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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互聯網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1.審判法律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第二審案件。

2.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3.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4.對基層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轄。

5.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協調本市法院與外省、市法院之間有關的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等。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并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長講話稿等文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檔案及院志編等工作。

(2)政治部

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表彰獎勵、考核工作;負責法官等級呈報、評定、晉升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人民法院系統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公務員錄用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聯絡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書記員管理;負責老干工作;負責院黨組有關事項的督辦;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3)干部人事處

受市委組織部委托考察基層法院院長人選,協助地方黨委考察、管理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辦理本院向市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項;承辦院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出國出境政審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機關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法院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干部人事管理事項;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規章的實施;承辦法官協會工作事項;負責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其他有關法官管理的事項。

(4)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表彰獎勵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的教育培訓規劃和規章制度,審定年度培訓計劃,并做好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有關工作;辦理上級人民法院等單位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5)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及群團共建,領導工青婦開展工作;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對本院的考績督辦;負責組織開展本院文明機關及五型機關創建活動。

(6)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監察黨員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有無違反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紀檢、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開展紀律教育,建議表彰模范遵紀守法、積極同違紀行為作斗爭的個人和集體;完成上級法院與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新聞宣傳處

負責指導全市法院開展司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計劃,宣傳法院工作,開展典型宣傳;實施網絡輿情監測、分析和預判,組織網評員隊伍,開展輿情引導應對工作,協助配合黨委宣傳部門處置突發輿情事件,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完善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發布重要工作舉措、重要活動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情況;統一管理本院對外宣傳事項,聯絡和協調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開展普法教育。

(8)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會辦綜合性審判業務文件、報告;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對下級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或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或協助辦理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負責宏觀調查研究工作。

(9)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本院并指導、協調下級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件;配合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

(10)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計劃財務工作和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及審判法庭的建設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有關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務;辦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務;領導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11)司法鑒定處

接受審判人員司法鑒定的咨詢;協助審判人員審查認定證據;負責本院并指導全市法院的委托房屋評估、拍賣選定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宜。

(12)立案庭

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或基層法院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全市法院立案的相關工作。

(13)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負責組織死刑案件的執行;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4)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二審判刑事案件(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及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5)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6)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破產案件(金融案件除外)和侵權糾紛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7)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臺澳臺商事案件(金融類案件除外);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8)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19)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第一、二審民間借貸、金融借款合同、信用證、票據、證券、保險等金融類糾紛案件;開展全市法院金融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統籌協調全市法院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審判工作事項。

(20)民事審判第六庭

決定企業破產和企業強制清算案件的立案;依法審理企業破產和企業強制清算案件;依法處理企業破產和企業強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對基層法院企業破產和企業強制清算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1)行政審判第一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依法審判除涉土地、征收、拆遷、環保行政案件之外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本院賠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等;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22)行政審判第二庭

負責依法審判涉土地、征收、拆遷、環保第一、二審行政案件;依法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和行政非訴案件審查;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23)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24)執行局

統一管理全市執行工作;領導和協調本院執行庭、執行實施處和執行監督處工作;審核簽發院長授權的文書;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5)執行庭

負責執行異議、主體追加變更、分配異議、仲裁和公證文書不予執行等事項的審查;負責當事人不服基層法院民事裁定的復議案件審查;辦理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以及申請人依法申請變更執行法院有關事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6)執行實施處

承辦本院審結的一審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及民商仲裁、委托、提級、指定案件和仲裁訴訟保全;辦理執行標的物移交評估和拍賣有關事宜;接待和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7)執行監督處

審理異議之訴案件;監督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審查糾正違法或不當執行行為;接待、審查、處理全市兩級法院涉執行的來信來訪;負責業務培訓和請示答復;辦理邊控、出省執行、委托執行審批;負責異議之訴案件信息輸錄和執行網絡管理;負責調研、總結經驗、宣傳、會議安排,以及執行局文秘工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8)審判質量管理辦公室

對本院審結生效、執行結案并歸檔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考評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界定案件差錯責任;篩選優秀案件和優秀裁判文書;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具體工作。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監督和檢查工作。對案件的立案、分案、審限、結案、歸檔、卷宗移送等環節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圍繞審判質量和效率,開展統計、分析、評估、通報、決策建議工作,并就有關數據統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負責本院審判部門和法官的審判業績考評工作。對影響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收集、梳理、通報、反饋,提出決策建議;負責相關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其他應當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能。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5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5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部門及審判執行部門.溫州法院網.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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