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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水縣是中國古代的一個縣名,得名于其地理位置,位于丹水與和淇河匯流之處。酈道元在考察時曾描述“水出丹魚,先夏至十日夜伺之,魚浮水側,赤光上照如火”,印證了丹水命名的自然地理基礎。根據歷史文獻《河南第六行政區疆域沿革考稿》的記載,丹水縣的故治所在地位于現在的河南省淅川縣寺灣鄉故城村,即現在的史家料村。另據《淅川縣志》記載,丹水縣的古址還位于大石橋鄉柳家泉附近。
歷史沿革
丹水縣在堯舜時期已存在,當時為堯的子孫房國的封地。春秋時期,該縣屬于古鄀[ruò]國的商密地。秦朝時期,丹水縣被正式設立,隸屬于南陽郡。
三國時期的魏國將其劃歸南鄉郡。晉朝時期,丹水縣屬于順陽郡,東晉繼承了這一行政劃分。建元初年(343年),庾翼在嘗試平定中原時,曾任命桓宣為梁州刺史,前往丹水,但遭到后趙將領李羆[pí]的擊敗。
劉宋和南齊時期,丹水縣繼續屬于順陽郡。北魏時期,縣城遷至今大石橋鄉張灣村一帶。南梁時期,從丹水縣中分出左南鄉郡。
西魏在此地設立了丹川郡。北周時期,丹川郡被廢除,丹水縣再次歸屬南鄉郡。
北周至隋朝時期,丹水縣隸屬于析州,后析州更名為淅陽郡;隋大業十三年(617年)首次廢除丹水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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