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長崎事件
來源:互聯(lián)網

長崎事件舊稱“長崎兵捕互斗案”,簡稱“崎案”,又稱“鎮(zhèn)遠騷動”,日本方稱為“長崎清國水兵事件”。是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北洋水師造訪日本長崎期間,日本警察與中國水兵之間發(fā)生的暴力沖突事件。

明治維新后,日本軍國主義勢力擴張,想要主導亞洲。英國俄羅斯也加劇了在東亞的利益爭奪。清廷為應對局勢變幻,在德國訂購“定遠”“鎮(zhèn)遠”等鐵甲艦以加強海防。光緒十二年(1886年)7月,在中俄就邊界問題舉行勘界會議期間,清北洋大臣李鴻章為了防止沙俄對朝鮮半島的進一步侵略活動,同時也是為了阻止朝鮮聯(lián)俄抗英策略的實現(xiàn),特派水師提督丁汝昌率艦隊巡航游歷以壯聲勢,并特意將艦船檢修點選在日本。8月9日,這些強于日本艦船的鐵甲艦在長崎市??亢笠l(fā)日本民眾的羨慕和不滿。同年8月13日,幾名北洋水兵上岸觀光購物時,與日本警察發(fā)生糾紛,致使一名北洋水兵輕傷,一名日本警察重傷。兩日后,約60名北洋水兵在上岸歇息期間,突然遭到日本警察同數(shù)百日本民眾有組織的襲擊。猝不及防間,北洋水兵傷亡54人,日方僅死亡警察1人,另有29人受傷。事件發(fā)生后,雙方互相指責,不肯妥協(xié),交涉半年無果。而案件審理陷入僵持后,日本考慮到和清廷交惡后在東亞的利益會受損,而自身實力還不足以與北洋水師抗衡,在德國介入后,其只好同意與清政府恢復談判。光緒十三年(1887年)2月3日,中日兩國在德國調停下達成最后協(xié)議,將長崎事件定性為“因言語不同,彼此誤會”,規(guī)定對死傷人員“各給撫”,而日方自始至終沒有表示這是己方的錯誤。

長崎事件使中日關系走向低潮,加深了日方對北洋艦隊的認識,并成為日本擴軍備戰(zhàn)的借口。事后,日本軍國主義勢力通過不斷渲染中國鐵甲艦威脅論,鼓吹增加軍費、加強海軍。日本政府也出臺各種政策,擬購買、制造新式巡洋艦以迅速趕超北洋水師。清政府沉醉于長崎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微弱優(yōu)勢,放緩、停止了發(fā)展海軍,歷史學者張兆敏認為,這為甲午海戰(zhàn)中北洋水師的慘敗埋下伏因。

事件背景

日清關系

清同治七年(1868年),日本發(fā)動國內戰(zhàn)爭,推翻了長達260多年的江戶幕府的統(tǒng)治,成立了由明治天皇親政的新政府,開始以“脫亞入歐”為指導思想、以“富國強兵”“文明開化”為方針,實施資產階級性質的維新變革,著力鏟除地方割據、加強中央集權制,國力迅速強盛起來。同治十年(1871年),明治政府主動謀求與清代建立邦交,特遣使來華談判,與清政府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guī)》。清外交大臣李鴻章主張順勢與日本明治政府建立邦交的同時,憂慮于其在器物層面的進步以及清朝的相對衰弱,生出防日之心。次年,日本提出要對條約進行部分修改,想將日本寫入最惠國條款以謀求與歐美國家相同的對華關系,被李鴻章拒絕。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以此前有琉球人登陸臺灣被害為名出兵臺灣,向清政府發(fā)難,迫使清政府與其簽訂《北京專條》、答應向日支付50萬兩白銀之后,日本方才撤兵。光緒五年(1879年),日本又武力吞并了清朝的朝貢國琉球王國,將其更名為沖繩縣。光緒十年(1884年)年底,日本為與清朝爭奪對其屬國朝鮮的控制權,策動朝鮮開化黨人發(fā)動“甲申政變”,試圖推翻當時親清的朝鮮政府,組成親日政府,在清政府干涉下,新政府不久就宣告失敗。為此,日本朝野間出現(xiàn)了對清朝強烈的敵視情緒。次年,日本向朝鮮索取賠款、懲兇、謝罪、增兵等權利后,又通過外交手段同清政府交涉,迫使其簽訂《天津條約專條》,使朝鮮實際上變成了中、日兩國的共同保護國,改變了清朝為朝鮮唯一共主的地位,并確認了日本具有向朝鮮派兵的權利。此后,清日關系日益緊張。

東亞局勢

光緒十一年(1885年)4月,沙俄趁中朝宗藩關系發(fā)生變化、朝鮮局勢不穩(wěn),侵入朝鮮,迫其草簽《俄朝密約》,并占領了朝鮮東北地區(qū)海岸的元山,從而直接插手朝鮮內政。此后不久,正與俄爭霸的英國為防止沙俄勢力在朝鮮擴展,出兵占領了朝鮮的巨文島。面對俄、英插手朝鮮事務,日本起初選擇主動出擊,時刻關注朝鮮局勢的動向并積極在朝鮮展開活動,但基于戰(zhàn)備不足的現(xiàn)實,轉而決定向朝鮮的原共主清朝妥協(xié)。同年7月,日本駐華公使榎本武揚天津市面見李鴻章,遞交了日本外相井上馨所提《朝鮮辦法八條》,默認了清政府對朝鮮的宗主權,讓其積極干涉朝鮮,以抵制沙俄入侵。而清政府自巨文島被占領后,也意識到這可能會迅速招致俄國對屬國朝鮮和自己東北地區(qū)的侵略,于是一方面支持朝鮮抗議英國,一方面不斷開展外交照會,與英國、俄國交涉,欲使英退出巨文島、俄不占朝鮮土地。

光緒十二年(1886年)2月,中俄雙方就邊界問題舉行勘界會議。此次會議的召開是為了解決沙俄蠶食中國東北邊地的問題,也是勘界大臣吳大澂等多年努力爭取來的結果,雙方進行四次會議后仍存有很大爭議,且清朝處于劣勢。4月,俄、英、法等國兵船先后到達日本長崎市,而多國軍艦在長崎的云集,使得東亞局勢愈發(fā)緊張。

光緒十二年(1886年)7月中旬起,為配合與英、俄的外交交涉,李鴻章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和英人總教習瑯威理率“定遠”號和“鎮(zhèn)遠”號等六艘軍艦赴朝鮮,巡視朝鮮東西海岸。期間,駐朝大臣袁世凱發(fā)回電報,稱朝鮮正謀劃聯(lián)俄抗英。作為朝鮮的共主,清朝想要阻止俄羅斯英國進一步侵略朝鮮半島,也不愿朝鮮聯(lián)俄抗英的策略實現(xiàn)。7月,李鴻章為壯聲勢,令艦隊繼續(xù)巡視,并令其于7月31日繼續(xù)駛向符拉迪沃斯托克(今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迎接勘界大臣吳大澂回國。

日清海軍實力對比

日本海軍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于同治七年(1868年)1月創(chuàng)建了日本海軍,此時日本海軍沒有艦船。同治十一年(1872年),日本已有軍艦14艘,運輸艦3艘,共為13832噸。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臺后,于次年向英國訂購了3艘軍艦,同時又在國內建造了3艘軍艦。同治十七年(1878年),日本訂購的3艘英國軍艦完工抵達,其中的“扶桑”號鐵甲艦是日本唯一的鐵甲艦,其排水量為3777噸,但體量和性能遠低于清代的“定遠”號和“鎮(zhèn)遠”號鐵甲艦。光緒九年(1883年),日本加大了海軍軍費投入,在廣島市長崎市分別修建了吳港佐世保市兩個軍港,其中長崎港修有大型船塢;并計劃以八年為期開始造艦,預計造成大型軍艦5艘、中小型12艘、魚雷炮艦12艘合計32艘軍艦。光緒十一年(1885年),日本海軍大臣西鄉(xiāng)從道意識到日本海軍與中國海軍差距太大,提議發(fā)行海軍公債,再造54艘艦船。但截止光緒十二年(1886年)8月前,日本只有30余艘軍艦,不過造船水平已經迅速提高,趕上了當時的清政府。

清朝海軍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犯臺且迫使清廷賠款,使得清朝大受刺激。次年,清政府開始大規(guī)?;I建南洋、北洋、福建省廣東省四支海軍,并準備重點建設北洋水師。建成后的福建、南洋、廣東三海軍的艦隊從總體上看,艦船較小,火力不濟,設備陳舊,且與北洋艦隊互不隸屬,各自為戰(zhàn)。其中,福建海軍在中法戰(zhàn)爭中幾乎全軍覆沒。廣東艦隊可稱之為軍艦者不過12艘,而且其中還有4只小型兵輪。而南洋艦隊截止光緒十年(1884年)上半年前,實有艦船14艘,共15731噸。

北洋海軍艦隊的船炮則以外購為主,其配置的炮艦鐵甲艦大多購自英、德兩國,只有少數(shù)產于福建省上海市兩地的船廠。光緒十二年(1886年)7月前,北洋海軍已擁有巨型鐵甲艦2艘,高速巡洋艦7艘,炮艦6艘,練習艦3艘,魚雷快艇6艘,運輸艦1艘,總艦量25艘,總排水量36776噸,官兵近4000人。其中,“定遠”號和“鎮(zhèn)遠”號為主力戰(zhàn)艦,單個鐵甲艦重達7335噸、長約91米,它們于光緒十一年(1885年)下水后,兼有“交戰(zhàn)大洋”及“守護??凇钡碾p重作用。因為此兩艦的加入,清朝海軍對日本有壓倒性優(yōu)勢。且從艦船的總體數(shù)量和噸位上看,清朝海軍共有50余艘軍艦,噸位達6萬余,明顯高于日本海軍。但由于“定遠”“鎮(zhèn)遠”兩艦吃水在20尺以上,而清政府在大沽口、上海市、福州市等地的船塢,只能修理吃水在15尺以下的艦只,且正在籌備修理的旅順大塢尚未修成,于是,清海軍的鐵甲艦檢修,只能前往香港和日本長崎的大塢。

事件經過

偶發(fā)沖突

光緒十二年(1886年)8月7日,因鐵甲艦需要定期入塢養(yǎng)護,丁汝昌奉北洋大臣李鴻章之令率“定遠”“鎮(zhèn)遠”“濟遠艦”“威遠”四艦駛往日本長崎檢修。發(fā)表于《清史參考》的《北洋水師與“長崎事件”》一文認為,李鴻章將這次檢修地點選在日本長崎而非香港,有向日本炫耀艦隊實力以示震懾的意思。而8月9日艦隊在長崎市亮相后,“定遠”“鎮(zhèn)遠”艦船體量明顯大于日本最大的軍艦扶桑號戰(zhàn)列艦,也的確引起了日本朝野的震動,諸多日本民眾在羨慕的同時對清水師心存不滿。北洋水兵則自抵達長崎后一直都沒有上岸。

8月12日,“定遠”艦駛入三菱長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維修船底等處。當時,長崎港還有俄國、意大利的軍艦各1艘停泊,但沒有日本本國的軍艦。8月13日,幾名北洋水兵被允上岸,在觀光購物過程中,與日本警察相遇發(fā)生斗毆,致使一名北洋水兵輕傷、一名日本警察重傷。關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的原因,各方說法不一,中方《申報》認為是日本警察故意找麻煩,其在遇到北洋水兵購物時“毫無理由的命令他們停止,中國水兵以為被污蔑,因之斗毆遂起”。日方的英文報紙《長崎快報》則稱是北洋水兵嫖妓時與妓館老板發(fā)生沖突,在警察調解時與其起了沖突。另有英國記者的報道稱,是北洋水兵購買西瓜或日本刀時因語言不通引起糾紛,警察前往干涉時雙方互毆。但各方報道均認為這起沖突純系偶發(fā),屬一般性糾紛。

沖突再起

光緒十二年(1886年)8月15日晚,200余名北洋海軍官兵獲準放假登岸。為防止再生事端,北洋軍官不允許水兵攜帶武器登岸,并派12名頭目沿途巡視。當晚8點,約60名北洋水兵在廣馬場外租界以及華僑居住區(qū)附近,突遭日本警察以及民眾襲擊。先是有日本警察上前尋釁,接著有數(shù)百日本民眾加入,共計千余日本人堵著街巷“持兵刃亂殺”,并沿街從樓上向下潑灑開水、拋擲石塊,北洋水師“彈壓救護不及”,而許多北洋水兵在猝不及防中受傷甚至死亡。

丁汝昌報告,15日晚發(fā)生的暴力沖突中,北洋水兵死亡5人、重傷6人、輕傷38人、失蹤5人,總計傷亡54人。日本方面僅死亡警察1人,另有29人受傷。而8月13日北洋水兵和日本警察沖突發(fā)生后,日方即派漁船在北洋軍艦附近監(jiān)視,又從其他警局新調81人,使長崎港附近警員人數(shù)增至310人。除此之外,日本警方還積極動員市民參加械斗,15日當天又命商店提早打烊,還關閉了夜市。當時的《申報》據此報道稱,此事是日方對13日所發(fā)生沖突的一次有預謀的報復行動。

初步交涉

光緒十二年(1886年)8月16日,日方將中日兵警兩次沖突的相關情況通報給清代駐日公使徐承祖,允其派員查辦此案,但沒有按照國際通例對清兵的重大傷亡表示慰問。而后,徐承祖通過清朝駐長崎市理事蔡軒的電報,獲知了北洋政府官兵死傷慘重,即向日方提出照會、表示抗議。他提出長崎事件顯系日方“預存殺害之心”,要求日方會同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秉公辦理此案,追究肇事人員責任;電飭長崎日警不得再尋釁與北洋水兵爭斗;并令蔡軒囑咐丁汝昌約束水兵,使其“無再鬧矣”。當日,日本派員赴長崎會審,徐承祖也派參贊楊樞前往長崎。

8月17日,徐承祖致電李鴻章匯報了長崎事件,他認為此次沖突事關重大,請求李鴻章及總理衙門籌劃一個完整可行的辦法。基于豐富的國際法知識和自己的使日閱歷,他還提議依據法律程序、延請西洋律師解決此事,并意識到證人是處理該案的關鍵,讓李鴻章電令丁汝昌尋覓證人。李鴻章認為他的提議可行,當即讓丁汝昌照辦。18日,徐承祖同日本外務次官青木周藏舉行正式照會,雙方就長崎事件的責任認定產生爭議,互相指責,之后又于19日、21日在長崎舉行了兩次代表會談,仍沒有得到任何結果。23日,李鴻章決定請英籍律師擔文(Mr·Dummand)為中方辯護。日方見此,也于8月27日通知徐承祖稱將派法部顧問克爾沃(Mr·Montague·Kirkwood)前往辦案。

與此同時,因朝鮮局勢吃緊,北洋政府軍艦于8月23日起分批調回執(zhí)行任務,涉事水兵隨艦隊調往朝鮮,而長崎事件因日方一再拖延沒有解決。雖雙方交涉過程中的大量證據已表明日方存在過錯責任,但日本拒不認錯,反以“將來恐致失和”來恫嚇中方,還開始進行軍事準備。8月30日,徐承祖怒而向李鴻章提出以武力為后盾進行外交斗爭的策略。但李鴻章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都認為,中法戰(zhàn)爭剛結束不久,國家無力再戰(zhàn),而長崎事件不過是小事,沒必要動員軍隊,更不愿再由此引發(fā)中日戰(zhàn)爭。9月4日,中日雙方在長崎市成立中日聯(lián)合委員會,負責調查此事。9月18日,丁汝昌前往長崎。與此同時,李鳴章又命高級幕僚、近代法學家伍廷芳擬籌交涉之法,尋找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交涉停頓

光緒十二年(1886年)10月下旬,伍廷芳就李鴻章所托,草擬了解決長崎事件的辦法。他先是從法學的角度,將長崎事件認定為普通刑事案件,并認為此案之所以遲遲未結,全由日本政府處置失當所致;提出清政府處理此案“當以供詞為準”,以理服人;依照法律途徑擬定了四條交涉辦法。這四條辦法為:首先,由中日聯(lián)合委員會共同審理,如意見一致,即可照共同意見施行;其次,若雙方意見不一,則由委員會會商辦理,再有不合,則由清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李鴻章日本駐華大使會商辦理;再次,如兩國意見仍然大相徑庭,應公請諳悉各國刑名法律的“友邦公正大員”參與調停,并提議約請英國上海市的亞洲高等法院院長連呢(Sir Michael Rennie)擔任此職;最后,倘使日本仍不服公正大員的評斷,清政府將撤回駐日公使,與其斷交,在日本的中國商人則應委托別國駐日領事暫行照料保護。該方案受到了李鴻章以及宗室大臣奕訴等人的首肯,認為其“頗有條理”,并交付徐承祖酌辦。

11月下旬,長崎事件發(fā)生后三個月仍沒有得到解決,雙方交涉過程中,日方不斷要求增添新證,且對添證不限定人數(shù)、時間。而此時,作為證人的大量北洋官兵無法回國,還要向英籍律師支付高昂的律師費,情況對中方很是不利。為此,中方提出“延請友邦公正大員調處”,但日本不肯照準。雙方談判陷入僵持,以致出現(xiàn)停審多日的情況。

光緒十二年(1886年)11月20日,徐承祖鑒于以往與日本的交涉歷程和本次談判的現(xiàn)狀,2向李鴻章提出了“彼此撫恤、傷多恤重”的策略。他認為因清兵傷亡多,自然能得到較多的賠償,能安慰傷亡者的同時,也使清政府能體面下臺。兩日后,李鴻章復電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對此提議表示同意。但對于這項沒有明確要求日方認錯、道歉的建議,日本仍拒絕接受,只答應以彼此拿兇結案。11月24日,徐承祖致電李鴻章,認為除對日本絕交外別無他法,但李鴻章及總署怕因此與日本“開釁",不敢與其斷交,只肯停審以期造成懸案。與此同時,李鴻章又認為停審長崎事件會迫使日本反思,從而使事情有所轉圜,于是電令徐承祖“停審”。至此,負責解決長崎事件的中日聯(lián)合委員會自成立后在長崎已開會35次,但談判毫無進展,雙方交涉也完全陷入了停頓狀態(tài)。

恢復談判

長崎事件停審后,清政府因該事件久懸不決,拖延與日本正在進行的關于朝鮮問題的修約活動。而日本也意識到,一味與清政府對立,將不利于自己在朝鮮半島的擴張,反有利于俄羅斯在日本周邊的擴張,而己方的現(xiàn)有實力還不足以使清政府完全讓步。

與此同時,英德等國也不愿看到中日兩國在此問題上僵持下去。英國認為,中日對立有利于其對手俄國在東亞的擴張,而新崛起的德國也想在國際舞臺上更多地展現(xiàn)自己,在長崎事件停審后的一個多月里,積極參與調停的意愿比英國更甚。

1887年1月28日,日本突然宣布接受德國駐日公使何理本的“傷多恤重”的方案,以了結長崎事件。次日上午,何理本將日本政府的新決定通報給徐承祖。清廷得知情況后,即于1月30日電令徐承祖趕緊趁機了解此案,囑咐他“別無翻覆及另添枝節(jié)”。而日方在接到德國駐華公使巴蘭德的轉告后,即與中方恢復談判,決定先由井上馨出面與徐承祖接觸,次由外務次官青木周藏同徐承祖、德使何理本三人作最后商定。

事件結果

光緒十三年(1887年)2月3日,中日雙方又經過5個小時的談判后,達成最后協(xié)議,將長崎事件定性為“因言語不同,彼此誤會”,規(guī)定對死傷人員“各給撫”。最終,日方支付中方傷亡捕頭每人6000元,水兵每人4500元,因傷成廢的6名士兵每人2500元,總計恤金52500元;中方則付日本15500元;北洋水兵在長崎醫(yī)院的治療費2700元由日方支付;事后是否拿兇懲辦由各自政府決定,互不干涉。次日,李鴻章將徐承祖的電報轉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2月7日,清廷經過磋商后同意徐承祖就近畫押。2月8日,徐承祖與日方的井上馨正式簽字。長崎事件交涉就此結束。

事件影響

中日關系走向低潮

長崎事件再次挑起了中日爭端,喚起了中國人民對日本此前入侵臺灣、琉球王國以及朝鮮的記憶,中國社會普遍認為該事件是日本對中國的侮辱。而事件發(fā)生后,日本自始至終未承認錯誤,加深了中國人民的憤怒,輿論界傾向呼吁政府加緊創(chuàng)建中國海軍,并持續(xù)關注日本海軍的動向。而受日本輿論所鼓吹的北洋鐵甲艦威脅論的影響,日本朝野對中國敵意加深,日本海軍操練以“定遠”“鎮(zhèn)遠”兩艦為首選攻擊目標;日本平民常常談論如何擊沉這兩艦;連日本小學生的游戲當中也包含“打沉定遠、鎮(zhèn)遠”的內容。

加深了日本對北洋艦隊的了解

長崎事件發(fā)生前,日方對“鎮(zhèn)遠”“定遠”的內部構造及炮艦設置、裝甲防御的厚度等并不了解,事件發(fā)生后卻已經充分掌握,并對船體不同地方不同裝甲厚度有具體了解?!稏|京朝日新聞》甚至對北洋水師的軍容軍紀有了初步認識,報道稱北洋水兵“軍容不整”,軍艦上供奉著關羽的像,食物散亂于甲板之上。而對北洋艦隊的了解加深,促使日本有針對性地開發(fā)研制針對北洋軍艦的武器,為侵略中國作準備。

成為日本加強海備的借口

長崎事件發(fā)生后,日本政界、軍方和輿論界將此視作宣揚擴軍備戰(zhàn)的時機,不斷借此渲染中國鐵甲艦的威脅,進而鼓吹加強海軍、增加軍費、修筑炮臺。日本政府也決定發(fā)行公債,加速建造“嚴島”“松島”“橋立”三艘海防艦,專門對付“定遠”“鎮(zhèn)遠”。日本參謀本部第2局局長小川又次還制定了《征討清國策》,要求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前完成對華作戰(zhàn)準備。日本海軍大臣也先后提出兩次海軍擴張案,擬購買、制造新式巡洋艦以迅速趕超北洋水師。

清政府放緩發(fā)展海軍

長崎事件陷入僵局時,清政府借助自身優(yōu)勢施壓日本,而日本礙于本國海軍無法與北洋水師完全抗衡,不得不有所讓步,從而使清政府獲得了一定“體面”。事后,清政府有所陶醉,開始放緩了發(fā)展海軍的步伐,雖在此后兩年添夠了10艘巡洋艦、魚雷快艇,但海軍費用被大規(guī)模挪用。長崎事件發(fā)生后第三年,清政府干脆停止了發(fā)展海軍。為甲午海戰(zhàn)中北洋水師的慘敗埋下伏筆。

相關評價

北洋大臣李鴻章自處理此事件時就認為,長崎事件錯在日方,且“曲直顯然”。

長崎事件發(fā)生后,《申報》報道稱,8月15日發(fā)生的暴力沖突是日方有預謀的一次報復行動。

楊東梁編寫的《近代的歷程》一書認為,長崎事件雖因瑣事引起,卻有著深刻的社會根源,是日本軍國主義勢力多年來推進以中國為“假想敵”的侵華政策的產物。

學者李忠興認為,長崎事件的交涉結果,實際上是中日雙方妥協(xié)的產物。

北華大學東亞中心、歷史文化學院講師劉景瑜認為,長崎事件后,日方對己方涉事人員有所懲戒,而清廷卻選擇不了了之,體現(xiàn)了軍事理念的不同,也顯示出北洋水師的治軍弊端。

《北洋海軍與晚清海防建設》一書認為,長崎事件發(fā)生后,日本與清政府對軍事力量發(fā)展問題認識的不同,造就了甲午中日海戰(zhàn)的最終結果。

相關逸事

據《近代日本對華軍事諜報體系研究》一書記載,在甲午戰(zhàn)爭前后任日本外相陸奧宗光秘書官的中田敬義于1938年回憶,長崎事件中,一個名叫吳大五郎的日本人竊取了一本清軍的電碼本。日本電信專家從譯電本中數(shù)字的組合方法中,明白了清政府制造密碼的方法。而電碼被破譯,使得日本在甲午戰(zhàn)爭前夕的外交戰(zhàn)以及戰(zhàn)后談判中占得了先機。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