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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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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楚文》相傳為秦石刻文字。戰(zhàn)國后期秦楚爭霸激烈,秦王祈求天神保佑秦國獲勝,詛咒楚國敗亡,因稱《詛楚文》。

文章介紹

《詛楚文》刻在石塊上,北宋時發(fā)現(xiàn)三塊,根據(jù)所祈神名分別命名為“巫咸”、“大沈厥湫”、“亞駝”。《詛楚文》有較高的文學(xué)價值、史料價值和書法價值。但由于史書沒有記載《詛楚文》刊刻于什么時代,因而造成后世學(xué)者的爭論。

原文

有秦嗣王,敢用吉玉璧,使其宗祝邵布忠,告于丕顯大神巫咸,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昔我先君秦穆公楚成王,實戮力同心,兩邦若壹,絆以婚姻,以齊盟。曰:葉萬子孫,毋相為不利。親即丕顯大神巫咸而質(zhì)焉。今楚王熊相康回?zé)o道,淫佚耽亂,宣侈競從,變輸盟制。內(nèi)之則暴虐不辜,刑戮孕婦,幽刺親戚,拘其叔父,置諸冥室櫝棺之中;外之則冒改久心,不畏皇天雅威,及丕顯大神巫咸之光烈威神,而兼倍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欲滅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法皇天上帝及丕顯大神巫咸之恤。祠之以圭玉、犧牲,取我邊城新隍,及鄔、長、親,我不敢曰可。今又悉興其眾,張矜億怒,飾甲底兵,奮士盛師,以逼我邊競。(讀作境。)將欲復(fù)其兇跡,唯是秦邦之羸眾敝賦,(音俞,刀鞘也,言以革飾刀鞘也。)棧輿,禮使(上聲。)介老,將(去聲。)之以自救也。繄(亦)應(yīng)受皇天上帝及丕顯大神巫咸之幾靈德,賜克劑楚師,且復(fù)略我邊城。敢數(shù)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詛,箸諸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

出處爭論

古代學(xué)者

宋朝歐陽修《集古錄》根據(jù)《巫咸文》提到的楚王熊相,又根據(jù)《史記》記載戰(zhàn)國后期秦、楚兩國相爭的情況,提出《詛楚文》不是作于秦惠文王時,便是作于秦昭襄王時,所詛咒的楚王不是楚懷王熊槐,便是楚頃襄王熊橫。按《詛楚文》最早敘述的是楚成王秦穆公時代的事,又有“十八世”的記載,再考楚成王至頃襄王正是十八世,故歐陽修更傾向于《詛楚文》作于秦昭王時代,所詛之楚王為頃襄王。后來,他作《真跡跋尾》,又傾向于《詛楚文》作于秦惠文王時代。

宋代對于《詛楚文》作于秦惠文王時代,還是作于秦昭王時代,存在著激烈的論爭。王厚之主張作于秦惠文王之時,并提出十八世當(dāng)以秦為本位,從穆公算起,至惠文王恰好十八世。董君《廣川書跋》主張作于秦昭襄王時代。王柏《詛楚文考釋》還力攻秦惠文王說,主要理由是《詛楚文》中有稱“嗣王”。秦稱王自惠文王始,秦惠文王不可能自稱“嗣王”,自稱“嗣王”者必定為秦昭王,并明確提出《詛楚文》作于秦昭王九年,楚頃襄王元年(前298)。

現(xiàn)代學(xué)者

近世郭沫若作《詛楚文考釋》,則主張《詛楚文》作于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前3I2)。其主要理由是,這年楚懷王因受張儀欺騙,發(fā)兵攻秦,戰(zhàn)于丹陽,兵敗后“乃悉國兵復(fù)襲秦,戰(zhàn)于藍(lán)田縣”。正是在這種嚴(yán)重的形勢下,秦王才向神祈求保佑,而詛咒楚王。至于楚懷王名熊槐,而《詛楚文》作熊霜,郭沫若認(rèn)為是一名一字的矛盾;所謂“嗣王”也應(yīng)理解為“承繼先人”之意。當(dāng)代學(xué)者王美盛著作《詛楚文考略》(2011年12月版),文字?jǐn)啻Y(jié)合史實考訂,認(rèn)為詛楚文作于公元前208年8月,為秦國趙高書。

《詛楚文》究竟作于何時?還有待專家們繼續(xù)探討。

楊寬見解

最近承蒙馬昌儀教授寄來她所主編的《中國神話學(xué)文論選萃》,讀了之后,感到很是親切,如同見到了許多久別的老友。這不僅反映了這門學(xué)科發(fā)展壯大的歷程,而且具有繼往開來的推動作用。又承蒙她來函告知,今年4月間將在臺北市舉行這門學(xué)科的研討會,兩岸這方面的學(xué)者將在此熱烈地共同商討,這將是這門學(xué)科蓬勃發(fā)展的開端,我感到很高興。我久已不寫這方面文章,因為高興,就把久已想要寫的一個問題寫出來請大家指教。

當(dāng)我開始執(zhí)筆起草時不由得想起了往事。1947年7月中旬,郭沫若正在看《聞一多全集》中《伏羲考》的校樣,看到文中提及我的《中國上古史導(dǎo)論》,到上海博物館來向我們借閱《古史辨》第7冊。接著,我和童書業(yè)一起回訪他,他拿出剛脫稿的秦《詛楚文考釋》來,征求我們的意見。我看了之后,就感到需要進(jìn)一步用民俗學(xué)和神話學(xué)的眼光來加以分析。當(dāng)時我因為恢復(fù)博物館的工作很忙,只寫成了一篇短文,題為《讀秦詛楚文之后》,發(fā)表在《文物周刊》第59期上(見于當(dāng)年11月發(fā)行的上海市中央日報》),因為文章很短,言不盡意,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這個問題長期來一直在我腦子里盤旋,很想寫出來請大家指教。

一、秦《詛楚文》石刻的來歷及其考釋成果

秦《詛楚文》石刻共三塊,刻有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文章,文詞相同,只是所祈求之神,有巫咸、大沈厥漱、亞駝的不同。這是北宋嘉(1056一1063)、治平(1064一1067)年間,先后在三個地方發(fā)現(xiàn)的。

(一)《告巫咸文》石刻,據(jù)說嘉枯年間出土于鳳翔(今屬陜西省)的開元寺,嘉祐六年(1061)24歲的蘇軾得來移到知府的便廳,熱情地賦詩為之說明,接著年過半百的歐陽修作了文字考釋,隨后許多著名的文人學(xué)士紛紛為之題詠、著錄、注釋和考證,一時轟動了文化界。蘇軾認(rèn)為開元寺所在是秦祈年宮的故址,因而有此石出土,其實不確①。后來宋徽宗把此石收歸御府。

(二)《告大沈厥揪文》石刻,據(jù)說治平年間農(nóng)民在朝那漱旁耕田掘得,朝那揪在今甘肅崆峒區(qū)西北,就是戰(zhàn)國、秦、漢間的漱淵所在。熙寧元年(1068)蔡挺平?jīng)鍪?/a>出任渭州知州,得來移到了官府,.后5年蔡挺升任樞密副使,后又因病調(diào)任到商丘市(即宋城,今河南商丘縣南)的御史臺,他把這塊石刻帶到了南京住宅。70年后一場大火,幸未燒毀,紹興八年(1138)被宋州知州李伯祥移到官府。

(三)《告亞駝文》石刻,據(jù)元周伯琦《詛楚文音釋》說:“出于洛,亦蔡氏(即蔡挺)得之,后藏洛陽市劉悛家。”董道《廣川書跋》引王存又說:“亞駝即是(呼)沱。”但滹沱水是趙和中山的河流,何以此石在洛陽出土?郭沫若根據(jù)這點,并認(rèn)為文中(駝)字所從的“馬”,寫法不古,斷言這是偽作。還以為南宋的《帖》和《妝帖》,只收巫咸、厥鍬而不及亞駝,大概早已認(rèn)為贗品。所謂亞駝即滹沱只是一種猜測,洛陽在當(dāng)時并非秦地,怎么可能出土秦石刻?出土地點既不詳,蔡挺得了仍舊留給別人,沒有同《告大沈厥揪文》石刻一起帶到南京,看來蔡挺早已看出不是真品。

總的看來,《告巫咸文》和《告大沈厥揪文》的來歷確鑿,但不可能同是嘉祐治平10年間出土的,大概早就先后出土,因未有人識得而加以重視。這時由于金石學(xué)的興起,文人學(xué)士的愛好文物以及官府的開始重視,因而得以發(fā)現(xiàn)、著錄和考釋。據(jù)說《告巫咸文》石刻共326字,有34字模糊不可辨認(rèn),可能就因為出土后沒有很好保藏而發(fā)生的。

蘇軾謂:“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宮祈年觀下,今墓在開元寺之東南教十步,則寺豈祈年之故基?”考秦穆公冢在橐泉宮祈年觀下之說,見于《漢書·楚元王傳》附《劉向傳》以及《秦本紀(jì)》集解所引《皇覽》.,此說不確。《水經(jīng)·渭水注》已經(jīng)加以駁斥。劉向說:“穆公葬無丘壟處。”可知秦穆公葬地并無家墓。《漢書地理志》稱“祈年宮秦惠公起,橐泉宮孝公起。”《水經(jīng)注》謂祈年宮蓋惠公之故居,秦孝公又謂之橐泉宮,并謂:“子孫無由起宮于祖宗之墳陵,以是推之,知二證之非實也。”據(jù)考古調(diào)查與發(fā)掘結(jié)果,雍故城在今鳳翔縣城以南,雍水以北,宮殿遺址在故城中部偏西南地區(qū),在今姚家崗、馬家莊一帶。秦祖先墓葬在故城西南,在今西村、南指揮村一帶,可知秦穆公葬地不應(yīng)在祈年宮下。蘇軾因傳說中之秦穆公家墓在祈年宮下,以為開元寺即祈年宮之故基,并不確實。郭沫若據(jù)蘇軾之說,以為《告巫咸文》一石出于開元寺,即是秦祈年宮所在,“祈年宮所祀者為巫咸神”。此說亦非。祈年宮是秦王行宮性質(zhì),秦王到雍,常居祈年宮,秦王行宮何故要祀巫咸神?何況開元寺并非祈年宮故基。據(jù)《史記·封禪書》,秦在雍除祭祀雅威之五岳外,尚有祭祀日、月、星、辰、風(fēng)后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等“百有余廟”,開元寺故址當(dāng)為秦宗祝祭祀巫咸神之所在。

二、關(guān)于《詛楚文》的神前詛楚的祭禮

現(xiàn)在我們首先要談的是,秦王為什么不在新都咸陽舉行這個神前詛楚的祭禮,而要到舊都雍(即今陜西鳳翔)舉行?因為這是商鞍變法所造成的新格局,祭祀天神的神祠仍留在雍。

秦國在商鞍變法以前政治文化中保留舊的傳統(tǒng)是較多的。商鞍在初步變法之后,所以要遷都咸陽市而作進(jìn)一步的改革,是為了擺脫舊傳統(tǒng)的束縛而謀求擴大改革的成果。因此他對咸陽的建設(shè)作了新的規(guī)劃,把所有官署遷到了新都,仍然把聶氏宗祠和祭祀雅威以及鬼神的神祠留在舊都雍。從殷周以來,所有首都,包括別都在內(nèi),都是建有宗廟的,所謂“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因為宗廟不僅是祭祀祖先、舉行宗族內(nèi)部禮儀的地方,而且其廟堂具有禮堂的性質(zhì),許多政治上的重要典禮如即位、朝聘、策命等等,都要在宗廟舉行。到戰(zhàn)國時代,經(jīng)過變法改革以后,政治上許多大典移到朝廷上舉行,但是君主宗族中的禮儀以及祭祀天神的典禮,仍然要到舊都雍去舉行,這到秦始皇時還是如此。例如始皇九年四月,秦始皇年二十二,按照秦禮要舉行冠禮然后才能親自執(zhí)政、因而必須到雍,住在祈年宮(“祈”一作“薪”),先是舉行“郊見上帝”之禮,然后到聶氏宗祠舉行冠禮。正因為如此,秦王要舉行天神之前咒祖楚王的祭禮,必須要在雍舉行。

《詛楚文》是秦惠文王時期的作品,秦惠文王正是個很迷信鬼神的君主。他曾經(jīng)因為聽信史定“飾鬼以人”的話,“罪殺不辜”,引起“君臣擾亂,國幾大危”,《呂氏春秋》作者為此評論說:“今惠王之老也,形與智皆衰邪!”

《呂氏春秋·去有篇》高誘注:“史定,秦史。”這件事,《史記》不載,因為《秦記》諱言。《呂氏春秋》是秦國作品,所言可信。史定當(dāng)是秦之太史姓,太史除起草文書、記載史實、掌管圖籍外,兼管天文歷法以及祭祀鬼神和聶氏宗祠的事,因而能夠“飾鬼以人,罪殺不辜”。正因為秦惠文王相信“飾鬼以人”,他會在秦楚大戰(zhàn)前,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勝利。

接著我們要談宗祝為什么不在雅威前咒詛楚王而要在巫咸前咒詛呢?因為宗祝這個官職具有巫師的性質(zhì),巫咸正是巫師的祖師,而且是巫師的崇拜的大神。

“宗祝”這個官,職掌祈告祖宗以及鬼神的事。春秋時代晉、齊、衛(wèi)等首都設(shè)有“祝宗”,“祝宗”該與“宗祝”相同。例如晉國士燮齊國昭子祈求早死,都“使祝宗祈死”《(左傳·成公十七年、昭公二十五年》)。衛(wèi)獻(xiàn)公出亡到國外,也“使祝宗告亡”(《左傳·襄公十四年》)古人把“祝”和“巫”看成相同性質(zhì),《說文解字-附音序筆畫檢字》說“巫,祝也。”古人常以“祝巫”連稱,例如《史記·滑稽列傳》附記的河伯娶婦故事,就說主其事的是“祝巫”。“宗祝”應(yīng)是群祝之長,也就是群巫之長。他們以巫咸作為祖師。《說文》在“巫”字下說:“古者巫咸朝為巫”,確是有來歷的。《書·序》說:“伊陸相大戊戶……伊階贊于巫咸,作咸又四篇。”《史記·殷本紀(jì)》也說:“伊險贊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功,作《咸艾》、作《大戊》”。巫咸為輔助商王大戊的大臣并有著作,是古代巫師中地位最尊的。《山海經(jīng)》以巫咸居于群巫的首位,《海外西經(jīng)》說:“巫咸國在女丑北,右手操翠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大荒西經(jīng)》又說:“大荒中有山名豐沮玉門,日月所入。有靈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禮、巫抵、巫謝、巫羅十巫,從此升降,百藥爰在。”《海內(nèi)西經(jīng)》又說:“昆侖開明東有巫彭、巫抵、巫陽、巫履、巫凡、巫相、夾寞窟之尸,皆操不死之藥以距之。”可知群巫有兩個特點,一是他們有天梯性質(zhì)的山可以升降上下,能夠往來人間和天堂,溝通天人之間,因而能使雅威做到人們所要祈求的事情。另一個特點,是他們能采得百藥來替人們治病,還操有不死之藥。《說文解字-附音序筆畫檢字》“醫(yī)”字下說:“古者巫彭初作醫(yī)”,巫就是醫(yī)的起源,古時常以巫醫(yī)連稱,如《逸周書·大聚篇》說:“鄉(xiāng)立巫醫(yī),具百藥,以備疾災(zāi)。”《詛楚文》之所以祈求巫咸大神,就是要巫咸上通天帝,使“詛”的巫術(shù)能夠靈驗。《詛楚文》所載巫咸的“巫”字,沿襲著甲骨文、金文的傳統(tǒng),寫作“中”,與后世“巫”字從“工”中夾著兩個“人”字的寫法不同。郭沫若在《殷契粹編》中考釋甲骨文,就是依據(jù)《詛楚文》來考定這個字的,曾說:“《詛楚文》中巫字如是作古形,可確證。”“巫”字這樣寫法,該是巫師們從商代以來一脈相承的傳統(tǒng)。

我們繼續(xù)要討論的是,為什么宗祝要到揪淵,在大沈厥漱這個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戰(zhàn)爭勝利呢?因為揪淵是秦的四大名川之一,此中水神叫大沈厥漱,也是當(dāng)時秦的巫師所崇拜和祈求的重要對象。

巫咸是各地巫師共同崇拜的祖師和大神,同時各地巫師還有因地而異的崇拜大神。大沈厥揪就是秦巫所崇拜而祈求的水神。《史記·封禪書》載:自華(即華山)以西,四大名川,即河水、漢水、揪淵和江水,分別有祠,“揪淵,祠朝那”。《集解》引蘇林說:“漱淵在安定朝那縣,方四十里,停不流,冬夏不增減,不生草木。”正義》引《括地志》說:“朝那揪祠在原州平高縣東南二十里。揪谷水源出寧州子長市。”《史記索隱》又說:“即龍之所處也。”原來揪淵被看作生態(tài)特殊的神靈的湖泊,大沈厥揪就是潛居在淵中的一條龍。因此漱淵不過方四十里,在祭祀的禮制上,揪淵與黃河長江、漢水并列而合稱為四大名川,超過附近的渭河涇水。直到漢代初期還是如此,劉恒十三年因連年豐收,要增加神祠的祭品來謝神,還是以“河、揪、漢水”并列,“加玉各二”(見《封禪書》)。這該與秦巫的崇拜大沈厥揪有關(guān)吧!秦的這個水神稱為大沈厥揪,猶如晉有水神叫做實沈。《左傳·昭公元年》記載晉侯有疾,卜人曰:“實沈、臺駘為祟。”子產(chǎn)解釋說:實沈是高辛氏的季札,遷于西夏。大夏也是水澤之名,《淮南子·地形篇》說西北方之澤叫大夏。古人祭祀水神常以玉石沉于水中,實沈與大沈厥漱之名當(dāng)即由此而來。古人認(rèn)為水災(zāi)由于水神作祟,因而崇祀水神,巫師因而有主持河伯娶婦的風(fēng)俗。不但魏文侯時鄴地有祝巫為河伯娶婦的事,秦國也有此風(fēng)俗。《史記·六國年表》載秦靈公八年(公元前417年):“城塹河瀕。初以君主妻河。”《史記索隱》說:“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也該如魏的鄴地一樣是由祝巫主持君主妻河的。可見秦的宗祝在巫咸神前咒詛楚王的同時,又在大沈厥揪神前咒詛楚王,是沿襲秦巫崇祀這個水神的習(xí)俗的。

三、與《詛楚文》相關(guān)的咒詛巫術(shù)和“血祠”

“盟”與“詛”,是春秋戰(zhàn)國時代諸侯和卿大夫之間在戰(zhàn)爭中,常用來相互合作和彼此約束的政治手段。詛就是咒詛,《說之解字》說:“詛,訓(xùn)也”。“訓(xùn)”就是“咒”的異文。當(dāng)時“詛”有兩種,一種是對內(nèi)的,常是先結(jié)“盟”而后加“詛”,如《左傳》記載魯?shù)娜付啻蜗冉Y(jié)盟,再“詛”于五父六衙。這是在神前立誓發(fā)咒,遵守盟約,而請神今后處罰不守盟約的。另一種“詛”是對外或?qū)车模褪菍ψ锓富驍橙思右灾湓{和譴責(zé),請神加以懲罰甚至加以毀滅。如《左傳·定公五年》十月陽虎“大詛,逐公父歇及秦遺,皆奔齊”。就是在神前咒詛此二人而加以驅(qū)逐,秦《詛楚文》是秦楚將大戰(zhàn)前,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當(dāng)時宋國也流行著天神前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而且在祭禮上使用了咒詛的巫術(shù)。他們雕刻或鑄造敵國君主的人像,寫上敵國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著咒詛的言詞,一面有人射擊敵國君主的人像。如同過去彝族流行的風(fēng)俗,在對敵戰(zhàn)斗前,用草人寫上敵人的名字,一面念咒語,一面射擊草人。我們看到有下列二條史料,足以證明這點。《戰(zhàn)國策·燕策二》第一章記載蘇代韓廣的話,其中講到:秦欲攻安邑縣,恐齊救之,則以宋委于齊,曰:“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絕兵遠(yuǎn),不能攻也。王茍能破宋而有之,寡人如自得之。”《戰(zhàn)國策·燕策二》第十一章又記蘇子謂齊王曰:“今宋王射天答地,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匾,展其臂,彈其鼻。此天下之無道不義而王不伐,王名終不成。”以上兩段話,所談宋王“為木人”或“鑄諸侯之像”,“射其面”和“彈其鼻”,同樣是指一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shù),因為是在天神或地神面前,對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射或彈的,被誣蔑為“射天答地”。所謂“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匾”,是說把諸侯的人像放在天神或地神像的前面,靠邊如同侍者一樣立在隱蔽之處,然后伸展其手臂,讓人“彈其鼻”或“射其面”。

關(guān)于宋王的“射天答地”,還有《呂氏春秋·過理篇》的記載::

“宋王筑為巢帝,夷血,高懸之,射著甲胃,從下,血墜流地。左右皆賀日:‘王之賢過湯、武矣。湯、武勝人,今王勝天,賢不可以加矣。’宋王大說,飲酒。室中有呼萬歲者,堂上盡應(yīng),堂上已應(yīng),堂下盡應(yīng),門外庭中聞之,莫敢不應(yīng),不適也。”高誘注以為“集”當(dāng)作“撤”,“帝”當(dāng)作“臺”,解釋說:“言宋康王筑為臺,革囊之大者為鴟夷,盛血于臺上,高懸之以象天,著甲胃,自下射之,血流墮地,與之名,言中天神下其血也。”這個解釋有很大的錯誤。當(dāng)時射的是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所謂“著甲胃”,是指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著著甲胃。所謂“鷗夷血”,就是用大皮囊盛著血。《史記·宋世家》說:“盛血以韋囊,懸而射之,命曰射天。”所說“盛血以韋囊”就是《呂氏春秋》所謂“鷗夷血”。盛血的皮囊是掛在著有甲胃的敵國君主的人像上,因此射中皮囊,血就下流,象征著射死了敵國君主,因而宋王左右觀看的人都?xì)g呼:“王之賢過湯、武矣”,室中、堂上、堂下的觀眾都高呼皇帝了,甚至門外庭中也呼應(yīng)了。這就是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shù)的精彩表演。

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shù)看來已有長久的歷史,《史記·殷本紀(jì)》說:

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謬辱之。為革囊盛血,印而射之(“印”同“仰”),命曰射天。

這個記載也誤解這種巫術(shù)為“射天”,但從此可知,這種巫術(shù)商代已有,可能與做過商王大戊大臣的巫咸有關(guān)。宋國原是商的后裔,因而這種風(fēng)俗一直沿用到戰(zhàn)國時代。秦贏姓,出于東夷,與商朝同為東方民族,因而同樣有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

秦《詛楚文》指責(zé)楚王:“欲滅伐我社棱,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雅威及大神厥漱(或作巫咸)之恤祠、圭玉、犧牲。”郭沫若讀“恤”為“血”,是正確的。所謂“血祠”就是“血祭”,《周禮·大宗伯》說:“以血祭祭社櫻、五祀、五岳。”血祭有兩種,或殺牲取血以祭,或殺人取血以祭。東夷流行殺人祭社的風(fēng)俗。《春秋》載魯僖公十九年:“鄭人執(zhí)都子用之”。《左傳》說:“宋公使鄭文公用都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公羊傳》說:“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穀梁傳》也說:“用之者,叩其鼻以釁社也。”杜預(yù)以為次睢是水名,“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蓋殺人而用祭。”由此可見,上述的咒詛巫術(shù),就是從東夷殺人祭社的風(fēng)俗變化而來。他們把代表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在神前射擊而使之流血,就是象征性的殺人取血來祭祀。所以要“射其面”而“彈其鼻”,就是要“叩其鼻以血社也”。秦巫所崇祀的大沈厥漱該與東夷所崇祀的次睢社神,是相同性質(zhì)的。《詛楚文》上對大神厥漱所用的“血祀”,就是這樣象征性的殺死敵國君主而取血祭祀,而不是指殺牲祭祀,因為下文接著還有圭玉和犧牲。由于“血祠”的重要性,高于圭玉、犧牲,所以就列在圭玉、犧牲之上。

根據(jù)《周禮·春官》的記載,有官名“詛祝”的,“作盟詛之載辭”。《詛楚文》當(dāng)是秦宗祝邵馨所作的“詛”的載辭,原來是在神前念讀,而與咒詛的巫術(shù)相配合的文中,極力把楚王咒詛成如同帝辛一樣的暴君,甚至把所有殷紂王殘暴的罪惡強加到楚王的頭上,《詛楚文》指責(zé)楚王:“內(nèi)之則暴虐不辜,刑戮孕婦,幽刺親戚,拘圉其叔父”,無一不是經(jīng)常被人們指責(zé)的紂的殘暴罪行。如《墨子·明鬼下篇》說:司馬卬紂“播棄黎老(“黎”讀作“曹”),賤誅孩子,楚毒無罪,剔孕婦”。又如《呂氏春秋·過理篇》說:紂“刑鬼侯之女”,“殺梅伯”,“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詛楚文》所謂“暴虐不辜”,就是《墨子》所說“楚毒無罪”。《詛楚文》所謂“刑戮孕婦”,就是《墨子》所說“刳剔孕婦”。《詛楚文》所謂“幽刺親戚”,就指殺比干而言,《史記·宋世家》說:“王子比干者,亦紂之親戚也。”《詛楚文》所謂“拘圉其叔父”,就是《史記·殷本紀(jì)》所說箕子為紂所囚。箕子是紂的叔父①。關(guān)于這點,蘇軾早就看到,蘇軾的詩就說:“刳胎殺無罪,親族遭圉絆,計其所稱訴,何桀紂亂。”蘇軾又說:“凡數(shù)其罪,考其《世家》,亦無其實。”蘇軾以為這是秦人欺騙鬼神,他的詩說:“豈惟公子鄧,社鬼亦遭謾。”公子鄧是魏將被商鞍騙來作為俘虜?shù)模詾樯绻硗瑯邮鞘茯_。

蘇軾說《詛楚文》祈求的是社鬼是不錯的,這是當(dāng)時民間普遍的信仰。看來當(dāng)時秦國君臣虔誠地信仰《墨子·明鬼下篇》所說“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所說的鬼神,主要是指聶氏宗祠的祖宗和叢社的鬼神,因此“賞必于祖而謬必于社”(“謬”同“戮”)。《墨子》以為作為圣王,必須選擇適當(dāng)?shù)攸c,建設(shè)好宗廟和叢社,“必?fù)駠感执刃⒇懥颊咭詾樽W凇薄!白W凇本褪恰对{楚文》的“宗祝”。當(dāng)時各國都有大的叢社,《墨子》說:“燕之有祖(澤名),當(dāng)齊之社櫻,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詛楚文》所祈求的大沈厥揪,就是秦的大叢社漱淵之神。為什么要“謬必于社”,因為社神主管刑戮和“罰暴”。《墨子》曾列舉鬼神“罰暴”的故事,其中包括商湯的戰(zhàn)勝夏桀姬發(fā)的戰(zhàn)勝殷紂,都說是鬼神“罰暴”的結(jié)果。《墨子》這種說法就是傳統(tǒng)的信仰。因此巫師奉命在舉行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shù)時,必須一面要如《呂氏春秋·過理篇》所說的,把自己的君主看得“賢于湯、武矣”,一面要把敵國君主咒詛得如殷紂一樣的殘暴。這篇宗祝奉秦惠文王之命而寫作的《詛楚文》正是如此。

《詛楚文》主要是指責(zé)楚王違背了十八世的“詛盟”,一開始就說秦穆公楚成王既通婚姻,又訂了萬世子孫毋相為不利的盟約,而且“親仰大沈厥揪(或巫咸)而質(zhì)焉”,“質(zhì)”就是在神前作出守約的保證。其實在這以前,秦、楚兩國關(guān)系疏遠(yuǎn),既沒有結(jié)“盟”而加“詛”,更不可能在這些秦的大神之前作“質(zhì)”。接著又說楚王“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漱(或作“巫咸”)之光烈威神,而兼背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我。”認(rèn)為率諸侯之兵伐秦,是違背在巫咸等神之前訂立的十八世的詛盟,隨后又說:“欲刳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揪(或作“巫咸”)之血祠、圭玉、犧牲,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教。”最后的結(jié)語又說:“敢數(shù)楚王熊霜之倍盟犯詛。”這是因為他們的信仰,認(rèn)為這種名山大川的社神是參與掌管“詛盟”的,誰違背這些在社神前的“詛盟”,就得要嚴(yán)重的懲罰。例如《左傳》記襄公十一年七月,七姓十二國同盟于毫,是在“司慎、司盟、名山、名川”這些神前訂立盟約,載書最后就寫著,凡是不守盟約的,“明神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隊”同“墜”),其國家。”

①《史記·宋世家》說:“箕子者,紂親戚也。”《史記索隱》云:“馬融王肅以箕子為紂之諸父。”《宋世家》稱箕子與王子比干都是紂的親戚。《孟子·告子上篇》稱王子比干“以紂為兄之子”,則比干為紂之叔父,箕子亦當(dāng)為紂之叔父。

四、《詛楚文》作于關(guān)系到秦楚兩國興衰的大戰(zhàn)前

盡管秦《詛楚文》咒詛楚王違背十八世的詛盟,咒詛楚王犯有殷紂同樣的殘暴罪行,都是夸大不實之辭,但是此中所講到的戰(zhàn)爭,都是確鑿的事實,因為秦王使宗祝咒詛楚王,目的就是為了祈求在這場關(guān)系到秦楚兩國興衰的大戰(zhàn)中,能夠得到神靈的“德賜”,從而“克劑楚師”。

《詛楚文》所說“楚王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考釋者都以為指楚懷王十一年即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公元前318年),“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縱長”(《楚世家》)的事。這是對的。文中又說楚王“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教,吾不敢曰可(“可”讀作“何”),今又悉興其眾”,容庚系此事于楚懷王十六年即秦惠文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在秦相張儀入楚欺騙楚王獻(xiàn)“商於之地六百里”之后,楚懷王大怒而發(fā)兵擊秦。從整個戰(zhàn)爭發(fā)展的形勢來看,這個論斷是正確的。

當(dāng)時張儀為秦相,正積極策劃向中原地區(qū)開拓。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秦兵出函谷關(guān),向東北攻取了魏的曲沃縣(在今河南三門峽市西南),同時秦兵已從武關(guān)向東,早已占有楚的商於之地。所謂商於之地,是商和於中兩地的合稱。這個商邑原名商密,原是秦楚間小國的首都,在今河南浙川縣西南,楚成王時為楚取得,成為商州區(qū)①。於中也或稱於,在今河南西峽縣東,兩地相近,合稱為商於之地,此時已被秦占有,成為秦的邊城。當(dāng)時魏、韓兩國因連年被秦打敗,被迫接受張儀的“連橫”策略,造成秦、魏、韓三國與楚、齊兩國對峙的形勢,于是秦所占有的曲沃縣和於中兩地,成為秦從函谷關(guān)和武關(guān)向中原伸出的兩個進(jìn)攻的矛頭,對楚國的威脅很大。楚國因此調(diào)集大軍準(zhǔn)備還擊,一方面派柱國景翠統(tǒng)率大軍駐屯于魯、齊以及韓的南邊,以便向韓進(jìn)攻,并加強東部的防守。另一方面楚又派三大夫統(tǒng)率九軍,向北進(jìn)圍曲沃和於中兩城。這就是齊王使人游說越王所說:“楚之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郡”(見《越世家》②)。不久,進(jìn)圍曲沃的湘軍,因得到齊的支援,攻下了秦的曲沃,即《秦策二》第一章所說:“齊助楚攻秦,取曲沃。”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楚全力進(jìn)攻商於之地,并得到齊的支援,商於之地將失守,就使得秦從函谷關(guān)和武關(guān)伸出的兩個矛頭全部挫折,秦為此使張儀入楚,假意進(jìn)獻(xiàn)商於之地所謂六百里,以楚與齊絕交為交換條件,既要瓦解齊楚聯(lián)盟,又作緩兵之計,以便秦調(diào)集大軍,作好反擊殲滅進(jìn)犯的楚軍的準(zhǔn)備。等到楚與齊絕交,楚王不能得商於之地,于是大怒而再大興兵向商於進(jìn)攻。這時秦已作好準(zhǔn)備,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即在這個關(guān)鍵時刻。

《詛楚文》所說楚王“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新”,就是指“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商於之地。《詛楚文》又說楚王“今又悉興其眾”,就是指楚王因張儀欺騙而大怒,大興兵向商於之地進(jìn)攻。考釋者都說《詛楚文》的郡就是商於之於,很是正確。考釋者以為新郭這個地名不可考,我認(rèn)為,新郭是秦攻楚取得商州區(qū)之后所改的新地名。秦惠文王常以新得之地,認(rèn)為不合適的就改名。在這以前,秦惠文王六年“魏納陰晉之戰(zhàn),陰晉更名寧秦”,十一年又“更名少梁曰夏陽”,都見于《秦本紀(jì)》,因為陰晉有晉的國名,少梁有梁的國名,秦得到后認(rèn)為不適合而更改。秦取得楚的商縣,所以要改名,因為秦原已有地名商,即過去商鞍的封邑。既然《詛楚文》說“新郭及郡”是秦的邊城,在當(dāng)時秦的所有邊城中,只有商於常連稱為商於之地,與此所謂“新郭及郡”相當(dāng),新郭之為商州區(qū)的改名,當(dāng)可論定。看來秦改商縣為新郭,是有來歷的。《水經(jīng)·丹水注》說丹水縣故城西南有密陽鄉(xiāng),為古商密之地。又說:“丹水東南流至縣南,黃水北出芬山黃谷。”可見商密旁邊有黃水出黃谷。古“黃”、“皇”音同通用,這樣把商縣改名新郭,就是以水名作為城名。這在古代是常見的通例。

這一戰(zhàn)役,是秦楚之間的初次大戰(zhàn),關(guān)系到今后兩國之興衰,楚既“悉興其眾”,秦亦全力以赴,秦惠文王因此要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當(dāng)張儀欺騙楚王獻(xiàn)所謂商於之地之后,楚王曾使一將軍受地于秦,沒有得地,這一將軍當(dāng)即屈匄。等到楚王因受騙大怒而大興兵進(jìn)攻商於之地,即由屈統(tǒng)率,秦派庶長魏章應(yīng)戰(zhàn),早已作好包圍進(jìn)犯湘軍之準(zhǔn)備,因而當(dāng)楚軍攻入商於之地的東部,即陷入秦軍的重圍而大敗,楚軍被斬首8萬,將軍屈匄及裨將軍逢侯丑等70多人被虜,《楚世家》說此役戰(zhàn)于丹陽,《屈原列傳》說“大破楚師于丹、淅”,丹淅即是丹陽,即指丹水東北地區(qū),即是商於之地的東部。接著秦將魏章乘勝南下進(jìn)攻,取得楚的漢中郡。楚再發(fā)兵攻到秦的藍(lán)田縣,又大敗。同時秦又與魏向齊進(jìn)攻,攻到淮河之上,取得大勝。從此秦就逐漸強大,楚就逐漸衰落而不斷失去土地。

① 商於之地,《張儀列傳》索隱引劉姓說:“商即今之商州區(qū),有古商城,其西二百余里有古於城。”此以商即商鞍之封邑,在今陜西商縣東南商洛鎮(zhèn),於即於中,在今河南西峽縣東.,相距250里以上,是錯誤的。《楚世家》集解說:“商於之地在今順鄉(xiāng)郡南鄉(xiāng)(“南”當(dāng)作“內(nèi)”)、丹水二縣,有商城在於中,故謂之商於。”《水經(jīng)·丹水注》亦說:“丹水流兩縣(指內(nèi)鄉(xiāng)、丹水兩縣)之間,歷於中之北,所謂商於者也,故張儀說楚絕秦,許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謂以此也。”這是正確的,商即楚之商縣,原稱商密,為鄭之國都,在河南浙川縣西南,與在今西峽縣東之於中相鄰,於中在商密東北,相距約60里(參看拙作《春秋時代楚國縣制的性質(zhì)問題》所附《楚國商縣考》,刊于《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4期)。

②《史記·越世家》記:當(dāng)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講到“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以至無假之關(guān)三千七百里,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所說楚威王是楚懷王之誤。因為曲沃縣原為魏地,是魏襄王五年(公元前314年)為秦再次攻取的,見于《魏世家》。景翠是楚懷王時的柱國,他統(tǒng)兵作戰(zhàn)在楚懷王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一段時間內(nèi)(參看拙作《關(guān)于越國滅亡年代的再商討》,刊于《江漢論壇》1995年第5期)。

五、《詛楚文》不可能出于唐宋間偽作

近年陳煒湛著有《詛楚文獻(xiàn)疑》一文(刊于《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1986年),認(rèn)為《詛楚文》出于唐宋間好事之徒所偽作,又根據(jù)偽作刻石的,蘇軾歐陽修等人所見的石刻是偽作。我認(rèn)為是不可能的。如果歐陽修等人如陳氏所說:“古文字學(xué)水平亦不甚高”,不能辨明真?zhèn)危腥藗巫魇填A(yù)先埋在地下,再掘出呈獻(xiàn)官府,因而蘇軾等人受了騙,太不近情理了。《告巫咸文》石刻和《告大沈厥漱文》石刻,內(nèi)容相同,只是祈求之神不同,分別在鳳翔開元寺和朝那揪旁出土,難道說這是有人偽作二塊石刻而分別埋在兩個不同的地點,再分別掘出來欺騙官府嗎?那么作偽者一定要和當(dāng)?shù)氐娜斯唇Y(jié)起來才能這樣做,是否開元寺的僧侶也參與作偽的事?是不是作偽者預(yù)先作過考證,得知秦人重視朝那的揪淵的祭祀,捏造出大沈厥揪這個神名,再偽作石刻而埋在那里的?蘇軾和蔡挺都以地方長官去接收出土文物,如果兩地呈獻(xiàn)者同是偽作,接收者同是受騙,所有著名的文人學(xué)士作題詠、注釋的,也都是受騙,怎么可能呢?陳氏又說作偽者是“以秦漢以來常見之碑刻篆文稍變其體書之,以示古樸”,也不可能。我們上文已經(jīng)指出,《詛楚文》中的“巫”字寫法是古體,和甲骨文、金文相同,當(dāng)時甲骨文尚未出土,金文中這個“巫”字也未有人辨認(rèn)出來,這是近代學(xué)者根據(jù)《詛楚文》辨認(rèn)出來的。如果作偽者是依據(jù)篆文而稍變其體,能寫得同甲骨文、金文一樣么?

陳氏并沒有提出《詛楚文》出于偽作的確實證據(jù),所提四方面可疑,都不足以定為偽作。

(一)陳氏謂文字可疑,《詛楚文》字體主要是小篆,不是戰(zhàn)國文字。其實戰(zhàn)國時代已有二種字體,銅器上所鑄文字和石刻文字,屬于工整一體,即為小篆之起源。銅器上的刻辭和應(yīng)用器物上的文字以及竹簡、帛書,屬于草率一體,即為隸書之起源。秦朝還是兩種字體并用。《詛楚文》石刻屬于工整一體,當(dāng)然和小篆相近。我們今天所見的《詛楚文》,已非原石原拓,都出于拼湊和重摹翻刻,個別的字《絳帖》、《汝帖》和元至正刊本亦有不同寫法,難免混入后來字體。陳氏說有些字的寫法與小篆相近而見于秦漢器物上,正足以證明不是唐宋間人所偽作。

(二)陳氏說情理可疑,以秦楚關(guān)系而論,楚無負(fù)于秦而秦常詐楚,理應(yīng)楚詛秦而不該秦詛楚。蘇軾早就說:“秦之不道,諸侯詛之,蓋有不勝其罪者,楚不詛秦而秦反詛之。”其實戰(zhàn)國時代,縱橫家向來講究合縱連橫和計謀策劃,詐騙也在計謀之中。相互咒詛之辭當(dāng)然不講是非曲直的。

(三)陳氏說史實可疑。關(guān)于這方面蘇軾也早已指出,蘇軾以為這是欺騙鬼神,是“謾詞”。郭沫若則以為并非謾詞,“正足以補史之缺文”,“秦雖詐楚,楚懷王實是混蛋。”“他倒確實是具有暴君的資格的。”陳氏又以為楚懷王不是暴君混蛋,這是后世好事之徒所強加。我們認(rèn)為這是巫師奉命咒詛之辭,是巫師把楚王咒詛為暴君的。

(四)陳氏說詞語可疑,風(fēng)格襲自《左傳·文公十三年》“呂相絕秦書”,有些詞語是漢代以后才見使用的。《詛楚文》的風(fēng)格與“呂相絕秦書”相類,前人早已指出,看來確有所因襲,《左傳》之類講春秋史的書,當(dāng)時已成為君臣的政治讀物。例如“鐸椒為楚威王傳,為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至于所舉有些詞是漢代以后才有的例子。如“刑戮孕婦”以為仿自《偽古文尚書·秦誓》的“剖剔孕婦”,其實早已見于《墨子·明鬼下篇》。又如“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以為直襲《偽古文尚書》,其實《國語·周語下》已有姬發(fā)“布令于商,明顯文德,底紂之多罪”。《偽古文尚書》是襲自先秦古書,早有定論。

陳氏所疑,大部分前人早就看到的,當(dāng)時蘇軾也多已指出,這是由于不理解《詛楚文》的性質(zhì)及其特點。陳氏據(jù)此以為出于唐宋間人偽作,其實唐宋間文人限于他們的思想認(rèn)識,是偽造不出這種特殊內(nèi)容的文章的。我認(rèn)為,北宋《詛楚文》石刻的發(fā)現(xiàn)、著錄和考釋,是當(dāng)時金石學(xué)興起的一個良好結(jié)果,值得我們贊賞的。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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