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同胞是指居住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中國同胞。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密集出臺了一系列便利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求學、就業、創業、出行、安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地也陸續出臺細化落實措施。2018年9月1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共設立受理點6572個,為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構成了對中國大陸地區之外的中國公民的稱謂,而全國各族人民、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則構成了對全體中國公民的稱謂。
含義
港澳臺同胞指居住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中國同胞。這一稱謂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的一個中國政策,用以稱呼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的詞語。依據個體身份,衍生出港澳臺商、港澳臺學生等稱謂。在學術研究中,香港同胞等用詞視為公民身份概念,其次是居民身份概念。
性質
港澳臺同胞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他們在統一祖國、振興中華的宏偉事業中可以發揮而且也在不斷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國家發展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歷史機遇期,港澳臺同胞也迎來前所未有的時代機遇和政策環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指引下,包括港澳臺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必將進一步堅定信心、凝聚同心,一同參與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征程中來,共擔民族大義,共謀民族復興,共享美好生活。
政策
2018年9月1日,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共設立受理點6572個,為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還可以使用居住證直接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參考資料 >
光明日報評論員:增進同胞福祉 共享美好生活.國務院.2018-09-05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今日正式實施.中新網.20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