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祖籍廣東新會,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學家。
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4歲時隨父親回國定居廣州芳村,14歲時離開廣州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圣保羅書院,畢業后留香港任翻譯。1874年(清咸豐三年),自費前往英國留學,獲得亞伯拉罕·林肯法律學員博士學位和大律師資格,時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回國后,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在為華人爭取權益時,與香港當局發生沖突,于1882年(光緒八年)離開香港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馬關條約》簽訂。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出使美國,任滿回國后擔任修律大臣,主持修訂《大清現行刑律》。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伍廷芳再度使美,與美國國務卿路特訂立《中美公斷專約》。1910年(清宣統二年),伍廷芳卸任離美,次年武昌起義爆發,伍廷芳支持共和,出任南京臨時政府的司法總長,參與南北議和。后又參加孫中山的護法運動,歷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等職。陳炯明叛變時,不顧生命危險支持孫中山的革命立場,并怒斥陳炯明。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享年80歲。
國民黨元老之一的譚平山在宣讀追悼詞時評價伍廷芳:伍老先生的英名,不獨國人皆知,就是東西各國也均是敬仰不已。伍老先生畢生致力于國家民族的富強,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1842年7月30日(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4歲時隨父親回國,定居廣州芳村。伍廷芳幼年進私塾讀書,但未到應試年齡,廣西爆發了太平天國起義。
1855年(清咸豐五年),伍廷芳被綁架到山中,綁架到一座山中,土匪準備勒索其父母交贖金領回,他機智地同山中的一個被脅迫當廚夫的人暗約,乘賊首率隊出去行劫時,用酒灌醉看守,最后獨自跑出險境,平安回到家中。
留學香港
14歲時,伍廷芳離開廣州,進入香港圣保羅書院,進一步接觸了西洋文化。1860年(咸豐十年),伍廷芳與時任華人陪審員的黃勝共同創辦《中外新報》。次年伍廷芳以優異的成績畢業。
任職香港
伍廷芳畢業后,受聘任香港中、高等審判廳翻譯,閑暇時間常翻譯外文資料,以賺取辦報所需費用。因工作出色,伍廷芳于1871年(清同治十年)任香港巡禮署議員。
自費留學
1874年(清同治三年),伍廷芳自籌經費赴英國倫敦留學,進林肯法律學院深造。三年后,伍廷芳從林肯法學院畢業,獲得博士學位,考取了大律師資格,成為中國第一個獲取留學博士學位之人。
時任駐英公使的郭嵩燾得知伍廷芳獲取英國律師資格的消息,欲意招攬他進入大使館工作,但雙方幾經交談后,伍廷芳以收入低為由拒絕受聘。郭嵩燾不肯放走伍廷芳,又提出希望他去美國使館工作,伍廷芳最終仍未能到美國履職。1877年(清光緒三年),伍廷芳因父親去世返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任職律師
回到香港后,伍廷芳取得香港律政司批準充任律師資格證并任該法庭執行律師業務。成為律師后不久,他應中國貿易委員會的邀請,出席關于美國事業船員薄得(Porter)得訴訟案。當時,薄得(Porter)因恐嚇漁民繳納保護費被中國地方政府局部。而在美國使領館舉行的一次聆訊時,薄得(Porter)被撤銷恐嚇漁民的控罪,當庭釋放。當時的福州市中貿委主席指責美方不按規章辦事。當美國駐華使館派出秘書荷坎比(Mr Hocolmbe)到福州調查時,中貿委邀請伍廷芳和翰倫(Mr Hornner)律師代表中貿委出席聆訊。美使館認為這不是一起法律事件,無需遵循法律程序解決,伍廷芳想要就此事與荷坎比(Mr Hocolmbe)進行談判,但遭到拒絕。伍廷芳未在該事上發揮他作為律師的作用。
當時香港殖民當局在立法和具體執行中,常有抬高英人地位,壓制華人的事件發生。一個英國人喝醉酒后在馬路上和一華人口角,英國人當場將華人踢死。事后,幾個英國法官卻計劃從輕結案。伍廷芳與英方據理力爭,在他的爭辯下和香港總督雙方調解,英人被判處五年監禁,以及對死者家屬予以巨額賠償。
當時香港當局有對中國囚犯公開施行笞刑等不公刑法。1878年(清光緒四年七月),時任香港總督的軒尼詩(John Pope Hennessy)上奏女王陛下政府宣布公開廢除公開笞刑,引起在港英人的不滿。全港英人在木球場召開大會時,仍然通過了公開笞刑等不公平的刑法,伍廷芳見狀與英人交涉,多番討論無果后,伍廷芳憤怒離席。
1878年(清光緒四年)底,伍廷芳被香港當局委任為“太平紳士”,成為第一個獲此職位的華人。明年初,伍廷芳出任香港立法局議員。
英方有規定華人病死后,若沒有皇家醫院的證明則需要剖尸驗明有無傳染病,以此來向死者家屬勒索金錢。伍廷芳認為此事屬實不公,他帶領華人請愿要求廢除不合理的解剖規定,遭到香港總督軒尼詩的拒絕后,伍廷芳于1882年(光緒八年)九月辭職離港。
入職北洋
1882年(光緒八年),伍廷芳被直隸總督李鴻章招入師爺,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協助李鴻章辦理洋務。伍廷芳參與了1885年(光緒十一年)的中法談判,簽訂《中越邊界通商章程》。
次年七月,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率領“定遠”“鎮遠”等四艘軍艦開進日本長崎船塢加油修理時,與當地日方警察發生斗毆事件,中方水兵和日方軍警都有所傷亡,史稱“長崎事件”。起初,日方對待此事態度蠻橫,拒絕撫恤。李鴻章隨即命令伍廷芳草擬交涉方案。伍廷芳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三種方案,考慮到了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和應對的程序,面對日方的蠻橫態度,伍廷芳向李鴻章提出主動“停審”,以顯示中方強硬的態度。最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表示對該案和解。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清廷前后四次遣使赴日求和。伍廷芳前后兩次隨團赴日求和,在《馬關條約》簽訂后,以換約全權大臣的身份在煙臺市與日本換約。伍廷芳抵達煙臺后,與日方代表伊東巳代治經過五次會晤完成《馬關條約》的批準交還手續。
出使美國
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清廷封伍廷芳為四品卿銜充任出使美國、日斯巴尼亞(西班牙)、秘魯大臣。伍廷芳與次年三月抵達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見美國總統威廉·麥今(William Mckinley),遞交國書,成為清朝駐美國第7人公使。
伍廷芳抵達美國后,第一個問題便是接替上一任楊儒向美國政府抗議排斥華工問題。當時美國常有華工、華人被搶劫、殺害事件發生,伍廷芳到任后設法為他們爭取權益,但其抗議最終失敗,美國通過了“卡恩提案”,將排華范圍進一步擴大。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伍廷芳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次年,義和團運動爆發,美國多有使用媒體對中國人妖魔化,伍廷芳對此表示抗議,并陸續在美國各大報刊雜志發表文章,解釋義和團爆發的原因,維護中國人民的形象。同年,伍廷芳在奉清政府之名緝捕逃往美國的革命黨人梁啟超,但在各國的營救下未能成功。
回國修律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伍廷芳結束駐美公使,回到中國,被清政以四品候補京堂銜。任商約大臣,在上海市與英、美、日等國家進行修約談判,旋任修律大臣,與當時的法學家沈家本共同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曾草擬民刑律草案。伍廷芳利用西方法學的知識,在草擬的法律草稿中,刪除了清律中“凌遲”“連坐”等重罪,還主張設立法學讓,普及法律診所,以及培養法律人才等。此外,伍廷芳還奏請朝廷修訂《商律》和《破產律》。
再度使美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伍廷芳充任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國大臣,伍廷芳于次年初離開上海,先抵達日本東京,受到了日本政界要員的歡迎。抵達美國舊金山后,因前一年舊金山發生了地震和火災,處于災后恢復期,伍廷芳慰問了受災的華人。
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伍廷芳與美國國務卿路特訂立《中美公斷專約》,作為中國加人荷蘭海牙國際和平組織的前提條件。由于條約暫未公布,條約內容便成了各國臆測的對象。日本政府便讓駐美公使前來探詢,還讓自己結識的在華多年的英國傳教士杜臘費約見伍廷芳。伍廷芳在在與杜臘費熟悉后,與他合作以十萬美金的為酬金將專約的底稿賣給了日本人,實際上伍廷芳所買的底稿中關于三條秘密條款的內容已經被刪去,直至真正的專約公開后,國際社會才得知。
當時,南美諸國排華行動的高漲,伍廷芳決計出訪南美各國,履行自己的外交職責。1909年(清宣統元年),伍廷芳得知秘魯工黨借議會選舉之際煽動排華,華人商店被搶,多人受傷。伍廷芳上報朝廷,請求政府依照國際法派出軍艦巡游美洲,一則加強合作,聯絡感情;二則順道訪問南美各國,震懾各國,保護華僑。清政府拒絕了伍廷芳的奏請,命他訪問南美各國,簽訂新約。伍廷芳抵達南美后,與秘魯簽署了《中秘廢除苛例證明書》。
支持共和
1910年(清宣統二年),伍廷芳卸任離美,經歐洲回國。回到北京后,伍廷芳稱病請假,寓居上海市,自號“觀渡廬老人”。閑居上海期間,伍廷芳見到清政府衰微,開始出現反清思想。在《奏請剪發不易服折》中,伍廷芳借剪發一事呼吁朝廷變法革新。
1911年(宣統三年)武昌起義爆發后,各省紛紛響應,伍廷芳出任滬軍都督府外交總長。伍廷芳贊成共和,發《忠告清監國贊成共和文》和《致清慶邸書》,表示支持共和,勸告清帝溥儀退位。南方各省光復后,伍廷芳作為南方民軍方面全權議和代表,與清廷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的代表唐紹儀于12月8日在上海進行南北議和,達成六省停戰協定。談判過程中,伍廷芳堅持以共和為前提,和張謇等人發表了“共和統一會意見書”,認為如果革命戰爭繼續發展下去,就會造成列強干涉的危險。
在第一階段的談判達成一致后,袁世凱出爾反爾以唐、伍達成的“會議各約,未先與本大臣商明,違行簽定”為借口,免去唐紹儀的議和代表職務,改由自己與伍廷芳“直接往返電子商務”。該行為遭到了伍廷芳的嚴厲駁斥,在第二階段的談判中,伍廷芳致電英、法、美、日、俄、德六國領事,試圖求得國際社會的支持。他還與段祺瑞進行聯系,分化北洋軍,促使袁世凱逼迫清帝退位。歷經45天的談判后,最終南北雙方達成協議:清帝退位,孫中山讓位于袁世凱。
閑居著書
袁世凱當上總統后,伍廷芳提出辭呈,退居上海。期間,曾被“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等黨派推為首領,還被“共和黨”列為理事,但伍廷芳都未正式就職,而是在家中醉心靈學、儒學、佛學等書籍。伍廷芳還出版了《中華民國圖治議》一書,提出了治理國家的構想,以及全面介紹美國社會的《美國視察記》一書。袁世凱復辟期間,曾邀請伍廷芳加盟,被伍廷芳拒絕,還駁斥了帝制復辟言論。
短命內閣
袁世凱死后,黎元洪繼任大總統、段祺瑞組閣任總理。1916年11月13日,黎元洪發布大總統令,特任伍
廷芳為中華民國外交總長。次月,伍廷芳在上海市宣布就職。1917年,在“府院之爭”中,伍廷芳支持黎元洪。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段祺瑞為爭取對德宣戰,以武力威脅國會。他集結數千米軍警、無賴,以“公民請愿團”的旗號包圍國會,逼迫國會議員通過參戰案,否則不允許議員離開,并毆打反對對德宣戰的議員,史稱“公民團事件”。
段祺瑞的行為引起了伍廷芳等人的憤慨,伍廷芳會同海軍總長程璧光等內閣成員相繼提出辭呈。段祺瑞被黎元洪宣布免去國務總理的職務,以75歲的伍廷芳為代理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伍廷芳接任后組件伍廷芳內閣,成員主要包括兼任教育(兼代內務)總長的范源濂、財政總長的李經羲、海軍總長的張士鈺、司法總長的程璧光、農商總長的張耀曾、交通總長的谷鐘秀等人。
張勛以調節府院之爭的名義,帶兵入京實施復辟活動,迫使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黎元洪被迫同意,提出解散國會的命令應由代總理伍廷芳副署方能生效,并以提拔伍廷芳兒子伍朝樞為外交部次長作為副署該命令的條件,遭到伍廷芳斷然拒絕。1917年,6月伍廷芳以拒不副署解散國會為由,提出辭呈乘船南下,結束了19日的內閣總理之職。
南下護法
丁巳復辟失敗后,段祺瑞重新執掌國務院。1917年9月,孫中山在廣州市建立護法軍政府,任大元帥,發起護法運動。伍廷芳南下參加護法運動,被任命為外交總長。但軍政府的實權掌握在以岑春煊為首的西南軍閥手中,孫中山見他們并不真心護法,與其發生矛盾,于是憤而離職。孫中山離開廣州后,伍廷芳留任軍政府總裁,后又兼任外長和財長。
1919年,巴黎和會期間,伍廷芳之子伍朝樞作為代表之一作為南方政府參加巴黎和會,伍廷芳支持他們以較鮮明的態度表示如果列強不肯接受中國代表團的保留意見、將拒絕在和約上簽字的做法。任職軍政府期間,伍廷芳見到桂軍勾結北洋軍閥獨斷專行。伍廷芳代表南方政府與英、美等國交涉,使外國使團按照比例撥出部分關稅余款,交予南方政府使用。在商議后,余款被作為了辦大學的基金,但桂系軍閥不斷提出挪用基金的要求,并威脅伍廷芳如不聽取則會采用激烈手段。伍廷芳被迫攜印信和稅款離廣州市去上海,后轉去輾轉香港特別行政區。
1920年4月9日,伍廷芳發表《離粵通電》,在通電中,伍廷芳歷數西南軍閥的五大罪狀,指責他們以護法之名行害民之時,并聲明會保留存款,將來還與人民。伍廷芳離開廣州后,西南軍閥試圖起訴伍廷芳,因伍廷芳熟知法律,西南軍閥的起訴未能成功。
憤而離世
與西南軍閥決裂后,伍廷芳轉而與孫中山合作。1920年冬,伍廷芳隨同孫中山回到廣州,恢復軍政府。次年5月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伍廷芳任外長兼財長。就任后,伍廷芳積極展開對外交涉,爭取國際社會承承認廣州政府。11月29日,伍廷芳代表廣州政府致電正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舉行的有多國參加的太平洋會議,提出了3項主張,包括承認廣州政府,撤回承認北洋徐世昌政府的統治權,禁止西方各國干涉中國內容,中國與各國之間的外交宜采取開放政策。關于華盛頓會議期間,北京政府的代表同日本代表簽訂所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伍廷芳代表廣州政府通電拒絕承認。
1922年4月,孫中山以陳炯明反文對北伐而免去陳的職務,伍廷芳接任廣東省省長。伍廷芳與廖仲愷等人努力為北伐軍開辟開源,支持北伐軍進軍。
1922年6月16日,陳炯明叛變,下令炮轟廣州總統府,公開背叛孫中山。孫中山被迫進入停泊在省河商的“楚豫”艦避難,又轉至中山艦(后改名中山艦)。次日,伍廷芳冒著生命危險偕其子伍朝樞劃著小哥登上“楚豫”艦,探望孫中山,共商平叛大計。孫中山對伍廷芳表示了革命的決心,伍廷芳立即離艦登陸,以外交部長的名義電告身在廣州的各國領事,希望他們嚴守中立,不要幫助叛軍。
由于伍廷芳與陳炯明處于對立位置,廣州衛成司令魏邦平出于對伍廷芳安全的考慮,將他接到司令部,又多方轉移至嶺南大學的外交部一個秘書家中暫住。6月18日,陳炯明致電伍廷芳,請其出面勸孫中山下野,言辭狂悖,伍廷芳憤怒至極,以至臥床不起。
伍廷芳之子伍朝樞將他送往醫院治療后,病情持續惡化,6月23日病重離世,享年80歲。伍廷芳的家人遵照他生前的遺愿,為其進行火葬。1924年12月10日,遷葬于廣州市東郊的望岡,由孫中山親自撰寫碑文。1988年,伍廷芳墓從今先烈東路遷至廣州越秀公園。
主要作品
主要著作
伍廷芳的著作和函電中,已公開出版的作品包括《共和關鍵錄》(以觀渡廬為筆名)、《(伍秩庸)先生公牘》《中華民國圖治芻議》等。此外,他還撰寫了《美國視察記》,該書原為英文著作,名為《America 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the Oriental Diplomat》,后由陳政譯為中文。在伍廷芳的著述中,還有《明道會要旨》《論美國與東方交際事宜》以及《美國費城大書院演說》等作品。另外,《平法記》一書,它收錄了伍廷芳與陳其美就法制問題展開的深入辯駁與交流的文字。伍廷芳老年篤信靈學,著有《靈學日記》《鬼友夜談錄》《鬼的世界問題》,陳炯明叛變時均被焚毀。
出版圖書
參考資料
書法作品
伍廷芳不僅精通書法藝術,更擅長于多種書法風格。他的現存作品主要以筆札為主,其中行草作品尤為突出。
重要爭議
對日態度
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在同日本外交人員接觸時,伍廷芳多次稱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視這份友誼。既然是朋友,就應該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與日人交談中幾乎是毫無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許多至關重要的清廷內部政要秘聞。但日本的外交官表面上稱伍廷芳為朋友,實則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報的來源。正因為如此,每當伍廷芳的談話結束以后,這些公使、領事們都要將其內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務省稟報,以供上層在制定對華政策時參酌。
《馬關條約》簽訂后,從朝廷大僚,到民間有識之士無不為之切齒痛恨。然而,直接參與《馬關條約》簽署的清廷代表伍廷芳等人認為談判來之不易,理應履行條約所規定的條款。對于日本,他們反而通過談判增加了好感,企圖依賴日本之勢力,與光緒皇帝為首的清政府討價還價。
伍廷芳由美國出使歸來,又再度向駐京公使內田康哉泄露清廷內部政要秘聞,揭露了清廷內部長期存在的親俄黨,聯芳即其代表人物,以及光緒帝生前之危險處境,并試圖要日本公使及夫人向慈禧進言,勸慈禧拔伍氏等到關鍵崗位等。伍廷芳之所以如此向日本提供情報,主要是受李鴻章等人的政策影響,以及伍氏本人對封建制度的厭惡和對日本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所致。
嘲諷孫中山
1915年3月,伍廷芳在他所著的《中華民國圖治芻議》中,談及南京臨時政府的失誤時,暗諷孫中山過于重用那些只懂書本知識、沒有實際經驗的留學生。他指出孫中山“不加甄別”就委任為各部總長、次長等——指向王寵惠的意圖非常明顯。畢竟,在南京臨時政府的九個總長中,只有王寵惠是剛剛留學歸來的洋學生。
人物成就
清末修律
自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伍廷芳被任命為修律大臣起,主持修律工作五年有余,其主要工作主要以“除舊布新”為主,即刪改舊律、增設新法和推動現代法律教育。
伍廷芳主張刪除《大清律例》中的酷刑,如“凌遲”“梟首”“戮尸”等,伍廷芳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中主張應該廢除舊律例中的重型,如凌遲、梟首、戮尸、緣坐、刺字等,以斬決、絞決、監候替代。此外,伍廷芳還建議廢止“刺字”“鞭笞”等帶有侮辱性的刑法,提出法律的宗旨是在于讓人民改過自新,因此他提出在順天府之下設立習藝所,統一對輕罪犯進行勞動改造。在“刪除酷刑”之外,伍廷芳還建議廢止“連坐”,主張罪犯違法不累及妻子,÷知情不報外,一律不追究法律責任。伍廷芳的奏請,得到了朝廷的允許,在伍廷芳的主持下,清朝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刑罰制度的“去封建化”。伍廷芳還進一步改革了案件中的審案方式和獄政,禁止刑訊逼供和獄政腐敗。禁止各級地方官員刑訊逼供。改造現有的監獄的居住條件和凡人的飲食生活條件,以增強對犯人的感化力。
在刪改舊律的同時,伍廷芳還主持完成了新增法律,包括《大清商律》《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鐵路簡明章程二十四條》等。
在增設的新法中,伍廷芳運用西方現代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打破了中國傳統法律的重刑輕民、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弊病,實現了民刑分隔、實體法和程序法分離。雖然由于辛亥革命的爆發,新律為能即時實施,但伍廷芳主持清末修律仍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
在修律之初,伍廷芳還提出要盡快培養能夠運用新律進行司法審判的人,1905年4月26日,伍廷芳向清政府奏請在京師設立法律學堂,甄選、培養法律人才,次年10月,京師法律學堂作為近代中國第一所司法專科學校正式開辦。另一方面,伍廷芳還提出仿照日本建立各省的“仕學速學科”,對地方官進行全面的“在職普法教育”。此后,法律學堂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相繼設立,其中尤以時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袁世凱轄下的北洋政法學堂辦學成績最為顯著,培養出眾多具備現代法律知識和素養的專業人才。
伍廷芳師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重要人物之一,其法律觀以及實踐對于中國法律近代化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在清末主持修律活動中,伍廷芳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法律近代化,加速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其次,伍廷芳注重公民教育、促進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對后世中國法律現代化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人物評價
伍廷芳去世后,全國迅速展開了對他的追悼活動,在其追悼大會上的挽聯、挽額多達1000多幅。
中國國民黨元老之一的譚平山在宣讀追悼詞時評價伍廷芳:伍老先生的英名,不獨國人皆知,就是東西各國也均是敬仰不已。伍老先生畢生致力于國家民族的富強,為華族的繁榮昌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曾任廣東省護法軍政府顧問的孫洪伊在追悼會上稱“伍老先生最可令人敬慕的是他,能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事業”。
時任江蘇省教育會代表袁觀瀾在伍廷芳的祭奠儀式結束后上臺發表演講,稱贊伍廷芳:伍老先生的道德文章、法律政治,不獨國人景仰,即是寰球萬國也無不仰慕。
晚清名臣翁同龢曾與伍廷芳有過接觸,在他的日記里,評價伍廷芳:熟知洋人律法,有志氣。
軼事典故
維護共和
袁世凱任大總統時,總統府顧問有賀長雄、古德諾等發表文章,為袁世凱復辟造輿論。伍廷芳洞悉這一陰謀,發表演說:“北京現有的政府,只算得上是戲場,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僚只算得上是戲子。我們看戲則可,若聽了戲子的話當真就不可……問問過路的行人,有哪一個是喜歡人家做皇帝的。我們要努力堅持,不管他是洪憲,還是憲洪,只曉得今年是民國五年,明年是民國六年,維持這個年號以至萬年,萬萬年!”雖然袁世凱還是當了“皇帝”,但在全國聲討中,很快命歸九泉。
外交風采
民國藏書家周越然描述了對伍廷芳的印象:“他很和氣,瘦瘦的臉,不高不低的身材,冬天喜穿背心,戴瓜皮帽”,貌不驚人。他回憶,伍廷芳演講時,常用帶有廣東方音的國語,“略帶幾個英國字”。他講起話來很慢,被近人費行簡在《當代名人小傳》中稱為“語言支離”。但周越然認為,伍廷芳之所以語速緩慢,是因為他“口中說話的時候,心中還在選字的緣故。律師和外交家出言,理應如此慎重”。伍廷芳出任段祺瑞內閣的外交總長時,總結幾十年外交活動的經驗,認為外交家即便在酬酢之際也不能以語言示弱。有一次,外交部宴請各國公使,京內各部長及政客名流身著西裝作陪。席間,某國公使譏諷中國朝野穿西裝不合格。伍廷芳雖不喜歡穿西裝,但認為此話有辱國格,便立即回擊道:“我出使時,貴國穿西服的的人士有‘伙夫’的雅號(指穿的西裝不合格,象汽船上的伙夫)。當時你還年幼,想來不知道罷。目下世界漸趨大同,我國人也多更改服飾,與歐美相比,形式不相上下。大概可免稱‘伙夫’了吧。”一席話,說得對方啞口無言。據《伍廷芳軼事》記載,伍廷芳雖在外為使節,但并未接受西方的風尚習慣。一次,奧匈帝國駐美公使伯拉模召集宴會,宴請各國公使、公使夫人、女兒和美國的外交人物。會上,眾人紛紛配定,上場起舞。伍廷芳的配角就是伯拉模的女兒。跳舞時,這位女性的頭發常常碰著伍廷芳的臉,讓他很不舒服,時常要避開。有一次,避得太急了,險些兒把這位女性拉跌下來。事后,伍廷芳對人笑道:“那天吃的苦頭真真夠受,若不上場跳舞,眾人笑我外行,偏偏和我配的是個少女,我又向來不慣體貼女人的兩手握著,臉又要躲避,實在萬分吃力。又要防備稍不留神,那女公子要怪我不敬的。”
養生之道
伍廷芳長年吃素,自稱將活到二百余歲。但他后來因陳炯明叛亂而激憤成疾,不幸逝世。
調侃羅斯福
伍廷芳第二次出使美國時,得知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喜歡喝酒,于是命人從中國托運來幾瓶花雕酒。羅斯福喝完伍廷芳送的酒后依舊很想念花雕酒的味道,于是來到伍廷芳的官邸索酒喝。當伍廷芳去拿酒時,卻發現酒早被自己的仆人喝光了,伍廷芳情急之下將荔枝罐頭的汁液倒入酒中蒙混過關。羅斯福沒有察覺,僅覺得味道比之前的酒淡了一些,但仍然覺得好喝。
事后伍廷芳再為富蘭克林·羅斯福運來一批花雕酒,但羅斯福喝過之后覺得沒有在伍廷芳的府邸喝多的味道好。伍廷芳只好實言相告。事后,伍廷芳見到羅斯福,常以“還要不要喝那回的好酒”調侃他。
拜訪愛迪生
1909年12月24日,伍廷芳在美國人費林先生的陪同下,拜訪了科學家、發明家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兩人就中國工人、商人、學生赴美人數日益增多一事交換了看法。伍廷芳說:"華工來美,不會對美國有何消極影響。伍廷芳還邀請愛迪生前往中國旅行,愛迪生欣然接受了他的邀請。
家族成員
文藝影視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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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s3!來自美洲的中國戰鷹斗日軍.澎湃新聞.2024-05-14
空戰中被毀容 入編美國課本的華僑飛行員陳瑞鈿.中國僑網.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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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黨偉業 (2011)演職員.時光網.2024-05-03
辛亥革命 ( 2011 ).時光網.2024-05-03
辛亥革命 (2011)演職員.時光網.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