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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
來源:互聯網

公積金提取(Provident fund extraction),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包含: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住房公積金最早是1991年在上海市建立起來,伴隨著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而產生,其借鑒于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專用性和保障性等特性,奉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管理上實行屬地化,因而各地公積金由于當地實際情況的不同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住房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職工個人的住房需求,并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是中國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256927.26億元,繳存余額92454.82億元,住房公積金提取額21363.27億元,個人住房貸款余額72984.33億元。

歷史沿革

1988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決定用三五年的時間,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開。199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

1999年,中國政府發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性質、適用對象、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其中,規定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按期報送有關的財務報表和基本情況;同時,提出公積金不能再用于建房貸款。這意味著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發展階段,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確立,需求端取代供給端,演變為公積金主要功能,加強職工住房購買能力。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256927.26億元,繳存余額92454.82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4.19%、12.91%;住房公積金提取額21363.27億元,比上年增長5.15%;個人住房貸款余額72984.33 億元,比上年末增長5.88%。

提取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方法

公積金的提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不同提取情形有不同提取頻率限制,如購房(還貸)每月可提取一次,全款購房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四次),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大修或改造自有房屋一般一年提取一次。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確認提取者的合法身份,可線上辦理提取業務、修改登錄密碼,無需本人再到管理中心柜臺進行身份確認,通過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系統,提取資金到賬時間由原24小時內縮短為立即到賬。

提取步驟

1、申請。申請人至中心及分中心各業務網點、銀行網點提交申請材料,或進行網上申報。

2、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本中心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審核。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4、辦結。根據審核情況,做出予以辦結或不予以辦結的決定。

提取時間

職工在可提取額范圍內,可以根據個人賬戶余額及資金使用需求,自行確定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時間和金額,可以每月一次、每周一次甚至每天一次。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確認提取者的合法身份,可線上辦理提取業務、修改登錄密碼,無需本人再到管理中心柜臺進行身份確認,通過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系統,提取資金到賬時間由原24小時內縮短為立即到賬。

相關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全文包括總則、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和使用、監督、罰則、附則共七章四十七條。

2002年3月國務院公布了《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修改頒發了1999年4月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5月,國務院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12號)。根據《條例》和《通知》,建設部、中編委等九部委下發了關于住房公積金機構調整的有關配套文件。

2015年底向社會公布的“修訂送審稿”調整為“保障性性和互助性的個人住房資金”,2019年3月頒布的《條例》再次回歸到“長期住房儲金”,與之前的版本相比,增加了職工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的確定。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

監督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征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并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托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附則

第四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始于2010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就業形式的多樣化,非強制繳存單位職工要求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為回應社會關切和現實需求,《條例》擬規定,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這五類主體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按規定自愿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深圳市職工和單位也存在較大爭議。《條例》擬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是指單位向職工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平均值”,并鼓勵單位將非按月發放的津貼、項目獎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勞動報酬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范疇。

此外,《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擬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但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繳存基數上限”。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2021年12月31日,為切實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的相關規定,結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規范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騙提套取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而制定。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11月25日發布公告,對《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就修訂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積金提取獲批后,1個工作日內就會直接劃入本人賬戶,并且取消了提取次數的限制,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公積金提取。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2021年6月8日,為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范資金風險,落實租購并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了該辦法。主要針對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等事項進行了規范。

公積金新政

福州新政

2023年9月1日開始,只要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即可無戶籍限制、無社保繳納期限限制。

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福州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經營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均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長沙新政

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紓難解困,長沙住房公積金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延長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積金。去年申請過階段性緩繳政策的企業,受疫情影響仍需要緩繳的,可以再次申請。

延長首套房階段性“可提可貸”政策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實施階段性“可提可貸”政策的時間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即職工家庭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購買首套房,可以申請購房提取,同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威海新政

2023年威海公積金首套房首付下調至20%,至2023年2月4日發布之日起執行。

威海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雙職工繳存家庭80萬元、單職工繳存家庭50萬元。政策調整后,按國家政策已生育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雙職工繳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請9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單職工繳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請6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長春新政

2023年1月2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對生育、撫養二孩、三孩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二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20萬元。

《通知》還明確,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雙陽區、公主嶺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6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公主嶺市自愿繳存者30萬元。購房所在地在九臺區、德惠市榆樹市農安縣: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30萬元。

廣州新政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的《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繼續執行租房提取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租房提取限額繼續執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標準。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目前月提取額上限為9619元,該上限隨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動態調整。

北京新政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2023年1月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提出,在北京市租住保租房且該項目經市住建委保租房建設部門認定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打擊不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工作,出臺相關治理措施,2024年5月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開展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濰坊市新政

2023年初,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等七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提高貸款額度方面,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1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政策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降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30%調整為20%。取消購房面積(144㎡)、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款比例的影響。執行統一標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方面,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濟南新政

2023年5月10日,山東省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出爐”。通報顯示,作為省會城市,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深入分析租房提取的痛點、難點、堵點,進一步優化了租房提取條件,推出“五心”租房提取政策,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的情況。

安心租

濟南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濟南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額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該措施旨在解決濟南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為留存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而不敢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的困擾。

暖心租

職工自有住房與繳存單位距離30公里以上,且在繳存單位所在地就近租房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該措施旨在解決有房職工居住地與單位距離較遠,每天上下班路程耗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在沒有換房能力的前提下,租房但無法提取公積金的問題;同時也可部分解決我市“職住不平衡”的現狀,緩解通勤時間的交通壓力。

貼心租

通過與市住建部門、建信住房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數據共享,實現無房繳存職工在簽訂租房合同后一次性預提公積金支付租房押金和預付房租。該措施旨在減輕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時租房押金和階段性提前支付房租產生的經濟壓力。

省心租

變自主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為按月委托自動提取,實現租房定額提取“一次簽約、每月轉賬”。該措施是對目前租房定額提取業務流程上的進一步優化,通過推進公積金數字化轉型,打造智慧便捷的公積金數字化服務體系,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方便職工辦理業務。

放心租

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牽引作用,匯聚租賃房源,讓新市民好租房、租好房。該措施旨在向新市民、青年人推薦安居易居房源。

深圳新政

2023年10月25日,深圳發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深圳無房的繳存職工可按月應繳存額的100%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可選擇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職工應當在《通知》有效期期內按規定申請辦理此期間月份的租房提取業務。

貴州新政

2024年5月6日,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網消息,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筑公積金通字〔2024〕36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適當優化。

取消“職工在我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貸款”的限制。繳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將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購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取消“職工及配偶符合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銷戶類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12個月只能選擇一項提取情形辦理提取業務”的限制。繳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種提取事項的,可分別辦理提取,不同事項提取時間單獨計算。

取消“職工本人(或配偶)購買在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原件”的限制。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不再提供購房所在地戶籍或工作證明。

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因故和房地產開發商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退房的,需將該套房所提取的公積金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公積金首付提取新政

2022年以前,中國大部分城市不允許直接提取公積金用作購買商品住宅首付款。2022年4月,福建省率先“撕”開這個口子。后續,不斷有城市跟進這一政策。

2023年8月28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青島市非限購區域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青島市非限購區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別調整為20%和30%。

2023年8月22日,成都發布《關于調整成都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成都提高租房提取限額至每月1200元。同時還指出,成都公積金繳存人在重慶、綿陽市市域內異地購房,可按繳存地提取政策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受戶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棗莊市也調整了公積金政策,主要表現為下調公積金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

2023年6月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提出,今后在京繳存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不受月繳存額限制。此外,無發票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也由1500元調整為2000元。

2023年5月26日,南京市規定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20%,多子女家庭最高額度可以達到60萬元/人。

2023年5月18日,營口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包括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首付比例。

注意事項

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

1.貸款應當在商品住房成交結算交付前申請辦理;

2.純公積金貸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組合貸款提供收入證明和收入流水。

購買二手房

1.申請辦理貸款應當在房屋權屬變更后30日內;

2.交易資金未實行托管的,提供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已過戶的房屋權屬證書;

3.純公積金貸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組合貸款提供收入證明和收入流水。

歸還貸款

1.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余額未結清的。

2.未有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辦理。

3.完成貸款賬號綁定。

4.選擇提取方式。

職工在完成貸款賬號綁定后,應當在下列提取方式中自行選擇一種:

(1)轉賬還貸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時間不限,提取額度不超過貸款剩余金額;

(2)報賬現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報賬制原則,提取額度不超過報賬期實際歸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

違規治理

2018年5月,住建部等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并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參考資料 >

浙江住房公積金資產證券化 避免公積金輪候現象-中國網.中國網浪潮新聞.2023-09-16

今天起,海寧人提取公積金有新變化.今日頭條.2023-09-16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的通知.今日頭條.2023-09-16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2023-09-18

呼和浩特公積金提取額度.呼和浩特本地寶.2025-04-30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03-15

..2023-09-18

為什么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安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3-05-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06-08

全國住房制度改革.中國經濟網.2023-09-18

住房改革十年輪回 地產市場變革四大猜想.和訊新聞.2023-09-18

家里房子裝修,能提取杭州住房公積金嗎?.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2

【住房保障小知識】住房公積金政策解讀.微信公眾平臺.2025-10-22

問題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3-09-16

租房如何提取公積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09-16

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需滿足哪些條件?長沙公積金中心回復了.今日頭條.2023-09-16

公積金提取新規施行 患重疾、修電梯、付房租均可提取.今日頭條.2023-09-16

山東:2017年起農民工自建房可申請公積金-山東,農民工,自建房,公積金-大江網國內國際.中國江西網.2023-09-16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和方式有哪些.深圳住房公積金網.2023-09-16

玉林晚報.玉林新聞網.2023-09-16

南昌公積金提取微信辦 可自行確定提取公積金時間及金額.今日頭條.2023-09-16

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具體流程.杭州本地寶.2023-09-18

《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政府網.2023-09-16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修訂).社保網.2023-09-16

深圳擬立法創新住房公積金管理.今日頭條.2023-09-16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最新).上海本地寶.2023-09-16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擬修訂.今日頭條.2023-09-16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信用中國.2023-09-16

即將實行!福州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新變化!.今日頭條.2023-09-16

年中看市 | 2023上半年,長沙發布了哪些樓市政策?.今日頭條.2023-09-16

2023年威海公積金首套房首付下調至20%.今日頭條.2023-09-16

多地發布公積金新政 調整內容較為廣泛.今日頭條.2023-09-16

涉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通知——.魯中晨報—網易.2024-05-07

事關公積金,濟南推新政.今日頭條.2023-09-18

深圳無房職工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百家號.2023-10-25

貴州發文為繳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松綁”,支持多種使用需求.新京報.2024-05-06

提取公積金作首付!多地明確→.今日頭條.2023-09-18

揚州日報-干貨!揚州辦理各類公積金貸款 注意事項發布.揚州網.2023-09-1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中國稅網.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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