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中國積極構建適應本國國情的政府、工會和企業三方協調機制。
建立背景
為了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中國政府、工會和企業共同參與,形成了三方協調機制。
協調機制
組成單位
三方協調機制由各級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派出代表組成協調機構。
工作職責
協調機構負責就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并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建議。
發展歷程
2001年8月,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建立了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首次國家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成功召開,標志著中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進入了一個規范化和穩定化的階段。此后,包括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蘇省在內的多個省份和城市相繼建立了地方性的三方協調機制。山西省和江蘇省更是在省級、市級和縣級層面均設立了三方協調機制。
影響范圍
截至當前,已有超過十個省市自治區以及特大城市如深圳市和大連市建立了各自的三方協調機制。
參考資料 >
大姚縣“三方”聯席謀良策 共筑和諧勞動關系新生態.搜狐網.2024-11-26
中級經濟師.中華會計網校.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