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Audit)是指通過客觀地獲取和評價有關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認定的證據,以證實這些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相符程度,并將結果傳達給有關使用者的過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早在公元前四大文明古國、羅馬及中國的西周時代,就已經產生審計。但19世紀工業化之后審計在社會經濟政治發展中才發揮顯著作用,1993年后進入現代審計階段。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源于辛亥革命以后工業化時期。審計按主體可分為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按審計內容和目的,中國分為財政政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是最典型的鑒證業務,包括三方關系人、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五要素。審計的技術方法總體分為審查書面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實施審計的流程大致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完成階段。審計重要性體現了財務報表的錯報程度。而審計風險是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審計有履行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職能。概括地說,審計具有制約性和促進性兩大作用,可以規避損失、提高經濟效益。
發展歷程
國際
起源階段
審計,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的社會功能與環境及其變化密切相關。早在奴隸社會世界上最早的官廳審計,即國家審計或政府審計就已經出現,四大文明古國在公元前3000多年就設有監督官審查財務收支。2000多年前,古希臘的雅典城邦的審計官員以“聽證”(Audit)方式,即一名官員將自己的記錄與另一名官員的記錄進行比較,正是這種聽取賬目的做法可能產生了“審計”(Audit)一詞,該詞源自拉丁語“auditus”。對掌管國家財務和稅賦的官吏進行審查和考核,成為具有審計性質的經濟監督工作。中世紀,西方國家的封建王朝中大都設置審計機構和審計官員,對國家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始于16世紀的意大利。1581年,世界上第一個會計職業團體——威尼斯會計協會成立。
職業發展階段
18世紀以來,隨著商貿企業和制造企業的發展,會計師開始受托檢查企業的運營情況,以判斷企業是否符合企業合伙人或股東的利益訴求。1853年,在蘇格蘭成立了愛丁堡會計師協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執業會計師團體,標志民間審計職業的誕生。1862年,英國《公司法》又確定注冊會計師為法定的破產清算人,奠定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地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形成時期,當時的審計目的是“差錯防弊”,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20世紀初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伴隨著美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對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全球的迅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代審計階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跨國公司空前發展,國際資本的流動帶動了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跨國界發展。經合并形成“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畢馬威(KPMG)、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20世紀70年代,計算機的普及,一方面使得審計變得略微復雜,同時也提高了審計的效率和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力。1993年以來,電子商務認證、信息系統認證、風險評估認證、績效評價認證、養老工作認證、ISO9000認證等認證服務業務豐富了審計服務的內容,稱為現代審計階段。
中國
古代起源發展
西周時期設有“宰夫”一職,負責審查“財用之出入”,也就是財產物資的收支。這是中國最早的審計萌芽。秦漢是國家審計確立階段,中央設置“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監察全國的民政、財政以及財物審計事項,執掌審計監督大權,“上計”制度也日趨完善,所謂“上計”是皇帝親自聽取和審核各級官吏的財政會計報告,以決定賞罰的制度,這一制度始于周代,到秦漢日趨完善。東漢末年,曹操在注解《孫子兵法》時,提出”審計重舉,明畫深圖”,審計的意思為周密的計劃與思考。后在唐朝廣泛使用,多指對某項事物“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在南宋賦予其特定含義,專指對財經活動、歲入歲出、錢糧收支的監督。在中國古代,審計業務只是監察工作的一部分,缺乏獨立的專業的政府審計機構。
近代演進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步,源于辛亥革命以后工業化過程的開始。1912年,北洋軍閥時期,在國務院下設審計處,1914年改為審計院,隸屬于大總統。同年頒布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細則》。1918年9月,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中國第一部注冊會計師法規——《會計師暫行章程》,同年批準著名會計學家謝霖先生為中國的第一位注冊會計師。在革命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中央審計委員會的審計職能一直獨立存在,審計工作沒有間斷,審計機構的地位逐步提高,從簡單的經濟審查工作,到獨立于財政部的審計部,最后隸屬于中央最高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
現代振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經濟恢復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代,注冊會計師審計失去了服務對象,曾一度悄然退出歷史舞臺。改革開放后,商品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一系列支持性法規出臺使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復蘇有了法律保障,并得到快速發展。
基本概念
關于審計的概念,最有代表性的是1973年美國會計學會(AAA)審計基本概念委員會發表的《審計基本概念的說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中的定義:“審計是一個系統化過程,即通過客觀地獲取和評價有關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認定的證據,以證實這些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相符程度,并將結果傳達給有關使用者。”
1989年,中國審計學會對審計定義為:“審計是由專職的機構或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控制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1995年中國的全國審計定義研討會給審計確定了一個簡明的定義:“審計是獨立檢查會計賬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行為。”
在資本市場中的審計,增強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信任,改善了投資決策的科學性,促進了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對公共資金運用的審計,在促進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政府官員認真履行職責、實現政府透明、高效、廉潔方面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促進了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完善,幫助組織實現目標,增加組織價值。
分類
按審計主體分類
按依據基礎和技術分類
賬項基礎審計
賬項基礎審計是以會計憑證和賬簿為基礎的詳細審計,主要適用于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較少、賬目數量不多以及審計技術不發達的特定環境下。
制度基礎審計
制度基礎審計是以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主要是以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為基礎,確定審計抽樣的重點和規模的方法。隨著企業財產所有者對財務信息的依賴程度提高,審計目標從查錯防弊發展到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企業規模擴大,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的內容不斷豐富、復雜,使得詳細審計難以繼續實施;為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產生;審計人員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與財務信息質量具有很大的相關性,如果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財務報表發生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財務信息質量就好,反之,財務報表發生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大,財務信息質量就差。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賬項基礎審計逐漸發展成制度基礎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又稱風險基礎審計,是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的抽樣審計。風險導向審計的目標是識別、評估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控制審計檢查風險水平,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相比之下,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將審計資源分配到容易出現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并自覺地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更好地解決了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和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社會公眾對審計人員的期望越來越高,要求審計人員承擔更大的責任。20世紀70年代以后,審計訴訟案件逐步增加,深入研究、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成為審計職業界研究的主要問題,審計風險模型的出現為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基礎。20世紀90年代后,風險導向審計在審計實務中廣泛使用,并逐漸成為主要方法。
按審計內容和目的分類
國際
中國
審計要素
審計是最典型的鑒證業務,審計業務要素包括審計業務的三方關系人、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五要素。
三方關系人
審計業務的三方關系人,分別是注冊會計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和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
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是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或項目組其他成員,有時也指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的職責是按照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為了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需要遵守職業道德,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如果審計業務涉及的知識和技能超出了注冊會計師的能力,他們可以利用專家協助執行審計業務,但需要對專家的工作結果承擔責任。
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
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是指對經營活動負有責任的人員,負責財務報表的形成。而治理層是指對管理層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他們也負責監督財務報表。在某些情況下,管理層和治理層的成員可能有重疊。他們應按照適用的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并確保其公允反映(如果適用),同時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并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在這個三方關系中,管理層和治理層負責編制和監督財務報表的形成,而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財務報表并發表審計意見。
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
預期使用者是指那些預計會使用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組織和個人。注冊會計師應依據法律法規或與委托人簽訂的協議來確定預期使用者,并盡可能將所有預期使用者明確為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如果存在有不同利益需求的預期使用者,應考慮那些與財務報表有重要且共同利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
適當的鑒證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鑒證對象可以識別。
(2)不同的組織或人員對鑒證對象按既定標準進行評價或計量的結果一致。
(3)注冊會計師能夠收集與鑒證對象有關的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提出適當的鑒證結論。
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
適當的標準具備以下特征:相關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注冊會計師的評價和計量不構成適當的標準。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分為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兩種。通用目的基礎旨在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主要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特殊目的基礎旨在滿足特定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例如計稅核算基礎、監管機構要求和合同約定等。
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必要信息;包括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審計證據的基本特性是充分性和適當性,兩者相互關聯。
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財務報表編制基礎,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合理保證程度的意見。
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是指從事審計活動的執行機構或執行者,包括政府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內部審計機構。
政府審計
國際
審計機關的隸屬模式
國家審計機關是獨立的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計監督權,具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獨立性。世界各國審計機關的設置根據最高審計機關獨立性的不同可以分為四種類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獨立型。立法型的審計機關隸屬于議會或國會,主要強調向議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只有調查權和建議權,主要代表國家為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司法型的審計機關隸屬于司法部門,具有很強的司法權力,典型代表有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等;行政型的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行政部門,對政府所屬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依據政府法規進行審計工作,代表國家有沙特阿拉伯、瑞典、泰國等;獨立型的審計機關獨立于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之外,不帶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審計監督權職能,主要代表國家是德國和日本。四種類型中,立法型和獨立型審計機關獨立性較高,而行政型相對較低。各國根據自身文化傳統和政治體制選擇適合的審計機關設置模式。
中央與地方隸屬關系
歐美國家審計機關領導體制因各國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些國家只設立一級政府審計機關,不設地方分支機構,如日本、奧地利、西班牙等;有些國家設立最高審計機關,并在地方和部門直接設置和管理若干派出機構,如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等;中央與地方分別設置政府審計機關,聯邦制國家在聯邦和州分別設置審計機關,相互間沒有領導關系,如美國、加拿大等;還有一些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對地方審計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如菲律賓等。
審計機關的權限
審計機關的審計權限和審計職責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兩個重要方面。審計機關的權限是指國家依法賦予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過程中享有的資格和權力,是保障審計機關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法定權力。歐美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在各國的法律和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檢查權、調查取證權、要求報送資料權、報告權和處理處罰權。其中,檢查權是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最基本的權力,被審計單位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檢查,不得拒絕;調查取證權則是指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時,有向單位和個人調查情況,并取得證明材料的權力;要求報送資料權是指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報告權是指審計機關有權將審計結果向議會提出報告,并可以向政府或有關部長送達;處理處罰權則是指一些國家的審計機關依法行使經濟處理處罰權,可以將審計中發現的違規犯罪人員移交有關部門,建議給予處理。
審計機關的職責
審計機關的職責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審計機關應當完成的任務和承擔的責任,是國家審計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構建審計職責體系應以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確保財政經濟活動合法為基礎。在各國的憲法和法規中,一般都有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審查預算及經費,對政府機構的經費開支進行審查,查明決算是否按預算執行進行;合法性審查,檢查會計處理是否依據法令和規章而恰當地加以處理,評價其合法性;經濟性、效率性審查,檢查經濟活動是否經濟和有效地實施,評價其經濟性和效率性;效果性審查,檢查經濟活動是否按預期的目標完成,評價其效果性。
中國
審計機關的設置和管理體系
中央審計機關是中國政府最高審計機關,隸屬于國務院,負責對政府負責。審計署成立于1983年9月15日,是中國最高審計機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和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為了履行職責,審計署設置了多個職能機構,包括財政審計司、行政事業審計司、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等。地方審計機關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既隸屬于地方政府,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在工作中,地方審計機關要遵照執行上級機關頒布的審計規章和做出的審計工作決定,并認真辦理上級審計機關布置的工作任務。如遇有地方政府對審計工作的指示、決定與上級審計機關的決定、規章相違背時,應按上級審計機關的執行。
審計機關的權限
《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16種權限,包括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查詢存款權、調查取證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申請權、處理處罰權、通報或公布審計結果權和建議權。其中,行政強制措施權包括制止權、采取取證措施權、暫時封存賬冊資料權、通知暫停撥付款項權和責令暫停使用款項權;申請權包括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權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權;建議權包括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權和建議糾正違法規定權;處理處罰權包括處理權和處罰權。審計機關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與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對這些資料和資產進行檢查,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調查有關問題并取得證明材料。審計機關還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制止違法行為、采取取證措施、暫時封存賬冊資料、通知暫停撥付款項和責令暫停使用款項。被審計單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檢查和要求報送資料,否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
審計機關的職責是指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審計機關應完成的任務和承擔的責任。中國《憲法》第91條規定了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審計法》第1章和第3章分別規定了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和具體職責。總體來說,中國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是對國家財政收支和與國有資產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包括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審計機關要檢查審計監督范圍內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此外,審計機關還承擔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責。
審計機關的具體職責
根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的具體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直接進行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的其他審計事項。
(2)國家銀行的財務收支只能由審計署進行審計,地方審計機關不能審計。
(3)各級審計機關在本級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后,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4)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審計機關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可以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6)審計機關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作為干部升降、任免等的依據之一。
(7)指導、監督內部審計。
(8)監督社會審計(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質量。
民間審計
國際
國家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西方國家常見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四種組織形式:獨資、普通合伙制、有限責任公司制和有限責任合伙制。
民間審計組織的業務范圍
歐美國家民間審計組織擁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職業保障,其保障主要通過立法來實現。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范圍不斷擴展。其主要業務包括鑒證服務、稅務代理、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服務、管理咨詢、稅務咨詢、信息技術咨詢和融資咨詢等。其中,鑒證服務是其傳統和核心業務,包括審計、審核、審閱和執行商定程序等;稅務代理一般包括代理納稅申報、納稅策劃和代理客戶出庭;資產評估則是對受托評估的資產價值進行估計和計算;會計服務是小型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包括代理記賬、編制會計報表和處理工資單等;管理咨詢服務范圍很廣,主要包括對公司的組織機構、信息系統、人事管理、財務會計、經營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建議和幫助;稅務咨詢、信息技術咨詢和融資咨詢則是其他常見業務。
民間審計組織的管理模式
民間審計人員的稱謂、組織和管理情況在不同國家各不相同。世界各國對民間審計組織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由民間審計組織自我管理,或由有關部門授權職業團體進行管理。例如美國、加拿大、法國、印度等國,主要由民間審計協會承擔對民間審計人員的培訓、考試、頒發執照、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并負責制定民間審計準則,對民間審計人員進行紀律制裁等。
(2)由半官方半民間的機構管理,即成立一個由政府官員、民間審計人員、教授等人組成的機構,負責對民間審計工作進行管理。例如泰國,在1962年頒發的《審計會計師條例》中規定成立審計監督委員會,負責接受審計會計師注冊登記,并發給執照;責令注冊審計會計師停職或吊銷其執照;制定注冊審計會計師的申請、發給營業執照等有關規定、條件與辦法;為大學或其他教育部門提供有關審計、會計專業學歷的咨詢。
(3)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參與管理民間審計工作。根據其不同的隸屬關系,一般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幾種:由財政部管理,如日本、西班牙等國家;由商務(經濟)部管理,如英國、德國、荷蘭等國家;由司法部門管理,如意大利等國家;由政府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管理,如巴西等國家。
這些國家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參與管理民間審計工作。具體管理方式包括:考試合格的公認會計師需報認定后方可注冊登記;制定標準或辦法指導、監督會計職業團體的工作;成立審計法人須得到政府的同意;注冊會計師要從事審計業務須到政府部門注冊等。
民間審計組織的內部結構
會計師事務所是西方國家從事民間審計的一般組織機構,由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組成。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不一,可以是小型獨立執業或大型合伙組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守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共同執業必須采取合伙組織形式,而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一般設置審計服務部、稅務服務部、咨詢服務部、職業發展部等職能部門,負責相關業務或事務。
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的構成包括合伙人、經理、督導(協理)、高級審計人員、助理人員、專家等。合伙人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者,對事務所的各項業務負最后責任;經理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高級職員,負責擬定審計計劃、協商解決審計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草擬審計報告等;高級審計師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主要負責審計小組的工作,是經理的下屬職員;助理人員是會計師事務所新雇用及尚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專家是非注冊會計師的其他專業人員,如計算機專家、稅務專家、財務報表分析專家、律師等,參與協助審計工作;出資人是實際上享有合伙人權利與職責的非注冊會計師人員,相當于事務所的所有者。
中國
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模式
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一種社會中介機構,由注冊會計師出資發起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其負有限責任。該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出資人承擔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合伙設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事務所的合伙人設立,各合伙人根據協議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協議的約定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10142家。其中:總所8870家,分所1272家。有限責任事務所3960家,占全國總數的44.64%;普通合伙事務所4792家,占54.02%;特殊普通合伙事務所104家,占1.17%,個人事務所14家,占0.16%。2018一2020年會計師事務所增長率均在4%以上。新批數量增至每年500家以上,其余年份則為200余家。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新批數量為514家,但撤銷事務所數量達到197家,增長率下降為3.23%。
民間審計組織管理體制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審計法》明確了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機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與財政部共同成立注冊會計師協會,實施注冊會計師的考試、注冊以及對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民間審計組織管理體制主要體現在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兩個方面,前者主要職責是認定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制定收費標準、頒布執業準則,處罰違法違規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則依法對社會審計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法違規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建議財政部門和行業協會進行處理處罰。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依法承辦審計業務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此外,注冊會計師還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從事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和相關服務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的權限與義務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承接和執業中具有一定的權限:
(1)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時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2)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并受法律保護。
(3)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可以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也有一系列的義務:
(1)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注冊會計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2)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3)注冊會計師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法納稅,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4)在執行審計業務時,若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或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做出正確表述,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內部審計
國際
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方式
一般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采取分級管理和集中管理兩種方式。分級管理方式是指按照單位的組織級次設置審計機構,一級組織相應設置一級審計機構;單位本級的審計機構對下屬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統一指導,下屬審計機構獨立行使職權。采用分級管理的方式可以使內部審計人員更好地了解各自單位的環境和情況,從而使審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及時性。而集中管理方式則是只在本單位最高層次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在下屬基層不專門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由專門派出的審計人員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這種設置方式下,派出人員對下屬單位具有較高的權威,其獨立性程度也較高。
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體制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方式有多種。第一種是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人員不受公司經營管理部門的約束。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的領導主要表現在批準內部審計章程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結構,批復年度審計計劃及人員、費用預算,任免審計主管,考核審計工作成果。第二種是由本單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領導,如總經理(總裁)領導,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總經理領導,有利于日常性審計工作展開,內部審計服務目標明確。第三種是由本單位主計長(或總會計師)直接領導,被看作是高級管理者的守護人、幫手,通過向各級領導人員提供積累的資料和報表來完成守護任務,提醒管理者注意問題并協助他們解決問題。第四種雙重領導方式,即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又在公司行政系統設置審計機構,審計部門同時向管理高層和董事會負責報告,并與其他職能部門保持獨立。內部審計部門還必須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并通過審計委員會不受限制地與董事會保持接觸。
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公司內部審計可以分為多個類型,包括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工程審計、合同審計、崗位職責審計和經營審計。財務審計主要監督公司的財務計劃、預算、決算情況、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審計主要監督公司內部管理控制系統和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改善和加強。工程審計主要對公司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合同審計主要對公司各種合同進行審查和檢查,確保合同的合規性。崗位職責審計主要對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和鑒證,明確崗位交接雙方的責任,加強內控管理。經營審計主要對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以衡量投入、產出和產出質量的關系。
中國
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
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內部審計機構是級別不低于其他職能管理部門的獨立的監督部門,獨立于單位內部其他各職能管理部門;
(2)內部審計機構接受本單位最高領導決策層的直接領導,并獨立開展工作;
(3)內部審計機構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
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
中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可以按隸屬關系劃分為四種:董事會領導、監事會領導、總經理領導和隸屬于職能部門。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組織地位;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下屬單位管理人員的監控,但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能夠更好地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也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的組織地位;而隸屬于職能部門的形式則無法直接為經營決策者服務,也無法很好地實現審計的根本目的。
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內部審計機構具有以下權力:
(1)要求報送資料權: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策、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2)審核檢查權:審核憑證、賬表、決策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文件和資料。
(3)參加會議權:有權參加與審計相關的會議以及重要的經營決策會議。
(4)調查取證權:對審計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相關文件和資料作為證明材料。
(5)臨時制止權:對正在進行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6)臨時措施權:對阻礙審計、拒絕提供資料的行為,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7)建議意見權: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8)建議反映權: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有權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規定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機關反映。部門或單位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處理和處罰的權限。
技術方法
審計的技術方法總體分為審查書面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
審查書面資料
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分
審閱法
審閱法是一種審查方法,用于審查財務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計劃、預算、決策方案、合同等書面資料,以查明其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并發現錯誤或疑點,收集書面證據。審閱法在財政財務審計中應用最廣泛,主要用于審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審閱的重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和財務報表。審閱的目的是發現錯誤或疑點,并收集證據。除了審閱法,還可以結合核對法進行審查。
核對法
核對法是一種復核查對的方法,用于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書面資料之間的有關數據進行相互對照檢查,以查明證證、賬證、賬賬、賬表、表表之間是否相符,并取得書面證據。核對法的重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明細賬、總賬、財務報表等方面。在核對會計資料時,一般需要核對的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數、張數、余額合計數、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等方面。核對法可以與審閱法結合使用,提高審計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詢征法
審計中的詢證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向被審計單位內外有關人員調查和詢問,弄清事實并取得審計證據的方法。詢證法分為面詢和函詢兩種。面詢是審計人員向被審計單位內外的有關人員當面征詢意見、核實情況的方法。函詢則是通過向有關單位發函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方法,常用于往來款項的查證。運用詢證法時,審計人員應該注意方式方法,謀求被詢證單位和人員的真誠合作,獲取真實有用的審計證據。
比較法
比較法是審計中的一種方法,將被審計單位的資料與相關標準進行比較,找出差異,作為審計證據。絕對數比較包括實際指標與計劃指標、本期實際指標與歷史最高水平等的比較。相對數比較則是將無法直接比較的指標轉換為相對企業之間的比率,例如資本金利潤率等。
分析法
分析法是通過對會計資料的邏輯推理、分解和綜合,揭示其本質和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發現問題和改進方法。
按審查書面資料的順序分
順查法
順查法是一種審計方法,按照會計核算的處理順序,依次對證、賬、表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核對。它的特點是從原始憑證出發,原始憑證,又稱原始會計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主要依據。原始憑證記載著大量的經濟信息,又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初始文件,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所以它是一種很重要的憑證。審查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合規,然后逐步審查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核對賬證、賬賬、表表是否相符。順查法的優點是系統、全面,可以避免遺漏,缺點是不能突出重點,工作量太大,只適用于業務簡單或已發現嚴重問題的單位或部門。
逆查法
逆查法是一種審計方法,按照與會計核算相反的處理程序,依次對表、賬、證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核對。它的特點是從財務報表出發,找出異常和有錯弊的項目,確定審查的線索和重點,然后追溯審查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以查明問題的真相、原因和結果。逆查法的優點是便于抓住問題實質,節省人力和時間,缺點是不能全面審查問題,易有遺漏。適用于規模較大、業務較多的企業和憑證較多的行政事業單位。
按審查書面資料所涉及的數量分
詳查法
詳查法是一種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或某一項目的全部會計資料進行詳細審查。其特點是全面詳細地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以查明存在的差錯和舞弊。詳查法的優點是能夠查清所有存在的問題,保證審計質量。缺點是耗費人力和時間,審計成本高,只適用于規模較小的企業。
抽查法
抽查法又稱為抽樣法,是指從被審計單位審查期的全部會計資料中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推斷總體的一種方法。其特點是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進行審查,以省時省力、有效率高、成本低的方式明確審查重點。但抽查法的缺點是審計結果過分依賴抽查樣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樣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則往往不能發現問題,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因此,抽查法僅適用于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會計基礎較好的企事業單位。現代審計在評審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基礎上實施抽樣審計,是一大重要發展。
證實客觀事物
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包括盤點法、調節法、觀察法和鑒定法。
盤點法
盤點法是審計中用于證實實物賬戶余額真實性和正確性的一種方法。通過實地盤點被審計單位的財產物資,包括數量、品種、規格和金額等,以收集實物證據。根據組織方式,盤點法分為直接盤點和監督盤點兩種。直接盤點是審計人員到現場進行實物盤點,證實書面資料與財產物資是否相符。監督盤點是審計人員對實物盤點進行監督,由經管財產的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實物盤點清查。簡單來講,直接盤點法就是由審計人員親自到場盤點,監督盤點法就是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檢查。
調節法
調節法是審計中一種通過調整數據來求得需要證實數據的方法。在審計過程中,有時會發現現成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不一致,為了驗證數據的準確性,可以采用調節法。例如,為驗證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正確性運用調節法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
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環境、財產物資保管情況和內部控制系統執行情況等進行實地觀察,以查明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真相,核實書面資料的準確性,并收集審計證據的方法。例如,在必要時,可以拍照或攝像作為審計證據。
鑒定法
鑒定法是指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等進行分析和鑒別,由專門部門或人員運用專門技術進行確定和識別,以取得審計證據的方法。鑒定法可用于財政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審計等。鑒定法的實施過程需要詳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鑒定法的結論必須具體、客觀和準確,并可作為獨立的審計證據。例如,運用化驗分析、物理檢驗等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的真偽、實物的質量等進行分析、鑒別。
新技術
科技發展讓審計新技術得到廣泛運用,由此出現了數據計量分析法、大數據審計法和聯網實時審計法等新審計方法。
數據計量分析法
現代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收集和積累不同時期的審計數據,并與前期歷史數據、同行業單位、競爭對手等進行比較分析,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審計人員還可以使用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數據計量分析方法,以分析各種因素對被審計單位的影響,提高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大數據審計法
由于被審計單位的產品、業務流程和信息內容千差萬別,審計人員需要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構建審計大數據分析平臺,通過多角度、多層次收集數據和資料,找出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和疑點,并使用聯網實時審計法來提高審計的全面性和時效性。聯網實時審計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網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實時審計,有助于審計人員及時發現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疑點和異常。
聯網實時審計法
為了實現聯網實時審計,審計人員需要建立聯網審計數據中心,與被審計單位數據中心通過專門通道實現實時聯網。這樣,審計人員就可以根據需要,定期對新增數據運用審計方法體系或模型開展全部掃描和系統體檢,及時發現傾向性問題。
審計流程
準備階段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在進行審計工作之前,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了解,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財務業績和內部控制等。
(2)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審計工作開始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初步評價,以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
(3)分析審計風險。一般而言,審計風險由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組成,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們之間的關系是:
(4)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被審計單位委托的審計項目時提交給被審計單位的正式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質,明確委托項目的接受以及對約定事項的理解。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但一般而言,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5)編制審計計劃。審計計劃一般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的人員、概況、委托審計的目的和出具報告的要求、審計組的人員、審計重要性考慮、審計風險評價、審計范圍、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的性質和內容、時間預算等。
實施階段
審計的實施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核心環節,主要工作包括按照審計計劃要求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和遵守情況,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收集審計證據。具體步驟包括:
(1)進駐被審計單位。通過與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接觸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并使相關員工了解審計的目的、內容、起止時間等。
(2)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測試和評價是實施審計的基礎,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設計和執行是否有效。
(3)測試財務報表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通過審查、復核財務報表內相關數據填列是否符合要求,抽查核對財務報表項目金額是否與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和實物相一致,分析財務報表項目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正確等進行。
(4)收集審計證據。通過測試財務報表、審查其他有關資料、查閱有關文件等方式獲取相關證據。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對象做出判斷、表明意見并得出審計結論的依據。
完成階段
(1)整理、評價審計證據。為了形成具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并得出正確的審計意見和結論,注冊會計師需要將在審計實施階段收集的、分散的證據進行整理和評價。整理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涉及對證據進行分析研究,選出最適宜、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作為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
(2)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完成階段,注冊會計師會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但由于存在主觀性和片面性,需要對其進行復核。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對于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具有重要意義。
(3)編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是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情況、形成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在編寫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選擇與審計目的和重點有關的素材,并按要求和格式編寫審計報告。
(4)后續跟蹤。在審計報告發出后,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對后續事項進行追蹤,決定是否修改審計報告。
職能和作用
職能
監督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經濟監督,包括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主要包括監察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揭露違法違紀、稽查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以及追究經濟責任等。審計的核心是查明被審計事項的真相,并根據一定標準做出結論,判斷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審計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直到依法做出處理決定以及督促決定的執行,無不體現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鑒證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檢查和驗證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并出具書面證明。這種職能旨在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準確信息,取信于社會公眾。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外合資企業投資、年度財務報表、合并解散等進行審查,出具驗資報告、查賬報告和清算報告等,都屬于經濟鑒證職能。國家審計機關對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承包、租賃經營的經濟責任審計、國際組織援助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審計等也屬于經濟鑒證的范圍。
評價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評估的過程,主要目標是驗證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和資源使用情況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并提出改進建議。在這個過程中,審計人員會確認成績,發現問題,并匯總經驗。其中,經濟效益審計是最重要的審計類型之一。
作用
制約性
審計的制約性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通過審查和取證,審計人員能夠發現并糾正錯誤,同時揭露舞弊行為,從而提升會計工作的質量,并保護財產安全。
(2)揭示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找出可能的過失人或犯罪嫌疑人,有助于糾正這些行為,維護財經法紀。
促進性
審計的促進性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審計能夠通過審查和取證揭示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和管理制度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建議,從而促進經營管理的改善。
(2)審計還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查,評估經濟責任,總結經驗,指出效益較低的環節,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從而改善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風險和重要性
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重大報錯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可能存在嚴重錯誤的風險。它與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相關,獨立于財務報表審計。注冊會計師在設計審計程序時,需要考慮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從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層次等方面進行評估。
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與整體報表有廣泛聯系,可能影響多個認定。這種風險通常與控制環境有關,如管理層缺乏誠信、治理層無法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等,也可能與經濟不景氣等因素有關。這種風險與舞弊風險相關,難以限定在特定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上,會增加了發生任何不同認定嚴重錯誤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需要評估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然后確定相應的對策,例如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利用專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導等。
注冊會計師還需要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結果直接影響確定在認定層次上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注冊會計師在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層次上獲取審計證據,以確保在審計工作完成時,能夠以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水平對整體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能發現某種錯報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取決于審計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由于注冊會計師難以檢查所有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等原因,檢查風險不可能降為零。為降低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合理設計審計程序、進行職責分配、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并監督、指導和復核助理人員的工作。
關系
檢查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的關系用數學模型可表示為:
或:
顯然,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為負相關的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反之越高。
重要性
含義
審計重要性表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的嚴重程度,即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導致會計報表使用者做出錯誤決策,就可以認定該信息“重要”。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提出對“重要性”含義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1)如果合理預期錯報(包括漏報)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做出的經濟決策,則通常認為錯報是重大的。
(2)對重要性的判斷是根據具體環境做出的,并受錯報的金額或性質的影響,或受兩者共同作用的影響。
(3)判斷某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基礎上做出的。由于不同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可能差異很大,因此不考慮錯報對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運用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用重要性水平的情形有兩種:審計計劃階段和審計終結階段。
在審計計劃階段,注冊會計師應用重要性原則來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重要性被看作是審計所允許的未發現錯報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需要進一步實施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例如,審計計劃階段確定存貨重要性水平是30萬元,那么30萬元就是在不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存貨賬戶余額確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錯報。確定重要性水平可以從數量和性質兩個方面考慮。
在審計終結階段,注冊會計師運用重要性原則來評價審計結果。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錯報單獨或連同匯總的錯報,以及是否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標志。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需要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調整財務報表項目。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拒絕注冊會計師的調整建議,注冊會計師應考慮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需要明確,審計重要性的本質是財務報表的錯報程度,而審計風險則是未能查出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是負相關的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反之審計風險越高,注冊會計師為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就需要實施更詳細的審計測試,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
重要性評估
1.確定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時應考慮的因素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審計目標和財務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相互關系。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監管環境等外部因素,以及被審計單位業務的性質、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應用、目標、戰略、經營風險和內部控制等因素,都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審計目標、特定報告要求和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會影響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流動性較高的項目制定更嚴格的重要性水平,并考慮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的相互聯系。
2.從數量方面考慮重要性
財務報表審計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準確。注冊會計師通常會選擇一個基準,并乘以適當的百分比來確定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很重要,這被稱為“可容忍錯報”。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的性質及可能存在的錯誤,以及它們與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關系來合理確定可容忍錯報。只有通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認定層次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才能得出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準確的結論。
3.從性質方面考慮重要性
在審計過程中,金額不重要的錯報從性質上看也有可能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錯報的性質是否重要時,需要考慮多個方面,包括錯報對法律法規、債務契約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響程度,錯報掩蓋收益或其他趨勢變化的程度,錯報對財務比率的影響程度,以及對財務報表中列報的分部信息的影響程度等。還需要考慮錯報對管理層報酬、賬戶余額分類、信息傳達、相關方項目、信息漏報和其他披露的影響程度。注冊會計師需要全面考慮這些方面,以合理判斷錯報是否重要。
風險應對
總體應對措施
應對無效的控制環境
注冊會計師為應對無效的控制環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2)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
(3)增加擬納入審計范圍的經營地點的數量。
總體審計方案
總體審計方案分為實質性方案和綜合性方案。實質性方案是指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實質性程序為主;綜合性方案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將控制測試與實質性程序結合使用。注冊會計師需要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
財務報表審計是一個逐步積累和修正的過程。注冊會計師在形成審計意見時,應考慮所有相關的審計證據,無論證據是否相互印證或相互矛盾。如果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盡可能獲取進一步證據,否則應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注冊會計師需要全面考慮審計證據,不能將發現的舞弊或錯誤視為孤立事件。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需要考慮發現的錯報如何影響已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進一步審計程序
性質
審計程序是注冊會計師用于評估內部控制和發現重大錯報的方法。審計程序的性質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類型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風險評估結果的依據。
時間
審計程序的時間安排是指注冊會計師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或適用審計證據的期間或時點。在評估風險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會采用不同的時間安排,例如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以應對舞弊風險。
范圍
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實施審計程序的數量,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在確定必要的審計程序的范圍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重要性、風險和保證程度,并且隨著重大錯報風險的增加而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可以對電子化交易和賬戶文檔進行更廣泛的測試,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修改測試范圍以應對舞弊風險。
評估結果
注冊會計師在設計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時,需要考慮評估的風險對審計程序類型和綜合運用的影響。例如,當風險較高時,需要獲取更具說服力的審計證據,可能需要增加證據數量或從多個獨立渠道獲取互相印證的證據。對于公共部門實體審計和小型被審計單位,也需要特殊考慮。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并根據重要性、風險和保證程度確定審計程序的范圍。控制風險越高,需要獲取越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在設計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并選擇最適合的審計程序類型和時間安排。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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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麗四十年 闊步新時代.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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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原始憑證是什么?具體有哪些分類.中國會計管理網.2023-10-09
淺談審計實施階段的方法與技巧.中國審計署.2023-10-08
關于強化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經濟監督職能作用的思考.深圳市審計局.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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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該如何定位?.浙江省審計廳.2023-10-08
淺議審計在監督體系中的作用.中國審計署.2023-10-08
談談審計促發展與審計自身發展的關系.中國審計署.2023-10-0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21 號 ——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09-1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11 號 ——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10-08
關于加大審計重點領域關注力度 控制審計風險 進一步有效識別財務舞弊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0-0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31 號—— 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 應用指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10-0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301 號 ——審計證據》應用指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10-0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31 號 ——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