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馬關條約
來源:互聯網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在日本馬關(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1894年,以甲午農民戰(zhàn)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本派大軍進入朝鮮,并挑起了中日甲午戰(zhàn)爭。清政府在敗給日本后于次年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11款,《另約》3款,《議訂專條》3款,以及《停戰(zhàn)展期專條》2款。主要內容為:承認朝鮮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系,朝鮮成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國家;割讓遼東半島(后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并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于1895年5月8日正式生效,于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zhàn)后廢止。《馬關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日甲午戰(zhàn)爭的結束,日本通過條約獲得了巨額賠款等各種利益。遼東半島則由于俄國聯合德法兩國介入迫使日方歸還,導致日俄雙方于1904年爆發(fā)戰(zhàn)爭。中國晚清洋務派代表人物張之洞認為馬關條約的簽訂將導致中國陷入貧困、國防力量解體的情況,最終在層出不窮的外部威脅下出現內部變亂。《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另一方面,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迫切需要,開啟了列強瓜分中國的狂潮。

簽訂背景

日本方面

日本在 “明治維新”后,開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逐漸形成了以侵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臺灣,第二步是吞并朝鮮,第三步是進軍滿蒙,第四步是滅亡中國,第五步是征服亞洲,稱霸世界。1871年,中日兩國簽訂《中日修好條規(guī)》,約定兩國所屬邦土,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但日本卻違約,在1875年入侵中國的屬國——朝鮮,制造“江華島事件”,并于次年迫使朝鮮簽訂《江華條約》,該條約借口強調朝鮮的自立,意圖否決中國與朝鮮的宗藩關系。此后日本又利用“壬午兵變”和“甲申政變”,進一步在朝鮮擴張勢力。1885年,日本與清政府簽訂《天津會議專條》,條約規(guī)定若朝鮮發(fā)生變亂或重大事件,中日兩國出兵時須互相知照,該條約默認了日本與中國均有出兵朝鮮的權利。

1890年,日本發(fā)生經濟危機,導致大批工人、農民失業(yè)和破產,廣大城鄉(xiāng)人民不斷掀起“搶米暴動”,國內階級矛盾尖銳。日本統治集團為了轉移國內人民視線,決定發(fā)動大規(guī)模的侵華戰(zhàn)爭。1893年日本成立戰(zhàn)時大本營,做好了武力吞并朝鮮進而同中國作戰(zhàn)的準備。日本意圖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支持,美國希望利用日本作為它侵略朝鮮和中國的合作伙伴,英國則希望利用日本來牽制俄羅斯俄羅斯遠東地區(qū)的影響力。此外,法國也計劃利用日本的北進侵略來擴張其在中國中國西南地區(qū)的勢力。而德國則抱有野心,渴望獲取殖民地,并希望日本發(fā)動戰(zhàn)爭以便從中漁利。

1894年,朝鮮爆發(fā)東學黨起義,請求中國派遣軍隊協助平息局勢。清政府按照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的規(guī)定通知日本,日本迅速派軍前往朝鮮。然而,起義被平定后,日本不僅沒有撤軍,反而繼續(xù)增兵,利用這個機會控制了朝鮮政府。同年7月25日,日本聯合艦隊在朝鮮半島豐島附近襲擊中國北洋水師中日甲午戰(zhàn)爭正式爆發(fā)。

中國方面

19世紀六七十年代起,清朝在中興思潮的推動下,出現了以“自強”“求富”為口號的洋務運動,目的是在科學技術領域追趕歐美國家的進展。1888年,清朝正式建立了北洋水師,成為亞洲一個強大的海軍力量。然而,清朝并沒有進行國家制度變革,因此“洋務運動”未能讓中國走上富國強兵的道路。

在甲午中日戰(zhàn)爭爆發(fā)之前,清朝朝廷內形成了兩個主要派別,主戰(zhàn)派以光緒帝載湉和戶部尚書翁同龢為首,而主和派則以慈禧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首。李鴻章等洋務派一直對西方殖民主義持有幻想,認為它們不會推翻清朝,因此主張通過妥協外交來維持局勢。慈禧太后為了確保自己的六十大壽不被戰(zhàn)爭干擾,支持了李鴻章對日妥協的主張。戰(zhàn)爭爆發(fā)后,清政府在黃海海戰(zhàn)和平壤會戰(zhàn)中相繼失利。1894年11月初,日軍入侵遼東半島,隨后旅順失守。次年2月,清軍在威海衛(wèi)之戰(zhàn)中遭遇失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滅。自中日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以來,清軍節(jié)節(jié)敗退,朝廷內部主和派逐漸占據上風,清政府從1894年10月開始不斷向日本求和。

簽訂過程

清政府求和

1894年9月底,慈禧委任恭親王奕訢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隨后,奕訢立即與李鴻章一起分別向英國和俄國駐華公使聯絡,希望他們出面進行調停。此時,英國注意到中國人民反對日本侵略的情緒越來越高漲,擔心日本的大規(guī)模進攻會引發(fā)中國社會的動蕩,損害英國的利益。于是英國在10月6日建議美國、德國、俄國等國聯合調停中日戰(zhàn)爭,但這一提議遭到了美國的反對,所以英國只好放棄了這個想法。美國的想法是等待日本取得充分勝利后,由它獨自協調中日和平談判,以便從中獲利。

同年11月初,日本軍隊越過鴨綠江,侵入遼東。清政府看到形勢變得越來越危急,再次請求美國公使田貝出面進行調停。此時,美國政府認為對清政府進行勒索的時機已經到來,表示愿意調停。

日本兩次拒絕談判

為了盡快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奕訢的同意下,于1894年9月派遣擔任天津稅務司職務的德國人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前往日本,探討商議和平條件。當時正值日本軍隊攻占旅順地區(qū)的時候,德璀琳帶著李鴻章親自寫的求和信函來到日本,但日本政府拒絕與他進行談判,并通過美國要求清政府派出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代表。經過多次磋商后,次年1月,清政府派遣戶部左侍郎張蔭桓和曾任臺灣巡撫的邵友濂作為全權代表,并聘請前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前往日本東京進行和平談判。當時正值日本軍隊攻占威海衛(wèi)之際,為了迫使清政府完全接受其侵略要求,日本以和談代表的"全權不足"為借口,對張蔭桓和邵友濂進行無禮的侮辱,并將他們驅逐回國。

李鴻章赴日談判

提出停戰(zhàn)要求

1895年2月2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公開指定李鴻章充當清政府的全權代表,并提出必須有割地和賠款的權限,否則不予談判。清政府因擔心割地問題引起社會輿論的反對,同時威海衛(wèi)之戰(zhàn)及遼東戰(zhàn)事尚未結束,因此并不愿意無條件屈服。2月13日,威海衛(wèi)失守,導致渤海門戶大開,清政府急于求和,任命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處理談判事宜。李鴻章深知割地問題是此次談判的最大難題,于是他奉召到京后首先與列強駐華公使進行了訪問,再次請求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等國干預,促使日本放棄割地要求,然而,所有外交努力最終以失敗告終。3月初,清軍在遼東全面潰敗,光緒帝為形勢所迫,正式授予李鴻章交涉土地問題的權力。3月19日,李鴻章和其兒子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一行抵達日本馬關(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次日,他們與日本全權代表首相伊藤傅文、外相陸奧宗光以及他們的美國顧問端迪臣,在馬關的春帆樓開始了第一輪談判。

由于遼東戰(zhàn)場仍在激戰(zhàn)中,且日本在3月16日成立了"征清大都督府",準備進駐旅順,直搗北京,指揮"直隸平原作戰(zhàn)",因此,李鴻章提出先停戰(zhàn),再商討和約的要求。3月21日,雙方會面時,日方提出了苛刻的停戰(zhàn)條件:日本占領大沽、天津市山海關區(qū), 上述各地的清軍向日軍繳械,天津至山海關鐵路歸日本軍務宮管轄 ,休戰(zhàn)期間由清政府擔負日本的一切軍事費用。李鴻章認為以上要求過于強硬,難以接受。三日后,李鴻章提出修改停戰(zhàn)條件的建議,但遭到日方的拒絕,因此李鴻章只能暫時擱置停戰(zhàn)問題,轉而尋求議和條款。然而當天李鴻章結束談判回到住所時,遭遇到日本人的刺殺并受傷,李鴻章的遇襲事件改變了日本的談判態(tài)度。3月28日,日本外相陸奧宗光告知李鴻章日本政府休戰(zhàn)的決定。兩日后,中日雙方簽訂了停戰(zhàn)條款,規(guī)定在沈陽市、直隸和山東地區(qū)停戰(zhàn)。

談判議和條款

1895年4月1日,日本方面提出了苛刻的十一條議和條款,并限期四天內答復,條款主要內容為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割讓奉天南部、臺灣和澎湖列島,賠償日本軍費三億兩,開放包括北京在內的口岸七處,以及其他的工商業(yè)特權等。李鴻章在電請國內指示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日本方面進行了反駁。然而,伊藤博文等人在回復中表現得態(tài)度強硬,聲稱這些條款是戰(zhàn)后協定,與一般協議不同。4月9日,在日方不斷催促下,李鴻章擔心如果繼續(xù)拖延可能導致談判破裂,為了暫時解決當前困境,他向日本方面提交了一個修正案,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同意割讓遼南的東港市寬甸滿族自治縣、鳳凰廳、巖州及澎湖列島;二是同意賠款一億兩。

日方認為中國的修正案內容與他們的要求相距太大,于是在4月10日的會議上向中國提出了一個反修正案,駁斥了李鴻章的修正案,堅決重申了日本的要求:除割地稍有退讓、將賠款減為二億兩、開放港口減為四口以外,其余各條款不變。日方嚴厲表示,中方對于這個議和修正案只有接受或拒絕的兩個選擇。隨后,李鴻章將日本方面的要求向清廷匯報。與此同時,停戰(zhàn)期限即將屆滿,日本不同意延長期限,并采取了軍事行動。4月14日,李鴻章接到清廷的指令,告知他參照之前的指示與日本人簽訂條約。次日,雙方進行了最后的會議,在這次談判中,李鴻章仍做最后的努力,他希望減少一部分賠款,甚至懇求將減免的金額視為自己返回國內的旅費。然而,這些請求都被伊藤博文拒絕了。于是,李鴻章完全接受了日本方面的要求,中日條約達成。

簽訂條約

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時40分,清政府全權大臣李鴻章、李經方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日本馬關簽訂了《馬關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同日,雙方簽訂《停戰(zhàn)展期專條》。同年5月2日,清政府批準《馬關條約》。同年5月8日,中日兩國在芝罘區(qū)(今煙臺市)交換兩國政府的批準書,條約正式生效。

條約內容

主要內容

承認朝鮮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系,承認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庸;割讓遼東半島(后因俄、德、法三國干涉歸還)、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市蘇州市杭州市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內地時,只按進口貨納稅,并準許在內地設棧寄存。條約還規(guī)定,為保證中國履行條款,日軍暫時占領威海衛(wèi)。

條約全文

《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11款,《另約》3款,《議訂專條》3款,以及《停戰(zhàn)展期專條》2款。中文本稱“中國”,日文本稱“清代”。

《講和條約》

大清帝國大皇帝皇帝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王朝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后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第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市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后,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并在所讓界內。

第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第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共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約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畫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畫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十二個月內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于兩年內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內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內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內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內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后,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于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愿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yè),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后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應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于本約批準后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見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yè)、工藝、行船船只、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yōu)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后方可照辦。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以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yè)工藝制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zhèn)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yōu)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湖北省荊州府沙市,四川省重慶府,江蘇省蘇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于前開各口駐扎。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從上海市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只駛入中國內地水路見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制造一切貨物,其于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yōu)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條規(guī),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見駐中國境內者,應于本約批準互換之后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各款,聽允日本軍隊暫占守山東省威海衛(wèi)。又,于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準互換之后,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并約此次交仗之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且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zhàn)。

第十一款

自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皇帝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后,定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市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清代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份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wèi)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wèi)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wèi)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qū)。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扎,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wèi)養(yǎng)、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于中國官員亦當責守。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份

《議訂專條》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政府為預防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日后互有誤會,以生疑意,兩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議訂下開各款。

第一,彼此約明,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添備英文,與該約漢正文,日本正文較對無訛。

第二,彼此約明,日后設有兩國各執(zhí)漢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辯論,即以上開英文約本為憑,以免錯,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約明,將該議訂專條與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一齊送交各本國政府,而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請御筆批準,此議訂各款無須另請御筆批準,亦認為兩國政府所允準,各無異論。為此兩帝國全權大臣欲立文憑,各行署名著印,以昭確實。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份

《停戰(zhàn)展期專條》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皇帝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李鴻章李經方會同訂立和約,即須妥行批準互換無礙。為此,議定下開各款。

第一款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訂約停戰(zhàn);從此約簽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

此約所訂停戰(zhàn),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點鐘屆滿,彼此無須知照。如在期內兩帝國政府彼此不允批準和約,無庸告知,即將此約作為廢止。

為此,兩帝國全權大臣欲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確實。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份

簽訂后續(xù)

三國干涉還遼

自19世紀60年代開始,俄國在俄羅斯遠東地區(qū)大規(guī)模擴張,旨在在中國東北地區(qū)和朝鮮半島地區(qū)建立自己的勢力范圍,以實現更大的目標因此,俄羅斯與同樣尋求擴張的日本之間產生了不斷的緊張關系。1895年,當中日簽署《馬關條約》時,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多次向日本表示不得侵占中國東北,然而日本仍堅持要求清朝政府割讓遼東半島,這對俄國的利益構成了挑戰(zhàn)。

由于馬關條約規(guī)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俄國在該條約簽署六天后便聯合法國德國進行了干涉,這一事件被稱為“三國干涉還遼”。1895年11月8日,中日雙方簽署《遼南條約》(又稱《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必須支付三千萬兩白銀的“贖遼費”作為補償。隨后,俄國以“還遼有功”的名義,向清政府租借了旅順和大連兩個港口。

乙未戰(zhàn)爭

根據《馬關條約》,清政府被迫將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割讓給了日本,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5月10日,日本任命海軍軍令部部長樺山資紀為第一任臺灣“總督”。面對日本大軍的到來,臺灣由原本呼吁清廷轉變?yōu)槲溲b反抗,在此后一周時間內,臺灣的士紳們先后發(fā)布《臺民布告》《臺灣民主國自主宣言》,表明臺灣民眾的自主意愿。隨后,“臺灣民主國”宣告成立,原臺灣巡撫唐景崧被推舉為“總統”,并將“永清”定為年號,選取了藍地黃虎旗作為國旗,同時明確表示事成后仍歸屬大清。

同年5月29日,日本近衛(wèi)師團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統率艦隊登陸臺灣,臺灣保衛(wèi)戰(zhàn)隨即爆發(fā),由于這一年是乙未年,因此也被稱為“乙未戰(zhàn)爭”,經過幾個月的激烈戰(zhàn)斗,日軍于同年10月進入臺南城,導致“臺灣民主國”覆滅。此后數十年間,臺灣發(fā)生了許多起反抗事件,但均被日本殖民者鎮(zhèn)壓,臺灣的資源被日本殖民者開發(fā)和利用,臺灣成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重要的南進基地。

條約廢止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發(fā)布《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zhàn)布告》,正式對日本宣戰(zhàn),布告中聲明廢止與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等。

條約影響

對中國的影響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中日甲午戰(zhàn)爭的結束,該條約是日本強加于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和全球分割的侵略要求,深化了中國的半殖民地狀態(tài),并加重了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的侵略和壓迫,使民族危機日益加劇。此外,《馬關條約》的簽訂,也使得中國國際地位一落千丈,西方列強看到了中國勢力的衰微,此后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對政治主權的侵害: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的被迫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性,激發(fā)了列強對中國瓜分的野心,導致民族危機進一步加劇。

對社會經濟的破壞:巨額賠款進一步加深了清王朝的統治危機,面對兩億兩白銀的賠款,清政府不得不大量借外債,導致外國侵略者通過侵略性的政治貸款進一步控制中國,同時清政府加強對國內的剝削和掠奪,加劇了勞動人民的苦難,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的階級矛盾。

允許日本在中國設立工廠的條款,滿足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的需要。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從此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合法地經營了許多輕工業(yè)和重工業(yè)企業(yè),直接利用中國的原材料和廉價勞動力,以此對中國的民族工業(yè)施加直接的經濟壓迫,阻礙中國生產力的發(fā)展。沙市區(qū)、重慶、蘇州、杭州市四個口岸的通商通航政策,使中國富庶的長江流域從江浙到四川省全部向帝國主義開放。列強在投資設廠的同時,還擴大了商品傾銷,這一時期,列強對中國原材料的掠奪也迅速增長。

推動變法與革命:《馬關條約》的簽訂引發(fā)了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機運動的高潮,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在北京發(fā)起十八省舉人連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練兵、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此后資產階級發(fā)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fā)地反抗侵略,抗爭的力度大幅增強。

對日本的影響

《馬關條約》的簽訂使日本獲得了巨額賠款,戰(zhàn)略要地臺灣以及其他各種權益。這些賠款和資源滋養(yǎng)了日本財閥和軍閥的勢力,促進了資本的積累,同時也刺激了與軍需相關的工業(yè)的發(fā)展,使日本迅速身帝國主義列強之列。自此以后,日本進一步擴充軍備,瘋狂地走上軍國主義道路,并成為亞洲戰(zhàn)爭的策源地。

對朝鮮的影響

《馬關條約》的簽訂正式宣告了中國、朝鮮之間延續(xù)了上千年的宗藩關系的終結,同時也宣告了東亞傳統的華夷秩序和封貢體制的崩潰。朝鮮盡管在名義上獲得了獨立,但實際上卻受到了日本的控制。

對俄國的影響

《馬關條約》的簽訂導致日本侵略勢力增強,對其他帝國主義國家在遠東地區(qū)的利益構成了威脅。特別是妨礙了俄國侵占東北地區(qū)、稱霸遠東的計劃,因此,俄國介入了遼東問題,引發(fā)日俄兩國關系交惡,雙方于1904年爆發(fā)了日俄戰(zhàn)爭

歷史評價

中國近代維新派代表梁啟超評價道:“我國四千年的偉大夢想被喚醒了,這實際上源自于甲午戰(zhàn)敗被迫割讓臺灣,開始了2億兩白銀的賠款。”

中原地區(qū)晚清時期政治家康有為指出:“如果放棄臺灣人民,整個國家都會分崩離析。”

中國晚清時期翰林院侍讀奎華等一百五十五人聯名上書道:“日本提出的賠款和割地要求是前所未有的奇聞,是三千年來從未發(fā)生過的變局。如果按照這樣的條約簽訂下去,后果必然是法國人窺探廣東省,英國人窺視云南省,俄國人向西窺視新疆,向東窺視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三省,四方古彝族侵略,各顯其欲。”

中國晚清時期禮部主事羅鳳華和兵部主事何藻翔在上書中指出:“現在我們可以割讓臺灣,將來又怎么能保證不會割讓福建省、廣東,割讓云南、貴州省呢。”他們譴責投降派的人是“賣國欺君,罪無可。無論是李鴻章,還是孫毓汶,都是罪魁禍首,眾人都要對他們指指點點”。

中國晚清洋務派代表人物張之洞呈報奏折指出:“如果批準這個條約,不僅臺灣人民會反抗鬧事,各省的軍民也會感到痛苦和深深怨憤,他們絕對不會甘心接受。結果將導致國家陷入貧困、財政耗盡,國防力量解體,海軍失去歸宿,陸軍沒有合適的武器裝備。各國會趁機侵略,商人們將怨聲載道,外部威脅層出不窮,內部變亂即將爆發(fā)。地方險要利益被侵蝕,糧餉和軍權被剝奪,一旦這一切發(fā)生,人們將憤怒不已。”

原始文本

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于臺北故宮博物院,日語原本則典藏于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相關軼事

棄臺傳聞:臺灣民進黨姚嘉文在其《十句話影響臺灣》一書中提到:(簽訂馬關條約后)李鴻章為避免清廷責備,并向慈禧及朝野安撫及搪塞,于是說出“臺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棄之不足惜”。但根據《日清講和談判秘話:伊藤博文·李鴻章一問一答》記載,李鴻章在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馬關條約》的談判時曾聲明“臺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

參考資料 >

金陵制造局當年趕造“后膛抬槍” 裝備北洋陸軍抗御外敵.南京大學歷史學院.2025-03-13

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5-03-13

歷史警鐘長鳴 杜絕《馬關條約》恥辱再現.人民網.2025-03-13

..2023-06-25

..2023-06-25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