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全(?-1905年3月1日),字茀堂,滿洲鑲黃旗人,荊州駐防,清代時期朝中大臣。以舉人身份通過捐官成為知縣。
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清政府賞鳳全副都統銜,委任駐藏幫辦大臣。當時英軍已占領拉薩市,清廷令鳳全移住察木多(今昌都),全權負責川滇藏區的邊務。后因英軍侵入西藏自治區,清政府為防其侵擾川邊,開墾實邊,練兵,用來抵御侵犯。令駐藏幫辦大臣鳳全由拉薩移駐察木多,管理川邊。鳳全為政粗魯殘暴,引發藏族上層喇嘛與土司的叛亂。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3月1日,鳳全帶領50人從巴塘縣鸚哥嘴路過,被事先埋伏的叛軍堵住山溝兩頭,鳳全及隨從全被殺害。
人物生平
捐官出身
鳳全,字弗堂,噶勒達蘇氏,荊州市駐防滿洲鑲黃旗人。最初是以舉人身份通過捐官成為知縣,銓寄在四川省(即掛名不赴任)。
執法嚴峻
光緒二年,鳳全任開州區(今重慶開州區)縣令。一到任就下令抓捕仇開正,開正是當地無賴,鳳全用重法懲治他,令其改善。李姓是開縣豪族,族人橫行霸道,鳳全公正執法,即使是豪族也不放過,因此民風整肅,人人惴恐。后調任成都、綿竹、蒲江縣等縣和崇慶州長官,執法嚴明,一如治理開縣。在吏部被定為行治第一等,升任邛州直隸州長官。光緒二十三年調任資州,境內有農民起義,鳳全“治城防,設間諜,練鄉勇,聯客軍,謀定寇至,亟遣軍間道襲擊。戰太平場,捕斬略盡。復越境搜治馀黨,不兩月而事寧。”再調署瀘州市及嘉定府、成都府,又遷成綿龍茂道,特加副都統。
身亡
清光緒三十年(1904),英軍侵入西藏自治區,清政府為防其侵擾川邊,開墾實邊,練兵,用來抵御侵犯。光緒三十年(1904),令駐藏幫辦大臣鳳全由拉薩市移駐察木多,管理川邊。鳳全為政粗魯殘暴,引發藏族上層喇嘛與土司的叛亂。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3月1日,鳳全帶領50人從巴塘縣鸚哥嘴路過,被事先埋伏的叛軍堵住山溝兩頭,鳳全及隨從全被殺害。
巴塘事變
事件背景
巴塘是康巴藏區南部重鎮,地處四川省西部川、滇、藏三省區交界地,為川藏大道咽喉。元以來為土司統治地方。明代一度為麗江木土府所轄。明末青海蒙古和碩特汗國圖魯拜呼入據康區,派第巴(又稱營官)駐巴、里塘,征收賦稅。康熙帝五十八年(1719),清廷派三路大軍入藏,驅逐禍亂西藏自治區之準噶爾汗國部,四川永寧協副將岳鐘琪率兵二千為先行,擒斬里塘第巴達哇蘭占巴等,巴塘第巴喀木布投降,和碩特蒙古勢力退出康區。清政府在巴塘縣設立糧臺(又稱軍糧府),以縣級官員充糧務委員(簡稱糧員或糧務),負責輸藏的兩江總督轉運,兼理地方土司、政務。又設駐防都司、專汛千總各一員,專司臺站文報。外委一員,負責稽查金沙江渡口。以流官例,任命當地土頭為宣撫使司一員,副宣撫使司司一員,(即所謂“巴塘正副土司”)管理地方,其下轄六品土百戶7員。?雍正四年(1726),勘定川、滇、藏邊界,巴塘正式歸屬四川省。至改流前,巴塘地方包括現今巴塘縣全境和西藏芒康縣的鹽井縣地區以及今得榮縣北部、白玉縣南部的部分地區。巴塘縣地處金沙江河谷,海拔較低,氣候溫和,土地肥沃,是康巴藏區主要產糧區,素有“高原江南”之稱。因此,清政府在川邊興辦墾務時,首先選中巴塘作為試辦墾務之地。
光緒三十年(1904)六月,英國遠征軍在榮赫鵬率領下,侵入拉薩市,逼迫西藏地方政府官員訂立城下之盟的“拉薩條約”。達賴逃到烏蘭巴托(烏蘭巴托),欲求俄援。面對英帝國主義加緊在西藏自治區進行的侵略活動,清政府一方面堅不承認“拉薩條約”,派唐紹儀為專使赴印交涉。一方面也感到 “經營川邊”以“固川保藏”的必要,遂采納“經營四川省各土司,并及時將三瞻收回內屬,以為藏援”的意見,決定將駐藏幫辦大臣移駐于察木多(昌都),并命新任駐藏幫辦大臣鳳全于入藏沿途“就近妥籌經邊各事”。由于川邊地方系川屬之地,為了鳳全能便利處理,光緒三十年八月清廷又頒布了一條指令。按照這一指令,清政府明確賦予鳳全“經理”川滇邊的職責。所謂的“經理”,即推行屯墾、練兵與招商、開礦等新政。因此,一些關于巴塘縣事變論著中認為鳳全貪圖巴塘氣候溫和,而滯留不入藏,其實是一種誤解。鳳全在巴塘練兵、開墾等,原本是履行清廷給予的職責。其二是,將章谷改土為屯。光緒三十年(1904)八月,根據錫良奏請,清政府仿照懋功五屯成案,廢除章谷土司,設立爐霍屯,以州縣官充任屯務委員,兼管朱窩、麻書,孔撒、白利及東谷等土司,隸于打箭爐廳。“將土司原領銅印、號紙并即同繳銷”。形成“改土歸流”和“以流制土”的管理體制。此舉雖由錫良奏準,但實系出自鳳全之意。鳳全認為“籌辦川藏事宜,屯練實為急務,而爐霍縣適當川藏之沖。欲保前藏來路,當自經營達木、三十九族始;欲保川疆后路,當自經營新設爐霍屯始”。? 他還準備將爐霍屯作為“屯練”的主要基地。并“將德爾格特(即德格縣)留土職,設漢官,并令沿途土司均受約束,聯為一氣”。這一舉措雖然給后來康北改士歸流打下了一定基礎,但也使當時川邊各土司心懷不安,擔心失去固有的權勢。光緒三十(1904)年英軍侵入拉薩市,達賴外逃后,清廷為經營川邊,又再一次提出收瞻問題,命錫良與有泰、鳳全會商收瞻歸川問題。有泰因懼引起藏中動蕩,堅決反對收瞻。鳳全為經營川邊計,則力主及時收回瞻對。
鳳全和錫良想增加邊地稅收,便督促打箭爐廳準令商人開辦,并派官弁前往彈壓。由于金廠的開辦直接傷害了寺廟、喇嘛的利益,故剛一開辦,便遭到泰寧寺喇嘛率當地人民阻拒,雙方發生沖突,金廠被毀,金夫數人被殺。泰寧事件雖與巴塘事變無直接聯系,但由于此前打箭爐廳的駐軍均集中于應付泰寧之亂,忽視了巴塘方面亟待增添軍力的問題,以致巴塘兵力不足,鳳全被困后待援不至。同時,泰寧縣開礦,政府與寺廟爭利的情況傳到巴塘,對丁林寺等也必然會產生負面影響,進一步加劇了它們對巴塘開墾、練兵的反抗。
事件經過
鳳全被任命為駐藏幫辦大臣后,清政府令將打箭爐的阜和協的續備新建陸軍右營歸其統帥,作為行轅本標之兵,并批準他另募土勇1000名訓練后帶領入察木多駐防。當時,右營管帶(營長)張鴻聲率部駐防清溪(今漢源縣)。 鳳全入康時,該營因接防部隊遲遲未到,而未能隨行。鳳全只帶著經過警察學堂培訓的100名警察兵,于光緒三十年八月由成都市起程。抵打箭爐后,停留約一個多月,一面與劉廷恕策劃收瞻之事;一面招募土勇進行訓練,準備帶入西藏自治區。但到打箭爐后,只募到土勇200名,且素質很低,短期難勝軍事。十一月初,在清廷的催促下,鳳全只好令隨行之警察兵50名留下作教練,自帶50名為護衛經雅江、里塘、巴塘一路向察木多赴任。命張鴻聲率兩哨隨后趕來里塘駐防,保障川藏大道安全。鳳全行至里塘后,又在當地招募土勇50名。十一月十八日鳳全抵巴塘縣,見巴塘氣候良好,土地廣沃,且為川邊墾務首創之地。糧員吳錫珍等試辦墾務已一年,進展較順利,巳初見成效。因而不再前行,在巴塘住了下來,經營“勘辦屯墾”、“練兵”和“飭收三瞻內屬”等事,并向清廷提出“勘辦巴塘屯墾,遠駐察臺,恐難兼顧,變通留駐巴塘半年,爐廳半年,以期辦事應手”的申請。 雖然清廷不準所請,命他仍駐察木多。但他卻一直在巴塘住了三個多月。駐藏的欽差卻滯留在巴塘久久不走,難免引起當地人的猜疑,而鳳全在巴塘期間所推行的新政,更影響到寺廟、土司及駐瞻藏官的利益。
其中一是擴大巴塘墾務的面積,招工開墾。鳳全到巴后見巴塘土地膏腴,即欲廣開墾地。看中巴楚河谷七村溝茨梨隴一帶地方廣闊,于是招漢族開墾。丁零寺感到利益被侵,指其地為“神山不可動”,煽惑七村溝民眾請求鳳全停止開墾。但鳳全不聽,強行將該處劃作墾場。二是在當地招募兵勇,實施訓練,作長久駐扎的形勢。鳳全到巴塘后,又招募了100名兵勇 ,命所帶警察兵帶領訓練,并準備半年后與打箭爐所練新兵合練。巴塘土司頭人和寺廟上層,對這么多兵丁駐扎在此,不能不心存疑慮,擔心威脅到自己對地方統治能力。三是限制喇嘛寺的僧人數目,令丁林寺將超編喇嘛清理出寺。光緒三十一年正月,鳳全以關外寺廟喇嘛太多,寺廟陰庇“夾壩”,肇亂地方,排斥洋教為由,奏請 “申明舊制:凡土司地方,大寺喇嘛不得逾三百名;以二十年為期,暫停剃度。嗣后限以披單定額,不準私度一僧。其年在十三歲以內喇嘛,飭家屬領回還俗”。在清廷尚在“妥議”之時,他便迫不及待的“嚴飭土司、堪布,將大寺喇嘛令其各歸部落,另建小寺散住梵修”。聲言要限定巴塘丁林寺喇嘛人數 ,直接打壓宗教勢力。從而激起寺廟喇嘛的強烈反對。
其實鳳全要求的清廷申明的“舊制”,是指雍正二年(1724)川陜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條奏青海省善后事宜十條中提出的“請嗣后定例,寺廟之房不得過二百間,喇嘛多者二百人,少者十數人,仍每年稽察二次,令首領喇嘛出具甘結存檔”等措施。該措施是因為雍正元年(1723) 青海蒙古羅布藏丹津叛亂時,青海、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地喇嘛多有參與叛亂,“西寧市各廟喇嘛多者二、三千,少者五、六百,遂成藏垢納污之地”,年羹堯為穩固平叛成果,防止寺廟勢力發展,因而提出限制寺廟喇嘛人數之議。清廷當時雖曾批準此事。但實際上藏區各寺廟并未嚴格執行。不久,年羹堯被處死,此事更成流案。其實藏區黃教大寺實際人數多在千人以上,大大超過此規定。其實鳳全要求的清廷申明的“舊制”,是指雍正二年(1724)川陜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條奏青海省善后事宜十條中提出的“請嗣后定例,寺廟之房不得過二百間,喇嘛多者二百人,少者十數人,仍每年稽察二次,令首領喇嘛出具甘結存檔”等措施。該措施是因為雍正元年(1723) 青海蒙古羅布藏丹津叛亂時,青海、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地喇嘛多有參與叛亂,“西寧市各廟喇嘛多者二、三千,少者五、六百,遂成藏垢納污之地”,年羹堯為穩固平叛成果,防止寺廟勢力發展,因而提出限制寺廟喇嘛人數之議。清廷當時雖曾批準此事。但實際上藏區各寺廟并未嚴格執行。不久,年羹堯被處死,此事更成流案。其實藏區黃教大寺實際人數多在千人以上,大大超過此規定。丁林寺位于巴塘城中,是黃教大寺,在宗教上為拉薩三大寺的“子寺”,時有喇喇1500余人,轄有四鄉小寺16座,在巴塘擁有很大影響力。早在鳳全到巴之前,該寺就因反對開辦墾務與巴塘官員沖突。鳳全到巴后,發現丁林寺氣焰囂張,當地政令常因其寺阻撓而難行。因而想采取壓抑其寺氣焰,削弱其寺勢力的辦法,來鞏固政府的權威,為推行墾務等新政掃清障礙。恰好當時正發生了一起巴塘法國傳教士蒲德元被劫案。雖然劫案發生在里塘地界。但鳳全風聞劫匪與丁林寺有關,遂責令“巴塘文武懸賞購線協拿,期于獲盜,究出(丁林)喇嘛寺勾通情罪,一并重懲。” 此事雖未究出結果,但卻引起丁林寺對鳳全的怨憤。此時,鳳全又提出限制該寺喇嘛人數的主張,使丁林寺對鳳全更加仇恨,而鳳全由于不了解民眾的宗教感情和當地信仰習慣,在清政府尚未批準其限制寺廟人數奏議,也沒有充分地實施準備的情況下,卻“時常當堂對眾言道,每寺只許住喇嘛三百名,余則一千二百余名即行還俗,如不遵允,定行誅戮。” 這就更加速激化了矛盾。丁林寺喇嘛便利用鳳全的衛兵均著新建陸軍短裝,戴大蓋帽,佩帶洋槍,與以往清軍著裝迥異的情況。造謠說鳳全“非大皇帝所派欽差,是洋人所派,將收我土地畜牧財產,傀送洋人。于是夷眾大嘩,群情鼎沸” 。都司吳以忠帶弁兵數人在行轅彈壓時,被眾人指為勾結洋人的漢奸,當場打死。鳳全這時才感到驚恐失措。鳳全的欽差行轅原來設在巴塘糧臺衙門,其地名喇嘛城 。鳳全感到其地不安全,于二十九日凌晨將欽差行轅轉移到正土司羅進寶的官寨中。此時鳳全所募土勇大都逃散,只有警察兵保衛。不過,土司官寨墻高壁厚,又有衛兵持新式快槍把守,正副土司也同住寨中。外面的喇嘛、群眾雖然圍住,放槍示威,并未進攻。從鳳全當天發給劉廷恕的求援函來看,他只是要求“即刻選派熟練夷務能事哨弁,將全留爐衛隊勇丁50人率領,馳赴巴塘,以壯聲威而資鎮懾”。 說明鳳全當時對事態的嚴重性并沒有足夠認識,只準備調50名衛隊來“威懾”。
鳳全驚懼之中,無奈只得聽從兩土司意見,決定三月一日動身返回打箭爐。糧員吳錫珍此時住在頭人阿登之家,聞訊急忙趕來勸阻,請求鳳全留下來堅守,以待援兵。但鳳不聽,執意要走。當風全一行50余人行至離巴塘2里的鸚哥嘴紅亭子地方時,被早巳埋伏在此的喇嘛和民眾沖出襲擊,鳳全及其隨行人員全部被殺。此前,匿于副土司官寨的法司鐸牧守仁等二人,見土司不可信,乘夜翻墻逃走,途中被殺。
事件結果
巴塘事變發生后,清政府立即令提督馬維騏率提標兵5營進剿,又命建昌道趙爾豐為善后督辦率兩營續進。同時命駐藏大臣有泰見機行事,安撫好各部,馬維騏于四月平定泰寧縣后,當即率部向巴塘進發。抵巴境后,偵知“前數日有巴塘派來喇嘛頭人于此調聚百姓,壘卡防守,暨見大兵前來,皆不愿應戰,于前夜自行解散。光緒三十年六月二十六日,馬軍順利的進入巴塘城,“擒兩土司而誅之”。以八閣堪布為首的倡亂喇嘛據守丁林寺,馬軍攻不進,以炮轟擊,大殿中彈起火,全寺焚毀。八閣喇嘛等被擒,余眾逃往七村溝。馬派軍“分剿七村,斬馘亦不少”。趙爾豐于八月初到達巴塘時,馬維騏“己火焚丁林,馬踏七村” 。趙駐巴后,“麻多哇等七村以愚悍聽番僧驅使” ,繼續頑抗。趙派兵三路進剿,血洗七村溝。巴塘事變始平。之后,趙開始清戶口,查地畝,規定糧稅,廢除土司,委吳錫珍代理地方一切事宜;委候補知縣王會同為鹽井鎮委員,前往招安兼征鹽稅。巴塘事變使清政府進一步認識到經營川邊,“改土歸流”,建立行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于光緒三十二年秋,任命趙爾豐為川滇邊務大臣,將土司地方一并改流,興辦屯墾、教育、開礦、招商、練兵等新政,籌建西康省。自此,趙爾豐以巴塘縣為基礎,開始了在康巴藏區全面“改土歸流”、籌備建省的行動。
施政措施
勘辦屯墾
鳳全在巴塘逐處履勘,落實可耕而易成土地五六千畝,隨即加派差遣委員四川省已革候補知縣秦宗藩、貴州省試用巡檢陳式鈺,撥勇加工,會同核實開辦,計劃一年間約可成田1000余畝。打箭爐廳同知劉廷恕在爐霍試辦墾務。
整頓軍制
鳳全裁汰關內防軍兩營,歸并一營,合前募之軍,共1000人,分扎打箭爐、理塘縣、巴塘、察木多,七防三墾,餉章營制悉仿湘軍。
籌辦收回瞻對
鳳全認為,瞻對本川省藩籬,應與駐藏大臣有泰磋商后收歸川省。
抑制喇嘛教的發展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鳳全奏請限制喇嘛寺人數。鳳全在奏疏中寫道:理塘地方“僧多民少,大寺喇嘛多者四五千人,借以壓制土司,刻削番民,積習多年”。鳳全提出凡土司地方,大寺喇嘛不得逾三百名,以二十年為限,暫緩度嗣后限以披單定額,不準私度一僧。其年在十三歲以內喇嘛,責令家屬領回還俗。
后世紀念
川西巴塘縣城東郊三公里處的鸚哥嘴巖壁上,鐫刻著六個籃球般大的字:“鳳都護殉節處”。六字石刻,銘記著康巴藏區鳳全的清代欽差大臣,在鸚哥嘴被當地藏民設伏誅殺。
清政府以鳳全“死事慘烈,深堪憫惻”,仿傅清、拉卜敦之例,于成都市北郊建“昭忠祠”以祀,并賜謚“威愍”。
人物評價
《清史稿》:“鳳全清操峻特,號剛直,然性忭急,少權變,不能與番眾委蛇,故終及難云。”
四川省社科院任新建《康藏近代民族關系史》:鳳全在晚清稱為“干員”。在川為官二十年,以“治盜能,馭下猛”而聞名。為人執傲,剛愎自用,不善聽取他人意見,即使同僚、上司亦常頂撞,動輒便稱“你把鳳老子怎樣!” 。鳳全經邊雖然以悲劇告終,然而,從當時川藏全局的角度來看,鳳全不懼艱難,勤于任事,“籌劃經營,不遺余力”。 在晚清時代官員中是很難得的。他所極力推行的開墾、收瞻、練兵及改土歸流,限制寺廟勢力等舉措,是立足于“固川保藏”,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維護國家統一的需要,是貫徹清政府“經營川邊,以為西藏自治區后援”這一正確戰略決策的必然。從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層面上看,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參考資料 >
康區改土歸流.甘孜州地情網.2024-11-28
趙爾豐入康前的康區改土歸流(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07-30
鳳全與巴塘事變.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24-07-30
“戎馬書生”高鵬程(上).中共宜賓市委黨史研究室 宜賓地方志辦公室.2024-11-27
清史稿·列傳·卷二百四十.古詩文網.2024-07-30
巴塘鸚哥嘴,銘記百年康藏變革.今日頭條.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