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而治”是道德經提出的政治主張,源于老子“無為”的思想,在《老子》中已有比較詳盡的說明,但這個詞第一次完整出現則是在《論語·衛靈公》。“無為”不是不作為,而是不妄為,“治”指國家治理達到良好狀態。無為而治意為不強行妄作,順應自然之道,國家就能達到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其核心是以法(“法”同“道”)治國而非人治,主張人過多干預社會秩序則亂,法治則井然有序。老子認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并強調“無為無不為”。無為是治的前提和基礎,治是無為的目的和結果。
“無為而治”是先秦時期儒道法三家共有的政治理論命題,但分別有不同的內涵,道家的“無為”以自然為導向,儒家的“無為”以道德為導向,法家的“無為”以權力為導向。在道家那里,無為而治的要義在于順其自然,即治國者充分尊重治理對象(民眾)自身的稟性、狀態和趨向,不過分干預民眾的生活,使之遵循人自身固有的本性、意愿,自我發展,自我實現。在儒家那里,其要義在于以德化民,即治國者不以政令、刑法等強加于人,而是從自身做起,以自身的道德和功業使民眾受到影響和感化,使民眾“不令而行”,實現天下大治。法家的無為而治則基于人自利自為的本性,主張以國家和君王為本位,嚴刑峻法,使民知法自治、畏法自律,實現以刑去刑、君佚臣勞的理想局面。
從先秦至漢初,儒家、法家和黃老學派站在各自的學術立場上,對“無為而治”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詮釋,呈現出豐富多彩的思想內涵。無為而治之論通過不同渠道對最高統治者和統治集團的政治觀念產生影響,又通過皇帝及其輔臣的認同和躬行而直接影響政治過程。“無為而治”思想作為一種政治哲學,歷史上如文景之治等多個王朝盛世皆直接或間接的與這一思想有關。
詞源定義
“無為而治”作為道德經的政治觀,源于老子“無為”的思想,如《老子》第二章有云:“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但老子并無“無為而治”這一完整詞語,這個詞第一次完整出現則是在《論語·衛靈公》:“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無為”不是不作為,而是不妄為,“治”指國家治理達到良好狀態。無為而治意為不強行妄作,順應自然之道,國家就能達到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
提出背景
春秋時期,周代勢微,王權衰落,諸侯爭霸。在社會大變革的背景下,由于戰爭不斷,在戰爭中衰敗的諸侯大臣門下的文人樂師流落四方,促使了學術下移,形成了從“學在官府”到“學在四夷”的轉變。禮崩樂壞的社會大動蕩,使士階層迅速崛起,士階層的崛起意味著一個以“勞心”為務,從事精神創造的專業文化階層從此形成。激烈的兼并戰爭,提供了文化重組的機會,不同的文化相互滲透,相互傳播和影響,致使各種新文化應運而生。競相爭霸的諸侯列國,尚未形成統一的文化觀念,官員周游列國,走向民間,推動了私人學術集團的興起,也進一步促進了當時諸子峰起,學派林立的局面。為了壯大實力,各國開放政權以延攬人才,打破了原有的貴族政治體制,使得原本幾乎沒有資格參與政治的庭民可以發表政見并參與政治決策。這一時期有思想的知識分子異常活躍,面對現實的政治問題、社會問題、人生問題,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各種學說、思想紛紛出現,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以老子為代表的道家就誕生在這一背景下,老子認為春秋時期統治者強作妄為,貪求無厭,肆意放縱,造成民不聊生。在這種情形下提出“無為”思想,呼吁為政者要“無為而治”,有管理而不干涉,有君主而不壓迫,讓人民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這樣,人民自然就能夠平安富足,社會自然能夠和諧安穩。
提出者
老子(約生于前581年,或前571年,卒年不詳),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利奧六世,道家學派代表人物,與莊子并稱“老莊”,后又被奉為道教的鼻祖。關于其身份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司馬遷的《史記》中記載了三個老子:老聃、老萊子、太史儋。學術界一般認為老子是老聃,姓李名耳,字伯陽,謚曰聃,楚國苦縣(今河南鹿邑,一說安徽渦陽縣縣)人。老聃其家世代為周史官,他自己也曾做過周代守藏室之史(管理藏書的史官),后因避內亂,隱歸故里。另有一說老子離開王畿時,守關長官、也是他的好友文始真人,請他寫下了后世稱為《老子》的書。相傳孔子非常敬重老子,曾經向他請教過周禮。
道德經的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一書中,今傳本《老子》分上下篇,約五千余言,是用韻文寫的哲理詩。最早的《老子》大約出現在春秋末年或戰國初年,后來《老子》文本在傳衍過程中不斷經過人們口耳相傳,筆之于簡帛,不斷加工、編排、整理、豐富,最后形成了西漢河上公本。河上丈人作《老子注》(又名《老子章句》),將其分為八十一章,前三十七章為《道經》,后四十四章為《德經》,故有《道德經》之名。流傳下來的通行本,除河上本外,著名的還有漢代嚴君平的《道德指歸論》,三國時王弼的《老子注》,還有唐朝傅奕的《道德經古本編》等,其中以王弼本影響最大。老子的思想體系是以“道”為核心,他試圖用“道”來總括宇宙萬物的統一性和本質。在自然觀上,他認為“道”是宇宙萬物的本原,天地萬物是“道”演化生成的。道還是萬物存在的普遍根據,萬物得道而生,得道而成。“道”也有客觀自然規律的涵義,天地萬物和社會人事都以“道”為法則。此外,老子哲學中還有較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認為一切事物都包含有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并且一切事物都處于運動變化之中,其總的運動規律就是向相反的方向運動發展,最終仍要回復到“道”。
老子在認識論、歷史觀、人生觀、文化觀等方面各有論說和獨到見解,后世儒家、法家、佛教、道教等對其思想均有不同程度的吸收。特別是在道教,道教奉《道德經》為主要經典,其人被道教神化為道教的主要神祇——太上老君。老子的影響并不僅限于中國,其在世界范圍內也影響巨大,曾被列為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歷史名人之一。老子也為現代人類生活的諸多方面提供思想資源,如老子的道哲學的范疇和方法可以豐富世界哲學,老子的辯證有機思想有助于人類走出機械論,老子的虛靜方法論對心身調節和精神健康有西北工業大學啟迪中學,老子的超越哲學有助于人類克服自我中心主義。可以展望,伴隨著全球化問題的展演,老子思想對世界的影響會更加深廣。
思想溯源
早在周初,“簡”就成為齊國的治國之道,因齊跟隨當地的風俗,簡化君臣之間的禮節,周公就感嘆為政變革精簡,才能平易近民,才能收攏百姓。為政簡易,人民才容易接受”。《尚書·立政》《尚書·武成》等篇也說明,以宗教神學為根據,是“帝”對文王的訓言,說明“帝”是崇尚自然而然,文王只是“順帝之則”而已,并且主張君道無為而臣道有為,君王只要選賢任能,使內外之事均有能臣處理,自己則可以任何事情都“不得知”。《周易風水》中的一些卦象,也已經表露出無為思想的萌芽,如比卦初六“有乎盈擊,終來有它,吉。”君主的誠信如美酒充盈酒缸,終于使遠者來歸,吉祥。
道家的無為而治
主要內容
老子的無為而治
“無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來的, 也是老子崇尚的一個治國方略。老子之所以強調無為而治,是由于他認為周代政治的衰微和社會道德的沒落全在于人們的有為。因此在 《老子》第三章中提到,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圣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么,天下就會太平。無為而治的"無為"不是一無所為的什么都不做,而是順應自然不妄為,不隨意而為,不違道而為。相反,對于那種符合道的事情,則必須以有為為之。但所為之,都應是出自事物之自然,遵循自然規律去"為之"。這種為不僅不會破壞事物的自然進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發展和成長。
作為一種治國方略,無為而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君主應當有“德”,《道德經》第三十八章中提到上“德”的人順任自然而無心作為;下“德”的人順任自然而有心作為。上德之人言動合于道,指體道上德之人不以德為名而彰顯自己,所以是真正的有德。下德不失德,低一等的下德之人,言動總是以表現“德”為目的,以“德”的名號來顯示自己,所以是真正的無德。其二,統治者應該遵循被統治者的想法,順應百姓的天性,《老子》第五十七章中說以無為、清靜之道去治理國家,以奇巧、詭秘的辦法去用兵,以下擾害人民而治理天下,根據根據就在天下的禁忌越多,而老百姓就越陷于貧窮;人民的銳利武器越多,國家就越陷于混亂。其三,國家之間的交往原則便是“謙讓”,無論是小國或是大國。只有這樣大國才能夠合并小國,小國歸附大國,兩者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而相安無事,社會才能安定發展。還在《老子》第六十三章強調以無為去有為,以無事去做事,以無味當有味,將無為之治推廣出去來形成國與國之間的和諧關系,國與國要想成就自身,滿足自己的利益,就應當從小處著手,避免利益上的小部分的抵觸,慢慢擴大合作二者的利益都能夠得到滿足。
莊子的無為而治
莊子進一步發展了老子“無為而治”思想。其一,道法自然。“無為”思想的核心是合乎本真本然的自然之道。莊子的“無為”主要是指政治上的“無為”,“無為”的目的是遏制統治者不斷膨脹的私欲,是對現實政治中有為異化的批判。“無為”也指人的生活要遵從自然之道。莊子“無為”的理想是“與道為一”的境界。但無為思想是為了呼吁統治者要“無為而治”。“無為”是針對統治者的苛政而提出的,“無欲”是針對統治者的貪欲。只有休養生息,人民才能夠安貧樂道,社會才能自然和諧。其二,無為而無不為。“無為”實際指不做違反自然規律、有背道德規范、損害眾生的事。含有不妄為、不亂為、順應客觀規律、尊重自然的意思。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給自足,不需要統治者來組織生產勞動,無需誰來“為”,一切順乎自然。而統治者一旦“為”,則是為修建奢華的宮室或催逼苛重的稅賦,或發動戰爭而拉夫抓丁。這樣“為”則百姓遭殃,社會不安寧,“無為”則人民安定。因此,“無為”是要求統治者不妄為,不亂來。要順應自然、民心,制定的法律、制度不輕易變更,人們在穩定的環境下才能安居樂業。“無為”的根本目的是“有所作為”。
黃老道家的無為而治
黃老道家吸納了儒家、法家等的思想成果,在世界觀及方法論上則吸納了陰陽家的一系列判斷,但其主要的思想基調及色澤等仍然完全是道家的,其治理的理念一言以蔽之就是無為而治。首先,黃老道家的無為而治與老莊的無為而治并不完全雷同,黃老道家在堅持政治治理必不可少的前提下,將無為而治作為了一種理想的統治與治理方式。其次,作為治世學說,黃老道家首先肯定了統治與治理的必要性,突出了必要的政治制度建構,這就使得黃老道家要在思想邏輯上容納儒家及法家的制度建構主張,肯定一個君主集權的制度體系。再者,黃老道家的無為而治就是在政治制度建構的前提下,試圖以道家的自然等概念為基礎,針對強秦迅速崛起和快速滅亡的慘痛教訓,主張簡政放權,提倡輕徭薄賦,力爭清心寡欲。為統治及治理者設定了諸多行為邊界,不僅杜絕了統治者的多為、妄為和胡為,而且也防堵了統治者的情欲及志愿等誘發的政治多動癥,從而有利于社會有機體的自然發育。總之,黃老道家認為人類需要政治權力處理的事物具有自身的本質規定性與運行法則,政治權力對它們的強制干預,只是在它們出現病癥的時候才必須,政治權力面對它們的最佳態度,應該是允許并且盡量使它們處在自己的自在、自然和自由狀態。
代表著作
《老子》
《老子》,又名《道德經》,是先秦時期的古籍,相傳為春秋末期思想家老子所著。完成于魯定公元年至魯定公五年或八年之間(公元前509年至前505年或前502年)。《道德經》為春秋戰國時期道家學派的代表性經典,亦是道教尊奉的經典。至唐朝,李世民李世民命人將《道德經·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譯為梵語;李隆基時,尊此經為《道德經序》。《道德經》中無為的觀念有兩層意思。其一,“無為而無不為”,泛指凡是修道的人,只要是按照無為的原則辦事,那就沒有辦不成的事。其二,“為無為則無不治”,專指統治者治理天下時,只要按照無為的原則辦事,就沒有治理不好的。統治者不要只按自己的主觀意志妄為,而要辦順民心不擾民的事。
《莊子》
《莊子》為道家經典之一,是莊子及其弟子、后學著作的總匯。書分內、外、雜三編,原有文章五十二篇,今存三十三篇:內篇七篇、外篇十五篇、雜篇十一篇。一般認為,內篇為莊子所做。《莊子》一書中提及“無為”不下于五十次之多。如《至樂》篇指出,天無為而清,地無為而寧,天與地的無為相合則化生萬物,因此天地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大宗師》篇,莊子明確指出大道是自然無為的。在大道無為的意義上,莊子的“無為而治”也可以稱之為“道治”。
《淮南子》
《淮南子》亦稱《淮南鴻烈》,是西漢劉安及其門客集體撰寫的一部著作。《漢書·藝文志》著錄內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內篇論道,外篇雜說。今只流傳內二十一篇。其思想接近道家,又糯合儒法陰陽等家,顧似雜家著作。《淮南子》總結社會歷史發展與胡亥而亡的經驗教訓,深刻剖析了統治者有為之政對人之本性的害,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無為而治”的政治理想。《淮南子》設定君主是“無為”的治道主體,君主是否秉持無為,將影響整個社會的發展方向和狀態。而“無為而治”之所以成為可能,就在于《淮南子》從政治結構構成角度,對君臣民關系進行了理論的設想,并由此確立了能夠保證社會和諧運轉的政治秩序。
儒家的無為而治
主要內容
儒家的"無為而治"是一個德化的過程,與儒家重德的價值觀一脈相承。儒家的"無為"并不是指所謂的無所作為,而是指在禮樂制度之下,統治者通過為政以德,使得百姓受到感化,守道修德,各安其分,最終形成社會和諧的大同局面。《論語·衛靈公》中記載,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孔子認為而治的典范是是舜,高度贊揚舜政,贊揚堯舜時期協和萬邦,沒有戰亂,沒有禮樂刑罰,社會和睦,呈現大同之世。孔子向往堯舜及三代的社會狀態,希望通過無為而治改變并結束如今禮樂崩壞,戰亂四起,社會動蕩不安的現狀。
儒家的“無為而治”與“為政以德”緊密聯系在一起,“為政以德”也是實現“無為而治”的主要途徑。第一,儒家所謂“無為”,并不是“塊然全無所作為”,而是建立在“有為”基礎上,必先有為而后至于無為,是“有為”與“無為”的有機統一。只有在“修己”與“求賢”上有所作為,才能達到“無為而治”的目的。第二,儒家所講的“必先有為而后至于無為”,主要內涵是“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要求管理者在“修己”上有所作為。在“有為”上,儒家雖然重視“修德”,強調人之“有為”,重點“不在政事上,卻在德上”,但這并不否定“刑罰號令”、“禮樂刑政”和“簿書之類”的作用,只是在“德”與“政”的關系上,主張“以德先之”,認為只有“以德先之”,才能做到“政皆是德”,保證“不以智術籠絡天下”,達到“無為而治”之境界。可見,朱熹講的“有為”,既有“德”,也有“刑(政)”,只是在二者之中,強調“以德先之”,以刑輔之。他在強調“修德”的同時,也主張“禮樂刑政,固不能廢”。一旦進入“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的境界,就可以達到“只是以德為本,則能使民歸”的目的。第三,由“德修于己”到“人自感化”,實際上也就是“我有是德而彼自服”的過程。
代表著作
《論語》
《論語》儒家經典著作之一。是春秋魯孔子門人及其再傳弟子記錄的孔子和他一些弟子的言行的語錄體散文著作。約成書于春秋戰國之際。西漢時有今文本的《魯論》《齊論》和古文本的《古論》。《論語》中首次在字面上明確提出“無為而治”的概念,《論語·衛靈公》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在《論語》中孔子也提及自己的人生態度和政治訴求,皆有無為內涵。“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忘食、忘憂、忘老這“三忘”都體現了心靈的自由自然狀態,尤其他的“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的政治訴求,以及“吾與點也”的怡然自得,都體現一種融合在“倫常道德”之中、應乎自然的“無為”,也即一種“大無為”的境界。
《中庸》
《中庸》原本是《禮記》里的一篇文章,傳為孔伋(公元前483-前402年)之作。北宋程程頤認為《大學》和《中庸》非常重要,應該給予特別的重視;南宋朱熹就把《大學》和《中庸》從《禮記》中抽離出來,和《論語》《孟子》一起形成了《四書》。《中庸》進一步發揮孔子的“無為而治”思想,認為聲色乃化民之末務,主張明德以化民才是治國之本。并認為只有“君子內省不疚,無惡于志”,誡謹恐懼,無時不然,才能“不動而敬,不言而信”,“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于”,真正達到明德以化民的目的。這就是“君子篤恭而天下平”的管理境界。
法家的無為而治
主要內容
知法自治
“知法自治”主要為等前期法家所主張并付諸實踐,特別在秦變法中取得實效。商鞅實施法治的原則主要有“刑無等級”“輕罪重刑”和“吏民知法自治”。“刑無等級”最受今人贊賞,但其意并非今天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權利的平等),而是說在刑罰面前人人平等。犯什么罪,受什么刑,人人一樣,這就是“壹刑”。“輕罪重刑”“刑用于將過”,目的當然是為了禁奸止過,但是僅以重刑畏民是不夠的,而且這種近似刑罰恐怖主義的邏輯,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本來犯輕罪的,心想反正一樣判重刑,索性犯個重罪還劃算。所以更需要吏民知法自治,法律深入民心后最終形成的自治局面。“吏民知法自治”,首先是法令法令要明白易知,不僅指文字淺易,更指含義確定無疑,否則法令不確定,秩序就會模糊。其次是從朝廷到郡縣設置主法官員,專門負責向吏民宣講解釋法令,使吏民知道應該做的事情和不應該做的事情,實現自治。《管子》也意識到法令如果不能有效行使,就會導致以下犯上,因而對法的平等性和權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韓非子對商鞅的法治原則更是贊賞有加,但是,在韓非子看來,法和術是帝王缺一不可的統治工具。
君佚臣勞
“君佚臣勞”是慎到、申不害、韓非子及齊法家所主張的,并且成為法家無為而治思想的主流。戰國時代的君臣關系在韓非看來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君之于臣如牧畜;一種是買賣關系。君臣之間的利益是不同的,因此也談不上君義臣忠,所以作為圣明君主不要求臣吏清潔自愛,但一定要有術。法家要建立的君臣關系是一種絕對服從的權力關系,其理想境界就是無為而治。道法家以及申、慎、韓都強調:君臣異道,分工而治,君主臣輔,君尊臣卑,君佚臣勞。慎子同樣主張君臣異道、君尊臣卑、君佚臣勞,但他的論證更強調貴勢尚法而不是術,認為只要君主親自將法制定好,然后由法發揮作用,并且公正執法,不摻雜個人意志與私情,就能實現“君佚臣勞”“無為而治”。而這一切的前提條件是“勢”,即君主的權勢,所以君主必須集權,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
代表著作
《韓非子》是在韓非子逝世后,后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非子》五十五篇。根據傳統觀點,《問辯》《定法》《論使》《六反》《五囊》《顯學》六篇是韓非子所作,其他篇章皆是其后學所作。《韓非子·揚權》中認為“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處其宜,故上下無為。使雞司夜,令貍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意思是“無為”就要做到“皆用其能”,讓每個人發揮自己的特長,這樣統治者既可以有效地統治國家,自己也可以達到“無為”“無事”的境界。
相關概念
唯法為治
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說,老子倡導“無為而治”,而通過對《道德經》的詮釋,韓非卻生發出了一套“唯法為治”,一任于刑名賞罰的政治理論。法治是韓非子思想的核心,他認為法是國家治理的唯一手段,“故治民無常,唯法為治。”在韓非看來,只要有了法,就有了規矩。有了規矩,一個中等才能的君主,也能治理好國家;反之,即使堯這樣的圣君也難以治理國家。韓非還說到,有了法,就能老有所養,幼有所長,邊境安寧,消除天下的災。有了法,國家就能強大,沒有法,國家只會衰弱。國家沒有永遠強大的,也沒有永遠弱小的。國家的強大與弱小取決于對待法的態度和強度。實行法治者必強,放棄法治者必弱。
君人南面之術
君人南面術,又稱“南面之術”“帝王南面術”,語出《漢書·藝文志》,系指君主如何駕馭群臣、統治百姓的理論,屬于政治學范疇。在先秦時期,稱之為君主之學;在封建專制社會,稱之為帝王之學。君人南面的說法源自中國古代房屋建筑坐北朝南的布局,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秩序是尊長坐在正中面向南方,位卑年幼者坐在兩側面向北方。久而久之,南面意指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北面則指俯首稱臣的官僚和平民百姓。
先秦諸子較早研究南面之術的是老子和黃老道家,為其提供了形上依據和方法指導。老子把其社會主義奠基于道,為其政治思想找到了形而上本體,同時從反向思維出發,以反求正,得出無為而治的主張,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南面之術。黃老道家則以“因循”說為核心,以君臣關系為基點,以刑名法術思想為主要內容,構建起了一套較為系統的治國理論。深入研究的則是法家韓非子,其將道家的“無為”與其的法、術、勢所結合,主張“君道無為,臣道有為”,形成了系統的理論和操作方法。
相關研究
歷史實踐
“無為而治”思想作為一種政治哲學,對后世安邦治國影響很大。如田齊的黃老之學和漢初的黃老政治都是官學、顯學,用來治理國家,并成就了齊國霸業和文景盛世;唐初把道教定為國教,推行垂拱而治,出現了“貞觀之治”;明初力推“休養生息”政策,出現了“仁宣之治”。歷史上的多個盛世,皆直接或間接的與這一思想有關。
西漢黃老政治與文景盛世
漢高祖劉邦鑒于秦亡的教訓及漢初社會經濟的殘敗,采用黃老之術治國,通過節欲崇儉、與民休息的施政理念,推行“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的輕徭薄賦政策,減少政府對民間經濟活動的干預,使漢初經濟得以復蘇與發展。呂雉當政繼續推行創自劉邦的休養生息的黃老政治。貫徹無為而治,從民之欲,從不勞民的理念。在經濟上,實行輕賦稅,對工商實行自由政策,政治,法制,經濟和思想文化等其他領域,也全面為“文景之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漢文帝劉恒以代王身份繼承大統,好黃老之學,繼續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主要做法是寬刑薄賦、自由工商。漢文帝劉恒還十分重視農業生產,恢復了春耕前皇帝親耕的制度,多次下詔勸課農桑,常頒布減省租賦詔令;又允許百姓入粟拜爵、入粟贖罪。此外,還下詔開放土地和山林資源,任民墾耕,廢除盜鑄錢令,開放金融。廢除連坐法、誹謗妖言罪、肉刑等。劉啟在位十六年間,繼續推行發展農業生產的政策。他在位時采用竇太后的黃老治術。實行無為政治,節儉愛民,與民休養生息,田賦三十稅一,人民負擔減輕。把務勸農桑、人口增加、土地開墾與否作為地方官吏考核的標準;設立“力田”官以勸農;實行貴粟政策以提高農產品價格;在“募民徙塞下”、實行屯戍制度后,甚至一度取消了戍卒令。還大力興辦水利事業,以促進農業生產。漢景帝劉啟后因采用晁錯的主張,削奪諸侯王封地,引起七國之亂,太尉周亞夫率軍三個月平定叛亂,自此中央權力鞏固,諸王毫無實力。
經過漢初六十多年休養生息的時間,自秦末以來遭受嚴重破壞的社會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并且逐漸超過了戰國時期的經濟繁榮。文帝、劉啟時,國家財貨充積,人民比較安居樂業,社會出現了富庶景象,史稱“文景之治”。這一時期,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中央集權的統治,為漢朝的興隆與統一奠定了可靠的基礎。
垂拱而治與唐初貞觀盛世
唐承隋興,猶似漢承秦興。秦作苦短,承秦之漢大治天下而國運昌明。隋作不長,承隋之唐欲求長治而國運隆盛,自然需借鑒漢代致治的成功經驗。貞觀君臣深知這一點,自覺地仿效漢初君臣和政論家,深人總結秦、隋敗亡的原因,尤為重視漢初取鑒于亡秦而致治的經驗。李淵稱帝后,便提出了“安人靜俗”的治國方針,詔令“新附之民,特徭賦,欲其休息,更無煩擾,使獲安靜,自修產業這樣的治國方針和政治措施,實以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為根據,可謂漢初奉行的黃老政治的襲用。李世民繼位后,仍居隋朝建造而已破舊的宮殿,嚴禁王公奢靡,特下《戒厚葬語》倡導節儉之風,又效法劉恒放還宮女、令其婚配以“省費”和“息人”;即位當年,便語令減免全國租賦,以后又多次減免受災地區的租賦,同時嚴格實施“輕”政策,采用法律手段防止濫用民力,切實減少百姓“勞之事”;又采取了推行均田、獎勵墾荒、功課農桑、興修水利等多種措施以恢復和發展生產,使得百姓安居樂業、衣足食余;立法寬仁、執法嚴明;布德施惠、撫夷和番,李世民據魏徵建議,治國乃行之以仁、先德后刑,待夷亦“綏之以德”、先恩后威。
唐太宗李世民李世民在位23年(626-649),政績卓著,史稱“貞觀之治”。“貞觀”時期之所以能成為盛世,在經濟上首先當歸功于不奪農時、與民休息的國家政策。貞觀之治”實現了唐初社會的全面昌興,為唐王朝在其后近百年里達到鼎盛奠定基礎。
明初休養生息政策與仁宣之治
明朝初年,人口減少,田地荒蕪。為安定社會和增加財政收入,朱元璋朱元璋采取休養生息政策,政府獎勵墾荒,又招集流亡農民,開墾荒地,免除三年的勞役和賦稅;要各地駐軍屯田墾荒,做到糧食自給。他還興修水利,獎勵植棉種麻。朱允炆朱允炆[wén]后對先朝的政治實行改革,重德省刑,銳意文治,均免賦役,精簡機構,革除冗員,還選派二十四人分巡天下,興辦利民之事。朱高熾朱高熾即位(在位僅10個月就去世了),他效法文景之治的做法,開始了他一系列的改革,廢除了古代的宮刑,停止寶船下西洋,停止了皇家的采辦珠寶;下令減免賦稅,對災區無償給以賑濟,開放一些山澤,供農民漁獵,寬待流民。朱瞻基朱瞻基即位后繼續推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任賢納諫。
明朝從太祖到宣宗,是社會比較安定,經濟得到發展,文化相對繁榮,國力強盛的時期。明仁宗朱高熾和 朱瞻基朱瞻基時期,生產力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明朝進入了一個穩定強盛的時期,這一時期,君臣關系融洽,經濟也穩步發展,政治較為清明,出現了“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
意義和影響
歷史影響
“無為”概念雖是道家創始人老子最早提出,且在道家中使用頻率最高,但是它并非為道家所專有。人類的管理行為,除了“有為而治”外,還有“無為而治”。從先秦至漢初,儒家、法家和黃老學派站在各自的學術立場上,對“無為”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詮釋,呈現出豐富多彩的社會內涵。由于對“無為”內涵的不同解讀,又可分為以老子、莊子為代表的道家的“道法自然”的無為而治,以孔子、孟子為代表的儒家的“尚賢推德”的無為而治,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的君人“南面之術”的無為而治,以《淮南子》作者為代表的黃老派的“因循為用”的無為而治。作為是中國古代政治學說的一個獨特命題,自老子以來,主張無為而治的思想家普遍認為,天道無為而人道有為,君主無為而臣民有為。“無為”是公認的處理天人關系、君臣關系和君民關系的基本法則。形形色色的無為之論通過不同渠道對最高統治者和統治集團的政治觀念產生影響,又通過皇帝及其輔臣的認同和躬行而直接影響政治過程。“無為而治”思想作為一種政治哲學,歷史上的多個盛世,皆直接或間接的與這一思想有關。
現實意義
《道德經》的最基本原則是自然無為。在老子看來,自然無為既是道的基本特性,也是人類應該效法道的最主要法則。因此,人類社會的政治治理也應該遵循這一法則。這就是《道德經》無為而治原則的神圣來源和基礎。天不變,道亦不變。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無論其是農業社會、工業社會還是其他任何經濟形態的社會,老子無為而治的深層理念和智慧就仍然有效。在人類社會高度復雜的現代,無為而治不可能以忽然放手不管的形式實現,而應通過深入研究各項治理工作的作用機制,主動放棄管而有害的管理,盡量減少人為管理,讓自然趨勢發揮作用,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無為在一切可能的領域取代有為,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在儒家的“無為而治”思維下,其中所蘊含的政治觀、平等觀、道德觀,對于當今時代正確處理道德與法治的關系,以及建構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在道家“無為而治”思想中,“治”是“無為”的延伸,即以“無為”之法來實現“治”的目的,從而實現自然化的有效管理和治理,即必須遵循事物發展運動的客觀規律。
評價
胡適評價:在全世界的政治思想上,中原地區提出無為而治的思想、不干涉主義,這個政治哲學,比任何一個國家要早二千三百年。這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老子說:我們不要自己靠自己的聰明;我們要學學天,學學大自然的“自然”這兩個字怎么解釋呢?“然”是如此,“自然“就是自己如此。
鄒廣勝評價:老子的無為而治只適合于一種理想的狀態,所謂“長而不宰”,“治大國,若烹小鮮”“無為”“為無為”“無為而無不為”,都來自他的“道法自然”,“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最終達到“民忘于治,若魚忘于水”的最終目的。
張分田評價:無為而治的真諦是,統治者運用更高明的統治術,因應自然,操持大綱,以靜馭動,任賢使能,形似柔弱卻無堅不摧,看似無為卻無所不為,從而實現利益與尊嚴的最大化。
朱新山評價:前帝國時代留下的治國思想資源,主要有三種,這就是儒家的“德治”、法家的“法治”和道家主張的“無為而治”。后兩種主張,在帝國初期的實踐證明都是不成功的。道家的“無為而治”,對醫治秦末戰爭創傷,促使國家快速復原確有重大療效。然而,以道家的“好靜”“不爭”“守柔”等基本主張為指導,卻使中國形不成強大國家。漢朝在強大的奴人侵面前,只能采取屈唇的“和親”政策。
徐復觀評價:道家的無為而治,只能是一種‘念愿’;一落到現實上,便經過慎到而漸漸轉到法家的法、術上面去了。而在老、莊本人,一面是以理論來支持這種念愿,一面則是于不知不覺之中,沉浸于藝術精神的境界中來滿足此一念愿。所以老、莊的無為而治的政治思想,有其理論性的一面,也有其藝術性的一面。在老子,則前者的意味重于后者;在莊子,則后者的意味重于前者。由藝術的人生觀,發而為藝術的政治觀,乃極自然之事。
參考資料 >
《淮南鴻烈》中「無為」概念之探討.臺大學術典藏.2024-01-25
老子新詮:無為之治及其形上理則.愛圖書.2024-02-08
無為論.豆瓣讀書.2024-02-08
道家道治思想研究.豆瓣讀書.2024-02-08
原始儒家「無為而治」思想發展譜系及其中心意義重構.豆瓣讀書.2024-02-08
簡介提要.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