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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王內帝
來源:互聯網

外王內帝是古代漢字文化圈的在國內自稱皇帝、對中原外交時自稱國王的一種國家體制。此體制發軔于南越國,在西夏、大理、越南各朝代以及日本都使用過,燕國渤海國吳越錢镠在位時)、南唐(958年—972年)、高麗(1275年前)雖然一般對內也稱王,但存在類似的體制。

使用國家

南越

公元前214年,嶺南百越之地納入秦朝版圖,不久后秦始皇去世,天下隨即大亂,駐守嶺南的秦朝官吏趙佗等圖謀獨立,便在公元前203年建立南越國。南越草創時尚未采用帝制,趙佗只稱“南越武王”。漢高帝統一中原后,派陸賈冊封趙佗為南越王。呂雉臨朝,漢與南越國關系惡化,趙佗乃自稱“南越武帝”,使用黃屋左,命令稱“制”,與漢朝無異。劉恒即位后派陸賈再次出使南越,責備趙佗自立為帝之事,趙佗上表謝罪,表示不再使用帝制。但史載“南越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其使天子稱王,朝命如諸侯”,可見南越國是最早采用外王內帝體制的國家。 ? 1983年在廣州象崗山發掘的南越國第二代君主趙眜的陵墓中,出土了金印“文帝行璽”,可資證明。

到南越國第三代君主趙嬰齊繼位后,娶漢女邯鄲氏為王后,并藏起先帝玉璽,在國內也自稱國王。但據《太平寰宇記》記載,三國時吳王孫權曾派呂瑜發掘趙嬰齊的陵墓,其中有皇帝信璽、皇帝行璽等金印,可知趙嬰齊未必完全取消帝制。

西夏

西夏君主在慶歷和議后接受宋朝冊封為夏國王,還接受遼、金的冊封,但對內稱皇帝(黨項語稱兀卒),使用廟號、年號。

大理

大理國君主對內稱皇帝(白語稱驃信),使用自己的年號,與宋朝交往時稱國王,趙光義曾封大理皇帝為“云南省八國都王”,宋徽宗則在政和七年(1117年)冊封段正嚴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云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但總體而言大理與宋朝官方交往非常稀少。蒙古征服大理以后,大理末代皇帝段興智被蒙哥汗封為摩訶羅嵯(梵語“大王”),才終于取消帝制。

越南

939年,吳權稱王,為越南獨立建國之濫觴;968年,丁部領被尊為“大明勝皇帝”,翌年建年號為太平,越南(交州)開始使用帝制,歷代皆稱帝建元。973年獲中國宋朝冊封為交趾郡王,1174年南宋升格李朝英宗李天祚為安南國王,元朝時稱安南國世子(元朝承認的安南國王陳益稷及其子陳端午在中國武昌),明朝仍稱安南國王,清嘉慶中改稱越南國王,如此形成了典型的“外王內帝”體制。對此體制,阮朝人黎統所作《邦交錄》中評論道:“我越從古區宇自別……讖云:南國山河南帝居,截然定分在天書。其不廢事大之禮者,智也。”潘輝注則將此體制歸納為“內帝外臣”,他說:“我越奄有南土,通好中華,雖君民建國,自別規模,而內帝外臣,常封號,諸理勢,誠所宜然,故其冊封之禮,貢聘之儀,歷代邦交,視為關著。”

以阮朝明命帝以后為例,越南稱呼中國為“北朝”,越南君主與中國君主一樣使用“天子”、“皇帝”的稱號,接見除了中國以外的外國使節之時,皆使用“大南國大皇帝”的稱號。然而,對清朝則使用“越南國王”的頭銜并接受其冊封,向北京派遣如清使,在中國皇帝面前行跪拜之禮。越南稱呼對華外交為“邦交”而非朝鮮那樣的“事大”,暗示著對等的外交關系。

越南采用此種體制,中國自然一清二楚。南宋時期,廣西壯族自治區經略安撫使李曾伯就奉趙昀圣旨,調查了安南私自使用年號的事實。元代的《文獻通考》和《宋史》都記載安南“自帝其國”的事實,但將其起始置于李日尊(李圣宗)建國號大越之時。然而,中國默認了這種現狀,正如元人馬端臨所言“累朝以其僻在海隅,不復與較也” ? ,只有在朱棣征伐安南時將“外王內帝”作為胡季嫠的罪狀之一(“不奉朝廷正朔,改國名大虞,妄稱尊號,紀元元圣” ? ),其余時期都不過問。清代修四庫全書時得《越史略》一書,對于其中安南對內稱帝之舉以“吳楚僭王、春秋絕之”的態度而無視。到了晚清,隨著中法越南交涉的開始,這點更為清朝知曉。兩廣總督劉坤一奏曰:“越南之于我朝本屬羈之國,閱其歷代記載,亦復帝制自為”。御史張佩綸認為“越南自絕于中國久矣”,“越自福映始封,國中僭號,稱我為北朝”,因此“即灰滅亦何足惜?”這些認識也影響到了清政府對越南的政策,某種程度上導致了中法戰爭期間中國的“不敗而敗”。

日本

隋朝以前,日本(倭國)的君主自稱“おおきみ”,訓為大王,曾經對中國稱臣納貢并受冊封,如漢委奴國王、卑彌呼被封為親魏倭王及南梁冊封倭五王。隋朝時,日本致隋朝的國書中有言“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隋煬帝很不爽地說:“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唐朝時,日本君主對國內及與渤海國、新羅交往時自稱天皇,與唐交往時則被稱為倭王或日本國王。在14世紀以后的勘合貿易中,使用“日本國王”稱呼的人并非天皇氏,而是實際掌握政權的室町幕府足利將軍,此稱呼沿用至德川家光時改稱“日本國大君”。

類似國家

北燕

十六國中的北燕北魏的壓力之下與劉宋交往,在劉義隆時以黃龍國之名“每歲遣使獻方物” ? ,馮弘更是在435年被劉宋冊封為燕王,宋人亦認為北燕“受我正朔”。但北燕一直對內自稱天王、自建年號,死后被追謚為皇帝,對高句麗也以皇帝自居。

渤海

大祚榮初建渤海國時自稱震國王,后被唐朝冊封為渤海郡王,但在國內采用帝制。六頂山古墓群出土的貞惠、貞孝二公主墓志銘中,稱呼父親大欽茂(渤海文王)為“皇上”,此為臣下對皇帝的稱謂。渤海諸王亦自建年號,另外其君主配偶亦被稱為“皇后”。

吳越

唐朝末年,錢在浙江省地區保境安民,被封為吳王。朱溫篡唐后,錢镠拒絕羅隱的稱帝北伐建議,而是接受后梁冊封為吳越王,923年晉升吳越國王,后又接受后唐冊封。盡管他沒有稱帝,但一切儀制采取帝制,建元天寶、寶大、寶正,并冊封新羅渤海國諸國。 ? 932年錢镠臨終前囑咐“子孫善事中國”,他的兒子錢元瓘(錢傳)繼位后遵照父王遺命,取消了年號及帝制,但仍保留廟號。

南唐

937年李昪(徐知)代吳立齊,后以繼承李唐自居,稱皇帝。958年柴榮揮師南下,南唐不敵,中主李璟自去帝號與年號,但其余仍為帝制。 ? 971年李璟之子李煜(李從嘉)繼位,請求趙匡胤特許給父王復帝制,上廟號元宗,翌年取消一切帝制,自稱江南國主。

高麗

公元918年,泰封大將王建(高麗太祖)在諸將的擁護下推翻弓裔,自稱為王,定國號為“高麗”。933年,王建被后唐冊封為王俁,此后大部分高麗國王均受中原王朝(后唐、后晉、后周北宋遼朝金朝元朝、明朝)冊封(定宗、德宗、李誦高麗獻宗趙構、昌王、恭讓王則沒有接受冊封的記錄)。高麗國王雖接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卻長期采用類似中原王朝的皇室制度。高麗國王自稱“朕”,國王的命令稱為“詔”、“制”、“圣旨”(王治時曾一度改詔為教);國王的繼承人被稱為“太子”;國王的母親被稱為“太后”,首都被稱為“皇城”、“皇都”,高麗國王被尊稱為“皇帝”、“皇上”、“海東天子”等,配偶有時亦尊稱“皇后” ? ,王昭還有被直接稱為“皇帝”的記錄,甚至王建和光宗曾自建年號。在儀制方面,高麗國王穿皇帝專用的黃袍,并筑圜丘壇以祭祀昊天上帝。從顯陵出土的高麗太祖王建銅像來看,其頭戴二十四梁通天冠,用的是唐代皇帝之制。高麗中期的1140年高麗仁宗定禮祭服為九七章,王晛時定冕服為九旒十二玉。其官制也“竊仿中朝”。不過,高麗國王雖然私下僭用大量帝制,但始終不敢公開使用帝號。1134年,妙清等指使右正言黃周瞻上疏請求高麗仁宗公開稱帝建元,但沒被接受。

1275年高麗向元朝稱臣后,高麗王昛元大都返回開城即位,不再自稱“朕”而改稱“孤”或“寡人”,“皇帝”改為“殿下”,“皇上“改為“主上”,“太子”改為“世子”,“圣旨”改為“宣旨”,“詔書”改為“教書”,“赦”改為“宥”;將尚書省和中書省改為議府,樞密院改為密直司,御史臺改為檢察司,吏部和禮部改為典理司,刑部改為典法司,侍中改為中贊,平章事改為贊成事,高麗的廟號制度從高麗忠烈王死后廢止,祭天等活動也不再進行。元朝時期的高麗大臣崔反映了這一情況:“陪臣私謂王曰圣上、曰皇上,上引堯舜,下譬漢唐,而王或自稱朕、予一人,命令曰詔、制,肆宥境內曰大赦天下,署置官屬皆仿天朝,若此等類,大涉僭逾,實駭觀聽。其在中國,固待以度外,何嫌之有也?逮附皇元,視同一家,如省、院、臺、部等號早去,而俗安舊習,茲病尚在。大德間,朝廷遣平章闊里吉思公釐正,然后渙然一革,無敢有蹈襲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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