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中國教育部2003年出臺的面向高考畢業生的人才選拔方式,是對高考制度的一種補充政策,也是國家高考改革的重要過渡措施。指的是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在高考基礎上通過綜合評價系統(筆試、面試)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學生,獲得擬錄取資格的學生在高考成績達標后可享有一定的錄取優惠。
2003年,中國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決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經過教育部門不斷探索和調整,2004年至2020年間,自主招生規模穩步擴充、招生程序越發規范、相關招生比例穩定在可控范圍內。2020年中國教育部決定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而確定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在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
自主招生是高考的補充性政策。有助于促進高等教育優化與良性發展,使高校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突出自身優勢和特色,提升高校競爭力。此外,自主招生擴大了高校自主權,更有利于選拔優秀人才。
歷史沿革
政策形成期
初步探索(1978-2001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高考教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形成以高考招生為主,其他招生方式為輔的多元招生模式。當時國家需要大批高質量人才,然而高考剛剛恢復,執行過程中存在不足,影響高校的發展,因此經過討論和研究,決定允許高校進行自主招生培養。1985年中國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體制改革決定完善了高校招生方式,允許高校招收委培生與自費生,打下了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良好基礎。1999年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確定了高考制度改革要堅持有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助于高校擴大辦學自主權的原則。
局部試點(2001-2003年)
2001年,江蘇省在該省范圍內首次實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當時,在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三所高校試行自主招生,招生對象面向省內高中綜合素質強和具有學科特長的學生,錄取學生可享有10~20分降分優惠或一本線上破格錄取。經過江蘇的兩年探索,2002年末,中國教育部召開高校自主招生座談會,拉開了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篇章。
全面推廣(2003年)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中國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3〕1號),決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學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
2003年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高等學校名單如下: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東方工程學院、中國藥科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山大學、重慶大學
政策發展期
規模擴充(2004-2011年)
自2003年中國教育部決定在22所高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以來,經中國教育部確定,2006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的試點的高校已增至53所。2007年試點高校已增至59所。2008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試點的高校已有68所。到2011年,自主招生試點院校已增加到88所。2003年自主招生報考人數僅9200人,隨著試點高校的增加,招生人數和招生范圍也在提高。
2005年,為突破單一高考模式、走出招生形式不利的局面,高職院校也開始了自主招生探索。2007年,中國教育部批準在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東省8所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及各省師范高職院校開展招生試點。2011年,江蘇探索兩個具體的試點方案:一是面向普通高中的畢業生,有高中文憑、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沒有被統一錄取的考生都可以提出申請注冊入學。二是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的方案,學生在參加對口單招的考生考試報名后,就可以提出申請注冊入學,參與試點的高職院校可以根據學生的專業對接情況,比如考生專業技能等級或者考試要求來提出注冊入學條件。
程序規范(2011-2015年)
2011年,中國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10號),要求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的高校須制訂本校2012年度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及實施方案,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計劃、報名條件等等,表述要規范,清晰。規章及方案報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流程越來越規范。2014年以來,中國教育部對自主招生進行了新的制度設計,形成了“一審查(高校嚴格審查考生的申請材料)、兩考試(考生必須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組織的考核)、三公示(高校先后三次公示自主招生信息)”的招生辦法。此外,為了緩解自主招生對學生的壓力和中學秩序的影響,2014年12月10日,中國教育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自2015年起,所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出來之前進行。同時,規定自主招生考試由招生高校單獨進行,不得采取聯考形式或組織單獨培訓。
指標穩健(2015-2020年)
中國教育部規定,自主選拔試點高校的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但因為自主招生發展迅速,5%指標逐漸縮小,相關方面專業人才不足。由此,中國教育部出臺相關通知,要求各高校提高指標范圍,突破5%限制。隨著自主招生程序越來越規范,相關招生比例穩定在10%,這使得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逐漸穩定,保持在可控范圍。
停止招生
2020年,中國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而確定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在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
招生程序
報名
試點學校一般根據本校的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在三月份通過學校官網和中國教育部“陽光高考”發布招生章程,符合試點學校錄取條件的高中畢業生,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所在中學推薦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通過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中學期間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以及考生的特長及獲獎證明及寫實材料。2016所有高校取消“校薦”,考生統一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報名。
審核
中學或考生提供報名消息后,試點高校需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在考核后,提出候選人,經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入選考生名單由相關單位負責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公示。再由試點高校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報送中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以便有關內容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上集中公示。
考核
中國教育部規定,試點高校進入中學開展有關招生活動前要取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支持,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面試一般應安排在寒假期間舉行,以免干擾和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自2015年起,所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出來之前進行。一般情況下,筆試和面試各占一般比例。但有時只有先通過筆試才有資格參加面試考核。2019年,80所試點高校增加了體質測試環節。
成績公布
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將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志愿錄取
2014年之前,自主招生考試入選考生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由省級招辦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4年,國務院宣布改進錄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獲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院校標準時可在高考錄取中享有一定的投檔及專業錄取優惠。
招生對象
2012年12月,中國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12〕12號),明確規定自主招生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自主選拔試點高校的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納入本校年度招生計劃中。
依據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自主招生對象一般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能體現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特點的學生,主要指對這些專業感興趣或有突出才能的學生。
第二類是綜合表現優秀的學生,即在校成績以及能力等各方面較為突出的“尖子生”。
第三類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長和培養潛能的學生,大眾眼中的“偏才”“怪才”。
招生院校
截至2019年,全國已有90所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其中13所高校僅面向本省市招生,其余77所高校面向全國招生。77所高校中,除去北京語言大學不是211之外,其他76所高校均為211大學。
四大聯盟
高校自主招生聯盟是一些水平相近、技術和理念相近的高校組成的聯盟。例如,“北約”基本是以文理醫工見長的綜合性大學,“卓越”的聯盟高校主要以工科為特色,京校聯盟具有一定的地緣關系。高校聯盟通過結盟考試的形式,使考生通過一次考試即可獲得若干聯盟高校的面試資格。2003年中國教育部批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2所高校成為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單位。為了響應聯考號召力和更好地爭奪優質生源,部分高校組成聯盟聯合考試,發展至2013年,已形成了“北約”“華沙條約組織”“卓約”以及京校聯盟四大聯盟 。
2006年,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和北京林業大學五所高校開始實施自主招生筆試聯考,被稱為“五校聯盟”或“京都聯盟”(自招聯盟與我國自主招生改革)
2009年10月,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組成五校聯考,并在2010年1月16日舉行聯合考試。之后,中國人民大學和浙江大學也先后加入五校聯盟,形成了“華沙條約組織”。
2010年11月22日,北京大學、南開大學以及復旦大學等7所高校宣布將聯合舉行自主選拔考試。同年11月25日,中山大學、武漢大學等6所高校也宣布加入其中,組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2010年11月25日,同濟大學、東南大學以及哈爾濱工業大學等8所高校宣布合作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簽訂了《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由此誕生了“卓越”。而后重慶大學也加入了“卓越”。
優惠政策
專業優惠
自主招生專業優惠是指當考生的高考分數超過了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模擬投檔線時,高校給予考生在高考專業錄取上的錄取優惠。也就是說考生在自主招生專業錄取的時候,可享有 5~10 分的專業錄取加分,考生可以憑高考分數及專業優惠加分的總和與其他考生一起進行專業錄取。
志愿優惠
自主招生志愿優惠是指具有目標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在當年高考分數未達到高校在該考生所在省(市)的模擬提檔分數線時,高校給予考生的自主招生優惠投檔錄取政策,為考生提供最少模擬提檔線下5分錄取的志愿優惠,最高可降至一本線錄取。此外,對于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可享有在一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破格錄取的志愿優惠政策。
影響
選拔優秀人才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高等教育為社會提供更多的人才。自主招生順應了高等教育的發展形勢,開展高校自主招生有利于高校從自身條件和特色出發來選拔高水平的優秀學生。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的《學生能力素質自評》和《客觀指標統計》兩項研究表明,從學習成績、學習能力、綜合素質以及科研創新能力等多個角度來看,自主招生學生進校后各方面表現比普通高考學生更加優秀。
擴大高校自主權
自2003年正式啟動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開始,經過十余年發展,2018年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高校增至90所,中國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規模逐年擴大,促進了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能的優秀學生,期間,自主招生形式和內容均有所調整,在考試科目、考核形式等方面自主權得到提升。
為強基計劃提供借鑒
北京大學及上海交通大學的《人才選拔的公平性評價》研究表明,城市戶口比農村戶口更可能被強基計劃錄取,父母至少一方上過大學的學生比父母沒上過大學的學生更可能被強基計劃錄取,高考分數高的學生更可能被統招錄取。通過強基計劃的學生與高考統招生的差異在于高考分數,而戶口、父母受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再顯著。
問題與弊端
教育公平未能充分體現
中國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自主招生錄取學生戶籍的城鄉比為9:1,而同年全國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城鄉比為4.1:5.9。同時,對比自主招生學生的高中學校類型可知,出身重點高中的學生比出身非重點高中的學生占比高,2013年山東省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中64.7%都來自城市重點中學。
貪污腐敗泛濫
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手繪案終審宣判,其在2008年至2014年間幫助13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70萬元。2014年,原湖北美術學院黨委書記劉剛因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而獲刑11年。在其任職期間,甚至公然召開學院辦公會,合謀照顧關系考生的策略。
背離自主招生政策初衷
自主招生的一大爭議就是高校和考生之間的錄取選擇問題,自主招生變成另類的高校競賽。2011年,從四大聯盟的考試時間安排來看,2012年,“北約”和“華沙條約組織”考試安排在同一天,而卓越聯盟則在后一天,考生不得不在聯盟之間站隊。此外,有媒體曝光,許多中學因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而缺課的學生太多,不得不宣布暫時停課。從減負這一層面看,自主招生恰恰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參考資料 >
啟用備用試卷 安徽歙縣高考9日補考語文、數學.中國日報網.2023-09-01
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8-30
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 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8-30
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07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關于做好2008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我國積極探索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12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 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188號(教育類020號)提案答復的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 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2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 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教育部關于2007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陽光高考.2023-09-11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 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9-01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