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又名“國際聯合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根據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Thomas Woodrow Wilson)的“十四點原則”,英、法、美等國在巴黎和會上建立的,旨在“促進國際合作,實現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政府間組織,被稱為聯合國的“前身”。它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宣告成立,總部設于日內瓦,1946年4月18日宣布解散,共存在了大約二十七年。
20世紀以來,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世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給人類帶來了慘痛的教訓。為了防止戰爭的再次爆發,人們對于建立新的國際機制和國際秩序的呼聲日趨高漲。1920年,《凡爾賽和約》簽訂后,國際聯盟正式宣告成立,創始會員國44個,后增至63個,在1934至1935年期間發展到最高峰。國聯的主要宗旨就是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國際糾紛、促進國際合作以及減少軍備數量。國聯盟約是國聯的根本法,它對國聯的宗旨、組織機構和職能等問題作了詳細地規定。國際聯盟設有聯盟大會、行政院、秘書廳和國際常設法院等主要機構及若干不同職能的輔助機構。
國際聯盟在初創階段,由于擔負著巴黎和約所規定的許多義務,在這期間國聯主要忙于解決戰爭遺留問題。它在重新建立歐洲平衡、恢復戰后歐洲經濟、處理國際爭端和衛生、難民等問題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1924年以后,世界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以及國際關系都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國聯在處理國際爭端、裁軍以及促進國際合作等方面都發揮了較大的作用,還組織締結了1924年的日內瓦議定書和1928年的“非戰公約”,在國際社會中影響越來越大,在國際事務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1929年以后,由于30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的爆發,各種國際矛盾日益加劇,一些國聯成員國退出國聯,法西斯主義國家公開擴軍備戰,對外發動侵略戰爭,使國聯的原則和權威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在處理重大國際爭端問題上,國聯越來越力不從心,國際影響力開始下降。1935年以后,由于國際局勢的劇烈動蕩,越來越多的大國成為爭端的當事國卷入國際沖突,許多國聯成員國紛紛退出國聯。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后,國聯已經名存實亡。1946年4月,國聯召開了最后一次大會,通過了關于把國聯的權利和職務移交聯合國的若干決議。1946年4月19日,國際聯盟宣布停止存在。
國際聯盟存在的二十多年時間里,它為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了許多努力和貢獻,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一個綜合性的國際組織,國聯的活動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衛生、知識合作、難民救濟以及社會活動等許多領域,兩次世界大戰間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幾乎都與國際聯盟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國際聯盟的成立標志著世界第一個以維護和平與安全為宗旨的普遍性國際組織的誕生,是人類歷史上國際社會組織化的第一次嘗試。
成立背景
國際合作的需求
地理大發現以來,特別是人類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來,隨著世界交往的擴大,生產力的發展,以往彼此隔絕的國家和地區有了加強聯系的必要和可能。尤其是第二次工業革命以后,火車、汽船、飛機、汽車、電報電話和公共郵政等發明和應用,為世界的整體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各國各民族被緊緊聯系起來。全世界的政治經濟學生活由相互隔絕的狀態,轉變為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總體狀態。人類的整個經濟、社會生活開始出現國際化的趨勢。伴隨這種趨勢發展的是各種多邊國際問題的日益復雜和增多。頻繁的國際會議為國際組織的出現創造了條件,一些國際機構根據行業需要建立起來。如1856年成立的國際電訊聯盟,1865年成立的萬國郵政聯盟,1890年成立的泛美聯盟,1905年成立的國際農業學會等等。國際政治和國際技術的廣泛聯系,需要有國際組織進行協調。
國際和平運動的興起
19世紀下半葉,國際和平主義運動興起。一些國家有數十個,甚至數百個促進和平的協會或社會團體。盡管他們主張以不同的方式實現持久和平,但他們都認為有必要組建國際體系。1891年,國家和平團體之間的接觸促成了國際和平局(IPB)的成立。在19世紀的最后十年,人們對通過仲裁防止戰爭的手段越來越感興趣。1889年,威廉·蘭德爾·克雷默(William Randall Cremer)和福萊姆·帕西(Frédéric Passy)創立各國議會聯盟(IPU),旨在促進來自不同國家議會成員之間的聯系,以促進國際仲裁與和平。1899年和1907年舉行的海牙和平會議被認為是建立和平解決爭端國際機制的首次嘗試。1899年第一屆海牙和平會議通過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公約設立了海牙常設仲裁法院。1907年第二屆海牙和平會議有44個國家參加,代表了當時存在的絕大多數國家,會議通過了強制仲裁原則。
1914年,和平運動的相關民間團體數在歐美已達130個左右,其中60余個在美國。在這些團體之中,1915年6月成立的“強制和平聯盟”(League to Enforce Peace,LEP)由于原美國總統威廉姆·霍華德·塔夫托(William Howard Taft)與哈佛大學校長阿波特·勞倫斯·羅維爾(Abbott Lawrence Lowell)等人士的加盟,開展了大規模的相關活動。和平運動的蓬勃發展和嘗試,為國際聯盟的成立奠定了基礎。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推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加速了國際聯盟的成立。全世界先后有31個國家,約七千萬人參加了戰爭,1300萬軍人陣亡,受傷和失蹤者達2000多萬人。平民因戰亂死亡的人數超過軍隊。全部經濟損失總計2700億美元。整個歐洲變成戰場,幾乎所有的國家都遭到嚴重的破壞。大戰帶來的巨大災難使不同國家和不同階層在大戰末期和戰后就如何處理國際關系,特別是戰爭與和平問題,提出了各種理論、方針和政策,成立國際聯盟的想法逐漸得到個人和組織的支持。1918年1月8日,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提出理想主義的和平綱領,即《十四點計劃》,其最后一點提出:“為了大小國家都能相互保證政治獨立和完整。必須成立—個具有特定盟約的普遍性的國際聯盟”。威爾遜的提議,尚沒有涉及國際組織的具體內容。在巴黎和會召開前,原英國戰時內閣成員、南非國防部長史末資發表了一本名為《國際聯盟:一個可行性的建議》的小冊子。他認為,“在這歷史上最偉大的時刻,人類的管理也應該做一次最大的邁進”,國聯應該總攬一切國際事務。史末資對籌建國際聯盟提出21條建議,包括設置國聯大會、行政院、海牙國際法庭,常設秘書處等內容。史末資的建議把國聯問題的討論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歷史沿革
成立
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會開幕。威爾遜率領美國代表團奔赴巴黎參加會議。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認為會議的首要任務是建立一個維護和平的永久性組織即國際聯盟。然而,美國為倡議國之一,但因美國國會未批準《凡爾賽和約》,故始終未加入。會議伊始,他主張首先討論國聯問題,并認為即將擬訂的國聯盟約與和約應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對所有國家都具有約束力。他的建議因符合許多民眾要求從根本改變國際關系,在歐洲乃至全世界建立新秩序的愿望,得到與會代表的響應。
1919年1月25日,巴黎和會的全體會議通過了建立國際聯盟的決議。決議指出,為了世界安定必須建立國際聯盟來“促進國際合作,保證公認的國際義務的實施和防止戰爭”。決議還要求把國聯的建立“作為總的和平條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日,負責起草國際聯盟盟約的國際聯盟委員會正式成立。委員會的正式成員來自14個國家的19名代表。即,除了美英法意日五大國之外,中國、比利時、巴西、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希臘九國各派出一名代表。2月3日至4月11日的兩個多月時間里,五大國與九小國組成的國聯盟約討論委員會起草完成了《國聯盟約》?!秶撁思s》經過26次修改之后,4月28日,巴黎和會一致通過了《國聯盟約》,6月28日《國聯盟約》作為《凡爾賽和約》的一部分開放給各國簽署。1920年1月10日《凡爾賽條約》正式生效的這一天,在威爾遜主持下國聯宣告正式成立,總部設于日內瓦。
發展
從1920年至1924年,是國際聯盟發展的初始階段。由于國聯盟約是凡爾賽和約的一部分,因此國聯負擔著條約所規定的許多義務。在這期間國聯主要忙于解決戰爭遺留問題。由于美國沒有參加國聯;當時協約國的最高委員會和大使會議等機構還存在并繼續發揮作用,經常干擾國聯的工作;而且人們由于它和凡爾賽和約的關系而經常指責它“只不過是戰勝國為了把不公正的解決辦法強加于戰敗國而發明的一種工具”,所以在這一階段國聯的工作面臨重重困難。但是它還是在重新建立歐洲平衡、恢復戰后歐洲經濟、處理國際爭端和衛生、難民等問題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從1924年至1929年,是國聯的上升時期。這一時期世界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以及國際關系都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國聯在處理國際爭端、裁軍以及促進國際合作等方面都發揮了較大的作用,還組織締結了1924年的日內瓦議定書和1928年的非戰公約。國聯在國際社會中影響越來越大,在國際事務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從1929年至1935年,由于30年代世界經濟大危機的爆發,各種國際矛盾日益加劇,一些成員國陸續退出國聯。尤其是德國、日本和意大利等法西斯主義國家公開擴軍備戰,對外發動侵略戰爭,使國聯的原則和權威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國聯在處理日本侵華的問題上,雖然派李頓調查團進行調查,并在大會上通過了關于中日爭端的報告書,揭露了日本的侵略事實,但是由于沒有采取有效的抵制措施,所以沒能阻擋住日本侵略的步伐。在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亞的問題上,國聯第一次采取盟約規定的制裁措施,對意大利進行了集體的經濟制裁。但控制國聯的英法海底隧道等大國為了自身利益處處留有余地,制裁進行得不徹底,意大利最終還是吞并了埃塞俄比亞。國聯在處理重大國際爭端問題上力不從心,它的缺陷逐漸顯現,國際影響力開始下降。雖然蘇聯在這個時期參加了國聯,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也沒能使國聯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解散
從1935年至1939年,由于國際局勢的劇烈動蕩,越來越多的大國成為爭端的當事國卷入國際沖突,許多國聯成員國紛紛退出國聯。在1936年法西斯主義德國和意大利聯合武裝干涉西班牙內戰、1938年德國吞并奧地利、1939年德國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關頭,國聯無所作為,它的影響也日趨縮小。蘇聯因與芬蘭發生戰爭,于1939年12月14日被開除出國聯。整個歐洲開始突破國聯的界限迅速分化。1939年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戰在全球范圍內展開,國聯已經名存實亡,基本上陷入癱瘓狀態。
聯合國誕生以后,1946年4月,46個成員國中的35個在日內瓦召開了國聯最后一次大會,大會最終通過了關于把國聯的權利和職務移交聯合國的若干決議。在處理了所有的后續工作后,國際聯盟宣布于1946年4月19日起停止存在。同年4月20日,國際聯盟所有資產移交給聯合國,并將圖書館和檔案的全部控制權交給新成立的聯合國秘書處。
會員國構成
國聯的會員國分為創始會員國與非創始會員國。創始會員國,即簽署凡爾賽和約及附件的國家以及名列附件而愿意無條件加入盟約的國家。國聯共有42個創始會員國(包括5個自治領),其中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的國家有29個,在附件上列名的國家有13個。中國在對奧和約中簽了字,也是國聯的創始會員國。未列入創始會員國名單上的國家也可以加入國聯,成為國聯的非創始會員國。國聯盟約第一條對國聯成員資格做了具體的規定:“凡一切自治國家、自治領或殖民地為附款中所未列入者,如經大會三分之二之同意,得加入為國際聯盟會員,惟須確切保證有篤守國際義務之誠意,并須承認聯盟所規定關于陸、海、空軍實力暨軍備之章程。”國聯歷史上先后有21個非創始會員國。根據盟約的規定,國聯的成員資格可以根據下列理由被終止:會員國經兩年前預先通知后可以退出國聯;對與違反盟約的國家,可經行政院表決一致同意后將其開除;由于不贊成修改盟約而停止為會員國。
國聯在初始成立時只有23個會員國,到1920年11月增加到42個,最高記錄曾達到63個。隨著會員國數量的增加,戰敗國也開始被接受為會員國。1920年12月奧地利和保加利亞加入國聯,1922年9月匈牙利加入國聯。1926年9月,德國在洛迦諾會議上達成協議,被國聯正式接納并取得了行政院常任理事國席位。社會主義國家的蘇聯也于1934年9月加入國聯。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使國聯成為有史以來最具廣泛性和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國聯會員國從一開始就表現出不穩定的特點。雖然當過國聯會員國的國家多達63個,但同一時期國聯會員國最多時只有1937年的58個。所有大國從未在同一時間都成為國聯會員國。美國由于參議院的否決始終沒有參加;德國是中途被接納又中途退出;日本和意大利也是中途退出;蘇聯中途加入又被中途開除。國聯成立5年后就開始有成員國退出,特別是在30年代出現了一種大潰散的局面。到1942年為止,哥斯達黎加、巴西、日本、德國、巴拉圭、危地馬拉、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薩爾瓦多、意大利、智利、委內瑞拉、秘魯、西班牙、匈牙利、羅馬尼亞、海地等近二十個國家先后宣布退出國聯,占國聯會員國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國聯盟約
國際聯盟盟約是國聯的根本法。它由序言和26條組成,確定了聯盟的主要職能為“促進國際合作,實現國際和平與安全”。它規定國聯的宗旨是:“各締約國為促進國際合作,并保持其和平與安全起見,特允承受不從事戰爭之義務,維護各國間公開、公正、榮譽之邦交,嚴格遵守國際法之規定,以為今后各國政府行為之規范,在有組織之民族間彼此關系中,維持正義并恪遵條約上之一切義務。”為實現這一宗旨,盟約還規定了多項保證條款:
要求各成員國裁減軍備,并制定了裁軍原則。盟約的第一條把必須承認國聯所規定關于武裝力量和軍備的規程作為加入國聯的必備條件之一。在第八條還規定聯盟會員國“必須縮減各本國軍備至適足保衛國家安全及共同履行國際義務的最少限度”。同時,為了消除私自制造武器的危害,各國應就裁減軍備問題進行充分而坦誠地交流。
規定了防止戰爭、應對戰爭威脅的措施和行動。盟約第十條規定:“聯盟會員國尊重并保持所有聯盟各會員國之領土之完整及現有之政治上獨立,以防御外來之侵犯。如遇此種侵犯或有此種侵犯之任何威脅或危險之虞時,行政院應籌履行此項義務之方法?!泵思s第十一條規定:“凡任何戰爭或戰爭之威脅,不論其直接影響聯盟任何一會員國與否,皆為有關聯盟全體之事。聯盟應采取適當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國間之和平。”盟約還規定成員國遇到可能影響國際關系的任何情勢,都有權向國聯行政院和大會提請討論。
規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和程序。盟約第十二條規定:“倘聯盟會員國間發生爭議,勢將決裂者,應將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決,或交行政院審查,聯盟會員國并約定無論如何非俟仲裁員之裁決或法庭判決,或行政院報告后三個月屆滿以前不得從事于戰爭?!边@些規定是對國家戰爭權利的重大限制,它表明國家作為聯盟會員國有以和平程序解決爭端的義務;有延期發動戰爭的義務;有禁止對遵行裁決或法庭判決或理事會報告書的會員國從事戰爭的義務。
制定了違反盟約的制裁措施。盟約第十六條規定,任何會員國如不顧規定“而從事戰爭者,則據此事實,應視為對于所有聯盟其他會員國有戰爭行為”,應對其進行集體制裁。制裁有三種:經濟制裁、軍事制裁和開除聯盟。關于經濟制裁,按盟約的規定就是會員國要與違反盟約發動戰爭的國家“斷絕各種商業上或財政上之關系,禁止其人民與破壞盟約國人民之各種往來,并阻止其他任何一國,不論其為聯盟會員國和非聯盟會員國之人民與該國之人民財政上、商業上或個人之往來”。還規定在實施經濟制裁時,各會員國要“彼此互相扶助,使因此所致之損失與困難減至最少限度”。制裁措施中的經濟和軍事制裁只適用于違反盟約中關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禁止訴諸非法戰爭的規定而從事戰爭的國家。經濟制裁的實施是強制性的,而軍事制裁是非強制性的。會員國只要違反盟約中的一條,經行政院表決同意即可開除。
明確了盟約對其他條約的影響。盟約第十八條規定,今后任何會員國所訂條約或國際協議,應送交國聯秘書處登記并發表,未經登記前不予生效。這一條款被認為是體現威爾遜十四點計劃中倡導各國從事公開外交的有效步驟。盟約第十九條規定“大會可隨時請聯盟會員國重新考慮已經不適用之條約”,第二十條則要求各成員國所簽訂的一切國際條約都不得與盟約相抵觸,第二十一條還確認盟約并不影響門羅主義的效力。
建立委任統治制度。盟約第二十二條規定,戰敗國的殖民地和海外領地不再像過去那樣直接成為戰勝國的戰利品,應把這些地方分別委任給戰勝國根據不同情況實行監督統治。
發展國際合作。盟約要求國聯為促進各種國際公益事業的合作與締約而進行努力。盟約第二十三條規定要為“確保公平、人道之勞動條件”專門設立一個國際機構;國聯有權監督“關于販賣婦女、兒童,販賣罌粟及危害藥品等各種協定之實行”;要“對聯盟所有會員國確保并維持交通及過境之自由,暨商務上之公平待遇”;要“努力采取措施,以便在國際范圍內預防及撲滅各種疾病”。第二十五條規定:“聯盟會員國對于獲得準許證之國內志愿紅十字機關,以在世界范圍內改良衛生、防止疾病、減輕痛苦為宗旨者,應鼓勵并促進其設立和合作?!?/p>
機構設置
國際聯盟大會
國際聯盟大會是國聯的核心機構之一,由聯盟成員國派代表組成。每個成員國所派的代表人數不能超過三個人,而且只有一個投票權。大會每年9月會在日內瓦召開一次常會,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或者影響國際關系的重大事項,經多數成員國的請求可以召開特別會議。大會的職權非常廣泛,它可以處理“屬于國聯行動范圍以內或影響世界和平的任何事項”。大會的決議,除盟約另有規定者外,均需出席大會的成員國一致通過。但所有程序事項,包括任命審查特別事項的委員會在內,可以由出席大會的成員國的簡單多數做出決議。有些事項,如吸收新成員國參加國聯,需大會三分之二特定多數的同意;關于盟約的修正案,需大會成員國多數批準。
行政院
行政院,即理事會,也是國聯核心機構之一,由英、法、日、意4名常任理事國和4名非常任理事國(每年更換一次,后增至11名)組成。
1920年行政院成立時的常任理事國確定為英、法、美、日、意五國,但由于美國國會拒絕批準凡爾賽和約,使美國沒有加入國聯,因此美國的常任理事國席位一直空缺。第一任非常任理事國為比利時、巴西、西班牙和希臘。所以,國聯行政院最初是由英國、法國、日本、意大利、比利時、巴西、西班牙、希臘八國組成。1926年,根據洛迦諾公約,德國被接納為常任理事國,1934年9月18日,蘇聯加入后成為第5個常任理事國。后來,德、意、日先后于1935年和1939年退出國聯,1939年蘇聯被開除出國聯。因此到1939年國聯行政院的常任理事國只剩下了英法海底隧道兩國。行政院的非常任理事國則不斷增加,1922年增加到6個,1926年增加到9個,1939年則達到了11個。
行政院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會議上,每個成員國只能派一名代表且只有一票的表決權。行政院的職權非常廣泛,不僅有權處理影響世界和平的所有事項,還能夠單獨處理其它一些事項,比如開除不遵守盟約的國家、裁減軍備、對發動戰爭的國家進行制裁、對委任統治國家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行政院作主,有些事情比如增加理事國的數量、修改國聯盟約等是需要與大會共同協商決定。
秘書廳
秘書廳是國際聯盟主要行政服務機構,由一名秘書長和分布在各個部門的國際公務員組成。秘書處在遷往日內瓦總部之前臨時設在倫敦。1920年至1936年,秘書處設于國家飯店(今天稱為威爾遜宮的建筑),1936年至1946年設于日內瓦萬國宮。秘書長由行政院任命,需要多數代表的同意。其他工作人員則是由秘書長委任。秘書廳的工作人員在處理國聯職權范圍內的事情時,享有一定的豁免權和外交特權。根據工作范圍的不同,秘書廳下設若干個科。具體有委任統治科、財政經濟科、運輸交通科、社會問題科、政治科、法律科、國際關系科、行政管理科、少數民族科、新聞科、裁軍科和衛生科等。國際聯盟的秘書長共有三位:1920年-1933年英國的埃里克·德魯蒙德爵士(Sir James Eric Drummond);1933年-1940年法國的約瑟·艾馮諾(Joseph Avenol);1940年-1946年愛爾蘭的尚·雷斯德(Seán Lester)。
國際常設法院
國際常設法院是國聯體系中一個具有高度自治性的機構,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規約以及任命自己的工作人員,不需要聽從大會或者行政院的命令。國際常設法院于1922年在海牙正式成立,由十一名法官和四名候補法官組成,1925年以后法官名額增至十五名。法官通過投票選舉產生,在大會和行政院的投票選舉中,獲得票數最多者當選,當選的法官任期為九年,可以連選連任。國際常設法院的主要職權是審理和判決具有國際性的爭端,并就行政院和大會交付法院審議的爭議事項或其他問題發表咨詢意見。國際常設法院在成立之后共受理了38件訴訟案,28件咨詢案,發表了32個判決書和28個咨詢意見書,凡是經法院審理過的案件都執行了法院的裁決。
輔助機構
除大會、行政院、秘書廳和國際常設法院等主要機構外,國聯還設有若干不同職能的輔助機構。在政治和法律方面,常設顧問委員會、裁減軍備臨時混合委員會、常設委任統治委員會、少數民族委員會等;在經濟和社會方面,有財政經濟組織、交通運輸組織、衛生組織、販賣罌粟和毒品問題委員會、販賣婦女委員會、兒童福利委員會、難民組織、知識合作委員會等。此外,還設有國際勞工組織、各國常駐代表團、國際聯盟協會等組織。
重要工作
進行國際裁軍
陸??哲妴栴}常設咨詢委員會
裁軍是國聯建立后遇到的第一個重大問題,國聯盟約第一條把必須承認國聯所規定的關于軍備的規程作為加入國聯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22年到1933年,裁軍問題一直是國聯活動中最重要的問題?!?920年5月19日,國聯成立了陸??哲妴栴}常設咨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際聯盟各理事國派出專門代表團組成,每個代表團由陸??沾砀饕幻M成,分任三個小組委員會的職責。委員會的任務為“從事于各國裁軍問題的研究。”該委員會成立后在瑞士召開首次會議,開始調查各國軍備現狀,并研究軍械、彈藥和毒氣問題。但調查遭到英、法、意、日等國家的抵制和反對。“1920年12月6日,委員會不得不作出結論,認為研究各國軍備問題的嘗試為時過早。”盡管如此,國聯大會還要是求陸海空軍問題常設咨詢委員會繼續工作,另外又決定在國聯秘書廳內設立裁軍科,處理有關裁軍問題的日常工作。
裁軍問題臨時混合委員會
1921年2月25日,國聯又成立了裁軍問題臨時混合委員會。臨時混合委員會從1921年起與陸??哲妴栴}常設委員會并行工作,著手研究裁軍問題的內涵、裁軍的標準、國聯委員會以及歐洲的會員國與裁軍問題有關的特殊國情。在臨時混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該委員會會員埃雪參照當時歐洲各國實際軍隊人數,提出一項裁減歐洲國家陸軍的計劃,史稱《埃雪計劃》,對歐洲有關國家的陸軍作了限額。此計劃一出籠便遭到了否決。
1924年9月,國聯召開第五屆大會。英國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和法國總理赫里歐在會上起草了一個聯合提案,建議大會研究安全保證問題,為召開普遍裁軍會議做準備。在各個提案得到了與會各國的贊同后,最后形成了集體保障公約草案。1924年10月2日,大會通過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議定書,即日內瓦議定書。日內瓦議定書嘗試從三個策略,即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外交、調停等手段)的義務、實現裁軍、貫徹制裁來構建體系。該議定書規定:各簽字國在任何情況之下,決不互相交戰;凡拒絕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而從事戰爭之國家,應被視為侵略國;國際聯盟行政院對侵略國有宣布經濟封鎖之權。議定書還規定,保護凡爾賽和約劃定的領土。議定書得到了與會絕大多數國家的贊同,法國、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和葡萄牙等十個國家當場簽署。但是,英國認為議定書與英國的外交政策相抵觸,宣布拒絕簽署議定書。英國的拒絕使國聯裁軍的進程暫停。
國聯裁軍會議籌備委員會
日內瓦議定書遭到失敗以后,國聯又開始嘗試通過直接的辦法來研究裁軍問題。1925年12月15日,國聯成立裁軍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會的任務是為召開世界裁軍會議做準備。美國、蘇聯、土耳其三個非會員國應派代表參加,未能參加委員會的國家,可提交書面意見或派員列席說明。由于各大國之間矛盾重重,在裁軍問題上各有打算,所以籌備委員會的工作困難重重。從1926年至1930年末,籌備委員會工作開展了4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1932年2月2日,世界裁軍會議在日內瓦正式開幕,有60多國代表參加。但由于各國之間的利害沖突,意見無法統一。經過一段時期的爭吵和角逐,1934年,日本和德國相繼退出了國聯和裁軍會議,會議于當年6月11日宣布結束。
解決國際爭端
亞蘭群島的歸屬問題
亞蘭群島位于瑞典和芬蘭之間的波地尼亞灣口,曾屬于瑞典領土。拿破侖戰爭后,俄羅斯和瑞典簽訂的條約將它與芬蘭一起割讓給俄國,成為俄羅斯帝國統治下的芬蘭大公國的一部分。1856年3月30日,英國、法國和俄羅斯在《巴黎條約》簽訂時達成一項協議,劃亞蘭群島為不設防地區。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后,芬蘭獲得了獨立,亞蘭群島也劃歸芬蘭。但是,島上大多數居民屬于瑞典血統,他們要求該島歸屬瑞典。瑞典也贊成這一請求。但芬蘭政府極力反對,兩國因為此事摩擦不斷。于是,1920年6月19日,國聯行政院在倫敦舉行特別會議,邀請瑞典和芬蘭出席討論亞蘭群島的歸屬問題。
兩個國家各持己見,瑞典要求舉行公民投票解決這個問題,芬蘭認為該島主權問題是芬蘭的內政,國聯無權干涉。當時國聯還沒有建立國際法院,行政院的幾位法學家在研究后提出了報告,結論是,這個問題不純粹是芬蘭的內政,還涉及到瑞典和蘇俄。蘇俄曾就這件事發表過聲明,指出不經它的同意任何解決辦法都是無效的,報告還強調俄國、瑞典和英國在1856年簽訂的規定亞蘭群島不得設防或用于軍事目的條約仍然有效。隨后,行政院又派出了一個中立委員會去調查。中立委員會調查后認為,“同瑞典合并是亞蘭群島人民的普遍愿望,但不能因為一個少數民族的愿望就容許他們脫離所屬的國家”,因此,亞蘭群島應該繼續作為芬蘭的一部分,但是國聯應該保證該島居民的權利和權益不得遭到破壞和威脅,該群島不得設防或用作海軍基地。瑞典對此表示不滿和反對。芬蘭雖承認但也對受國聯監督來處理本國少數民族問題而感到不高興。但最終兩國政府還是遵循了這個決議。
維爾納爭端
維爾納在中世紀是立陶宛的首都。立陶宛被俄羅斯兼并后,一直遭受俄羅斯的奴役,但他們一直保持著民族意識。俄羅斯帝國崩潰后,立陶宛宣布了獨立。可是,維爾納卻被蘇聯、波蘭輪流占領。1920年2月,蘇俄與波蘭爆發戰爭,同年7月蘇俄軍隊奪取維爾納。蘇俄和立陶宛于7月12日在莫斯科簽訂了《莫斯科協定》。根據這項條約,蘇俄正式承認立陶宛獨立,并把維爾納劃給了立陶宛。同年9月,波蘭武裝力量擊潰蘇俄軍隊,并接近到立陶宛邊界發生沖突。波蘭拒絕承認《莫斯科協定》中規定的立陶宛疆界;指責立陶宛允許蘇俄軍隊在其境內作戰違背了中立原則。波蘭政府要求國聯出面解決此問題,以促使立陶宛放棄維爾納。
9月16日,國聯在巴黎召開會議。9月20日,波蘭、立陶宛兩國達成協議。立陶宛答應不協助俄國,波蘭也答應停止進攻立陶宛,兩國軍隊的分界線被確定下來。10月5日,國聯派出了由英、法、意、日、西軍官組成的委員會去分界上的蘇發爾基進行調查。10月7日,在國聯委員會的協調下,波蘭和立陶宛簽訂了《蘇發爾基停戰協定》,同時確定了軍事分界線。但停戰協定簽字幾個小時后,波蘭軍隊便又占領了維爾納。立陶宛政府被迫退到科夫諾。此時波蘭還想進一步占領科夫諾和其它地區,于是兩國軍隊展開了大規模戰斗。行政院要求波蘭政府馬上結束這種背信行為,并于1920年10月2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行政院會議來處理此事。行政院會議建議由維爾納人投票來決定其歸屬問題,并派由行政院指揮的國際部隊去代替波蘭軍隊。
波蘭政府同意公民投票,但立陶宛不同意通過投票來解決爭端,認為在波蘭控制下的維爾納不能舉行公正的公民投票。1921年1月30日,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齊切林向立陶宛發出照會,指出蘇俄政府承認維爾納是立陶宛的一部分,蘇俄有義務恢復維爾納的秩序,把波蘭武裝力量趕走;國聯組織的國際部隊進駐維爾納是“威脅蘇維埃共和國安全的一種不友好行動”。蘇俄的照會使立陶宛關于延期投票的要求得到了重視,也使國際部隊不能貿然抵達。3月13日,行政院決定放棄公民投票,嘗試通過談判來尋求解決辦法。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行政院感到雙方的分歧是無法調和的,于是在1922年1月決定放棄這一嘗試。在國聯束手無策時,大使會議又插手這一爭端。1923年3月15日,大使會議決定把維爾納劃給波蘭。立陶宛拒不承認。此后的幾年中,爭端還在繼續,立陶宛和波蘭雙方不斷向行政院提出新的申訴。直到1927年12月,行政院才結束了那里的戰爭狀態。
上西里西亞的歸屬問題
上西里西亞的歸屬問題是巴黎和會上未解決的遺留問題之一,德國和波蘭雙方都要求這一地區歸屬自己。波蘭的要求得到法國的支持,德國的要求得到英國以及意大利的支持。1921年3月,協約國在當地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是占五分之三多數的人贊成歸屬德國,五分之二的人贊成歸屬波蘭。根據投票的結果,應該把這塊地方公平地劃分為兩個區,一個歸屬德國,一個歸屬波蘭。但因這一地區的內部已經形成一個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工業網,劃分起來十分困難。由于雙方矛盾太大,不可調和,協約國最高委員會無法解決,于是把這個問題交給了國聯。
國聯行政院建立了由四個與爭端無關的國家代表組成的報告委員會,來解決這一問題。報告委員會決定以3月的公民投票為根據,對上西里西亞實行分治。較大的西北部地區應劃歸德國,較小的東南部地區應劃歸波蘭。對于工業三角區,報告委員會經過調查研究,提出在這一地區劃一條界線,使每個國家都分到與投這個國家票的人數相等的人口。為此,報告委員會與許多專家一起起草了一個計劃。但為了該地區的經濟不受影響,原有的工業、交通、水電等仍然作為一個整體存在。居民也還保持原有聯系,少數民族的權利也要得到保護。此外,還要在當地建立一個特殊的政權性機構來協調和管理,這個政府要存在15年。1921年10月12日,國聯行政院通過了報告委員會的這個計劃,并把計劃提交給協約國最高委員會。10月19日,協約國最高委員會同意了國聯的報告。德國對這一決定表示不滿,但國聯的計劃還是逐步執行了。1922年5月15日,關于上西里西亞問題的日內瓦條約正式簽字,共達成606條協議,規定德波雙方各占有上西里西亞一部分,該地工業地區由波德共管,居民有選擇國籍自由,少數民族有受到保護的權利,條約于同年六月生效。
阿爾巴尼亞的劃界問題
阿爾巴尼亞1913年才成為一個獨立國,其疆界是當時構成歐洲協調的六國確定的。與其相鄰的國家南斯拉夫、希臘和意大利都覬覦它的領土。希臘和南斯拉夫分別在它的南部和北部占領了一部分領土。協約國最高委員會在南斯拉夫和希臘的同意下著手對阿爾巴尼亞進行重新劃定。阿爾巴尼亞要求恢復1913年劃定的疆界,并認為最高委員會未經它的同意,沒有變更其疆界的權力。
協約國召開的大使會議遲遲未做出結論,但邊境流血沖突卻愈演愈烈。阿爾巴尼亞政府在1921年4月和6月兩次請求國聯行政院解決它的疆界問題,但希臘和南斯拉夫王國認為只有大使會議才有權處理。行政院在英、法、意等大國的阻撓下沒有接受阿爾巴尼亞的請求。阿爾巴尼亞對此感到非常憤慨,向國聯大會提出控訴。在國聯的大會上,各國代表群情激憤,強烈要求行政院采取措施進行干預。但大會不希望和協約國發生直接的沖突,結果是大會接受了協約國關于迅速對這個問題做出決定的保證,同時決定派一個調查委員會到阿爾巴尼亞,就有關各方執行決議的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困難進行報告。
1921年11月19日,大使會議宣布仍以1913年的疆界作為阿爾巴尼亞的疆界,但附有三個小方面的有利于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修正。行政院擔心南斯拉夫不會接受,應英國首相大衛·喬治的要求準備開會通過如果南斯拉夫不執行就對它進行經濟制裁的決定。南斯拉夫政府表示接受大使會議的決定,把軍隊撤到規定的邊界。雖然國聯并沒有直接處理阿爾巴尼亞疆界問題,但國聯的壓力使大使會議能夠盡快地做出決定,而且實施制裁的威脅使南斯拉夫沒有采取冒險行動,接受了大使會議的決定,這維護了阿爾巴尼亞的獨立。但大使會議在就疆界問題做出決定的同時,還發表了一個聲明,給予意大利保護阿爾巴尼亞領土和經濟獨立的權利。以后,阿爾巴尼亞就被意大利逐步控制了。1939年,意大利吞并了阿爾巴尼亞王國。
科孚島危機
1923年8月27日,在進行阿爾巴尼亞和希臘邊界劃定工作中,意大利委員特利尼等一行人在希臘境內被暗殺。事件發生后,意大利表示不滿。8月29日,貝尼托·墨索里尼向希臘發出最后通牒,除要求希臘向意大利道歉外,還要求希臘對這個事件進行調查,調查必須有意大利軍官參加。希臘還必須在五天內向意大利交付相當于50萬英鎊的罰款。
希臘答復接受意大利的部分要求,但拒絕意大利人參加調查,也拒絕償付罰款。于是,意大利派遣艦隊占領了希臘未設防的領土科孚島。科孚島被意軍占領后,希臘向國聯提出控告。1923年9月1日,國聯開會討論該問題。會上,意大利代表認為國聯行政院無權處理這個問題。后雙方都作出妥協,同意由大使會議來處理這個問題。9月6日,大使會議公開偏袒意大利,通知國聯理事會:鑒于希臘已經表示愿意給予公正的賠償,因此協約國大使會議于兩天后審議希臘爭端,要求國聯理事會對此提出建議。次日,國聯理事西班牙代表昆農內斯提出了一個建議:希臘應向特利尼所屬劃界委員會的三個國家道歉而不是向意大利道歉;由這三個國家參加調查;由常設法院決定希臘應賠償的數額;希臘應以五千萬里拉存入瑞銀集團以便按法院的決定支用。大使會議基本上同意了昆農內斯的方案,并把此方案具體化。對此希臘政府宣布接受,意大利方面也沒有表示反對。
但是希臘賠償的問題達成協議后,意大利卻沒有從科孚島撤軍。于是,大使會議在9月13日宣布,調查委員會將在五天內提出報告,如果報告認為希臘政府破案不力,大使會議將下令把希臘的五千萬里拉付給意大利作為罰款,而不是由常設法院決定。可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并沒有說明希臘政府應為暗殺事件負直接責任,但大使會議在9月26日還是把五千萬里拉全數付給了意大利。9月27日,意大利才從科孚島撤軍。
默麥爾問題
默麥爾就是現在立陶宛的克萊佩達,原來是德國的一個古老的港口城市。城區居民以德國人為主,郊區多為立陶宛人。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立陶宛要求德國歸還默麥爾。根據凡爾賽和約規定,該地區脫離德國不必經過公民投票,先交予協約國,然后再具體協商解決。法國、波蘭主張把默麥爾變成類似但澤的自由市;英國則主張把它劃歸于立陶宛。由于協約國意見不統一以及波蘭和立陶宛之間沖突不斷,使這一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1923年1月,立陶宛軍隊占領了默麥爾,造成了一個既定事實,協約國大使會議也承認了這一既定事實。隨后協約國大使會議起草了條約,“要求立陶宛應準許當地居民建立自治政府,并允許波蘭使用涅曼河和默麥爾港"。立陶宛拒絕了此條約。經過幾個月的談判仍然沒有結果,1922年9月,協約國大使會議決定把默麥爾問題交給國聯處理。
國聯行政院成立了一個由美國人諾曼·戴維斯任主席的專門委員會來解決這個問題。行政院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是一方面要使居住在默麥爾的德國居民與立陶宛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另一方面要保證使默麥爾有效地發揮立陶宛海上的商業主要通道作用。該委員會調查后認為,默麥爾的主權應歸屬立陶宛,但是波蘭和其他使用該港口的人有同等的權利,并且國聯運輸委員會要在這里派一個中立國委員會來監督此事。經過談判協商,1924年5月8日,立陶宛與英、法、意、日等協約國和美國簽訂默麥爾交予立陶宛的協議。條約承認默麥爾歸立陶宛管轄,沒有給予波蘭政府行政權和貿易特權,但答應波蘭人在運輸和商業上享有與其他使用港口的人同等的權利。1924年3月14日,該建議獲國聯理事會通過,并給予協約國及立陶宛管治。1925年8月條約正式生效。
摩蘇爾問題
摩蘇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一直屬于土耳其的一個省,在戰爭中被英國占領。戰后英國把該地區劃給了英屬阿拉伯殖民地。1918年12月,英國首相大衛·喬治與法國總理喬治·克里孟梭在倫敦會晤時達成“協議”,決定在巴黎和會上將摩蘇爾劃入英國勢力范圍,但英國應讓法國在中東石油生產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份額。1920年4月25日,英法海底隧道訂立《圣雷莫協定》,包括摩蘇爾在內的伊拉克被劃為英國的委任統治地;英則將伊拉克石油開采量的25%讓給法國。英國強占摩蘇爾遭到土耳其的強烈反對。在1922年11月20日至1923年7月24日召開的洛桑會議上,由于英土雙方都不肯讓步,沒能解決摩蘇爾的歸屬問題。
1924年8月,英土兩國將摩蘇爾歸屬問題提交給國際聯盟解決。在行政院的會議上,土耳其代表費錫·貝指出摩蘇爾省的居民愿意回到土耳其的統治之下,英國則認為這些居民更愿意作阿拉伯王國的屬民。行政院要求雙方首先要履行在洛桑條約中的關于不改變爭論中的領土現狀的規定,然后又要求雙方預先保證接受行政院最終做出的任何決定。隨后,行政院派遣一個委員會去調查,并與相關的土耳其、英國、伊拉克三個國家政府進行磋商,然后向國聯提出建議。但這時英土雙方在爭論的邊界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雙方都采取措施維持這個地區的秩序,并加緊對這個地區的控制。10月9日,女王陛下政府向土耳其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土耳其軍隊必須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撤退到英國所確定的邊界以外,否則英軍就要采取軍事行動。土耳其的答復是要求行政院裁決這條邊界的位置。行政院為此在布魯塞爾舉行特別會議,劃定了臨時分界線。
在后來的調查委員會報告中認為,大多數當地人在伊拉克能夠繼續接受委任統治25年的條件下,更贊成加入伊拉克。為此,委員會把布魯塞爾會議的劃界確定為土耳其和伊拉克的疆界,這樣,把幾乎整個摩蘇爾都劃給了伊拉克。土耳其、伊拉克和英國對這個結論都不滿意。伊拉克希望能夠自治,反對延長委任統治時間;英國輿論普遍認為延長對伊拉克的委任統治對英國無益;土耳其對失去了大部分摩蘇爾省強烈不滿。1925年12月16日,行政院批準了調查委員會的建議。1926年6月5日,土耳其、伊拉克和英國在安卡拉簽訂條約,對新疆界予以承認。
希臘—保加利亞危機
1925年10月19日,希臘和保加利亞軍隊在邊界上發生沖突,一名拿著白旗制止沖突的希臘軍官被對方打死。于是,希臘軍隊大舉入侵保加利亞。10月23日,保加利亞電告國聯,要求國聯出面干預。當天晚上,行政院主席阿里斯蒂德·白里安致電雙方,要求它們停止一切軍事行動,并把軍隊撤回到本國境內。希臘軍隊原定在10月24日對保加利亞發動大規模進攻,接到國聯的電報后,便下令停止了一切軍事行動。
1925年10月26日,國聯理事會在巴黎召開,行政院要求雙方停止一切戰斗,并在60小時內完成撤退。同時派英國、法國和意大利的武官去現場監督雙方的履行情況。隨后,行政院派了一個調查委員會進行實地調查,其任務是就這個案件中雙方的是非問題提出報告,并研究邊界地區的形勢,以防此類危機再度發生。另外,由于雙方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調查委員會還要就這個問題提出建議。12月7日,行政院再次舉行會議,會上聽取了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委員會認為,對于原來邊界上的小沖突雙方都有責任,希臘軍官被打死的確是保加利亞方面的責任,但希臘政府沒有向國聯提出申訴,卻侵入保加利亞領土,打死打傷許多保加利亞的士兵和平民,給保加利亞帶來了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委員會決定,在考慮了保加利亞因打死希臘的那名軍官而應做出的賠償后,希臘應賠償三千萬列瓦(約相當于四萬五千英鎊)。委員會還建議,雙方各派一名同一國籍的中立國軍官到本國邊界地區,以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沖突事件。雖然保加利亞抗議賠款太少,希臘抗議賠款太多,但雙方還是認可了調查委員會的建議。
調查委員會還認為,希保邊境地區有許多難民和少數民族,這是這一地區的不安定因素,雙方政府又沒有解決這一困難的行政和財政能力,因此需要外界多方面的援助。因此,在以后的幾年里,在國聯提供的顧問和發放的貸款的幫助下,該地區的局勢得到了緩和,雙方的矛盾也大為緩解。希臘—保加利亞危機是國聯在20年代處理的最后一場沖突。此后一直到1931年中國投訴日本侵略時為止,國聯基本上再沒有處理過什么重大的國際糾紛。
處理中日爭端
1931年9月18日,日本軍隊突然襲擊東北地區,“九一八事變”發生。中國國民黨政府外交部一方面向日本駐華公使和日本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另一方面電告國聯,希望能主持公道。9月30日,國際聯盟行政院通過決議案,提出希望日本軍隊從速撤退。但是,日本不但沒有撤兵,反而在中國東北繼續擴大軍事行動。
之后國際聯盟多次開會調停此事,但都遭到日本的否定。1931年12月10日,國際聯盟行政院通過決議,除了再次強調日本立即從中國東北撤軍外,還“決定指派委員團赴當地調查。1932年1月21日, 由英美法德意五國組成的國聯調查團正式成立。團長是曾任印度?總督的英國人維克多·李頓,團員為美國的麥考易、法國的克勞德、德國的?希尼和意大利的馬柯迪。國聯秘書處派哈里斯任調查團的秘書 長。此外,中日雙方各派代表一名:中國的顧維鈞和日本的田伊三郎。2月3日,調查團一行約四十人從歐洲出發。3月14日,到達上海市會見中國上海各界代表。接著,調查團又到南京、漢口、天津市、北平市、沈陽市、長春市、吉林省、哈爾濱市等地調查。在長達3個月的調訪中,李頓調查團會見了中國社會的各界人士。
1932年8月30日,國聯調查團的報告書最終完成。報告書正文共139頁,報告書指出:“日本軍隊未經宣戰,將向來毫無異議屬于中國領土之大部分地面,強奪占領,使其與中國分離并宣布獨立,事實俱在?!眻蟾鏁娼衣读巳毡厩致哉呱⒉嫉闹e言,否定了偽滿州國的合法地位。但日本政府對《國際聯盟調查團報告書》持反對態度,稱日本出兵東北地區是行使自衛權。1933年2月14日,國聯大會提出了《國聯特別大會關于中日爭議之報告書》,16日向大會各會員分發,17日在日內瓦向全世界發表。在2月24日的國聯大會上,中國代表顏惠慶表示中國政府將無條件接受報告書。日本代表松岡在大會上對報告書進行抨擊和指責。最后大會對報告書進行表決,結果44個國家中,42個國家贊?成(包括中國),一個國家棄權,日本反對。大會主席宣布報告書通過。日本代表當即退出大會。1933年3月27日,日本政府宣布退出國際聯盟。
推動國際合作
經濟協作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初期的奧地利處于政治動蕩和極度經濟匱乏之中。尤其是在1918-1919年和1919-1920年的冬季饑荒,使情況更加嚴重。雖然在最初的三年中協約國為了使奧地利經濟免于崩潰給予了一定的貸款,但也只能應一時之急,不能使情況從根本上好轉。而協約國的財政援助又不能繼續。于是協約國提出要國聯擬訂一個奧地利復興計劃。1922年8月,奧地利政府宣布,除非得到新的援助,政府的完全垮臺將不可避免。
1922年8月31日,國聯宣布要承擔起復興奧地利財政的任務。國聯財政委員會和秘書廳的專家們認為,奧地利有可能從私人資本方面獲得貸款,但條件是奧地利必須能夠做到穩定貨幣,平衡預算,削減開支,用一些稅收來償還新貸款,授權國聯保證這些收入能夠準時還貸和監督貸款的合理使用等。另外,協約國要擔保貸款的償還,有權向奧地利索取賠償的國家還要同意延緩付款。行政院經過艱苦的談判,終于使各方面達成了協議。10月4日,奧地利、英國、法國、意大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在體現協議的三個議定書上簽字。奧地利將得到總計大約一億二千萬美元的貸款。12月,國聯的總監督官金默曼博士到達奧地利。同時,比利時、瑞典、丹麥、荷蘭、西班牙和瑞士等一些國家也答應保證一部分貸款。1923年,在倫敦、巴黎和紐約等城市發行了債券。此后,奧地利的情況迅速好轉,經濟上的穩定狀態一直保持到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爆發。
交通運輸
國聯建立了一個交通運輸組織,該組織章程規定,至少四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同時建立一個顧問技術委員會,即運輸委員會,由它執行這個組織的日常工作。它的秘書處是國聯秘書廳的一部分,由法國人羅伯特·哈斯領導。交通運輸組織主要負責處理鐵路運輸、內陸航運、海港和海上航運、公路運輸以及電力輸送等問題。交通運輸組織在很多方面具有國聯的其他組織所沒有的自治權。例如,非國聯會員國也可以加入;它可以締結條約而不必通過國聯行政院或大會批準等。交通運輸組織成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21年召開的巴塞羅那交通運輸會議,起草了關于自由通行和國際海道管理兩個重要條約,為以后關于鐵路和海港的國際管理等條約的簽訂奠定了基礎。它還就政治因素所產生的交通問題向行政院提供意見,也向有關國家提供交通建設方面的技術援助。
社會問題
從1921年開始,弗里德持喬夫·南森博士擔任國聯處理難民問題的專員,他的工作就是設法安頓成千上萬因戰爭或和平解決方案而失去家園、國籍的人們。除了積極籌措資金外,國聯還給難民以法律上的保護。為了方便難民的旅行和工作,還給他們頒發了有五十多個國家承認的南森護照。1922年,由于凱末爾革命又出現了第二次難民浪潮,這次的難民大部分是希臘人。國聯在解決這個問題中起了主要作用。由于難民問題持續不斷,國聯的工作一直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被并入聯合國設立的國際難民組織。
國聯根據盟約第二十三條設立了販賣婦女兒童問題顧問委員會,它分為兩個委員會,一個主要從事防止販賣和保護青年婦女的工作,另一個管理有關兒童福利的一切國際事務。這兩個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也與罌粟委員會相同,有官方的代表和鑒定官。后來這兩個委員會合并,總稱為社會問題顧問委員會。該委員會提倡消滅娟妓;查明跨洲或跨國拐賣青年婦女的途徑和方法;發布由50個國家簽署的關于兒童權利的日內瓦宣言等。
由于販賣毒品問題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僅僅由各國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會得到太大的效果。為此國聯成立了販賣鴉片和其他毒品問題顧問委員會,簡稱鴉片委員會。它和販賣婦女兒童問題顧問委員會一樣,也是根據盟約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它除了包括代表官方的委員以外,還設了三名鑒定官。鑒定官由于不代表某個國家,其在委員會的發言能夠相對客觀和坦率,他們除沒有表決權以外,其地位同其他委員完全一樣。
教科文衛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為了制止在東歐流行的斑疹傷寒和霍亂的蔓延,國聯成立了一個傳染病防治委員會,國聯衛生組織的工作便從此開始了。不久,由于土耳其占領小亞細亞半島,大批難民涌入希臘而造成了種種衛生問題,這個委員會又被用來幫助希臘政府解決這類問題。1923年,國聯成立了常設衛生組織,其中包括由各國政府代表組成的一個顧問委員會、一個衛生專家委員會和一個秘書處。國聯衛生組織建立以后便迅速地開展起工作。傳染病防治委員會擴大成為常設的傳染病防治機構,主要負責收集疾病資料以及把這些資料分發給全世界各國衛生當局。為了便于各國衛生工作者之間的合作,衛生組織還制定了藥品、血清、疫苗和維生素的國際標準,這些標準后來大部分被收入各國的國家藥典。1935年,國聯大會責成衛生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農業研究所共同起草一份關于營養問題的報告。經過對這一重要課題的深入研究,1937年發表的報告揭示出全世界存在大量飲食不足和營養不良的人口。這個報告導致許多國家為達到所推薦的標準,成立了國家營養委員會。衛生組織還應邀對一些希望改進其衛生部門的國家提供咨詢意見和幫助。比如,它曾在改組中國的檢疫機構、訓練醫護人員以及指導消滅天花與霍亂的全面改革方案方面給予了極大的幫助。國聯的衛生組織得到了各國衛生部的大力支持,許多國家的科學機構和大量專家都參加了這個組織的工作,洛克菲勒基金會為它提供了大量的捐款。國聯衛生組織的成員來自世界各國,它的活動也遍及世界各地。國聯的衛生組織后來轉變為聯合國的世界衛生組織。
國聯在促進國際科學文化合作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建立了一個知識合作委員會。知識合作委員會是國聯常設組織中最后設立的。在巴黎和會時曾有人建議在盟約中加入建立一個知識關系委員會的內容,但遭到了拒絕。后來比利時和法國在行政院和大會里又重提這個建議,在1922年5月,行政院建立了知識合作委員會。這個組織的主要工作目標有三個。第一是改善由于戰爭造成的腦力工作者惡化的生活狀況;第二是加強科學家、藝術家、作家、教師等知識分子的國際聯系;第三是加強腦力工作者對國聯爭取和平的影響。知識合作委員會在成立時有12名委員,后來增加到15個,他們包括伯格森、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瑪麗·居里等許多知名人士。該組織成立以后,在巴黎建立了一個作為執行機構的國際知識合作學院。它還要求各個國家都組織一個知識合作全國委員會,在國際知識合作方面起橋梁作用。這個組織后來被聯合國的教科文組織所取代。
人權保護
國際聯盟盟約第22條規定,凡殖民地及領土在戰后不再從屬于原宗主國,而對那些尚不便于實行自治的地區則實行委任統治制度。國際聯盟授予“資源上、經驗上或地理上足以承擔此責任而亦樂于接受之先進各國”委任統治的資格,代國際聯盟進行管理。對委任統治地區,國際聯盟根據社會發展、領土范圍以及經濟狀況等來規定受任國對當地的管理程度。盟約第22條還規定,受任國每年應將委任統治地的情況制成年度報告送交國際聯盟行政院。盟約的這些規定以及委任統治制度的實施,表現出國際社會對殖民地人權的關注,客觀上是國際人權保護的一種體現。
在歐洲居住著許多民族,但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擁有自己的國家。故此,在巴黎和會上,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希臘、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各國和協約國之間簽訂了關于保護少數民族的條約,此外,奧地利、匈牙利、土耳其、保加利亞在講和條約中承諾了保護國內的少數民族。國聯理事會為確保這些(保護少數民族的)國際條約能夠付諸實施,確立了少數民族相關問題可以提交理事會討論的制度。對于提交的申請,國聯理事會首先會任命委員(通稱“三人委員會”)展開調查,如果為改善局勢而需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則會和當事國展開秘密交涉。國際聯盟還為此設立了少數民族委員會,對少數民族的權利糾紛進行政府間的非正式交涉。此外,國際聯盟還通過下設的國際法院對政府間的少數民族權利紛爭問題進行司法仲裁或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勞工組織是根據國際聯盟盟約第23條規定設立的,是當時國際人權活動的主要組織機構。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的序言規定,該組織的主要目的是從正義和人道主義出發,改善勞動現狀。具體目的包括:限制工作時間、防止失業、擔保足以維持生計的工資、保障工人的醫療待遇、保護兒童和青年男女、規定老年和殘疾人的養老金、保障外籍工人利益、承認自由結社的權利、組織職業教育和專門教育等。國際勞工組織是國際人權合作的一次嘗試。在國際聯盟存在期間,國際勞工組織就工人基本權利、勞動條件保障和禁止童工等問題通過了67項國際公約,公約的批準國達到38個。
1934年12月,國際聯盟理事會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恐怖主義問題,以起草一項國際公約。1935年4月,由英國、法國、比利時、智利、西班牙等11國專家組成的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會議,不久就完成了《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草案。公約草案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包括17項條款,主要是關于恐怖主義罪行的認定和管轄權;第二部分包括44項條款,主要是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的組織,法官、法院的工作和程序。1937年4月,國際聯盟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公約草案進行了最后的修改,使之成為兩個獨立的國際公約,即《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和《建立國際刑事法院公約》。5月17日,來自36個國家的代表召開了一次制止恐怖主義的特別會議。11月16日,國際聯盟通過了上述兩個公約。國際聯盟通過的關于反對恐怖主義的公約由于后來絕大多數簽字國沒有批準最終沒能生效,但是它揭開了依靠國際合作打擊和遏止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犯罪的先河。
相關事件
2024年1月25日,伊拉克外交部表示,伊拉克政府自2023年8月以來與美國進行多輪談判,決定成立一個高級軍事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的框架下,伊拉克與美國會制定明確時間表,以確定國際聯盟在伊拉克境內的駐留時間,并開始逐步、有計劃地減少在伊拉克境內從事顧問工作的國際聯盟外國軍事人員的數量,最終結束國際聯盟對抗極端組織的軍事任務,代之以伊拉克與相關國家的雙邊條約。1月27日,伊拉克和美國啟動首輪對話,討論結束美國主導的國際聯盟在伊拉克的存在,伊拉克總理蘇達尼主持了首輪對話。
參考資料 >
The League of Nations.United Nations.2023-11-27
Historical Background.United Nations.2023-11-27
那些推動自由貿易的美國總統.百家號.2025-08-30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United Nations.2023-11-27
Main Organ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United Nations.2023-11-27
伊拉克和美國開始討論結束國際聯盟在伊存在.光明網-今日頭條.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