惠政策來吸引外來人口,這些外來人口與原住民形成互嵌式的居住格局。同時,民族地區也有不少民眾進入內地經商或求學。

定義

改土歸流又稱土司改流、廢土改流,是指明清時期在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的行政改革。明清時期廢除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流官的任免、升遷、調遣均由中央政府決定,不能世襲。狹義上指清朝雍正時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實行的廢除土司制度,設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產生背景

傳統中國對邊疆少數民族及中原內地實行差異化的治理。對于邊疆的少數民族,中央王朝一般實行“羈縻”的間接統治,不實行直接管理。如漢代設立的安西都護府,其職責是以中央王朝的武力保障來維持、協調西域諸國之間的關系,保證絲綢之路的暢通。所謂“羈縻”的實質是“以夷制夷,因其俗以為治”,即以懷柔區安撫為主,武力震懾為輔,恩威并施的政策。羈縻政策依然保持少數民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承認其酋長、首領在本民族和本地區中的政治統治地位,任用少數民族地方首領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隸屬于中央王朝、經濟上有朝貢的義務外,其余一切事務均由少數民族首領自己管理。對于境內的少數民族地區,雖然在版圖之內,但朝廷并不過問內部事務,只是通過首領來實現間接統治,如元代以來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表面上是羈縻手段,實際上是通過派遣流官來進行治理。土司制度是唐朝時期羈縻制度的延續。由中央王朝委任當地鐵木真兀格為府、州、縣的文職土官,元朝時逐漸演化完善為土司制度,加強了軍事統治,設置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司等武職土官。明沿襲元制度,并進一步完備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貢納、征調等制度。明代為土司全盛時期,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

土司制度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首先表現在它嚴重妨礙中央集權,不利于朝 廷統治的穩定。在土司統治下,土地和人民都歸土司世襲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個個 勢力范圍,造成分裂割據狀態。土司有募兵權和司法權,一個個土司猶如一個個“獨 立王國”。土司制度下,土民不列入官府編戶,不受官府法律約束和保護,他們眼中只 有土司,國民觀念淡薄。實行土司制度的結果,造成政治上權力的不集中。隨著府縣 制的普及、國民意識強化需求的增長,官府不希望土司制度長期存在下去。其次,土 司制度下的領主經濟阻礙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各土司轄區的土地按身份等級分配,土 司占有肥田沃土,舍人可分較好的土地,土民只能在較差的地方開一塊“份地”。土民 生產積極性不高。再次,土民對土司有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他們所受壓迫剝削深重,地位低下,隨著土民與非土民接觸機會的增多,農奴身份與農民身份比較機會的增多,廣大土民對土司的不滿在滋長,他們越來越不希望土司制度長期存在下去。

中國古代中國西南地區是少數民族分布最多的地區,在這里集中有20多個少數民族,而且歷史悠久,但是和內地相比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下,再加上特殊的自然地理條件以及民族習俗、生活習慣的差異,歷代政府都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特殊的統治方式,統治政策和內地差異很大。土司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各族人民在經濟上互通有無,有些土司對漢苗富足的商戶進行搶盜劫殺,往來商旅也不能幸免。這時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西南地區在土司的管轄下,人民生活苦不堪言,這些情況表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土司反叛和土司間的斗爭不斷。土司本身就是割據一方,土司勢力在這種割據狀態下發展得很快,出現了許多像云南麗江的木氏、車里刀氏,貴州水西安氏,四川烏蒙祿氏、容美田氏,廣西泗城岑氏等頗具實力的大土司。這些土司管轄的地域范圍廣泛,統領兵數多達10萬,土司們驕橫跋扈,統治一方水土,在那里恣意妄為,過著世襲不變的日子,有自己的監獄和法庭、官吏,他們名義上歸朝廷管,實際上個個都是土皇帝。土司勢力的發展毫無節制,使得他們和中央政府之間的矛盾漸漸劇烈、突出。許多土司不服朝廷政令甚至反抗朝廷,而且問題相當嚴重。康熙時期就發生過云南省土司的叛亂,叛亂的土司一舉奪取了清朝政府的很多城邑,驚動了整個云南。除了叛亂,土司之間也經常為了爭奪土地和世襲地位互相殘殺,甚至有的土司互相結盟對付其他土司,在更大范圍內燒殺搶掠,沒有多少公平和律法可言,給當地民眾的生活造成很大壓迫和威脅。

第二,農奴制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土司制度是一種落后的世襲分封制度。土司在他的管轄區內有絕對的權力,任意轉讓買賣轄區內百姓或者用轄區內百姓來祭祀祖先,當地百姓所有的東西都是土司的,包括他們的牛馬甚至他們的子女,土民的孩子要上報,長大后為土司做事。除極少地方外,這些孩子不許讀書,也沒有資格參加考試,這是為了達到土司對土民的長期永久的控制。若是土司家里兒子娶媳婦,一般土民三年之內不許談婚論嫁,若是有人違反,就會被抄沒家產賣去做了奴隸,或者直接處死,而且外死的方式也極其殘忍。

實施地區

清政府“改土歸流”的地區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涉及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雍正時期的“改土歸流”主要集中在云南省貴州省兩省,其目標到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實現。

相關政策

永樂十一年(1413年),朱棣岑鞏縣地區分成八府四州,設貴州布政使司。又置貴州都指揮使,領十八衛,屬兵部。府以下參用土官,土官的朝貢符信屬禮部,承襲屬吏部,領土兵者屬兵部。永樂十四年(1416年),朝廷又在當地設立貴州提刑按察司。從此,貴州就成為明朝穩固的一部分,“改土歸流”實施成功。

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于內地,土民所受的剝削稍有減輕等。

實施過程

明朝時期

明朝初期,貴州省有三大土司,其中思州宣慰司(治所在今貴州鳳岡縣)設置于元朝朱元璋還沒稱帝它就歸附了,朱元璋仍令舊故土司管理。朱元璋稱帝后,將其分成思州和思南兩宣慰司。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設置貴州宣慰司,讓原官世襲,賦稅自行納貢。朱棣即位后,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仍用土官進行治理,不過嚴格約束了各土司的管理,對土司的職責、義務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并讓土司必須定期進京進貢。假如要承襲,不管距離多遠,都必須親自到京城接受朝廷任命。土司如有違反朝命,即視為有罪,要嚴加懲處。如此一來,土司就不再像之前那樣自由了。永樂八年(1410年),思南縣宣慰使田大雅去世,他的兒子田宗鼎承襲土司位。田宗鼎性情兇暴,與他的副使黃禧結怨,兩人經常相互攻訐。朱棣便改任黃禧為辰州知府。這一舉措助長了田宗鼎的氣焰。不久,田宗鼎與思州宣慰使田琛爭奪地盤,仇恨越結越深。黃禧趁機與田琛勾結,共同對付田宗鼎。雙方的沖突逐漸擴大,最后造成了大規模叛亂。

永樂十一年(1413年),朱棣任命鎮遠侯顧成為將,率領五萬兵馬去鎮壓岑鞏縣地區的叛亂。朝廷軍隊勢如破竹,很快平定了叛亂,顧成將叛亂頭目逮送京師。朱棣抓住這次機會,將他們的地盤分成八府四州,設貴州布政使司。又置貴州都指揮使,領十八衛,屬兵部。府以下參用土官,土官的朝貢符信屬禮部,承襲屬吏部,領土兵者屬兵部。永樂十四年(1416年),朝廷又在當地設立貴州提刑按察司。從此,貴州省就成為明朝穩固的一部分,“改土歸流”實施成功。不過,這次改革只是針對貴州叛亂的兩個宣慰司,只觸及貴州的一小部分地區,西南大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土司制度。并且,土司制度沒有得到削弱,反而在明朝中后期達到中國歷史上土司制度的頂峰。

萬歷年間,在貴州、四川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廢除了部分土司,設置州縣,直接派遣流動官員進行管理。當然,明代改土歸流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缺乏主動性和系統性,總體而言規模也較小。清朝繼承了明代的土司制度,清代也適時展開改土歸流。

順治時期

在清朝初期,土司問題還不是社會的主要問題,所以清朝政府沒有大規模地進行改土歸流。順治剛入主中原時,為了穩固新政權,就沿用了以前的制度,承認以前的土司地位和特權,計劃天下大定之后再對土司進行約束。但是土司們的要求很高,土司不僅只是個空名號,他們歸順后,武裝反抗也隨時爆發,但是清朝政府正忙著鞏固新政權,所以對于土司問題采用的是懷柔政策,并在一些地方實行了改土歸流。

康熙時期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朝開始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區進行改土歸流,在采取駐軍、屯兵、修邊、筑卡等強硬軍事措施的同時,大力推動湘西社會的“儒化”,其中主要包括通過設置官學、書院、義學等構建儒家教育體系、給予少數民族士子資助及科舉名額優惠、重視對先儒先賢的祭祀、頒令禁止苗民諸多宗教祭祀活動及風俗習慣、推行三綱五常及忠孝節義觀念等等途徑。康熙四十九年(1710),湘西的苗族地主麻龍德向官府投訴,建議廢除土司制度。但是當時康熙正在對付準噶爾汗國汗國,不想后方出問題,于是將此事擱置了。

雍正時期

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撫、云貴總督西林覺羅·鄂爾泰再三上奏,奏請把西南的土司制度變為流官制度,雍正認真思考后,同意了他的建議,并任命他主持這件事。于是,在云南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湖廣等省,清政府開始大規模地推行改土歸流。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鄂爾泰對廣順土司用兵。四月又設立了長寨廳,對長寨用兵,標志著雍正時期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始。鄂爾泰在長寨用兵時,那些土司的蹈襲陣法令鄂爾泰頭疼,鄂爾泰一用兵,土司們就逃跑或者假裝投降,等軍隊一走,他們又恢復原樣,鄂爾泰想要找出一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到了同年九月,鄂爾泰正式建議改土歸流:“計擒為上,兵剿為下”,雍正接受了他的建議,同年派鄂爾泰為云貴總督,并兼兵部尚書,讓他推行改土歸流。鎮沅土知府刁瀚及沾益州知州安于蕃勢力很大,占地很廣,作惡多端,雍正四年(1726年)六月,西林覺羅·鄂爾泰發兵活捉刁瀚和安于蕃。在其地分別設鎮原州、占益州。冬天,烏蒙土知府祿萬鐘對東川區燒殺劫掠,鎮雄土知府隴慶侯與他狼狽為奸,鄂爾泰命人率軍征討祿萬鐘,大獲全勝,清政府就改設烏蒙府和鎮雄州。廣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勢力較大,經常領兵在南盤江以北地區橫行作惡,看到烏蒙改土歸流之后,他撤走了他的軍隊收斂起來。鄂爾泰準備討伐他的時候,他一害怕就投降了,鄂爾泰就把南盤江以北劃歸貴州省,設立永豐州。又把泗城改為府。梧洲、柳州市、莊遠等地土民,因為憎恨土司的殘忍和任意妄為,準備糧食,請朝廷派兵,因此,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改土歸流開展得很順利。

雍正六年(1728年),西林覺羅·鄂爾泰開始處理貴州東南的土民問題,他提出清理貴州東南土民問題的關鍵在都勻府,其次是黎平縣,再次是鎮遠縣,一旦這三個地方定下來,就好分清主次逐個解決,于是鄂爾泰派兵鎮壓頑固土司勢力,在此基礎上設廳,設流官管理當地百姓。云貴高原和廣西改土歸流成功,影響了與這兩地交界的湖南省、湖北、四川省等省。這些地方的土司,和內地的聯系比較緊密,土、漢人民經常交往,在云貴、廣西兩地改制聲勢下,土民們紛紛逃向官府,請求改土歸流。面對這樣的形勢,土司們不得不交出世襲的印信,并將自己的領地讓出來,表示真心歸附官府。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永順的土司彭肇槐主動提出改土歸流,雍正答應了他的請求,封他為參將,賜給拖沙喇哈番之職,賞銀1萬兩,允許他在祖籍江西省置辦產業,買房買地。雍正七年(1729),設永順府,設桑植縣保靖縣二縣,歸永順府管。四川省總督岳鐘琪巡撫憲德、總督黃廷桂等人的努力下,實行改土歸流。雍正七年(1729年),天全土司府改為天全州,土漢民雜居的黎大所改為清溪縣,原來的雅州直隸州改為雅州府。清廷又于雍正七年(1729 年)在右江上游增置百色一廳,設理苗同知。經過多年的努力,改土歸流在西南各省大部分地區實行,雍正八年(1730年),西林覺羅·鄂爾泰云貴高原邊界筑橋,因為這一年是戊戌年,雍正給橋起名為戊戌橋,紀念鄂爾泰改土歸流的功勞。鄂爾泰在改土歸流中,對實行改革的地方,先用兵進行鎮壓,再進行安撫,軟硬兼施政策得當,使得云南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湖南省、湖北六省的改土歸流成功推行。雍正十年(1732年)將康熙因土司絕嗣而由通判代管的鎮安土府升為流府,轄治附近各土目勢力,從而進一步強化西部地區的政治建置。至此,廣西一省便在府級政權層次上全部流官化,并在州縣級層次上大體完成改土歸流。雍正五年(1727年)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先后有泗城土府岑氏、東蘭土州韋氏、歸順土州岑氏、下龍長官司趙姓、恩城土州趙氏等,或被革除土職后遣送外地安置,或被降為佐貳后留居當地。

在廢除土司世襲制度時,對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對自動交印者,酌加賞賜,或予世職,或給現任武職。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財產,并將其遷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省份,另給田房安排生活。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如云南省增設烏蒙鎮、昭通雄威鎮、普洱元威鎮,貴州省增加古州鎮、臺拱鎮,廣西壯族自治區另設右江鎮,湖廣添永順協、永綏協等。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原來土司只交納很少的貢賦,而將殘酷掠奪屬民所得的大量銀兩盡收于己。改土歸流后,變革賦役方法,廢除原來土司的征收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土民所受的剝削稍有減輕。改土歸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壯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瑤族水族等。

雍正帝的改土歸流促進了當地生產力的解放,使大量漢族移民中國西南地區,例如:云南省明末清代時,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滇池洱海一線的腹里地帶及其附近少數壩區,而在周圍面積廣大的邊遠地區只有“向未編丁”的數量甚少的“夷戶”而已。廣西壯族自治區、云南的人口數量,據清朝官方的統計數字,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分別為:桂省206104丁,約合人口總數100余萬;滇省185865丁,約合人口總數90余萬。康熙末年的西南地區人口數量已經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但雍正年間改土歸流以后,經過乾隆愛新覺羅·颙琰近百年間不斷有大批移民涌入,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廣西、云南省的人口總數又有顯著增加,是年廣西人口742萬余、云南人口449萬余。從康熙末年到嘉慶末年的百年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總數由100余萬增加到700余萬,云南由90余萬人口增至400余萬,即分別增長為原來的7倍和5倍。原來開發水平極低或較低的邊遠山區也得到了很好的開發,大量移民涌入。

改土歸流成功后,清政府廢除了明正、德格、巴塘、理塘為首的大小土司,廢除原來土司征收賦役的制度。按照政府正常的賦稅額,由各家上報田產,然后按畝征收,無田的土民不必交納賦稅,并且取消了原來土司的土供。這樣土民在改土歸流后所受的剝削減輕。為了減輕負擔,清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沒收土司的田產,分給兵士,每人30畝,實行軍屯,所給土地為軍田,允許兵士按民田價格買賣,對于土司強行購買去的土地,土民可以按價贖回,有些地方,甚至允許土民占有原來土司的部分土地。但是耕地不足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同時,清政府取消土司世襲制,在那些地方設置廳、州、縣等地方政權,派遣可以調換的流官進行治理,這樣就使原來的地區與內地的政治經濟學聯系加強,促進了文化的發展。改土歸流將幾百年以來的土司制度廢除,必然會招致敵對勢力的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貴州省等地設官后,原來的土司勢力還是比較強大,總想恢復原來的局面,他們暗中勾結,蠢蠢欲動。到了雍正十三年(1735年),古州發生叛亂,雍正派兵討伐,命前線將領務必斬草除根,徹底解決叛亂,并派刑部尚書張照為撫定苗疆大臣,管理貴州。當時在貴州地區,董芳和哈元生二人不合,張照支持董芳,他們認為之前的改土歸流存在失誤,現在應該實行招安優撫,恢復舊日格局。結果因為意見不統一,將領失和,沒有取得成功。

乾隆時期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雍正駕崩,乾隆繼位,將張照召回京城,命張廣泗為七省經略,出兵繼續討伐,于次年成功平定禍亂。新疆古稱西域,劉徹反擊匈奴后,西漢置西域都護府,將該地正式納入漢朝版圖,成為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每逢中原王朝衰弱之時,西北便往往出現少數民族乘機而起建立的割據政權。清代,厄魯特蒙古曾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立準噶爾汗國政權,并強極一時,歷噶爾丹、策妄阿拉布坦噶爾丹策零各汗,長期與清朝對峙。乾隆十年(1745年)以后,準噶爾政權陷入內亂,愛新覺羅·弘歷抓住有利時機,將其一舉蕩平,統一了新疆地區。面對這一遼闊廣大的地區,乾隆以其最高統治權威,又發出了大興屯田的號角。乾隆在新疆實行屯田,就是為了解決人口銳減問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乾隆帝強調新疆屯田,不單單為守土軍隊解決糧食問題,“國家生齒繁庶,即自乾隆元年至 今二十五年之間,滋生民數,歲不下億萬,而提封止有此數,余利頗艱。且古北口外一帶,往代皆號巖疆,不敢尺寸逾越。我朝四十八部子弟臣仆,視同一家,沿邊內地民人前往種植,成家室而長子孫,其利甚溥。設從而禁之,是厲民矣。今烏魯木齊市、辟展各處,知屯政方興,客民已源源前往貿易,茆檐土銼,各成聚落。將來阡陌日增,樹藝日廣,則甘肅省等處無業貧民前赴營生耕作,污萊辟而就食多,于國家牧民本圖,大有裨益。”

烏魯木齊位于北疆中部,氣候條件適宜農耕,土壤肥沃,水源充足,以烏魯木齊為中心,包括周圍的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等地,屯務蔚然可觀。該地區兵屯、民屯先后興起,犯屯也占相當比重。為解決烏魯木齊兵屯地荒和內地流民無地可種的問題,乾隆命令陜甘總督楊應琚招募內地流民前往烏魯木齊種地,是為民屯。二十六年(1761年)秋天,楊應琚從甘肅省安西、酒泉市、高臺等處共招募貧民四百戶,攜眷前赴烏魯木齊市屯種。次年,楊應琚又從張掖市山丹縣、東樂等縣招民二百戶、男婦大小七百八十余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甘肅大旱,乾隆再次提出移民烏魯木齊:“年來新疆屯政屢豐,如烏魯木齊糧貯甚為饒裕,且其地泉甘土沃,并無旱潦之虞。如令該省接壤居民,量其道里遠近,遷移新屯各處,則腹地資生即廣,而邊地曠土愈開。”楊應琚從肅州、張掖、敦煌市共招民七百零八戶前往烏魯木齊。移居的民戶,都由政府提供車輛,派專人護送到烏魯木齊。乾隆三十年(1765年),楊應琚又于酒泉市招民八百戶、高臺縣四百戶,“現飭道員,在瑚圖畢、寧邊城、昌吉回族自治州、羅克倫等處,查明余地,給與車輛口糧,送往安插。”到乾隆末年,烏魯木齊市地區民屯,共開墾土地五十多萬畝。這些民屯無任何軍事意義,是開發新疆的最有效途徑。

巴里坤和穆壘位于北疆東部,原是清軍與準噶爾汗國對峙的前線陣地,康熙末已有屯田,以綠營為主。清定準噶爾,巴里坤成為內地,清軍防線西移,兵屯日益削弱,犯屯和民屯相繼興起。清政府對免于死刑的重犯,一般都遣送黑龍江省給八旗官兵為奴。乾隆二十三年,因新疆平定,改派巴里坤給屯田綠旗兵為奴。第二年,乾隆決定讓這些犯人屯田種地。他解釋讓犯人種地的目的是“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鑿,而又化兇頑之敗類為務本之良民。”二十六年,清政府一次就遣送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四百八十名罪犯參加屯田。屯田不單純是為了獲得糧食,而是給這些罪犯開辟了一條改造自新的道路。清政府規定,參加屯田的罪犯,只要努力生產,重犯以五年為期,輕犯以三年為期,即可以釋放為民。滿洲旗人可以駐塔爾巴哈臺為旗兵,漢軍旗人可以加入綠營,民人編入當地戶籍。三十一年,巴里坤有種地犯人二百五十名,人均種地二十二畝,因收成較好,清政府又從沙州挑選強壯犯人一百五十名前來種地。

巴里坤民屯。巴里坤地處東北部,氣候相對比其他地方寒冷,兵屯與犯屯,每年合計種地僅一萬四五千畝。民屯始于二十九年(1764年),地方官員注重水利建設,克服了氣候不利的因素,使民屯發展了起來。二十九年五月,陜甘總督楊應琚敦煌市招募民戶六十余戶,為民屯之始。在這些民人未到之前,楊應琚就開始解決水利問題。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北山一帶,舊有水渠三道,楊應琚組織屬員詳細勘測后,于頭道、二道渠尾部開渠兩千丈,又用開渠之土建起村堡三座,一座周圍一百丈,另兩座六十丈。民戶到來后,“因見有堡可居,有渠可灌,倍加欣喜”。商民(借商人力量招募的民戶)接踵而至,前來認墾,當年墾地一萬一千八百九十畝,次年又認墾四千余畝,“連前撥給安西民戶承墾地共二萬五六千畝。”當時商民認墾地位于水渠上游,安西民戶承墾地在水渠下游,易因引水灌田產生糾紛。楊應琚命令廢員陳文樞組織人力新鑿大渠一道,把河水直接引至下游,分設二閘,控制水量,消除了上下游爭水的矛盾。

穆壘(今新疆木壘)民屯。穆壘地處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烏魯木齊市中間。三十年(1765年),巴里坤總兵德昌縣受命籌辦穆壘屯田,德昌經實地勘查,認為穆壘可墾地八萬畝,安插民戶二千,準備每年招民二百戶。軍機處研究后,決定每年招民三百戶,事先由綠旗兵種地貯糧供給前來民戶,還為每戶蓋土屋兩間。下年,陜甘總督吳達善確定穆壘移民辦法,規定每年招徠民戶編為一里,一里分成十甲,總共招三千戶,設十里;每里設里長一人,每百戶設渠長一人,鄉約、保正各一人;戶民認墾土地,由政府發給標準步弓丈地,以三十畝為準,村莊附近土地作為公用場圃。這是在乾隆同意下新疆最早設立的里甲機構,為后來建州縣準備了條件。

伊犁位于北疆最西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當清軍還在進行平定回部的戰斗時,乾隆已開始籌劃伊犁屯田了。乾隆的指示很具體:“從前伊犁地畝,皆回人耕種,今俟回部平定,即將回人酌量遷移,與綠營參雜。額敏和卓系回部望族,應同將軍大臣等管束屯田兵丁,俟耕作嫻習,主客相安,再回吐魯番盆地,方為有益。”乾隆認為伊犁距內地極遠,與南疆卻甚近,調發維吾爾族種地需費用極少。額敏和卓忠于清政府,由他來管理維吾爾人可減少民族矛盾,加上綠旗兵一起耕作,增加了穩定性。因為乾隆的重視,伊犁屯田成效最大,有兵屯、回屯、犯屯、民屯四種形式。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冬,辦事大臣阿桂從阿克蘇市帶領三百戶維吾爾族農民來到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他們是最早的屯田生產者。三百戶人在土地肥沃的海努克地方播種,當年就獲得大豐收。阿桂報告說,以播種量計算,上地獲二十倍,中地獲十倍,保守估計可獲糧食二萬四千石,除種地者自用外,還可供上千人來年麥熟前食用。有了糧食,阿桂提出擴大回屯規模,要求增派七百戶,達到一千戶。阿桂說,葉爾羌汗國、喀什噶爾、阿克蘇、烏什縣等城,有原先就在伊犁種地、后隨霍集占逃回去的兩三千人,“今聞開設屯田,愿來效力者甚多”。但是上述各城伯克以錢糧缺額為借口,阻礙他們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種地。阿桂建議取消各城戶口錢糧定額,以爭取伯克們的支持。乾隆批示“伊犁再增回人千余,生齒更覺繁盛,亦于伊犁生計有益”,贊成此舉。二十六年秋,伊犁回屯再次大豐收,收獲小麥為播種量二十倍以上,稞麥高達四十倍以上,平均每人收谷四十石,半數充做軍糧。阿桂決定:“嗣后人給籽種一石五斗,以交糧十六石為率。”從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清政府陸續從烏什縣哈密市葉爾羌汗國和田地區吐魯番市等處調入伊犁地區六千戶維吾爾農民,分布伊犁河南岸海努克與北岸固勒扎周圍,編成九屯。每戶交糧十六石,每年共交糧九萬六千石,乾隆末年,伊犁府保寧因當地維吾爾人生齒日繁,增墾土地,加征糧食四千石,總數達十萬石。二十五年,清政府任命額敏和卓的兒子茂薩為伊犁阿奇木伯克,管理種地農民。三十一年,又任命茂薩弟鄂羅木管理。后來,定阿奇木伯克為專職,階三品,總理回屯,下設十五人為屬員。

綠營屯田,簡稱兵屯。兵屯是與回屯同時開始的。二十五年春,有一百綠旗兵和維吾爾農民一起播種,秋天豐收后,章佳·阿桂請增派九百人。第二年,清政府將辟展屯田士兵調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他們共種地八千畝,收獲大小麥、稞麥共二萬七千一百石。伊犁兵屯產糧最多,據阿桂說,烏魯木齊市兵一人年獲糧約十四石,雅爾僅十一石,伊犁可達二十七石,一人所獲,可供八人食用。至三十四年,清政府陸續從內地增調屯田兵二千五百人,五年換班,以五百人操練,兩千人種地。伊犁府伊勒圖規定,屯田兵每人種地獲糧達二十八分以上,屯田官員議敘,士兵賞給兩個月鹽菜銀兩;十八分以上,士兵賞給一個月鹽菜銀,官員議敘。四十三年,屯田兵改成攜帶家屬長期駐守,定額三千人,五百人訓練,二千五百人種地,共分為二十五屯,每屯百人。每人種地二十畝,百名士兵共種地兩千畝,領籽種一百一十石,收獲十八分者交糧一千八百石,二十八分者交糧二千八百石。四十七年,伊勒圖因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糧食連年豐收,倉儲糧食達五十萬石以上,將屯田兵減去一千名,一半訓練,一半種地。伊犁地區還有犯人參加種地,稱做“犯屯”。民人種地謂“民屯”,無論人數、規模都比較小。伊犁駐軍每年用糧十六萬石,其中回屯交納十萬石,兵屯交六萬石以上,“視倉儲多寡,隨時增減屯種。”乾隆末,伊犁貯糧經常在三十萬石以上。

塔城地區今天簡稱塔城,位于新疆最北部,與俄羅斯帝國為鄰。二十六年(1761年),參贊大臣章佳·阿桂即奏請“塔爾巴哈臺與俄羅斯哈薩克族相近,應駐兵屯田”。阿桂請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派領隊大臣率一千名綠營前往駐扎,沿途設卡二十一所,選派侍衛分駐各哨卡,并遷移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扎哈沁等部落前往游牧,以加強國防。乾隆因為財政原因,沒有批準這一計劃。直到二十八年,伊犁府富察·明瑞重提此事,清政府始于塔城駐兵屯田。三十三年,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巴爾品又建議于楚呼楚地方屯田,清政府從烏魯木齊市調綠旗兵四百人前往種地。塔城市因地處極北,故只有綠旗兵屯。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主張遷移“甘肅省等處無業貧民前赴營生耕作”,認為這樣既有利于開發新疆,又可以緩和內地人口矛盾,可以一舉兩利。他多次指示陜甘總督楊應琚招募甘肅民人到新疆種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初,乾隆得知甘肅省連年受旱災之苦,從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共欠倉糧四百零四萬石,折色銀一百三十二萬兩時,作為最高統治者,他不能不考慮“似此日累月多,勢將何所底止,是舊逋固不可不及時清厘,致令積疲不振”。但他更注意到“邊陲生計艱難,尤當急為籌畫以裕久長”,使甘肅省災區人民改善困境。乾隆認為,新疆統一以后,大興屯田已成樂土,“商民輻輳,風景不殊內地”,但沒有出現內地民人踴躍前往的局面,是因為他們缺乏對新疆開發情況的具體了解,所以裹足不前。他要求地方官員設法勸導甘肅民人出嘉峪關種地,“將來關外生聚滋蕃,兼可酌添郡縣,而此等待食之民向外多移一人,即少耗內地一日之粟,可使蓋藏漸裕。半年后,甘肅又遇大旱,到處都是流民,乾隆撥銀二百萬兩、糧二十萬石賑濟災民,并指示陜甘總督明山,令其設法勸諭流民赴新疆種地,“使共知邊外謀生之實利,自必熙攘趨赴,不特目前之嗷嗷者,不至漂泊無依;即將來或遇欠收,而瘠土貧民,亦可免坐守困乏,實為籌備邊氓生計之長策”。甘肅省民人不斷進入新疆,為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清政府逐漸設立起民治機構。三十八年(1773年)起,清政府在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設鎮西府,烏魯木齊市設迪化直隸州,其他地方分別設阜康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宜禾、奇臺縣等縣。這些州縣機構都設在北疆,是屯田制的進一步發展。

大渡河地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金沙江流域,分為大、小兩金川,主要居民為藏族隋朝曾在此置金川縣,唐屬雅州,明朝隸雜谷安撫司。清代,兩金川土著首領先后歸附清朝,由清政府授為安撫司。乾隆十二年(1747),金川內亂,大金川土司莎羅奔率兵攻取與之臨近、和清王朝關系密切的雜谷、革什咱及明正等土司,奪取小金川土司印信,并騷擾清軍汛地,打死清朝武官。為此,清政府先后派總督張廣泗,提督岳鐘琪大學士鈕祜祿·訥親、富恒等統兵進剿。乾隆十四年(1749),莎羅奔乞降,許以“照例供徭役”,清政府遂準降撤兵。乾隆中期,大金川再叛,勾結小金川土司,周圍“諸小土司皆不敢抗”。清廷再派親貴大臣阿爾泰溫福貴林章佳·阿桂等相繼統帥大兵前往鎮壓。經過數年苦戰,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終于半叛亂勢力最后鎮壓下去。

第二次平定了金川之亂以后,清廷總結了一平金川的教訓,綜合了過去有關金川善后的各種意見,制定并實施了一整套“改土為屯”的統治措施。內容包括:⒈改土歸流。二平金川之后,清廷在原大小金川土司地“分置美諾、阿爾古兩廳。四十四年(1779),并阿爾古入美諾。四十八年(1783),改懋功廳,駐同知,理五屯事務”。從而取締了原來的土司政權,代之以與內地州縣大致相同的地方行政機構,將當地的藏族民眾土司頭人的奴隸成為封建國有的編戶齊民,大大加強了清代對金川地區的統治。⒉安營鎮守。為了確保朝廷各項律令在金川地區的貫徹執行,監視、鎮壓當地人民的反抗斗爭和原土司勢力的分裂活動,鞏固剛剛建立的流官政權,清王朝先后在金川地區設立美諾、底木達、阿爾古、噶拉依、茹塞五營,歸美諾總兵統轄。各營分置游擊、守備、千總、把總等各級武官,共轄屯防兵6000名。其職能主要是“屯種、駐守”,既肩負戍守地方、鎮壓反抗的職責,又要自耕自食,與當地人民共同開發這一荒僻地區。屯防綠營之外,還有所謂“屯練”,即由當地藏族青壯年組成的土屯兵。⒊設屯墾種。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將清平大小金川之戰劃為美諾(后改懋功)、撫邊、章谷、崇化、綏靖五屯,各置糧務一員,專門負責當地兵民的屯墾事務,分屬美諾、阿爾古兩廳。這一措施的推行,鞏固了清王朝對該地區的統治,加強了清朝統治者對當地人民的控制和鎮壓,同時也對開發這一地區,促進當地經濟、文化的發展及其與內地的聯系,促進各民族人民的相互交流起了積極的作用。

青海土司制度是中國歷史上從俗而治的一種政治形態,它涵蓋了撒拉族土族漢族蒙古族藏族等世居在高原上的各個民族,同時亦包括活躍在甘青地區的大批寺院、僧職人員。隨著歷史發展,甘青地區土官、土司制度日益趨同,逐漸衍變成為甘青土官制度的三種形態。

青海東部也是歷史上招募民戶墾荒的主要區域,羅卜藏丹津叛亂后,年羹堯在善后時提出邊內地方,開墾屯種。將直隸、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陜西省五省軍罪人犯,盡行發往大通、布隆吉爾等處,令其開墾。乾隆三年(1738年)僉事楊應琚建議碾伯縣巴燕戎地方招民開墾,在循化撒拉族自治縣、貴德等地,令千戶、百戶、百長各于所管界內相度可耕之處,勸諭番眾計口分地,盡力開墾,播種栽培二棱大麥大麥等糧,俾資養贍。經過清初近百年的社會發展,土、民厝雜而居,聯姻結社,有些地方四分之三語言、風俗、衣食住行,較之漢族,尚為文明。外來移民的進入與東部地區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從文化與經濟上瓦解著傳統政治的基礎,而清末日益嚴重的邊疆危機又進一步推動了此一歷史進程的發展。

晚清時期

清朝末年,邊疆危機日重,藩部內屬、行政一體的傳統民族政治改革進程加快,青海省地區“改土歸流”亦提上地方政府議事日程。清朝末年,伴隨著西方列強侵入,西北邊防日漸危急,兩廣總督曾春煊于《統籌西北全局折》中提出,定區劃建行省,撫蒙番變官制、舉墾務修邊衛等措施,對于蒙旗及各土司等應辦墾、礦、林、漁地方及向有司員、糧員可設民官者,擬照國初辦法設道廳,侯地辟民聚后再改州縣,由此確定了清末青海地區改土歸流的步驟。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光緒帝正式頒布“改土歸流”辦法,開始廢除土司制度,青海省各土司不再承襲,一切行政事務由當地縣政府承辦。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西寧市辦事大臣慶恕會同陜甘總督多羅特·升允奏準重辦青海墾務,制定相應章程及實施辦法,耗資二千余萬兩白銀。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駐藏幫辦大臣鳳全“經理”川滇邊,推行屯墾、練兵與招商、開礦等新政,招致巴塘縣土司與僧侶圍攻而被殺害。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代設立川滇邊特別行政區,趙爾豐授命為川滇邊務大臣,這個職位與其他省督撫地位相當,他一躍成為封疆大吏。趙爾豐到成都市就任后,迅速開始了改土歸流活動,但是,實際上,趙爾豐治理川邊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由于“改土歸流”削弱了土司的權利,遭到他們的武力反抗,所以他在六年中幾乎是不停地打仗,廢除了大小土司和昌都等地活佛的政治地位,甚至驅逐了一些西藏地方政府在康區的官員。趙爾豐的成績是用武力獲得的,正如趙爾豐有一個外號“趙屠夫”一樣,他素來主張武力行事。當年,在鳳全被殺后,理塘縣的土司逃至桑披寺趙爾豐圍攻桑披寺長達數月,并切斷水源,但仍未能得手。他大傷腦筋,直到有一天,有位士兵發現桑披寺的地下引水管道后,該寺才被攻破,趙爾豐大量屠殺僧人,還將桑披寺付之一炬。四川省的民眾只要一提起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川督趙爾豐者,素以好殺為能,早有屠戶綽號。”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趙爾豐考慮到川邊與西藏自治區關系的微妙,籌劃了《會籌邊務開辦章程折》,主張川邊與西藏劃清界限。其次,增設官署。趙爾豐考慮到清政府每年給邊務開辦費銀一百萬兩,額度遠不能滿足公務需求,所以請求油捐與糖捐兩項稅務收入作為政府將來的常項收入,協濟兵食。因內地兵勇對于西藏糌粑等食物不適應,故將大米稞麥兩種,分發各半,同時開田引水,試驗種植喜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朝廷任命其兄趙爾巽為四川總督,趙爾豐為駐藏大臣,但仍兼任邊務大臣。朝廷要求他與聯豫會同察度藏情,并撥給趙爾豐白銀60余萬兩,如果不夠,由四川總督隨時接濟。由于趙爾豐在川邊的改革贏得了清中央的賞識,西藏噶廈深知趙爾豐主藏政,必會有與川邊一樣的改革,于是派員前往察木多,調集藏兵,意圖武力阻止趙爾豐入藏。宣統元年(1909年),趙爾豐越過金沙江向查木多(今昌都)和類烏齊進攻,次年與鐘穎軍會師于查木多,然后兩軍迅速推進到工部一線,然后又進入波密地區。趙、鐘兩軍對所到之處的土司頭人進行招撫,說服他們建立郡縣。這次行軍,流傳有很多傳說。宣統元年(1909年),趙爾豐實施烏拉改革,頒布新的《烏拉章程》,要求征烏拉者必須付給一定的費用,俗稱腳價。倘有違章苛斂百姓,勒令蠻民支差,不給腳價、口食,一經查出,定予嚴辦,決不寬貸。《烏拉章程》于1909年正式施行,共二十六條,從前所有烏拉規章一概撤銷。主要改革內容為:牛馱運不得超過120斤,背夫不得超過66斤,過重者,百姓可以拒雇;一匹馬只準乘1人,隨行貨物不得超過20斤;雇傭的騎馱在烏拉途中倒斃者,官兵應給賠償;以前烏拉支應者多為婦女,今后應徐圖改良,男女均出,且五十歲以下。烏拉改革是清末在川邊進行“改土歸流”及實施新政的諸多措施中帶給百姓利益較多的一項措施,為遭受沉重烏拉支應的藏族百姓減輕了負擔。

民國時期

民國十六年(1927年),西寧市地區試行縣府自治,編設區村,土漢一體,無分畋域。此一趨勢之下,一些傳統政治勢力逐漸放松了對屬民的控制,小演教有土民23戶,自昔直屬縣府,不受任何土司管轄,但有所謂官兒者,如今之鄉長,在昔能管理土人,如土司然,至 今猶在,但已無阻撓行政之積習。至于其他汪、吉、納、祁等土司情形,大致相同,部分土司,若陳、趙、朱等,土地人民幾乎喪失,實際等同平民。但亦有一些土司罔顧歷史發展趨勢,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縣長韓志穎報告,李土司之子李鴻儒在該縣境內,親往各區土民地方宣傳脫離區村關系。他們認為青海蒙古二十九旗、藏族各千百戶,均與內地土司事同一律。所屬土民因從事戎行之故,對于編民各項差徭,概不應承。擬請將蒙藏王公千百戶及內地各土司之制度另易相當名稱,所屬之兵由中央加以改編,發給精械,籍以鞏固邊防。對此青海省政府致電南京國民政府,南京方面并未直接答復,但民國二十年(1931年)8月13日,蒙藏委員會在致行政院呈文中提出今后各省如有呈報土司補官襲職之事,請勿遽核準以謀改革而昭劃一,此一呈文基本上明確了民國青海改土歸流的方針。

青海省政府據南京第四七一七號指令,經第二一七次省務會議議決,依民族平等之原則,土民與漢民應同一體,以后土民糧草均由縣政府直接征收,各縣土司對于土民應納之糧草,均應負責督催等。取消土司制度后,各土司土民脫離與土司關系,所有地糧,均歸縣政府征收,由縣政府所收原有地糧內,每年酌給若干以資贍養,并體察情形,各予區長或村長等名義。青海省東部改土歸流之后,將司法、行政、納糧等權移歸政府管理,以致土司勢力日漸削弱,而土民已日漸融合于當地居民之中,土司大多名存實亡。民國十九年(1930年)互助設縣后,延續300余年的土族土司制度被徹底廢除,土官的特權也被取消,其地位與一般百姓相同。土司統治下的百姓、土地,一律由當地政府直接管轄,百姓直接向縣大倉納糧。

歷史影響

中央廢除土司,委任流動官員直接治理,實現了西南民族地區與內地政治制度的統一,加強了中央集權,擴充了清朝勢力,本質上是中央對民族地區管理運行機制的調整。改土歸流影響深遠,促進了民族地區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維護了國家大一統,對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鞏固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首先是促進了經濟發展。改土歸流廢除土司的各種私征、強行攤派,沒收原來土司占領的大量土地,激發了農民勞動的積極性,解放了生產力,使得土地墾殖面積擴大,耕作技術提高,農作物品種增多,經濟作物廣泛種植,農產品商業化程度逐漸深化。在手工業方面,種類不斷增多,分工日益精細,生產技藝不斷提高,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地客商,繼而市鎮興起,商業不斷發展。例如,改土歸流之后,云南麗江成為滇西北一個物資集散地和貿易中轉站,很多物資都由這里轉運。

其次是促進了文化交流。改土歸流后,打破了原來相對封閉的文化空間,促使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發生變遷,節日習俗與語言服飾發生變化。官方發展儒家教育,樹立符合儒家道德標準的楷模,建立具有儒家象征意義的文化標識,促進儒家價值觀在當地深入傳播。各民族文化不斷彼此“涵化”,豐富和發展了中華文化。

第三是促進了人口流動。改土歸流后,民族地區與內地的人員流動頻繁。民族地區官府積極采取墾殖優惠政策來吸引外來人口,這些外來人口與原住民形成互嵌式的居住格局。同時,民族地區也有不少民眾進入內地經商或求學。

第四是跨民族通婚逐漸增多。雍正九年(1731年),湖廣總督邁柱上奏:“苗女嫁入民家,可以習知事親長、相夫治家之道。民女嫁入苗家,可以化導叔伯妯娌,熏陶敦睦之風。”容美土司地區改土歸流后,通婚圈逐漸擴大,長樂縣從改土設縣初期的張、唐、田、向四姓擴大到后來十數姓互相聯姻。清末川邊改土歸流,趙爾豐鼓勵官兵與當地女子婚配。據統計,民國時期川邊巴塘老街上半數以上的居民是漢藏通婚的后代。

第五是流解除了束縛經濟社會發展的桎梏。農業方面,漢族人遷入民族地區,助推了當地農業的發展。土司統治時期,大量的可耕熟田全被土司侵占,剩下的平地荒山也不許其他少數民族開墾種植。改土后,清政府鼓勵當地少數民族開墾土地,并招募內地農民移居這些地方開展耕種。清政府招民開墾,使周圍的漢族居民源源不斷地流入這些民族地區,出現了“改土后人民四集,山皆開墾”的可喜局面。大片肥田沃土的有效利用,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漢族人的遷入,還改進了當地的生產工具,發展了農業水利事業。改土前,民族地區是以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為主的。改土后,隨著漢族人的大批遷入,漢族地區的各種生產工具也大量輸入民族地區,鐵犁、鐵鐮、鐵耙等生產工具逐漸取代了木犁、木耙等。改土歸流地區還引進了提水用的“筒車”、手搖式的“娛蛤車”、引水用的“沖筒”等一批灌溉工具,當地少數民族逐漸學會了使用水磨、水碾來碾米磨粉。農業和水利事業的發展,大大豐富了民族地區的農作物種類、提高了農作物產量。

手工業方面,以紡織業為主的手工業迅速發展。改土前,民族地區普遍種植棉花、竺麻,自種自紡、自織自染,自給自足,僅能滿足生活的需要。改土歸流后,隨著少數民族與漢族的交往交流日益頻繁,各種手工工匠也迅速成長,當地的手工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呈現出“土、木、竹、石、裁縫、機匠之屬各有專司”的局面。雕鏤、刻畫、鑄槍、煉刃等手工業技術也日益得到提高,當地少數民族自己就能制作精致、堅固牢靠的鐵質農具了。商業方面,漢族與少數民族間的貿易空前活躍。改土歸流后,結束了土司對商人的勒索,各地漢族商人紛紛進入民族地區進行購銷活動。少數民族商人階層也出現了,有些人完全棄農經商,“負上貨出境”,“往來土漢地區。”各地的民族地區也形成了較大規模的集鎮,交易尤以金屬、布匹、桐茶油、鹽堿為大宗。商業的迅速發展,加強了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民族地區生產的發展。

第六是客觀上加速了民族地區融入全國“大一統”體系的進程。主要表現為:文化教育事業迅速發展。改土歸流后,廢除了土司“部中夷人不許讀書,犯者罪至族”的野蠻的愚民政策。清政府在民族地區興辦學校,廣開就學門路。鼓勵少數民族兒童入學,使“漢土子弟讀書應試無殊內地”。為了給一些交通不便地區的學生提供考試的方便,清政府還在各州縣設立了考棚。在統治階級的提倡和扶持下,民族地區讀書學習蔚然成風。同時,西南少數民族與漢族人民互相學習,自由往來,密切合作,使友好交往進一步密切,友好關系進一步加強。民間各族通婚現象也逐漸增多,更促進了各民族友誼的發展。

相關評價

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清云貴總督西林覺羅·鄂爾泰 評)

改土歸流一事,非君臣俱有大本領,而又深相知合者,不能辦到。(清代詩人袁枚 評)

立國有疆,古今通義,規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勢。”雍正年間所進行的對西南邊疆地區以改土歸流為中心的政治建置改革,是在當時國家統一的歷史趨勢下推行和展開的,因而取得了空前的成績。而邊疆地區行政建置的周密性和完整性,則是國家疆域主權的重要標志,所以,清代前期西南邊疆政治建置的深刻變化,其意義首先在于維護和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同時,這一深刻變化又為內地人民進入邊遠山區從事墾殖、采礦、經商等開發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雍正朝以前,由于自然環境所造成的當地經濟發展的落后性,使這些地方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也停留在低下層次,亦即大小土司各自為政,形成諸多封閉的“獨立王國”,阻止內地移民及其先進生產經驗的傳入。這種情況又反過來加重了當地由于自然環境所造成的閉塞落后程度。以傳統時代的歷史條件而論,固然不能予自然環境以根本的改變,然而卻可以對政治和社會環境進行一定的變更,從而為內地人口的遷入創造某種有利條件。雍正年間大規模改土歸流活動,就是這樣一種在一定意義上變更邊遠地區政治和社會環境的舉措。其結果不但使西南邊疆同內地之間在政治上得到進一步的統一,而且使內地各省的大量剩余人口得以涌入邊遠山區,改變了這些地方由于人口所造成的原始落后面貌。僅以滇東北地區為例:滇東北的東川區昭通市在明末清初時僅是川省南部一個極端閉塞的土司地區,只有少量彝族人口,一派荒涼沉寂;但經過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和隨之而來的乾嘉間轟轟烈烈的采礦活動,迄至清末這里已是漢族人口占90%以上的人口稠密之區,其發達程度可與滇池洱海附近的傳統開發區相媲美。(清史編纂工程成崇德 評)

雍正朝在西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對滇、黔、桂、湘、鄂幾省,特別是滇黔人才的產生起了不小的作用。在改土歸流的地方派駐綠營軍,還發生過戰爭,這就出現了西北用兵中陜西省的那種情況,即當地人出任武官的增多了。雍正八年 ——十三年引見的官員中的武官,滇、黔、湖廣均比文官多出許多,云南省籍引見武官竟是文官的4倍,貴州省是3倍,湖廣是1.75倍。不詳年份的引見,滇、黔、桂全部是武官,湖廣也幾乎如此。如果不是改土歸流,這幾個省份不可能有那么多武官出現。(時任南開大學社會史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馮爾康 評)

清朝用兵域外,雖不得利,然其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云、貴、四川省各省,則頗能竟前代所未竟之功。(民國歷史學家呂思勉 評)

改土歸流促進了政治統一,為經濟、文化的大開發、大發展創造了條件,加快了邊疆與內地“一體化”進程,成為清代“大一統”國家構建與發展的重要環節。(光明網評)

參考資料 >

【道中華】改土歸流,對我國西南地區的影響有多大?.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2024-01-04

史話丨改土歸流:利益西南民生,改善民族關系 .微信公眾平臺.2025-09-12

..2025-09-12

..2025-09-12

改土歸流,對我國西南地區的影響有多大?.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2025-09-12

土司制度.天全縣人民政府.2025-09-12

【悅聽民和】土司制度的終結 .民和文旅.2025-09-12

清代滇桂開發.國家清史纂修工程.2025-09-12

【老司城】千年土司王朝的不朽訴說(下) .微信公眾平臺.2025-09-12

史話丨改土歸流:利益西南民生,改善民族關系 .微信公眾平臺.2025-09-12

乾隆皇帝統一新疆之戰及對新疆的治理.鳳凰網.2025-09-12

乾隆皇帝統一新疆之戰及對新疆的治理.鳳凰網.2025-09-12

乾隆皇帝統一新疆之戰及對新疆的治理.鳳凰網.2025-09-12

乾隆皇帝統一新疆之戰及對新疆的治理.鳳凰網.2025-09-12

清代金川改土為屯.國家清史纂修工程.2025-09-12

鳳全與巴塘事變.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25-09-12

清朝前期與末季區域人才的變化 ——以引見官員、鼎甲、翰林為例.國家清史纂修工程.2025-09-12

改土歸流:清代“大一統” 國家構建與發展的重要環節.今日頭條.2025-09-12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