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簡稱邊境通行證,是由公安機關簽發的進出邊境管理區的合法憑證。凡年滿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進入邊境管理區時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同時使用。邊境通行證實行專人負責、一人一證制度。《邊境通行證》式樣由公安部制定,并統一印制。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即設邊境管理機構并管理邊境,但“邊境管理”作為獨立名詞首現于1962年,隨中央批轉武警司令部《關于中蘇、中蒙邊境地區邊防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而確立,其中提出“加強邊境管理,防止我方人員越境”。“邊境管理”作為一個固定名詞被廣泛使用,并成為中國一項基礎性的專業管理工作。1977年3月,公安部下發《關于統一制發和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1977年5月1日開始使用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在陸地邊境地區劃定邊境管理區(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以下簡稱《邊境通行證》)驗查管理制度。”“凡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1984年,根據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改變邊境通行證的簽證方法,采取“一證多人”的集體通行證簽證辦法。1989年取消了集體通行證制度,恢復實行一人一證管理制度。
1990年6月,公安部印發63號文件,決定使用198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通行證》。1992年6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關于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邊防總隊在廣州市宣布部分群體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珠海市。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發布《關于取消收取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工本費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工本費的通知》,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為群眾免費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含深圳、珠海市)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2014年6月29日,根據公安部令第132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進行修正。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予以公布施行;《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這部法規所規范的特區管理線和“邊防證”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分為漢、蒙漢、維漢、藏漢4種文字版,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對該證件進行簽發。其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字樣以及“注意事項”,內頁主要是個人身份信息、要去的邊境地方及事由和要在邊境地區待的有效時間等。證件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對常住或者經常入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其證件有效期最長可到一年。
邊境通行證作為公民出入邊境管理區的重要憑證,其作用體現在:維護邊境秩序,預防違法犯罪,控制無證人員隨意進出邊境地區的有效手段;管控涉外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可以堵截境外敵對勢力通過邊境對中國的非法派遣、將跨境犯罪控制在邊境管理區外、減少涉外事件發生;提供實時數據,促進邊境治理,可以對人員出入邊境管理區的數據進行有效記錄,為邊境管理區政府提供信息數據支持等方面。
歷史沿革
產生背景
新中國一建立就組建了邊境管理機構并開始實施邊境管理,但“邊境管理”作為中國的一個獨立的固定名詞,卻是在1962年才出現的。1962年中央批轉了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關于中蘇、中蒙邊境地區邊防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在這個規定的第2條中,提出了“加強邊境管理,防止我方人員越境”。中國的“邊境管理”概念,就是在這個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的。此后,“邊境管理”作為一個固定名詞被廣泛使用,并成為中國一項基礎性的專業管理工作。
發展過程
197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下發《關于邊境地區安全保衛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指出:要在陸地邊境和毗鄰港澳地區劃定邊境管理區,實行邊境管理區居住、通行管理制度。1977年3月,公安部下發《關于統一制發和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通知》規定: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于1977年5月1日開始使用。1980年,深圳經濟特區建立。為便于管理,特區和非特區之間用鐵絲網修筑一道全長84.6公里的管理線。1986年,在特區管理線交付使用一年后,《管理規定》頒布實施,正式確立了特區管理線的合法性,明確規定內地人員前往深圳市,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或《前往邊防禁區特許通行證》(兩者俗稱“邊防證”)。
1984年,根據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改變邊境通行證的簽證方法,采取“一證多人”的集體通行證簽證辦法,即為領隊人簽發一張證,允許多人隨行,并在備注欄附上隨行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本人證件號碼等項目,本人無證件的要貼相片。198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調整邊境管理區和邊防禁區的范圍,取消邊防半禁區;簡化出入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管理區)手續,放寬邊防證件簽發范圍,縣公安局為到邊境地區探親的人員辦理了證件。
1986年,在特區管理線交付使用一年后,《管理規定》頒布實施,正式確立了特區管理線的合法性,明確規定內地人員前往深圳,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或《前往邊防禁區特許通行證》(兩者俗稱“邊防證”)。1989年取消了集體通行證制度,恢復實行一人一證管理制度。
1990年,公安部《關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原簽發權限的通知》,決定從3月15日起,恢復原簽發權限,即廣東省臨近縣級公安局可以對深圳市、珠海市以外的邊境地區簽發邊境通行證。6月,公安部印發63號文件,決定使用198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通行證》。同年3月,公安部邊防局下發《關于刻制使用“邊境通行證專用章”鋼印和深圳、珠海特區檢查站驗訖章的通知》,明確了證件主管機關,內地省、區和北京、天津市、上海市為公安廳、局的治安、戶政部門,沿邊、沿海省、區為公安廳邊防局,并統一了證件專用章的式樣、尺寸和刻制單位。
1992年6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關于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現行198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已經使用多年,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證件管理工作,提高證件質量和防偽性能,決定啟用199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1999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并于1999年9月4日發布施行。
2000年,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于啟用〈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417號),即因居住、工作或旅游參觀需要前往沙頭角街道或珠海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的人員,需辦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該證的核發由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主辦。
2003年,公安部下發《關于簡化辦理深圳、珠海特區〈邊境通行證〉手續等問題的通知》,要求從5月起,對前往深圳、珠海特區人員辦理《邊境通行證》實行簡化手續。即取消憑介紹信辦理《邊境通行證》等審批手續,內地居民前往深圳市、珠海市憑居民身份證號碼申辦《邊境通行證》,證件有效期最長可為一年;部分內地居民可急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即60周歲以上男性公民、55周歲以上女性公民直接憑居民身份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5月28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在廣州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決定自2003年5月28日起對深圳、珠海特區管理線(俗稱“二線”)及粵港粵澳邊界管理線(俗稱“一線”)的邊防管理工作加以改革,簡化《邊境通行證》辦理手續,部分內地居民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進入深圳市、珠海市。
2004年11月2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精神,公安部發布《關于取消收取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工本費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工本費的通知》,規定2005年1月1日起,為群眾免費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含深圳、珠海市)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證》。
2008年2月15日,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決定,取消有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取消了深圳市、珠海市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本市“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項目下的其他通行證核發繼續執行。今后市民去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不必再辦理邊境通行證了。
2010年,國務院批準深圳經濟特區擴大至全市范圍,深圳開啟了特區一體化的進程,特區管理線實際上只剩下物理形態的存在,已經沒有實際管理意義。2014年6月29日,根據公安部令第132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進行修正。2015年,深圳市啟動了二線關口的交通改善和環境提升工程,梅林關等十幾個關口被拆除,關口交通問題得到極大改善。2018年1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的批復,明確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這道使用了30多年的管理線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批復稱,該決定旨在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一體化發展,結合特區建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使命新任務。批復還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粵港邊界一線管控,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粵港邊界持續穩定。
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等五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廢止了《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1986年2月22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與內地之間人員往來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決定》修正)。至此,這部法規所規范的特區管理線和“邊防證”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經過改造后,深圳市的二線鐵絲網被拆除,當年邊防官兵的“二線巡邏道”大部分改造為“綠道”,成為市民健身鍛煉、休閑旅游的場所。
證件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分為漢、蒙漢、維漢、藏漢4種文字版,通行證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并統一印制。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寫或使用微機填寫,字跡工整,項目填寫全面,不得涂改,并加蓋發證機關的行政印章或者邊境通行證專用章。其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字樣以及“注意事項”,內頁主要是個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要去的邊境地方及事由和要在邊境地區待的有效時間,此外時間需要大寫。具體如下:
用途
使用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凡常住邊境管理區年滿16周歲的中原地區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在本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六條? 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第七條? 凡經由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憑其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
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公安機關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
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前往未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進出邊境管理區,須分別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通行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通行證》和本人有效證件;駐在邊境管理區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憑本人有效證件進出邊境管理區。
通行區域
黑龍江省
大興安嶺地區
呼瑪縣:呼瑪鎮、韓家園子鎮、興隆鎮、榮邊鄉、金山鄉、興華鄉、三水鄉、北疆鄉、歐浦鄉、白銀納鄉。
黑河市
孫吳縣:孫吳鎮、辰清鎮、沿江鄉、向陽鄉、興北鄉、清溪鄉、群山鄉、臥牛河鄉、腰屯鄉、西興鄉、奮斗鄉、紅旗鄉、正陽鄉。
愛輝區:愛輝鎮、罕達氣鎮、西崗子鎮、張地營子鄉、幸福鄉、四家子鄉、上馬廠鄉、坤河達斡爾族滿族鄉、金水鄉、新生鄉、西峰山鄉、二站鄉、北師河鄉。
遜克縣:奇克鎮、孫河鎮、車陸鄉、邊疆鄉、干岔子鄉、大平臺鄉、松樹溝鄉、克林鄉、新興鄉、寶山鄉、新鄂鄉、阿延河鄉。
伊春市
嘉蔭縣:烏云鎮、朝陽鎮、烏拉嘎鎮、向陽鄉、朝陽鄉、常勝鄉、紅光鄉、保興鄉、滬嘉鄉、青山鄉。
鶴崗市
蘿北縣:肇興鎮、名山鎮、鳳翔鎮、團結鎮、鶴北鎮、太平溝鄉、奮斗鄉、環山鄉、葦場鄉、蓮花鄉、東明鄉。
綏濱縣:綏東鎮、忠仁鎮、綏濱鎮、福興鄉、中興鄉、大同鄉、北崗鄉、新富鄉、北山鄉、富強鄉、東方鄉、連生鄉。
佳木斯市
同江市:同江鎮、樂業鎮、城郊鄉、三村鄉、街津口赫哲族鄉、臨江鄉、銀川鄉、八岔赫哲族鄉、向陽鎮、前衛鄉、秀山鄉、青河鎮、金川鄉。
撫遠市:烏蘇鎮、撫遠鎮、濃橋鎮、寒蔥溝鎮、海青鄉、通江鄉、濃江鄉、別拉洪鄉、鴨南鄉。
雙鴨山市
饒河縣:饒河鎮、五林洞鎮、西豐鎮、小佳河鎮、大通河鄉、西林子鄉、四排鄉、大佳河鄉、三人班鄉、山里鄉、蘆源鄉、永樂鄉。
雞西市
雞東縣:永和鎮、向陽鎮、平陽鎮、哈達鎮、興濃鎮、永安鎮、雞東鎮、前衛鄉、銀豐鄉、綜合鄉、明德鄉、下亮子鄉、新華鄉、雞林朝鮮族鄉。
密山市:檔壁鎮、黑臺鎮、興凱鎮、連珠山鎮、知一鎮、裴德鎮、密山鎮、白泡子鄉、興凱湖鄉、二人班鄉、三梭通鄉、連珠山鄉、楊木鄉、柳毛鄉、和平鄉、集賢鄉、太平鄉、富源鄉、承紫河鄉、雙勝鄉、新林鄉。
虎林市:虎頭鎮、虎林鎮、楊崗鎮、東風鎮、迎春鎮、東方紅鎮、小木河鄉、阿北鄉、太和鄉、新樂鄉、忠誠鄉、寶東鄉、義和鄉、偉光鄉。
牡丹江市
東寧市:老黑山鎮、大肚川鎮、三岔口鎮、南天門鎮、綏陽鎮、東寧鎮、道河鎮、金廠鄉、黃泥河鄉、細磷河鄉。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密地區
伊吾縣:下馬崖鄉、淖毛湖鄉。
昌吉回族自治州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奇臺縣五馬場托浪崗生產點、北塔山鹽池、北塔山煤礦。
奇臺縣:北塔山牧場、烏拉斯臺口岸、北塔山牧場煤礦、氣象站、水晶礦、林管所。
阿勒泰地區
青河縣:查干敦勤鄉、阿尕什傲包鄉、阿熱勒鄉、薩爾托海鄉、拜新鄉、塔斯托別鄉喀拉喬拉村、塔克什肯口岸。
福海縣:齊干吉選鄉薩爾市拉克牧業隊、大橋自然鎮、紅山嘴口岸。
阿勒泰市:汗德尕特蒙古民族鄉、切木爾切克鎮拜格托拜村、薩爾胡遜鄉庫爾特村。
布爾津縣:沖乎爾鎮、禾木哈拉斯蒙古民族鄉、賈登峪林業采伐區。
哈巴河縣:鐵列克提鄉、薩爾布克鄉、庫勒拜鄉、薩爾塔木鄉、加依勒瑪鄉牧業隊、一八六團。
吉木乃縣:恰勒什海鄉、托普鐵列克鄉、一八五團場、托斯特鄉、別斯鐵列克鄉冬牧場、吉木乃口岸。
塔城地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鐵布肯烏散鄉、那仁和布克牧場、阿吾斯奇牧業營、國營牧場四隊、夏孜蓋鄉牧業隊、縣食品公司牧業隊、哈爾蓋提牧業隊、莫特格鄉吉木格爾牧業隊、和什托洛蓋鎮牧業二、三隊。
額敏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一六五、一六六、一六七、一六八團,喀拉也木勒鎮。
塔城市:農九師一六二、一六三、一六四團,良種場、市食目公司牧場、阿西爾鄉、阿布都拉鄉、博孜達克農場奶牛場、巴克圖口岸。
裕民縣:農九師一六一團一營、二營,吉也克鄉、吉蘭德牧場、察汗托海牧場、哈拉布拉鄉牧場、新地鄉牧場、阿拉騰也木勒鄉牧場、江格斯切克爾村、巴爾魯克林場。
托里縣:額敏縣薩拉也木勒、加爾市拉克農場、也木勒牧場、鐵斯巴汗牧場、庫甫鄉七、八隊。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阿拉山口市行政區:全部為邊境管理區。
博樂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九十、八十九、八十四團場,烏圖布圖布拉克鄉、青德里鄉、小營盤鎮。
溫泉縣:農五師八十七、八十八團場,哈日布呼鎮、查干屯格鄉、扎勒木特鄉、安格里鄉、昆得侖牧場。
伊犁地區
霍城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團場,霍爾果斯河灌溉管理處、格爾溝牧場、霍爾果斯口岸、大西溝鄉、清水河鎮、三道河鄉沙門子大隊、莫乎爾牧場。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瓊博拉鎮、農四師六十七團場、愛新舍里鎮、都拉塔口岸。
昭蘇縣:農四師七十四團、七十五團、七十六團、七十七團場,天山牧場、喀因德卡拉蘇鄉、夏塔鄉、團結牧場、阿克蘇鄉、吐古青牧場、木扎爾特口岸。
阿克蘇地區
溫宿縣:包孜洞鄉、包孜洞牧場、塔合拉克牧場、沙瓦古齊牧場、五O三礦、縣水泥廠、縣煤礦、龍口牧業隊、阿瓦提縣煤礦、阿克蘇行署建化廠煤礦。
烏什縣:英阿瓦提鄉、牙滿蘇鄉、庫熱力牧場、農一師四團場、縣食品公司豬場、縣國營牧場。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烏恰縣:鐵列克提鄉、托云鄉、巴音庫魯提鎮、烏魯克恰提鄉、吉根鄉、膘爾托卡依鄉、烏合沙魯鄉、農三師二牧場一、二、三分場,康蘇鎮、烏恰縣城。
喀什地區
塔什庫爾干縣:科克牙爾鄉、塔合曼鄉、達布達鄉、塔什庫爾干鄉、麻扎種羊場、塔什庫爾干縣城。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西藏自治區
日喀則地區
仲巴縣:偏吉鄉、亞熱鄉、扎東鄉、納曲鄉、帕羊鄉、吉拉鄉、霍爾巴鄉
薩嘎縣:昌果鄉、雄如鄉、拉藏鄉。
聶拉木縣:充堆鄉、波龍鄉、門布鄉、銷作鄉、乃龍鄉、亞東鄉、樟木鎮。
定日縣:崗嘎鄉、云瓊鄉、東巴鄉、絨轄鄉、扎西宗鄉、拉木堆鄉、曲當鄉、巴松鄉、扎果鄉、扎鄉。
康馬縣:康馬鄉、莎瑪達鄉、雄章鄉、嘎拉鄉、涅如鄉、堆鄉、涅如麥鄉。
亞東縣:上亞東鄉、下亞東鄉、康布鄉、堆那鄉、吉如鄉、帕里鎮、下司馬鎮。
山南地區
錯那縣:錯那鄉、浪坡鄉、麻麻門巴民族鄉、基巴鄉、勒鄉、貢日鄉、庫局鄉、洞嘎鄉、卡達鄉、扎洞鄉、吉松鄉。
隆子縣:曲松鄉、玉門鄉、馬其墩鄉、斗玉鄉、三安曲林鄉、準巴鄉、加玉鄉。
洛扎縣:邊巴鄉、拉康鄉、杜魯鄉、拉郊鄉、古局鄉、木鄉、曲吉麥鄉、色鄉、桑玉鄉、曲措鄉。
林芝地區
米林縣:米林鄉、里龍鄉、臥龍鄉、羌納鄉、派鄉、丹娘鄉、南伊珞巴鄉。
朗縣:金東鄉。
阿里地區
普蘭縣:雄巴鄉、崗薩鄉、公珠鄉、幫仁鄉、科加鄉、細德鄉、多油鄉、吉讓鄉、赤德鄉、仁貢鄉。
札達縣:托林鄉、東嘎鄉、波林鄉、曲木底鄉、香孜鄉、熱布鄉、加林鄉、魯巴鄉、什布奇鄉、薩讓鄉、日巴鄉、達巴鄉、東波鄉、曲龍鄉、底雅鄉、楚魯松杰鄉。
日土縣:日土鄉、烏江鄉、狀大角鄉、過巴鄉、德汝鄉、東汝鄉、松西鄉、多瑪鄉、包庇甲崗鄉。
噶爾縣:索麥鄉、嘎爾新鄉、那木如鄉、門士鄉、索多鄉、扎西崗鄉、如木鄉、朗瑪鄉、曲角鄉。
廣西壯族自治區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云南省
文山自治州
紅河自治州
西雙版納自治州
德宏自治州
怒江自治州
滬水縣、福貢縣、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
思茅地區
普洱市: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
臨滄地區
保山地區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甘肅省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
額濟納旗(全旗)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格、筍布爾蘇木。
阿拉善左旗:銀根、鳥力吉蘇木。
巴彥淖爾盟
烏拉特后旗:巴音戈壁、巴音溫都爾、烏力吉、寶音圖、格日勒圖敖登、巴音前達門蘇木。
烏拉特中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杭蓋、烏蘭、巴音、川井、桑根達來蘇木。
包頭市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查爾淖爾、滿都拉鎮、白音塔拉蘇木,紅旗牧場。
烏蘭察布盟
蘇尼特右旗:額仁淖爾、格日樂敖都蘇木。
二連浩特市(全市)
蘇尼特左旗:賽汗高畢、查干敖包、紅格爾蘇木、達來、白音都蘭蘇木。
阿巴嘎旗:那仁寶力格、青格力寶力格、白音圖嘎、吉日嘎朗圖蘇木。
東烏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爾、格布沁高畢、沙麥、白音霍布爾、額仁戈壁、滿都寶力格蘇木、賀斯格烏拉牧場、寶格達山林場。
興安盟
科爾沁右翼前旗:滿族屯蘇木。
阿爾山市:王岔溝、白狼、阿爾山林業局所屬地區。
呼倫貝爾盟
新巴爾虎左旗(全旗)
新巴爾虎右旗(全旗)
滿洲里市(全市)
陳巴爾虎旗:西烏珠爾、東烏珠爾、巴音哈達、鄂溫克民族、哈達圖蘇木。
額爾占納市(全市)
*截至2024年6月18日,以上參考來源
證件管理
申請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凡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依照本辦法第二章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一)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業務培訓、會議、從事采訪、創作等活動;
(二)從事鉆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者貿易洽談等活動的;
(三)應聘、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就學的;
(四)探親、訪友、經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當事由必須前往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
(二)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申請方式
第十條? 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憑單位證明,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三)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四)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暫住戶口的人員;
(五)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十二條 經省級公安、旅游部門批準,旅游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游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第十三條 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填寫《邊境通行申請表》;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并履行下列手續: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二)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四)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
評估簽發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邊遠地區和人員進出邊境管理區較多的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簽發。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對常住或者經常入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其證件有效期最長可到一年。
有效期滿后,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繳銷證件。證件存根、繳銷的舊證件及《邊境通行證申請表》的保存期為兩年,銷毀時應登記造冊。
處罰及其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罰由邊防公安檢查站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十四條? 持用偽造、涂改、過期、失效的《邊境通行證》 或者冒用他人《邊境通行證 》的,除收繳其證件外,應當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 100 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偽造、涂改、盜竊、販賣《邊境通行證》 的,除收繳其證件外,處1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拒絕、阻礙公安機關檢查驗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辦法時,如有利用職權索取賄賂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換發補發
中國內地戶口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因向公安機關申領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遺失、損壞、超過有效期,仍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可向原簽發的公安機關申請補領《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申請人需向公安機關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申請書(含遺失情況說明);(2)內地戶口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號碼,港澳臺居民提供通行證;臺灣居民也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華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外國人提供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3)損壞、超過有效期的《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影響和價值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制度是中國邊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邊境通行證作為公民出入邊境管理區的重要憑證,在維護邊境地區安全、進行出入邊境區域信息統計、促進邊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邊境通行證件制度,主要具有三個方面作用。
維護邊境秩序,預防違法犯罪。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制度,是控制無證人員隨意進出邊境地區的有效手段。在簽發邊境通行證件前期,移民機關預先知曉申請人將出入邊境管理區的行為,進而可以對申請人資質進行審查,并以簽發證件與否對申請人進入邊境管理區進行審批。通行證制度一方面能夠將內地為逃避打擊和法律懲處的違法犯罪嫌疑人阻止在邊境管理區以外,防止其非法流向境外;另一方面方便對進出邊境地區的重點人員進行監控管理,更好地維護邊境地區治安秩序,為邊境地區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管控涉外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陸地邊境地區情況復雜,多屬于比較敏感的區域。實施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制度,可以堵截境外敵對勢力通過邊境對中國的非法派遣,從而遏制敵對勢力對中國的滲透,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可以將跨境犯罪控制在邊境管理區外,阻止其向中國境內蔓延,有效打擊跨國犯罪;可以減少涉外事件發生,維護邊境和內地治安秩序,規避因多國家管轄沖突而增加不必要成本。
提供實時數據,促進邊境治理。實施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制度,可以對人員出入邊境管理區的數據進行有效記錄,為邊境管理區政府提供信息數據支持。一方面,以信息情報手段對進入邊境管理區的人員情況進行系統核查,預警并防范邊境地區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制度將出入邊境管理區人員納入管理,其所產生的實時數據,為地方政府研判地區經濟活動、人員構成、人員往來周期等情況,制定相關政策和優化邊境社會治理提供了數據支持,進而有利于促進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1999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并于1999年9月4日發布施行,之后根據201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2號《公安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公布全國邊境管理區地名的通知》
1999年4月5日,按照中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公安部、外交部、總參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邊境管理區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4〕86號)要求,中國陸地邊境管理區重新調整劃定。為便于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方便群眾辦證,中國公安部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布《公安部關于公布全國邊境管理區地名的通知》,并要求他們在當地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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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前往深圳珠海無須再辦通行證.搜狐網.2024-06-29
專家:撤銷深圳特區管理線,釋放全面開放信號.今日頭條.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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