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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
來源:互聯網

恐怖主義(Terrorism)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是指以非常的暴力手段或暴力相威脅,造成恐怖效果,以達到某種政治或社會要求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6版,2013年)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如下:恐怖主義指蓄意通過暴力手段(如制造爆炸事件、劫持飛機、綁架等),造成平民或非戰斗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和主張。

恐怖主義一詞譯自英文terrorism。其中,terror這個詞早在2100年前就已經出現,“恐怖主義”一詞最初用于描述法國大革命期間雅各賓俱樂部的“恐怖統治”。依據學界通常觀點,可以將恐怖主義的演化史分為古代恐怖主義、近代恐怖主義、現代恐怖主義與當代恐怖主義四個階段。

恐怖主義的類型就像對恐怖主義定義一樣,學者們對于恐怖主義類型的劃分也各不相同。威金森把恐怖主義分為四類:刑事恐怖主義、精神恐怖主義、戰爭恐怖主義、政治恐怖主義。海克把恐怖主義分為瘋狂型的恐怖主義、刑事性的恐怖主義和斗士型的恐怖主義三類。施密德在《作為溝通的暴力》一書中將恐怖主義分成三類:暴亂型恐怖主義、國家恐怖主義和義務警察型的恐怖主義。比較常見的恐怖主義有國際恐怖主義、 政治恐怖主義、 宗教恐怖主義、 網絡恐怖主義等類型。

恐怖主義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殘忍性的特點。當代恐怖主義具有主體類型多樣化、小型化,手段科技化、網絡化,高度隨意性與高度組織化并存等一系列特征。恐怖主義鼓勵對平民實施暴力,其形式從傳統的綁架、劫持人質、暗殺到不斷演進的劫機、爆炸、自殺式襲擊、使用生化武器或是進行網絡攻擊等不一而足。造成恐怖主義的原因十分復雜,包括宗教、經濟、社會、心理等多種原因。

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國際關系等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由于恐怖活動威脅到許多國家的安全,各國都在采取措施以確保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國際反恐合作已經出現國家、集團、地區、各種國際組織相互交叉的協作,形成多層次合作機制,合作的內容包括交換情報、引渡恐怖分子、相互協調計劃以及設立專門的聯合反恐機構,成立快速反恐部隊等。

詞源及定義

詞源

恐怖主義一詞對應的英文詞為terrorism。從詞源來說,terrorism來自terror,而terror來自拉丁語中的terrere,意思是“使人害怕或擔心”,-ism是來自法語的名詞后綴,指“實施”,因此terrorism意思是“實施令人擔心的事情或者引起恐懼”。其中,terror這個詞早在2100年前就已經出現,“恐怖主義”(terrorism)一詞最初用于描述法國大革命期間雅各賓俱樂部的“恐怖統治”。

定義

關于恐怖主義的概念,至今并沒有一個能被大家所公認的定義。有的國家認為是恐怖主義的行為,其他國家可能會認為是合法的政治抗議。因此,沒有國際上統一認定的恐怖主義定義。人們將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動都稱為恐怖主義,把從事這種活動的人視為恐怖分子。從一般意義上講,凡以非常的暴力手段或暴力相威脅,造成恐怖效果,以達到某種政治或社會要求的行為都是恐怖主義行為。

中國

《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2013年)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如下:恐怖主義指蓄意通過暴力手段(如制造爆炸事件、劫持飛機、綁架等),造成平民或非戰斗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和主張。進行恐怖活動的人被稱為恐怖分子。

《辭海》(2002年)中把恐怖主義界定為主要通過對無辜平民采取暴力手段以達到一定的政治和宗教目的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中國大百科全書》(2022年)關于恐怖主義的定義如下:為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無差別地對平民實施暴力或威脅實施暴力的主張和行為。是以暴力形式或營造恐怖氛圍使人們產生恐怖感從而達到某種政治目標的策略和思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國際

國家

在美國國內,對于恐怖主義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聯邦刑法典》中對國內恐怖主義界定如下:恐怖主義是涉及暴力行為或威脅生命的行為或活動,違反美國聯邦刑法或任何一州的刑法。

《韋伯斯特新世界美國英語詞典》(第3版,1988年)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使用武力或威脅來打擊對方的信心、恐嚇對方,使對方屈服,尤其是作為一種政治武器或政策而使用。

加拿大《反恐法案》中規定,恐怖主義活動的構成有以下條件:第一,恐怖主義活動的實施可以是一種作為,也可是一種不作為;實施地點可以在加拿大境內也可以在境外。第二,恐怖主義活動必須是出于政治的、宗教的或意識形態目的,旨在恐嚇公眾,以迫使第三方 (個體、政府或國內或國際組織) 實施或不實施特定行為。第三,屬于恐怖主義活動的行為包括故意實施的暴力活動,造成死亡或傷害,危及生命,對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危險,造成死亡或傷害的情況下同時造成重大財產損害,使基本的公共服務中斷。

英國《2000年反恐怖主義法》規定,恐怖主義的構成有以下條件:首先,在行為上必須針對人們實施了嚴重的暴力,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危及人的生命(不包括實施暴力行為者本身的生命),對公眾或一部分公眾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或者目的是嚴重干擾或擾亂電子系統。此外,這些暴力行為或者威脅使用這些行為的意圖是影響政府,或恐嚇公眾或一部分公眾,并且暴力行為的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行為的目的是促進一項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的運動。

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把恐怖主義定義為對政府、公眾或個人蓄意使用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測的暴力,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

俄羅斯《2006年反恐怖主義法》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恐嚇居民和(或)實施其他暴力違法行為,影響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或國際組織做出決定的暴力思想和行為。

澳大利亞在《刑法典法》(聯邦)第 100.1條中的定義將恐怖主義行為界定為滿足三個要素的任何行為或實施行為的威脅。第一,行為或威脅必須旨在推動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標的實現。第二,行為或威脅必須旨在恐嚇政府或部分民眾。這是較為典型的犯罪意圖。第三,行為必須造成一種或多種特定類型的傷害(或者,在威脅的情況下,意圖造成其中一種傷害)。

組織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4年通過的1566號決議提出了恐怖主義的定義: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犯罪行為),旨在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或劫持人質,目的是在公眾或特定的群體或人員中制造恐慌狀態,恐嚇全體居民或強迫一國政府或組織實施或放棄一個特定行為。

國際聯盟《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1937年)是首個對恐怖行為作界定的國際公約,該公約并未發生法律效力。該公約指出:“本公約的恐怖行為是指直接反對一個國家,而其目的和性質是在個別人士、個別團體或公眾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為。”

2002年6月13日,歐盟通過了《歐盟理事會關于打擊恐怖主義的框架決定》,以協調各成員國在反恐問題上的合作。根據該決定,歐盟認為恐怖主義是一種犯罪,主要包括下列活動:(1)針對人的生命的、可能導致死亡的襲擊。(2)針對人的身體完整功能的襲擊。(3)綁架或劫持人質。(4)對政府設施或公共設施、交通系統、基礎設施造成大規模破壞,這些設施包括信息系統、位于大陸架上的固定平臺、可能危及人的生命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共場所或私人財產。(5)劫持飛機、船舶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或貨物運輸工具。(6)制造、占有、獲得、運輸、提供或使用武器、爆炸物或核、生物、化學武器,以及研究和開發生物和化學武器。(7) 釋放危險物質,或引起火災、水災或爆炸,其結果危及人的生命。(8)干擾或擾亂水、電力或其他基礎性的自然資源的供應,其結果危及人的生命。(9)威脅實施以上所列舉的任何一項行為。

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公約》 (1999年) 規定,恐怖主義是指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脅行動,無論其出于何種動機或意圖,執行個人或集體犯罪計劃,旨在恐嚇他人,或威脅傷害他人,或危及他人生命、名譽、自由、安全或權利,或危害環境、任何設施或公私財產,或加以控制或劫持,或危及國家資源或國家設施,或威脅獨立國家的安定局面、領土完整、政治統一或主權。

阿拉伯國家聯盟(阿盟) 通過的《打擊恐怖主義的阿拉伯公約》 (2000) 中關于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指為了個人的或集體的犯罪計劃而采取的暴力或暴力威脅活動,無論其出于何種動機或目的,旨在在民眾中制造恐慌,通過傷害民眾,或威脅其生命、自由或安全,使其遭受驚擾,或試圖破壞環境、公私設施或財產,或試圖加以占有或劫持,或試圖破壞國家資源。

由中國倡議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通過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其中對恐怖主義定義如下:致使平民或武裝沖突情況下未積極參與軍事行動的任何其他人員死亡或對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對物質目標造成重大損失的任何其他行為,以及組織、策劃、共謀、教唆上述活動的行為,而此類行為因其性質或背景可認定為恐嚇居民、破壞公共安全或強制政權機關或國際組織以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并且是依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

歷史沿革

依據學界通常觀點,可以將恐怖主義的演化史分為古代恐怖主義、近代恐怖主義、現代恐怖主義與當代恐怖主義四個階段。

古代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一種古老的暴力形式。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恐怖主義可以追溯到古代亞述帝國的恐怖統治。亞述帝國有組織地對敵人施用的這種“恐怖主義”政策可以被稱為“國家恐怖主義”。中國漢代學者司馬遷在《史記·刺客列傳》中記錄了春秋戰國時期專諸、荊軻、聶政等諸多基于政治目的而實施恐怖暗殺活動的情況。在恐怖主義的發展史上,宗教因素始終是不能被忽視的。恐怖主義與宗教產生關聯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時候的猶太教抵抗組織“西卡尼”和“狂熱者”采取恐怖手段反抗羅馬人在朱迪亞(古巴勒斯坦南部地區)的統治的行為。

古代恐怖主義具有以下特點:(1)襲擊對象主要是君主、官員與社會精英,一般不包括普通民眾。(2)主要方式是暗殺、下毒、劫持人質等,工具是匕首、刀劍等古代兵器,因此除了投放有毒物質以外,古代恐怖襲擊的作用范圍較為有限,故而也傾向于選擇向特定目標實施精確攻擊。(3)古代恐怖主義活動范圍一般局限于本地區、本國家內部。礙于交通、通訊、語言等條件,跨區域、跨國家的恐怖組織很難建立,因此亦無國際恐怖主義存在之余地。(4)恐怖主義在歷史上很早就與宗教產生了聯系,這是因為在古代社會絕大部分地區宗教被視為一種有效的社會統治工具,恐怖組織或者個人需要引用宗教教義來作為支撐自己實施暴力和殺戮的正當性理由或者利用宗教作為團結成員、發動群眾的精神工具。

近代恐怖主義

法國大革命時期,恐怖主義的概念正式產生。當時的法國執政黨雅各賓派推行的恐怖政策被認為是人類歷史有記載的第一次由政府系統解釋并運用恐怖主義戰略的實踐活動,故堪稱近代恐怖主義概念之先驅,領導人馬克西米連·羅伯斯庇爾被稱為“恐怖主義之父”。羅伯斯庇爾開創了將恐怖主義作為一種實現政府目的的工具的觀念,并且他系統化地運用恐怖主義來鎮壓政府反對派。羅伯斯庇爾所提出的這種恐怖主義可以被稱為政府支持型恐怖主義,即使用暴力維持權力并且排除異己。近代恐怖主義犯罪發展時期經歷了兩次大型的恐怖主義犯罪浪潮。第一次是19世紀8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的無政府主義恐怖活動浪潮。第二次恐怖主義浪潮以反殖民主義為標志,產生于20世紀20年代,目標是驅逐外國或外民族占領者,實現本民族和本國家的獨立。

近代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征如下:首先,恐怖行為的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古代恐怖主義是典型的國內恐怖主義,近代以來恐怖主義的發展則不斷突破“民族—國家”的界限,國際性的特征日益顯著。其次,打擊對象不斷擴大。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席卷全球的反殖民主義浪潮中,多個地方與國家都爆發了無差別的恐怖襲擊事件。最后,近代恐怖主義是真正的恐怖主義,因為其背后首次具備了理論體系的支撐。

現代恐怖主義

20世紀60年代至1991年美蘇冷戰結束是現代恐怖主義時期。國際恐怖主義正式形成于20世紀60年代,18世紀以前恐怖襲擊主要發生在國內,到了19世紀才出現國際化蔓延趨勢。故而一般以20世紀60年代來區分現代與近代的恐怖主義。也有人選擇以1968年作為分界線,這是因為許多機構如蘭德公司(RAND)從該年份開始對恐怖主義事件相關數據進行統計。

現代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征是:(1)恐怖主義數量大幅飆升。根據中國學者胡聯合的統計,在1968年至1997年的30年間,在全球發生的15000多起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中,共造成人員傷亡40885人,其中死亡人數9562人。(2)意識形態型恐怖主義泛濫。美蘇冷戰期間美蘇兩國為了全面對抗而不同程度上支持一些恐怖組織,例如德國的“紅軍派”、意大利的“紅色旅”和日本的“赤軍”作為戰爭的替代性措施,恐怖主義成為冷戰時期兩大陣營斗爭的一種特殊手段。(3)犯罪手段更趨多樣化,劫機型恐怖活動趨多。現代恐怖主義犯罪的實施包括綁架、劫持人質、爆炸、襲擊、劫機、劫持車船、暗殺等。其中爆炸成為最主要的犯罪方式,這與在古代以暗殺為主要恐怖活動方式的特點有著明顯區別。

當代恐怖主義

1991年蘇聯解體美蘇冷戰結束,以此為標志,恐怖主義迎來了迅速發展的新時期。恐怖主義與政治腐敗、環境污染被視作21世紀人類面臨的三大威脅。冷戰后民族矛盾一躍成為國際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其引發的暴力沖突占世界沖突總數的6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暴力沖突以民族極端型恐怖主義犯罪的形式表現出來。宗教復興一方面引發了宗教矛盾,同時也加劇了民族矛盾的激烈程度。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于20世紀末在歐美地區也開始泛濫。

當代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征是:(1)恐怖活動國際化。恐怖主義之國際化始于20世紀的60年代,特別是迅猛的全球化進程縮短了世界各國家、地區之間的距離,使得“地球村”不再成為幻想,而這股趨勢也推動了恐怖主義的國際化、全球化發展。(2)恐怖區域集中化。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恐怖主義主要集中于一個“動蕩弧”和三個“恐怖區域”。所謂“動蕩弧”,是指從東南亞經南亞、中亞、西亞直到北非;三個“恐怖區域”分別指大呼羅珊區(包括阿富汗、中亞大部分、伊朗東北部)、“大敘利亞”地區(敘利亞、伊拉克黎巴嫩巴勒斯坦等)和非洲薩赫勒地區。(3)恐怖動機宗教極端化。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是目前最活躍和最主要的恐怖主義犯罪類型,從而導致當前國際恐怖主義的主流呈現恐怖動機宗教化的趨向。目前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犯罪的威脅指數、犯罪數量以及造成的傷亡人數,都已躍居恐怖主義各種類型之首位,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是最致命、最危險的恐怖類型。

類型

分類

學者們對于恐怖主義類型的劃分各不相同。英國著名的反恐專家威金森把恐怖主義分為四類:第一類為刑事恐怖主義(criminal terrorism),即為了經濟或物質利益而有計劃地使用恐怖手段的行為。第二類為精神恐怖主義(psychic terrorism),即由狂熱的宗教信仰誘發的、與怪異的理想、神話和迷信相關的暴力行為。第三類就是戰爭恐怖主義(war terrorism),即通過各種可能的手段消滅敵人的行為。第四類為政治恐怖主義(political terrorism),指為了政治目的系統地使用暴力與恐懼的行為。

海克按照行為動機把恐怖主義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瘋狂型的恐怖主義 (crazies)。這種怖主義的行動者,其行為都是由外人不可理解的、獨特的個人原因導致的情緒失衡所引起的。第二種類型是刑事性的恐怖主義 (criminals)。這種怖主義行為的動機就是通過非法犯罪行為獲得個人利益。第三種類型是斗士型的恐怖主義(crusaders)。它是指那種不為個人利益而為了共同的利益,為了集體的政治目標而獲得權利與聲望的理想主義行為。

施密德在他的名著《作為溝通的暴力》 (Violence as Communication)中對恐怖主義也進行了分類。他認為存在三種基本形式的恐怖主義:第一類為暴亂型恐怖主義,它是指向國家的。第二類為國家恐怖主義,它是指向社會上那些沒有權力的人們的。第三類為義務警察型的恐怖主義,它是既不針對國家也不代表國家實施的行為。

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詹姆士·坡蘭教授提出了他對于恐怖主義和暴力的分類。他認為可以把恐怖主義與暴力分為五類:第一類為政治恐怖主義,其中包括國家恐怖主義、義務警察型的恐怖主義、種族屠殺、分裂主義、民族主義、單一事務騷亂(single issue insurgent)。第二類為刑事恐怖主義,包括有組織犯罪、團伙犯罪等。第三類為精神病態的忍怖主義,如連環殺手、派性暴力。第四類為勞工暴力,如罷工引發的動亂。第五類為戰爭,它包括低強度戰爭常規戰爭民族解放運動

曾經當過警察的犯罪學家喬納森·懷特 (Jonathan White)把恐怖主義分為了兩大類:刑事的與政治的。刑事恐怖主義包括三種類型:個人的、團伙犯罪與有組織犯罪、毒品犯罪。其中團伙犯罪與有組織犯罪、毒品犯罪這兩類在有些情況下還不是純粹刑事的,它們可能還具有政治性。在第一大類中,懷特按照集團的大小和有無外國支持這兩個變量把恐怖主義分成了四種:沒有外國支持的小集團、有外國支持的小集團、沒有外國支持的大集團和有外國支持的大集團。在這些類型中,隨著行為暴力水平的上升,對這些行為做出反應的機構逐漸地從警察部門轉變為軍隊。

1976年美國“刑事司法標準與目標咨詢委員會”(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Criminal Justice and Coals)在一份題為《民間騷亂與恐怖主義》的報告中把恐怖主義分為三類:一是純恐怖主義(pure terrorism)或政治恐怖主義;二是無政治的恐怖主義(nonpolitical terrorism);三是準恐怖主義 (quasi-terrorism)。所謂純恐怖主義或政治恐怖主義指的是出于政治目的為了在社會或一部分人中造成恐慌的暴力犯罪行為。不包含在其中的是那些純粹個人性的行為或恐嚇,以及那些心理病態的但沒有產生嚴重社會政治后果的行為。無政治的恐怖主義指在對第三者實施強制的過程中獲得并保持一定程度的恐慌而有計劃實施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獲得個人或集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實現一個政治目標。準恐怖主義指那些偶然發生的在形式與手法上與純恐怖主義相似但沒有政治動機這個根本要素的暴力犯罪行為。

國際恐怖主義

國際恐怖主義(International Terrorism)是國際社會中某些運用恐怖手段實現政治目標的團體所信奉的主張及其采取的暗殺、爆炸劫機、綁架人質等暴力活動的總稱。國際恐怖活動和國際刑事犯罪采用的方式手段基本相似,但前者出于狂熱的政治動機對社會安全與秩序造成的后果危害更大。根據其政治目標和主要成分,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可大致分為極端左翼恐怖主義團體、極右恐怖主義團體和極端民族主義團體等幾類。

政治恐怖主義

政治恐怖主義(political terrorism)是指個人或集團,為一定政治目的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在震動或恫嚇遠較其直接受害者為多的目標集團的行動。政治恐怖主義不同于群眾性革命運動,前者屬集團或個人性質,后者則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前者雖有可能迫使政府改變政策決定但不會帶來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后者則以變革社會制度、推動歷史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政治恐怖主義按其動機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英國學者威爾金森把它分為三種類型,即革命性的政治恐怖主義、準革命性的政治恐怖主義和壓制性的政治恐怖主義。蘇聯學者側重地域角度把它分為美國以色列拉丁美洲、非洲和歐洲五個類型。中國學者則按其活動性質分為四種類型,即國家政治恐怖主義、極端政治恐怖主義、民族政治恐怖主義和宗教政治恐怖主義。政治恐怖主義是資本主義社會矛盾的產物和表現。恐怖主義可以發生在一國之內,也可能跨國實施,即變為國際恐怖主義。

對于政治恐怖主義,英國的反恐專家威金森列出了它的7個特點:

(1)為了實現治目的而系統地使用謀殺、傷害或恐嚇

(2)存在一種令人恐懼使人感到強迫的氣氛

(3)內在的無差別,即無差別地攻擊非戰斗人員(軟目標),因此,行為目標并不鎖定某個特定的人,但沒有人是安全的

(4)不可預測性,即個人不能避免傷害或死亡

(5)不遵循任何規則或戰爭公約

(6)使用殘忍的手段,如汽車炸彈、大規模謀殺等

(7)恐怖組織的政治哲學為恐怖行為提供道德合理化的理由

宗教恐怖主義

由于宗教具有神秘性,恐怖主義組織便利用宗教極端主義作為理論基礎。這些組織用宗教作為旗號廣招信徒,并通過信徒對宗教的狂熱進行恐怖活動。宗教恐怖主義在世界上的影響最廣,正如西方學者指出的,“現代宗教恐怖主義的產生并不限于伊朗和中東地區,自1980以來,宗教性恐怖主義的產生幾乎涉及世界所有主要地區。”還宗教恐怖主義分子認為自己所參與的不是恐怖主義活動,而是教義要求做的神圣的事業或行動,這就使這類恐怖主義與世俗恐怖主義區別開來,顯得“更具有合法性和正義性”。因此,宗教恐怖主義比一般恐怖主義的危害更大,破壞性也更嚴重。

國家恐怖主義

國家恐怖主義,是指由國家實施的恐怖主義行為。多指不遵守國際社會制定或形成的現有行為規范,采取國家行為體的形式,為達到某種國際政治目的,自已或通過支持其他恐怖組織來對他國平民、政府和武裝人員進行非常規的暴力或軍事報復打擊行為。國家恐怖主義包括對內的恐怖行為和對外的恐怖行為。前者指一國的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地位,通過暴力手段襲擊本國國內特定的公眾人物或殺害特定群體的不特定個體以威懾反對勢力;后者包括針對他國平民、政府和武裝人員使用或威脅使用非常規暴力的恐怖主義行為和國家為實現自身政治目的,暗中支持或直接控制恐怖組織,通過恐怖組織對其他國家政府或平民實施犯罪的行為。

網絡恐怖主義

最早提出網絡恐怖主義(cyber-terrorism)一詞的是柏林·科林(Barry C.Collin)博士,他指出,網絡恐怖主義是網絡空間與恐怖主義相結合的產物,是出于政治利益訴求,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進行破壞性的數據攻擊。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恐怖活動逐步向網絡空間轉移,網絡恐怖主義演變為一種新的恐怖戰術形式。

網絡恐怖主義的主要表現形式有:(1)恐怖思想傳播。恐怖活動組織美化自我形象,并通過網絡平臺及社交媒體宣傳其政治主張、宗教意識、恐怖思想,并傳播到世界各地。(2)暴力恐怖音視頻擴散。恐怖活動組織通過網絡平臺擴散涉恐圖片、音視頻,營造恐怖氛圍,制造社會恐慌。(3)成員招募。恐怖活動組織通過電子郵件、網絡平臺、社交媒體等,大肆煽動、招募激進人員加入恐怖活動組織。(4)技能培訓。對新招募成員、激進分子或技術不成熟的恐怖分子傳授恐怖活動技能。(5)策劃實施。借助網絡策劃恐怖活動,或將恐怖襲擊方案通過網絡發布,集結和動員恐怖分子實施恐怖襲擊。(6)籌集資金。恐怖活動組織在網絡平臺上公開其賬戶信息,獲得那些有意對其資助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資金支持。(7)網絡攻擊。針對交通、銀行、醫療衛生、金融、電力等國計民生網絡平臺實施網絡攻擊,制造社會動亂。

信息化時代恐怖分子利用網絡技術改變其傳統的行為方式,由此,恐怖主義與互聯網結合為網絡恐怖主義。1996年,斯里蘭卡武裝組織“泰塔米爾猛虎組織”針對駐外大使館發動電子郵件病毒攻擊,被視為最早有記錄的網絡恐怖主義事件。在2016年召開的“全球反恐論壇”中有專家表示“據統計,當下世界的恐怖活動90%以上是通過網絡組織或者直接發生在網絡領域”。

生物恐怖主義

生物恐怖主義(bioterrorism),是指基于某種政治和軍事目的,有意釋放或傳播生物制劑,以達到引起人心恐慌、社會動亂之目的。除有組織發動外,生物恐怖主義與其他類型的恐怖主義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它可以不通過任何組織而由個人發動攻擊。與化學武器一樣,生物武器被形容為“窮的原子彈”,恐怖組織不必建造大型工業水平的實驗室就可小規模地生產生物武器,從而造成可怕的后果。生物恐怖主義正成為人類最大的威脅之一,如何有效地防范生物恐怖主義,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軍隊普遍關注的焦點。

特點

恐怖主義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殘忍性的特點。當代恐怖主義具有主體類型多樣化、小型化,手段科技化、網絡化,高度隨意性與高度組織化并存等一系列特征。恐怖主義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形成了一些鮮明的特點:

第一,活動不受地域的限制,地理分布具有全球性。20世紀90年代以前,恐怖活動的范圍主要集中在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20世紀80年代以前恐怖主義活動主要分布在西歐、拉丁美洲、北美、中東北非,90%以上的恐怖活動發生在這些地區,其中38%發生在西歐,25%發生在拉美,而廣大蘇聯東歐地區和亞洲地區很少發生恐怖事件。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趨勢看,過去恐怖活動多的地區仍然是恐怖活動的重災區,但恐怖活動也在蘇聯東歐地區、南亞地區以及非洲一些地區活躍起來。

第二,恐怖主義活動日益頻繁,破壞性越來越大。據統計,1968年,世界發生恐怖事件120起左右,1978年上升到340起左右,1988年又增加到800多起。1990年發生了3969起,僅1992年1月就發生了370起。與此同時,恐怖主義導致的死亡人數也不斷上升。20世紀70年代每年因恐怖主義死亡的人數平均為400人,到了20世紀80年代上升到800多人。1985年發生了780起國際恐怖事件,有2000多人喪生,有人把該年稱作“恐怖分子年”。20世紀90年代以來,恐怖主義事件導致死亡的人數更大,如1995年美國俄克拉何馬城事件一次死亡160人。1998年美國駐非洲使館恐怖主義事件導致263人死亡。這說明,現在的恐怖主義分子所制造的恐怖事件,其規模越來越大手段也比過去更加殘酷。

第三,恐怖主義分子技能專業化,恐怖手段多樣化。現代的恐怖主義組織通常都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實現專業化培訓。譬如“9·11”事件中的劫機者能駕駛大型民航客機準確地撞向世貿中心大樓,這些恐怖分子毫無疑問是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的。根據調查,奧薩馬·本·拉登領導的“基地”組織在世界30多個國家建立了恐怖主義的訓練營地,并且有專門的“教學手冊”。目前在恐怖主義的類別中就包括核恐怖主義、生化恐怖主義、生態恐怖主義、網絡恐怖主義等等。總之,世界恐怖主義正在利用現代科技,它們對世界造成的破壞會達到難以預料的程度。

第四,恐怖主義力量組合的跨國性,破壞目標的國際性。20世紀70年代以前,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員構成、活動犯罪大多限于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今,恐怖主義跨越了國界,具有全球性的特點。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可以游動到任何國家從事恐怖活動,不受國家、民族和地域的限制,譬如在俄羅斯的車臣和其他地方,恐怖主義勢力除了當地人員外,還包括了別的國家和地區派去的“志愿人員”。同時,恐怖主義破壞和攻擊的對象,也有意針對外國大使館、外交人員。有時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的政治目的,恐怖主義分子專門綁架那些無辜的外國人、教授、神職人員以及其他的駐外機構人員。

第五,恐怖主義組織的嚴密性,行動的詭秘性。目前,許多恐怖組織特別是宗教狂熱組織都采用嚴密的組織方式,它們的駐地、活動規律外人都難以得知,組織內部的分工很細,有完整的聯絡制度,據說有的恐怖組織類似于“跨國公司”,內部有等級制度,指揮系統也很完整。尤其在策劃恐怖計劃方面,守密程度很高,譬如“9·11”事件那么大的行動規模,竟然沒有被最現代化的美國情報系統所破獲。再如,2002年發生在莫斯科的劫持800多人的人質事件,恐怖分子有幾十人混進了俄羅斯的首府制造出轟動世界的事件,同樣說明現代恐怖主義在守密方面有獨特的體制。

表現形式

恐怖主義鼓勵對平民實施暴力,其形式從傳統的綁架、劫持人質、暗殺到不斷演進的劫機、爆炸、自殺式襲擊、使用生化武器或是進行網絡攻擊等不一而足。

暗殺

這是最古老和最傳統的恐怖活動形式。公元前44年古羅馬統治者朱利烏斯·愷撒(Julius Caesar)被刺,是歷史上的著名事件之一。在中國古代,荊柯刺秦王也很著名。漢朝的司馬遷在撰寫《史記》時,特別寫了一篇《刺客列傳》說明刺客在當時不僅活躍,而且有一定的影響和地位。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這樣一種暴力形式始終存在。在當代,暗殺仍然是恐怖分子的常用手段。例如,1991年5月,斯里蘭卡泰米爾分離主義極端分子暗殺了印度總理拉·甘地,1993年5月又暗殺了斯里蘭卡總統普雷馬達薩。1995年6月,埃及總統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在前往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出席非統組織首腦會議的路上,遭到了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的襲擊,隨行人員多人受傷,但穆巴拉克幸免于難。同年11月,以色列總理伊扎克·拉賓在一次集會上被猶太極端分子刺殺身亡。

劫持人質

這種恐怖活動形式與暗殺的歷史一樣久遠。據《刺客列傳》記載,荊柯剌秦王失敗后,遺憾地說“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約契以報太子也。”意思是說想劫持秦王為人質,逼迫秦國燕國作出讓步。在《刺客列傳》中,也記載有成功的劫持事件。春秋時期齊桓公在與魯莊公的一次“峰會”上,被魯國曹沫匕首劫持。在這種情況下,齊桓公不得不許諾“盡歸魯之侵地”。在當代,劫持人質事件不僅繼續存在,而且規模與危害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例如,1995年伊奇克里亞車臣共和國恐怖分子在布瓊諾夫斯克占領了一家醫院,劫持了1000多名人質,造成了100多名無辜平民死亡,迫使俄政府暫停軍事行動,與之進行談判。1996年12月,秘魯反政府游擊隊組織“圖帕克·阿馬魯革命運動”趁日本駐秘魯使館舉行慶祝活動之機,劫持了在場的400多人為人質,其中包括很多國家駐秘魯的大使和外交官。這一事件持續了126天。最后秘魯軍警人員采取行動,擊斃了全部恐怖分子,才結束了整個事件。2002年10月莫斯科重大劫持人質案。爆炸倫敦“77”地鐵爆炸案。

劫持交通工具

2001年9月11日,中東恐怖主義分子劫持三架客機撞向紐約世界貿易中心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五角大樓,造成近3000人遇難,是一起典型的恐怖主義襲擊事件,即美國“911”事件。

武裝襲擊

1997年9月開羅市中心博物館武裝襲擊案。

生化武器

1995年日本東京地鐵的沙林毒氣案,美國炭疽郵件事件。

原因

造成恐怖主義的原因十分復雜,包括宗教、經濟、社會、心理等多種原因。 學者們一般從恐怖主義在特定的政治、經濟、歷史條件下的潛在存在,并且對特定政治、經濟、歷史條件作出的反應;從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恐怖威脅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形式產生的影響,恐怖主義繼而對未來政策決策的影響;從不同的因素導致(或促成)不同類型的恐怖主義;從賦予個人成為恐怖分子傾向性的內在人格等層面,探討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

經濟因素

經濟發展的片面性為恐怖主義提供了繁殖的空間。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國家經過一段時期的調整和重建,到60、70年代已經具有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所說的“后工業社會”的某些特征。在后工業社會,經濟活動占據了人們的全部生活空間,人們盲從和追求時尚與新潮,卻不知道它們只不過是被操作出來的虛假需求,不知道這些所謂的時尚與新潮到底與自己的真實需求有什么樣的關系。因此,從總體上講,后工業社會的人已經變得離卡爾·馬克思所說的“全面發展的人”越來越遠,成為一種“片面的人”,是“發達工業文明的奴隸”。針對這種社會狀況,赫伯特·馬爾庫塞認為:“社會的壓制性管理愈是成為合理的、生產的、技術的和全面的,被管理的個人借以打碎他們的奴役枷鎖并獲得自由的手段和方式也就愈不可想象。”恐怖主義正是一種不可想象的打破枷鎖并努力尋求自由的方式。

一是國際經濟發展不平衡。當今國際社會的結構明顯呈金字塔結構,貧富差距的日益增大,使得處于金字塔的底層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人民認識到,在現行不公平的國際秩序下,通過正常手段獲得話語權是不現實的,他們貧困、饑餓、屈辱、絕望,容易鋌而走險,容易用極端的手段進行報復。美國學者Bridget L.Coggins用蘭德公司收集的1999年至2008年間發生在153個國家的恐怖主義事件數據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均GDP會顯著影響國內恐怖主義的發生率,國家的人均GDP越低,其經歷恐怖主義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二是資源的戰略地位。資源也是恐怖主義在中東尤其猖獗的一個重要經濟原因。中東的資源無疑就是指石油,豐富的石油資源給中東地區帶來了財富的同時也招來了霸權主義國家的覬覦,給中東地區帶來了災難。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更加重視石油的戰略性地位,認為擁有對石油的控制權,就擁有了對世界的控制權。作為不可再生資源的石油價格因此節節攀升,霸權主義為了搶奪石油資源,對中東地區各國進行迫害,在國際社會的沖突中,干涉別國內政,根據自己的利益支持一方而打擊另一方,使中東一些國家長期處在內戰之中,人民生活苦不堪言。這種干涉不但不能制止國際沖突,而且刺激了暴力沖突和恐怖主義的進一步升級。

政治因素

民主政治的脆弱性為恐怖主義的產生提供了可乘之機。現代西方國家大多實行所謂代議制的民主政治制度,但代議民主制內在的一些特征使這種特殊的政治結構成為恐怖主義的溫床。美國學者Bridget收集數據發現,在那些最失敗的國家,即在人民極度貧困、腐敗嚴重、戰爭和政局動蕩的國家,恐怖主義的發生概率會比其他國家顯得更高。

霸權主義是恐怖主義產生的政治根源。比如說在聯合國,一旦通過對以色列不利提案的時候美國就會出面干涉,另外每年美國還會給以色列幾十億美元無償援助,以色列是受美援助最多的國家。此外,在發生中東戰爭的時候,美國向以色列輸送坦克、飛機等武器。阿拉伯國家不是打不過以色列,而是打不過美國。受害者的不滿和反抗以極端的形式表現出來就是恐怖主義。受害國在國際社會沒有地位,沒有話語權,又不想任人宰割,只能采取恐怖主義的方式來進行報復,讓霸權主義有所忌憚。

文化因素

不同的意識形態為不同類型的恐怖主義提供了動力。主要表現在:一是為恐怖主義實施暴力提供了合理化的理由。合理化是指這樣一種心理活動機制,即一個人在采取行動時總要為自己的行動找到適當的理由。因為只有找到了適當的理由,采取行動才被認為是應當的。二是紐帶作用,它像粘合劑一樣把恐怖分子團結在一起。

文化本身并不是恐怖主義形成的原因,將恐怖主義與特定的宗教聯系在一起是一個理解的誤區。因為伊斯蘭教本身是一個倡導和平、倡導兼容并包的宗教,但是外來的文化和價值觀念的沖擊以及與現代化如影隨形的世俗化,使伊斯蘭社會出現了動蕩,被扭曲了和極端化的文化出現并與恐怖主義的形成息息相關。例如自殺性爆炸襲擊中的“人體炸彈”除了能使其家人得到一筆可觀的補償外,我們也不能忽視他們的精神支撐,他們認為死后可以到達幸福的彼岸,而且有很多少女在河對岸等著他們。這種為理想而戰的精神使他們不懼怕死亡,敢于用自己的生命去抗爭。

科技因素

西方國家依靠先進的科技獲得了更多利潤,占據了更高的國際地位,無疑給他們剝削發展中國家創造更為便捷的條件,然而發達的科技也為宣傳恐怖主義提供了便捷的途徑形成了“網絡恐怖主義”。

危害

首先,恐怖主義對國際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恐怖主義具有流動性、分散性,對各國安全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其次,恐怖主義對正常的國際關系構成威脅。近數十年來,恐怖活動已超出國界,走向世界,因此,恐怖活動不僅對國家內部的和平與穩定構成威脅,而且越來越影響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第三,恐怖主義活動是對以理智、和平方式解決沖突的破壞。中東地區頻繁發生的恐怖事件使得阿拉伯國家之間的團結受到影響。第四,恐怖主義是引起國際沖突和戰爭的導火線。西方一些國家將其他國家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的名單,對它們采取制裁、報復措施,甚至軍事行動,導致國際關系的惡化。

陸地是恐怖主義的主要活動區域,據《蘭德公司國際恐怖活動大事記》記載,在過去的30年中,有2%的恐怖事件發生在海上,其余均發生在陸地。

東南亞地區

東南亞地區是恐怖主義的頻發區。2016年,在IEP測評的160個國家和地區中,菲律賓泰國排名第12位和16位;緬甸、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分別位列第 37、42和60位,受恐怖主義威脅相對嚴重。當前,東南亞地區的恐怖組織主要有伊斯蘭祈禱團、阿布沙耶夫組織、圣戰軍、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新人民軍、馬來西亞卡普蘭圣戰組織、泰國的北大年府聯合解放組織等。

南亞地區

南亞地區是恐怖主義的重災區,反恐形勢極為嚴峻。《報告》指出,南亞地區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在受恐怖主義影響的全球排名中分別位列第2第5和第8,成為僅次于中東的全球受恐怖主義威脅第二大地區,2016年南亞地區共發生三千多起恐怖襲擊事件,死亡人數近六千人。

中亞地區

根據《報告》研究,中亞地區受恐怖主義威脅相對較小,中亞五國中受影響最大的是哈薩克斯坦,排名第67位,其余4國中,塔吉克斯坦位列第72位,吉爾吉斯斯坦第79位,烏茲別克斯坦第125位,庫曼斯坦第130位。對該地區造成較大危害的恐怖組織主要包括伊斯蘭國、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伊扎布特、突厥斯坦伊斯蘭黨等,目前它們的活動范圍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某個國家或地區,跨境恐怖主義活動對該地區乃至周邊的安全都造成了嚴重影響。

中東地區

中東地區是全球恐怖主義最活躍的地區,僅2016年,中東地區就發生了近五千起恐怖主義活動,造成數以萬計的人員傷亡。在《報告》列出的受恐怖主義影響排名前10的國家中有近半數的國家都來自中東地區,伊拉克敘利亞也門土耳其受恐怖主義威脅程度分別排名第1第4、第6和第9。

其他地區

歐洲的恐怖主義活動相對較少,但是近年來,歐洲恐怖主義活動有不斷抬頭的跡象,2016年,恐怖襲擊活動達到630起,較2002年增長近5倍,遇害人數也從2002年的14人飆升至2016年的826人,恐怖襲擊強度不斷增加。

治理

由于恐怖活動威脅到許多國家的安全,各國都在采取措施以確保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國際反恐合作已經出現國家、集團、地區、各種國際組織相互交叉協作,形成多層次合作機制,合作的內容包括交換情報、引渡恐怖分子、相互協調計劃以及設立專門的聯合反恐機構,成立快速反恐部隊等。

聯合國

從全球范圍看,聯合國是國際反恐合作的中心。早在1973年12月第28屆聯合國大會就通過了《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該公約于1977年2月生效。公約規定,對受國際保護人員進行謀殺、綁架或其他傷害其人身或自由的行為,對這些人員公用館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進行暴力進攻的行為,均屬犯罪行為。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反對劫持人質的公約》。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滅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1999年10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由俄羅斯起草的決議案,堅決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并呼吁所有國家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約。2001年“9·11”事件的第二天,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通過了嚴厲責恐怖主義行為的決議 (安理會1368 號決議)。

歐洲

從地區層面看,歐洲大陸組建了反恐怖特種部隊英國的反恐怖部隊是“特別空勤團”。法國在1973 年建立了反恐怖部隊,即法國國家憲兵特勤隊。1976年歐洲國家簽訂了《歐洲制止恐怖主義條約》。

美洲

美洲國家于1971年制定了《美洲國家組織關于防止恐怖主義和懲治恐怖主義行為公約》。1988年美洲國家組織召開大會強烈譴責恐怖活動,并強調要對恐怖主義采取聯合行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美國對反恐最為重視。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建立了一支龐大的世界十大特種部隊,以便在和平時期對付不宜使用正規部隊的低烈度沖突,包括對付恐怖分子、營救人質等任務。其中,“三角翼”陸軍特種部隊作戰分隊組建于1978年,由國家安全委員會領導。同時,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秘密情報局等也都成立專門的反恐機構和反恐突擊隊。2001年“911”事件后,美國成立了國土安全部。

亞洲

中亞國家,除建立了本地區的反恐組織,還積極參與跨區域的合作。2001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其成員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六國,并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建立了“反恐中心”。

中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其中規定: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組織活動,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詞語使用

1974年11月13日,巴解組織主席亞西爾·阿拉法特聯合國大會上發言。他在發言中直接提到巴解組織的恐怖主義者形象問題,他認為:革命者和恐怖主義者的區別在于他們各自的戰斗理由。凡是站在正義立場,為爭取祖國的自由和解放,而同侵略者、移殖者和殖民主義者斗爭的人,決不能被稱作恐怖主義者。恐怖主義自身夾帶著難以剝離的“雙重性”。今天的“恐怖分子”或許是明天的“自由斗士”;對一些人是“恐怖主義”,或許對另一些人卻是“英雄主義”。然而,自由斗士與恐怖主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恐怖主義者總是不計后果地傷害無辜。

20世紀以來,盡管在反對殖民主義民族解放運動中,一些尋求民族獨立的人士堅持認為恐怖主義是制衡殖民者強大力量的非對稱斗爭方式,但恐怖主義手段的殘忍性、實施者的激進意識形態,及其將無辜平民或其他非戰斗人員視為襲擊目標的非人道性,使得這一詞匯在世界輿論中總體上被視為貶義詞。

目前,“恐怖主義”已成為一個有強烈負面意義的貶義詞,恐怖主義被認為是比戰爭、酷刑或謀殺更嚴重的行為。這一概念充滿了意識形態內涵和情感色彩,蘊含著一種社會的和道義的判斷,成為一種貶低、羞辱對手的強大手段。在沒有一個被普遍接受的定義的情況下,在是否把特定的暴力行為歸入恐怖主義的范疇中這一問題上會出現分歧和斗爭,這本質上是對立的雙方對暴力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的認識分歧。像美國這樣在國際政治中居于霸權地位的國家更容易將其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強加于其他國家,從而動員他們支持美國的所謂反恐戰爭。

對英美主流媒體而言,“恐怖主義”是個需要謹慎使用的詞,即使對發生在西方的恐怖襲擊事件,自詡負責的媒體在報道時也會加上一個引號——乃至再加一個問號。2013年4月,英國衛報》在美國波士頓馬拉松賽爆炸案發生后,報道“如果暴力行為的動機不明確,它能被稱為‘恐怖主義’嗎?”在題為《波士頓“恐怖襲擊”:馬拉松爆炸案真是“恐怖行徑”嗎?》的報道中,美國《赫芬頓郵報》指出,美國“右派媒體”CNN、美國福克斯廣播公司等,在使用“恐怖襲擊”一詞上欠慎重。

對西方最有影響力的嚴肅媒體而言,“恐怖分子”不是個能輕易使用的詞語。在英國左派大報《衛報》眼中,使用這樣的詞,遠遠超過了語義的問題。對2005年7月在倫敦發生的造成56人死亡的地鐵與公交車爆炸案,這起被確認的恐怖主義襲擊,英國廣播公司在專題頁面上所用詞語是“七七襲擊”,案犯不被稱為“恐怖分子”,而被稱為“自殺性爆炸者”。

參考資料 >

恐怖主義.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6-17

恐怖主義.中國社會科學詞條庫.2024-06-17

terrorism.britannica.2024-06-17

十、恐怖主義.中國政府網.2024-06-17

第二編.聯合國.2024-07-04

你可能不知道,恐怖主義的恐怖是怎樣的恐怖?.微信公眾號.2024-07-04

西方媒體為何慎用“恐怖主義”一詞.青年參考.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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