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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酒
來源:互聯網

葡萄酒、啤酒屬于國際通暢型酒種。本標準葡萄酒等效采用國際葡萄與葡萄酒局(O.I.V)發布的《國際葡萄酒實用工藝法規》(1996年版)中有關分類定義部分。啤酒因無統一的國際標準和法規,所以只是參考一些啤酒工業發達國家的資料分類的。

簡介

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及朗姆酒酒也是國際通暢型酒種,所以,非等效采用1989年5月29日歐洲經濟共同體政府公報L160《關于烈性酒的定義、說明及廣告用語總則的法規》(EEC)N01576/89號。

白酒、黃酒等是我國傳統型酒種,在制定本標準時,密切結合我國飲料酒工業的發展歷史和生產實際,突出民族特色,對其進行分類。

配制酒國內外均有,但由于各國的生產工藝和品種差異很大,故仍按我國的傳統習慣進行分類。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糧油控股有限公司發酵工業研究所、四川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酒廠、北京亞洲北京雙合盛五星啤酒集團公司有 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棲靜、胡嗣明劉沛龍杜綠君、康永璞、杜鐘、郭新光。

飲料酒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料酒的類別、定義和種類。

本標準適用于乙醇(乙醇)含量為0.5%~60%(V/V)的飲 料酒。

分類原則

2.1 凡屬于國際通暢型酒種,均積極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

2.2 密切結合我國釀酒工業實際,突出民族特色。

2.2.1 凡傳統型酒種,均尊重我國民族的傳統習慣,科學總結其共 性,加以歸類。

2.2.2 較全面地反映我國當前釀酒行業現狀,并規劃今后釀酒工業的發展藍圖。

2.3 既堅持與國家的現有法規、管理條例相適應,又堅持其合理性,改變現有歸類中不正確部分。

2.4 堅持科學、系統和連貫性的原則,盡量完善,宜粗不宜細。

2.5 主要根據不同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進行分類。

分類方法

按原麥汁濃度分

3.1.1.1 淡色啤酒:色度為5~14EBC單位的啤酒。

a)高濃度淡色啤酒:原麥芽汁濃度大于13%(m/m)的淡色啤酒;

b)中等濃度淡色啤酒:原麥汁濃度為10%~13%(m /m)的淡色啤酒;

c)低濃度淡色啤酒:原麥汁濃度小于10%(m/m)的淡色啤酒。

3.1.1.2 濃色啤酒:色度為15~40EBC單位的啤酒。

a)高濃度濃色啤酒:原麥汁濃度大于13%(m/m)的濃色啤酒;

b)低濃度濃色啤酒:原麥芽汁濃度等于或小于13%(m/m)的濃色啤酒。

3.1.1.3 黑啤酒:色度大于40EBC單位的啤酒。

3.1.1.4 特種啤酒:在原輔材料或生產工藝方面有某些重大改變,使其改變了上述原有啤酒的風味,成為獨特風格的啤酒。如:

a)干啤酒(高發酵度啤酒):實際發酵度在72%以上 的啤酒;

b)低醇啤酒:酒精度為0.6%~2.5%(V/V)的啤酒;

c)小麥啤酒:以小麥麥芽為主要原料(占總原料的40%以上),采用上面發酵或下面發酵釀制的啤酒;

d)渾濁啤酒:在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活酵母菌,濁度為2.0~5.0EBC單位的啤酒。

e)冰啤酒:在釀制過程中經過冰晶化處理的啤酒。

3.1.2 葡萄酒wine

以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酒精度等于或大于7%(V/V)的發酵酒。

按酒中

類別

3.1 發酵酒(釀造酒)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

范圍:適用于淀粉質(或糖質)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酒。

定義: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原料,主要經酵母發酵等工藝制 成的、乙醇含量小于24%(V/V)的飲料酒。

3.1.1 啤酒beer

麥芽(包括特種麥芽)為主要原料,加酒花,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2.5%~7.5%(V/V)]的發酵酒(低醇啤酒酒精度除外)。啤酒大類分為:

a)熟啤酒:經巴氏滅菌的啤酒。

b)生啤酒:不經巴氏滅菌,而采用其他方式除菌達到一定生物穩定性的啤酒。

c)鮮啤酒:不經巴氏滅菌的新鮮啤酒。

特種葡萄酒

3.1.2.3按特殊工藝加工制作的葡萄酒

a)利口葡萄酒: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蘭地、食用精餾乙醇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濃縮葡萄汁、含焦糖色素葡萄汁等,酒精度為15%~22%(V/V)的葡萄酒;

b)加香葡萄酒:以葡萄酒為酒基,浸泡芳香植物(或添加其浸提物)而制成的、酒精度為11%~24%(V/V)的葡萄酒。

制作工藝

二氧化碳含量(以壓力表示)和加工工藝分為:平靜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特種葡萄酒三類。

3.1.2.1 平靜葡萄酒: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小于0.05MPa(0.5bar)的葡萄酒。

按酒中的含糖量和總酸又分為:

a)干酒:含糖小于或等于4g/L或者當總糖與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g/L時,含糖最高為9g/L的葡萄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為12g/L或者總糖與總酸的差值按干酒方法確定,含糖最高為18g/L的葡萄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為45g/L的葡萄酒;

d)甜酒:含糖大于45g/L的葡萄酒。

3.1.2.2 起泡葡萄酒:在20℃時,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05MPa(0.5bar)的葡萄酒。

a)當酒瓶中的二氧化碳壓力在0.05~0.25MPa(0.5~2.5bar)時,稱為低起泡葡萄酒(或葡萄汽酒);當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35MPa(3.5bar)〔瓶容量小于0.25L,二氧化碳壓力等于或大于0.3MPa(3.0bar)]時,稱為高起泡葡萄酒;

b)當二氧化碳全部來源于葡萄原酒經密閉(于瓶或發酵罐中)自然發酵產生時,稱為起泡葡萄酒。當二氧化碳是人工加入時,稱為加氣起泡葡萄酒。

c)高起泡葡萄酒按其含糖量分為:

天然酒:含糖小于或等于12g/L的起泡葡萄酒;

絕干酒:含糖大于天然酒,最高到17g/L的起泡葡萄酒

干酒:含糖大于絕干酒,最高到32g/L的起泡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50g/L的起泡葡萄酒;

甜酒:含糖大于50g/L的起泡葡萄酒。

果酒

3.1.3 果酒fruit wine

以新鮮水果或果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酒精度在7%~18%(V/V)的發酵酒。

3.1.3.1 命名規則

果酒須按原料水果名稱命名,以區別于葡萄酒。當使用一種水果作原料時,可按該水果名稱命名。如:草莓酒柑橘屬酒等。當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水果為原料時,可按用量比例最大的水果名稱來命名。

3.1.3.2 種類

參照葡萄酒的分類方法,分為平靜果酒、起泡果酒和特種果酒三類(同3.1.2條)。

平靜果酒按糖和總酸含量分為干、半干、半甜和甜果酒(同3.1.2.1條)。

起泡果酒按瓶中壓力分為高起泡果酒、低起泡果酒或果汽酒(同3.1.2.2條)。

黃酒

3.1.4 黃酒Chinese rice wine

以稻米、糜子黑米、小麥、玉米等為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發酵劑發酵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按原料分為稻米和非稻米兩類。

3.1.4.1 稻米類黃酒:按加入的曲種分為麥曲和米曲類。

按酒中的含糖量又分為:

a)干酒:含糖小于10g/L的黃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30g/L的黃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到100g/L的黃酒;

d)甜酒:含糖大于半甜酒,最高到200g/L的黃酒;

e)濃甜酒:含糖大于200g/L的黃酒。

3.1.4.2 非稻米類黃酒:按加入的曲種分為麥曲和米曲類。

按酒中的含糖量又分為:

a)干酒:含糖小于10g/L的黃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30g/L的黃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到100g/L的黃酒;

d)甜酒:含糖大于半甜酒,最高到200G/L的黃酒;

e)濃甜酒:含糖大于200g/L的黃酒。

3.1.5 其他發酵酒other 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

除上述四種以外的發酵酒。

蒸餾酒

3.2 蒸餾酒distilled spirits

范圍:適用于淀粉質(或糖質)原料經發酵、蒸餾釀制而成的酒。

定義:以糧谷、薯類、水果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陳釀、勾兌制成的、酒精度在18%~60%(V/V)的飲料酒。

3.2.1 白酒Chinese spirits

以高粱等糧谷為主要原料,以大曲酒、小曲或麩曲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制成的蒸餾酒。

不同生產工藝

3.2.1.1 固態法白酒:采用固態糖化、固態發酵及固態蒸餾的傳統工藝釀制而成的白酒。

按其曲種又分為:

a)大曲酒:以大曲為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的白酒;

b)小曲酒:以小曲為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的白酒;

c)曲酒:以麩曲為糖化劑,加酒母發酵釀制而成的白酒;

d)混曲酒:以大曲、小曲或麩曲等為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的白酒;

e)其他糖化劑酒:以糖化酶為糖化劑,加釀酒酵母(或活性干酵母、生香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白酒。

3.2.1.2 半固態法白酒:采用固態培菌、糖化,加水后,于液態下發酵、蒸餾的傳統工藝釀制而成的白酒。

3.2.1.3 液態法白酒:主要采用液態糖化、液態發酵、液態蒸餾而制成的白酒。

a)傳統液態法白酒:以大米、糖蜜等為原料,在液態下加入糖化發酵劑,采用邊糖化邊發酵,液態蒸餾釀制而成的白酒;

b)串香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食用酒精為酒基,利用固態法發酵的酒醅(或特制的香醅)進行串香(或浸蒸)而制成的白酒;

c)固液勾兌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食用酒精為酒基,用固態法白酒進行勾調而制成的白酒;

d)調香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呈香、呈味物質調配而成的白酒。

再下一個層次涉及到產品,可按香型進行分類。

3.2.2 白蘭地brandy

以新鮮水果或果汁為原料,經發酵、蒸餾、貯存、調配而成的、酒精度為38%~44%(V/V)的蒸餾酒

按不同原料分為:

3.2.2.1 葡萄白蘭地(簡稱:白蘭地):以葡萄汁、漿、皮渣為原料,經發酵、蒸餾、于橡木桶中貯存陳釀至少兩年的白蘭地。

3.2.2.2 水果白蘭地:以新鮮水果為原料,經全部、部分發酵或用食用酒精(或其他酒)浸泡、蒸餾制成的白蘭地,在白蘭地名稱前須冠以水果名。

3.2.3 威士忌whisky

麥芽、谷物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貯存、調配而成的,酒精度為40%~44%(V/V)的蒸餾酒

按不同原料分為:

3.2.3.1 麥芽威士忌:全部以大麥麥芽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在橡木桶貯存陳釀至少三年,具有來自原料和加工工藝香氣、滋味的威士忌。

3.2.3.2 谷物威士忌:以各種谷物(如:黑麥、小麥、玉米、稞麥、燕麥)為原料,經糊化、糖化、發酵、蒸餾,在橡木桶貯存陳釀至少三年的各類谷物威士忌。

3.2.3.3 調配威士忌:是用各種單體威士忌(麥芽威士忌、谷物威士忌)按一定比例混合、調配而成的威士忌。

3.2.4 俄得克(伏特加)vodka

以谷物、薯類或糖蜜等為原料,經發酵、蒸餾制成食用酒精,再經過特殊工藝精制加工制成的、酒精度為38%~40%(V/V)的蒸餾酒

3.2.5 老姆酒(朗姆酒)rum

以甘蔗汁或糖蜜為原料,經發酵、蒸餾,在橡木桶貯存陳釀至少兩年,酒精度在45%~55%(V/V)的蒸餾酒。

3.2.6 其他蒸餾酒other distilled spirits

除上述蒸餾酒以外的蒸餾酒。

3.3 配制酒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范圍:適用于各種再制酒。

定義: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按添加物來源分為:

3.3.1 植物類配制酒(植物類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利用食用植物的花、葉、根、莖、果為香源及營養源,經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顯植物香及有用成分的配制酒

3.3.2 動物類配制酒(動物類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

利用食用動物(包括皮、角、骨、臟器等)及其制品為香源及營養源,經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顯動物有用成分的配制酒。

3.3.3 動植物類配制酒(動植物類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

同時利用動物、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配制酒

3.3.4 其他類配制酒(露酒)other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以不同酒種直接混合、調配,或加入果汁、食品添加劑、充二氧化碳再制成的酒。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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