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英文名: Telecom and online fraud),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常見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包括刷單返利、虛假網絡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子商務物流客服、虛假征信等。
電信網絡詐騙手法加速迭代變化,詐騙集團會緊跟社會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詐騙集團針對不同群體,根據非法獲取的精準個人信息,量身定制詐騙劇本,實施精準詐騙。利用區塊鏈、AI智能、GOIP等各種新技術新業態,不斷翻新犯罪工具。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202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24年11月,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300余人,起訴1.1萬余人。2025年,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偵破有關案件25.8萬起,會同相關部門攔截詐騙電話36億次、短信33億條,緊急止付涉詐資金2170.7億元。截至2026年1月,針對緬甸妙瓦底地區涉中國電信集團網絡詐騙犯罪嚴峻形勢,中國與緬甸、泰國建立三方協調機制,已有7600余名妙瓦底地區中國籍涉電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2026年1月31日,柬埔寨在巴域市搗毀一處電信網絡詐騙園區,逮捕2000多名外籍涉詐人員。
歷史沿革
電信網絡詐騙起源于20世紀末的中國臺灣地區,當初詐騙分子主要利用六合彩、即開型彩票等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俗稱“臺灣式詐騙”。隨著中國臺灣地區對該類犯罪打擊力度加大,大陸通信與金融條件持續改善,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等客觀環境的變化,大約在2000年前后,電信網絡詐騙逐漸從臺灣經福建省、廣東省等東南沿海省份擴散至大陸,隨后蔓延至全國。中國大陸最早的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也開始冒頭,主要出現在安溪縣、深圳市、湖南省婁底等地。
在初始階段,詐騙分子主要利用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實施詐騙,當時多以“手機詐騙”“電話詐騙”“短信詐騙”“手機短信詐騙”等命名。2004年4月,福建省公安機關率先部署開展“打擊治理利用手機和網絡虛假信息進行詐騙犯罪專項活動”,并在2007年7月聯合法院、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虛假信息詐騙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將這類犯罪定性為“虛假信息詐騙”。“虛假信息詐騙”的外延更加寬泛,既包括以電話、短信為主的通信詐騙、互聯網詐騙,也包括通過郵寄信件、張貼廣告、報紙刊文等方式,散發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的詐騙。
從2008年開始,中國電信集團網絡詐騙犯罪率持續攀升,發案數量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長。為了便于交流、增進協作,公安部于2009年正式將這類案件統一定性為“電信詐騙案件”。隨著對這類犯罪的持續嚴厲打擊,詐騙分子逐漸轉移至境外,緬甸、泰國、老撾等東南亞國家成為中國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新的大本營。詐騙分子從境外對境內群眾進行詐騙,又稱“跨境電信詐騙”。但當時中國境內仍然存在多個地域性詐騙團伙。
從2015年開始,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智能手機、移動互聯網與線上支付逐漸普及,電信網絡詐騙進入技術迭代升級階段,以發短信、打電話為主要方式的“電信詐騙”已不足以囊括電信網絡詐騙。使用QQ惡龍、釣魚網站、QQ、微信等作為犯罪工具越發常見,網絡手段逐漸超越電信手段成為詐騙主流手段。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出詐騙方式頻繁翻新、詐騙損失巨額攀升、詐騙跨境化等新態勢。2015年6月,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將這類犯罪統稱為“電信網絡新型詐騙犯罪”。但之后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并未統一使用這一稱謂,如2016年公安部、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稱之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2016年公檢法頒布的《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和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檢察機關辦理電信詐騙案件指引》稱之為“電信網絡詐騙”。2022年9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將其定義為“電信網絡詐騙”。
特征
電信網絡詐騙是傳統詐騙結合信息網絡技術而產生的新型違法犯罪類型,既具有傳統詐騙的一般性特點,也呈現出新的行為特征。與傳統詐騙相比,電信網絡詐騙通常不存在現實的犯罪現場,詐騙分子主要通過遠程操控誘使被害人交付財物,但是,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詐騙本質沒有改變。
電信網絡詐騙區別于傳統詐騙罪的主要特征有三個方面: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
電信網絡詐騙主要借助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完成犯罪的全部或主要環節。電信網絡技術手段的運用使詐騙活動更加隱蔽、精準,涉及范圍廣,難以被偵破。隨著電信網絡技術手段的迭代更新,詐騙活動的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升級,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幫助詐騙行為人獲取大量個人信息數據,并通過整理和智能化分析數據,鎖定被害人,利用所獲取的信息資料對被害人進行畫像,提高詐騙成功的概率。比較常見的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包括利用虛假鏈接或網頁、交易顯示不成功促使被害人多次匯錢的網購詐騙;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植入“木馬”程序進行銀行卡詐騙;利用社交軟件虛構身份并騙取他人信任,以誘導被害人充值方式連續騙取被害人財物等。
通過遠程、非接觸方式
犯罪手段的技術性使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全部或者主要環節表現為遠程、非接觸方式。從非法獲取、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到鎖定被害人,從開始實施詐騙行為到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從被害人轉賬到詐騙分子轉移贓款,各環節大多在虛擬空間中以遠程、非接觸的方式完成。傳統詐騙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一般會直接接觸或面對面交流,犯罪現場往往也會留存痕跡物證。而電信網絡詐騙則在虛擬空間中進行,行為實施地往往與犯罪結果地相分離,錢款的支付和轉移也是在虛擬空間中瞬間完成的。詐騙分子與被害人之間沒有直接物理接觸,而是通過數據交換進行非接觸式的聯系。因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人員分散性、操作遠程性、身份隱匿性等特征。
針對不特定多數人
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呈現以點對面、一對多的形態。傳統詐騙犯罪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并誘使被害人轉移財產的行為,是針對特定人的“點對點”“一對一”形態,如“棋局詐騙”“丟包詐騙”“吊模斬客詐騙”等,尋找目標、實施詐騙、產生危害后果局限于特定時空范圍。而電信網絡詐騙則是廣泛撒網尋找潛在目標、重點篩選縮小范圍、鎖定目標實施詐騙。這種廣泛撒網式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遠遠大于傳統詐騙。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立法釋義認為,電信網絡詐騙通常是針對不特定人,即剛開始撒網時對象是不確定的,但鎖定目標后進行詐騙時轉變為確定的對象。例如,詐騙分子通過網絡隨機向一百人發送虛假信息企圖詐騙,最終只有一人回應并不幸被騙。在被害人回應、詐騙分子實施后續詐騙行為時,詐騙對象已經由最初隨機發送信息時的“不特定”變成了“特定”,犯罪對象由多數人變成了特定的一人,但這并不影響詐騙分子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認定。也就是說,電信網絡詐騙一開始的詐騙對象是不特定的,存在不特定多數的潛在的、可能的被害人,即符合“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特征。另外,強調詐騙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最低認罪標準是相吻合的。若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犯罪行為人發送虛假信息的數量、撥打電話數等情節嚴重行為,同樣是定罪量刑的考慮因素。
常見情形
(一)冒充社保、醫保、銀行、電信等工作人員
以社保卡、醫保卡、銀行卡消費、扣年費、密碼泄露、有線電視欠費、電話欠費為名,以自己的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從事犯罪,以給銀行卡升級、驗資證明清白,提供所謂的安全賬戶,引誘受害人將資金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賬戶。
(二)冒充公檢法、郵政工作人員
以法院有傳票、郵包內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錢等,以傳喚、逮捕、以及凍結受害人名下存款進行恐嚇,以驗資證明清白、提供安全賬戶進行驗資,引誘受害人將資金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賬戶。
(三)以銷售廉價飛機票、火車票及違禁物品為誘餌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出售廉價的走私車、飛機票、火車票及槍支彈藥、迷魂藥、竊聽設備等違禁物品,利用人們貪圖便宜和好奇的心理,引誘受害人打電話咨詢,之后以交定金、托運費等進行詐騙。
(四)冒充熟人進行詐騙
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或領導,在電話中讓受害人猜猜他是誰,當受害人報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認,謊稱將來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電話編造因賭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機關查獲,或以出車禍、生病等急需用錢為由,向受害人借錢并告知匯款賬戶,達到詐騙目的。
(五)利用中大獎進行詐騙
1、預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虛假中獎刮刮卡,通過信件郵寄或雇人投遞發送;2、通過手機短信發送;3、通過互聯網發送。受害人一旦與犯罪嫌疑人聯系兌獎,對方即以先匯“個人所得稅”、“公證費”、“轉賬手續費”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匯款,達到詐騙目的。
(六)利用無抵押貸款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我公司在本市為資金短缺者提供貸款,月息3%,無需擔保,請致電某某經理”,一些企業和個人急需周轉資金,被無抵押貸款引誘上鉤,被犯罪嫌疑人以預付利息等名義詐騙。
(七)利用虛假廣告信息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各種形式發送誘人的虛假廣告,從事詐騙活動。
(八)利用高薪招聘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通過群發信息,以高薪招聘“公關先生”“特別陪護”等為幌子,稱受害人已通過面試,要向指定賬戶匯入一定培訓、服裝等費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設套,騙取錢財。
(九)虛構汽車、房屋、教育退稅進行詐騙
信息內容為“國家稅務總局對汽車、房屋、教育稅收政策調整,你的汽車、房屋、孩子上學可以辦理退稅事宜。一旦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聯系,往往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被對方以各種借口誘騙到ATM機上實施英文界面的轉賬操作,將存款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賬戶。
(十)利用銀行卡消費進行詐騙
嫌疑人通過手機短信提醒手機用戶,稱該用戶銀行卡剛剛在某地(如某某百貨、某某大酒店)刷卡消費某某某某元等,如有疑問,可致電某某某某某咨詢,并提供相關的電話號碼轉接服務。在受害人回電后,犯罪嫌疑人假冒銀行客戶服務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調查科的名義謊稱該銀行卡被復制盜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受害人到銀行ATM機上進入英文界面的操作,進行所謂的升級、加密操作,逐步將受害人引入“轉賬陷阱”,將受害人銀行卡內的款項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賬戶。
(十一)冒充黑社會敲詐實施詐騙
不法分子冒充“東北地區黑社會”“殺手”等名義給手機用戶打電話、發短信,以替人尋仇、要打斷你的腿、要你命等威脅口氣,使受害人感到害怕后,再提出我看你人不錯、講義氣、拿錢消災等迫使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賬號內匯款。
(十二)虛構綁架、出車禍詐騙
犯罪嫌疑人謊稱受害人親人被綁架或出車禍,并有一名同伙在旁邊假裝受害人親人大聲呼救,要求速匯贖金,受害人因驚慌失措而上當受騙。
(十三)利用匯款信息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的兒女、房東、債主、業務客戶的名義發送:我的原銀行卡丟失,等錢急用,請速匯款到賬號某某某某某”,受害人不加甄別,結果被騙。
(十四)利用虛假彩票信息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提供彩票內幕為名,采取騙取會員費的形式從事詐騙。
(十五)利用虛假股票信息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某證券公司名義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等方式散發虛假個股內幕信息及走勢,甚至制作虛假網頁,以提供資金炒股分紅或代為炒股的名義,騙取股民將資金轉入其賬戶實施詐騙。
(十六)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詐騙
犯罪嫌疑人通過種植木馬等黑客手段,盜用他人QQ,事先就有意和QQ使用人進行視頻聊天,獲取使用人的視頻信息,在實施詐騙時播放事先錄制的使用人視頻,以獲取信任。分別給使用人的QQ好友發送請求借款信息,進行詐騙。
(十七)虛構重金求子、婚介等詐騙
犯罪嫌疑人以張貼小廣告、發短信、在小報刊等媒體刊登美女富婆招親、重金求子、婚姻介紹等虛假信息,以交公證費、面試費、介紹費、買花籃等名義,讓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賬戶匯款,達到詐騙的目的。
(十八)神醫迷信詐騙
犯罪嫌疑人一般為外地人與本地人分飾神醫、高僧、大仙兒等角色,在早市、樓宇間晨練的群體中物色單身中老年婦女,蒙騙受害人,稱其家中有災、近親屬有難,以種種嚇人說法摧垮受害人心理防線,讓受害人拿出錢財“消災”或做“法事”,伺機調包實施詐騙。
(十九)誘騙受害人安裝所謂“犯罪通緝追查系統”“網上清查系統”“保護賬戶安全”等軟件,以洗脫“犯罪嫌疑”
通過定制的TeamViewer遠程操控軟件,一旦按照騙子的指令下載使用,電腦就會淪為“肉雞”,不法分子便可趁機劫持網銀,遠控電腦進行轉賬操作,達到詐騙的目的。
詐騙類型
公安部聚焦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組織開展“云劍”“斷卡”“斷流”“拔釘”和打擊緬北涉中國電信集團網絡詐騙犯罪等一系列打擊行動,統籌推進打防管控建各項措施,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當前,詐騙分子一方面想方設法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另一方面不斷翻新詐騙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詐騙集團會緊跟社會熱點,隨時變化詐騙手法和“話術”,詐騙集團針對不同群體,根據非法獲取的精準個人信息,量身定制詐騙劇本,實施精準詐騙,利用區塊鏈、AI智能、GOIP等各種新技術新業態,不斷翻新犯罪工具。
據統計,2023年,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為37歲,18歲至40歲的占比62.1%,41歲至65歲的占比33.1%,刷單返利、虛假網絡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子商務物流客服、虛假征信等10種常見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發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單返利類詐騙是發案量最大和造成損失最多的詐騙類型,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的個案損失金額最大,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發案量明顯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刷單返利類詐騙
刷單返利類詐騙仍是變種最多、變化最快的一種詐騙類型,主要以招募兼職刷單、網絡色情誘導刷單等復合型詐騙居多。詐騙分子在騙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誘騙受害人做任務,再以“連單”“卡單”等借口誘騙受害人不斷轉賬。此類詐騙發案量和造成的損失數均居首位,受騙人群多為在校學生、低收入群體及無業人員。
典型案例一
2023年3月,江蘇徐州男子曹某被人拉入一微信群,發現群內有人發紅包就搶了幾個紅包。隨后,群里有人發鏈接誘導其下載APP,聲稱進入高級群可獲取更大收益。加入所謂高級群后,曹某發現群內成員都在發收款到賬截圖,便在群管理員誘導下開始刷單。曹某連續做完多單任務領取傭金后,全部提現至銀行卡中,正當其想繼續做任務賺錢時,群管理員稱其將做的任務是組合單,必須完成4單才能提現。曹某按照要求陸續加大投入后,群管理員以“操作失誤”“賬號被凍結”等為借口,誘騙其向指定賬戶累計轉賬42萬元。因返現遲遲不到賬,曹某遂發現被騙。
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
詐騙分子主要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渠道發布推廣股票、外匯、期貨、虛擬貨幣等投資理財信息,吸引目標人群加入群聊,通過聊天交流投資經驗、拉入內部“投資”群聊、聽取“投資專家”“導師”直播課等多種方式獲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礎上,詐騙分子打著有內幕消息、掌握漏洞、回報豐厚的幌子,誘導受害人在特定虛假網站、APP小額投資獲利,隨后誘導其不斷加大投入。當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后,詐騙分子往往編造各種理由拒絕提現,而是讓其繼續追加投資直至充值錢款全部被騙。還有部分詐騙分子通過網戀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再通過誘導虛假投資理財等進行詐騙。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具有一定收入、資產的單身人士或熱衷于投資、炒股的群體。
典型案例二
2023年3月,阜陽市女子張某在某相親網站上認識李某后,確定為男女朋友關系。李某自稱是外匯投資機構工作人員,有內部投資數據,因自己不方便操作,便讓張某幫其在投資平臺登錄賬號進行投資。在李某誘導下,張某多次投資均獲得了盈利。隨后,李某以為2人未來生活打物質基礎為由,誘騙張某在平臺自行注冊賬號投資賺錢。張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銀行卡轉賬100余萬元,并在李某指導下持續投資盈利。這時,該平臺客服稱張某利用內部信息違規操作涉嫌套利,賬戶已被凍結,需繳納罰金,否則將沒收賬戶資金。張某因擔心收益無法提現,經與李某商量,決定按照客服要求繳納40余萬“罰金”。張某繳納“罰金”后賬戶仍然無法登錄提現,遂意識到被騙。
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
詐騙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網購平臺或其他網站發布低價打折、海外代購、0元購物等虛假廣告,以及提供代寫論文、私家偵探、跟蹤定位等特殊服務的廣告。在與受害人取得聯系后,詐騙分子便誘導其通過微信、QQ或其他社交軟件添加好友進行商議,進而以私下交易可節約手續費或更方便為由,要求私下轉賬。受害人付款后,詐騙分子再以繳納關稅、定金、交易稅、手續費等為由,誘騙其繼續轉賬匯款,最后將其拉黑。
典型案例三
2024年4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女子王某在瀏覽網站時發現一家售賣測繪儀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過對方預留的聯系方式與客服人員取得聯系,客服稱私下交易可以節省四分之一的費用。王某信以為真,與之簽訂所謂的“購買合同”。王某預付定金1.3萬余元后,對方卻遲遲不肯發貨并稱還需繳納手續費、倉儲費等費用,遂意識到被騙。
冒充電子商務物流客服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受害人購物信息后,冒充電商平臺或物流快遞客服,謊稱受害人網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快遞丟失需要理賠或因商品違規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鋪等,誘導受害人提供銀行卡和手機驗證碼等信息,并通過共享屏幕或下載APP等方式逃避正規平臺監管,從而誘騙受害人轉賬匯款。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電商平臺的網購消費者或店鋪經營者。
典型案例四
2023年10月,四川宜賓女子張某接到一個自稱是“物流客服”的陌生來電,稱因張某快遞丟失需要進行理賠。張某隨即查看某購物APP,發現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況,便信以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隨后“客服”發給張某一個鏈接,要求下載某聊天APP和銀行APP,進行“理賠”操作。張某根據要求操作后,“客服”稱其操作錯誤賬戶被凍結,需在銀行APP里輸入“代碼”解凍,而這實際上是詐騙分子誘騙張某進行轉賬操作。張某收到銀行轉賬短信后發現異常,遂發現被騙。
虛假貸款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網站、電話、短信、社交平臺等渠道發布“低息貸款”“快速到賬”等信息,誘騙受害人前往咨詢。后冒充銀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受害人,謊稱可以“無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貸”等,引誘受害人下載虛假貸款APP或登錄虛假網站,再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代辦費”等為由,誘騙受害人轉賬匯款。詐騙分子還常以“刷流水驗資”為由,誘騙受害人將其銀行卡寄出,用于轉移涉案資金。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有迫切貸款需求、急需資金周轉的人員。
典型案例五
2024年5月,江蘇省無錫男子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條低息貸款的短信,王某點擊其中的鏈接,根據操作指引下載了一款APP。王某在該貸款APP上填寫個人信息注冊后,便想將貸款提現至銀行卡。此時該貸款APP顯示銀行卡有誤,平臺客服稱貸款金額被凍結需要交解凍費。隨后,王某向其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6萬余元,但始終無法將貸款提現,遂意識到被騙。
虛假征信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冒充銀行、金融機構客服人員,謊稱受害人之前開通過微信、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京東集團等平臺的百萬保障、金條、白條等服務,或申請校園貸、助學貸等賬號未及時注銷,或信用卡、花唄、借唄等信用支付類工具存在不良記錄,需要注銷相關服務、賬號或消除相關記錄,否則會嚴重影響個人征信。隨后,詐騙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記錄、驗證流水等為由,誘導受害人在網絡貸款平臺或互聯網金融 APP 進行貸款,并轉到其指定的賬戶,從而騙取錢財。
典型案例六
2023年9月,四川眉山男子鄭某在家中接到一個自稱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客服”的電話,聲稱鄭某在大學期間以學生身份開通的花唄服務不合規,如果不通過正規途徑處理,將會影響其征信。鄭某按照“客服”誘導進行了所謂清空貸款操作,在不同APP上認證借錢,再將貸款轉賬至指定賬戶,被騙14萬余元。
冒充領導熟人類詐騙
詐騙分子利用受害人領導、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裝社交帳號,通過添加受害人為好友或將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領導、熟人身份對其噓寒問暖表示關心,或模仿領導、老師等人語氣發出指令,從而騙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電話等為由,謊稱已先將某款項轉至受害人賬戶,要求其代為向他人轉賬。為蒙騙受害人,詐騙分子還會發送偽造的轉賬成功截圖,但實際上其未進行任何轉賬操作。出于對“領導”“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進行身份核實便信以為真,以為“領導”“熟人”已將錢款轉賬至自己賬戶。隨后,詐騙分子以時間緊迫等借口不斷催促受害人盡快向指定賬戶轉賬,從而騙取錢財。此類詐騙通常利用受害人對領導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對其身份進行核實。
典型案例七
2024年1月,江蘇省鎮江女子方某在微博上收到一用戶發來的消息,該用戶頭像、名字都與其姐姐一模一樣,方某便以為是姐姐找她。對方稱手機卡銷戶了,其他軟件都無法登錄,請方某幫忙發郵件咨詢其預訂的一個名牌包是否預訂成功。客服回復表示已經訂到包,需要支付尾款。在“姐姐”請求下,方某按照客服要求墊付了尾款,之后客服以方某姐姐訂了兩個包需要再付一個包的價格才能享受折扣為由,讓其再次轉賬。方某轉賬2次后客服還要求支付押金,遂意識到被騙。
冒充公檢法及政府機關類詐騙
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機關、政府部門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QQ等與受害人取得聯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錢、非法出入境、快遞藏毒、護照有問題等為由進行威脅、恐嚇,要求配合調查并嚴格保密,同時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證、通緝令、財產凍結書等虛假法律文書,以增加可信度。為阻斷受害人與外界聯系,詐騙分子通常要求其到賓館等封閉空間配合工作,誘騙其將所有資金轉移至所謂“安全賬戶”,從而實施詐騙。
典型案例八
2024年5月,江蘇無錫女子杜某在家中接到自稱是無錫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的視頻電話。視頻中,一身著制服的假“民警”稱杜某的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需要其配合調查。杜某按照要求下載會議軟件進行屏幕共享,配合該“民警”核查銀行卡內的資金情況。該“民警”稱杜某需要將銀行卡內資金轉移至指定的“安全賬戶”內,才能證明清白。期間,為證明資金流水正常,該“民警”還讓杜某通過銀行貸款15萬元,一并轉到“安全賬戶”內。被家人發現后,杜某才意識到被騙。
網絡婚戀、交友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在婚戀、交友網站上打造優秀人設,與受害人建立聯系,用照片和預先設計好的虛假身份騙取受害人信任,長期經營與其建立的戀愛關系,隨后以遭遇變故急需用錢、項目資金周轉困難等為由向受害人索要錢財,并根據其財力情況不斷變換理由提出轉賬要求,直至受害人發覺被騙。
典型案例九
2016年,上海虹口男子武某在網上結識了自稱剛大學畢業的女子楊某,雙方很快在線上確立了戀愛關系。在此后的8年里,楊某多次利用網絡照片騙取武某信任,虛構母親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等悲慘家庭情況,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斷索要錢財。直至2024年4月,武某發現楊某手機號關聯賬號上發布的照片與其不是同一個人,遂發現上當受騙,累計被騙160余萬元。
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類詐騙
詐騙分子在社交、游戲平臺發布買賣網絡游戲賬號、道具、點卡的廣告,以及免費、低價獲取游戲道具、參加抽獎活動等相關信息。與受害人取得聯系后,詐騙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為由,誘導其繞過正規平臺進行私下交易,或誘騙受害人參加抽獎活動,再以操作失誤、等級不夠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冊費”“解凍費”“會員費”,得手后便將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十
2023年2月,江蘇鎮江男子王某通過手機游戲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賬號時,收到一詐騙分子冒充的“買家”添加好友,雙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該賬號。隨后,詐騙分子發送一張含有二維碼的虛假交易截圖,謊稱已經下單成功,讓王某掃碼聯系官方客服確認。王某掃碼進入虛假平臺后,被所謂客服以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方式詐騙6000元。
運營APP色誘男性打賞2.3億元
2020年7月到2021年10月間,被告人高某等運營“悅聊”APP,該APP上的入駐團體通過引流主播,以“同城約會可以發生性關系”為誘餌,誘騙眾多男性充值、打賞,共騙取財物2.3億多元。
救濟措施
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旦發現被詐騙,要盡快保留交易記錄截圖、錄音等相關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詳細的詐騙經過和相關證據,以便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會調查追回被騙款項。如果公安不予立案,可以直接聯系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銀行凍結和本案有關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訴訟法要求返還,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
向電信運營商提起侵權損害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了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與財產權利不受損害的權利,第19條規定了如果經營者發現提供的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危險的應當及時告知并采取有關措施。電信運營商作為提供電信服務的一方,在向用戶收取通信費用的同時應當提供安全可靠的電信服務。受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要求電信運營商承擔相應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尋求國家救助作為最終保障。·
妥善保管個人信息
在非必要情況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職務等重要信息。不將身份證照片或號碼保存在手機中。不點擊可疑鏈接,不連接來歷不明的無線網絡,不掃描非正規渠道獲取的二維碼,謹防釣魚陷阱。
打擊行動
中國
2022年以來,全國共發生利用固定電話號碼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5200余起,涉案金額高達5億元,危害十分嚴重。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部署上海市公安機關開展深入研判、精準打擊。經深挖擴線,公安機關共拓展發現涉案線索4300余條,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為堅決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公安部會同工信部于近日進行專項部署,組織各地公安機關和工信部門集中開展收網行動。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等15個省區市公安機關成功抓獲了一批違規代理商工作人員及與境外詐騙團伙勾連人員,打掉了一批違法犯罪窩點。2022年,工信部組織三大運營商升級啟動“斷卡行動2.0”,先后清理高危電話卡7769萬張、行業卡1931萬張。中國人民銀行深入開展“資金鏈”治理工作,拒絕可疑交易1.3億筆。中央網信辦牽頭加強網絡巡查監測和網絡生態治理,集中整治互聯網行業涉詐突出問題。公安部會同中宣部,組織開展反詐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創新宣傳方式,開通國家反詐中心官方政務號,累計發布反詐宣傳視頻4300多條、播放30億次。
202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對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意見》要求,要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形成打擊合力,提升打擊效能;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以及上下游關聯違法犯罪;健全涉詐資金查處機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進一步強化法律支撐,為實現全鏈條打擊、一體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加強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積極推動涉詐在逃人員通緝、引渡、遣返工作。
2022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五類高發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識騙防騙能力水平,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其中,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絡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等詐騙類型發案占比近80%,成為最突出的5大高發類案,其中刷單返利類詐騙發案率最高,占發案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涉案金額最大,占全部涉案資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2022年5月19日上午,湖南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中宣傳月第一場新聞發布會舉行。湖南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介紹湖南省反詐情況,2022年1至4月份,湖南省共破獲涉電信網絡詐騙案件889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725名,同比分別上升95.5%和38.9%。政法機關和金融、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持續推進“斷卡”行動,打擊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犯罪活動。金融、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和三大通信運營商建強反詐專班,加強技術研判,進一步健全線索共享、協同發現、聯動打擊等機制,主動支撐和服務公安機關打擊工作。2022年1至4月,湖南省共破獲涉“兩卡”黑灰產案件398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443名。公安機關聯合三家通信運營商精準打擊利用GOIP等新型設備遠程實施詐騙活動,搗毀窩點83個,繳獲GOIP、“貓池”等非法設備97臺。針對詐騙分子到緬北和東南亞、中東等境外國家和地區實施詐騙的情況,湖南省公安機關依托打擊跨境突出犯罪統籌協調機制,持續開展“斷流”“5.10”等專案行動。截至2022年5月,湖南省“斷流”專案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203名,其中,抓獲組織招募者287名,運送接應者等黑灰產人員403名,非法出境人員6513名。從緬北地區教育勸返高危人員15642名。
2022年,浙江省公安機關針對為電詐、網絡賭博提供銀行卡、上網卡、QQ號、微信號、域名等物料的犯罪團伙,持續發起“四斷”“四治”等專項行動,在“百日行動”期間,摧毀一條勾結運營商買賣“空號卡”的特大犯罪鏈條,查明非法手機卡號500余萬個,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2023年9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楊某等15人赴緬北跨境實施“殺豬盤”詐騙,涉案金額達360多萬元的案件。經審理,房山法院以詐騙罪對1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人民幣二萬四千元至十三萬元不等的罰金,并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2023年10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8月以來,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發案數、造成財產損失數同比分別下降24%、20.5%。截至2023年9月底,緝捕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干387名。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分級分類預警勸阻機制,推動“廈門經驗”在全國落地生效。2023年以來,累計向各地推送預警指令3.1億條,各地自主產出預警信息1.3億條;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成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系統,累計發送預警提示短信、閃信6.4億條;會同中央網信辦建設推廣國家反詐中心App,累計預警提示1578.5萬次。
2023年11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赴印度尼西亞實施跨境裸聊敲詐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共計12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等罪名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23年1月至9月,偵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68.9萬起。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電詐犯罪嫌疑人3.4萬余人,同比上升近52%,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11.5萬余人,同比上升近13%,漲幅同比下降2.2個百分點。
截至2023年11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9.1萬起,抓獲一大批違法犯罪嫌疑人,自8月以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案數連續下降,打擊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23年共有4.1萬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以明學昌為首的家族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被緝拿歸案,首犯明學昌畏罪自殺,一大批境外詐騙窩點被成功鏟除,狠狠打擊了境外詐騙集團的囂張氣焰。
2023年,全國政法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打突出違法犯罪。集中打擊涉緬北電詐違法犯罪活動,抓獲詐騙集團核心成員78名、犯罪嫌疑人4.1萬名,累計凍結涉案資金35億元,一舉扭轉長期以來被動局面。
圍繞重點行業個人信息保護、“兩卡”管理、企業反詐義務履行等方面,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2023年以來,針對電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未依法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義務的違法情形,全國檢察機關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60余件。
2024年1月9日,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黃某某等16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2024年3月13日,媒體報道,經中泰緬三國有關部門協商同意,緬甸妙瓦底鎮地區的800余名中國籍涉賭詐人員途經泰國陸續被遣返回國。
2024年,為持續推動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中國警方與緬甸警方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首次在緬北木姐地區開展聯合打擊行動,成功抓獲807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其中,緬甸籍犯罪嫌疑人455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352名。按照雙方協定,中國籍犯罪嫌疑人已于3月31日全部移交中國,緬甸籍犯罪嫌疑人由緬方打擊處理。此次行動是中緬警方開展警務執法合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戰果,彰顯了兩國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堅定決心和鮮明立場。
2024年4月13日晨,隨著兩架中國民航包機降落在湖北武漢天河國際機場,首批130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機關從柬埔寨押解回國。這是2024年以來中柬警方組織開展的首批遣返押解任務,拉開了兩國警方聯合打擊涉賭詐違法犯罪的帷幕。
2024年4月21日晨,隨著兩架中國民航包機降落在湖北武漢天河國際機場,135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從柬埔寨押解回國。截至2024年4月,柬警方抓獲的680余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機關押解回國。
2024年4月,為依法嚴厲打擊跨境裸聊敲詐、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公安機關與老撾警方持續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成功搗毀3個位于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的犯罪窩點,抓獲250名中國籍違法犯罪嫌疑人。
2024年5月27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在召開的發布會上介紹,五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94.5萬起,全國單月立案數同比連續8個月下降,被騙損失金額下降近30%,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2024年6月26日消息,為依法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公安部組織指揮遼寧等地公安機關赴越南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越南警方根據中國提供的線索出動警力,一舉鏟除盤踞在胡志明市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5個,抓獲中國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19名,現場查獲電腦、手機等一批作案工具。19名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物品已通過東興市口岸移交中國。
2024年8月,公安部部署云南省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成功抓獲307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中國籍犯罪嫌疑人,其中網上在逃人員20名。全部嫌疑人已被移交中方。
2024年,中國公安機關與外國執法部門建立了一系列合作機制,開展了一系列打擊跨國犯罪聯合行動。比如,協調緬甸執法部門一次性向中方移交白所成等10名重大電詐頭目,并累計抓獲緬北涉詐犯罪嫌疑人5萬余名。
2024年9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組加強同緬方的執法合作,首次在仰光、曼德勒等地聯合開展打擊行動,一舉抓獲陳某衛、楊某等20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并組織一架民航包機成功將緬方移交的20名重大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2024年9月,中國警方與緬甸警方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成功在緬北木姐地區開展第二次聯合打擊行動,一舉抓獲870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其中,緬甸籍犯罪嫌疑人557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313名。經初查,在抓獲的313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中,在逃犯罪嫌疑人45名。按照雙方協定,中國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交中國,緬甸籍犯罪嫌疑人由緬方打擊處理。這是中緬警方常態化開展聯合行動,攜手堅決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又一重大戰果。
2024年11月,中國公安部和美國國土安全部相關執法部門聯合處置一起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幫助一家浙江企業及其美方合作伙伴追回被騙資金170余萬美元,有力維護了相關企業合法權益。中美兩國執法部門正積極推進案件偵辦工作。
2024年11月,公安部部署云南公安機關加強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的警務執法合作,首次在緬甸當陽地區抓獲1079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中國籍犯罪嫌疑人763名。全部中國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中國。這是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工作開展以來,在緬甸縱深地帶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
2025年1月,中國公民被騙至境外后失聯、被困案件頻發,相關人員家屬通過網絡社交媒體等多種方式發布求助信息。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全面梳理中國公民在境外失聯、被困情況,全力開展偵查調查工作,同時在外交部門和中國駐外使領館支持協助下,全力協調解救被困人員。
2025年1月22日,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劉勁松分別約見泰國駐華大使韓燦才、緬甸駐華大使丁貌瑞,就共同打擊跨境電詐犯罪表達關切并做工作。
2025年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在做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檢廳長訪談時表示,最高檢積極開展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犯罪專項行動,向28個省份交辦督辦專項行動案件,截至2024年11月,各地已依法及時批捕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萬余人,起訴2.9萬余人。杜學毅還表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依法懲治力度,持續堅持打、防、管、控一體推進,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
2025年2月16日晚,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發布消息說,中緬雙方就進一步加強中緬執法安全合作,共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人口販運等跨境犯罪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緬方表示高度重視、嚴厲打擊網賭電詐等違法犯罪行為。
2025年2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主持舉行的例行記者會。在回答有關處置網賭電詐惡性案件的問題時,郭嘉昆表示,中國正在同泰國、緬甸等國積極開展雙多邊合作,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合力封堵不法分子在有關國家流竄作案,共同鏟除網賭電詐毒瘤,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地區國家交往合作秩序,外交部將繼續會同主管部門指導駐外使領館妥善處置相關的領保求助案件,維護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2月20日,隨著中國民航包機陸續降落在江蘇南京國際機場,緬甸向中國遣返的妙瓦底地區首批200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經泰國被中國公安機關押解回國。
2025年3月,工信部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全面推出了“境外來電提醒服務”,當手機用戶接聽境外電話或收到境外短信時,同步彈顯提醒,主動提示來電和短信的來源國家或地區,從而增強用戶防范意識。
2025年3月7日,王毅宣布:臨近邊界的緬甸北部地區的電詐園區已經全部清除了。中國、泰國、緬甸、老撾四個國家,正在合力對泰緬邊境地區的電詐進行集中打擊。3月,有2255名緬甸妙瓦底地區的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機關經泰國押解回國。自2月20日中緬泰聯合開展緬甸妙瓦底地區涉詐犯罪嫌疑人遣返押解工作以來,共有2876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公安部已部署江蘇、上海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2025年5月,海拉爾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涉案范圍廣、作案手段隱蔽的電信網絡詐騙洗錢案件。案件源于轄區居民曹某某遭遇的刷單返利詐騙。接警后,海拉爾公安分局抽調警力成立專案組。隨著偵查工作逐步深入,發現該團伙是通過微信群紅包的隱蔽方式實施洗錢。專案組運用大數據分析與傳統偵查手段相結合的方式,不僅鎖定了犯罪團伙架構,還同步掌握國內其他參與線索141條,關聯國內電詐案件達125起。案件涉及地域橫跨15省23市為徹底摧毀犯罪團伙,海拉爾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迅速組建外出打擊組,開啟為期43天的跨省追逃行動。辦案民警輾轉廣東省、福建省、湖北、四川、湖南、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多個省份。依托警務協作機制與各地警方緊密配合,通過精準研判犯罪嫌疑人行蹤,實施高效抓捕。最終,在多警種協同作戰下,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112名,其中61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1人接受訓誡教育。
2025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國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聯同中國澳門、馬來西亞、馬爾代夫、新加坡、韓國及泰國警方,舉行反詐騙跨境合作平臺“FRONTIER+”的首次聯合行動。6月3日,中國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召開記者會表示,7地執法部門出動超過2700名執法人員,成功識別并瓦解多個跨境詐騙團伙,共拘捕1858名犯罪嫌疑人,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涉及9268宗詐騙案,包括網購騙案、電話騙案、投資騙案、租房騙案、求職騙案等,涉及損失共2.25億美元。行動凍結了約3.26萬個銀行賬戶,攔截騙款約2000萬美元。
經浙江省省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4月17日,隨著又一名詐騙團伙成員被判刑,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件愈加明朗。截至4月17日,該系列案件已有30余名涉案人員被法院陸續判決,涉及詐騙金額超千萬元。
2025年6月,公安部刑偵局、國家反詐中心根據最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案形勢特點,編寫了《2025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手冊》,向社會發布。《手冊》梳理了刷單返利、虛假網絡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子商務物流客服、貸款征信、冒充領導熟人、冒充公檢法、婚戀交友、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機票退改簽等10類高發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通過典型的案例剖析,一個個解析詐騙套路,揭示作案手法,為易受騙群體“量身定制”反詐防騙提示。
2025年6月,公安部會同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持續深入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采取多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預防案件發生、減少群眾財產損失,聯合推出了國家反詐中心APP、96110預警勸阻專線、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全國移動電話卡“一證通查”、云閃付APP“一鍵查卡”、反詐名片、全國互聯網賬號“一證通查”七大反詐利器。在這些基礎上,工信部又推出了新的反詐利器——境外來電提醒服務,幫助群眾有效識別境外來電和短信。
2025年7月,控制緬甸與泰國邊境電詐園區集中地妙瓦底的克倫邊防軍發言人奈貌佐表示,會透過緬甸政府,向中國移交14名涉及電詐犯罪的中國籍人士。克倫邊防軍發言人奈貌佐說,這14名嫌犯是位于泰緬邊境妙瓦底水溝谷新城的電詐團伙的小頭目,是監管電詐業務的經理級別,主要是實施酷刑、強奸和人口販賣的嫌犯,14名中的6名是在2月底就計劃引渡的嫌犯。
2025年7月23日,公安部刑偵局政委姜國利在國新辦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十四五”期間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73.9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6.6萬名,其中包括詐騙集團幕后“金主”、頭目和骨干3442名。
2025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大檢察官研討班。2025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51.96萬人、提起公訴105.3萬人,同比分別下降12.9%和11.7%。在深入推進網絡依法治理方面,檢察機關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13.6萬人,其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4.9萬人。協同推進打擊涉緬北等電詐專項行動,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對緬北白家、劉家、魏家犯罪集團案依法提起公訴。
2025年11月14日,中國、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聯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部級會議在云南省昆明召開。六國就進一步聯合打擊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取得一系列共識。此次會議是中、柬、老、緬、泰、越六國共同打擊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執法合作重要階段性成果,六國執法部門共同簽署了成果性文件,并就此前中方在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論壇(連云港市)2025年大會上提出的共同建立國際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聯盟的有關倡議進行了進一步磋商。
2025年以來,中、緬、泰三國建立三方協調機制,聯合對緬甸妙瓦底地區賭詐犯罪開展打擊清剿,緬方累計向我遣返5500余名犯罪嫌疑人。中老警方組織開展聯合行動,對老撾金三角特區4個園區的電詐窩點進行集中清剿,一舉抓獲600余名犯罪嫌疑人。中越警方開展聯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和賭博犯罪專項行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149名。中柬警方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先后在柬埔寨蒙多基里、金邊、柴楨市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2141名,柬方已將全部人員遣返移交中方。
2025年12月,隨著中緬泰三國警方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聯合行動的深入推進,又有1178名緬甸妙瓦底地區的中國籍涉電詐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機關經泰國押解回國。12月11日,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發文稱,自11月底以來,經中柬雙方密切協作,共有46名中國公民從柬埔寨多個電信詐騙園區成功獲救。12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組會同緬甸、泰國執法部門在緬甸妙瓦底地區,聯合開展新一輪賭詐園區集中清剿行動,952名中國籍涉電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2025年,全國政法機關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重大戰果,毀滅性打擊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5.7萬名犯罪分子移交回國,賭詐犯罪集團頭目陳志被押解回國。
2025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300余人,起訴1.1萬余人,對跨境電詐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緬北明家、白家、魏家、劉家等重大跨境犯罪集團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全程指導督導。截至2025年,明家、白家犯罪集團已經判決,共1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7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6年2月,上海警方強化電信網絡詐騙境外回流人員的打擊力度,通過深入線索分析研判,鎖定位于涉及境外3國的多個疑似電詐窩點,陸續抓獲和孔某一樣在境外電詐園區活動的涉詐人員277人,上網追逃200名,強力斬斷違法犯罪鏈條。
2026年2月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主持例行記者會。表示一段時間以來,中方同緬甸等國積極合作,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同鏟除網賭電詐的毒瘤,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地區國家的交往合作秩序,取得顯著成效。中方將繼續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力度打擊電詐網賭及其他相關跨境犯罪活動,共同鏟除賭詐毒瘤。
2026年2月5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5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全鏈條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2萬人。
2026年2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山東省、廣西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將近期中緬泰聯合清剿緬甸妙瓦底賭詐園區行動中抓獲的1500余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截至2026年2月9日,妙瓦底KK園區630余棟相關建筑物已被全部拆除,相關涉電詐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押解回國,聯合清剿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泰國
2025年1月13日,泰國前總理他信透露,關于電信網絡詐騙問題,泰國內閣曾經進行過討論,考慮要求泰國地方電力公司和各大電信公司停止相關合作,切斷對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或毒品生產的鄰國的服務。報道中,他信未提及此次討論發生的具體時間。
2025年1月14日,泰國警方宣布,從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12日間,警方以涉嫌在泰實施特別欺詐為由先后逮捕6名日本人。報道稱,泰國警方2024年12月在該國中部城市帕塔亞逮捕5名日本人,本月12日又在廊曼國際機場逮捕1人。這6人以在帕塔亞的住所為據點,通過打電話的方式騙取日本老年人的信任,謊稱可退還醫藥費。
2025年1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第五屆東盟數字部長會議通過了《曼谷數字宣言》,呼吁東盟各國加強合作,共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曼谷數字宣言》強調,各成員國要通過東盟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組機制加強合作,制定區域性政策,采取必要行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與其他跨司法管轄區運營的網絡平臺和銀行等機構進行合作,打擊跨境違法活動;支持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和其他相關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合作機制。
2025年,泰國內閣批準了一項由數字經濟與社會部提出的緊急法令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泰國將加大對P2P平臺違法違規行為、泄露個人信息者的處罰力度,要求電信運營商暫停與詐騙相關的電話卡,并要求銀行向泰國反洗錢辦公室提交可疑賬戶信息以便更快調查并向受害者退款。據當地媒體報道,自2月5日起,泰方切斷泰緬邊境5個點位的電力、燃油供應及互聯網連接。受影響地區包括緬甸孟邦、撣邦、克倫邦,覆蓋大其力、妙瓦底等與詐騙團伙活動密切的地區。2月11日,《曼谷郵報》援引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差猜的話說,政府還將采取更多措施,包括暫停對緬出口太陽能電池板,管控燃料、燃氣出口等。 [71]當地時間2月20日上午,緬方在泰國湄索地區移交200名來自妙瓦底電詐園區的中國籍人員。2月25日,泰國政府舉行內閣會議,進一步討論打擊電詐措施。在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泰國總理佩通坦表示,泰國政府對電詐犯罪問題,始終秉持“永不停歇”的態度。近期,泰國政府與相關國家在打擊邊境犯罪上取得積極進展,還將繼續加強國際合作,切實解決電詐問題。佩通坦還提到,泰國多部門也已與電信公司合作,切斷邊境地區可疑的通訊和網絡信號。
2025年3月3日,泰國政府表示,泰國正在研究在部分與柬埔寨接壤的邊境地區修建隔離墻的可行性,以阻止非法入境。2月28日,泰國總理佩通坦曾前往沙繳府地區,監督打擊泰柬邊境地區的跨國電信詐騙網絡。通過斷電、斷網、斷油等限制措施,邊境防控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部分電詐涉案人員已被遣返相關國家。
2025年3月6日至9日,泰國共有19個包機航班飛往中國,將近期從緬甸電詐中心釋放的1400余名中國公民遣返。泰國外交部發言人尼康德·巴蘭庫拉6日表示,泰國計劃每周遣返1500人,即每個工作日遣返300人,中國公民主要安排在每周三至周五進行,周一、周二將安排遣返其他外國公民。泰國外交部正與各國使館協調,盡快完成相關遣返工作。
2025年3月,隨著多架中國民航包機分別降落在江蘇南京、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又有2255名緬甸妙瓦底地區的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機關經泰國押解回國。針對當前緬甸妙瓦底地區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峻形勢,中緬泰三國警方不斷深化務實執法合作,建機制、斷通道、鏟窩點,最大限度壓縮該地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生存發展空間。自2月20日中緬泰聯合開展緬甸妙瓦底地區涉詐犯罪嫌疑人遣返押解工作以來,共有2876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2025年7月4日,中國、緬甸、泰國聯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第二次部級會議在緬甸內比都召開。會上,三國有關部門就深化警務執法合作達成系列共識,將繼續聯手嚴厲打擊妙瓦底等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全面清剿電詐園區,全量抓捕涉詐人員,堅決鏟除涉詐犯罪土壤,切實維護各國人民合法權益。
緬甸
當地時間2025年2月6日晚,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新聞信息組發布消息表示,緬甸政府高度重視、嚴厲打擊網賭電詐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法分子為謀取利益利用緬甸邊境地區局勢不穩乘虛而入,與民族地方武裝組織聯合參與大規模電詐網賭,緬甸政府正在加強調查、嚴厲打擊電詐網賭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呼吁民眾向政府舉報提供線索、共同打擊。緬甸方面當天在泰緬邊境將61名被解救的緬甸妙瓦底電詐園區受害者移交給泰國當局。此次被解救的人員中包括39名中國人、13名印度人、1名哈薩克斯坦人、5名印度尼西亞人、1名埃塞俄比亞人、1名巴基斯坦人和1名馬來西亞人。
當地時間2025年2月10日晚,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新聞信息組發布消息表示,9日,緬安全部隊在撣邦北部勐耶地區采取執法行動,再次搗毀電詐窩點,抓捕21名涉嫌參與電詐網賭違法行為的人員。2月5日至9日,緬安全部隊在相關區域連續開展執法行動,搗毀多個電詐窩點,共抓捕102名涉嫌參與電詐網賭犯罪人員,并在現場繳獲大量違法行為所用設備。
2025年2月12日下午,緬甸向泰國邊境省府達府移交261名從電詐園區獲釋的外籍人士,主要來自菲律賓、肯尼亞、埃塞俄比亞、孟加拉國等,中國籍人員數量較少。他們將在泰國接受警方的調查詢問,如經查并非詐騙犯,將在3周到4周內被送回國籍國。泰國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普坦表示,近期緬甸將繼續向泰方移交約7000名電詐園區人員,泰國政府將與相關國家使館協調,將其送回。
2025年2月14日夜,緬甸當局12日和13日在緬甸東部撣邦大其力鎮逮捕了29名涉嫌非法網絡賭博和金融詐騙的嫌疑人。被捕人員包括7名泰國人和22名緬甸人。當局還繳獲大量電腦、手機、車輛等作案工具。據報道,被捕的泰國人是在進入緬甸工作和旅行后被從事非法網絡賭博和金融詐騙的人員招募參與犯罪活動的。相關部門已依法起訴相關嫌疑人。
2025年2月17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新聞信息組表示,緬、中、泰三國高級官員抵達克倫邦妙瓦底電詐園區,組成聯合工作組打擊電詐、網賭違法犯罪行為,加快推進遣返非法入境緬甸的外籍人員。緬方1月30日至2月16日期間已審查控制1030名非法入境的外國人。由緬、中、泰三國高級官員組成的聯合工作組正在對非法入境人員進行身份識別、詳細調查,將加快推進遣返移交工作。
2025年2月17日,緬方在妙瓦底電詐園區抓捕273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員,緬方已對相關人員進行身份識別、控制拘留,將進一步對相關人員開展深入調查。1月30日至2月17日,緬方共控制拘留1303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員,其中大多數人員參與了電詐網賭違法行為。同日,據泰國《曼谷郵報》報道,過去三周,緬甸軍方對妙瓦底等地的電詐中心實行清剿行動,旨在分階段驅逐電詐園區約1萬名外籍人員。
2025年2月,緬甸克倫邊防軍方面向控制區內那些從事電詐或其他違法行業的團伙發出最后通牒,要求他們在本月底前離開。
2025年2月19日,緬方在妙瓦底電詐園區再審查拘留250名非法入境外國人,1月30日至2月19日期間緬方共審查拘留1553名非法入境外國人。緬方正在采取措施抓緊識別相關人員身份,并將非法入境人員遣返回原籍國。
2025年2月20日,緬方在妙瓦底電詐園區再審查拘留210名非法入境外國人,相關人員涉嫌參與電詐、網賭等違法犯罪行為。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間,緬方共審查拘留1753名非法入境外國人,截至20日已通過泰國遣返移交261名非法入境人員回原籍國,仍剩余1502名人員被拘留。緬方正在采取措施盡快將剩余人員遣返。
當地時間2025年2月21日,緬方通過緬泰友誼二號大橋向相關國家遣返移交300名來自妙瓦底電詐園區非法入境緬甸的中國籍人員,根據非法入境人員供詞及初步調查,其中多數人員參與了電詐、網賭等違法犯罪行為,部分人員為被迫參與。
當地時間2025年2月22日,緬方通過緬泰友誼二號大橋遣返移交111名來自妙瓦底電詐園區非法入境緬甸的中國籍人員。根據非法入境人員供詞及初步調查,其中多數人員參與了電詐、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緬甸政府根據法律規定,將相關人員遣返移交回原籍國。當地時間3月6日,緬方通過緬泰友誼二號大橋遣返移交456名來自妙瓦底電詐園區的中國籍人員。
2025年4月,緬甸執法部門將前期在緬撣邦南部當陽、勐休等地抓獲的920余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通過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打洛口岸全部移交中方。截至4月23日,已累計抓獲5.5萬余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緬北電詐犯罪集團遭受重創。
2025年10月11日下午4時,金邊警方對桑園區一棟大樓辦公室展開突擊搜查,成功搗毀一個涉嫌從事違法網絡詐騙活動的犯罪窩點。此次行動共逮捕80名涉案人員,其中包括57名中國人、9名緬甸人、5名柬埔寨人、5名馬來西亞人、2名京族以及2名尼泊爾人。警方現場查獲大量電子設備作為犯罪證據,包括204臺顯示器、128臺主機和3臺筆記本電腦。、桑園區政府正與柬國家警察總署反科技犯罪局的專家協同展開深入調查,以進一步追查涉案人員及幕后犯罪網絡,并對所有證據進行專業鑒定。
2026年1月14日,緬甸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期在撣邦北部開展的執法行動成果。相關部門在行動中搗毀多個電信詐騙與賭博窩點,查獲包括“星鏈”設備在內的作案工具。
柬埔寨
2025年1月27日,柬埔寨政府計劃成立一個跨部門委員會,負責協調打擊網絡詐騙及其衍生犯罪活動。此舉旨在解決多年來困擾該地區的網賭電詐問題,恢復柬埔寨的國際聲譽,并為來柬的外國人提供安全保障。
2025年3月1日,柬埔寨稱,已通過泰柬共同邊界驅逐119名涉嫌網絡詐騙的泰國人。這批泰國人包括61名男性和58名女性,他們通過偷渡進入并非法滯留在柬埔寨。
2025年3月6日,柬埔寨國家警察總署與蒙多基里省警方采取聯合行動,突襲了一個位于蒙多基里省的電信詐騙園區,扣留了258名外籍人員。
2025年,在柬埔寨首相洪馬內簽發指令要求各地徹底清除電詐團伙后,14日至16日,柬埔寨警方在金邊、西哈努克省等地展開大規模突擊行動。警方突襲多處詐騙園區,累計逮捕超過1000名涉詐人員,包括來自印度尼西亞、越南、中國大陸及中國臺灣地區的人員。
2025年前9個月,柬埔寨警察總署開展了48次打擊網絡詐騙行動,逮捕168人并移送法院,同時遣返2722人。柬方還表示,如發現內政系統官員存在包庇、縱容或參與電詐行為,將依法嚴肅追責,包括免職和開除。
2025年10月11日下午4時,金邊警方對桑園區一棟大樓辦公室展開突擊搜查,成功搗毀一個涉嫌從事違法網絡詐騙活動的犯罪窩點。共逮捕80名涉案人員,其中包括57名中國人、9名緬甸人、5名柬埔寨人、5名馬來西亞人、2名京族以及2名尼泊爾人。警方現場查獲大量電子設備作為犯罪證據,包括204臺顯示器、128臺主機和3臺筆記本電腦。
當地時間2025年10月24日,柬埔寨當局作出決定,將不會把9月逮捕的3名韓國籍主犯級電信詐騙嫌疑人引渡回韓國,而是選擇在柬埔寨當地對他們進行起訴和審判。這一“當地審判”的決定在韓國引發關注。韓國分析人士指出,柬埔寨調查當局在調查結束后,應將嫌疑人移交至移民局以啟動遣返(引渡)程序。但據核實,柬埔寨當局此次并未將這3人移交移民局,而是直接作出了起訴的決定。報道分析稱,當地有觀點認為,這3名韓國籍主犯除了電信網絡詐騙之外,可能還違反了柬埔寨當地其他法律,導致柬方決定“扣人”自審。報道稱,韓國駐柬埔寨大使館已向柬埔寨調查當局發函,要求提供這3人的具體嫌疑資料,但尚未收到任何回復。韓國大使館方面稱,已將此情況告知嫌疑人家屬,并協助他們聘請當地律師。
截至2025年12月,柬埔寨持續開展打擊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全國執法部門共拘捕近5000名涉案人員,他們分別來自23個國家和地區。柬埔寨法院正在依法審理35起重大網絡詐騙案件,涉及幕后組織者及核心成員168人。
2026年,柬埔寨繼續針對網絡詐騙團伙展開清剿行動,國家警察總署特種部隊聯合地方法院檢察官,1月31日上午出動700名執法人員,在柴楨省巴域市搗毀一處電信詐騙園區,逮捕2000多名外籍涉詐人員。
2026年2月3日,柬埔寨內政部發言人杜索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柬方正以高壓態勢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并承諾最遲于2026年4月底在全國范圍內“清剿”電詐犯罪,實現徹底清零。
2026年2月18日,柬國務大臣兼國家打擊網絡詐騙委員會秘書長柴西納列向26國駐柬使節等通報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進展,表示打擊電詐是柬第七屆王國政府持續推進的核心國家戰略,并非階段性行動。柬官方數據顯示,自2025年6月至2026年初,全國范圍內共查處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00宗,清查涉案地點約2500處,查扣電腦1萬余臺、手機3.6萬余部,查封違法場所200余處,并依法驅逐涉案外籍人員8000余名。在高壓執法震懾下,已有超21萬名外籍人員自行離境。
老撾
2025年,老撾、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采取斷電斷網、加強立法執法等多項舉措,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等跨境犯罪活動。多國表示將繼續加強東盟內部及與中國等國的合作,加大對違法犯罪團伙的聯合打擊力度。自2月5日起,泰方切斷泰緬邊境5個點位的電力、燃油供應及互聯網連接。受影響地區包括緬甸孟邦、撣邦、克倫邦,覆蓋大其力、妙瓦底等與詐騙團伙活動密切的地區。2月6日,老撾國家電網發表聲明說,老撾國家電力公司已將供電量重新限制在13兆瓦以內,避免其向緬甸大其力市輸送的部分電力被用于非法活動。
日本
2025年8月20日,日本愛知縣警方以詐騙未遂嫌疑,逮捕了剛從柬埔寨押解回國的29名日本人,年齡在19至52歲之間。2025年5月,他們在柬埔寨一處詐騙窩點穿上警服,向東京一名64歲男子撥打視頻電話,聲稱懷疑其參與了洗錢案件,需要確認他的存款,企圖以此詐騙錢財。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該窩點曾在短短數月時間內,詐騙了約1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800萬元。(約合人民幣6800萬元)。
韓國
2025年,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組織跨境活動日益增多、打擊難度加大,韓國進一步加強與中國等國家的合作。韓國警察廳方面于2025年9月1日表示,于9月中旬啟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咨詢專項服務,同時加強與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合作,攜手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中韓地方警方已有合作框架,比如光州市警察廳與中國湖南省公安廳早在2008年就簽署了建立友好合作關系意向書,此后保持近20年的常態化合作機制。報道稱,韓方日前與中方溝通了在既有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合作,聯手打擊跨境電詐等事宜。韓國警方表示,正考慮同海外警方共享案情,直接打擊當地犯罪窩點,并加強在遣返罪犯和沒收犯罪所得等方面的合作。此外,為遏制犯罪蔓延,韓國警方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開展為期5個月的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境內外詐騙組織,以及洗錢、虛假電話、虛假銀行賬戶等作為犯罪手段的非法活動,并在全國范圍設立詐騙犯罪專門調查隊。
2025年10月15日,柬埔寨內政部發言人杜索卡證實,80名韓國公民正在被移民總局扣留,這批人員拒絕回國。韓國外交部14日表示,這80人可能涉及求職詐騙陷阱或成為詐騙中心的受害者,因此在柬埔寨失去聯系。韓國總統辦公室稱,其中63人據信被柬埔寨拘留,韓國政府致力于將所有韓國國民帶回國內。同日,韓國外交部表示,由于擔心涉及販賣和虐待韓國公民的就業詐騙危機日益擴大,將對柬埔寨三個地區發布四級旅行禁令。違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該禁令于2025年10月16日在柬埔寨貢布省的波哥山地區以及巴域市和波貝市生效。
2025年10月18日,韓國警方通報,64名在柬埔寨涉嫌參與網絡詐騙被拘留的韓國籍嫌疑人當天返回韓國,他們將接受警方調查。據韓國《中央日報》等媒體報道,載有這些嫌疑人的飛機18日凌晨從金邊德崇國際機場起飛,上午8時35分左右抵達仁川國際機場,隨后被押送至各轄區警察廳接受調查。根據警方安排,45人被移交至忠清南道地方警察廳,15人交由京畿道北部警察廳,另有4人分別被押送至大田廣域市、首爾特別市、京畿南部和江原特別自治道。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負責人樸成柱(音譯)當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些人“涉嫌參與各類與電詐相關的犯罪活動”,警方正在核實受害人情況以及其他新增犯罪線索,將對嫌疑人是否是“知法犯法”,還是在遭綁架拘禁后被迫犯罪展開調查。樸成柱說,韓國警方計劃進一步與柬埔寨政府部門合作,繼續追蹤其他涉案韓國公民及受害者。
2025年10月20日,韓國警方通報,已對近期從柬埔寨遣返回國的59名涉嫌參與網絡詐騙的嫌疑人申請逮捕令。韓國警察廳表示,從柬埔寨遣返的64名網絡詐騙嫌疑人中,警方對59人申請逮捕令,另有4人被釋放,1人已被逮捕。在警方申請逮捕令的59人中,韓國檢方對其中1人作出不逮捕決定,予以釋放。同日,韓國外交部長官趙顯表示,柬埔寨向韓國遣返64名涉嫌參與網絡詐騙的韓國籍嫌疑人后,在一場行動中又逮捕10余名涉案韓國人,另有兩名據信被犯罪團伙拘禁的韓國人獲救。同時表示,韓國政府計劃新增40名領事人員,并針對東南亞地區啟動預警體系,以更好應對類似事件。此外,韓國外交部在全球范圍啟動針對涉網絡詐騙韓國公民的全面排查,以掌握涉案人員的規模。
2025年11月3日,韓國江原特別自治道警察廳宣布,他們已對全國范圍內發生的560起詐騙案件展開調查,并聯合國際刑警組織和韓國國家情報院,在柬埔寨西哈努克省突襲了一個詐騙團伙。報道稱,韓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參與犯罪組織罪”等罪名逮捕了該詐騙團伙114名成員,其中有18人已經被正式拘留。該詐騙團伙涉案金額高達6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400萬元)。江原道警方稱,被捕的114人中有韓國人也有外籍人士,其中包括柬埔寨人。該詐騙團伙分工明確,專門針對韓國企業主。他們會先冒充政黨官員、軍官或者南京總統府官員,向餐館、酒店和其他企業下虛假訂單,并要求這些企業代為購買酒水等物品。報道稱,詐騙團伙還設立所謂的“幽靈公司”,借此挪走餐廳、酒店或其他企業的資金。在韓國總統大選期間,他們還冒充政黨官員誘騙受害者預訂住宿,然后安排成員收取費用。據報道,在560起詐騙案中,有402起涉及冒充軍官,有144起涉及冒充政黨官員,有14起涉及冒充總統府官員。該詐騙團伙在韓國騙取錢財后,負責洗錢的成員就會將犯罪所得通過韓國國內虛擬資產交易所轉移到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該詐騙團伙在韓國騙取錢財后,負責洗錢的成員就會將犯罪所得通過韓國國內虛擬資產交易所轉移到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被捕的114人中包括詐騙團伙主謀、洗錢人員和管理人員。在被捕的114人中,80%的人年齡在20歲到30歲之間,甚至還有4人未滿20歲。這些人通過社交媒體平臺加入犯罪團伙后,自愿參與犯罪。
新加坡
2025年11月4日,針對東南亞地區的電詐問題,新加坡議會通過一項法律,該國打算對詐騙分子處以鞭刑。此次新通過的法律規定,參與詐騙的犯罪分子(包括詐騙團伙成員、招募被騙者的牽線人員以及其他任何對詐騙提供幫助的人)都會面臨鞭刑,鞭打次數根據罪行嚴重程度而定,最少為6鞭,最多為24鞭。據新加坡警方數據顯示,自2020年以來,新加坡的詐騙受害者已損失約38億新元(約合207.5億元人民幣),其中2024年損失金額高達11億新元(約合60.1億元人民幣),創歷史新高。而今年上半年,新加坡的詐騙案件數量已接近2萬起,損失金額達4.56億新元(約合24.9億元人民幣)。
印度
2025年11月6日,印度政府對被遣返回國的公民展開調查。報道說,緬軍10月突襲KK園區,包括465名印度公民在內的1500余人連夜逃離至泰國后被逮捕,泰國方面表示,經過訊問,官員們確認這些印度公民皆是自愿行騙,泰國將予以遣返,印度政府6日派兩架軍機接回270人,其余人員于11月10日離開泰國。
相關數據
2023年,中國查處治安案件數與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數比2022年下降4.8%,全國社會治安形勢持續保持穩定。2023年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查處網絡謠言等各類涉網違法犯罪活動,偵辦相關案件19.2萬起。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打掉涉黑惡犯罪組織1900余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9萬起;針對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部署推進邊境警務執法合作,連續開展多輪打擊行動,緬北相關地方執法部門共向中國移交犯罪嫌疑人4.1萬名。
2024年1月,公安部派員率江蘇、浙江省、福建、湖南、廣東、重慶市等地公安機關民警組成工作組,赴老撾開展警務執法合作。在中國駐老撾使館的支持和協調下,案件偵辦取得重大進展。1月21日,在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和證據基礎上,工作組與老撾警方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老撾境內的多個詐騙窩點開展集中清剿,成功抓獲涉詐犯罪嫌疑人154名,繳獲涉案手機2000余部、電腦400余臺。隨后,老撾警方根據工作組提供的案件線索,又在老撾萬象、瑯勃拉邦等地陸續抓獲114名涉詐犯罪嫌疑人。同年,中國警方與老撾警方積極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成功搗毀7個盤踞在老撾境內的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抓獲26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幕后“金主”8名、組織頭目和骨干54名,涉及全國多地的相關案件1570余起。全部26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中國。
2024年以來,公安部繼續加強與緬甸執法部門的國際警務執法合作,并派出工作組配合緬甸警方開展聯合行動,成功在緬甸大其力地區抓獲497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2月21日,緬甸警方將上述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中國。
2024年6月,公安部強化與緬甸相關執法部門的警務執法合作,推動開展打擊行動,成功搗毀10個位于大其力地區的電詐窩點,抓獲150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中國籍犯罪嫌疑人,其中網上在逃人員14名。截至2024年,全部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物品已通過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打洛口岸移交中方警察。
2024年6月,為依法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公安部組織指揮遼寧等地公安機關赴越南開展國際警務執法合作,成功抓獲19名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中國籍犯罪嫌疑人。19名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物品已通過東興市口岸移交中國警察。
2024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2.5萬人。
2024年7月29日,記者從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獲悉,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12萬人,同比下降5.5%。檢察機關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從嚴懲治犯罪集團幕后“金主”、骨干成員,持續推進“斷卡”“斷流”等專項行動,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2.5萬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4.5萬余人,同比分別上升44.1%和下降25.2%。立案辦理反電信網絡詐騙領域公益訴訟111件,促進堵塞監管漏洞。
2024年9月,公安部部署云南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抓獲一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其中,中國籍犯罪嫌疑人111名(含網上在逃人員29名)。截至2024年9月,111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證據物品已通過云南省勐海縣打洛口岸、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孟連口岸順利移交中國,并由河北省、浙江、福建、山東省、河南省、云南等地公安機關分別押回,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
2024年9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組加強同緬方的執法合作,首次在仰光、曼德勒等地聯合開展打擊行動,一舉抓獲陳某衛、楊某等20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并組織一架民航包機成功將緬方移交的20名重大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2024年11月28日5時許,隨著三架中國民航包機先后降落在山西太原武宿國際機場,首批240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機關從柬埔寨押解回國。這是2024年以來中柬警方開展的第二次包機押解遣返聯合行動,包括相關人員在內,預計有500余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分批押解回國。
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24.2萬人。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7萬人,同比上升58.5%。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犯罪專項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對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39人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表示,前三季度,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4.7萬余人,起訴與電詐“洗錢”密切相關的幫信罪6.5萬余人,掩隱罪6.5萬余人。聚焦房地產領域案件,助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辦理房屋買賣、建設工程施工房地產糾紛民事裁判監督案件8200余件,提出監督意見749件。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409.96萬件,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5.3萬人,提起公訴163.1萬人。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命案積案攻堅,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發案超過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準追訴336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起訴涉黑惡犯罪1.2萬人,起訴“保護傘”74人。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訴7.8萬人,同比上升53.9%。
2025年1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問題相關情況。截至2024年底,已累計抓獲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5.3萬余名,徹底摧毀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臨近中國邊境的緬北地區規模化電詐園區被全部鏟除,專項工作取得階段性重大戰果,帶動全國電信網絡詐騙立案數和損失大幅下降。此外,“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件已經陸續進入訴訟環節。
2025年1月13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通報了2024年檢察工作情況。依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2024年1至11月,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7萬人,同比上升58.5%。積極參與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犯罪專項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對緬北明家犯罪集團39人提起公訴。
2025年1月21日,瀾湄執法合作中心在中國云南省昆明市召開“普通海鷗”聯合行動總結會,經初步統計,行動期間,各方總共破獲以電詐案件為主的各類案件160余起,逮捕犯罪嫌疑人7萬余名,解救受害人160余名。
當地時間2025年2月12日,緬甸向泰國移交261名電詐園區被解救人員,并已由泰國軍方護送至泰國境內。
202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了2024年全面深化檢察改革工作情況。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75萬余人,提起公訴163萬余人。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部制定依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意見,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8萬人,同比增加超50%。
2025年,《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24年審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萬件8.2萬人,件數同比增長26.7%,依法嚴懲涉緬北等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025年6月16日報道,2024年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9.4萬起,抓獲了一大批違法犯罪嫌疑人,其中詐騙集團幕后“金主”、頭目和骨干570余名。2024年以來,國家反詐中心全力推進預警勸阻和技術反制工作,累計下發資金預警指令183.8萬條,會同相關部門攔截詐騙電話46.9億次、短信33.7億條,處置涉案域名網址1181萬個,緊急攔截涉案資金3151億元。各地公安機關累計見面勸阻477.8萬人次。
截至2025年7月,2025年中緬泰有關部門通力合作,聯手對妙瓦底地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起猛烈攻勢,抓獲并集中遣返中國籍涉詐人員5400余名。
2025年7月23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部署開展“斷流”“拔釘”“斬鏈”等專項行動,組織集群戰役,依法嚴厲打擊為境外詐騙集團提供推廣引流、轉賬洗錢、技術開發、組織偷渡等非法服務的涉詐黑灰產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6.6萬名,其中包括詐騙集團幕后“金主”、頭目和骨干3442名。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攔截詐騙電話124.1億次,短信109.3億條,處置涉案域名網址2521萬個。
2025年9月8日,美財政部宣布制裁東南亞詐騙集團。美政府統計顯示美國民眾去年遭遇電詐損失超過100億美元,比2024年增加了66%。
2025年,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力遏制了犯罪高發勢頭,共偵破有關案件25.8萬起,會同相關部門攔截詐騙電話36億次、短信33億條,緊急止付涉詐資金2170.7億元。各地公安機關累計見面勸阻674.7萬人次。2025年,公安部部署開展“斷流”“拔釘”“斬鏈”等專項行動,累計抓獲詐騙集團幕后“金主”、頭目和骨干等542名。近期公安機關又公開通緝了100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逃“金主”和骨干,彰顯依法嚴打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決心和態度。公安部加快推進國際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聯盟建設,推動構建相互協同、普遍參與的全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格局。多次派工作組赴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國開展警務執法合作,搗毀一大批境外詐騙窩點。針對當前緬甸妙瓦底地區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峻形勢,中國與緬甸、泰國建立三方協調機制,截至2026年1月,已有7600余名妙瓦底地區中國籍涉電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召開“迎兩會·守公正·啟新程”第十場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介紹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工作情況。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5.9萬余件,判處被告人33.8萬余人。其中,2023年審結案件數和判處被告人數,同比分別上升48.4%、38.6%;2024年同比分別上升29.4%、26.7%;2025年同比分別上升1.2%、4.5%。。截至2025年底,全國法院已一審審結涉緬北電詐犯罪案件2.7萬余件,判處緬北電詐回流人員4.1萬余人。特別是境內外廣泛關注的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明家、白家兩大犯罪集團案已完成全部審理程序,3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1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兩大跨境武裝犯罪集團被徹底摧毀。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此外,意見明確,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意見二》共十七條,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新的突出問題,如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關聯犯罪案件的管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取證、涉手機卡、信用卡即所謂“兩卡”犯罪案件的處理、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政策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2022年6月2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不準其出境。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提高草案法律責任部分的罰款幅度,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人員的懲處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補充:一是增加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使用電話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等的限制措施,并增加限制措施情形。二是根據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實踐需要,增加規定對有關涉電信網絡詐騙人員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三是對有關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罰款幅度作了調整。
草案二審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賬戶、賬號等提供實名核驗幫助。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針對涉電信網絡詐騙人員的出境措施,草案二審稿規定,對來自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或者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不具有合法、真實出境事由,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不準其出境。
草案二審稿還對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作了調整,明確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專門或者主要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設備、軟件的,或者從事相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3年11月,公安部就《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明確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范圍,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分級適用懲戒,規范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2023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指出,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從嚴,全鏈條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協同推動源頭治理。
202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突出四個懲治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奸、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
2024年11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有關情況。據了解,《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針對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非法軟件、設備等技術支持行為,以及轉移和“洗白”詐騙資金行為,明確規定符合刑法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從嚴懲處。
典型案例
相關案例
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包含被告人易揚鋒、連志仁等三十八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羅歡、鄭坦星等二十一人詐騙案;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詐騙案;被告人吳健成等五人詐騙案;被告人黃浩等三人詐騙案;被告人趙明云等九人詐騙案;被告人鄧強輝等六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陳凌等五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隆玖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薛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明國平、明珍珍、畢會軍、明菊蘭、巫鴻明等23名被告人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組織賣淫、販賣毒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5年7月,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長期盤踞緬北果敢,依托武裝力量,大肆實施主要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白家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白所成、白應蒼及其他重點涉案人員等21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以涉嫌詐騙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及販賣、制造毒品罪等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7月,新京報記者第一次與阿勛(化名)通信,是在2025年3月初。朋友代他發出求救信息,新京報記者輾轉聯系上后得知,他會不定期向朋友發郵件,這是他在緬東與外界溝通的唯一方式。2024年12月,阿勛生活不順,被在“飛機”(一款境外加密聊天軟件)上認識的朋友騙到緬甸東部妙瓦底,后被賣入環亞園區。阿勛發來一些培訓資料,里面詳細記錄了電詐公司如何精心打造一個“真實的人”,在網絡上騙情騙財,他們編織了一張嚴密的網,沒有漏洞。好消息在7月傳來。6月底,他所在的一處電詐園區被打擊,電詐人員被遣返回國。現在,阿勛在某看守所內接受調查。
2025年7月,長沙市雨花區連續發生2起針對老年群體、手法如出一轍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元。詐騙分子冒充知名平臺客服,以“取消自動扣費”為誘餌,步步設陷,最終將受害者積蓄席卷一空。7月19日,市民毛奶奶接到自稱“抖音客服”的來電,對方準確指出她“已開通抖音會員付費功能”,并警告“每月將自動扣費”。為“幫助”毛奶奶避免損失,該“客服”引導她下載“云通”及“人脈社區”兩款非官方APP進行操作。在對方遠程操控下,毛奶奶通過銀行卡分4次轉賬,總計54.64萬元積蓄被騙。7月25日,張奶奶遭遇了幾乎相同的騙局。這次,騙子冒充“拼多多客服”,謊稱張奶奶開通了“每月扣費兩百元”的保險服務。同樣以“協助取消業務”為名,誘導她下載“閃議通”APP并開啟屏幕共享功能。在屏幕共享狀態下,騙子窺探并盜取了張奶奶的銀行卡信息,迅速轉走42萬元。
2025年8月,益陽市桃江縣連續發生兩起針對未成年人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受害者均因輕信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詐騙分子而遭受財產損失。8月20日,灰山港鎮一名學生使用其奶奶手機在快手APP收到陌生好友申請。對方自稱公安民警,通過視頻出示偽造警官證,聲稱該學生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核查,誘導其下載屏幕共享軟件并泄露奶奶的身份信息及短信驗證碼,導致賬戶被扣款9480元。8月24日,牛田鎮一名學生在快手平臺點擊領取虛假游戲皮膚廣告后,被自稱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陌生人添加好友。對方以“凍結家庭銀行賬戶”及“上門找麻煩”威脅,誘騙該學生操作其母親手機,泄露個人信息及驗證碼,造成微信與銀行賬戶內12000余元被騙。
2025年6月,浙江省臺州市公安機關聯合浙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開展線索研判,發現一個境內外“蛇頭”相互勾連,組織中國公民偷渡赴東南亞國家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團伙。鑒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數眾多、跨境犯罪鏈條交織,國家移民管理局將該案掛牌督辦。經工作查明,以金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與境外“蛇頭”相互勾連,通過熟人介紹的方式招募人員,組織、運送中國公民經西南邊境地區偷渡赴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截至2025年,共立偵刑事案件30起,刑事打擊處理82人,行政查處27人,打掉犯罪團伙4個,搗毀中轉窩點2處,依法凍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涉案資金170余萬元。
2025年6月,云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根據昆明鐵路公安局工作中查獲的企圖偷渡出境人員線索,循線深挖出一個組織中國公民偷渡出境從事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團伙。鑒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數多且涉及多省,國家移民管理局將該案掛牌督辦。經工作查明,該犯罪團伙通過網絡發布招賭廣告、高薪虛假招聘信息,組織、誘騙中國公民經云南省邊境地區偷渡赴東南亞國家從事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截至2025年,共立偵刑事案件20起、行政案件24起,打掉犯罪團伙10個,刑事打擊處理59人,行政查處41人,搗毀中轉窩點5處,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涉案車輛21輛。
案例剖析
案件名稱:黃某、鐘某、楊某、邵某電信詐騙案
案情介紹
公訴機關: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黃某、鐘某、楊某、邵某。
被告人黃某伙同鐘某(已判決),于2013年5月至6月期間,在廣東省坦洲鎮的租住房內,使用冒充熟人撥打電話的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中,二人在2013年5月29日騙取了北京市的被害人揭某(75歲)1萬元,在2013年6月13日、6月14日騙取北京市的被害人盛某(76歲)18萬元。被告人鐘某、楊某、邵某明知被告人黃某等人實施詐騙犯罪,而為其提供相關幫助。被告人鐘某向黃某介紹楊某,并在黃某等人實施詐騙行為時,幫助黃某等人聯系楊某。被告人楊某負責為黃某等人提供詐騙犯罪所需的銀行賬戶等作案工具,并向邵某提供銀行卡、身份證等作案工具,安排邵某赴外地通過銀行轉移詐騙犯罪之非法所得。民警于2013年9月24日將被告人黃某、鐘某、楊某、邵某抓獲。民警抓獲被告人邵某時,自邵某處起獲由被告人楊某提供的他人信用卡共計84張。
判決結果
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被告人鐘某、楊某、邵某明知到被告人黃某等人實施詐騙犯罪而提供幫助,屬于共同犯罪,四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都已經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邵某共同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數量大,他們的行為已經擾亂了國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四被告人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其中被告人楊某、邵某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四被告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實施詐騙,且本案兩名被害人為老年人,依法應從嚴懲處。在詐騙犯罪中,被告人鐘某、楊某、邵某起輔助及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楊某、邵某在家屬的配合下退賠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4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4萬元;被告人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4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鐘某、楊某、邵某與另案處理的鐘某共同退賠19萬元,發還被害人揭某1萬元,發還被害人盛某18萬元。
一審判決后,黃某、楊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旨
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中,對專職取款人是以詐騙共犯論處還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或者信用卡詐騙定性,實踐中往往存在一些爭議。此外,對專職取款人身上還攜帶大量沒有證據證實用于詐騙的他人信用卡是否需要單獨評價亦成為案件處理的爭議點。
案件分析
本案審理時的焦點問題是作為專職取款人的楊某、邵某的行為是構成詐騙罪還是其他犯罪?如何認定電信網絡詐騙專職取款人的罪數形態?如何評價專職取款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1、專職取款人的罪名認定
為逃避偵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的取款、轉移贓款等行為往往由犯罪行為實施地以外的多個地方的專職取款人完成,他們輾轉各地為詐騙團伙取款,從中獲取勞務費。
本案中,楊某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構成詐騙罪的罪名不成立,楊某的行為應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就涉及此罪彼罪的界限以及共同犯罪問題。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刑事犯罪進行追究的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事前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分子通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以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通謀”一般指二人以上為了實行特定的犯罪,以將各自的意思付諸實現為內容而進行謀議。由于共犯人在著手實行前就犯罪的性質、目的、方法、時間、地點等進行了策劃,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嚴重。為準確定罪,就需要厘清被告人之間是否系事前通謀,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和商議,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是否已經形成共同犯罪合意。
主觀意思支配客觀行為,客觀行為是主觀意思的外在表現。本案中,楊某購買大量銀行卡后,將卡號提供給黃某等人,將實體卡郵寄給邵某。黃某等人行騙時將卡號編輯成短信發送給被害人,誘騙被害人向該賬戶存款。得知被害人已經存款后,黃某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錢款是否到賬,確認到賬后聯系并告訴鐘某,鐘某繼而聯系楊某,最后,邵某再根據楊某的安排到銀行取款,并按約定比例轉賬。90%的詐騙所得最終轉入楊某提供給黃某專門用于接收非法所得的一張銀行卡,其余10%的款項由楊某與邵某分得。由此可見,幾名被告人之間的分工明確具體,分贓比例、方式固定,雖取款人與通過話術直接進行詐騙的人在犯罪時身處不同地點,但通過一對一、上線與下線的聯系,整個詐騙—存款—取款—分贓過程緊湊、迅速,應當認為幾名被告人在犯罪前已通過意思聯絡達成犯罪合意。
楊某、邵某雖不清楚黃某等人每次實施詐騙行為的具體過程以及詐騙對象、人數、金額等情況,但與上線之間已就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達成了概括的共同故意,無論欺騙什么人、以多大數額的財物為詐騙目標均不違背其本意。其幫助行為滲透于詐騙犯罪始終,為正犯黃某與鐘某提供了有效的影響,是電信網絡詐騙實施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增強了犯罪的隱蔽性,離開他們的幫助,黃某等人難以迅速取款獲利,達成犯罪目的,因此楊某、邵某屬于詐騙罪的共犯。
作為原犯罪的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實施贓物犯罪行為,雖具有妨害司法的違法性,但因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缺乏期待可能性(即行為人在行為時只能實施嚴重違法行為,不能期待其實施合法行為),故應將原犯排除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行為主體之外。同時,楊某提供作案工具(銀行卡卡號)的行為亦已超出作為單獨評價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客觀方面內容,因此認定其系詐騙罪共犯是正確的。
2、專職取款人的罪數形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被告人楊某、邵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巨大,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基本構成要件。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罪數問題進行過討論,有觀點提出,被告人持有大量信用卡的行為是否屬于詐騙罪的預備。這涉及一罪與數罪的問題。關于罪數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本案不存在實質一罪的基礎。詐騙犯罪所涉及的信用卡有:楊某某名下的中國建設銀行卡、羅某名下的中國銀行卡、彭某名下的建行卡、王某名下的中行卡、李某名下的中行卡、曹某名下的中行卡、冉某名下的郵政儲蓄銀行卡。上述銀行卡與在被告人邵某處另行起獲的84張銀行卡沒有重合。也就是說,自邵某處起獲的銀行卡沒有在本案詐騙中使用,不存在目的行為、手段行為的牽連關系,因此本案就84張銀行卡不存在實質一罪的事實基礎,應就被告人持有84張銀行卡的行為單獨評價。此外,被告人是在非法持有84張他人銀行卡過程中被抓獲,如能證明其持卡目的是日后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則其持卡行為屬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詐騙罪(預備)的想象競合,根據“從一重處斷原則”,仍應對其二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論處。
3、專職取款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對專職取款人是否認定為從犯在實踐中分歧較大。有觀點認為,取款人與前階段主體之間相互配合,形成電信網絡詐騙共同體,在共同犯罪中僅屬分工不同,他們行為積極主動,地位突出,對詐騙后果的產生起重要作用。鑒于此類行為日趨職業化,為彰顯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一貫立場和決心,對于此類犯罪應當予以嚴厲打擊,不應認定為從犯。此種觀點,過分強調刑罰的懲罰功能、威懾功能及對被害人的安撫功能或報復感情平息功能,以刑定責,重打擊、輕人權,重懲罰、輕矯治,有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涉眾型犯罪,是基于當前形勢提出的政策要求,但在堅持總體從嚴的同時,還要注意區別對待,做到寬嚴皆有其根據,寬嚴皆不失法度。
區分主從犯應綜合分析行為人對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實際參與程度、具體行為樣態、對結果所起的作用。中國從犯理論認為,輔助作用,指為共同犯罪人實行犯罪創造方便條件,幫助實行犯罪,而不直接參加實行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電信網絡詐騙中,從客觀方面看,取款人并非直接聯系被害人,不是通過話術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進行詐騙的人,其行為僅表現為提供作案工具,并于贓款入賬后在異地轉賬、取現,雖起到了迅速有效地實際占有贓款和逃避追查的作用,但應當看到,彼時主要詐騙犯罪行為已實施完畢,唯有實際控制和分配贓款尚未完成。本案中,鐘某、楊某、邵某等并非犯意發起人,行為均聽命上線指示,具有一定被動性,不是詐騙能否成功的決定性因素,在共同犯罪中相較主犯作用有限,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均弱于主犯,實際分得贓款的比例也較小,故認定為從犯并無不當。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愈演愈烈,已成為社會公害,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國家擁有制止、懲罰犯罪的權力和能力,就要承擔起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責任,使其不受犯罪侵害。新形勢下,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努力實現對各類風險從被動應對處置向主動預防轉變已成為共識,這就要求在中央領導下發揮好金融、通信領域的作用,完善銀行交易賬戶風險防控體系,落實網絡電信用戶身份信息登記制度,通過完善重點行業信息安全保護體系,打擊買賣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而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人民法院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堅持依法從嚴懲處
此次發布的被告人黃某等3人詐騙案和被告人余某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4名被告人出境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均系首要分子,余某還組織眾多人員出境實施犯罪,均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發布的楊某等3人詐騙案,被告人楊某曾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判刑又重操舊業,被依法嚴懲。
聚焦未成年人保護
近年來,有的詐騙組織采用多種手段拉攏、引誘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作為實施犯罪的“工具人”,或者針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詐騙,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必須依法嚴懲。此次發布的被告人肖某誠等2人詐騙案,被告人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民法院對相關被告人依法從重處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追贓挽損
此次發布的被告人申某濤等15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舉,促使申某濤積極退贓退賠,連同查扣在案的贓款及時發還被騙群眾,挽回了已查實被騙群眾全部經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表示,下一步將全力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勢頭,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社會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電信網絡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2年8月,入選2022年中國網絡文明大會網絡誠信建設高峰論壇發布的2021年度中國網絡誠信十件大事。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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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電信詐騙我們在行動,安裝國家反詐APP,讓我們多一份防護,少一份損失!.寧鄉市人民政府.2026-02-13
“同城約會可發生性關系”?男用戶一年被騙走2.3億元!.百家號.2026-02-13
安全校園行,“反詐”要牢記.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電信網絡詐騙: 如何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河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6-02-24
【反電詐宣傳】年底將至,請大家做好反詐“終結戰”!.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全鏈條重拳出擊 各地區各部門合力筑牢反詐“長城”.海南省人民檢察院.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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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五大高發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類型 .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破案8899起,抓獲12725人!今年全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戰果再創新高!.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利用數字人民幣洗錢?公安機關查扣資金近1億元.大眾網.2026-02-24
赴緬北跨境實施“殺豬盤”,電詐團伙15人均獲刑 | 京小槌普法.澎湃新聞.2026-02-24
公安部:已緝捕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大頭目和骨干387名.央視新聞.2026-02-24
北京檢方批捕125名實施跨境裸聊敲詐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界面新聞.2026-02-24
【“三零”創建專欄】緊急攔截3288億元…… .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效顯著 2023年1至11月破案39.1萬起.央視新聞.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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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30名中國籍涉賭詐違法犯罪嫌疑人從柬埔寨被押解回國.央視新聞.2026-02-24
680余名,押解回國!.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普法宣傳 | 250名跨境裸聊電詐嫌犯移交我方.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去年7月以來4.9萬名電詐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 緬北“四大家族”遭毀滅性打擊.百家號.2026-02-24
19名在越南實施跨境電詐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界面新聞.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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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緬北規模化電詐園區全部被鏟除!763名在緬中國籍嫌犯移交我方.央視新聞.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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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截至去年11月已批捕集中遣返緬北涉詐人員4萬余人,起訴2.9萬余人.界面新聞.2026-02-24
緬甸:高度重視、嚴厲打擊網賭電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界面新聞.2026-02-24
外交部針對網賭電詐再發聲!正同泰國、緬甸等國積極開展合作.央視新聞.2026-02-24
首架包機抵達南京!首批200名緬甸妙瓦底涉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百家號.2026-02-24
反詐利器“國家隊”再添新成員 .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重大戰果!公安部最新公布.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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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 通力協作 中柬老緬泰越六國將聯合打擊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26-02-24
中柬老緬泰越六國將聯合打擊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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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總理遭電詐:差點就信了,請副總理核實才發現!泰方已逮捕6名日本電詐人員,還將對鄰國電詐園區斷電斷網.網易新聞.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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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副總理兼國防部長:緬甸將向泰方移交約7000名電詐園區人員.網易新聞.2026-02-24
緬甸逮捕29名涉賭涉詐人員.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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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詐 緬方再拘留控制妙瓦底地區273名非法入境外國人.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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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妙瓦底電詐園區300名中國籍人員被遣返.澎湃新聞.2026-02-24
緬方再次遣返456名來自妙瓦底園區的中國籍人員.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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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著打、追著打!920余名在緬電詐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央視新聞.2026-02-24
柬埔寨警方搗毀金邊電詐窩點逮捕80人.界面新聞.2026-02-24
緬甸搗毀電詐窩點,查獲“星鏈”設備.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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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警方突襲電詐園區,扣留258名外籍人員.界面新聞.2026-02-24
柬埔寨首相簽令:清繳.京報網.2026-03-04
首相親自主導,柬埔寨啟動“力度最強”電詐清剿行動,承諾4月底實現徹底清零.百家號.2026-03-04
柬埔寨清剿電詐團伙力度“前所未有”,已逮捕超千人.百家號.2026-02-24
柬埔寨拒絕引渡3名韓國籍“殺豬盤”頭目回韓國,決定就地起訴審判.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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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0個韓國人在柬埔寨搞電詐##80名韓國人被柬方扣留后拒絕返韓#】.新浪微博.2026-02-24
套路熟練!韓國人成柬埔寨電詐園區新獵物,今年已有80多人下落不明.百家號.2026-02-24
「微特稿」韓國將調查64名遭柬埔寨遣返網絡詐騙嫌疑人.百家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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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光!緬北園區到處是血跡,中國人被反復買賣 .微信公眾號平臺.2026-02-13
搶鮮看!來自全國檢察長會議的24條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6-02-13
瀾湄合作打擊電詐!“海鷗”聯合行動共逮捕犯罪嫌疑人7萬余名.澎湃新聞.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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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24年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8萬人 同比增加超50%.央視新聞.2026-02-13
最高法: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珠海駕車沖撞行人等案兇手.界面新聞.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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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宣布制裁東南亞詐騙集團:民眾去年遭電詐損失超百億,同比暴增66%.百家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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