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藏文:??????????????? ):特指中國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駐西藏自治區并參與西藏和清代交流的駐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變而來。早期稱“欽差駐藏辦事大臣”,簡稱西藏辦事大臣,后提高職權而全稱為“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對外也是外交長官。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還有助手們。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改任西藏辦事長官,歷一百八十三年。
清朝統治西藏的體制因勢而變:早期冊封汗王和宗教領袖;后廢止汗王制(不同意圖魯拜呼之孫羅卜藏丹津稱汗要求)、又廢除達賴管家管政務的第巴制,而設諸噶倫集體領導,繼而在頗羅鼐父子時期實行首席噶倫帶郡王爵位制,最后設噶廈配套強化型駐藏大臣。
設立背景
前代治藏
元朝設置宣政院管理西藏自治區地區軍政要務,這是歷史長河里西藏“支流”正式匯入中國區域政權“流域”版圖的開始。除在中央封薩迦派高僧八思巴等人為國師外,還在西藏地區直接建立地方軍政機構,名為“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于宣政院,并駐有軍隊,進行人口調查,派遣繇役,征收賦稅。宗教上,元朝冊封的大寶法王是當時西藏最高宗教領袖。
明朝對西藏的管轄,基本上沿襲了元代的制度,同時又進一步把藏 族官職納入了明代地方行政統治機構以內。洪武六年(1373年),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衛指揮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揮使司統轄,另外還設立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管理阿里等區域。以后又設立了從指揮使司、宣慰使司、招討使司、萬戶府、千戶、百戶所等各級機構,并由明朝政府決定西藏各級地方官吏的任免、升遷和更替。
除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以外,明朝對西藏佛教各教派的領袖都加封號。這些受封的宗教領袖和僧俗官員,年年納馬和土特產作為對朝廷交納的貢品,朝廷照例給予優厚的回賜。從此,從藏區到京城沿途喇嘛、官員。朝貢使團絡繹不絕,有的多達三四千人,不僅加強了政治上的聯系,也有利于經濟文化上交流。
永樂時,明朝還修了從雅州(今四川雅安)到烏斯藏的驛道,設置了驛站,大為便利了西藏自治區與內地的交通。西藏盛行佛教,藏傳佛教分為許多派別,其中主要是紅教(寧瑪派)和黃教(格魯派)。紅教在元代是西藏最大的教派,明朝永樂年間宗喀巴另創格魯派,在前藏(今拉薩市和山南市)和蒙古諸部發展較快,永樂時期宗喀巴弟子釋迦也失來京朝見,被朱棣封為“大國師”。宣德時釋迦也失再度來京,又被封為“大慈法王”。
和碩特附清
明末,藏巴汗政權崛起于日喀則,最后24年統治整個西藏。1642年被來自青海蒙古的和碩特汗國的君主固始汗推翻。固始汗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護法王,他在天山時期建立和后來擴張到青藏高原的和碩特汗國是清代屬國(固始汗1635年從天山區域率軍去救助黃教之前為穩定后方就開始對剛剛建立的清稱臣),是青藏高原的和碩特王朝(有多個板塊,西藏只是其中一個板塊,且該地達木蒙古和霍爾三十九族不歸西藏管理),格魯派汗國是汗王(為護法王)和格魯派領袖形成復合型統治形態(該政權里面的第巴只是達賴的經濟權管家,權力來源于固始汗的授予和達賴管家的身份),固始汗是全盤型統治者、而后來的汗王主要領導軍事,宗教領導是達賴喇嘛,政府(即次級政權)主要領導者是達賴的第巴。1642年推翻藏巴汗后,四巨頭——固始汗與格魯派攝政索南群培、阿旺羅桑嘉措及其師傅羅桑·卻吉堅贊共同派遣使者前往沈陽市加強與清朝早期政權的聯系,1643年到達盛京,皇太極立即率領親王、貝勒、大臣等出城迎接,皇太極還親自對天行三跪九叩之禮,期望藏族的到來是上天護佑清朝的表現。次年清軍就攻下了北京,使信佛教的清皇室進一步重視西藏佛教。
順治三年(1646),固始汗與衛拉特各部首領二十二人聯名奉表貢,清廷賜以甲胄弓矢,命其統轄諸部。——確定了主權關系。(1635年還沒有“命其統轄”,沒有這種形式上的確認性授權關系)
順治帝四次(1644年、1648、1650、1651年)派出大臣去拉薩請阿旺羅桑嘉措前來北京傳法,1652年2月(順治九年正月),五世達賴在清朝官員的陪同下率隨行人眾三千人,自西藏自治區起程,1653年1月15日(順治九年臘月十六日)到達北京。順治帝以“田獵”為名,與五世達賴“不期然”而相會于南苑獵場。達賴在京傳法了一段時間,被封以達賴喇嘛稱號。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夏,拉藏魯貝在沖突戰爭里殺了桑結嘉措,然后向康熙帝請示西藏形勢的處理問題(準噶爾汗國部對西藏形勢也虎視眈眈),即要求康熙皇帝介入管理具體大事了,是清朝介入具體統治了。
歷史沿革
臨時欽差
和碩特汗國高層是三巨頭加個小頭,小頭是達賴的第巴(總管),其權力來自達賴管家的身份,是圖魯拜呼授予其行政權的,但他不滿足于總管的地位。阿旺羅桑嘉措去世,第巴-桑結嘉措秘不發喪,詭稱達賴坐靜閉關,長達15年之久,以達賴之名攬權,擔心國王達賴汗(朋素克)換個第巴。桑結嘉措結納準噶爾的噶爾丹,自稱“土伯特國王”,對抗和碩特汗國,1697年立14歲的倉央嘉措為六世達賴,并派遣密使赴京請封。此時西藏自治區政局矛盾尖銳。
1701年拉藏汗繼承汗位(清朝康熙帝冊封為法恭順汗),與桑結嘉措的矛盾日益尖銳。1705年桑結嘉措買通汗府內侍,向拉藏汗飲食中下毒,被拉藏汗發覺,雙方爆發了戰爭,第巴戰敗,1706年6月28日桑結嘉措被處死。事發后,拉藏汗向康熙帝報告桑結嘉措“謀反”事件,并奏稱六世達賴倉央嘉措不守清規(情歌詩人),是假達賴,請予“廢立”。康熙帝準奏,將倉央嘉措解送北京予以廢黜。1707年拉藏汗和他確立的第巴隆素,決定選定阿旺伊西嘉措為六世達賴,迎到布達拉宮坐床,后來得到康熙的冊封。
但是,藏、蒙諸部里大量格魯派信徒大多數認為他是非法達賴,政局難以穩定。因此,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皇帝派遣侍郎赫壽前往喇薩(拉薩市),辦理西藏自治區事務,監理政務,處理拉藏魯貝與格魯派主流勢力沖突后的亂局。此為清代派遣大臣駐藏辦理政事之始,但赫壽為臨時派員,未成定制。
留守大臣
1720年清朝派軍“驅準保藏”,北路以青海省為主力,南路是四川省和云南省。撫遠大將軍即愛新覺羅·胤禵,康熙帝的第十四子,是皇子代父皇親征的大帥,在北路,護送新達賴喇嘛入藏坐床。南路軍的統帥是定西將軍噶爾弼,前鋒、副將是岳鐘琪,他是富有謀略的重要物。兩路夾擊打敗了入侵西藏的準噶爾汗國軍。清兵留兵 四千駐拉薩市,后減為一千。岳鐘琪留守過一個時期,但主要是代行撫遠大將軍職務的愛新覺羅·延信駐守西藏自治區,駐軍于達木八旗區域。延信在一七二一年四月回京,命噶爾弼駐藏,噶爾弼稱病罷。九月,策旺諾爾布為定西將軍駐留西藏,以額駙阿寶、都統武格參軍。清廷廢除第巴執政的舊制,參用拉藏汗時設噶倫(政務官員)的制度,封賞西藏有功貴族以爵位,三人俱為噶倫執政(后來增加兩個)。阿里第巴康濟封貝子,管理衛藏和阿里地方政務。空布第巴阿爾布巴亦封貝子,協助康濟鼐總領西藏 事務。第巴隆布奈封輔國公,管理前藏政務。頗羅鼐授扎薩克一等臺吉,管理后藏政務。康濟鼐為第一噶倫。康熙帝建立起對西藏自治區的比較深入型的統治,親制平定西藏碑文,在拉薩市立石。
雍正初年留駐西藏的副都統鄂齊,1726年向雍正帝奏稱:“臣至西藏,審視情形。首領辦事之人互相不睦,每每見于辭色。達賴喇嘛雖甚聰敏,但年紀尚幼,未免有 偏向伊父索偌木達爾扎(索甫達結)之處。康濟鼐為人甚好,但恃伊勛績,輕視眾噶隆(倫),為眾所恨。阿爾布巴賦性陰險,行事異于康濟鼐,而索諾木達爾扎因娶隆布奈(鼐)二女,三人合為一黨,隆布奈行止妄亂,札(扎)爾鼐庸懦無能,應將此二人以噶隆原銜解任,則阿爾布巴無人協助,自然勢孤,無作亂之人矣”。
背景:1717年準噶爾汗國汗國策妄策妄阿拉布坦派策零敦多布,攻入拉薩市,殺死拉藏魯貝,和碩特汗國滅亡。1718年清朝由青海省出兵入藏,全軍覆沒;1720年,清朝第二次出兵,趕走準噶爾軍。1721 年春,清朝決定廢除原來西藏達賴政府中總攬大權的第巴一職(其前提是沒有同意恢復汗王制度 即不同意圖魯拜呼之孫羅卜藏丹津要求,只是同意他進藏協助平亂),設置噶倫數人集體負責西藏地方的政務,五個噶倫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
正式設立
1728年五噶倫內訌平息后,僧格、馬喇成為正式的駐藏大臣(清世宗以新的敕諭正式宣布的),是為清朝在西藏自治區設置駐藏大臣之始(此前1724年設西寧辦事大臣),雍正帝要求其“與達賴喇嘛、康濟鼐、阿爾布巴等和衷辦事”——是參與西藏日常管理了(辦理西藏事務)。設立駐藏大臣衙門,同時留川陜兵丁1000 名駐藏。阿爾布巴事件平息后,清朝還對西藏政務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駐扎大臣數員辦理西藏事務,遂成定制。駐藏大臣是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體實施者,直接傳達皇帝旨意。
背景:五個噶倫的沖突導致西藏政局危險,首席噶倫康濟鼐是拉藏魯貝女婿(1716 年初他被拉藏汗任命為阿里地區總管),1725 年任首席噶倫而總管西藏政務,兼管后藏和阿里地區的事務,他不在拉薩的時期由阿爾布巴代行首席噶倫的職權,居第二位,1727年出現阿爾布巴之亂(衛藏戰爭):在欽差大臣到達拉薩之前,他等人殺死康濟鼐,爆發衛藏戰爭,五個噶倫之一的頗羅鼐(早期是拉藏汗倚重的軍官)在達木八旗幫助下,1728年(在兩路清軍到達之前)打敗阿爾布巴。另外,清廷抽調陜西省、四 川、云南省各地兵馬15400 人,于1728 年五月初,分北、南二路進軍西藏自治區(擔心長期混亂及任何一方稱霸自大),八月北路的二支清軍到達拉薩市。九月處理了作亂者阿爾布巴等人,同時對勝利者頗羅鼐也并非充分信任,擔心一人獨攬大權而引發大亂,采取分散權力和集體領導的方案,清朝只令頗羅鼐管理后藏和阿里兩地區的事務,前藏事務則由頗羅鼐推薦的兩名 貴族色朱特色布騰和策凌旺扎爾(今譯才仁旺杰)負責,任命他們為噶倫,同時要頗羅鼐暫時統管前后藏的事務。清朝派來西藏的大員查郎阿向班禪宣讀世宗的敕旨,將后藏直到 阿里地區都賞賜給班禪管轄,班禪一再辭謝,最后勉強接受了拉孜、昂仁、彭錯林(今屬拉孜)三地,自此西藏地方政權分 為前藏的西藏地方政府和后藏的班禪政權,但后者管轄區很有限。
完善體制
乾隆帝創建之始,駐藏大臣僅統領駐藏官兵,督導郡王頗羅鼐總理西藏自治區 事務。乾隆十五年(1750),駐藏大臣傅清、幫辦大臣拉布敦為叛酋珠爾默特那木札勒所害。事平,據鈕祜祿·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即十三條),遂廢王爵,設西藏地方(地方政府),任命四噶倫(三俗一僧)以分權,在駐藏大臣以及達賴喇嘛統馭下協辦藏務。
另外,雍正八年至十一年(1730—1733)瑪拉、僧格、青保、苗壽等駐藏大臣曾先后多次親率兵馬或派兵戍守羌塘高原騰格哩諾爾、達木等軍防要地(屬于達木蒙古地區),嚴防蒙古準噶爾汗國部的侵擾,致準部一直未敢大舉入侵,西藏始終保持著安定的局面。
乾隆初年,諭旨明確指示:“達賴喇嘛系執掌闡揚西方佛教之人,頗羅鼐系約束管理藏內人眾之人。然而如有應行辦理事件,還需請示駐藏大臣,由駐藏大臣按理裁處”。這也就是說,西藏地方的宗教事務由達賴喇嘛掌理,政務則由頗羅鼐主持,但是最后決定權在駐藏大臣。以后頗羅鼐病故,諭令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位,并明確駐藏大臣傅清、紀山于珠爾默特“應教導者即行教導,應加防范者即行防范”。說明朝廷已經授予駐藏大臣足夠多的發號施令、掌轄領導地方的絕對權力。
駐藏大臣沒有辜負使命,直接參與處理了一系列棘手問題。傅清在任期內,制訂了《駐藏大臣例規》和《達賴所屬各機構例規》等規定,強化軍隊訓練、加強邊境防御,對于西藏地方政權建設頗有功績。乾隆十四年(1750),珠爾默特承襲“郡王”后,一反其父頗羅鼐的立場和對達賴喇嘛的協 調態度,乖戾詭譎,妄圖“內謀排除異己,外圖脫離大臣羈絆”,陰謀發動分裂叛亂。緊急關頭,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臨危不懼,舍身斬叛首,遏制了爆發叛亂的隱患。據史載,40多年后當福康安領兵入藏平息廓爾喀入侵西藏自治區之后瞻謁重修“雙忠祠”時,藏族人民仍然深深地追思兩位駐藏大臣遺澤,“香火不絕,至今猶有能道當時遺事者”。
乾隆十五年(1750),在格桑嘉措幫助下平定了襲父之郡王爵位的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清廷不再用郡王制,頒布了第一個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內容主要包括:凡西藏重要事務由達賴喇嘛并駐藏大臣裁決;高僧、代本等地方各級官員的擢[zhuó]革治罪“務須遵旨請示達賴喇嘛并駐藏大臣酌定辦理”;達木蒙古地區“俱歸駐藏欽差大臣統轄”,還節制三個小王國不丹王國、錫金王國、拉達克王國,設立噶廈公所,淘汰冗員;收回濫發的免差文書,取締官員隨意增加的差賦徭役;制定地方政府倉庫管理制度,等等。——“并”是共治,另外,達木蒙古地區俱歸駐藏欽差大臣統轄(嚴防蒙古準噶爾汗國部,另外,原來由蒙古貴族管轄的霍爾三十九族后來也由駐藏欽差大臣統轄)。上述措施明確了駐藏大臣的地位和職權,健全了地方政府行政機構,整飭了西藏自治區的財稅制度,遏止了欺詐百姓的不法行為,減輕了百姓的負擔,有利于西藏社會的發展,為后來制定更加完善的章程打下了基礎。章程不再用郡王制,而是提高達賴和駐藏大臣二者的地位,其實它有一個前提是,達賴接受當今皇帝像,他供奉在宮廷。
全盛時期
乾隆五十三年(1788)和五十六年(1791),國力強盛,廓爾喀(今尼泊爾中部)借口“商稅增額,食鹽揉土”,兩次入侵西藏,并占據后藏部分地區。清廷派大將軍福康安等人率兵進藏,將侵略軍全部逐出西藏自治區,并進入廓爾喀打擊。為完善中央對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福康安會同各方面人士制定了全面管理西藏的章程和實施細則,即《欽定藏內善后章程》,計102條,藏文文本歸納為29條,包括鎮撫、職掌、番目、番營、馬政、貿易、錢法、租賦、差役、邊防等綱目。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和地位,并對其職權作了明確規定。此后遂成定制。
章程明確規定:政治上駐藏大臣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宗教監管上規定達賴、班禪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轉世實行金瓶掣簽制,由“駐藏大臣親往監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倫及以下地方官員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揀選”;外交上集權于中央,由駐藏大臣負責處理;軍事上規定每年由駐藏大臣“巡視邊界,操閱番兵”,獎優罰劣;財政上駐藏大臣嚴格管理財稅,監制錢幣,合理攤派租稅徭役,等等。
駐藏大臣總攬了西藏地方人事、行政、財政、軍事、司法、外交等一切重要政事權力,從而使其權限達到了最高地步。
《欽定藏內善后章程》是清廷治藏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包括駐藏大臣在內的西藏自治區各級僧俗官員的行動準則,其精髓就是將西藏的政治、宗教、人事、外交、軍事、財政等一切重要事務皆置于清廷的絕對監督之下,通過駐藏大臣予以管理。此后駐藏大臣依法治藏,加強了對西藏的管理,努力增進西藏與內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系。他們限制封建領主的殘酷剝削,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西藏農奴制生產關系的某些環節,有益于西藏社會的進步。譬如,飽經戰爭創傷的后藏人民民不聊生,和琳、和寧、松筠等駐藏大臣殫精竭慮,親自到各處調查了解,奏請中央免征全藏糧賦1年,豁免以前所欠的錢糧,并由中原內地支援捐款白銀4萬兩,救濟災民。他們定了10條章程,對災民實行撫恤并親自監督,頗受西藏自治區人民的愛戴。在任期間,他們還加緊訓練地方軍隊,加強國防;勘測、繪制山川地形圖,設界立碑;鑄造銀錢,統一西藏的貨幣等。除此之外,他們還注意了解西藏的天文、地理、宗教、政治、風土民情等,著述頗豐,這些都成為今天我們了解和研究西藏歷史文化的第一手史料,彌足珍貴。
此期駐藏大臣“總理西藏事務”(全稱由“欽差駐藏辦事大臣”,變為“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對內安輯藏政、平息叛亂、制定章程;對外防御準噶爾汗國和廓爾喀的入侵等,很好地踐行了自己的職責,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西藏地方各項事業也得到發展。
職務廢除
1911年(宣統三年)10月,新建陸軍發動武昌起義。駐藏清軍(主要是川軍)分化為支持帝制與共和兩派。11月,駐拉薩市清軍發生內訌,部分官兵囚禁了末代駐藏大臣聯豫,更有士兵乘機鈔略百姓,攻擊寺院。拉薩陷入混亂狀態。1912年,西藏地方與聯豫、鐘穎等清朝駐藏官員達成協議,聯豫等人留藏,川軍解除武裝后離開西藏自治區。5月,大總統袁世凱任命鐘穎為西藏辦事長官,行使清朝駐藏大臣職權。聯豫不愿留藏,于1912年6月經印度回國,駐藏大臣制度終結。7月,北洋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后又恢復了土登嘉措名號。
主要特征
固定制度
駐藏大臣區別于以往的留守,是兩個特征:一個是參與西藏日常管理(辦理西藏事務),二個是因此成為定制,日常管理需要定制化。因此,駐藏大臣特指中國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駐西藏地方的、參與西藏日常管理的駐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西藏大臣演變而來的,康熙帝后期留守西藏的撫遠大將軍愛新覺羅·延信及后來的副都統鄂齊等,都是留守大臣,屬于廣義的駐藏大臣,但駐藏大臣這個概念在歷史上特指定制式派駐。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清世宗采納了鄂齊的建議,派欽差大臣僧格、馬喇入藏,宣布敕諭,處理阿爾布巴之亂(衛藏戰爭)。該年他們還是遵舊制。
權力至上
清代,歷任駐藏大臣對上直接受皇帝指揮,稟承中央政府政令辦事。其奏章直陳,不隸屬中央部院。而與中央主管機構——四夷館有關事項,由皇帝下部院議,然后呈皇帝飭駐藏大臣遵照執行。
對下,駐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在理論上,他雖與達賴、班禪地位平等,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即權力的實施上,則遠超其上。駐藏大臣不會也不可能在西藏自治區政治舞臺上,由駐藏大臣、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三方各自掌政一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事實上,駐藏大臣位高權大,凡是包括達賴、班禪在內的西藏地方各級重要官員,都要遵其指示、受其挾制。如乾隆、愛新覺羅·颙琰、道光皇帝曾多次反復諭旨八世、九世、十世達賴喇嘛:“爾喇嘛(爾呼畢勒罕)乃黃教企望之大喇嘛,嗣后惟感激主朕恩,一應事件,遵照欽差大臣指示(或教導)辦理……。”再有,達賴、班禪及全藏一切陳稟及西藏地方一切應辦事宜,皆須經駐藏大臣轉奏皇帝裁決,其本人不得直稟朝廷更無權私自決定。乾隆年間,達賴喇嘛曾一度通過年班貢使,將上奏折子直稟朝廷。愛新覺羅·弘歷認為這樣做有損駐藏大臣權力,特別是容易轉致掣肘,旋即下令禁止,并昭示達賴。在反映主仆隸屬關系的土地問題上,清代凡受封過的汗王、高僧大德、郡王、第巴、噶倫等,無不以“奉皇帝圣徽……”向屬下貴族。寺院頒發封地文書。以后駐藏大臣設立,一些曾得到過封地文書的僧俗領主,又呈請駐藏大臣發給土地文書執照、令牌等,這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西藏自治區的主權統轄關系。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為了遏制廓爾喀以劣質合金幣流入西藏,換取我同等重量的銀子,從中謀取巨額暴利,在駐藏大臣并四川總督多方呼吁努力下,終于圓滿地監督鼓鑄流通“乾隆寶藏”銀幣,于西藏首次實行銀本制,開創了中國貨幣史之先河,反映了西藏地方與祖國大家庭血肉相連不可分割的歷史。清季,英帝以大炮、刺刀兵臨拉薩城下,強迫地方政府簽訂了非法的《拉薩條約》。在賠款期限上,英帝為隔閡西藏自治區與中央政府的關系,為達到長期侵占我國領土的目的,拒不同意清政府代付250萬印度盧比賠款,同時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每年只償還10萬盧比。在大是大非事關國家主權面前,作為中國政府全權代表的駐藏大臣張蔭棠,與英帝展開激烈的爭論。他態度鮮明,毫不相讓,堅持由清政府3年內付清賠款,盡早收回國土,挫敗了他們的險惡用心。英帝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在賠款方式上,英帝又大做文章,旨在離間西藏與祖國的隸屬關系。他們明知英藏間不得私下往來,卻故意要噶倫將賠款支票親交英人。為維護西藏自治區事務應由中央政府出面做主對外交涉的主權,英人的無理要求當然遭到拒絕。事后,英帝侵藏頭子榮赫鵬也被迫確信:“張蔭棠氏之旨趣,殆[dài]欲堅決行使中國在藏主權,而不許地方當局自決,并欲阻礙英藏間一切交往……”
官員設置
體系
駐藏大臣制度包括其系統的人員,不限于正副駐藏大臣兩個人,其秘書等都屬于這個制度。
駐藏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雍正六年(172 8)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改任西藏辦事長官,歷一百八十三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內有再任及三任者)。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九人由幫辦大臣升辦事大臣。
駐藏大臣的下屬有四夷館司官夷情章京,輔助管理霍爾三十九族(即藏北三十九族)的土納馬賦事務。另有隨印筆貼式一人,以及糧臺、把總等低級官吏。達木蒙古八旗佐領直屬于駐藏大臣。
駐藏辦事大臣與幫辦大臣名義上為一正一副,實則互不統屬,遇事掣肘。宣統二年(1910年),依駐藏辦事大臣聯豫 所奏,省幫辦大臣,改置左右參贊各一人,隸屬于駐藏辦事大臣。“左參贊駐前藏,右參贊監督三埠通商事宜。”參贊下又有翻譯、書記等官吏。
官印
駐藏辦事大臣所用官印為銀質虎鈕,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刻滿、漢、回(維吾爾)三種文字,形制與西寧市辦事大臣相同。
主要職權
駐藏大臣的職權因內外矛盾的變化而階段性加強。相關制度文件,監管時期,傅清在任期內制訂了《駐藏大臣例規》和《達賴所屬各機構例規》等規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廷頒布了第一個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規定了共治制度。乾隆五十八年全面 管理西藏自治區的《欽定藏內善后章程》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和地位,使駐藏大臣的職權進入統管時期。
早期(首席噶倫帶郡王爵位的頗羅鼐父子掌政時期)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級僧俗官員的任免,財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并專司監督有關達賴喇嘛、班禪及其他大呼圖克圖(活佛)轉世的金瓶掣簽、拈定靈童、主持坐床典禮等事宜。
乾隆十五年(1750)頒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規定駐藏大臣直轄達木蒙古和霍爾三十九族;還節制三個小王國不丹、錫金王國、拉達克。其管轄范圍主要是西藏自治區,不限于西藏。
配套制度
總攬
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舊址陳列館的前言,概述了駐藏大臣制度的作用、地位: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劃的領土,自元代以來,歷代中央政府都對其有效行使主權,實施管轄。駐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實施的重要治藏制度,它不僅與蒙古汗王制度、郡王制度、噶廈制度、金瓶掣簽制度、攝政制度一道,共同構建起比較完整的清中央治藏政策制度體系,而且對上述政治制度起著統攬全局的功能,對于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行使主權和施政管轄,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在近兩個世紀的時間里,駐藏大臣制度歷經初創、發展、鼐盛、鞏固完善等歷史階段。期間,一百多位駐藏大臣先后赴藏任事,多項治藏章程相繼出臺,機構建制不斷充實健全,駐藏大臣職能設定與職權范圍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增強,政治地位更加鞏固,中央對西藏自治區行使主權與施政管轄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加強。……】
說明:這個前言所說配套“蒙古汗王制度”,應該是廣義的駐藏大臣制度。1709年康熙帝派臨時大臣赫壽赴拉薩市監理青藏高原屬國和碩特汗國的政務,1720年清軍赴拉薩趕跑準噶爾汗國軍后岳鐘琪—愛新覺羅·延信等大臣先后留守,1728年變為定制。
郡王制度
早期諸噶倫制度,因為衛藏戰爭而放棄,在頗羅鼐父子時期實行首席噶倫帶郡王爵位制。
噶廈制度
因為頗羅鼐次子珠爾默特那木札勒(?-1750)繼任郡王、后來作亂,因此,不再設郡王,而是建立噶廈配套強化型駐藏大臣。
乾隆十五年(1750)不再設郡王爵位,頒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規定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治,配四噶倫分管前后藏,駐藏大臣直轄達木蒙古和霍爾三十九族。
當時還是繼續利用頗羅鼐勢力,其侄子班第達(即多仁·班智達)參與平亂,受到清朝重用,為噶廈政府首任噶倫4 人里排名第一位。
金瓶掣簽制度
金瓶掣簽制度是針對達賴喇嘛、班禪大師等多個著名人物的轉世靈童的認定問題,避免爭執。這個制度還用到西藏自治區之外的蒙古地區。
攝政制度
攝關政治制度是達賴喇嘛死亡后,至下一任達賴喇嘛成年之前,由攝政代理。后來的多任攝政與幾世的達賴喇嘛矛盾很大,或者達賴喇嘛年輕而亡,或者攝政被殺(土登嘉措殺了其攝政)。
評價
縱觀有清一代百余位駐藏大臣,良莠不齊,賢愚各異,臧否互見。駐藏前期(雍乾時期),清代鼎盛強大,駐藏大臣中出類拔蘋、政績卓然者眾。個別大臣甚至是奮不顧身,為國捐軀,如僧格、瑪拉、青保、苗壽、傅清、拉布敦、和寧、松筠等等。而駐藏中后期(嘉慶朝至終清)雖有文碩、張蔭棠、趙爾豐、聯豫等奮發有為者,然誤國債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究其原因,除了此期朝廷腐朽沒落、思想文化禁、民族歧視政策以及外國列強入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加劇等因素以外,其用人制度也是一大原因。然瑕不掩瑜,“我們不能因為駐藏大臣中出現幾任庸才及一些錯誤,不能因為清朝朝廷的腐敗,實行了民族壓迫政策等等,就根本否定駐藏大臣制度,一筆抹殺駐藏大臣的歷史作用。
歷史作用
抵御外侮
據不完全統計,清政府對于西藏地方遭受外敵入侵,向不惜耗費巨額黃金,動用數十萬大軍遠征進剿來犯之敵,前清僅大的用兵就達5次之多。在這些正義的反侵略戰爭中,絕大多數駐藏大臣與藏族人民同命運、共患難。如雍正年間,準喀爾侵藏,清庭派大軍驅逐后,駐藏大臣僧格、青保、苗壽派兵繼續設卡防御,并定期輪回巡視邊界,準軍不敢再犯,西藏自治區相安多年。乾隆末年,廓爾喀入侵后藏,駐藏大臣成德、額爾登保、鄂輝、和琳協助清朝名將福康安率領的若干個民族組成的近二萬大軍,千里迢迢,經過一年多的征戰,打敗了侵略者,追回了扎什倫布寺被劫金冊及貴重財物,拯救出被擄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在這次戰爭中,駐藏大臣之勇武、公忠,其克展天威,督辦前后藏烏拉臺站糧餉轉運事務,力斬魔爪的功德永垂青史。愛新覺羅·旻寧至咸豐朝,西藏又遭拉達克地方軍及廓爾喀的兩次進犯。前者駐藏大臣孟保下令藏軍數千征討,結果以擊斃敵酋、殲敵200余,俘敵800人,收復失地1700余里的戰績取得勝利。而后一場戰爭,駐藏大臣赫特賀、滿慶征調漢藏弁兵200余與敵戰斗,可是終因國內太平天國運動,清庭無力顧及藏邊,而西藏地方又因凱珠嘉措圓寂,無暇用兵,地方部隊戰斗力不強等原因失利,駐藏大臣被迫簽訂了“藏尼條約”十條。條約雖不平等,但足以說明駐藏大臣在西藏自治區重大軍事行動、即保疆為國上是承擔了責任的。光緒中葉,眾所周知的隆吐山抗英斗爭中,駐藏大臣文碩更是主張抗英,同腐敗的朝廷進行了堅決的斗爭,他雖然丟官被革職處分,但他主張正義,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衛斗爭、上書籌餉、籌兵、籌將的自衛之計,督促地方政府派官親臨前線指揮作戰,還親自率兵領將面授各種作戰機宜等等,真可謂用心良苦。
整飭軍政
乾隆末年,清政府在出兵戡平廓爾喀入侵西藏事件后,有鑒于西藏地方各項制度松弛、政治腐敗、軍備不修、弊端頗多,致使大敵當前,無資抵御,所以決心大力整頓西藏事務。本著這個精神,大將軍福康安、駐藏大臣和琳等人,奉命于乾隆五十七年末至五十八年初(1792—1793年),數月間擬定起草了有關西藏地方并駐藏大臣衙門應遵照執行的章程共計一百零一條,以后又從中匯總若干條,經中央政府核準后,正式頒行西藏地方政府遵行,這便是對后世頗具影響的《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該章程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標志著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經達到比較完備的階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權力于駐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其內容包括駐藏大臣的地位與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平等,督辦西藏一切政務;嘎他以下各級官吏及各高僧活佛均為隸屬關系,其任免、升遷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班禪負責;駐藏大臣負責西藏防務,統率綠營兵弁、指揮操練地方軍隊,每年定期輪流巡察邊界;稽察財政收支,督察地方司法、戶口、差役;辦理一切涉外事宜,主管對外貿易及鑄造錢幣;監督主持達賴班禪等高僧轉世靈童掣簽和坐床等等。總之,行政、人事、宗教、監管、軍事、司法、外交、財稅等一切大權,均由駐藏大臣牢牢掌握著,深深地影響著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對西藏的施政。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英俄等帝國主義為謀求其擴張殖民領土的欲望,紛紛把侵略的魔爪伸向西藏自治區及廣大藏區。他們打著“探險”、“游歷”、“傳教”等各種幌子滲透藏區,干著罪惡的勾當。英帝國主義甚至撕下假面具,悍然對西藏發動了兩次侵略戰爭。面對藏區危危可發的局勢,駐藏大臣張蔭棠心急如焚,多次上奏朝庭:藏區為川、滇、秦、隴四省屏蔽,設有疏虞,不堪設想。惟用兵收回政權、整頓西藏、泯滅外人覬覦之心……。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就在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積極經營川邊藏區,實行改土歸流,以為聲援西藏的同時,素諸外交事務的駐藏副都統張蔭棠走馬上任,目睹英帝國主義侵藏暴行及地方政府的無能,他強烈的意識到效法歐美資產階級變法圖強,添練新兵,實行政治、經濟方面的改革,方能安民治藏,否則不足以挽救危局。因此他首先彈劾了昏債誤國、劣跡昭昭的滿、漢、藏官員10多人,繼之著手整頓西藏自治區內部事務,主張優待達賴、班禪,恢復藏王制,以漢宮監督;清查戶口、租賦,設西藏行部,會辦大臣統治全藏,分理外交、督練、財政、學務、鹽茶、巡警、農務、工商、路礦九局事務;籌餉練兵、興辦教育、革除苛政、廢除差役等等。張蔭棠卸任之后,清代最后一任駐藏大臣聯豫,在國勢衰敗、內憂外患之際,仍不遺余力“革新”,為駐藏大臣衙門的改革,為西藏政治的改良,為挽回主權、粉碎英帝分裂西藏陰謀立下了汗馬功勞。
平定內亂
清代,藏族地區曾多次發生內亂。屈指數來,先是蒙古和碩部拉藏汗與徳斯·桑結嘉措權力之爭,互相殘殺,西藏自治區局勢動蕩。欽差大臣赫壽被派赴藏,監理拉藏魯貝辦事,很好地體現了中央政府“撫綏人民,以安眾番”的用意。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戰爭爆發,首任駐藏大臣僧格、瑪拉在郡王頗羅鼐的支持下,一面保護達賴喇嘛于布達拉宮,極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積極設法平定內江,安撫人民,迎接清軍的到來,最終嚴懲了阿爾布巴等犯亂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會秩序。乾隆十一年(1747年),前藏又發生了達賴拉章(公館)蘇本堪布扎克巴達顏,以咒術詛咒郡王頗羅鼐一事,至使頗羅鼐與達賴喇嘛不和,產生了矛盾和裂痕。駐藏大臣傅清聞訊,認真履職,在調查弄清事實后,擒獲制裁了肇事者,圓滿地解決了此事,得到朝廷的好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此后不幾年,珠爾默特那木扎勒襲其父頗羅鼐“郡王”位后,多行不義,乖戾詭譎,“自立名號”,伐其兄及侄,荼毒屬部;與達賴喇嘛構釁,勾結準噶爾汗國部發兵以為聲援,偽言奏撤駐藏官兵,廣布私探,凡駐藏大臣一舉一動輒偵邏之。阻絕駐藏大臣與中央政府塘汛往來,致“年書不得達旬日”。更有甚者,他還調兵運炮,擬于1750年10月殺盡欽差大臣并塘汛官兵客民,陰謀發動分裂叛亂。就在國家主權殘遭蹂躪,西藏地方有受到要威脅的緊要關頭,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臨危不懼,不顧皇帝“你二人孤懸在藏,甚屬危險,末可輕舉”的勸諭,將叛酋引至駐藏大臣衙門,數其罪惡正法之。須臾,二大臣與圍樓縱火、數十倍于已的叛亂分子展開了激烈的肉博戰。傅清手刃數名,身被三傷。力竭自刎以死;拉布敦揮淚挾刀跳樓,殺數十敵,腸出委蛇于地,然后死……他們以自己一腔熱血,譜寫了一曲可歌可泣的愛國主義的詩篇。
賑恤災黎
公元十八世紀末,適逢廓爾喀侵藏戰禍數年之際,廣袤的后藏地區戰禍猶在,滿目瘡。恰于此時禍不單行,天花疾又泛濫西藏自治區,患病罹難者甚多。按當地風俗,患者皆被驅之曠野巖洞或山崖下,任其凍餓,無一生還。駐藏大臣和琳對此甚深憫惻,下令為之修房設寨,捐廉購辦藥品、柴草及食物,僅半年光陰“治愈患者數百人”,“全活者十有其九”。和琳還不甘任內平庸無為,訂立了一切衛藏章程,撫輯藏族各部落,勸例達賴、班禪定例捐糧救助痘疹患者,辟地為窮苦百姓建造義冢公地,掩埋尸首等等。和琳之后,松筠、和寧就任駐藏大臣,針對西藏戰后大片土地荒蕪、牲畜死亡、房屋塌、百姓衣不遮體、食不果腹,而地方政府種種苛捐雜稅及世家、寺廟和官吏橫行霸道,迫使其大量逃亡的實情,采取果斷措施,奏請朝庭允許達賴豁免了本年應交糧石計銀5萬余兩,及節年所欠糧銀4萬余兩。兩位大臣還攜銀4萬兩分三路救濟后藏各地災民,招回逃亡失業者、散給糌粑及稞麥種子,修好坍房,為其迅速耕作生息、擺脫窮困境地,提供了可能。不僅如此,駐藏大臣們為落實長期賑恤計劃,還酌定有關章程十條,勒令地方政府減租免役、嚴禁地方官勒榨勞苦百姓,草除弊端、發展生產,改善人民生活和條件等等,字里行間無不浸透了封疆大吏們體恤、愛撫庶民之情,其精神實在難能可貴。
駐藏大臣之設立是自元明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發展。雖入選良莠不齊,明庸互見,但這一制度對于加強祖國統一,鞏固邊防,促進民族團結均起過積極作用。
人物命運
駐藏大臣絕大多數命運是好的,有極少數人因為時代環境(晚清時期)或個人能力等而出現命運問題。
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駐藏大臣升泰與英軍簽訂了屈辱的《中英藏印條約》八款,按照英國侵略者的要求劃分了藏哲(西藏自治區—錫金王國)邊界。這一條約的簽訂立刻在全國特別是藏區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升泰也因“失信藏蕃,見好英國”而成為全國人民眼中的賣國賊,遭到了西藏人民群眾的唾罵和譴責。
1905年發生在巴塘縣的駐藏幫辦大臣鳳全被戕[qiāng]事變,是康藏近代史上影響深遠的一次重大事件,關于巴塘事變的起因、性質過去多認為是“反洋教”、“反封建壓迫”,然而,巴塘事變實際上有著十分復雜的背景與原因。
最后的駐藏大臣趙爾豐,在西藏貢獻巨大,辛亥革命后因為與革命軍沖突而被處死。
張蔭棠1906—1907年擔任駐藏大臣,在西藏自治區深得民心,“張大人花”盛開于西藏各處。
后裔影響
駐藏大臣制度還包括正副大臣的秘書等,這個系統的后裔,在民國時期有過重要影響,突出代表是號稱民國藏地女欽差的劉曼卿,她父親先后擔任清代駐藏大臣秘書和曲吉尼瑪秘書,她作為南京國民政府的使者在西藏工作多年,返回后著《康藏軺征》一書。
各朝歷任大臣
自雍正五年(1727)至宣統三年(1911),凡185年間,清廷派往西藏之大臣計173人次:其中辦事大臣102人次(重任3次者瑪拉1人,復任2次者索拜等14人,由幫辦大臣擢職者18人,未到任者6人,實際到任者64人);幫辦大臣共71人次,(復任者5人,未到任者15人,實際到任者51人)減去重任、復任、擢職者37人,清廷先后遣臣往藏136人,未到任22人,實際到任114人。
說明: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舊址陳列館的前言,所說配套“蒙古汗王制度”,應該是廣義的駐藏大臣制度,包括1709年康熙帝派臨時大臣赫壽赴拉薩市監理青藏高原屬國和碩特汗國的政務。和碩特汗國1717年滅亡,狹義的駐藏大臣制度是1728年正式宣布的。
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雍正朝
僧 格 總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2—1733.2)十一年七月離藏返京
瑪 拉 總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六年十一月(1727.2—1728.12)六年十一月送格桑嘉措至里塘后返京
邁 祿 協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12—1733.2)十一年四月瑪拉抵藏后還京
周 瑛 協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七年六月(1727.12—1729.7)
瑪 拉 總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九年二月(1729.7—1731.3)九年十一月仍在藏,次年三月抵京
包進忠 協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十年六月(1729.7—1732.7)
青 保 協辦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苗 壽 協辦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九年六月抵藏
李 柱 協理 雍正十年四月至十一年正月(1732.4—1733.2)
瑪 拉 協辦 雍正十一年正月至乾隆元年八月(1733.2—1736.9)十一年四月抵藏
阿爾珣 雍正十二年二月至十二年(1734.4—1734)十二年八月抵藏
那蘇泰雍正十二年二月至乾隆二年九月(1734.—1737.10)
乾隆朝
嘉慶朝
??
道光朝
???
咸豐朝
???
同治朝
??
光緒、宣統朝
衙門遺址
在拉薩市有三處,分別為:“朵森格”、“秀赤林卡”和“蔓珍”。 “朵森格”,意為石獅,因衙門前有一對石獅,故名。在大昭寺西南方,今西藏軍區第二招待所。“秀赤林卡”,意為寶座,據說該地原有格桑嘉措的寶座,故名。在今文化宮周圍。“蔓珍”,為貴族家房名,在今西藏話劇團的后面。除“朵森格”修復后改為博物館外今皆以不存。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舊址陳列館。
參考資料 >
論駐藏大臣對治理西藏的影響.中國知網.2017-04-08
《清史稿》藩部八 (有三十九族土司……皆土納馬賦,總之以夷情章京).歷史春秋網.2017-05-03
《清史稿》職官四(西藏辦事大臣一人。雍正五年置。光緒三十四年增一人。宣統二年省一人。兼轄達木蒙古八旗。所屬有辦事司員,筆帖式。左、右參贊各一人。初置幫辦大臣,宣統二年改置。左參贊駐前藏,右參贊監督三埠通商事宜。所屬有翻譯、書記等官。).歷史春秋網.2017-05-03
《清史稿》職官一(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清、漢、回三體字).歷史春秋網.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