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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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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議大夫,中國古代官職之一,起源于秦代大夫掌控議論,隋朝始置,一直沿襲到清代,直至中華民國時期被徹底廢除。宋元豐改制用以代給事中。后定為文官第十階。金沿置,正四品。明代時為正三品,清代亦為正三品。

簡介

文散文華殿大學士隋煬帝時設置文散官二十九階,通議大夫位列正四品下。唐是文官第七階,元升為了正三品。明代規定了文散階四十二階,通議大夫為正三品升授,位列第十二階,以資歷為升遷標準。清正三品就授以通議大夫。

隋代許善心蘇威之子蘇夔薛世雄等名臣將相都有領過此職。李淵沿襲隋制,通議大夫依舊是流內官正四品下,位列文散官第七階。咸亨五年將通議大夫與上儀同三司、上騎都尉比為同階。貞元二年定朝會序列時,通議大夫在四品班次位列第二十二階。宋代通議大夫依舊為正四品,開國本來文散沿襲唐制有二十四階,后來為三十七階,通議大夫位列第十六階。太平興國元年,通議大夫被改名為朝奉。元豐五年定官員告身共十二等,通議大夫的告身用大綾紙、在一等十二張。在趙頊在新官制執行后,規定對于官員的考績限于通議大夫一下,因此自通議大夫一級起往上皆不用受磨勘。元豐六年,通議大夫以禮在郊祭時受賜牛、豬的帶肩前肢各三個。通議大夫在元豐改制后的俸祿為料錢四十五貫、二直五匹春、冬絹、三匹小綾、一匹春羅、冬綿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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