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私論》由魏晉思想家、文學家、音樂家嵇康所寫的一篇散文,出自《嵇康集》。所謂“釋私”,就是摒棄私心雜念,返歸自然,心與道合。文章主要討論了公與私的標準,名教與自然的關系以及道德評價的根據等問題。
魏晉之時,經學沒落,時局不安,名教和自然之間的沖突愈發激烈。士人傳統的入世準則已經行不通,延續以往的道德標準也不再被接受。士人一方面以遠離朝局的“玄學”來彰顯自己淡薄名利,一方面又受到封建倫理綱常的掣肘。士人為了找到自己行為的立足點,開始思考一系列問題,自然與名教之辯也由此展開。嵇康在此背景下寫出《釋私論》,通過列舉伊尹、周公、管夷吾和第五倫等人的事跡,對“公私”與“是非”兩組概念進行辯名界定,著重討論了名教與自然的關系等問題,并提出“以匿情為私,以顯情為公”“以公私論是非”“越名教而任自然”等思想觀點。
《釋私論》表現了嵇康對真、善、美人生境界的追求,昭示出一種自我個性的確認,一種美好的、真實的、有價值的人生觀。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王曉毅評價道:“嵇康寫作《釋私論》有著甚深的文化心理積淀,他高揚的是道家生命哲學的精神實質,為世人從經學梏中解脫出來,重塑人格而搖旗吶喊。”
書名釋義
嵇康認為所謂的“釋私”,就是摒棄私心雜念,返歸自然,心與道合。而若要“釋私”,必須“心無措乎是非”,這既是“釋私”的必由之路,又是“釋私”所要達到的境界。
作者介紹
嵇( jī )康(公元223年-262年,一作公元224年-263年),字叔夜,譙郡(今安徽濉溪縣)人,魏晉時期著名文學家、思想家、音樂家。與魏晉名士阮籍、山濤、向秀、劉伶、王戎及阮咸并稱為“竹林七賢”。
嵇康出生于公元223年,年幼時,父親嵇昭就去世了,由母親孫氏和哥哥嵇喜等撫養長大。后娶曹魏宗室女為妻子,官任中散大夫,全家搬遷到山陽縣(今河南省焦作市云臺山風景區一帶),并在此隱居多年。他為人簡淡沉靜,與朋友多能淡然處之,重在志趣契合而不在行跡密切,蔑視權貴,不追求仕途名利,曾寫下《與山巨源絕交書》與司馬氏族決裂,堅決拒絕做官,并為了保全山濤宣布與之絕交。曹奐景元三年(262年),嵇康被宰相司馬昭借口 “呂安事件”殺害,終年40歲。
嵇康在宇宙觀上吸收了漢族的陰陽五行之說,在社會治理上則推崇道家清靜無為的社會主義。他崇尚老莊,講求養生服食之道,主張形神兼養、去欲順性,并著有《養生論》。對于自然和名教,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否定禮法之士的虛偽,追求清靜無欲的恬淡生活。嵇康在樂理方面也造詣頗深,著有《聲無哀樂論》,他認為作為自然產物的樂音,不會因為人的愛憎哀樂而改變。嵇康長于音律、擅長書畫,又在文學方面成就頗高,他精通多種文體,詩歌風格峻切而清麗雅潤。馮友蘭曾以”天真爛漫,率性而行;思想清楚,邏輯性強;欣賞藝術,審美感高”評價嵇康。
成書背景
魏晉之時,經學沒落,時局不安,名教和自然之間的沖突愈發激烈。士人傳統的入世準則已經行不通,延續以往的道德標準也不再被接受。士人一方面以遠離朝局的“玄學”來彰顯自己淡薄名利,一方面又受到封建倫理綱常的掣肘。如此,避世保身的行為與綱常名教的牽制就陷入了一種窘迫的境地。士人為了找到自己行為的立足點,開始思考一系列問題,即這一時期的自然與名教之辯。在此大環境下,竹林時期的玄學代表人物嵇康寫下《釋私論》。
內容主旨
公私論
結合公私來評價是非
嵇康在《釋私論》中主張結合公私來評價是非,即“釋私”而“公”,“釋私致公”是借助自身的修身養性,使人的“神、體、心、情”結合,以達到“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的公私思想認為:“夫私以不言為名,公以盡言為稱”。“盡言”是“顯情”,故為公,即是公開自己內心的感情和意圖,做到表里如一、內外一致,不以花言巧語哄騙他人。“不言”是“匿情”,故為私。私就是“匿情、有措”,即隱瞞自己心中的真實感情,言不由衷、陽奉陰違。嵇康指出了在現實生活中私利存在與人的事實,即“顯情”和“匿情”都是客觀存在的,要認同并尊重這種“公私”的存在,并用“公私交顯”來應對這一事實,從而營造“公私交顯”的社會氛圍,即含“私”者不過分追求自己的私利,立“公”者履行自己的職責。
以匿情為私,以顯情為公
嵇康認為,最理想的情況雖是善惡與公私的統一,但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著矛盾。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除了有善的人“匿情”以外,還有動機和效果的因素。為了正確實施道德判斷,他提出“是非之情,不得不顯”。但現實中,“似非而非非”和“類是而非是”的事很多。因此,嵇康認為即使人動機是“私”的,但是只要敢于直面自己,不欺騙他人自己的真實看法與行為,那么在效果上是可以被歸為“公”這一范疇的。
越名教而任自然
在嵇康生活的魏晉,儒家名教思想及其所宣揚的忠、孝、節、義等規范已經逐漸被篡奪曹魏政權的司馬氏集團所利用,成為他們維護統治、鉗制人心的工具。嵇康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決心從根子上動搖司馬氏的說教。同時,由于深受道家思想影響,追求精神自由獨立,嵇康也不愿意接受名教的規范。所以,他將“名教”和“自然”對立起來,認為名教是違背自然本性的,是對大道的陵遲。因此,針對時人推崇名教的風尚,嵇康提出要“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對名教對大道的分剖和對人性的害,從而超越名教,使人的自然真心本性得以彰顯。
其中,“名教”指的是社會的等級名分、倫理儀則、道德法規、制度典范等的統稱;“自然”則是指人的本初狀態或自然本性,同時也指天地萬物的自然狀態。嵇康從自然人性論出發,反對世俗名教綱常,認為“名教”違背“自然”,是社會欺詐和虛偽的根源,與人的自然本性相對立。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使他被認為是魏晉時代反儒學的代表 ,但有部分學者認為嵇康之反名教,實際上是針對當時的現實,反虛偽之名教,如近現代文學家、思想家魯迅經分析后認為嵇康真正反對的是司馬氏集團對儒學的利用。
越名任心
嵇康倡導“越名任心”并非指縱欲,而是作為擺脫名教束縛的思想武器、還人以真性情。“越名任心”的前提則是“君子無措”,“無措”即無心,也就是排除了私心雜念而與自然相符合的公心。嵇康認為,產生私心雜念的根源,在于現實的名教。這種名教使得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人們受習俗燕染,加上利害的考慮,同流合污,隱匿真情,迫求虛偽,于是產生了私心雜念,喪失了自然之質。嵇康認為,只有“越名教而任自然”,消除矜尚之心,情欲之累,實行自我克制,才能做到是非無措,坦然大公。
嵇康不但在理論上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他始終以真實的、自我本真的人格,對抗虛偽化了的名教德性,揚棄仁德的矯飾,引導人們去掉舊有價值形態的社會情性觀,超越一切欲望心智,在淡泊平靜之中,昭示出一種自我個性的確認、一種充滿了美好的真實的、有價值的人生觀。
真實與自然
嵇康認為生命最重要的是“真實”,人要在生命中守住善與美,必然要能夠維持人格之真。“自然”指向心之自然,是主觀上的人心的自然存在狀態,自然的人心的流露而不加約束、掩飾、偽裝。而要做到真實自然,就要成為一個完整善良的人,就要求要做回真實的自己,即使露出真實、不完美的一面,讓人感覺為難,甚至是痛苦。“外坦蕩而內淳至”的人格氣象需要遵守外在的道德規范和內在的精神素養,如此才能構建真實人格,做到淡泊名利,于公于私皆不失衡,實現人生價值。
重要人物
伊尹
伊尹(約前1649年—前1549年),姒姓,伊氏,名“摯”,尊號“阿衡”,建立商朝的重要名臣、政治家。“尹”是官位,是輔佐商湯時被授予的官職。伊尹一生共輔佐過五代十國商王,建立了無數功業。伊尹深諳治國方略,精通天文歷法、醫藥卜籠、軍事兵法。在先秦的古史與傳說中,最為后人津津樂道的,是伊尹精通庖廚、善調五味的故事。很多文獻都講到伊尹之所以能夠獲得商湯的青睞,是因為他以“滋味”說湯,既能做出美味的湯羹,又能以五味調和的理論作比,向商湯講述治國的方略。此外,根據《逸周書·王會》中保存著署名伊尹的《四方獻令》記載,伊尹為了緩解商朝屬國沉重的歲貢,提出讓這些小國以當地的出產作為歲賦,從中可以見出他對于方國所處位置及其物候了如指掌。《呂氏春秋·本味》中也保存著伊尹對商湯細說天下美味的文字,如此看來,伊尹也是中國最早的經濟學家、地理學家和博物學家。伊尹能夠名垂青史,最大的功績在于輔佐商湯消滅了夏朝的暴君桀,并憑借著出色的政治才華,從國家的政治架構、軍事布防、農業生產、文化建設等方方面面提出了許多開創性的建議。
《釋私論》中,嵇康用伊尹“不惜賢于殷湯,故世濟而名顯”的事例說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別人說是論非,行為不違背道義。
周公
周公,姬姓,名旦,謚秦文公,生卒年不詳,西周開國元勛,杰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元圣”、儒學先驅。他為西周公國典章制度的主要創制者,主張 “明德慎罰”,以“禮”治國,奠定了“成康之治”的基礎。
周公一生“立德”“立功”又“立言”。周公的“立功”表現在輔佐秦武王滅商朝建國、輔佐侄子姬誦、東征平叛,捍衛了新生的西周政權,并把疆土擴展到了遠東,形成了西周王朝的大一統局面、最后是實行分封制,營建東都洛邑和制定周禮,從大法上把君臣治國體制固定下來,從制度上保證了王朝的統一;“立言”則表現在他提出了“以德配天”的重大理論、“敬德保民”的治國方略、“父愛子孝,兄友弟恭”的倫理道德、“明德慎罰”的法治思想、“和”的和諧理論以及制禮作樂;至于“立德”,主要是對德的觀念的確立與光大。周公建立了以禮為核心的人倫道德秩序,以樂教的方式使這種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周公不僅是其倡導者、確立者,而且是身體力行者。他佐姬誦成就大業,卻自覺地秉持臣位意識,這顯然是一種道德理性。他的攝政、平叛、還政,這一切皆是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依歸的。周公攝政七年后還政成王,這就在中國歷史上鑄造了一座“公而忘私”的獨秀峰,深遠地影響了后世把國家、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群體主義、愛國主義的形成和發展。
《釋私論》中,嵇康用周旦“不顧嫌而隱行,故假攝而化隆”的事例說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別人說是論非,行為不違背道義。
管夷吾
管仲(約前725年—前645年),字夷吾,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身為齊相,窮其大半生的精力輔佐齊桓公,為齊國創立春秋時期的第一個霸業,使齊桓公成為第一個霸主立下了汗馬功勞。在政治方面,他提倡尊重民意,進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三選”制和“尊王攘夷”的政策;在思想上,作為法家學派早期的代表人物,他主張“法治”,上下貴賤,都要守法:君主與臣民,應該同樣受法的限制和約束;刑賞功過,都要依據法律來考核:選賢任才,要遵照法令去行事;在經濟方面,管仲認為治理好國家的根本方法在于富民,他提出的“倉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的著名論斷。此外,管仲還鼓勵生產、號召百姓勤儉和積儲。
《釋私論》中,嵇康用管夷吾“不匿情于齊桓,故國霸而主尊”的事例說明真正的君子不在乎別人說是論非,行為不違背道義。
第五倫
第五倫,字伯魚,東漢京兆長陵(今陜西咸陽)人。東漢名臣,以整頓吏治和舉薦人才著稱。劉莊永平年間,在擔任蜀郡太守時,因為“掾吏家資多至千萬”,郡吏也多為富豪所把持,賄賂公行,官員貪污嚴重,第五倫厲行改革,革除弊政,“悉簡其豐贍者遣還之,更選孤貧志行之人以處曹任”。于是,官場爭相賄賂之風被禁絕了,官員的職守也得到整治。同時,他慧眼識人, “所舉吏多至九卿、二干石,時以為知人”。漢章帝即位后,其為司空。
《釋私論》中,嵇康以第五倫的故事辨析公私。嵇康認為,第五倫關于情感的內容,屬于“是非”問題,而不是“公私”問題,第五倫將自己隱情披露出來,屬于“無私”;對兄子探視而不關心,屬于“有非”。如果將第五倫的行為定義為“私”,則是混淆了“公私”之理。
篇章出處
《釋私論》出自《嵇康集》,該書由嵇康編撰,共有詩五十四首、賦二篇、書二篇、雜著一篇、論九篇、贊六篇、箴一篇和家誡一篇。《釋私論》屬于論九篇中的文章,并隨著《嵇康集》的流傳修訂而修訂。
《嵇康集》在五代十國梁時有十五卷,錄一卷。隋朝遺失兩卷,存十三卷。唐朝時又出世,但錄遺失,存十五卷,宋以后僅存十卷。之后,有鄭樵《通志》所載卷數,都是轉錄和舊記,不曾見原本。到明朝時,有嘉靖乙酉黃省曾本和汪士賢《二十一名家集》,這兩本都保存有十卷。明代張溥在《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把四散的記錄合為一卷;張燮又根據黃本改為六卷,但此書次弟變亂;又有程榮刻十卷本,內容存在較多不同之處,所跟據的似乎是別的黃本,但大部分內容都與其他的書本相同;清代,根據諸家藏書簿所記,又有明吳寬叢書堂鈔本,應當是源于宋,又經庵手校。1924年,經魯迅校訂,出版了《嵇康集》。再之后,校本《嵇中散集》(卷十)(黃省曾版),被選印在《四部備要》(集部)中。
名章名句
不以愛之而茍善,不以惡之而茍非。
體亮心達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
夫稱君子者,心無措乎是非,而行不違乎道者也。
君子之行賢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無邪,不議于善而后正也;顯情無措,不論于是而后為也。
影響評價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王曉毅認為,嵇康始終執著于理想人格的追求,著重探討個體身心的自由與理想人格建構,標志著魏晉玄學由主政治到重人生的重大嬗變與升華。由此可見,嵇康寫作《釋私論》有著甚深的文化心理積淀。他高揚的是道家生命哲學的精神實質,為世人從經學桎梏中解脫出來,重塑人格而搖旗吶喊。
湖南長沙大學人文系教授皮元珍認為,嵇康的《釋私論》以高屋建瓴的目光,致力于個體人格的培養及個人精神境界的審美超越,將魏晉玄學提升為一種人格層面的形上思考,從而建構起一種理想的人格模式。《釋私論》進一步發展了莊子的“真人”品格,將莊子“以潔吾行”的理想人格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向內坦蕩自己的情懷,向外追求自然情趣,在與自然的契合中,使個體人格達到真善美的境界。他以哲人的思索、詩人的情韻去感悟人生、超越自我。他對舊傳統、舊道德以大膽的否定與批判,對黑暗現實作英勇無畏的抗爭。為了親踐人生理想,他最終以生命為代價,譜就了一生所追求的“天下欣欣焉,人樂其性”的自由之歌,為世人樹立了充滿“魏晉風度”的不朽典范。
南京林業大學學者郭佳認為,嵇康在《釋私論》中提出了獨樹一幟的公私觀,對當代人的社會生活極具指導意義,于當今社會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參考資料 >
世說金岳霖 .國學網.2023-05-16
探訪千年古村——浦南村.澎湃新聞.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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