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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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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先秦時期諸子百家的重要學術流派之一,亦稱“刑名家”“辯者”“察士”等。名家是先秦諸子中因“名”成家、善辯成名的一個學派,用來特指先秦時期名辯思潮中專門辨析“名實”的一批“辯者”之流。他們注重探討名實關系,提倡“控名責實”學說。后來名家之稱,始于西漢初期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歷史上著名人物有鄧析、惠子、尹文、公孫龍、恒團等人。學術界現主要將名家分為“合同異”和“離堅白”兩派別。歷史上也提出了“白馬非馬”“歷物十事”“辯者二十一事”等著名論題,現仍存在爭議。

先秦時期,社會巨大變革,使得古代哲學思想和學術思潮空前繁榮,百家爭鳴局面形成。當時社會“正名”問題的迫切實際需要,促使名辯思潮興起,也使得“專決于名”的名家及其思想迅速崛起。秦大統一后,實行文化專制政策以維護統治,百家爭鳴終結,名家也走向衰落。

名家之學是一種“名辯”之學,是一種哲學思想和觀點的交鋒或學術思想的相互批評。名家“辯者”的嚴謹辯論技巧和語言表達邏輯思想,開創了中國邏輯思想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中國古代邏輯學和認識論的發展。名家思想中的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和語言哲學思想等哲學思想,不僅有利于發掘傳統文化遺產、理清中國哲學發展脈絡,而且對于中國哲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和中西哲學之間的交流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誕生背景

社會背景

名家起源于春秋戰國時期,當時中國社會巨變,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筑都發生了重大的變革。由于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制度的變革,奴隸制瓦解,封建制度初步確立,又對意識形態領域帶來重要影響,古代哲學思想和學術文化空前繁榮。

春秋時期,“士”的階層出現并打破“學在官府”局面,私學興起,知識傳播,教育文化逐漸普及社會。“士”的階層壯大同時又集結成派、奔走游說,各種思潮蓬勃興起。他們圍繞當時社會問題闡述各自政治主張和思想,從而形成不同學術思想流派,又在思想學術上互相辯論,中國歷史上百家爭鳴局面形成,而中國古代邏輯學也在那時產生并發展。

春秋后期,隨著舊制度的衰亡,反映舊制度的名謂被拋棄或再改造,而反映新制度的名謂已創造或待創造的混亂現象出現。在新舊事物急劇交替變化下,導致了事物稱謂和事物所指事實之間的矛盾問題,即舊的稱謂無法容納新的現實關系。各思想學派針對“正名”的現實問題,提出了形形色色的名實觀,名辯思潮逐漸興起,這時“專決于名”的名家應運而生。

名辯思潮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巨變加之思想解放,諸子圍繞“名實”關系爭鳴。名辯思潮可追溯到儒家孔子“正名”主張。《左傳·哀公十六年》孔子曰:“禮失則昏,名失則。”他強調以“仁”為基礎,倡導恢復周禮,為政必先正名。主張“實”須符合“名”,用“名”來正“實”,他對“名”的重視遠超于“實”。

后來道家道德經批判周禮的虛偽和“正名”主張,《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天地之始本無名,是自然狀態。同時,“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道雖無名,但作為自然存在的萬物,就是有名的。他承認“有名”,也提醒“知止”,勿將“名”置于“實”之上。

儒家孔子“正名”說和道家老子無名”說以及其他學派的名實觀,為名家的名實論辯做下鋪墊和啟發,名辯思潮一時興起,直到“罷黜百家”后逐漸衰微。

發展流變

流派從產生、發展到衰微

產生

名家最早可追溯到上古禮官。他們根據法律條文進行辯護,由于這些學者專門從事名詞概念的探討,因此稱為“辯者”“察士”。后來漢代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中首次稱作“名家”。春秋末期,社會巨變下引起了針對名實不符現象的名辯思潮,而專門研究“名實”問題的名家興起。

發展

名家學說順應了當時時代變革的需要,名家用邏輯思維審析舊的事物,對傳統認識論提出質疑與否定,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封建制度新名實關系的創立。在動蕩與變革的大環境下,名家的巧辯能力也運用到政治領域,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戰國時期的養士之風盛行,為善辯的名家者流提供優越的社會環境,他們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促進了名家學派的發展壯大。

名家學派內部,各執己見、相互詰難又共同影響發展,其次各辯者的生活時期、社會地位、立場觀點、論辯特點等存在差異,內部零散未形成特有的流派派別,亦未形成特有的學派論辯特點。名家在先秦時期雖然多有著述,但其學派理論不受大環境的重視等因素,且幾乎失傳。

衰微

秦一統天下,百家爭鳴終結,名家思想也逐漸衰落,著作皆未流傳于世。東漢班固漢書》僅也著錄名家只有七人、三十六篇著作。后來魏晉玄學和隋唐佛學的探討等皆未使得名家復興。

內部因素

名家思想本身屬于抽象的理性思辨,思想本身晦澀難懂,僅在理論層面辯論,注重邏輯思維,學派內部又分化嚴重,缺乏學派思想的系統構建,嚴重缺乏有效的思想輸出,無法使人接受認同。《莊子·天下》說:“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善辯者能口頭上勝人,卻不能使人心悅誠服。況且名家的思想理論與中國哲學主流的實用主義相悖,缺乏實踐性,非大勢所趨。

外部因素

從群體構成上看,名家群體有著階層局限性和松散性,缺乏政治基礎和受眾支持;從政治環境上看,名家思想不利于秦大一統后的統治者維護和穩定統治秩序;從文化環境上看,先秦時期名家未吸收各家學派優秀思想,未順應時代潮流,秦大一統后“焚書坑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等專制文化政策又使得名家失去有利的發展和生存空間。

學派產生的分支學派

現學術界對于名家流派認同最高的是:馮友蘭惠子的“合同異”觀點與公孫龍的“離堅白”觀點分為兩派。

“合同異”派

“合同異”派的代表人物是惠施,惠施主張“合同異”的名辯思想。“合同異”的命題,史稱“歷物十事”,共有十條,他認為這十個命題是普遍地考察分析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后,對宇宙整體觀察的結果,并引發辯者同辯。惠施認為一切事物的差別、對立都是相對的。但他夸大了事物、概念的相對性,把它們絕對化,否定了事物和概念的質的規定性和固有的界限,抹殺了萬物間的差異,從而具有相對主義傾向。不可否認的是,惠子對事物的相對關系、同異關系研究及命題形式的運用,對中國古代邏輯學建立具有推進作用。

“離堅白”派

“離堅白”派的代表人物是公孫龍,他與惠施背道而馳,提出“別同異、離堅白”。他強調名與實的規定性,注重名的概念間的對立性、差異性。他的著名命題“白馬非馬”、“堅白石二”,只重視“名”的概念的差異,而忽視了“實”本身的統一性,將“名”“實”分離,否定事物和概念間的相互聯系關系。

相關

辯者二十一事

莊子·天下》記載了“辯者二十一事”,共二十一個名辯命題,是戰國時期未知名的名家辯者們所提出的命題。也是一些結論性相關的命題,但這些命題大多與人們常識相違背。名家辯者們為了給名家思想學派正名以及反駁其他學派對名家思想的批判言論所作。這些論題的論述和解釋資料并未被保存下來,迄今說法不一,但在先秦名辯思潮起過一定影響。后世馮友蘭依據惠子的“合同異”與公孫龍的“離堅白”觀點把這些命題分為了兩組。

合同異組

一:卵有毛

二:郢有天下

三:犬可以為羊

四:馬有卵

五:丁子有尾

六:山出口

七:龜長于蛇

八:白狗黑

(《莊子·天下》)

離堅白組

一:雞三足

二:火不熱

三:輪不碾地

四:目不見

五:指不至,至不絕

六: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七:鑿不圍枘

八: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九: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十:狗非犬

十一:黃馬驪牛三

十二:孤駒未嘗有母

十三:一尺之,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莊子·天下》)

哲學主張

最早見于西漢司馬談所著的《論六家要旨》,謂“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故名家以“正名實”為要旨。致力以辯論名(名詞、概念)實(實際存在事物)關系為中心,用邏輯原理辯論分析概念本身。

名家最主要研究貢獻集中在邏輯學領域,以“名實”關系為中心問題的名辯思潮。但名學所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是“名實”關系問題本身,還涉及到社會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包含著更豐富的思想內涵,具有更深刻的理論價值和更廣泛的文化意義。

存在論

關于世界的根本存在問題,名家主張名實二元存在論,“名"與“實"相離而并存的存在論。在名家看來“物”是客觀世界的實存,人的主觀性認識和客觀存在的接觸需要概念的“名”來達到。“名”的主觀概念是在“物”具有客觀實存性的基礎上存在的。名家哲學體系的基礎是名實二元的存在論。

認識論

名家主張主客二元的認識論。主客二元的認識論是名實二元對立的存在論在認識論上的反映。強調認識主體、對象之間的相互聯系、對立關系。確定人是認識的主體后,強調理性思維的認識作用。但認識論尚停留在懷疑論和知性思維階段,未真正發展到理性認識水平。

方法論

名家主張理性思辨的方法論。“察”“辯”是名家認識過程中的兩種基本方法。其次是鄧析“兩可"的思維方法,具有邏輯辯證思維。抽象概念分析法是名家的重要哲學方法之一,對不同概念的分析,達到概念的確定性后,從而把握事物本質屬性

哲學語言

語言問題是名辯思潮的根本問題,各家對語言問題保持高度自覺。名家承認語言的指意作用,并強調名的確定性,還對“能指”“所指”進行區分,強調語言(名)在認知客觀世界中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

東漢班固漢書·藝文志》記載,名家者七,共三十六篇。鄧析二篇, 尹文一篇, 公孫龍子十四篇, 成公生五篇, 惠子一篇, 黃公四篇, 毛亨九篇。

鄧析

先秦名家學派的開創者鄧析(約公元前545~501年),是春秋后期鄭國人,約與孔子同時期。著有《鄧析子》(無厚篇與轉辭篇兩篇)。他的主要思想是“兩可之說”。班固《漢書藝文志》等史書中都把鄧析列為名家學派第一人,是名家學派的開創者和成立標準。也是中國古代邏輯學的先驅者,對矛盾規律具有積極推進作用。劉向別錄》稱:“鄧析好刑名。”他喜歡運用刑名之辯進行辯訟,教人辯訟技巧,與鄭國執政卿子產的禁令抗辯,批判“鑄刑書”,提出自編的“竹邢”(已失傳)。

兩可之說

據《呂氏春秋·離謂》相關史書記載,鄧析的主要思想是“兩可之說”,常被認為是對具有矛盾性質的客觀事物均采取肯定態度。但可以肯定鄧析已經看到了一種邏輯思維形式:邏輯上矛盾的命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出相反的推論形式。鄧析“兩可之說”看到了事物的對立,具有辯證法因素,但看不見對立中的同一,無法找到解決矛盾的正確之法,從而陷入詭辯。

惠施

惠施(約公元前370~310),戰國中期宋國人,曾任魏相三十余年,著有《惠子》。他主張積極入世的人生觀參與社會政治,主張“偃兵”“泛愛萬物”“去尊”論。他博學善辯,與莊子為友,《莊子·秋水》中記載了著名的“上之辯”之事。《莊子·天下》中曾說“惠施多方,其書五車”,但未有資料流傳后世。先秦的名辯思潮中,惠施主張“合同異”的觀點。“合同異”的命題,史稱“歷物十事”,共有十條。他認為“物”是世界萬物的根本存在。

濠上之辯

《莊子·秋水》中記載講述了春秋戰國時期的惠子和莊子同游于濠水的橋上的一次辯論:河中的魚是否快樂以及對方怎么知道魚是否快樂的。

歷物十事

莊子·天下》記載了惠施的“歷物十事”,共十個名辯命題。這些命題是一些結論性的論題,指出了事物實際的本質和規律的相對性,探討了同和異、大和小的對立和聯系、轉化,分析了運動和時空的一系列啟發性問題,也表達了惠施“合同異”的思想。

一: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二: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六:南方無窮而有窮。

七:今日適越而昔來。

八:連環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愛萬物,天下一體也。

尹文

尹文(前360年~前280年),戰國時代齊國人,與宋钘齊名。著有《尹文子》(已佚)。他與宋钘、彭蒙田駢同游于稷下學宮,據傳為公孫龍學生。其思想合名家、墨家法家等,具有復雜性。他主張“正名分"思想,體現了主客二元的認識論。

公孫龍

名家學派集大成者公孫龍(約公元前320~250年),戰國后期趙國人。著有《公孫龍子》,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有十四篇,留傳至今的只有6篇,即《跡府》《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論》《名實論》。在政治學術上主張“立邦國論”。他的“正名”理論,體現在對概念內涵、外延的界定和區分。并提出了“堅白石”“白馬非馬”等著名命題,他特立獨行的名辯學說和詭辯式的邏輯命題,對邏輯與批判性思維具有重要參考的深遠意義。

白馬非馬

公孫龍提出的著名命題“白馬非馬”是先秦名辯思潮的一個重要的邏輯思維論題,區分了“馬”與“白馬”兩個概念的內涵不是等同的,在外延上也是不相等的。他論證了事物概念及其反映的事物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具有樸素的辯證法思想,還符合邏輯思維規律。但他夸大了事物和概念的區別性,并把它們絕對化,從而導致絕對主義。公孫龍的“白馬非馬”命題,在人類認識史和邏輯史上都有重要的意義,使人類思維邏輯逐漸深化。

堅白石二

同是公孫龍的著名命題,將石頭的“堅”與“白”概念分離、獨立存在,只能看見“石白”而“無堅”,只能摸到“石硬”而“無白”。將兩個屬性獨立出來,游離于石頭本身之外,片面夸大了差異性,而忽視統一性,并把它們絕對化,從而導致絕對主義。

宋钘

宋钘,戰國時期宋國人。與尹文等同游稷下學宮。其思想糅合名家、道家、墨家風格。著有《宋子》十八篇(已佚)。《莊子·天下》將宋钘與尹文合論,并稱“宋尹學派”。

地位及影響

學派后續及影響

先秦時期的名家及其思想曾在名辯思潮中顯赫一時,《莊子·天下》也說:“惠子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可見當時名家學說風靡一時,傳播與影響之廣。

名家的思想學說內涵注重科學技術原理,大大有利于當時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傳播;名家的刑名之辯、積極入世的法治思想,推進了當時的政治法律改革;名家的“正名實”主張,有利于當時社會大變革中的名實混亂現象的厘清和規范,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局面,鞏固了新興地主階層的封建統治;名家積極入世的民本思想也具有進步意義。

中國古代邏輯史影響

名家哲學雖然是“非主流"的哲學,但是其哲學內容反映了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其思想也豐富了百家爭鳴和先秦哲學的內容。名家對語言(名)問題的自覺思考,包含了豐富的語言哲學的內容,蘊涵了哲學邏輯思維。雖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語言哲學,但是他們對語言的分析為后世的語言分析與運用提供了寶貴的借鑒意義,也為中國邏輯學和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發展史的研究挖掘作出重要貢獻。

現當代學術研究影響

名家學術貢獻主要在邏輯學,為中國古代邏輯學作出重要貢獻,也為當代學習邏輯和批判思維提供重要參考。名學還為現代發掘中國古代傳統文化遺產、理清中國哲學史發展脈絡,對于中國哲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和中西哲學之間的交流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評價與爭議

《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中“名家”由龐樸先生撰寫并描述名家:“名家作為一個學派, 并非有著共同的社會主義或經濟主張, 而僅僅在于他們都以‘名’作為研究對象, 并以此與其他學派相區別。”

評價

古代評價

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一文對名家的得失說:“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評價名家強調以名學或邏輯學的方法來觀察和處理事物,肯定名家的“名”副其“實”,批判對“名”過于糾纏,忽視了“實”。

漢代班固撰寫的《漢書·藝文志》評價名家:“名家者流, 蓋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 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 則言不順, 言不順, 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及者為之, 則苛鉤鈲析亂而已。”從儒家的歷史觀上來看,肯定了名家不再只糾結于“名”“實”相符,肯定其“正名”思想的長處和重要性,名家也不再被認為是抽象的思辨學派了。

荀子抨擊名家辯者命題為:“好治怪說,玩琦辭。”評價名家命題在當時看來與人們常識認知相違,難以理解接受。

爭議

存在爭議

名家與先秦諸子其他顯學區別在于無明確清晰的創辦記載、師承關系、發展歷程等記載,歷代對于名家的討論也是分歧很大,甚至對其存在產生質疑。著名的是胡適的“先秦無名家”論。特別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胡適批判了“名家”的概念。對于“名家”的存在,胡適的主張稱“古代本來沒有什么‘名家’,無論那一家的哲學, 都有一種為學的方法。 這個方法,便是這一家的名學(邏輯)。所以老子要無名,孔子要正名,墨子說 ‘言有三表’,楊朱說‘實無名,名無實’,公孫龍有《名實論》,荀子有《正名》篇,莊子有《齊物論》,尹文有《形名》之論;這都是各家的‘名學’。因為家家都有‘名學’,所以沒有什么‘名家’。” 虞愚贊同胡適的說法,并在《中國名學》中提及先秦諸子皆談名學,因此無名家的存在。

歷史上談論名家的最早記載是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后《漢書·藝文志》深入闡釋了名家,且借用孔子“正名論”強調“名”的重要性,從側面肯定了名家的存在。近現代的龐樸先生在《公孫龍子研究》反駁了胡適觀點:“這通議論,貌似有據,其實無理。‘古無名家之名’或‘古無名學之家’, 不足以否定后人將諸子中的某些人命之為‘名家’。綜觀六家九流,有幾個名字是古已有之的?分門別類,賦予名稱,正是后人的研究成果。”他認為后人的研究是對前人的總結,并進一步在舉止服飾上認為名家的獨特性。

對于名家的存在爭議,現學術界的主流觀點是:先秦名家學派是客觀存在的。

思想爭議

名辯思潮中,名家盛極一時的同時,也受到了各家學派的批判,其思想被認為“琦辭辨微”,言辭奇異,言辯微弱,也就是詭辯論。如被稱作“名家者流”公孫龍的論題言辯,因闡述的思想與人們的感性認知和日常經驗不相符,違反常規,長期以來多被世人視為“詭辯”、“怪說”。

關聯學派

墨家

墨家和名家聯系密切,兩家皆重視對事物的分析,注重對抽象概念的辨析,并運用理性思辨的方法對概念進行深入探析,重視邏輯推理的運用。兩家相近卻不同,名家關注“名”,墨家堅持“實”,兩家針對“名實”關系的態度截然相反。最后名家建立起先秦時期的概念論哲學體系,后期墨家建立起相對系統的古代邏輯學體系。

墨家總結了先秦的名辯思潮,撰寫出我國古代第一部邏輯學專著——《墨辯》(又稱《墨經》)。《墨辯》是《墨子》中的六篇性質相同的文字的總稱。這六篇是《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小取》和《大取》。成書約在戰國后期。《墨辯》認為“辯”具有“名”“辭”“說”三種基本思維形式,而“故”“理”“類”三物構成了邏輯推理形式。墨家對先秦邏輯思想的理論總結,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邏輯學體系——墨辯邏輯學。

儒家

關于儒家與名家的關系,有人認為名家出于儒家。《漢書·藝文志》對名家的闡述引用到孔子的“正名"說,可見班固認為名家與儒家之間的有所聯系。儒家和名家的主張“以名正實’’,但儒家是在倫理政治層面,為政治正名;名家是在思維邏輯層面,為邏輯正名。

道家

道家和名家的關系,最能體現在莊子和惠子身上。《莊子》中記載了許多二人的辯論,體現出了兩家存在問題、認知方式、哲學方式、社會政治觀等的思想差異。

在存在問題上,道家莊子認為“道”是實存的、自存的、天地萬物的本源;名家惠施認為“物”是世界萬物的根本存在;在認知問題上,“濠上之辯”就體現了二者認知方法和思維方式的差異。莊子從感性上分析,而惠施從理性來考量;在哲學方法上,莊子堅持“齊物"論,惠施堅持“合同異’’的方法論。在人生觀,莊子主張拋開外在限制,追求人的“逍遙”與“自由”,惠子主張積極入世的人生哲學,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生活。

法家

法家和名家皆探究“刑名”“正名”。針對“刑名”研究,名家是學術性的、純理論的;法家是實踐性的,運用于社會政治層面。針對“正名”研究,名家是認識論層面的觀點,需要透過現象認識事物普遍的本質的“名”;法家是價值觀層面的觀點,認為“名”“法”具有強制約束力,“法”是最高的價值評判標準,“名"在法家思想體系中是一種治國工具和政治手段。法家沿襲儒家的政治正名的思想,形成了重“名法"的思想。主張 “形名參同"與“審合刑名’’的名實觀和“循名責實”與“審名辨類”的正名觀。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