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總統(英語:Egyptian President)是國家元首、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埃及總統凌駕于社會之上,是政治體系的核心和國家決策的中樞。
1956年,頒布的憲法規定,總統享有法律創制權、否決權、頒布權和緊急立法權。1958年3月5日,納賽爾總統頒布了《阿拉伯聯合共和國臨時憲法》,進一步擴大了總統的權力,由總統決定國民議會議員的數量,總統任免副總統和部長,擁有法律創制權和否決權。1971年9月11日,薩達特任職期間,《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永久憲法》經全民投票通過。根據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由人民議會提名,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為六年。2012年6月,穆罕默德·穆爾西在總統選舉中獲勝,成為埃及歷史上首位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
埃及總統由人民議會提名,公民投票選出,任期6年。總統享有緊急立法權、法律創制權、行政權,并擔任司法機構最高委員會主席。憲法授權總統任免副總統、總理、副總理、部長和副部長,后者在履行職責前向總統宣誓就職。憲法還授權總統任命最高憲法法院院長和法官。
歷史沿革
背景
1952年之前,主要是外國勢力主導埃及政治進程,決定著埃及的政治穩定或失穩。
1953年2月10日,埃及頒布了臨時憲法聲明。這不是一部完備的憲法,十分簡要,僅11個條款。沒有涉及政體的性質。第1條規定,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內閣。(第9條和第10條)內閣和革命指導委員會組成聯席會議,考慮國家的大政方針,討論和監督各部大臣的行為。革命領袖擔任最高領導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捍衛革命果實,任免大臣。強調尊重司法獨立原則,沒有機構可以改變法律。
納賽爾時代
1954年3月危機后,納賽爾逐漸鞏固了自己的權力。1956年1月16日宣布新的憲法草案,6月23日公民投票批準了這部憲法。憲法包括序言和6章,共196條。第1條規定,埃及是具有獨立主權的阿拉伯國家和民主共和國,埃及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
1953年臨時憲法聲明是在共和國建立之前頒布的,沒有關于總統的任何條款。1956年憲法規定,總統享有法律創制權、否決權、頒布權和緊急立法權。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國民議會的授權,共和國總統有權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等”(第136條)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兼任政府首腦,與內閣共同制定政府的總政策:“在政治、經濟、社會和行政等一切領域,共和國總統與內閣共同制定政府的總政策并負責實施。”
1958年3月5日,納賽爾以阿拉伯聯合共和國總統的身份在大馬十革頒布《阿拉伯聯合共和國臨時憲法》,共5章73條,包括這年2月1日宣布的埃敘合并聲明。臨時憲法的許多條款與1956年憲法一致,但是進一步擴大了總統的權力,由總統決定國民議會議員的數量,依據總統令遴選議員-----半議員來自敘利亞議會,另一半議員來自埃及議會。總統任免副總統和部長,擁有法律創制權和否決權,在議會休會期間有權頒布必要的法律,除非議會以2/3多數否決之,不得推翻其法律效力。行政方面,分別為埃及地區和敘利亞地區建立兩個內閣(執行委員會)。
1964年3月頒布新憲法,共6章169條。1964年憲法繼承了1956年憲法的總統-行政主導型政治權力結構,授予總統任命10名議員的權力,第一次規定至少一半議員來自工人和農民。直到1971年水久憲法頒布,這部憲法一直生效。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時期
1971年9月11日,于總統安瓦爾·薩達特任職期間,《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永久憲法》經全民投票通過。根據憲法規定,埃及是“以勞動人民力量聯盟為基礎的民主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經濟上實行國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種形式。在埃及的政治體系中,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由人民議會提名,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為六年。人民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議員由全民普選產生,任期為五年。在薩達特擔任總統期間,協商會議于1979年被提議成立并寫入憲法。1980年11月1日,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委員共210名,其中三分之二由各階層、機構和派別選舉產生,另三分之一由總統任命。協商會議在權力結構中與人民議會并立,是無立法權和監督權的咨詢機構,每屆任期六年,三年改選一半委員,可連選連任,亦可再次任命。
軍人總統時期
1981年10月14日,時任埃及總統薩達特在閱兵大典期間遭同情伊斯蘭教份子的士兵槍殺,副總統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逃過一劫,并于8天后在軍隊的擁戴下越過選舉程序而繼任埃及總統。在穆巴拉克統治的三十年時間里(1981年10月至2011年2月),埃及的政治體制實際上是“以軍人集團為核心,以武裝力量為基礎的專制統治”。同時,在穆巴拉克長達三十年的統治時期,埃及一直處于緊急命令與戒嚴狀態之下,埃及公民長期在政治上受到權威統治,缺乏選舉權和言論自由,經濟上則面臨著高失業率、高物價和低工資的現實性問題,社會性問題的累積最終導致了2011年埃及革命的爆發,穆巴拉克辭去總統職務并將全力移交給埃及武裝部隊最高委員會。
民選總統時期
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1月11日,埃及人民議會選舉分三個階段進行,代表穆斯林兄弟會的自由與正義黨獲得498席中的235席,成為人民議會第一大黨。2012年6月,自由與正義黨主席穆罕默德·穆爾西在2012年總統選舉中獲勝,成為埃及歷史上首位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然而,2013年總統穆爾西意圖修改憲法,將埃及轉型為文官政府,此舉損害了軍方傳統的特權利益。同時,隨著民間對穆爾西政府的不滿加劇,埃及國內于2013年爆發多輪抗議活動,要求穆爾西下臺,穆爾西隨后遭到以國防部長阿卜杜勒·法塔赫·阿卜杜勒·塞西為首的軍方軟禁。穆斯林兄弟會通過民間抗議示威與軍方發生了嚴重的沖突,并導致埃及社會的新一輪動蕩。
經濟危機和外部戰亂時期
塞西在2013年推翻穆爾西政府后上臺,并于2014年和2018年兩度當選總統。在2019年的全民公投后,塞西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從四年延長至六年。2023年12月19日,埃及國家選舉委員會宣布,現任總統塞西以89.6%的壓倒性得票率贏得第二次連任。他將在2030年前繼續掌舵這個北非國家。這個人口最多的阿拉伯國家正在經歷經濟危機和外部戰亂環境的雙重挑戰。30%以上的通脹和高額的債務,是過去幾年困擾塞西政府的經濟難題。而近來兩個鄰國——西北部的加沙和南部的蘇丹——均深陷戰爭,夾在中間的埃及面臨戰爭外溢壓力。大興基建是塞西政府過去十年的施政特點之一。從數千公里的道路到蘇伊士運河的擴建,再到在沙漠中建造一座超級城市作為新首都,都代表著塞西的發展雄心。經濟是塞西的首要難題。這個北非國家的通脹在30%以上的高位徘徊,民眾生活成本高,失業問題嚴重,該國1.05億人口中的三分之一都生活在貧困之中。
地位
自賈邁勒·阿卜杜勒·納賽爾時代開始,總統制構成埃及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而國家權力的高度集中構成埃及總統制的明顯特征。埃及總統凌駕于社會之上,是政治體系的核心和國家決策的中樞,有權任免副總統、總理內閣部長、軍隊將領直至社會團體領導人,有權解散議會、否決議會法案和修訂憲法,而內閣只是執行總統個人意志的工具,軍隊的支持則是總統有效行使權力和控制民眾的前提條件。
權限
埃及1971年永久憲法強調法律至上和司法獨立原則,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但是總統依然是凌駕于國家之上的超級權威,議會和法院對總統的制約軟弱無力,形成總統大、議會小、政府弱的政治格局。
立法權
埃及的立法權,名義上屬于人民議會。1971年永久憲法第86條規定:“人民議會執掌立法權,批準國家的總政策、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的公共財政,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但實際上總統可以通過各種手段,直接或間接把持立法權。
投票立法權
擁有超越人民議會的立法權,舉行公民投票直接立法。憲法第152條規定:“總統可就事關國家最高利益的重大問題舉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本來是直接民主的一種形式,但安瓦爾·薩達特4次舉行公民投票,卻意在超越人民議會內的反對派,強行貫徹自己的意志。1978年5月薩達特舉行公民投票,頒布了《維護國內戰線和社會安寧法》據此凍結了新華夫脫黨的活動,遏制集團黨。1979年4月20日,薩達特舉行第3次公民投票,批準《埃以和平條約》。1980年5月22日舉行第4次也是薩達特時代最后一次公民投票,批準對1971年永久憲法的修訂。
緊急立法權
總統享有緊急立法權。憲法第108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和必要的時候,總統根據人民議會2/3多數議員的授權,可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總統令。第147條規定,如果人民議會空缺而又必須迅速采取措施,不能拖延,總統可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1971-1976年第一屆人民議會期間薩達特越過人民議會發布了97項具有法律效力的總統令,其中大多數旨在推行開放政策。
一般立法權
憲法第109條規定,總統享有法律創制權。憲法第112條規定,總統有發布或否決法律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每年11月第2個星期四以前,總統召集人民議會年度常會,并在開幕式上(根據1980年憲法修正案建立協商會議以后,兩院共同舉行開幕式)發表講演,闡明國家的總政策,為立法工作定調。(第101條,第132條)本屆立法年會結束,由總統宣布休會。必要時總統可召集人民議會緊急會議,解散緊急會議。(第102條)在必要的情況下,經公民投票批準后總統可提前解散人民議會。(第136條)薩達特總統于1979年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總統1987年和1990年提前解散人民議會。人民議會立法程序優先保障總統和政府的法律創制權,總統和政府提交的議案,直接提交人民議會相關委員會審查,進入立法程序;而議員提案則首先提交立案委員會,該委員會審查后決定是否提交人民議會相關委員會討論,如果遭到立案委員會否決,則不得在本屆議會再次提出。總統可隨時蒞臨人民議會發表講演,闡明政府的立法意志,施加影響。穆巴拉克總統的重要講演,如在兩院聯合開幕式上的講演和國際勞動節講演,人民議會均組織議員學習討論,深入體會總統的政策。
間接執掌立法權
總統通過影響人民議會議員的構成,間接執掌立法權。憲法第87條規定,總統可最多任命10名議員。第89條規定:“政府和公有部門工作人員可自薦為人民議會議員,除法律規定的人民議會專職議員外,可依法保留其職位和工作。”結果造成議(會)行(政)合一。埃及學者對1995年選舉產生的人民議會議員進行抽樣調查,抽樣總數為179人,其中技術官員77人,占抽樣的43%。179名抽樣議員中,有9名內閣部長,7名前司法機構成員,9名前警官,10名前軍官。換言之,總統實際上通過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官員兼任議員,把持議會。總統把持人民議會的另一個殺手锏是執政黨。在一黨制下總統兼任黨主席的執政黨壟斷議會,議會貫徹總統的立法意志是不言而喻的。在有限多黨制下,則通過各種手段,保證執政黨--民族美國民主黨在人民議會2/3的絕對多數。
行政權
總統直接執掌行政權。根據憲法第137條的規定,總統執掌和行使行政權。總統任免副總統、總理、副總理、部長和副部長,后者在履行職責前向總統宣誓就職。總統與內閣共同制定國家的總政策,共同負責政策的實施,總統有權召集和出席內閣會議,主持他所出席的內閣會議。總統還有權要求部長們直接向他提交報告。由總理、副總理、部長和副部長組成的內閣或政府,名義上是國家最高執行和行政機關(憲法第153條),但實際上只是總統的辦事機構,總理并無實權,僅相當于首席部長。總統還主持各種國家專門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協助總統制訂總政策。
總統直接執掌行政權,但是總統并不向人民議會負責。1971年永久憲法第126條規定:“部長們就國家總政策向人民議會負責,每位部長負責本部工作。人民議會可決定撤回對副總理、部長或副部長的信任,但是必須經過質詢,根據10名議員的提議(方可進行)。”第127條規定:“根據1/10議員的要求,經過多數議員投票通過,人民議會可決定總理的責任……”從而撤回對總理的信任,迫使總理辭職。但是,總統可以保護他所信任的總理,人民議會撤回對總理的信任并使之辭職的程序過于復雜,使之實際上幾乎不可能發生。政府成員(副部長部長、副總理和總理)單獨向人民議會負責,人民議會有權要求政府進行通報,有權詢問和質詢政府,形成政府形式上的雙重負責---既對人民議會負責,又效命于總統。總統兼任執政黨主席,執政黨控制的人民議會當然聽命于總統,根據憲法條文政府成員向人民議會負責,實際上只對總統負責。實際上沒有一次政府改組或部長辭職是由于失去人民議會的信任,而是總統意志的產物。除非總統犯叛國罪或刑事犯罪,人民議會無權彈劾、罷免總統(第85條),因為總統是公民投票產生的;總統經公民投票產生,代表人民,憲法沒有規定人民議會有權監督總統。總統直接向幾千萬埃及人民負責,沒有任何機構監督總統。總之,埃及總統是凌駕于議會和政府的超級權威,人民議會是總統(及其政府)的立法機構,政府(內閣)則是總統的辦事機構。埃及總統不僅鶴立雞群,雄踞于人民議會和政府之上,而且實際上實行總統終身制。1980年安瓦爾·薩達特修訂憲法,增加第77條,總統任期6年,允許總統無限期重新當選。
司法權
埃及的司法相對獨立,1971年永久憲法第64條規定:“法律主權是國家的統治基礎。”第65條規定:“法律主權和司法獨立與司法豁免權是維護權利和自由的兩大根本保障。”第165條強調“司法機構獨立”,第166條規定:“法官獨立。在司法活動中,法官只接受法律的權威,任何機構不得干預案件(的審判)或司法事務。”第168條規定“不得辭退法官”根據憲法的規定,設立國務法院負責行政爭議和違紀案件的審判,最高憲法法院單獨就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憲問題進行審理,行使司法監督權,捍衛憲法。
1971年永久憲法第173條規定,總統擔任司法機構最高委員會主席。憲法還授權總統任命最高憲法法院院長和法官。
選舉與任免
1980年憲法修正案,總統任期六年,可以連選連任,還有權任命1/3的協商會議成員。
2005年5月修改憲法,允許有選舉權的公民通過公開的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在多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用“選舉”代替“公決”。規定合法政黨只要在人民議會占有3%以上議席即可推舉候選人參加總統競選。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總統掌握主要人事任命權,內閣總理與部長、副部長、省長等均由總統任免。
2012年,埃及發生政治動蕩后的第一部憲法草案完成。草案規定,總統有權任命最高憲法法院院長,總統只可連任一屆,即最多8年。草案還分別通過議會、國防委員會限制了總統任命總理和發動戰爭的權力。
2019年4月16日,埃及議會以多數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該法案規定將現任總統的任期從4年延長至6年,并且可再連任一次。
選舉程序
埃及憲法規定,總統選舉實行兩輪投票制。第一輪投票中如有候選人獲得超半數選票,則直接當選。否則,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中獲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當選。
罷免
憲法規定可以罷免總統,但只有在總統犯叛國罪或刑事犯罪時才可以罷免。非經人民議會2/3以上多數議員同意,不得彈劾總統。
總統專門委員會
阿卜杜勒·塞西總統頒布了第 60/2015 號共和國法令,設立四個專門委員會來制定國家政策并準備各項國家工作的綜合研究。四個專門委員會重點關注經濟發展、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教育和科學研和社區發展。它們是獨立委員會,向總統匯報。
社區發展專門委員會
2015年3月8日,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總統頒布第 126/2015 號總統令,成立社區發展專門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提出并研究社會項目的一般政策,并組織個人與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的活動。
教育科學研究專門委員會
2015年3月6日,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總統頒布第125/2015號總統令,成立教育和科學研究專門委員會。教育和科學研究委員會制定總體教育政策,幫助技術研究機構并為建立新研究中心提出新立法。
經濟發展專門委員會職權
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總統頒布了第 124/2015 號總統令,成立了經濟發展專門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提出提高生產力的研究,并研究阻礙經濟增長的問題。
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專門委員會的職權
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有助于加強埃及的外交關系,提出支持該地區穩定與和平的倡議。
歷任總統
參考資料 >
Egyptian president, Chinese FM discuss bilateral ties, Gaza conflict.中國政府網.2024-02-28
Just a moment....埃及總統辦公室.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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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大選小百科.央廣網.2024-02-26
一帶一路投資政治風險研究之埃及.中國網.2024-02-26
“強人”塞西三度當選埃及總統,對巴以沖突意味著什么?.今日頭條-界面新聞.2024-02-26
穆巴拉克時代的埃及三十年:寡頭政治下的高壓與穩定.今日頭條-新京報.2024-02-26
埃及最終版新憲法草案出爐 規定總統只能任兩屆.中國日報網.2024-02-26
埃及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塞西有可能執政至2030年.今日頭條-澎湃新聞.2024-02-26
埃及總統選舉投票開始.新華網.2024-02-26
Presidential Specialized Councils.埃及國家信息服務中心.2024-02-29
前任總統.埃及總統辦公室.2024-02-27
Just a moment....埃及總統辦公室.2024-02-27
Server Unavailable!.埃及國家信息服務中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