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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齡
來源:互聯網

法定退休年齡(Statutory Retirement Age),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至今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

1950年3月15日,中國政務院出臺了中國的首個退休法規,即《關于退休人員處理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男女職員的退休年齡為50歲以上。1951年2月23日,政務院第七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中國第一個勞動保險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規定: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工齡25年;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工齡20年。這一規定基本奠定了中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1978年6月2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與《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此后法定退休年齡雖有些細微變化,但基本上沿用了該規定。

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人口老齡化“規模大、速度快”以及“未富先老”的特征愈發突出。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公布,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2024年7月,新華出版社受權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發展銀發經濟,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同年9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草案的議案。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辦法提出,職工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或彈性延遲退休,彈性提前退休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彈性延遲退休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定義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至今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歷史發展

創建階段(1949-1977年)

1950年3月15日,中國政務院僅針對過去沒有退休金的鐵路等單位的人員,出臺了中國的首個退休法規——《關于退休人員處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男女職員的退休年齡為50歲以上。1951年2月23日,政務院第七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中國第一個勞動保險法規。該條例在退休條件方面規定: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工齡25年;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工齡20年。這一規定基本奠定了中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1953年,政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作出了修正,但并未變更工人、職員的退休年齡條件,僅是進一步擴大了覆蓋范圍。至此,中國的企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普遍實行了統一的退休制度。

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其中把女干部的退休年齡確定為55周歲。195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對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人的退休制度進行了調整和統一,但對退休年齡并未有實質性的調整。只是降低了最低工齡限制,適當放寬了退休年齡、適用范圍,讓過去不符合退休條件的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退休,以利于精簡機構,提高生產效率,以及為更多的青年學徒就業提供便利。1958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將女職工的退休年齡調整為55周歲,并允許因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且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人員,在滿足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的情況下提前退休。

1962年4月1日,中央統戰部表示,工商業者中,一部分年老、體弱、多病者,不適宜繼續工作,“請長假、工資照發”等方式顯然不利于企業提高勞動效率,因此迫切需要擬定一個正式的退休辦法,解決該部分群體的退休問題。故在考慮該部分人的實際情況以及當時退休待遇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擬定《中央統戰部關于處理資產階級工商業者退休問題的意見》,將工商業者的退休年齡設定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1962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轉了該文件,以此作為處理該類問題的內部指示。1962年7月16日,國務院公布《關于處理資產階級工商業者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對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中資產階級工商業者的退休年齡作了相同規定。

調整階段(1978-1999年)

1978年5月,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時任國家勞動總局局長康永和指出,隨著形勢的發展,1958年頒發的關于工人、干部退休的若干條文規定已不適應當時的情況,有待修繕與補充,故制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與《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1978年6月2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上述兩項“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此后法定退休年齡雖有些細微變化,但基本上沿用了該規定。

1983年9月12日,《國務院關于延長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和《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少數知識分子、骨干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有副高職稱以上的專家的退休年齡進行了延長,其中男同志延長至65-70周歲,女同志延長至60-65周歲。后又根據社會發展和女性職工的實際意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1990年)、中央組織部《關于縣(處)級女干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1992年)規定,高級職稱女專家、處級以上女干部與男性同齡退休。

1994年10月,為配合18個城市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國務院發布《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破產企業中因工致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視為離退休職工進行安置。1998年6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緊急通知》。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述兩項“通知”,再次重申各類職工、行業、特殊人員的退休年齡,并強調不允許各地區、行業擅自擴大提前退休的范圍。

暫行不變階段(2000-2011年)

2000年末,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1.32億人,65歲以上人口達0.88億人,分別占總人口的10.32%(已超過國際上定義的10%的標準)、6.96%(臨近國際上定義的7%的標準)。這意味著在21世紀初期,中國正式邁入老年國家行列,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將面臨新的矛盾與問題,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2005年12月3日,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但并沒有改革退休年齡的政策。對此,業界人士、專家學者均表示,合理確定退休年齡不容易,改變退休年齡更加困難,有必要暫時維持現行退休年齡不變。

2011年3月20日,時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提出,雖然從應對人口老齡化和長遠發展來看,延遲退休年齡應該是一種選擇,但是它涉及中國的人口、就業、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等問題,因此還有待全面、慎重和積極的研究。

漸進式延遲階段(2012年至今)

2015年12月2日,由中原地區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報告中指出,實現養老金制度并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即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報告建議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并軌時,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對于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報告建議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

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人口老齡化“規模大、速度快”以及“未富先老”的特征愈發突出。截至2019年末,中國65歲以上人口超過1.76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6%。2011-2019年,中國每年有近450-945萬人邁進65歲老年人口的行列,人均GDP由7942元上升到70892元。為此,國家和政府、學術界開始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問題進行新的思考,相繼提出了“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想法。

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公布,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2024年7月,新華出版社受權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發展銀發經濟,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同年9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草案的議案。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辦法提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各類人員法定退休年齡

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二)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 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 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重申: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國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于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自謀職業者及靈活就業人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后,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其他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于延長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的規定,專業技術骨干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本人愿意的可以按程序申請延長退休年齡,女性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性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到離退休年齡未辦離退休手續人員調整工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0】24號文件)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參加工資普調,即在本人現行職務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級工資。上述人員普調工資后,原則上不再按國務院文件關于解決工資突出問題的規定執行。對其中個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準留用繼續工作、工資偏低、矛盾突出的,采取個別問題個別解決的辦法,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審查批準后,可以參加解決工資突出問題,但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嚴掌握,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規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愿退休。

各國法定退休年齡

各國法定退休年齡統計

各國法定退休年齡詳情

美國

美國于1983年頒布《社會保障法案》,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制度,計劃將退休年齡由65歲延遲到67歲。美國的退休現今分為三個層次,即提前退休、正常退休和延遲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年滿62歲是最早申領退休金的年齡,但要打7折。

正常退休,是指根據出生日期的不同,美國社會保障局設定了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齡,如1937年及1937年以前出生者,退休年齡是65歲;1943年到1954年間出生者,退休年齡是66歲;1960年和1960年后出生的人,退休年齡是67歲。在正常年齡退休的人,可以領取全額退休金。

延遲退休,是指選擇延遲退休的人在原有的退休金基礎上還能獲得獎勵性的收益。在美國,雖然最早62歲就能退休,但從2025年開始領取全額社會保障福利的年齡已經從65歲提高至67歲。

德國

德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自2012年起,德國政府決定將法定年齡從65歲逐步提高至67歲:到2024年法定退休年齡推遲到66歲,到2031年法定退休年齡推遲到67歲。

法國

法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4歲。在法國,工作滿40年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即退休前工資的80%。

日本

2020年3月13日,日本政府經內閣會議敲定《國家公務員法》修正案,將國家公務員退休年齡從60歲延長至65歲,從2022年度起每兩年上調1歲,到2030年度推遲至65歲。同時,敲定修改《檢察廳法》修正案,將日本檢察官的退休年齡從63歲推遲至65歲。

丹麥

2025年5月,丹麥國會通過決議,逐步提高該國的法定退休年齡至70歲。自2006年開始,丹麥將法定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掛鉤,并每5年調整一次,目前為67歲。到2030年提高至68歲,2035年提高至69歲。根據此次通過的法案,到2040年丹麥的法定退休年齡提高至70歲。70歲的退休年齡適用于所有197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群。

荷蘭

荷蘭計劃在2028年將退休年齡提高至67歲。

英國

英國計劃在2028年將退休年齡提高至67歲,但英國經審查后可能進一步提高至68歲。

參考資料 >

China to gradually postpone statutory retirement age.中國網.2024-08-11

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齡?.山東省人社廳.2024-07-22

漸進式、有彈性、有差別地實施——權威專家前瞻延遲退休改革動向.新華網.2021-03-13

中共中央: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界面快訊.2024-08-12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京舉行.今日頭條.2024-09-10

《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表決通過.央視新聞客戶端.2024-09-13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今起實施.央視新聞.2025-01-01

關于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齡范圍的通知.來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4-08-16

社科院報告建議3年后啟動延遲退休,到2045年延至65歲.澎湃新聞.2024-08-12

2024最新版: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規定.隴南文縣發布.2024-08-12

各國退休年齡一覽,最高67歲,中國竟排倒數第三.深藍數據官.2024-08-12

多國法定退休年齡65歲以上,人社部回應正在研究我國延遲退休方案.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2024-08-12

丹麥將退休年齡提高至全球最高水平 更多國家或將逐步跟進.百家號.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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