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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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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維(1017年-1098年),字持國,祖籍真定靈壽縣(今屬河北省),出生于潁昌府(今許昌市)。他是北宋大臣韓億的第五個兒子,也是韓絳韓縝的兄弟。韓維憑借父蔭起家,擔任將作監主簿,后進入河東安撫幕府。經歐陽修推薦,擔任為檢討、知太常禮院。他出任秘閣校理、涇州通判,成為王(趙頊)記事參軍,遷邇英殿侍講、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宋神宗即位后,韓維擔任龍圖閣直學士、知汝州市,兼侍講、判太常寺事。他治理襄陽市、河陽、許州等地,出任開封市知府趙煦即位后,韓維拜為門下侍郎,出知鄧州市、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紹圣年間,列入元祐黨人,貶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安置于均州,經過諸子乞納官爵,得以回鄉。元符元年(1098年),韓維去世,享年八十二。他著有《南陽集》三十卷,傳于世。韓維能詩,葉夢得稱其“情致風流,絕出時輩”。他的妻子蘇耆蘇舜欽的姐妹。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天禧元年(1017年),韓維出生。

景祐四年(1037年)十月,韓維與兄弟三人參加開封府鎖廳試,出榜時,四人都考中了,因為他們的父親是參知政事韓億,于是嘲謗并起。韓億上書趙禎,取消了韓維等人的殿試資格。

景祐五年(1038年)韓維以父蔭補為將作監主簿

慶歷四年(1044年)八月十五日,韓億在京師去世。十一月,韓維同諸兄弟葬父母于許昌市長社縣嘉禾鄉先塋,隨后在許州服喪。

慶歷六年(1046年)十一月,韓維服除,閉門不出仕。

皇祐三年(1051年),宰相文彥博向朝廷推薦韓維喜好學習和古禮,安于靜退,召試學士院,韓維辭謝沒有去任職。隨后被任命為國子監主簿。

出任禮官

至和二年(1055年)二月,富弼山西省安撫使,在河東建置幕府,征辟韓維為幕僚,管勾機宜文字(掌機密文件)。不久,富弼拜相,韓維亦隨之入京。八月十四日,被任命為史館檢討。隨后又在史館修撰歐陽修的推薦下,知太常禮院。

嘉祐四年(1059年)四月十九日,已經致仕的司徒陳執中去世,議其謚號,韓維認為:后宮昭懿貴妃去世時在皇儀殿辦理喪事、追位冊封號,都是陳執中所建議,使朝廷有非禮之舉,請求謚號為“榮靈”。但最終趙禎采納了判太常寺孫抃的建議,將其謚號定為“恭”,韓維說:“向君主責難叫作恭,陳執中憑借什么能享受這個謚號呢?”因宋仁宗未采納其建議,韓維請求免去其知禮院之職。但宋仁宗沒有同意。六月六日,宋仁宗下詔讓禮官集議袷祭時太祖的祭祀方位。韓維認為祭祀應東向位,虛室而侍太祖。韓維與同僚張洞又請求將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皇后另置家廟祭祀,不合祭,但宋仁宗沒有同意。而張皇后建廟使用音樂,韓維認為不合禮儀,請求全部免去,趙禎同意了。

嘉祐五年(1060年),約在該年前后,韓維再次請求免去其知禮院之職,宋仁宗同意了,讓他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累遷升官

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二十九日,宋仁宗駕崩,趙曙即位。九月十三日,封趙頊為淮陽郡王。九月二十四日,韓維被任命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為太常丞,充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十二月十三日,命韓維以秘閣校理兼充檢討官。

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五日,趙頊由淮陽郡王進封潁王。六月二十四日,韓維又被任命為直集賢院、諸王府記室參軍。潁王每次有事咨詢,韓維都會悉心回答,至于拜謝立起進退的表情,都體現了他的氣節。他曾經與潁王議論天下事,談到功名,韓維說:“圣人的功名,因事才可顯見,不能有獲取功名之心。” 十二月十五日,韓維與宋敏求同修起居注,任邇英殿侍講。

治平二年(1065年),韓維遷任右正言,知制誥,賜三品服,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八月二十八日,韓維以知制誥身份,同宋敏求同修趙禎實錄。九月十二日,舉行制科,韓維任考官。

治平三年(106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潁王被冊封為皇太子,韓維兼太子右庶子,判尚書兵部。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八日,趙曙駕崩,趙頊即位。韓維遷起居舍人。韓維進言說:“各位執事都有各自的職責,應當各負其責,如果互相代替行事,是最失體的事。天下大事不能倉猝辦理,人君所建立的各項制度,自然有先有后。”于是向宋神宗解釋滕文公孟子居喪之禮,推論后世禮儀的變化,以便伸張規諫之風,宋神宗都認為好而加以采納,并升韓維為龍圖閣直學士。正月二十五日,韓維與邵亢并權同知貢舉。五月十一日,在韓維的請求下,允其出知潁州區。還未成行,改為出知汝州市。約同年末,韓維被召還,命其修撰朱祁鎮皇帝實錄,兼侍講,判司農、太常

熙寧二年(1069年)五月,韓維以龍圖閣直學士兼充宗正寺修玉牒官。六月,判吏部流內銓。八月,任翰林學士。九月,權知東京汴梁

熙寧三年(1070年)四月八日,韓維仍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馮京知開封府。四月十七日,韓維復權知開封府,馮京權御史中丞。九月,任制科詳定官。

熙寧四年(1071年)四月十八日,韓維自翰林學士,兼翰林侍講學士劉庠接替韓維權知開封府。后又權判尚書都省。

出知地方

熙寧五年(1072年)二月十三日,韓維自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禮部郎中,為吏部郎中、兼侍讀學士。四五月間,韓維兼充群牧使。七月二十八日,在韓維的請求下,改其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出知襄州。

熙寧六年(1073年)二月,韓維自襄陽市改知許昌市

熙寧七年(1074年)二月四日,韓維改任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知制誥、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五月十六日,改任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出知河陽。十一月六日,被罷去端明殿學士。

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二十九日,韓維復為端明殿學士。

熙寧九年(1076年)二月,韓維改知許州。

元豐三年(1080年)正月九日,升許州為潁昌府,韓維任知府。九月二十六日,韓維由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改為通議大夫、資政殿學士。

元豐四年(1081年)四月十二日,韓維改知定州市。六月十三日,復知潁昌。

元豐六年(1083年)四月十九日,韓維改為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元豐八年(1085年)六月十四日,韓維起知陳州,遷正議大夫。未成行,召赴闕。七月十二日,韓維以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學士,仍提舉中太一宮并集禧觀事。十月十八日,韓維加資政殿大學士,仍依守尚書例給俸廩。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詔命韓維與呂大防、孫永、范純仁一同詳定役法,韓維序班在尚書之上。五月一日,韓維兼侍講守門下侍郎。五月六日,韓維為明堂儀仗使。七月二十八日,韓維改為明堂禮儀使。九月六日,封韓維為門下侍郎,封贈其三代及已故妻子蘇氏、現妻子張姓

元祐二年(1087年)七月十五日,因受彈劾,趙煦下詔韓維以資政殿大學士、出知鄧州,但詔命被曾肇封還。七月二十二日,韓維正式以資政殿大學士、出知穰城。八月二十一日,韓維改知汝州市

元祐三年(1088年),韓維數次上表請求致仕,三月十七日,改為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元祐五年(1090年)六月二十六日,韓維再次出知潁昌府

致仕去世

元祐六年(1091年),韓維數次上表請求致仕。

元祐七年(1092年)三月十八日,韓維以太子少傅致仕,致仕后,居住在潁昌府。十一月十四日,趙煦在南郊合祭天地。推恩,敘封韓維諸子。

元祐九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后,起用新黨而逐元祐舊黨。韓維亦在舊黨之列,因已致仕,七月十八日下詔不再追究。

紹圣四年(1097年)二月四日,韓維被追奪致仕時子孫親屬所得蔭補恩例。二月二十五日,降授左朝議大夫致仕。五月二十四日,再貶謫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在均州安置。他的幾個兒子請求朝廷給予官爵,讓父親住在故里。宋哲宗看了上奏后感到哀傷,就答應了他們的請求。

元符元年(1098年)五月,恢復韓維以左朝議大夫之職致仕,讓其一子宮觀差遣。七月二十五日(8月24日),韓維卒于潁昌府宅第,享年八十二歲。

元符二年(1099年)七月十四日,葬于潁昌府長社縣嘉禾鄉靈井里。

主要影響

政治

韓維一生,歷仕趙禎朱祁鎮趙頊趙煦四朝,一生深陷黨爭之中,宦海生涯幾度沉浮。其為官剛正有度,進止有法,清正不求浮名:

詩歌

韓維的詩歌質樸自然,清新流暢,內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游覽觀光,寫景描物,贈答唱和,也有狀物抒情、針砭時弊、書寫胸臆。

師法陶體、崇尚平淡

打造“平淡邃美”的詩歌韻味,營造“清幽淡遠”的意境氛圍是韓維詩歌創作的自覺追求,這種詩學觀點體現在詩歌創作中便是對陶體的推崇與仿效。韓維曾對陶淵明詩下過研習的功夫,對陶詩的平淡美學價值有清醒的理性認識,并奉之為詩美的極致。

在個別語句上,韓維直接借用陶淵明的詩句,用陶典故亦復如此,少做曲折變化,如: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與馬。《次韻謝尉公靖同游北園五首》

出憎車馬喧,坐厭名利語。《同晏著作飲薛園坐中賦》

淵明亦有言,誤落塵網間。《次韻答和樂道侍讀給事》

少乏四方志,所懷在林丘。《入都席上答曼叔見送》

陶公愛佳節,對菊愁空杯。《鄰幾舍對菊無酒》

知君未放狂心歇,興在陶公漉酒巾。《寄致仕李洵大夫》

前四首借用或者化用陶詩的語句,淺顯而自然,字里行間無不透露著陶詩的風味。后兩則詩一則把陶淵明與菊花并舉,孤高自矜的菊花早已成為陶淵明的象征,韓維以此表達了對陶淵明人格的傾慕;后一則的典故來源于《宋書·陶潛傳》:“郡將侯潛,值得酒熟,取頭上葛巾漉(過濾)酒,畢,還復著之。”一個愛酒成癖,嗜酒為榮,真率超脫的隱者形象躍然紙上。韓維在刻畫陶淵明以飲酒為榮的時候,讀者依稀可以看到詩人自己的影子,韓維性婚慶酒,在這一點上詩人與陶淵明是相通的,詩人借酒潛入了陶淵明的靈魂。

當然,韓維對陶詩的效仿絕對不僅僅停留在言語、句式、語調等表面形式的模仿,更多的是對陶詩平淡邃美的詩歌意境的追逐。韓維在《覽梅圣俞詩編》中說到:“中有沖淡意,要以心志窮。”此詩雖是對梅堯臣詩歌的贊嘆,但也表現出韓維對平淡詩風的見解,詩歌風格是和人的品性密切相關的,要使詩歌體現出“古淡舒暢”的風格,需是深遠內涵和平淡形式的自然完美統一。韓維的詩歌,語言看似平易淺顯,實則造語惟工;詩歌意境上力求“含不盡之意見于言外”,給人以無盡的回味。

推崇杜體、關注現實

韓維對杜甫亦是非常傾慕的,他指出杜詩的題材多是“高言大義”,詩歌情感深厚濃郁,給人以強烈的審美感受,并對杜詩的地位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詩人對疆土日狹和國運日蹙的憂患意識,是與杜甫其人的憂國憂民和杜詩悲天憫人的情懷相一致的。杜詩中那種可貴的社會正義感和歷史使命感,深深地感染了韓維。他在詩歌創作中也自覺地仿效杜體。自稱“題詩高揖杜陵翁”(《和永叔雪》),如《又靈溝道中》:

春風來無跡,泱莽天地和。

群生樂時陽,眾鳥舞且歌。

嗟爾道旁叟,寒餒獨見羅。

短席不自蔽,皮骨撐枯柯。

呼童問所以,口噤不能哦。

所見且如此,況馀生齒多。

吾聞古三代,仁術固匪他。

老幼孤洎疾,餼養平不頗。

斯道久寂寞,吾悲其奈何。

此詩描寫道旁老叟,滲透著詩人濃烈的憂民情懷,這與杜詩“三吏”“三別”中所體現出的那種風格是極其相似的。在詩歌表現手法上,也借鑒了杜詩敘述、議論相結合的方式,借事感懷,反映了廣大民眾的生活和遭遇,表達了詩人對他們的關愛和同情,是頗得杜味的。

在韓維現存的詩歌中還有明確標明效杜的篇章,如《擬杜子美體賦夏日閑居三章》《和晏相公泛南湖韋家園過西溪至許家園(效杜子美體)》。但這些作品對杜詩的效仿多停留在表面的模仿上,并未得到杜詩之精髓。因此,韓維雖傾慕杜甫的人格精神,認識到了杜詩內容宏大、筆力遒勁的藝術風格,但因為其才學有限,仿杜的詩作藝術成就并不突出。

散文化的表現方式

韓維的詩歌體現出鮮明的散文化傾向,句式自由,形式活潑,既保留了詩歌的韻味,又注入了散文的活力。其《和仲異在高陽日作詩見懷而不見寄》:

常記當年并馬鞍,翛然無事世塵間。

獨憐交契如君少,仍喜官曹共我閑。

卻顧舊游空歲月,欲傳佳句邈河關。

從今會合尤須數,此別相看鬢已斑。

這是一首整飭的七律,詩歌在敘述中遵循一定的時間順序,先是回憶曾經在一起的心性相投的過往歲月,接著描寫相隔兩地友人不得相見的苦悶,再描繪此次相見已是兩鬢斑白,最后更是設想將來相會無多,整首詩按照散文的敘述結構組織行文。同時,詩中有“常”“獨”“仍”“卻”“欲”“猶”“已”這樣非標示物象的語助詞,使全詩疏朗流暢、意脈連貫。

再如《新植西軒》:

誰謂我圃隘,載插尚盈畝。筑軒西臨兌,規地北占酉。

陽條散繁華,怒甲擎故朽。封培童仆勞,窺看孩稚走。

雖非觀游盛,要是吾廬有。壤疏人力薄,開發定遲后。

所賴春風意,與物無薄厚。居閑日蕭散,對此自成偶。

問我何所為,卦象觀六九。問誰之與處,達者二三友。

為生昧機利,于事寡營取。但愿花常好,酌我樽中酒。

此詩在造語上將散文句式巧妙的融合在詩歌中,把日常言語穿插在詩句中,化俗為雅,“要是吾廬有”“所賴春風意”“問我何所為”“問誰之與處”這些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俗語、口語進入了詩歌殿堂。這些語句的出現極大地補充了詩歌所需要的語言材料,擴展了詩歌語言的表意能力,以其非詩化的形態帶來一種新鮮的刺激力。

除了運用散文的句式和語詞,韓維在詩中還嫻熟地運用了虛詞,這些詞語的存在,使詩歌更加的靈活,更具散文美。如“豈在蓬蓽徵,為子駐征鞍”(《送樊進士歸寧》)、“勿為少別念,且為會合喜。為我謝親友,黃鵠今舉矣”(《送八哥入都》)、“即此之吾生,安知慕箕潁”(《九日客散西軒》)、“嗟我獨不飲,奈此天運為”(《騏驥池上與沖卿同賦》)、“豈無蛇蜮潛,但見沙水清”(《寒穴》)、“使君名是庵,可謂善自謀。”(《寄題黃州德厚庵》)、“流景又逢金光菊節,狂歡猶記紫荊春”(《寄李公達》)、“乍憐老竹梢云碧,已見新梨著露紅”(《和三兄晚飲》)、“向晚低云還作雨,稍寒飛雪又隨風”(《后園雜花特獻輒書呈子華兄》)。

這些虛詞在詩中起到了貫穿意脈的邏輯作用,使全詩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了宋詩意義之曲折、層次之豐富、語脈之聯屬的特點。

歷史評價

陳襄:器質方重,學亦醇正,知盡心性理之說,得道于內,則可以應物于外矣。

范祖禹:韓維風節素高,奸邪畏之。若召維以經筵之職,物論必大以為愜。

趙頊:維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

鮮于綽:公純明剛大,恭儉篤實,學問深博,究極道德性命之歸,持心不欺,終身無一妄語。貌莊而氣和,望之者知其為盛德君子也。文章典麗溫雅,在王府掌兩宮牘奏,應用敏妙。朱祁鎮稱之曰:“記室之文甚善。”典司詞掖,?繹信史,有古人之風。要其為詔誥,務宣導上旨,盡訓敕之意。自為責躬詔,四方迄今傳誦。其為詩,句法謹嚴,平淡清遠,有陶淵明韋應物氣格。(《韓維行狀》)

沈晦:①清夷剛正,高潔靜直,雖燕居不妄言笑,見者肅然。其操履施為,常持天下之正,元祐人物論清正剛直,必以司馬光外祖為稱首。②履道不茍合,守正不少屈,求退不愿富貴,不肯撓毫發以就功名。(《南陽集跋》)

葉夢得:韓持國雖剛果特立,風節凜然,而情致風流,絕出流輩。(《石林詩話》)

王稱:昔袁安未嘗以贓罪鞫人,史氏以其仁心,足以覃乎后昆。韓億不悅捃人小過,而君子知其后必大,皆盛德事也。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于同,維適于正,縝適于嚴。嗚呼,維其賢哉!

吳之振:維同時唱和者為圣俞(梅堯臣)、永叔(歐陽修),其深遠不及圣俞,溫潤不及永叔,然古淡疏暢,故足為兩家之鼓吹也。(《宋詩鈔》)

主要作品

韓維現有《南陽集》三十卷傳世,因韓維嘗封南陽郡公,故以名集。《南陽集》宋以后不見有復刻本,現在所傳均為明、清抄本,據今人相關考證,將《南陽集》現存主要鈔本簡略整理如下:明祁氏澹生堂本,現存最早的鈔本,正集三十卷,附錄一卷,裝訂為十六冊,《行狀》已脫去,現藏上海圖書館。清丁氏鈔本,詩十四卷,內外制四卷,王邸記室三卷,中闕一卷,奏議五卷,表章、雜文、碑志三卷,手簡、歌詞一卷,附錄一卷,丁丙跋,現藏南京圖書館。清陸心源鈔本,依東陽刊本體例,卷二十九補有《程伯淳墓志》,現藏于日本靜嘉堂文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依江蘇省采進本,詩十四卷,《內制》一卷,《外制》三卷,《王邸記室》二卷,《奏議》五卷,表章、雜文、碑志各一卷,手簡歌詞共一卷、附錄一卷,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

主要成就

政治方面

韓維一生經歷過趙禎朱祁鎮趙頊趙煦四朝,由于受到黨政影響,宦海一生,職位有升有降。他為官剛正不阿,敢于積極表達自己的政見,不避親疏,不避權貴,不留戀權柄,愿意急流勇退,當時朝廷士大夫很贊賞他的“寵祿不可過溢”“知止”的精神。

禮制方面,韓維維護禮制正道,其任職太常禮院時,因對謚號問題表達觀點,連上六道奏折,并且堅持到最后,導致被罷免。人才管理方面,韓維主張加強對州縣官員的考察和選任,他還向宋神宗舉薦了王安石,不過,他自己又對王安石的變法里面表現激進的部分持反對意見,導致為宋神宗所不喜。趙煦時期,韓維與司馬光一起主持“元祐更化”,對王安石變法中可取之處積極爭取保留下來,并且對奸邪小人進行彈劾,不過后面又陷入“蜀洛交惡”“元佑黨爭”問題,再次受到貶謫。直到宋徽宗即位,才恢復韓維的所有原職,說明宋統治階級對他的政績還是認可的。

文化方面

理學方面

韓維與很多理學家交往甚密,其中不乏大家,比如司馬光、程頤程顥歐陽修晏殊邵雍等。他自己接受理學思想,并對理學觀念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其內容呈現于詩文當中,在宋理學潮流中占據一席之地。《宋元學案》中黃宗羲全祖望將韓維列于《范呂諸儒學案》,并且在其后將韓維寫為明道同調,可見其地位。

詩文方面

北宋后期,韓維擔任宮觀官的時間最久,乃是穎昌耆英會的組織者和核心人物,耆英會是北宋后期穎昌詩壇上具有相當規模和聲勢的名臣詩人群體,韓維能夠成為在其中的組織者,可見其當時的影響力很大。

韓維是宋代桐木韓家的名流,也是詩文兼擅的文學家,在政壇、文壇上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他主張師法陶體,崇尚平淡,曾在詩中表達自己的詩學觀點:“論詩愛平淡,語道造沖寞。”不過,宋文壇人才輩出的時代,相對歐陽修、王安石、蘇軾等大家的作品而言,韓維的詩作顯得有些氣弱,故而在后世的影響不是很大。

身后榮辱

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趙煦駕崩,宋徽宗即位。五月二十三日,因韓忠彥、曾肇所請,追復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韓維等三十三人官職。五月二十五日,追復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傅。推恩子孫。

崇寧元年(1102年)五月二十一日,宋徽宗追貶司馬光等,但韓維、孫固因為是趙頊潛邸舊臣,已復職名及贈官特免追奪。九月十七日,蔡京奉命立元祐黨籍碑,韓維列“文臣曾任執政官”第十四。

崇寧三年(1104年)六月三日,因原元祐黨籍不分三等,詔命重定黨籍,得三百零九人。韓維列“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第十六。

大觀二年(1108年)六月十九日,宋徽宗下詔韓維等九十五人移出元祐黨籍。

參考資料 >

《宋史全文·卷十三下》.國學導航.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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