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又譯為《巨靈論》,全名為《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權力》(英語:Leviathan or The Matter,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是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的一本政治哲學著作, 于1648年開始動筆,1651年完成并出版。
《利維坦》全書共分為四部分,分別是“論人類”“論國家”“論基督教體系的國家”和“論黑暗的王國”。在第一部分,霍布斯把人視作個體,討論了他認為必須要掌握的一般性哲學,同時,他從唯物主義出發,論證了處于自然狀態下的人互相為戰的混亂狀態,提出了自然法、自然狀態等概念;第二部分講了人類如何通過結成服從中央權威管轄的團體,來擺脫自然狀態的混亂與邪惡,這一部分是全書的核心,托馬斯·霍布斯討論了“利維坦”國家的起源與集權性質;第三部分討論了基督教國家的問題,霍布斯通過這部分的論證說明了不存在大一統教會的原因,認為教會必須依附世俗政府,君主應該是教會首領;第四部分論黑暗王國,霍布斯主要批判了羅馬教會。
《利維坦》的發表,標志著古希臘、古羅馬以來的自然法傳統的斷裂,其中的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國家的本質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產生了深遠影響,是西方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標志著近代政治哲學的開端。同時,《利維坦》是近代西方系統闡述國家學說的經典著作,提出并完善了近代機械唯物主義理論體系。托馬斯·霍布斯本人由于這樣的貢獻,被稱為現代政治哲學之父。然而同時,《利維坦》中揭示的霍布斯的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霍布斯的的自然觀雖然是唯物主義的,但他的機械論方法是行為上學的,另外,雖然霍布斯摧毀了封建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但是他又用自己的方式論證了君主的絕對權威,表現出了鮮明的資產階級立場。《利維坦》在中國存在多種譯本,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就已經有了朱敏章翻譯的版本。
成書背景
作者背景
1588年,托馬斯·霍布斯出生于英國南部威爾特郡(Wiltshire)的馬爾麥斯堡(Malmesburg)的一個普通鄉村牧師家庭,15歲時進入牛津大學,攻讀亞里士多德哲學和經院派邏輯。1610年,霍布斯進入大貴族卡文迪許家做家庭教師,在此期間有機會環游了歐洲大陸。1628年,霍布斯到巴黎研究幾何學,在巴黎,霍布斯與勒內·笛卡爾的敬慕者梅森(Mersenne),以及笛卡爾的反對者伽桑第建立了終生友誼。霍布斯的作品顯示他對笛卡爾的哲學是非常熟悉的。1636年,托馬斯·霍布斯到意大利游歷,拜訪了伽利略·伽利萊。 在英國,霍布斯受到培根爵士的欣賞,作為晚輩的霍布斯曾擔任培根的秘書。 40歲左右時,霍布斯讀到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興趣轉向數學和分析。1640年革命爆發后,由于政治原因,霍布斯逃往巴黎,在巴黎居住了11年,《利維坦》就是在這段時間完成出版。在巴黎的這段時間,霍布斯擔任過當時在巴黎流亡的英國威爾士親王的數學教師。種種縱橫交錯的人際關系,都對霍布斯的政治態度和學術思想產生了或深或淺的影響。
時代背景
商務印書館在1990年出版的《世界文明史》中將1485年-1789年定義為專制主義時代,即英國玫瑰戰爭到法國大革命這段時間。《利維坦》正是在這一時期創作并出版。英國在這段時期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政權,1603年,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去世后,蘇格蘭國王,也就是詹姆斯一世,繼位,英國最后一個專制王朝斯圖亞特王朝開始,英國步入充斥著重大變革的17世紀。詹姆斯一世支持君權神授,認為人民的義務是服從,引發一些民眾的不滿,而在國會提出意見時,他選擇將國會解散,更是激發了各個階層的怨恨。其子繼位后更為暴虐,后來被送上了斷頭臺。后來,1688年光榮革命,英國君主專制制度結束。整個英國17世紀的歷史,就是一段專制主權與民主力量互相抗爭,民主力量最終勝利的歷史。
在這段時間,法國,俄羅斯、印度、中國也都相繼經歷專制盛行的時期。而專制的盛行在新的經濟與社會力量的刺激下不可避免的會滋生民主勢力,從國際關系角度看,是現代主權意義上民族國家開始出現的時代。這種時代背景促使思想者思考,找尋背后動蕩與變化的原因,界定事物的性質,而“國家”的性質也位列其中。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托馬斯·霍布斯所思考的是,沖擊了中世紀政教合一的羅網之后,形成的國家究竟是什么這一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這一思考的成果就是《利維坦》。
書名由來
“利維坦”(Leviathan)一詞,源出希伯來語Livyathan,意思是“盤曲”。“利維坦”原為《舊約圣經》記載的一種怪獸,在本書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圣經》說,“利維坦”是海洋中的猛獸。雅威在創造世界的第五天創造了兩個怪物:居住在陸地上的比希莫特和居住在大海里的利維坦。猶太教宣傳說,在彌賽亞降臨之日,天堂的宴會上將用象征埃及法老的鱷魚即利維坦來做佳肴,這暗示對埃及法老的報復和懲罰。
托馬斯·霍布斯用利維坦來指代國家,通過這樣一種比喻作為切入點來闡述他本人關于國家的系統學說。在《利維坦》的引言里,霍布斯把國家比做“利維坦”。它的身體由所有的人民所組成,它在身形和力量上遠遠大于自然人,它是一個人造之“人”,其象征意義表示一個僅次于雅威或者在人間替代上帝的巨大權力。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是他在某種形式上對當時的宗教的反叛和君權神授的嘲諷,因為利維坦“凡高大的,它無不藐視”,它是人創造的活的“上帝”,是維護人作為個體和集體福祉的一種存在,即國家。
內容概要
《利維坦》一書分為四部分,分別是“論人類”“論國家”“論基督教體系的國家”以及“論黑暗王國”。從內容來看,全書可分為三部分,分別是關于人類、國家和神學思想批判。
“論人類”
在第一部分內容中,托馬斯·霍布斯摒棄神學思想,從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出發,夯實整部書的基礎,即“人性惡”,也就是在自然狀態下“人人相互為戰”,自我保全生命是人最根本的需求。
霍布斯聲稱宇宙是由物質的微粒組成,物質史獨立的客觀存在,物質不是人創作的,也不是人能夠消滅的,物質永恒存在且永遠處于運動狀態中。在討論人類方面,霍布斯指出,人類的生命是四肢的運動。作為一個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和生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類是自私自利、殘暴無情、充滿恐懼和貪婪的,人與人之間互相防范,彼此敵對,爭戰不停,如同野獸一般處在托馬斯·霍布斯所稱的“自然狀態”中。
“論宗教”
霍布斯指出,宗教的產生源于四種自然種子:(1)對鬼的看法;(2)對第二因的無知;(3)對所畏懼的事物的敬拜;(4)將偶然事物當做預兆。
這些種子受到兩種人的培養,一種人根據自己的獨創進行栽培和整理,另一部分人根據上帝的命令和上帝的指示行事。他們的目的都是為了使得附屬他們的人變得更加服從,更加守法,更加平安相處、互愛、合群。前一種宗教是人類政治的一部分,用來宣傳塵世君主對臣民所要求的一部分義務;后一種宗教是神的政治。托馬斯·霍布斯認為,一切異教徒的建國者和立法者都可被分到前一類,而亞伯拉罕、摩西以及基督屬于后者。
霍布斯指出,異端邪教之所以得以創立,是因為創立者看到了人們對于原因的愚昧無知,以及人們傾向于把幸運歸因于不相干因素。也就是利用了人們的愚昧無知。
使人們臣服以及和平相處的外邦開國君主和立法者都十分注重一條原則,即在人們頭腦中形成一種信念,使人們認為宗教信條不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杜撰的,而是神或者精靈的指令;或者使人們相信自己不是凡人,由此接受法律的管控。
“論國家”
第二部分內容是全書的核心所在,托馬斯·霍布斯在人性論的基礎上,論證了在自然狀態下人根據理性所作出的最正確的選擇就是放棄自身的某些自然權利,交付給一個人或一些人組成的會議,這個人或者集體能夠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能夠使其形成一個“人格”,大家服從他的意志,服從他的判斷,這樣的人格就是維護個人自身安全的主權者,也就是一種信約。由此,通過社會契約而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組成了國家。“利維坦”由此誕生。利維坦的出現意味著國家乃人造,君權并非神授。
此外,托馬斯·霍布斯還論述了主權者的權力,主權者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君主制是國家制度的最佳形式,而處在這樣一個國家的臣民的義務就是對君主的絕對服從。主權者或者國家的職責主要有三個,一是對外抵御敵人入侵,保障國家和臣民的安全;第二是對內維護社會的和平與安寧;第三是保障人民通過合法的勞動生產致富。
“論國家類型和主權繼承”
霍布斯指出,主權者的不同決定了國家類型的不同,霍布斯將國家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君主國、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以及貴族國家。當國家的代表人只有一個人,這就是君主國;如果是聚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會議便是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如果是一部分人組成會議便是貴族國家。這三種國家的差別并不在于權力的不同,而在于取得和平和人民安全的方法上存在差別。托馬斯·霍布斯指出,縱覽世界上的具體國家,并不能簡單分為三類,還有這些形式混合產生的其他形式。
霍布斯還談到繼承權問題,政府的構成部分都是會消亡的,君主、議員都會死亡,而為了保持和平,不陷入自然狀態,必須制定一種擬永恒生命的規定,這種擬永生狀態就是繼承權。在任何完整的政府形式中,繼承問題的規定都是由主權者掌握的。民主政體中不存在繼承權問題,貴族政體中,議會成員死后,主權議會可以選出新任者,補充議員人選,但選舉權依舊掌握在議會手中。托馬斯·霍布斯認為,君主政府的繼承權問題最為復雜,因為不明確誰將指定繼位者,也不明確所指定的繼位者是誰。
“稅制”
在稅制問題上,霍布斯在《利維坦》中也稍有提及,霍布斯主張,個體應該按照從國家所獲福利的比例來進行稅務的繳納,而且,最好是用消費,而不是用所得或者財產來衡量所獲得的福利。霍布斯主張把按比例征稅和消費支出稅聯系起來,這種觀點在按單一稅率征稅的支持人中比較常見,尤其是在20世紀后半葉的許多作品中。
在第三十章“論主權代表者的職分”中,托馬斯·霍布斯寫到:
“神學思想批判”
第三部分內容是對神學系統的系統批判,在這部分中,托馬斯·霍布斯批判了腐朽、偽善的教會及教皇。從而得出結論:教會要依附國家,受主權者管轄,而不是恰恰相反,所以不存在一統天下的教會秩序。
在《論基督教國家》中,霍布斯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了教皇握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霍布斯列舉了《圣經》條文來指責教會教義的荒謬,主張教會必須臣服于世俗政權,而且只能作為一種政權的輔助機構,從而否認了所謂的“教皇無過錯”之說。
在《論黑暗的王國》中,霍布斯將矛頭轉向了羅馬教會,揭發了羅馬教會的許多黑暗腐敗丑聞,以及種種剝削貪婪的丑惡行為。托馬斯·霍布斯呼吁教會勢力撤離大學,使大學教育擺脫教會的控制和影響,霍布斯還反對了結婚要履行的宗教儀式。
主要觀點和學說
自然狀態
霍布斯認為人的能力都是差不多的。由于能力的這種平等,人們自然也就有了結果平等的愿望。當結果不能平等時,彼此便會相互仇視,并力圖消滅或征服對方,于是人們便處在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中了。霍布斯把這種狀態叫作“自然狀態”。在這一狀態下,無法產生工業、農業,更不會有藝術和文學,人類社會也就無從談起。在這種狀態下,因為人人都有所謂的不受限制的 “自然權利”,所以人人都處于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之中,人們的生活因此而孤獨、貧困、卑污、殘忍和短壽。在這里,沒有是非、公正等價值觀念,也沒有財產、治權、領地以及“你的”和“我的”之分。
托馬斯·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不僅是對于人類遠古生活狀態的一種設想,凡沒有國家權力,或國家權力軟弱無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現這種狀態。所謂“自然狀態”也就是無政府狀態。
自然法
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闡述了15條自然法,霍布斯的全部自然法的根基、也就是“第一條的自然法”在于:人畏懼自然狀態中的暴死,為求自保,必然要竭盡全力尋求和平。基于此,霍布斯進行了層層推理, 將其余自然法娓娓道來。 這些自然法包括自然人之間訂立契約,交換正義,人人生而平等,分配正義等多方面。自然法的別名為自然權利,指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任何事情。他認為自然法是一種普遍的原則,是亙古不變的。
在托馬斯·霍布斯所闡述的十四條自然法思想中,第一自然法關于尋求和平, 信守和平的觀點是全部自然法的首要基礎,其他自然思想正是在此基礎上推理出來的,第二自然法是人人都應該自愿一致地放棄完全等同的自然權利,第三自然法就是所定信約必須履行。而后者則包含了正義的泉源,因為“正義的性質在于 遵守有效的信約”,反之就是不義。此外,霍布斯還從感恩合群,恕宥公道等方面詳細論證了自然法。
所有這些自然法法則都源自理性的一 條指令,即迫使我們要追求個人的保存和安全,自然法總的精神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然狀態受自然法的支配,自然法的一般原則是,有利于自保和和平、平等和自由、 必須履行契約的正義等。
自然權利
在托馬斯·霍布斯看來,自然權利“就是每一個人按照 自己所愿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 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這種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斷和理性認為最合適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在自然狀態下,“權利的尺度是利益”,自我利益是人行動的唯一基礎,自然權利就是為保護個人利益而采取任何手段和任何行動的自由。每個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權利,因此也有為此目的采取各種必要手段的權利,而這些手段的必要性是由他自己來判斷的,然則人人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就意味著戰爭,由此就必然地導致了自然狀態即戰爭狀態的“夙命”。在托馬斯·霍布斯看來,自然權利的核心命題是安全與秩序。
自由
在《利維坦》中,霍布斯引入人類自由問題。這與他所討論的自然權利相關。自然權利是“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 也就是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這種自由必須通過反面措辭(negative terms)來定義,即自由的在場總是意味著一些東西的不在場。具體而言,它意味著外在障礙的不在場。霍布斯接著說,所謂的障礙就是指能夠阻礙一個人根據自己秉持的判斷和理性來使用自己 力量的任何東西。
在《利維坦》第二十一章的開頭,托馬斯·霍布斯給出了什么是自由人的正式定義,霍布斯認為人類自由有兩個關鍵因素。第一個因素是,這個概念需要建立在行動的能力之上。就 像霍布斯在第十四章中提到的,我們說一個人自由或者不自由,這與他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的能力息息相關。第二個因素是在使用這個能力的時候要不受阻礙。就像霍布斯后來在第二十一章解釋的那樣,一個人的自由“就是他在從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和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礙。
一個人的自由可能遇到兩種障礙。第一種障礙是人類和無生命的物體都可能遇到的,即一個行動者遇到“外物的反對”。第二種障礙看起來意義微小,托馬斯·霍布斯在討論時只用了一些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比如罪犯被強行帶到牢里。
國家起源——利維坦
國家學說是霍布斯社會社會主義的重心。利維坦是霍布斯提出的一種國家模式,這種模式是以個人—國家的直接關系為軸心展開的,國家產生于并服務于單子式個人組成的群體,國家是維系這一群體的唯一力量,也是控制這一群體的異己力量。
霍布斯把國家看做“人造的人”,也及時人類自覺創造的產物。霍布斯用契約論來解釋國家的起源,認為國家是由人們互相約定,將個人的自衛權利轉讓給主權者而產生的。國家建立在單子式個人組成的群體的普遍意志基礎之上,這種普遍意志通過社會契約的方式轉化為國家的宗旨。主權者的職責取決于人們賦予主權時所要達到的目的,那便是為人民求得安全。
具體而言,利維坦式國家有以下幾個特征:
專制主義
從《利維坦》問世起,在絕大多數人的眼中,托馬斯·霍布斯所構建的這個有著絕對權力的巨獸“利維坦”就成了專制國家的代名詞,同時也被視為民主制度的對立面。在《利維坦》中,霍布斯直白的表示了對君主制的欣賞,同時表示了對民主制的不信任。
霍布斯認為,與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相比,君主政體的權力更加集中,他認為,統治者的利益更加符合全體的利益,因此是最好的國家形式。他主張無至上權力的共和政體僅僅是是空話,當沒有權力可以壓服民眾時,人和人的相處是不會有快樂的,反之,會有極大的憂慮。托馬斯·霍布斯對君主專制的支持預示了當時的政治氣候,也表明他所代表的資產階級新貴族和封建制度之間的聯系,以及和人民群眾之間有著根本的利害沖突。霍布斯因此是專制制度的擁護者。
然而,霍布斯的利維坦并不是通常的封建專制制度。雖然他的王權有利于封建主義的解釋,但利維坦所保護和確定的利益,是資本主義性質而非封建主義性質的。比如,霍布斯認為,私有制、貨幣經濟,大力獎勵工商業的經濟政策非常重要,他把貨幣叫做利維坦的“血液”。如果說在主觀上托馬斯·霍布斯是君主制度的擁護者,那么在客觀上,他的學說所反映的卻正是資產階級的要求和愿望。
人的本性
霍布斯從對人性的形而上學的分析入手,指出了人處于自然狀態戰爭的原因。他不認同亞里士多德關于認識政治的動物這一觀點,批評了亞里士多德對人的自然本性的錯誤理解、即人性天生就適于社會,而認為人們尋求互相陪伴以及彼此幫助,是機運所導致的,而非天性使然。人類生活的直接經驗表明,人性的底色是自私和虛榮,因而社會或國家之前的景況就是一副赤裸而野蠻的戰爭狀態。
霍布斯認為人類因為不斷地競爭追求榮譽和地位,彼此之間產生妒恨,進而引發戰爭,人類無法像動物一樣做到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不相分離。他降低了理性的優先地位,認為激情先于理性。人首先是激情的動物,其次才是理性的動物。公民狀態和第二自然狀態都是建立在第一自然狀態的基礎上的。
在霍布斯看來,人在面對激情和沖動時,其理性是軟弱的。作為理性的命令也就是“自然法”本身,也同樣是軟弱的。由此霍布斯認為,在國家權力產生之前,理性法則無法約束人們的感性沖動,在“自然狀態”下,即使存在“自然法”,人類彼此之間仍舊處于戰爭狀態。
另外,托馬斯·霍布斯通過闡釋人的自然欲望,表明人類熱衷權勢的普遍本性,他將引起人和人之間智慧差異的其他幾種激情財富欲、知識欲和名譽也歸結于權勢欲。這種對榮譽、權利、名望、地位的追逐是人和動物自然欲望的區別。
除了自然欲望,霍布斯還闡述了人對于災禍、暴死的恐懼,他認為,人在彼此的沖突過程中感受到的肉體上的痛苦,激發了其對于喪生的恐懼。
總而言之,霍布斯的人性論可以歸結為兩條公理,一是自然欲望公理,即虛榮自負的特質;二是自然理性公理,即對死亡的恐懼。
社會契約
托馬斯·霍布斯認為,人類無法憑借自身的力量擺脫自然的戰爭狀態,只有通過人為的社會機構的調整才能創造和平所需要的條件。在普遍缺乏信任、人們沒有安全感的情況下,彼此間容易陷入戰爭狀態,而要解決這一問題,霍布斯相信需要建立一種獎勵守信合作、懲罰背叛欺瞞的政治策略。
霍布斯認為,人類彼此之間無休止的戰爭,是由于缺乏能讓每個人都敬畏的強權。只有建立強大的公權,才能調停或者進行仲裁,社會才能恢復秩序。掌握國家政權的君主就是強權的擁有者。這也就是霍布斯社會契約論的核心,即個人把追求利益的權力上交給君主,君主憑借國家機器保障個人權利,借此社會契約促進和平安定。
然而,契約是被統治者之間互相訂立的,主權者沒有參與契約的訂立,因此,被統治者必須遵守契約,而主權者沒有義務服從契約。這個持有強權的政府不受人民約束與監督,人民需要絕對地服從主權者的所作所為,除非主權者失去保護人民生命的能力。
法律
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指出,“法律是人造意志。”在霍布斯看來,法律是主權者的意志,這種觀點開啟了“法律命令說”的先河,霍布斯還斷定主權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即法律的來源僅此一種。除非訴諸主權者的意志,哲學家和法學家的著述乃至法官的判決等都不可以說是法律。
在邏輯進程上,霍布斯認為,主權立于法律之前,法律僅僅是主權承擔者,也就是主權者的意志體現,在此基礎上,主權高于法律。霍布斯關于主權和法律的范式影響了杰里米·邊沁和奧斯丁等人。
另外,前期在《論法律》等著作中,托馬斯·霍布斯將法律等同于理性,而在《利維坦》中,法律成了主權者的意志,法律來自主權者的理性,而非普通法法官的人造理性或《論法律》中所說的智者的自然理性。
霍布斯的現代國家“利維坦”是一個人造人格,作為一種虛構的存在,利維坦只有通過鮮活的主體承載并發動它才能運動、進入社會歷史,發動它的這個主體就是主權者。 主權者的自然理性就被擬制為人造理性。另一方面,法官的理性無論經過何種程序,在霍布斯看來,依舊只能屬于自然理性。因此,在摒棄了自然法的自然理性和普通法的人造理性之后,托馬斯·霍布斯將法律定義為主權者的意志。
關于法律淵源,霍布斯的相關理論旨在維護主權統一性,避免政治社會淪為自然狀態。因此在《利維坦》中,霍布斯將法律定義為“國家以語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臣民用來區別是非的規則”,即,標準形態的法律在霍布斯看來是成文法。
中文譯本
《利維坦》在中國存在許多譯本,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已經有朱敏章翻譯的版本,由商務印書館出版;20世紀80年代,商務印書館出版漢譯世界名著系列,由黎思復和黎廷弼擔任翻譯,出版于1985年,2007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三卷本的《利維坦》英漢對照全譯本;2008年,北京出版社出版吳克峰編譯的新版本。
作品貢獻
作品局限性
后世影響與批判
麥克弗利對利維坦的研究
麥克弗森對于霍布斯的分析從一個霍布斯研究中的難題開始:雖然霍布斯稱自己的自然哲學和政治理論是連貫的,人們卻很難從他的機械唯物論前提中,推導出其政治理論的前提,即人們普遍為了權力而斗爭,或存在一個“自然狀態”。
麥克弗森指出,“自然狀態”其實是通過對社會狀態進行抽象而得到的。“自然狀態”下的人是沒有法律約束的“社會人”;自然狀態的邏輯抽象包含兩個步驟,一是把人的自然習性與他們的社會背景相互分開,然后再把這些習性的邏輯結論導向戰爭狀態中去。
麥克弗森認為,托馬斯·霍布斯 “自然狀態”下人與人的平等除了人人自 危之外,還包含著“每個人都從屬于市場關系”這一層平等關系。
在麥克弗森那里,霍布斯從自然狀態下“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中推導 出一個利益中立的主權者,這個環節顯示了霍布斯政治理論的缺陷或困境。麥克弗森認為,霍布斯對于這樣一種市場競爭的認識太過理想化,他沒注意到市場社會作為一個不平等的階級分化的社會,最終會導致有產者階級凝聚成一個強力的群體,從而不是把所有人的利益讓渡給某一利益中立的主權者,而是成功維持自身權利并掌控整個“市場社會”,有可能在政治上產生出一個卡爾·馬克思意義上的“資產階級社會”。
尼采對利維坦的批判
對于托馬斯·霍布斯的國家學說的哲學奠基,尼采認為霍布斯的扭轉不但破壞了政治,即“政治”的標準不再是好,而是自然權利,還破壞了哲學,即“哲學”不再以哲學自身為目的,而是以政治為目的。
在正式出版物中,尼采一共三次提到霍布斯,第一次是在《人性的、太人性的》里 ,尼采概述現代社會的構建及其道德基礎的形成,暗示了霍布斯的兩個關鍵概念 :一是前政治社會即 自然狀態里的自我保存。其二則是利維坦的形成。
1887年出版的《快樂的科學》第五卷里 ,弗里德里希·尼采再次暗中提到托馬斯·霍布斯:
尼采在這里指出,權力意志比自我保存更為根本。他一方面抨擊了斯賓諾莎,另一方面批判了包括霍布斯在內的其他哲人。
尼采另外兩次提到托馬斯·霍布斯都是在《善惡的彼岸》一書中,第二次是在這本書的第八章。尼采認為,培根、霍布斯、大衛·休謨和洛克這些英國哲人降低了“哲人”這個概念。這些哲人以“自我保存”作為政治哲學的奠基,這是出于他們本人的自我保存的權力意志,即尼采所說的,他們正“深陷困境”。尼采的言外之意是,這些深處困境的人最后使得西方思想陷入困境,即“降低了哲人的概念”。
第三次是在《善惡的彼岸》臨近末尾處,尼采用諷刺的口吻嘲笑霍布斯這類英國哲人對于笑的否認。他引用了托馬斯·霍布斯一句論斷為據:“笑是人的本性的一個壞病癥,每一個有思想的人都應該克服它。”弗里德里希·尼采指出與霍布斯相反的觀點,認為哲學與笑息息相關。
施密特對利維坦的研究
施密特在《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一書中,首先對 “利維坦”產生的過程進行了分析。
施密特認為霍布斯基于普遍的思想自由的權利,對公開認信和私人判斷這一問題的晦暗不明,為“利維坦”的死亡埋 下了種子。他論述道,霍布斯一方面認為對于公共信仰,主權者有權力進行頒行與規定,個人必須服從;但另一方面, 托馬斯·霍布斯又“把私人理性的自由納入其圈家的構建之中”。個人是否真的認同國家所頒行和規定的信仰,則由其私人理性獨立判斷完成。這種內外的區分,在整個“利維坦”的組織結構中形成一種“斷裂”。施密特認為,霍布斯本人對這個斷裂持建設性的立場。猶太哲學家巴魯赫·斯賓諾莎察覺到這個斷裂后,將它轉變為論斷性的立場,由此確定了內在認信優先于外部服從的原則,為之后的自由法治和憲政國家的出現奠定基礎。
施密特認可霍布斯“充滿決斷論色彩,又仍然保持著人格主義性質的”思想,同時,他認同霍布斯的理論目的,也就是,設計一種最終能具體決斷的終審法庭,最終“恢復屬世權力和屬靈權力的原始統一體”。
在托馬斯·霍布斯的基礎上,施密特認為大主教會為人類政治組織提供了秩序和穩定性的模型。如果國家的架構能夠參照天主教會的形 式和原則進行構建,那么借此構建的國家至少在理論上能夠始終存續。
在將霍布斯所構建的國家與天主教會進行比較后,施密特發現,雖然霍布斯筆下的國家主權是全能的,但它畢竟不是雅威,而是人工作品,并且通過人所訂立的契約而誕生。它的全能被限定于世俗領域,沒有神圣源頭,僅具有神圣的特征。相比之下,大主教會的一切權威均來自上帝,具有神圣的性質。
總而言之,赫爾穆特·施密特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對“利維坦”國家進行了分析,他接受了托馬斯·霍布斯的內在邏輯,并還在此基礎上,揚棄了霍布斯的理淪,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但他的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由于法西斯主義的覆滅而破產。
羅素對霍布斯的評論
羅素在其著作中,對霍布斯學說的高明處表示了認可,詳細討論了他的國家學說,但同時,羅素認為,霍布斯對問題的解決辦法雖合乎邏輯,但是是靠刪掉妨礙性的事實而得到的,仍存在嚴重缺陷。
首先,羅素認為,霍布斯總是把國民利益當做整體來看待,假定所有公民的利害是一致的。卡爾·馬克思認為不同階級之間的沖突是社會變革的主要原因,而托馬斯·霍布斯顯然不領會這種沖突的重要性。霍布斯假定了君主的利益與臣民的利益大致相同。
另一方面,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認為霍布斯倡導的主義也過分狹隘。在《利維坦》中,霍布斯除了談到國與國的偶爾的間歇期的戰爭和政府外,沒有提到國家之間有任何關系。按照他的理論,這種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國際政府而產生的。因為各國間的關系仍舊處在自然狀態即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狀態之下。只要國家無政府狀態一天還存在,各個國家的效率提高絕不見得對人類有利,因為這種情況下,戰爭的兇暴和破壞性也提高了。
托馬斯·霍布斯所舉例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如果妥當,支持國際政府也是妥當的。只要民族國家存在,彼此之間仍有戰爭,那么只有效率低下才能保全人類。而像霍布斯所說的,缺乏防止戰爭的任何手段卻改進各個國家戰斗素質,等待人類的只有全球毀滅。
作品評價
列奧·施特勞斯將霍布斯視為現代社會主義的真正奠基人,認為“尼可羅·馬基亞維利開啟了反叛,霍布斯建起了架構。”
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邁克爾·歐克肖特:“《利維坦》是用英語寫成的最偉大的,也許是唯一的政治哲學杰作。我們的文明史只能提供少數具有類似廣度和成就的作品能夠與之并駕齊驅。”
伊麗莎白·埃利斯:“《利維坦》為今天的讀者留下了一個漂亮的、但也有經驗上的局限性的政治理論。托馬斯·霍布斯的政治理論的局限性和幾何學、數學的局限性一樣:霍布斯和他的后來者能夠根據假定的規則非常清楚地去描述理想的合作情形。”
恩格斯:“霍布斯是第一個近代唯物主義者(十八世紀意義上的)。”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英國人首先提出了關于國家的思想,從這方面看來,必須舉出霍布斯作為例證。”
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霍布斯)完全擺脫了迷信,他不根據亞當和夏娃墮落人間時的遭遇發議論。他論事清晰而合邏輯;他的倫理學說對也好錯也好,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東西,里面沒使用任何曖昧含混的概念。除開遠比他見識狹隘的尼可羅·馬基亞維利,他是講政治理論的第一個真正近代的著述家。”
參考資料 >
滕尼斯論霍布斯的觀念體系.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社會學人類研究所.2023-11-08
豆瓣.豆瓣.2023-10-22
霍布斯利維坦學說的主要內容及其歷史影響.漢斯.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