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英文名:Ordinary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是指由國家部委、省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或聯合主管的實行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教育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高等教育的產生可追溯到公元前6至4世紀古希臘國家主辦的體育館和青年軍訓團以及哲學家辦的哲學學校,12至13世紀出現了近代大學。從中國古代的國學、書院到近代的洋務學堂、京師大學堂等,高等教育在中國緩慢發展。1950年8月,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專科學校暫行規程》和《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次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指出:“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為高等學校,即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高校經歷了恢復性發展及布局調整,1978年至1986年間中國涌現出456所新設高校。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從1999年起,中國高等教育規模開始擴張。2019年,隨著高職擴招100萬人政策的實施,中國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
截至2024年6月20日,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共計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868所,含本科學校1308所、高職(專科)學校1560所;成人高等學校249所。
相關概念
普通教育
通識教育是指實施全面的普通文化科學知識技能的教育,這一階段所傳授的知識與能力是所有學生都應掌握和具備的。普通教育是一個國家教育結構的基礎部分,關系到本國勞動力的基本素質和高一級教育的質量,與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有密切關系。在接受普通教育之后,部分學生才能進行專業的學習。有學者也把普通教育稱為基礎教育,它與通識教育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中,中國實施普通教育的機構為小學和中學(包括業余學校),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即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礎之上的各級各類教育的總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1962年提出的定義是:“高等教育是由大學、文理學院、理工學院、師范學院等機構實施的所有各種類型(學術性、專業性、技術性、師范性等)的教育。”學歷上一般分為專科、本科和研究生。教學組織形式有全日制和業余教育,面授和非面授,學校形式和非學校形式等。實施機構通常是大學、學院和專科學校。高等教育一般擔負著培養各種專門人才和開展科學研究的雙重任務。??
普通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由國家部委、省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或聯合主管的實行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教育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歷史沿革
發展背景
高等教育的產生可追溯到公元前6-前4世紀,如古希臘國家主辦的體育館和青年軍訓團以及哲學家辦的哲學學校。12-13世紀,出現了近代大學,最早的有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等。
初步發展
在中國,西周的“國學”即有實施高等教育的內容。中國古代的太學、國子監、書院等都曾具有高等學校的性質。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形成深受西方的影響。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為適應洋務運動的需要,一批維新派人士創辦了具有專科性質的洋務學堂,如福建船政學堂、京師同文館、上海方言館、天津水師學堂等。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設立的中西學堂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之始。光緒二十四年設京師大學堂。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結束后,在民國政府教育部總長蔡元培的主持下,中國進一步引進了西方的科學教育內容,高等教育緩慢發展。
調整重建
新中國成立后到改革開放前,中國高校設置政策以調整重建為抓手,政策手段傾向于行政指令,院校設置底線缺失。新中國成立前,全國高等學校只有205所,在校學生11.7萬人,高等學校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的一些大城市。新中國成立后突出工科院校、培養滿足工業建設的專門人才是這一階段院校設置與布局政策的首要任務。
1950年8月,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專科學校暫行規程》和《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1951年政務院在《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指出:“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為高等學校,即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
從1951年底到1953年,教育部根據“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的方針,先對中國的工學院,隨后重點在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然后又在中南地區對高等院校進行了全面的院系調整。通過這次調整,將所有私立大學改為公辦大學,明確了綜合大學和專門學院的性質任務,尤其是加強了工科院校,適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經濟建設和工業發展目標的需要,由此中國高等教育走上了有計劃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軌道。
制度化和法制化
改革開放后,中國高校設置開始關注基于標準的制度建設。1979年12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試行〈一般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的通知》;1984年,教育部發布了《關于調整和補充〈一般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的意見》,對相關設置標準進行了補充與調整。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高校經歷了恢復性發展及布局調整,1978年-1986年中國涌現出456所新設高校。
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對高校設置管理的底線做出了規定,提出了更加明確和規范的設置標準。1993年國家教委頒布了《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從領導班子、教師隊伍、設置專業數和在校生規模等方面對設置標準做了具體規定。1992年國家教委決定成立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申報設置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進行專家評議,為國家教育委員會提供決策咨詢意見”。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進一步明確:“設置高等學校,由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國家教委審批。”
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提出:“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從中可以看出一些院校設置的條件要求。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三章明確提出:“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鞏固發展
從1999年起,中國高等教育規模開始擴張,伴隨高等教育事業規模的跨越式發展,高校設置與布局進入以滿足規模發展為重點的外延式供給階段。其中,1998年中國普通高校共有1022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590所,普通專科高校432所;到了2009年,普通高校共有2305所,比1998年增加了約1.25倍,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增加了500所,普通專科高校增加了783所。
到2000年底,全國共有556所高校合并組建為232所;共有509所高校進行了管理體制的調整,其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劃轉地方管理的有360所,部門之間進行劃轉的有99所,體制維持不變的有32所,省(市)業務廳局劃轉省(市)教委(教育廳)管理的有18所。
2006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教育部關于“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為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還同步制訂頒發了《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從辦學規模、學科與專業、師資隊伍、教學與科研水平、基礎設施、辦學經費、領導班子等七個維度對本科學校的設置標準進行了具體規定,并提出了高校設置、調整、更名的具體政策規定,明確了高校設置審批的具體工作程序。
發展內涵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以來,高等教育更加關注質量提升和內涵建設,對中國高校“千校一面”發展模式的同質化現象試圖通過促進分類發展進行化解,高校設置政策開始走向分類設置標準的建構階段。其中,《規劃綱要》提出“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2013年頒布的《關于完善本科學校設置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教發司[2013]178號)提出“促進高等學校設置逐步實現由分級管理向分級分類管理轉變”,高校設置政策轉向支持分類發展。截至2015年底,中國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達到3647萬人, 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0%,中國已經成為世界高等教育大國。
2017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17]3號)提出“研究探索分類設置制度,引導高等學校科學定位、各安其位、內涵發展、辦出特色”,并明確將中國高校分為研究型、應用型和職業技能型三大類型;同年年9月,《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也明確提出“研究制定高等學校分類設置標準、制定分類管理辦法”。《2018年教育部工作要點》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分提出“推進高校分類管理,研制高校分類設置標準”。《2019年教育部工作要點》在“深化高等教育內涵發展”部分提出“完善分類發展政策體系,研制普通高校分類設置標準”。
穩步發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國大陸的高等學校共計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職(專科)院校1482所;成人高等學校265所。2021年,中國共有高等學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238所(含獨立學院164所),比上年減少11所;本科層次職業學校32所,比上年增加11所;高職(專科)學校1486所,比上年增加18所;成人高等學校252所,比上年減少9所。另有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233所。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為4430萬人,比上年增加247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57.8%,比上年提高3.4個百分點。普通本科學校校均規模16366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校均規模18403人,高職(專科)學校校均規模9470人。
2022年2月14日,第二輪“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建設名單公布,《關于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在解決中國問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創造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新模式,突出了培養一流人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爭創世界一流的重點方向;同年9月14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新版學科目錄事關未來的學位點建設、學科評估和建設等。截至2022年,中國國共有高等學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239所(含獨立學院164所),比上年增加1所;本科層次職業學校32所;高職(專科)學校1489所,比上年增加3所;成人高等學校253所,比上年減少3所,另有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234所。其中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為4655萬人,比上年增加225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59.6%,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普通本科學校校均規模為16793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校均規模19487人,高職(專科)學校校均規模10168人。
2023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優化改革方案》,進一步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并確立了2035年的總體目標。截至2023年,中國普通、職業本專科共招生1042.22萬人,比上年增長2.73%。全國共招收研究生130.17萬人,比上年增長4.76%。全中國共有高等學校3074所,比上年增加61所。全國共有高等教育專任教師207.49萬人,比上年增加9.71萬人,增長4.91%。此外,該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60.2%,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
2024年3月,教育部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共新增備案專業點1456個、審批專業點217個(包括160個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57個目錄外新專業),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專業點46個。截至2024年6月20日,中國大陸高等學校總計有3117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有2868所(含本科學校1308所、高職(專科)學校1560所),成人高等學校有249所。本名單未包含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
學校分類
辦學體裁
公辦院校
公辦院校(公立高校)是指由政府舉辦或主要經費來源于公共財政支出的高校,區別于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民辦高校。
民辦院校(新體制獨立學院)
民辦院校是指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高校。其中新體制獨立學院,即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校,其也屬民辦性質,其中一些獨立學院與校本部共享教學資源。
辦學層次
普通高等學校按辦學層次劃分,學校可分為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等。
本科院校
本科院校按隸屬關系分,學校可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中央其它部門所屬高校、省(區、市)所屬高校以及行業所屬高校等。按照辦學水平劃分,可分為“985工程”大學、“211工程”大學等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建設高校、和一般大學。
高職(專科)院校
高職(專科)院校,即高等專科學校,是指進行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屬于職業教育范疇。在中國,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僅保留師范、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的高等專科學校名稱,而其他類別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逐步規范校名后綴為“xx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7月17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結果如下表所示)。
設置標準
一、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應當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達到大學本科畢業文化水平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同時,還應當配備專職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科、專業的負責人。
二、設置普通高等學校,須按下列規定配備與學校的專業設置、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合格教師。
(1)大學及學院在建校招生時,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講師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二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講師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一人。具有副教授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當不低于本校(院)專任教師總數的10%。
(2)高等專科學校及高等職業學校在建校招生時,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講師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二人;各門主要專業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講師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一人。具有副教授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當不低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5%。
(3)大學及學院的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院)專任教師人數的四分之一;高等專科學校的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一;高等職業學校的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少數地區或特殊科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建校招生,具有副教授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達不到(一)、(二)項要求的,需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
三、設置普通高等學校,須有與學校的學科門類和規模相適應的土地和校舍,保證教學、生活、體育鍛煉及學校長遠發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學校的占地面積及校舍建筑面積,參照國家規定的一般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的定額核算。普通高等學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設,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積,應當保證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四、普通高等學校在建校招生時,大學及學院的適用圖書,文科、政法、財經院校應當不少于八萬冊;理、工、農、醫院校應當不少于六萬冊。高等專科學校及高等職業學校的適用圖書,文科、政法、財經學校應當不少于五萬冊;理、工、農、醫學校應當不少于四萬冊。并應當按照專業性質、學生人數分別配置必需的儀器、設備、標本、模型。理、工、農院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或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師范院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醫學院校至少應當有一所附屬醫院和適應需要的教學醫院。
五、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須有穩定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命名方式
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學科門類、規模、領導體制、所在地等,確定名實相符的學校名稱。
大學
學校稱為大學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例如:清華大學)
學院
學校稱為學院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例如:滁州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稱為高等專科學校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例如: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稱為高等職業學校的,須符合下列規定:
(例如:蘇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招生方式
普通高考
普通高考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或相關省市自主命題,是中國普通高校招生選拔的主要方式。除保送生、體育單招等升學路徑以外,參加中國統一高考是本文所介紹的其他各項升學途徑的前提和基礎。
強基計劃
強基計劃是2020年開始實施的招生模式,主要選拔培養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部分交叉學科等相關專業招生。強基計劃試點高校為39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
綜合評價招生目前僅在部分高校試行。與普通高考流程不同,高校單獨發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考生按照簡章要求進行網上申請報考。綜合評價招生也是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成績、校測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換算后,擇優錄取。
保送生
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經中學推薦,并通過高校測試合格后即可進入大學就讀。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中學生學科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4類人員仍具備高校保送資格。
三大專項計劃
三大專項計劃是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招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是國家為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的渠道之一。
國家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等,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為主的學校承擔。
地方專項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
少年班、少創班、英才班
少年班、少創班、北清英才班及清華數學領軍計劃是面向低年級考生特有的一些招生方式。目前進行少年班招生的有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東南大學。清華大學丘成桐數學科學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主要面向初三及高中學生招生,通過測試及預科培養的考生不用參加高考即可被清華大學錄取。該項目2021年首年招生,感興趣的考生可重點關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報名一般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啟動,主要招收有數學特長的高二、高三考生。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和少創班招生對象是高二及以下學生,其中少創班要求年齡在15周歲以下,少年班要求16周歲以下,一般在9月發布招生簡章,并開始報名。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招生對象是應屆初中畢業生,要求年齡在15周歲以下,一般在11月左右啟動報名。東南大學少年生招生對象是15周歲以下在校高二(含)以下的理科學生,相比前兩所學校招生,東南大學少年生招生人數比較少。
藝術類專業招生
藝術類專業招生主要指高校藝術類專業經過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專業測試(市統測)和(或)學校的專業測試,結合高考成績擇優為藝術類專業選拔人才的一種招生方式。設置藝術類專業的高校有兩類: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普通類高等學校。專業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除專業考試外,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按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
高水平藝術團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是指部分高校為活躍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而招收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簡章發布時間預計在11月-12月。考生參加藝術測試合格后,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錄取的優惠政策。報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被高校錄取后進入普通專業學習,并利用課余時間參加文藝排練和演出。
體育專業招生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均可報考體育類招生。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全省體育專業統考和普通高考,一般要經歷高考報名、專業考試、高考、填報志愿等程序。
體育單招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的考生,可參加單獨招生考試。其中,考生須符合高考報名條件;且具備上述所列項目之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資格。按往年政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如已被招生院校體育單招錄取,則考生不得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即不用再參加普通高考。
高水平運動隊
是指普通高校為了活躍校園生活,提高體育競技水平,并滿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組隊需要招收的具有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因此他們的報考科類為文科類或理科類,錄取到高校后就讀于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學習本專業的同時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校的體育訓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院校的招生簡章大多在10月中旬隨各院校自主招生、保送生等招生信息同時發布,考生及家長應密切關注。
飛行員招生
主要分為空軍、海軍及民航三類。空軍和海軍招收飛行學員,是軍隊院校招生和軍官培訓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每年大概在10月份,飛行員招生簡章會陸續公布。
空軍招飛
空軍招收高中生飛行學員包括初選、文化測試、復選和定選四個階段。招收的高中生飛行學員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航空大學后,實行3個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學籍、軍籍。具體采取軍事高等教育模式(四年一貫制)和“3+1”軍地聯合培養兩種模式(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習3年,在空軍航空大學學習1年)。
海軍招飛
海軍招收高中生飛行員包括包括初檢預選、全面檢測、定選錄取三級選拔。招收的高中生飛行學員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航空大學學習,實行3個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學籍、軍籍。雙學籍飛行學員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培養。
民航招飛
民航招飛即民用航空公司(如中國國航、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南航等)委托普通高校(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航大學等)培養飛行學員,學習飛行技術專業。
軍隊、武警、公安類招生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生一般是指在軍事院校求學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軍人待遇,并計算軍齡,畢業后直接面向軍隊安排工作,按照就業崗位的不同,分為指揮類和非指揮類兩種。公安院校招生是國家針對警察專業培養目標與選拔要求,而設置的一種特殊招生模式。包括普通公安院校招生(含定向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招生)和現役公安院校招生。
航海類專業招生
航海類專業主要包括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和船舶電子電氣工程三個專業。航海類專業主要設置于海事類院校。其中,航海類專業與普通本科專業在報考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體現在:對身體條件要求極高,不適宜女生報考,只招少量女生。
定向培養士官
定向培養士官是指通過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途徑,經中國普通高考選拔,依托普通高校定向培養,畢業后補充到部隊相應專業技術士官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學生。培養對象在入學時就確定了畢業后要到部隊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培養對象全部為專科(高職)學生。
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主要為高校定向專業招生。在中國,有一些特殊行業或部門,需要吸收一些專門人才,而普通定向生就是高校為這些行業或部門培養特殊人才的方式。國家為了鼓勵優秀人才投身到這些行列中去,對這部分定向生采取了特殊政策,而這些定向生在錄取時就必須和定向單位簽訂有關協議,畢業后也必須到定向單位就業。除上述升學方式外,各省市還會有一些本省特有的升學途徑,如北京的“雙培外培計劃”等。
公費師范生
公費師范生是2018年8月國家在對免費師范生進行的調整優化。考生報考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之一后有條件地接受公費師范教育。畢業后需要到生源所在市縣中小學和幼兒園進行任教。新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將履約任教服務年限從原來的10年調整為6年以上,同時,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至少1年。
免費醫學生
從2010年起,在中國部分高等醫學院校招收國家免費醫學生,重點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定向培養從事全科醫療衛生的人才。免費醫學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專科兩種,以5年制本科為主,培養專業主要是臨床醫學和中醫學,經過5年或3年的培養后應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報考免費醫學定向招生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中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可以獲得降分錄取,和減免學費的優惠。目前,多數高校已基本停止招收定向生。
港澳高校招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高校也是高考考生和家長關注的熱點之一。自2011年起,有關港澳高校可在中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收自費生。內地考生必須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赴港澳就讀的規定;必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中國統一招生考試。大多港澳地區高校在內地均實行自主招生,多數學校對考生高考成績以及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
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
民族班和民族預科招生計劃為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都面向少數民族考生,錄取過程中都享受一定的加分優惠。兩者不同主要在于:民族班不需要多讀一年的預科,學制與正常的本專科相同。而民族預科是在正常的本科教學或者專科教學前,被錄取考生要多讀一年高中的文化課,就讀院校一般是被錄取院校委托培養的其他院校。
參考資料
高校規模
參考資料
查詢學籍
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是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切實維護廣大學生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教育部有關部門提醒,廣大新生要及時上網查詢確認本人學籍,經學信網能夠查詢到學籍信息的,表明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籍;如學信網無法查詢到學籍信息的,則表明未取得國家認可的學籍,應盡快聯系所在學校和生源省省級招生辦公室,弄清事實,妥善解決。否則,畢業時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也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相關政策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試安全體系
1.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確保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安全平穩。
2.嚴格考試組織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集中保管手機的實施辦法;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實現智能安檢門全配備、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加強考務人員工作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強化重點區域、場所考前考中檢查,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強化部門協同配合,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
3.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加大統籌力度,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精準做好考試衛生防疫工作。
4.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高考期間,各省(區、市)要建立應急指揮專班,調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省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并報告教育部。
二、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5.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
6.精心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優化投檔錄取程序,積極推進將專項計劃納入普通類招生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提高專項計劃志愿滿足率。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7.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研究和設計,確保政策科學合理、有效銜接。加強高考報名政策宣傳解讀,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讓學生和家長熟知了解。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穩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8.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甘肅省等第四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項工作,精心制定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改革平穩落地。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促進新高考、新課程、新教材的協調聯動。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并加強在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等特殊類型招生中的參考使用。第五批改革省份要提前謀劃,積極做好改革落地各項準備工作。
9.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考查融入試題,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的內容體系。注重考查學生的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引導培養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優化試卷結構和試題形式,增強試題的應用性、探究性、開放性。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和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范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
10.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統籌實施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政策,加強選拔、培養、評價一體化建設。相關高校要進一步優化考核評價辦法,注重對學生的“好奇心、探究欲、問題意識、質疑精神、意志品質”等因素考查,著力選拔對基礎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要堅持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遵循拔尖創新人才成長規律,完善培養方案,強化資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設,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強基計劃試點高校要加強本碩博銜接培養工作,更好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11.全力做好藝術體育類招考改革落地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能力建設,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實現考試科類全覆蓋;精心做好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各環節工作,確保有效銜接。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加強校考與省級統考銜接,合理確定校考形式及內容,科學制定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選拔標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各地和相關高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12.完善職教高考制度。各地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加強教考銜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要緊密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安排職教高考招生計劃,優化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加強省級統籌,依據中職學校課程教學標準,逐步建立文化素質省級統考制度,因地制宜統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可采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加強相關專業類考點建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規范高職學校招考工作秩序,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提前招攬生源。
四、嚴格規范招生錄取管理
13.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檢查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要加大違規查處和曝光力度,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4.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各高校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拓展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肅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紀律,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15.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并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五、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6.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避免唯分數論、唯升學論,推動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鼓勵學生成長為不同類型的人才,實現學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17.加強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志愿填報輔助系統,推進志愿填報參考信息數字化,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為考生和家長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務。要充分發揮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加強對一線班主任、任課教師培訓,為考生提供優質的個性化咨詢服務。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18.加強考試招生培訓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專業目錄
2021年,按照“十四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在科學分析產業、職業、崗位、專業關系基礎上,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統一采用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三級分類,一體化設計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本科不同層次專業,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
2024年4月,教育部公布了202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新增備案專業1641個、審批專業176個(含150個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21種、26個目錄外新專業),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專業點62個。教育部積極引導高校開設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急需的相關專業,此次新增了地球系統科學、生物統計學、未來機器人、安全生產監管、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醫工學、鄉村治理、家庭教育、無障礙管理等21種新專業,并正式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為支持高校積極探索推進學科專業交叉融合,培養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首次在工學門類下增設交叉工程專業類。截至2023年,本科專業目錄共包含93個專業類、792種專業。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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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招話高招】公辦院校、民辦院校與獨立學院有哪些區別?.微信公眾平臺.2024-06-25
“雙一流”建設高校知多少.微信公眾平臺.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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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更新公布 新一輪建設正式啟動.環球網.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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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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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200所優質高職高專院校名單出爐.百家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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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潔.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4-06-26
學校簡潔.蘇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2024-06-26
20種途徑上大學?懂得規劃的人,一定不會落榜!.微信公眾平臺.2024-06-25
中國教育概況——2020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情況.教育部網站.2024-06-25
2021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教育部網站.2024-06-25
教育部:2023年全國在校生共2.91億人,同比下降0.52%.界面新聞.2024-06-23
在校生2.93億、專任教師1880.36萬!教育部發布會聚焦2022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基本情況.微信公眾平臺.2024-06-23
12月1日起2008級普通高校新生上網可查本人學籍.教育部網站.2024-06-25
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06-25
教育部關于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 (2021年)》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4-06-25
教育部公布新一批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新增專業21種.界面新聞.202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