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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試
來源:互聯網

皮試是皮膚過敏試驗的簡稱。某些藥物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過敏反應,在注射這些藥物前需要進行皮試以確保用藥安全。皮膚試驗包括皮膚點刺試驗、皮內試驗和斑貼試驗。臨床常用需要做皮試的藥物有芐青霉素普魯卡因、常用碘造影劑以及破傷風抗毒血清等。

點刺試驗和皮內試驗的原理是將可疑變應原注入致敏者皮內,與吸附在肥大細胞或/和嗜堿性粒細胞上的特異IgE高變區結合,導致肥大細胞或嗜堿性粒細胞脫顆粒,釋放生物活性介質。皮膚內局部皮膚出現紅暈等判定為皮試陽性。斑貼試驗原理是檢測T細胞介導的Ⅳ型(遲發性過敏)反應。點刺試驗適應證為蕁麻疹丘疹性蕁麻疹、特應性皮炎、藥疹過敏性鼻炎、哮喘等。皮內試驗適應證為各型蕁麻疹、特應性皮炎、藥疹、過敏性鼻炎、哮喘等。斑貼試驗原則上適用于臨床上所有懷疑接觸性變應原引起的變態反應的病因檢測。

皮試后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休克的臨床表現是機體在接觸過敏原后,迅速出現多系統的急癥癥狀,常數秒或數分鐘。以青霉素過敏性休克為例,需要立即脫離過敏原,注射鹽酸腎上腺素等藥物。

定義

皮試為了防止過敏反應的發生,特別是嚴重過敏反應的發生,規定一些容易發生過敏反應的藥物在使用前需要做皮膚敏感試驗,皮試陰性的藥物可以給病人使用,皮試陽性的則禁止使用。這些需要做皮試的藥物被稱為皮試藥物。它通過給皮膚小量過敏原刺激來檢測機體是否發生特異性-lgE(specific lgE,slgE)過敏反應,陽性反應會通過皮膚的風團和紅暈反映出來。

類型及方法

皮膚試驗包括皮膚點刺試驗(Skin Prick Test,SPT)、皮內試驗(Intradermal Test,IDT)和斑貼試驗(Patch Test,PT)。不同的皮膚試驗方式適用于不同的臨床反應類型。原則上,皮膚點刺試驗僅適用于速發型超敏反應;皮內試驗可同時適用于速發型和遲發型超敏反應;而斑貼試驗僅適用于遲發型超敏反應。

點刺試驗

皮膚點刺試驗是將少量高度純化的致敏原液體滴于患者前臂,再用點刺針輕輕刺入皮膚表層的過敏原檢測方法。

皮膚點刺試驗通常選擇單側或雙側的前臂內側(掌側)作為皮膚點刺試驗的位置,也可以選擇除前臂之外的其他部位皮膚,如背部、小腿、腹部等。由于肘窩部位的皮膚反應較強,而腕關節部位的反應較弱,建議測試部位距離腕部和肘窩至少2-3厘米。在進行皮膚點刺試驗時,背部的皮膚也可以作為測試部位,尤其適用于嬰幼兒。為了確定皮膚反應的真實情況,建議采用兩種濃度的陽性組胺對照液進行對照。

點刺時應繃緊皮膚,避開血管,點刺針90°角透過藥滴垂直刺入皮膚(刺破皮膚,使針尖下面有少量點刺液進入皮膚,點刺針停留1s后提起)。要求點刺每種過敏原及陽性、陰性對照均使用新點刺針,避免相互污染。之后用棉棒輕輕側壓皮膚,吸掉點刺液。如患者反應強烈,必須立即將點刺液擦拭干凈;對于無強烈反應者,可于完成點刺5~10min后或結果判讀前完成點刺液擦拭。15~20min后判讀結果,如患者有遲發反應,24小時后可來院進行再次判讀。

注意事項:(1)點刺液要保存在2~8℃的冰箱中冷藏;(2)應詢問患者用藥情況,是否服用過影響SPT結果的藥物。(3)詢問患者是否有皮膚劃痕癥。(4)詢問患者是否酒精過敏癥,如果酒精過敏,可換用生理鹽水進行局部清潔。(5)患者是否曾發生過敏性休克或嚴重的過敏不良反應。(6)妊娠期盡量避免SPT。(7)患者如果在SPT部位使用了防曬霜、保濕劑等護膚品,需提前清洗。(8)治療盤應準備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可快速搶救可能發生的過敏性休克。

皮內試驗

皮內試驗是將變應原注入皮內觀察其反應,以判斷機體過敏狀態的試驗。皮內試驗的敏感性比其他皮膚試驗高,所用抗原應適當稀釋,以免出現嚴重反應;當高可疑性抗原出現陰性結果時,應逐漸加大抗原濃度進行重復試驗。測試被檢者對某些物質(食物、藥物、化學品等)是否過敏或是否感染了某種特殊傳染病等,可分為速發型變態反應(如芐青霉素試驗)和遲發型變態反應(如結核病菌素試驗)。

皮內試驗一般選擇前臂屈側或上臂外側(用于多種變應原測試時)為受試部位,并對該部位進行局部清潔消毒。將變應原使用無菌生理鹽水適當稀釋,并使用皮試注射器吸取0.1ml,注射于受試部位的皮下,形成直徑約為0.1cm的皮丘。在同時注射多種抗原的情況下,應在注射部位做標記。為了進行陰性對照,需另取一注射器吸取0.1ml無菌生理鹽水,并注射于相應注射部位的對側,或者在同側原注射部位的下方約4-5cm處。15分鐘后觀察速發型變態反應,24—48小時觀察遲發型變態反應,必要時連續觀察1周。

速發型變態反應:注射15分鐘后,無反應為(—),出現紅斑直徑>1cm、伴風團為(+),直徑2cm、伴風團為(++),直徑>2cm、伴風團或偽足為(+++);遲發型變態反應:注射后6小時開始出現紅斑或風團,至24小時達最高峰,或更長時間后開始出現該種反應。麻風病菌素的遲發反應可達21天;陰性反應:局部無變化,與陰性對照一致。

注意事項:皮內試驗宜在病情穩定期進行,有過敏性體克史者禁用;應設生理鹽水組織胺液作陰性及陽性對照;結果為陰性時,應繼續觀察3—4天,必要時3—4周后重復試驗;需做好搶救準備,若出現過敏性體克,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受試前2天應停用抗組胺藥物;妊娠期避免檢查。

斑貼試驗

斑貼試驗是一種主要用于診斷遲發型(Ⅳ型)變態反應的方法。它被用來確定患者是否存在接觸性變態反應,并評估接觸過敏與皮炎發生之間的關聯性。

斑貼試驗通常用于檢測非注射劑型藥物或藥物輔料引起的遲發型超敏反應。測試時,將藥物成品、藥物活性成分或藥物輔料溶解于0.9%的NaCl溶液和(或)凡士林乳膏中,根據不同的濃度來配制測試藥物變應原。將混合均勻的測試藥物放置在斑試器中,然后貼在患者背部脊柱兩側。

斑貼試驗的濃度應參考藥物說明書、藥物輔料手冊和相關指南的推薦濃度。由于藥物斑貼試驗所用的自配藥物變應原試劑可能過于濃縮,可能會導致皮膚刺激反應。因此,在斑貼試驗后的20-30分鐘內進行首次判讀。如果出現局部皮膚反應,應降低藥物變應原的濃度以排除皮膚刺激征。如果沒有異常的皮膚反應,應該繼續貼敷藥物變應原48小時后去除,并在貼敷后的72小時進行第二次判讀。如果第二次判讀結果呈陽性,即可認為是陽性結果。如果第二次判讀仍未出現異常皮膚表現,應繼續觀察貼敷部位直至第7天。第7天后進行第3次判讀,如果在7天內出現任何陽性皮膚表現,都可以認定為藥物斑貼試驗陽性結果。

機制

超敏反應

適應性免疫應答可提供針對細菌、病毒、寄生昆蟲及真菌所致感染的特異性防御。然而,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這些抗原使機體產生的免疫應答反應過度或不適當,通常稱為超敏反應。超敏反應可分為Ⅰ、Ⅱ、Ⅲ和Ⅳ型。Ⅰ~Ⅲ型超敏反應由抗體介導,可經血清被動轉移;而Ⅳ型超敏反應由T細胞介導,可經細胞被動轉移。

Ⅰ型超敏反應在四型超敏反應中發生速度最快,一般在第二次接觸抗原后數分鐘內出現臨床癥狀,故稱速發型超敏反應或變態反應。變應原是誘導Ⅰ型超敏反應的始動因素,肥大細胞和嗜堿性粒細胞表面表達高親和IgE Fc受體介導Ⅰ型超敏反應發生。花粉癥、支氣管哮喘、特應性皮炎和食物過敏為Ⅰ型超敏反應常見的疾病。

Ⅱ型超敏反應是由IgG和IgM類抗體與靶細胞表面抗原結合后,通過募集和激活炎癥細胞及補體系統所致的以細胞裂解和組織損傷為主的病理性免疫反應。Ⅱ型超敏反應可導致輸血反應、新生兒溶血性貧血自體免疫性疾病溶血性貧血等疾病。

Ⅲ型超敏反應的抗體主要也是IgG和IgM類抗體。這些抗體與相應可溶性抗原特異性結合形成抗原抗體復合物,并在一定條件下沉積在腎小球基底膜、血管壁、皮膚或滑膜等組織中。免疫配位化合物激活補體系統,產生過敏毒素和吸引中性粒細胞在局部浸潤;使血小板聚合,釋放出血管活性胺或形成血栓;激活巨噬細胞釋放炎性細胞因子。結果引起以充血水腫、局部壞死和中性粒細胞浸潤為特征的炎癥性反應和組織損傷。常見的Ⅲ型超敏反應性疾病可分為局部免疫復合物病和全身性免疫復合物病。

Ⅳ型超敏反應與上述由特異性抗體介導的三種類型的超敏反應不同,是由特異性致敏T細胞介導的細胞免疫應答的一種類型,該型反應均在接觸抗原24小時后才出現臨床表現,故稱為遲發型超敏反應。遲發型超敏反應可見于胞內寄生菌如分枝桿菌屬單核細胞增多性斯特菌、病毒、真菌的感染,某些簡單物質引起的接觸性皮炎,以及器官移植中的排斥反應。

皮試原理

點刺試驗

皮膚點刺試驗僅適用于Ⅰ型速發型超敏反應。皮膚點刺試驗的原理是讓微量可疑過敏原進入皮膚,如果皮膚肥大細胞上有相應的lgE,則過敏原與之結合,經過一系列反應,肥大細胞脫顆粒釋放組胺等炎性介質,使得局部血管擴張,滲出增加,最后出現風團和紅暈反應。臨床根據風團和紅暈反應的變化確定患者的過敏原及機體的敏感狀態和脫敏的療效。

皮內試驗

皮內試驗用于測試Ⅰ型(如青霉素試驗)和Ⅳ型變態反應(如結核菌素試驗)。皮內試驗的原理是將可疑變應原注入致敏者皮內,與吸附在肥大細胞或/和嗜堿性粒細胞上的特異lgE高變區結合,導致肥大細胞或嗜堿性粒細胞脫顆粒,釋放生物活性介質。如在20~30分鐘內,皮膚內局部皮膚出現紅暈、紅斑、風團以及瘙癢感,數小時后消失。出現此現象者判斷為皮試陽性,未出現為陰性。此外,當高度懷疑患者對某藥物可能過敏但點刺檢測結果呈陰性時,需再用皮內試驗進行過敏診斷。

斑貼試驗

斑貼試驗原理是檢測T細胞介導的Ⅳ型(遲發性過敏)反應。它是在局部皮膚重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的反應過程,即將少量變應原直接接觸皮膚后,觀察是否在局部誘發輕度皮炎,從而判斷皮膚是否對所測試的變應原接觸過敏。斑貼試驗主要機制是Ⅳ型變態反應,所用變應原通常是小分子化合物,即相對分子質量<500000的有機化合物無機化合物。這一點不同于變應原皮膚點刺試驗或皮內試驗,后者用于尋找誘導速發型(Ⅰ型)變態反應的變應原。斑貼試驗屬于皮膚激發試驗,因刺激因素本身誘發的反應屬于刺激性接觸性皮炎的范疇,應加以區別。

相關藥物

藥物是否需要皮試,主要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要求并參照《臨床用藥須知》等進行。需要進行皮試的藥物主要包括部分抗菌藥物、部分生物制劑、其他藥物(例如部分麻醉藥物、說明書有要求的其他藥物等)。臨床常用需要做皮試的藥物有芐青霉素普魯卡因、常用碘造影劑以及破傷風抗毒血清

青霉素

凡3日內未用過青霉素類、但計劃用青霉素進行治療者,用前均須進行皮試。特別應注意對正在使用過程中擬改用不同批號制劑者,亦須用相同批號的青霉素重新皮試。

【方法】

1.皮試液配制

(1)青霉素80萬單位,加生理鹽水4.0ml,使之溶解,使成每毫升含青霉素20萬單位藥液。

(2)用1.0ml注射器抽取0.1ml藥液,加生理鹽水至1.0ml,則每毫升含有芐青霉素2萬單位。

(3)棄去0.9ml,余0.1ml仍加生理鹽水至1.0ml,則每毫升含青霉素2000單位。

(4)再棄去0.9ml,將余0.1ml再加生理鹽水至1.0ml,則成為每毫升含200單位青霉素的皮試液。

2.皮內注射

取皮試液0.1ml(含20單位)于前臂下1/3屈側(經75%乙醇消毒后)皮內注射,使成為5mm直徑的皮丘,勿擠壓,20分鐘后于自然光線明亮處判讀結果。

3.結果判斷

(1)陰性:皮丘無改變,周圍不腫,無紅暈,且無自覺癥狀。

(2)陽性:局部皮丘增大,出現紅暈,直徑>10mm,周圍有偽足,局部有癢感。如出現水泡,或有頭暈、胸悶周文偉氣短、冷汗、惡心、煩躁則為強陽性,重者可發生過敏性休克

【注意事項】

(1)皮試前應仔細詢問病史或過敏史,如有芐青霉素過敏史則不應再試。

(2)皮試陽性,不僅要記錄在案,而且要告知患者或其家屬,今后不宜使用同類藥物。

(3)對已發生過敏性休克或有可疑跡象者,應立即搶救。讓患者立即平臥,迅速皮下注射0.1%鹽酸腎上腺素0.5~1.0ml,吸氧,必要時可直接靜脈推注地塞米松10mg。

(4)皮試陰性者,在用藥過程中個別也還有出現過敏反應的可能,故于注射藥物后,仍應觀察20分鐘為宜。

普魯卡因

普魯卡因是常用局部麻醉藥,偶爾會有輕重不一的過敏反應,使用前需要進行皮試,也可用皮內試驗測試。皮試液濃度0.25%普魯卡因0.1ml,方法與結果判讀與芐青霉素皮試相同。

碘造影劑

碘造影劑有泛影葡胺、膽影葡胺、碘海醇、碘曲侖等,這些物質過敏反應嚴重時可出現過敏性休克驚厥。皮內試驗需取碘造影劑0.1ml于前臂屈側作皮內注射,20分鐘后觀察結果,判讀同青霉素皮試。碘過敏試驗除了皮內試驗,還有點眼試驗和靜脈注射試驗。

點眼試驗:取碘造影劑1-2滴滴入一側眼內,10分鐘后觀察結果。如結膜充血、水腫即為陽性。

靜脈注射試驗:臨床上最常使用。取30%泛影葡胺1.0ml,局部消毒后緩慢靜脈注射,觀察15分鐘,如有惡心、嘔吐、手足麻木或出現蕁麻疹即為陽性。

破傷風抗毒血清

破傷風抗毒血清(TAT)為用破傷風毒素免疫馬血清制品,主要用于有發生破傷風潛在風險的有創外傷患者的預防和破傷風患者的救治。TAT是一種異種蛋白,具有反應原性,用后可引起過敏反應,偶見過敏性休克,用前需作皮試。

【方法】

(1)配制皮試液 用1.0ml注射器自TAT(每支含1500單位/ml)中抽取0.1ml,加生理鹽水稀釋至1.0ml即可。

(2)皮內注射取上述皮試液0.1ml(含15單位),于前臂屈側皮膚局部消毒后作皮內注射,20分鐘后判斷結果。

(3)陽性反應 皮丘紅腫、硬腫直徑>15mm,或紅暈范圍直徑>40mm,有偽足、癢感。若伴鼻癢、噴嚏、蕁麻疹等周身癥狀為強陽性。

【注意事項】

(1)若為陰性,預防性用藥則皮下或肌肉注射1500-3000單位。

(2)若為陽性,而根據病情又必須注射TAT時,則需行脫敏注射法。按下表所列,每隔20分鐘皮下注射一次,如無異常反應按計劃注射至完成總量(1500單位)。

適應證與禁忌證

點刺試驗

適應證

(1)臨床懷疑Ⅰ型過敏性疾病時可進行點刺試驗(SPT),適用年齡涵蓋嬰幼兒到老年人,包括:①過敏性鼻炎、鼻竇炎;②過敏性結膜炎;③哮喘;④特應性皮炎(懷疑由IgE介導);⑤慢性蕁麻疹(僅懷疑由IgE介導時);⑥食物過敏(口腔過敏綜合征、懷疑由食物誘發的急性蕁麻疹皮疹加重、嚴重過敏反應等);⑦藥物過敏;⑧昆蟲毒液過敏;⑨發病機制中部分由IgE參與的少見疾病,如嗜酸粒細胞性食管炎、嗜酸粒細胞性胃腸炎或過敏性支氣管曲霉屬病;⑩職業過敏原誘發過敏反應等其他IgE介導的過敏性疾病。

(2)在出生隊列研究中采用SPT篩選特應性體質個體:在流行病學研究中采用SPT以了解不同地區人群致敏率、過敏原變化趨勢,有助于優化區域性過敏原組合、標準化過敏原提取液。

禁忌證

(1)臨床中病史和癥狀體征不支持由IgE介導的過敏性疾病時,不推薦進行SPT,包括:①食物不耐受(如腸易激綜合征等);②慢性蕁麻疹(非IgE介導);③食物誘發的非特異性癥狀(如防腐劑/添加劑/色素等);④評估過敏原免疫治療(allergen immunotherapy, AIT)的有效性(昆蟲毒液AIT除外);⑤由刺激物引起的非特異性呼吸道癥狀(如香煙、香水、洗潔精化學消毒劑及其他化學制品等);⑥慢性濕疹、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等缺乏lgE介導機制的慢性皮膚病;⑦偏頭痛疲勞綜合征(極個別對激素過敏者除外);⑧無臨床癥狀的篩查性檢查(如僅有過敏性疾病家族史);⑨其他由非IgE機制介導的疾病。

(2)不宜進行SPT的情形或SPT相對禁忌證:①嚴重過敏反應發作期或既往曾發作嚴重過敏反應不宜常規進行SPT,如臨床醫師判斷有必要進行,則應在具備搶救設施和醫療人員的場所進行;②重度哮喘急性發作期或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用力肺活量(forced expiratory 容積單位 in first second / forced vital capacity, FEV1/FVC)< 預計值70%不宜進行SPT,如臨床醫師判斷有必要進行,則應在具備搶救設施和醫療人員的場所進行;③泛發性蕁麻疹濕疹(特應性皮炎)在皮損區不宜進行SPT;④感染性疾病患者(如麻風病等)可引起假陰性結果不宜進行SPT;⑤除非確有必要(例如在牛奶過敏嬰兒臨床管理監測中),否則<2歲的嬰幼兒不宜進行SPT;⑥皮膚局部過度松弛、萎縮的老年患者進行SPT可能影響結果判讀;⑦SPT部位因色素沉著、痕、手術切口等原因影響結果判讀;⑧妊娠期或哺乳期應謹慎進行SPT;⑨正在使用β受體阻滯劑者應謹慎進行SPT。

皮內試驗

適應證

皮內試驗用于測試Ⅰ型(如青霉素試驗)和Ⅳ型變態反應(如結核菌素試驗),適用于各型蕁麻疹、特應性皮炎、藥疹過敏性鼻炎、哮喘等。芐青霉素皮試適用于青霉素及其他半合成青霉素類藥物使用前,如芐星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西林、拉西林及青霉素類復方制劑。結核分枝桿菌素試驗的適應證為懷疑感染結核菌者的高危人群及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

禁忌證

皮內試驗禁忌證包括高敏體質者、有過敏性休克史者。青霉素皮試禁用于:近4周內發生過速發型過敏反應者;過敏性休克高危人群,如哮喘控制不佳、小劑量過敏原導致嚴重過敏反應病史等;有肥大細胞增多癥、急慢性蕁麻疹等皮膚疾病。結核菌素試驗的禁忌證為活動性肺結核患者、高熱患者、傳染病恢復期、重癥感染及化放療后血常規低于正常值抵抗力低下者。

斑貼試驗

適應證

斑貼試驗原則上適用于臨床上所有懷疑接觸性變應原引起的變態反應的病因檢測,主要包括下述情況:(1)表現為濕疹,有明確接觸史,提示可能是或需要排除變應性接觸性皮炎;(2)診斷為其他類型皮炎濕疹如脂溢性皮炎、淤積性皮炎、錢幣樣濕疹和異位性皮膚炎時,外用藥物后或原因不明的皮損加重,或治療抵抗,疑合并接觸過敏時;(3)無明確接觸史,但發生在手部、面部、頸部等暴露部位的皮炎濕疹;(4)表現為汗皰疹狒狒綜合征唇炎或泛發性濕疹等的系統性接觸性皮炎;(5)需要鑒別變應性接觸性皮炎與刺激性接觸性皮炎;(6)由遲發型變態反應引起的藥疹;(7)由遲發型變態反應引起的黏膜反應,如結膜炎、口炎女性外生殖器黏膜炎;(8)由遲發型變態反應引起的非皮炎濕疹表現,如多形紅斑樣、扁平苔蘚樣、銀屑病樣、肉芽腫性和淋巴瘤樣反應;(9)懷疑醫用體內植人物誘發的濕疹;(10)職業性皮膚病;(11)化妝品接觸性皮炎

禁忌證

下列情況不宜做斑貼試驗:(1)有速發型接觸性反應史(如接觸性蕁麻疹)的患者,如芐青霉素皮試陽性的患者不應進行青霉素斑貼試驗;(2)有接觸性變應原相關的全身性過敏反應史的患者;(3)可疑刺激原/變應原為對皮膚有明顯刺激性的物質如酸、堿、鹽、腐蝕性物質等;(4)孕婦和哺乳期婦女;(5)無行為控制能力或不能保證斑貼試驗條件的患者。

急救處理

皮試后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反應原性物質進入易致敏的機體后,使肥大細胞和白細胞釋放出活性物質,作用于血管而引起血漿滲出、血容量不足、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微循環障礙等病理生理反應所引起的綜合征。過敏性休克通常突然發生且劇烈,若不及時處理,可危及生命。

臨床表現

過敏性休克的臨床表現是機體在接觸過敏原后,迅速出現多系統的急癥癥狀,常數秒或數分鐘。患者可因窒息、休克、心臟停搏而死亡。患者注射芐青霉素等皮試液后,醫務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是否出現呼吸苦難、紫、胸悶氣短皮疹瘙癢癥潮熱等情況,嚴重過敏反應或過敏性休克通常在患者接觸過敏原數分鐘至數小時內發生。

搶救程序

當患者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時,應立即停止用藥,通知醫生,即刻給予患者平臥位、吸氧、保暖、心電監測,包括心率、血壓、呼吸、血氧飽和度等,并遵醫囑給予患者肌肉或靜脈注射0.1%腎上腺素注射液,小兒劑量酌減。當患者出現嚴重呼吸困難時,應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

以青霉素過敏休克搶救程序為例。

(1)立即脫離、終止過敏原。

(2)肌內注射0.1%鹽酸腎上腺素0.3~0.5ml,5~10min可重復應用。

(3)地塞米松10~20mg或氫化可的松200~300mg溶于5%~10%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靜滴或甲潑尼龍80~2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靜滴。

(4)補充血容量:先以平衡鹽液,生理鹽水葡聚糖40 500~1000ml靜滴,然后酌情給予其他溶液,應注意控制補液速度和補液量以免誘發肺水腫

(5)升壓藥:經上述處理后血壓仍低者,應給予升壓藥,多巴胺間羥胺靜注。

(6)有支氣管痙攣者用氨茶堿0.25g加入10%葡萄糖溶液20ml中緩慢靜注。

(7)針刺人中、十宣、內關穴等穴。

(8)抗組胺類藥物:苯海拉明50mg;異丙嗪25~50mg,或氯苯那敏4~8mg,均宜早用。

(9)嚴重喉頭水腫者,及時做氣管切開術

(10)處理肺水腫、腦水腫或循環驟停等并發癥。

臨床應用

皮膚試驗是用來確定患者是否過敏的首選方法,可以證實或排除過敏因素,如氣傳過敏原、食物過敏原、某些藥物和動物毒素等。它廣泛用于測定對藥物是否過敏,尋找過敏原,以及檢測機體免疫反應性,如結核素試驗,芐青霉素皮試等。在臨床診治過程中,一些藥物如青霉素、頭孢菌素、鏈霉素等可能引起部分受試者出現過敏反應。這些過敏反應表現為低血壓、喉頭水腫、支氣管痙攣等癥狀,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死亡。因此,在注射上述藥物之前,必須對受試者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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