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主,亦即宗主,自人類文明早期階段、國家形成過程中或產生國家以后,各個部落或共同體所共同承認或推崇的盟主,或封建時代各個王國、諸侯國共同承認的中央政權。近現代用語,共主也可叫“宗主國”。但這里所指的盟主并不是擁有完整的統治權,而只是相當于一個“首領”,某些權力被分散到了各個諸侯手里,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的歷代“君主”都是“首領”,其并不具備“皇帝”的特征與權力。
基本介紹
古代的中原地區,最早產生“共主”即可能在進入青銅時代后,原始社會末期或龍山文化時期具備產生共主的條件。
黃河文明后期中原王朝夏朝、商朝和周代的前期,中原夏、商部落首領,商、周(東周、西周)朝君主和王室即為共主,中國最遲自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進入封建社會,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天下后這種“共主”制度便不復存在,隨之而來的就是持續幾千年的中央集權制度,而中國從秦統一六國后才真正進入實體國家,所以秦始皇才是讓中國的各諸侯國合為一體的歷史第一人!在古羅馬時代,羅馬朝廷和羅馬皇帝即為各個王國的“共主”,中世紀的羅馬教廷即為歐洲乃至北非各個王國的“共主”。
儒教文化圈內,從周代開始以天子作為共主頭銜,秦朝則使用皇帝頭銜,之后共同使用作為越南、朝鮮等周邊國家的共主。隋唐時期,日本也開始使用天子作為對等的稱號,不再視中原為主。天主教文化圈內,羅馬帝國和羅馬皇帝即為各個王國的“共主”,中世紀的羅馬教廷和羅馬教宗即為歐洲乃至北非各個天主教教區的“共主”。
東正教文化圈中的沙皇與之等同,為各東正教君主國的共主。草原文化圈的各民族,如蒙古族、女真人、突厥人、匈奴人,各部落間為了團結力量,共同推舉一位共主(匈奴的單于、突厥的可汗、蒙古的大汗),并基于此建立了數一數二的大帝國并建立了特殊的權力劃分制度,如蒙古帝國時期的四大汗國(孛兒只斤·窩闊臺汗國、察合臺汗國、欽察汗國、伊利汗國)以及清朝初年的八旗制度。
伊斯蘭文化圈內,自從阿拉伯帝國滅亡后,哈里發為遜尼派共主,哈里發國為其統治的國家。伊瑪目為什葉各派使用的共主頭銜,伊瑪目國為其統治的國家。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