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是位于荷蘭海牙的獨立國際刑事法院,它是由《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后續簡稱《羅馬規約》)締約國共同建立的,目的是追究最嚴重的國際犯罪,包括種族滅絕、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迫害罪等。
國際刑事法院的職責是對涉及締約國公民或在締約國領土上犯罪的人進行調查和起訴,如果定罪,判處刑罰,國際刑事法院不對個人實施刑罰,而是依靠締約國合作執行判決,ICC與聯合國沒有直接聯系,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引薦追究特定的國際犯罪。
創立背景
盡管國際社會已經設立了很多機構來保護人權,但仍有很多人遭受了殘酷待遇,如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可悲的是只有少數加害者在國家法庭上受到了審判,大多數加害者仍逍遙法外。更可恥的是有些加害者在犯罪時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幾率會受到懲罰。
國際刑事法院的職責包括:預防有人計劃或實施被國際法視為嚴重罪行的行為;督促各國檢察官履行基本責任,起訴犯罪者;為受害者及其家屬爭取真相和公正,幫助其逐步治愈心靈創傷;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獲得賠償;當國家機器無法或不愿意懲罰侵犯人權的加害者時,代表國際公義的機構必須介入。
重要意義
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是為了行使普遍司法管轄權,處理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最嚴重的國際罪行,確保罪犯不會逃脫應有的懲罰。
前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何塞·阿亞拉-拉索曾表示,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殺害了10萬人的人和殺害了一個人的人同樣難以受到應有的審判”的問題,確保罪犯不會逃脫應有的懲罰。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為《羅馬規約》是實施國際人道法的重要進步,支持建立國際法庭管轄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促進國內法院追訴戰爭罪犯。
科菲·安南表示建立國際刑事法院是普遍正義的希望,必須確保沒有任何一個統治者、國家、軍人集團或者軍隊能夠逍遙法外,保護無辜人民的正義。全球人民應該共同奮斗,確保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成為歷史性的里程碑,確保侵犯人權的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組織結構
國際刑事法院由18名法官、1個檢察官辦事處、1個預審庭、1個審判庭和1個上訴庭組成。18名法官通過選舉產生,每位法官的任期為9年,且不能有兩位法官來自同一個國家。
法官
在國際刑事法院中,法官由締約國提名并在締約國大會上進行無記名選舉,任期分別為三年、六年和九年。法官可被分配到不同的審判分庭,包括至少六名審判分庭和至少六名預審分庭,以及四名上訴分庭和一名院長。上訴分庭的法官只能在上訴庭工作,而審判分庭和預審分庭的法官可以互相指派,但不能處理其所審理的案件。法官的免職需由其他法官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并由締約國三分之二的多數決定。
書記官
在國際刑事法院中,非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務由處書記官負責。書記官長是法院的主要行政官員,由法官以無記名絕對多數的方式選出,書記官處包括被害人和證人股,為證人、被害人以及其他危險面臨作證的人提供保護和安全措施。書記官長的指揮工作由院長授權,書記官長和副書記官長的任期都是五年,僅能連任一次。
檢察官
檢察官辦公室是一個單獨機關獨立行事,負責處理和審查本法院管轄范圍內犯罪的所有資料,并進行調查和起訴,不能接受任何外來指示。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領導,由副檢察官協助,締約國大會通過無記名方式多數選出檢查官,檢察官可以為每個副檢察官的職位提出三名候選人,并以同樣的方式選出。檢察官和副檢察官的任期為九年,不得連任。
上訴庭可以決定檢察官和副檢察官回避的問題,有兩種情況:(1)被調查或起訴的人可以要求檢察官或副檢察官回避,根據《羅馬規約》第四十二條的規定;(2)檢察官或副檢察官本人可以對該事項發表評論。副檢查官的免職由檢察官建議,由締約國多數作出決定。有關檢察官的其他行為規定在《羅馬規約》第十五條有說明。
院長
國際刑事法院院長一職由國際法院成員國選舉產生,現任院長是霍夫曼斯基(Piotr Hofmański)。
締約情況
締約簡介
要成立國際刑事法院必須符合《羅馬規約》規定,該規約規定必須有至少60個國家簽署并批準才能成立。
國際刑事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其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工作語言為英語和法語。
截至2022年10日,國際刑事法院共有123個成員國,包括歐洲、南美洲的大部分國家,以及接近三分之二的非洲國家,其中有33個非洲國家、19個亞洲國家、18個東歐國家、28個拉丁美洲國家和25個西歐和其他國家。
中國、俄羅斯和美國這三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加入該規約,但已經有123個國家批準了該規約,134個國家簽署了該規約。
成員國
退出國家
2016年10月18日,布隆迪總統皮埃爾·恩庫倫齊扎簽署了一項議會通過的法案,宣布該東非國家退出《羅馬規約》,成為第一個宣布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國家。
在2016年10月21日,聯合國秘書長的發言人迪雅里克證實,南非已向聯合國遞交了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南非做出的這一決定表示遺憾。
在2016年10月25日,岡比亞政府宣布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其理由是該法院實施雙重標準,特別是針對有色人種,尤其是非洲人的迫害和侮辱。
2016年11月16日,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命令,宣布退出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俄羅斯的這一決定由司法部、外交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共同發起。俄羅斯總統普京已指示有關部門通報聯合國秘書長,明確表明俄羅斯不打算加入《羅馬規約》。
2019年3月17日,菲律賓正式退出國際刑事法院。
2025年5月20日,匈牙利外交部長西雅爾多·彼得表示,匈牙利國會已投票批準該國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匈牙利政府會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規程,把該決定通知聯合國秘書長。
辦案歷史
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只審理包括締約國及聯合國安理會移交2002年7月1日以后發生的案件。與其他國際司法機構不同,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永久性的機構,不設存在期限。
自2002年成立以來,國際刑事法院已收到三個締約國(剛果、烏干達和中非)主動提交的案件,以及一個非締約國(科特迪瓦)自愿接受法院的管轄。
聯合國安理會于2005年3月首次向法院提交了蘇丹達爾富爾情勢的案件,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除了調查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和蘇丹達爾富爾情勢,也在密切關注包括中非共和國和科特迪瓦在內的另外8個情勢。
2018年,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開展了對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反人道罪”的初步調查。杜特爾特在上任后實施的禁毒行動中,約有4000人被警方槍殺,人權組織認為實際數字可能更高。2月8日,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羅克在一次記者會上表示,這項調查浪費了法庭的時間和資源,破壞了菲律賓的主權。羅克還強調,這些傷亡都是在合法的警方行動中造成的,而這些死亡者都是拒捕的犯罪嫌疑人。
相關事件
指控普京
ICC指控
國際刑事法院于2023年3月17日發布聲明稱,俄羅斯總統普京涉嫌犯下非法將兒童從烏克蘭轉移至俄羅斯境內,被指控犯有“戰爭罪”。根據此指控國際刑事法院計劃對普京進行逮捕。2024年9月初,普京不顧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對其發出的逮捕令造訪蒙古國。10月底,國際刑事法院指控成員國蒙古國未能逮捕普京,并表示此案會移交其上級主管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大會,以進行可能的制裁。后蒙古國申請上訴,國際刑事法院于11月29日駁回了蒙古國的上訴請求。
俄方回應
2023年3月20日,俄羅斯調查委員會新聞中心發布通告,本委員會將起訴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法官赤根智子、羅薩里奧·薩爾瓦多爾·艾塔利利和塞爾希奧·赫拉爾多·烏加爾德·戈迪內薩,原因是這三人簽署了逮捕令,這三人對普京的逮捕令是違法的,他們沒有理由來追究責任,因為俄羅斯沒有承認該法庭的地位。
對以色列政要提出逮捕令申請
國際刑事法院(ICC)針對以色列方面的戰爭行動進行調查,特別是涉及到針對醫院區域的軍事行動。很多駐扎在加沙的醫務工作者都已接受調查問話。
2024年5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就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國防部長加蘭特涉嫌戰爭罪申請逮捕令。以色列外交部長卡茨稱,對以色列總理和國防部長申請逮捕令,并將他們與哈馬斯并列,這是一個會永遠被銘記的歷史恥辱。卡茨譴責此舉是一個“可恥的決定”,相當于“對正遭受哈馬斯襲擊的以色列受害者進行的正面攻擊”。他還稱,以色列會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對抗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獲取逮捕令的努力。同時計劃與世界主要國家的外長交談,以反對或拒絕執行這一決定。同日,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何塞普·博雷利·豐特列斯稱,批準《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國家有義務執行其裁決。同日,內塔尼亞胡稱,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對以色列領導人尋求逮捕令的決定令人憤慨。這是歷史性的道德暴行,會給國際法庭留下永遠的恥辱。檢察官對他和以色列防長的荒謬指控,是企圖剝奪以色列的基本自衛權。任何來自國際的壓力和決定,都無法阻止以色列保衛自己。國際刑事法院(ICC)對以色列政要提出逮捕令申請,引發的反應各有不同。以色列、美國、英國和意大利反對這一行動之際,法國、比利時、澳大利亞、西班牙、德國和斯洛文尼亞均對國際刑事法院表示了支持。
當地時間2024年11月21日,國際刑事法院表示,針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二人的指控包括利用饑餓作為戰爭工具以及謀殺、迫害和其他不人道行為。內塔尼亞胡當天就此發表聲明,指責國際刑事法院存在“反猶太主義”,并稱此舉為“現代版德雷福斯審判”。哈馬斯當天則稱,這是“邁向正義的重要一步”。
當地時間2025年2月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制裁國際刑事法院。據美國媒體報道稱,特朗普指責國際刑事法院不恰當地針對美國和以色列。5月12日,國際刑事法院官網發布的文件顯示,以色列政府已向該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撤銷對以總理內塔尼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的國際逮捕令。隨后,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公開一份法律文件,敦促法官駁回以色列提出的該請求,強調以方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并敦促法院繼續推進對在加沙涉嫌發生戰爭罪行的調查。
當地時間2025年6月5日,美國國務院發布聲明稱,根據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指定對4名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官實施制裁措施。據美媒報道,此次制裁原因是該法院調查了以方在與哈馬斯的沖突中涉嫌犯下的戰爭罪,美方會凍結4名法官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資產。隨后,荷蘭外交大臣維爾德坎普表示,荷蘭不贊成美方此次制裁,并會堅定地支持國際刑事法院,獨立的海牙國際法庭和法庭必須能夠不受阻礙地開展工作。
當地時間2025年11月17日,以色列因“有信息和報告顯示檢察官卡里姆·汗出于不正當的個人動機,對以色列提出虛假且毫無根據的指控”,已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禁止檢察官卡里姆·汗參與針對以色列官員的案件,并撤銷此前應其請求簽發的逮捕令。
對俄羅斯政要發出逮捕令
2024年6月25日,ICC指控稱,俄羅斯前國防部長謝爾蓋·紹伊古和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總參謀長瓦列里·格拉西莫夫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犯下國際戰爭罪行,并對他們發出逮捕令。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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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比亞繼南非后宣布退出國際刑事法院,還有兩非洲國家在考慮.澎湃新聞.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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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發言人:匈牙利的退出程序需要一年時間.環球網.2025-04-03
匈牙利確認“退群”:將通知聯合國.環球時報-百家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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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際法庭質詢 菲總統放話:直接斃了我,別想關我.鳳凰網.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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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逮捕普京”,蒙古國上訴被國際刑事法院駁回!啥情況?.每經網.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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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將發逮捕令?外媒: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不停地給拜登打電話.參考消息-新浪微博.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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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總理防長因戰爭罪被申請逮捕令,以方聲稱“拒絕執行”.環球網-今日頭條.2024-05-21
歐盟高官:國際刑事法院決定具有強制性.參考消息-今日頭條.2024-05-21
國際刑事法院申請逮捕以、哈領導人,美以反應激烈,內塔尼亞胡:荒謬!.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1
西班牙確認:支持國際刑事法院裁決.參考消息-今日頭條.2024-05-24
德政府表態:若國際刑事法院對以總理發出逮捕令,將遵照執行.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4
國際法院“出手”了!#德國西班牙支持國際法院逮捕以總理和外長 ,#以色列聲稱拒絕執行.看看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4
法國比利時澳大利亞等支持國際刑事法院,“與美國存在重大分歧”.觀察者網-今日頭條.2024-05-24
以媒:法國宣布不會遵守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領導人發出的逮捕令.環球時報-百家號.2024-11-29
特朗普簽署行政令 制裁國際刑事法院.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02-07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反對撤銷內塔尼亞胡逮捕令.新華社-今日頭條.2025-05-23
以色列要求國際刑事法院撤銷對內塔尼亞胡逮捕令.央廣網-今日頭條.2025-05-23
美國宣布制裁4名國際刑事法院法官 荷蘭外交大臣發聲反對.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06-06
以色列對國際刑事法院提起上訴 要求撤銷涉以官員逮捕令.今日頭條.2025-11-18
國際刑事法院對俄前防長紹伊古發出逮捕令,一個月前曾對以色列總理發出逮捕令.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騰訊網.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