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其中,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稱為事業單位人員,正式編制員工具有事業編制。至2019年,中國已擁有110多萬個事業單位,3000多萬名事業單位人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200多萬名,約占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30%。
“事業單位”這一概念產生于新中國建立之初,第一次在中國官方文件中出現,是在1955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關于一九五四年國家決算和一九五五年國家預算的報告》中,從經費角度首次使用了事業單位的概念。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和國家大力發展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使中國的社會事業從無到有,得到了較迅速而全面的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實行和中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國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進行了改革,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與處分規定,建立與完善事業單位人事考試制度,促進事業單位的全面發展。2014年4月,國務院頒布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事業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合法權益,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主要依據事業單位職能、經費來源、隸屬關系、所屬行業等因素進行分類,涉及到眾多行業,相對集中在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等行業。在單位崗位上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與行政單位、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著一定區別。2005年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指出,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力資源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的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的時間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區都會在每年的6-8月進行。
定義
2004年6月,國務院修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事業單位界定為: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其中,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稱為事業單位人員,正式編制員工具有事業編制。近年來,中國已擁有110多萬個事業單位,3000多萬名事業單位人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200多萬名,約占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30%。
歷史沿革
初步發展階段(1949-1976年)
中國的事業單位是伴隨著新中國的成立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事業單位”這一概念產生于新中國建立之初,第一次在中國官方文件中出現,是在1955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關于一九五四年國家決算和一九五五年國家預算的報告》中,從經費角度首次使用了事業單位的概念。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在管理體制上實行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中央政府控制了一切人、財、物權。中國事業單位深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國辦、國有、國管是事業單位的基本模式。在這個時期,黨和國家大力發展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使中國的社會事業從無到有,得到了較迅速而全面的發展。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秩序遭到破壞,事業單位在各項建設上遭受嚴重的破壞和打擊,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職能被嚴重削弱,使中國各項社會事業都長期處于較低水平。
恢復與改革階段(1977-1991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的指導下,黨和國家對各個領域迅速展開了“撥亂反正”,并通過出臺一些新的政策促使事業單位得到進一步的充實和發展。在這一階段,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黨委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改革的相關政策。例如,在教育領域,1977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恢復高考制度。1985年5月,中央下發《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在科技領域,1984年3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開拓技術市場,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之間的聯合和協作;在衛生領域,198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頒布實施。1985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衛生部印發《關于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發展全民所有制衛生機構。這一階段的撥亂反正和理論、實踐探索為進一步深化中國事業單位改革作了積極準備,使得中國的社會事業得到了較快恢復,標志著事業單位改革進入了有計劃、有組織、全面推進的階段。
全面深化改革階段(1992-2023年)
從1992年起,中國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隨著改革開放的實行和中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發展起來的事業單位及其管理體制已經不再適應社會事業發展的要求。因此,在事業單位及其管理體制已經得到恢復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對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進行了改革。同時,公共需要在數量和質量上也發生新的發展和變化,從而使中國事業單位進入了一個全面發展的嶄新時期。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2007年,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改革。
2012年3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把黨的建設工作與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同步規劃,同步推進,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全面貫徹落實。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2023年10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進一步支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人事管理
199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并于2004年6月進行修訂,《條例》指出,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施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199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收繳和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201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事業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合法權益,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
2019年9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嚴格對任職崗位和履職情況的監督約束,對崗位回避、履職回避、監督與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
處分規定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指出,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0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公安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和財產遭受損失時,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處罰。
2012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對事業單位人員獎勵的條件和種類、獎勵權限、獎勵程序獎勵實施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對隱瞞錯誤或騙取獎勵等行為作出處分并撤銷獎勵。
招聘考核
2005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議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了中國事業單位招聘范圍、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考核與聘用、紀律與監督等流程。
2019年11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由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培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2023年1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實績、作風表現等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等的依據。
特征
公共性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該點明確了事業單位的公有屬性。事業單位作為公共部門的一類,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事業單位的服務活動必須立足于社會的公共需要,涉及范圍往往是全體社會成員,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無例外地享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提供的便利。
服務性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征,是提供基礎性的公共服務。事業單位以服務社會為宗旨和核心職能,這是事業單位存在的基本條件。公共服務是社會生產、人民生活必需的基本保障,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在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處于基礎地位。事業單位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不同層次的人才,為公民提供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致力于保障和促進社會福利,致力于文化與藝術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精神方面的服務與保障。
公益性
事業單位的設立不是為經營者或管理者創造利潤,而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追求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非局部的、某一部門或團體的利益,這是事業單位區別于企業等營利性組織的重要特征。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部分領域為了彌補事業經費的不足,允許一定的事業性收費,但這些收入只能用于事業的再發展,而不能用于管理層和職員的分配。
非權力性
非權力性是指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不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不具備強制性。事業單位本身不擁有公共權力,其本身并非公共權力組織。中國法律規定,事業單位沒有被賦予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只能通過基于共同價值觀至上的協商與承諾的方式獲取資源并進行運作。
資產公有性
事業單位的舉辦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經費來源是國家財政供給,即使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開辦經費也是由國家財政撥款,使用的也都是國有資產,因此,事業單位的公有性特征十分突出。政府的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在其所管轄的領域內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事業單位事實上是國家機關的支撐和延伸,成為中國公共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
知識密集性
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分類
事業單位主要依據事業單位職能、經費來源、隸屬關系、管理體系、所屬行業等因素進行分類。
按職能分類
2011年3月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社會功能,曾將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按經費來源分類
中國的事業單位在過去分為三類:全額補助、差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22年3月,隨著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實施,事業單位經費形式不再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實際上就是將事業單位分為財政補貼和經費自理兩類。
按隸屬關系分類
按照事業單位隸屬的行政主管部門分類,有兩種方法:一是按行政層次分為中央所屬、省屬、地市屬、縣屬、鄉屬事業單位五類;二是按行政系統分為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其他系統事業單位九類。
按管理體系分類
事業單位按管理體系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與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2020年3月,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參照《》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事業單位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二是使用事業編制,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按行業分類
事業單位涉及到眾多行業,相對集中在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等行業,同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農林水木漁、交通、社會福利、機關后勤等行業也分布著大量事業單位。
人員設置
崗位類別與等級
2006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辦法》將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事業單位若存在聘用急需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特設崗位。
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與職稱。
崗位結構比例
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級、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特設崗位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設置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主要區別
與行政單位的區別
與企業單位的區別
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區別
相關考試
考試組織方式
事業單位的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招考基本流程
2005年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指出,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公開招聘的具體辦法并不固定,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以下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規定的事業單位考試基本流程。
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事業單位考試的時間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區都會在每年的6-8月進行,可采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各地筆試科目并不統一,但可大致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加試,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應用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提出了針對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分類實施意見,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個類別。該大綱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供有關部門和考生參考使用。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按照有關體檢標準,組織入選人員體檢。
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事業單位正式聘用擬聘人員前,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報批或備案;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試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的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于違反規定情形的情況,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事件
河南不再保留科級事業單位
2021年年底啟動的河南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根據2024年4月河南省發改委公布信息,全省除學校、醫院,事業單位精簡60.7%,撤銷了137個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精簡46.9%。
黑龍江省精簡事業單位
2018年,黑龍江省出臺了《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截至2019年10月底,黑龍江省事業單位精簡51%,事業編制精簡29%。
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收回事業編制
2024年8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經省政府批準轉制為企業后,省屬事業單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與編制內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并在規定期限內核銷相關人員的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
參考資料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5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邯鄲市臨漳縣機構編制網.2023-11-25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四大區別,你都知道嗎?.烏海黨建.2023-11-27
【壯麗70年.奮斗新時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不斷邁向法制化科學化.中國組織人事報.2023-12-20
關于一九五四年國家決算和一九五五年國家預算的報告.中國政府網.2023-11-25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23-11-25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1-25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1-2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5
什么是事業單位.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2023-12-20
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1-25
民辦非企業單位與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根本區別是什么?.濮陽社會組織網.2023-11-25
三部門負責人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答記者問.中國政府網.2023-11-25
恢復高考.廣西新聞網.2023-11-25
1985年的今天,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紅色日歷.人民號.2023-1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青陽縣人民政府.2023-12-20
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年).遵義市科技與大數據局.2023-1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臨海市委 臨海市人民政府.2023-12-20
關于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知網空間.2023-11-28
1977年的今天,上海恢復高考!11萬考生走進考場,親歷者回憶.搜狐網.2023-11-28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23-12-27
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中國政府網.2023-11-28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國政府網.2025-07-16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國政府網.2023-11-25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1-25
中央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來我市調研登記管理工作.西安機構編制網.2023-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5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5
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1-25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1-25
資陽市2023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筆試圓滿結束.資陽市人社局.2023-11-28
市衛生健康委領導調研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工作.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2023-12-2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共產黨員網.2023-12-20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政府網.2023-12-21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國家公務員局.2023-11-25
事業單位行業分類.甘肅機構編制網.2023-11-27
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1-25
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技崗和工勤崗的區別.西藏組工.2023-11-27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有什么共性和區別?.山西省人事考試信息網.2023-11-27
行政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九大差異.銅川財政.2023-11-27
國企與事業單位.國務院國資委.2023-11-25
考事業單位前,先搞懂這幾個問題.半月談.2023-12-21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2023-12-20
編制還是“鐵飯碗”嗎?.騰訊網.2024-06-25
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中國新聞周刊-新浪微博.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