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研究》(德文:Logische Untersuchungen,英文:Logical Investigations)是德國哲學家胡塞爾的代表著作之一。它是現象學的奠基性著作,也是胡塞爾最重要、最有影響的著作之一。該書第一卷第一版出版于1900年,第二卷第一版出版于1901年,之后由胡塞爾本人對該書第一版進行了少量的修改,分別于1913年和1921年出版第二版第一卷和第二卷第一部分,以及第二版第二卷第二部分,形成了哲學界普遍流通的版本。
該書是基于胡塞爾的第一部著作《算術研究》創作的作品,他在《算術研究》中主要側重于技術性分析,但受到了弗雷格的批評,認為他混淆了心理概念和數學概念。胡塞爾在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之后,開始對心理主義和反心理主義進行綜合研究和批判,從而形成了《邏輯研究》的思想起點。這部著作共分為兩卷,第一卷叫做“純粹邏輯學導引(德文: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除了第十一章外,都是用來批判各種形式的心理主義(以心理學上的事實來解釋或推出數學、邏輯的法則);第二卷叫做“現象學與知識研究(德語:Untersuchungen zur Ph?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由六個單獨的研究組成,分別是:表達與含義;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關于整體與部分的學說;獨立的與不獨立的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語法學的觀念;關于意向體驗極其“內容”;現象學的認識啟蒙之要素。
這本著作主要有兩方面貢獻:一是它論證了邏輯學是一門純粹的、形式的和自主的科學;二是它最終完成一門新的“認識論”,即現象學的突破。隨著這本書出版而形成的歐洲大陸現象學運動被看作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思潮。他的學生,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承認,對《邏輯研究》的研究構成了他哲學的一個關鍵的出發點,他的“現象學之路”絕大部分是圍繞這部著作展開的。
《邏輯研究》的英譯本最初由 M. Niemeyer 于 1900 年和 1901 年出版,分為兩卷。第二版第一卷于 1913 年首次出版,第二版第二卷于 1921 年出版。中譯本于1994年由浙江大學教授倪梁康翻譯,上海譯文出版社首次出版。
作者介紹
胡塞爾(Edmund Husserl,1859-1938)出生于當時屬奧匈帝國的一個叫普勞斯尼茨的小城,父親是一個受人尊敬的猶太商人。中學畢業后, 他先在萊比錫大學學習天文、 數學和哲學(1876-1878)。后來,捷克斯洛伐克第一任總統托馬斯·馬薩里克成為他的導師和朋友,在他的影響下,胡塞爾的興趣從數學轉向哲學。1878年,他開始在柏林大學學習數學與哲學,出于父親的愿望和為以后就業考慮,他于1881年轉學到維也納大學,并獲得數學博士學位。1884到1886年,胡塞爾在維也納大學聽弗朗茲·布倫塔諾(著名哲學家、心理學家)的課,這位老師對問題和反思的熱情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受布倫塔諾的影響,胡塞爾深信,哲學是一個必須真誠工作的領域,它只能以最嚴格的科學精神來對待,因而他打定主意要以哲學為業。1900年,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邏輯研究》出版,威廉·狄爾泰(德國哲學家)將其譽為“從伊曼努爾·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以來哲學的第一個大進步”。
《邏輯研究》雖然為現象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卻沒有為胡塞爾的學術生涯帶來明顯的好處。1901年他去哥廷根大學任副教授,但之后申請正教授時卻遭到同事的貶低,以至于開始自我懷疑并逐漸失去信心。但在胡塞爾哲學的影響下,德國出現了哥廷根市和慕尼黑兩個現象學研究圈。他也在1906年成功升任正教授。之后于1913年發表了現象學運動的宣言——《作為嚴格科學的哲學》,緊接著便出版了著作《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由此宣告先驗現象學的正式誕生。1916年,胡塞爾轉去弗萊堡大學任教授職位,直至1928年退休,由他的學生海德格爾接任。
胡塞爾的一生是典型的德國教授的一生:出生,上學,教書,死亡。但作為一個出生在艱難時世的猶太人,胡塞爾經歷過許多不幸。他會習慣地一段時間陷入精神低谷,消沉發呆。度過低谷之后又會進入一個高度精神亢奮時期,進入工作狂的狀態。納粹上臺后,作為享譽世界的哲學家,胡塞爾雖已退休,但仍未逃脫納粹的迫害。他被吊銷德國公民身份,不許使用大學圖書館,禁止出國開會,禁止進入大學,名字從哲學系的名冊上抹去,從各種哲學組織中被開除。直到從自己家里被掃地出門,只有少數幾個學生去看他。然面,胡塞爾以一個哲學家堅忍的態度來對待這一切,無論環境多么惡劣,都堅持自己的哲學思考和研究。
胡塞爾發表的主要著作除了著名的《邏輯研究》和《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外》,還有《內在時間意識現象學》,《形式和先驗邏輯》,《經驗與判斷》,《笛卡爾式的沉思》,《歐洲科學的危機和先驗現象學》等。除生前出版的著作,胡塞爾在死后留下的以速記方式寫的手稿超過45000頁,由比利時教士海爾曼?列奧?范布雷從德國偷運到比利時,于1939年在天主教魯汶大學建立胡塞爾檔案館并收入其中。
成書背景
時代背景
胡塞爾生活在十九世紀中后期到二十世紀初,世界正處于一個急速發展的時代,第一次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發生,帶來的是人們信仰上的危機。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讓人們的精神徹底陷入了混亂和崩潰。胡塞爾認為這個時期的世界是出現了根本危機的時代。這個危機從表現形式上來看,是科學失去了基礎;從根本上看,是西方文明的危機。歐洲人一度穩定的價值系統被相對主義的各種世界觀所取代,人們失去了自己生活的方向。胡塞爾就像公元前5世紀的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一樣,面對禮崩樂壞的世界,想要通過找到確定可靠、普遍的、永恒的東西,來重新給文明奠定基礎。對于柏拉圖米說,理念就是這樣的東西;而對于胡塞爾來說,這樣的東西是通過給科學奠定基礎或找到一個基礎。這個基礎,或這個基礎所體現的東西,就是那絕對確定的普遍永恒的東西,也就是文明不變的基礎。胡塞爾認為“在這個時代的真正的唯一有意義的斗爭,是在已經崩潰的人性和有根基并為保持這種根基,或為新的根基而奮斗的人性之間的斗爭。”
哲學背景
《邏輯研究》是從胡塞爾認為他在《算術哲學》中失敗的地方開始的。他在《邏輯研究》第一卷的前言中提到,用心理學給邏輯學奠基的方法不能使他滿意,在“思維的心理聯系如何過渡到思想內容的邏輯統一”這一關鍵問題上他實際是失敗了,他認為失敗的關鍵就在于他的心理學方法。在胡塞爾看來,邏輯不是正確的思維的技術或推理規則,也不是純粹的思維方法,而就是可以給一切科學理論奠基的科學的哲學。數學基本概念的基礎,也只有邏輯學,而不是心理學才能給予。但是19世紀中后期,心理主義占有統治地位,其代表人物都是當時赫赫有名的哲學家、邏輯學家和心理學家,如德國哲學家西奧多·利普斯和心理學家威廉·馮特。他們認為心理學對于解釋其他非心理的事實或法則起著基礎作用,并且數學和邏輯法則都是基于心理事實得到解釋的。因此,他們主張內省是哲學研究唯一有效的方法。因心理主義成為哲學領域最有影響的流派,反心理主義思想在這個時期又再次被搬上舞臺,以新伊曼努爾·康德主義者及相近學派的哲學家如文德爾班、舒佩為代表,認為將心理學原理作為推理的根據,就像從生活中提取對道德的定義一樣不合理,因為人們得到的都將是對于偶然規律的認識,并不具有普遍性。胡塞爾在深入研究了兩派觀點后認為,心理主義固然是錯誤的,但反心理主義的學說也有缺陷,它不僅不能徹底揭露心理主義的基本錯誤以及由此產生的后果,而且反心理主義者往往也不能擺脫心理主義的影響。于是,胡塞想要把心理主義完全驅逐出邏輯和認識論之外,并創立一門純粹邏輯。他注意到心理主義者與反心理主義者在談論邏輯的本質時,都涉及到邏輯學的規范特征。因此他的研究就從討論科學與規范科學的區別與聯系入手。
個人背景
胡塞爾本是以數學研究為主的,他在萊比錫大學、柏林洪堡大學以及維也納大學的主攻方向都是數學。但在獲得數學博士學位后,他接受了馬薩里克(捷克斯洛伐克首任總統)的建議,在維也納大學跟隨弗朗茲·布倫塔諾學習哲學。正是布倫塔諾使胡塞爾成為了一個真正的哲學家,這位老師對問題和反思的熱情給胡塞爾印象至深,他充滿了人格魅力。胡塞爾可以在他的課程中學習到超過課堂內容之外的東西。在胡塞爾看來,布倫塔諾主要利令人欽佩的力量在邏輯理論。1884-1885年,布倫塔諾在維也納大學開了一門題為“基本邏輯及其必然改良”的課。這門課使胡塞爾獲益良多。后來他把《邏輯研究》看做是試圖證明布倫塔諾出眾的天才的杰作。胡塞爾既然決心要當一個職業哲學家,就要著手按規矩寫教授資格論文。可是,此時弗朗茲·布倫塔諾由于婚姻問題而被大學當局從教授降為講師。這也意味著他沒有資格指導教授資格論文。為此,他建議胡塞爾到哈勒大學去跟他的學生施圖姆福(Carl Stumpf, 1848—1936)做教授資格論文。在施圖姆福的指導下,胡塞爾完成了他的申請教授資格論文《論數的概念》,并在1891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分著作《算術哲學》。在這本書中,他對邏輯和認識論問題的深入思考,之后于1900年出版了成名作《邏輯研究》。
出版信息
《邏輯研究》的德文版在胡塞爾生前一共出了四版。第一版產生于1900年(第一部分)和1901年(第二部分)。但胡塞爾意識到《邏輯研究》的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是相悖的。他在第一卷中旗幟鮮明地批判和反對心理主義,可是第二卷中他似乎又回歸到了心理主義。因為在該書第一版給第二卷寫的導論中,胡塞爾明確說:“現象學就是描述心理學。因此認識論批判本質上是心理學,或至少能建立在一個心理學基礎上。”也就是說,如果純粹邏輯是建立在心理學基礎上的,那么對心理學的批判就是無意義的。所以胡塞爾重新修訂了這個導論,把“描述心理學”這個標簽去掉了。“加工后的”第二版產生于1913年(第一卷和第二卷的第一部分)以及1921年(第二卷的第二部分)。除了修改幾個印刷錯誤之外,1922年和1928年的另外兩版都是對第二版的未做更改的重印。之后各出版社出版的版本都基于“第二版”的內容發行,未做任何修改。
由浙江大學教授倪梁康翻譯的《邏輯研究》是中國目前主流的中譯本,該譯本根據海牙馬爾蒂米斯·內伊霍夫出版社《胡塞爾全集》第十八卷1975年德語校勘版譯出。該書共三冊,于1994年由上海譯文出版社發行第一卷,之后于1998年發行第二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收錄于二十世紀西方哲學譯叢之中,于2006年再版。商務印書館于2015年出版該譯本,收錄于中國現象學文庫·現象學原典譯叢中,2017年出版的譯本,收錄由倪梁康主編的胡塞爾文集中,2018年出版的譯本為目前該書中譯本的最新版本,收錄于商務印書館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中。
《邏輯研究》的英譯本最初由 M. Niemeyer 于 1900 年和 1901 年出版,分為兩卷。第二版第一卷于 1913 年首次出版,第二版第二卷于 1921 年出版。1970 年,勞特利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了南美哲學家芬德利(John Niemeyer Findlay)的英文譯本。2001年,勞特利奇出版社出版了芬德利譯本的新版,其中附有哲學家邁克爾·達米特的序言和哲學家德莫特·莫蘭的介紹。
內容概要
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共分為兩卷三本,第一卷以對心理主義和反心理主義的批判作為出發點,致力于重新建立邏輯學的基礎,擺脫傳統形式邏輯的束縛。胡塞爾在這一卷中強調了“意向性”的概念,即意識總是指向某種對象或內容,這成為之后現象學的核心概念之一。他還討論了歸納與演繹的關系,提出了“本能觀察”方法,通過詳細的觀察和描述,揭示出普遍性的本質特征,推動了人們對于認知和知識起源的深刻反思。在第二卷中,胡塞爾延續了這些主題,更深入地探討了意識的結構和其與世界的關系。他詳細研究了不同層次的心理現象,包括直接經驗、情感、意愿等,揭示了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并且探討了自我意識的問題,即意識如何認識到自己,以及主體性(自我)與客體性(外部對象)之間的關系。此外,他研究了意識如何構建客觀世界的概念,強調了人們的認知是如何依賴于主觀經驗的。這兩卷共同構成了胡塞爾現象學思想的核心,奠定了現象學哲學的基礎,強調了對現象本身的深入觀察和描述,以替代傳統哲學的抽象假設和理論。
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
在這個部分,胡塞爾對心理主義作了徹底、深入的批判,以達到將心理主義完全從哲學領域驅逐出去的目的。他說,所有種類的心理主義都有一個共同的成見,即忽視了邏輯學(包括數學)與心理學研究對象的根本區別,認為邏輯的事實性內容“不外乎是表象和判斷”。他嚴格區分了邏輯學的觀念性(ideal)對象與經驗科學的實在性(reell)對象,表明邏輯概念和規律具有確定性和精確性。但心理學屬于經驗科學,其對象和研究結果是含混的。因此,邏輯學所具有的觀念性、絕然性和先天性不能建立在心理學研究的經驗事實的基礎之上。
胡塞爾認為,心理主義的錯誤是沒有區別認識對象與認識活動。認識活動是一個有特定時間的過程,雖然邏輯和數學的規律是通過特定的認識活動被理解的,但“沒有一條真理是一個事實,是受時間規定的東西......真理本身是超越于所有時間性之上的,也就是說,賦予它以時間上的存在、形成或消亡,這種做法是無意義的”。胡塞爾還批判了認為邏輯真理依賴人而存在的“人類主義(Humanismus)”傾向。他說:“一個東西如果是真理便是絕對‘自在地’為真理,真理總是同一的一個,無論它是被人還是被非人,被天使還是被雅威的判斷所把握。” 無論人們的世界和實在的東西是否存在,“2+3=5”的數學真理永久有效。如果觀念性的對象可以還原為心理活動的產物,那么真理和意義將因人、因時、因地而異,科學知識和日常交流將變得不可能,甚至心理主義的道理將是不可重復或共享的,因此將不得不否定自身,這就是心理主義必然導致相對主義并最終導致懷疑主義的原因所在。換句話說,真理天生帶有客觀性和實在性,而人的心理認知卻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一切真理都只能從人的心理出發,那么真理將不復存在。
第二卷《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胡塞爾在第一卷中所作的分析,是為第二卷的內容作準備。第二卷共有六個研究,分別是:表達與含義;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關于整體與部分的學說;獨立的與不獨立的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語法學的觀念;關于意向體驗極其“內容”;現象學的認識啟蒙之要素。這六個研究奠定了現象學的基礎。在第二卷引言中,胡塞爾從意向的對象、活動和內容三個方面闡述意向性概念。這六個研究是對這三個方面進行的描述、分析和反思。
第一研究:表達與含義(Ausdruck und Beduetung)
胡塞爾在第一研究中區分了含義與表達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含義有兩種意思:一是代表它所指稱的事物(比如一面旗幟意味著一個國家),二是指示某種不在場的實在的存在(比如煙是火的符號)。在這兩種情況下,聯想提供了指稱和符號之間的連接。與含義不同,語言表達引入了一個意義的層次。站在說者和聽者的立場,它們的使用需要一個解釋過程。說者的語句通常需要完成三種功能,即表達意義,指稱對象和向聽者“暗示”他的理智活動。胡塞爾注意到表達的“暗示”功能是一種含義,說出或寫出的語句是說者隱藏的因而也是“不在場的”思想標識。他補充說,許多哲學錯誤都源于沒有正確地區分含義和表達。比如說,一個人在地圖上做了標識,這是他之后要去到的地方。這個作為標識就是一個名稱做為一種含義在發揮作用。這個人會通過這個標識會想起他之前所做的決定。胡塞爾認為,含義總是會激發對它所暗示之物存在的信念。
第二研究: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Die ideale Einheit der Spezies und die neueren Abstraktionstheorie)
在第二研究中,胡塞爾提出,種類是普遍對象,是一種不能還原的東西。他仔細考察和批判了經驗主義和唯名論的抽象理論,論證了對共相(個別事物中擁有的共通特質)的領會是一種特殊的意識樣式,不能還原為各種領會特殊物的樣式。胡塞爾發現,當時哲學界普遍流行的三種對于種類的態度都是他無法接受的。一種是傳統柏拉圖主義實在論的形而上學態度,認識種類是在思想之外存在的東西;一種是心理學的態度,認為種類只有在思想中才真正的存在;第三種是唯名論的態度,它有許多形式,但都是以個別事物來接受共相或普遍的東西。在他的時代,以英國經驗論者為代表的后兩種態度影響最大。在胡塞爾看來,英國經驗論的抽象理論是一種心理學的解釋,而他的抽象理論是本質分析和知識批判的解釋。
第三研究:關于整體與部分的學說(Zur Lehre von den Ganzen und Teil)
整體與部分的問題是哲學討論的基本問題之一。胡塞爾在第三研究中對這一問題做出了重要的發展。他根據他兩位老師弗朗茲·布倫塔諾和施通普夫區分依附內容和獨立內容的做法,區分依附對象和獨立對象;區分各種部分和整體的概念、各種依附和獨立、可分和不可分的意義;區分在不可分本質中得到的“質料”規律和形式—分析規律。所有這些概念和區分都對一般對象的領域適用。對整體和部分的研究為一個“先天的對象理論”奠定了基礎。決定構成整體的本質規律導致胡塞爾區分分析規律和綜合規律,在對象理論中區分形式的東西和質料的東西。
第四研究:獨立與不獨立的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語法學的觀念(Der Unterschied der selbst?ndigen und unselbst?ndigen Bedeutungen und die Idee der reinen Grammatik)
在第四研究中胡塞爾探討了語法和邏輯之間的關系。他認為語法規則調節了完整表達與不完整表達、無意義表達與荒唐表達之間的區分,這是本體論結構的基礎。調整意義組合的規則同樣也是事物存在的基礎。所有這些規則都有認知上的整體與部分之間相互關系方面的根源。胡塞爾承認,不同語言在認知上可以組織不同的“部分—整體”的復合物。然而,他認為,對不同語言完成這一任務的不同方法的研究會揭示被經驗性差異所隱藏的共同范疇結構。
第五研究:關于意向體驗及其“內容”(über intentionale Erlebnisse und ihre?“Inhalte”)
在《邏輯研究》的第五研究中,胡寨爾提出了如下三個意識概念:意識是經驗自我全部實質的(reelle)現象學的持續存在(Bestand),是交織在體驗流的統一中的心理體驗;意識是對自己心理體驗的內在覺察;意識是一切“心理活動”或“意向體驗”的總稱。第一個意識表明,意識無法與經驗的自我分開,但人們可以用現象學的方法對待它,即通過切斷它與經驗自我的關系來把握它。這樣一來,心理學意義上的體驗(意識)概念就成了現象學意義上的體驗概念,傳統認識論經驗主體與經驗客體的關系便變成了意識內容與意識的關系,或顯現的事物與事物的顯現的關系。第二個意識更為原始,它是第一個意識的起源。胡塞爾提到的意識的內在覺察,就是弗朗茲·布倫塔諾所說的“意向性”,即意識行為和意識內容。在這個基礎上,胡塞爾進一步把布倫塔諾的心理現象概念定義為意向關系,又稱它為意向體驗,從而進入到了第三個意識概念。意向體驗可分為實質的和意向的組成部分。前者是指對構成意向活動的那部分體驗,后者是意向內容。意向內容共分為三個主題:意向對象;意向行為的質料;意向行為的意向本質。胡塞爾認為,意向行為決定了事物向人們呈現的方式,從而決定了事物的意義。
第六研究:現象學的認識啟蒙之要素(Elemente einer ph?nomenologischen Aufkl?rung der Erkenntnis)
在第六研究中,胡塞爾更加深入地批評了英國經驗主義對直觀的嚴格說明。它不是直接進入這一主題的,他首先批判了經驗主義對屬于范疇形式的命題的組成部分如介詞、連詞、名詞的格和系動詞的作用所作的解釋。在約翰·洛克和大衛·休謨看來,這些句法操作者指向的是精神內部的過程而不是外部世界的各方面。胡塞爾摒棄了這種論點,因為當人們使用這些表達時,直接指向的是事物而不是內部過程。比如,如果人們說“這張紙是白色的”,那是因為人們發現這張紙有“白”的特征。因此,人們在這個句子中確信地使用謂詞“是”來指向客觀情況而不是指向某種內部的心理事件。除了句法外,他還補充認為,命題有其他形式的組成部分,只是在平常簡單的直覺中無法發現它們的作用而已。名詞、動詞甚至形容詞的表達都引入了簡單直覺無法執行的意識:“‘白’這個詞的意向只是部分地與顯現對象的顏色方面相一致,剩余的意義仍然隱藏著一種在顯像中沒有東西來證明的形式。”因此,胡塞爾得出結論,人們必須承認非感官刺激的或“范疇性”直覺的作用,它們與簡單感覺協調一致,使謂述的正式組成部分的直觀得以完成。因此,任何描述個體的表達的直觀都包含了正式意識的直觀,它超出了對個體的簡單感知中的東西。這些表達通過偶性的或本質的描述性特征指稱特定事物,它們的其余意識作為個體如此顯現的條件發揮作用。
重要概念
心理主義(Psychologismus)
心理主義是這樣一種學說,它認為數學和邏輯的法則可還原為或依賴于支配思維的法則。“心理主義”一詞最初于1866年由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學者Johann Erdmann提出,用來描述一種他所批評的立場:一切哲學知識都必須根基于心理學。心理主義對胡塞爾提出了一種真正的思想挑戰。他的《邏輯研究 》第一卷《導論》就是相關于對所謂“心理主義爭論”的一種批評性評價。胡塞爾反對邏輯心理主義的主要觀點是,邏輯法則是精確的,可以先天地認知的,并不包含任何關于心理學的事實主張。他說,反之,心理學到目前為止只產生 了關于事實的經驗性的概括。因此,心理主義的基本錯誤是混淆了時間性的認知行為和認知行為的觀念的、非時間的主題,此認知行為其后導致將邏輯法則還原為心理學法則。所知者為真理,而真理與認知行為相對立,在認知行為中真理是非時間性的;它們沒有開端和結束,因此必定不同于事實。
現象學(Ph?nomenologie)
“現象學”一詞的直意是“關于現象的邏輯學或科學”,此詞最初出現在18世紀的哲學著作中。“現象”指的是任何主體所經歷或感知的事物、情感、意向或經驗。這些現象可以是外部的,例如物體、聲音、顏色,也可以是內部的,例如思維、情感、意愿。現象學的目的在于,通過基于直觀的充分抽象作用,達到對邏輯學的概念和法則之本質的明晰理解。之后,胡塞爾重新把現象學理解為一種本質科學。現象學試圖以盡可能客觀的方式來描述外部世界,忽略任何關于它們的先驗理論或假設。因此,現象學的方法是以經驗和直觀為基礎,強調主觀體驗的獨特性和復雜性。
意向性(Intentionalit?t)
德語中意向性一詞來自拉丁文intendere,意思是“指向”或“對準”。一般認為,是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將“意向性”概念引入哲學,但弗朗茲·布倫塔諾卻一直上溯到了亞里士多德。他認為,亞里士多德在討論認知問題時提出,雖然認知者不是被認知的事物,但卻是被認知的事物的形式。也就是說,事物是怎樣的,要看人們以什么樣的方式去認識它。被認知的對象,也就是被意向的對象并不是實在本身,而是起了一種在心靈與實在之間的中介作用,或者說是一種透明的符號,心靈通過它與實在發生關系。換句話說,意向性描述了人與某些事物(例如真實或僅僅是想象的物體、屬性或事實)建立聯系的能力。即意識總是關注或指向某種對象、內容、事物或主題。這個概念強調了意識的目的性,即它總是有一個對象,或者說它總是關于某個東西的。無論是感知外部世界、思考抽象概念、經歷情感還是表達意圖,意識都具有意向性。
意向對象(Intentionales Objekt)
“意向對象”涉及到意識的特性和結構,它指的是意識的關注點或指向,也就是意識的對象,無論這個對象是否真實存在。胡塞爾把關于存在的本體論問題轉變為是否是事物本身的現象學問題。他說,現象“最一般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們是‘關于某物的意識’,‘關于某物的現象’......即知覺某物,回憶和思考某物,希望某物,畏懼某物,決定某件事情,如此等等”。現象學的口號是“回到事物本身”,“事物本身”即意向對象。胡塞爾強調了意識總是指向某種對象或內容,這種指向性是意識的本質特征。這意味著意識是關于某個東西的,它的存在和性質是由它指向的對象決定的,即使這個對象只存在于意識中,也可以成為意向對象。例如,當人看一朵花時,花就是這個人的意向對象。當人思考一個概念時,比如"自由",這個概念就成了這個人的意向對象。無論是感知、思考、想象還是其他心理活動,它們都涉及到某種形式的意向對象。他認為,意向對象的特征不能被歸結為存在。在胡塞爾看來,存在是屬性的總和,如他后來所說:“每個存在對象都是一個可能經驗之大全的對象。”而意向對象不包括外部存在或內部存在的全部屬性,比如,人們只能知覺一朵花的某個部分或側面,再比如,人們承諾的對象不一定要等到成為現實時才有意義。
意識內容(Bewusstseinsinhalt)
“意識內容”是指意識的內部經驗、思想或知覺中的具體思維、感覺、意向或想象等心理現象,這些內容是構成人們主觀體驗和認知的基本要素。胡塞爾對“意識內容”作出“特質”和“材料”的區分,特質用于區別意識的類別,如知覺、思考、想象、回憶、相信、懷疑等,材料是不同類別的意識的確定內容。意識特性與材料沒有一一對應的關系,對于同樣的材料,可以有不同特質的意識,如看見、想象、思考、回憶一棵樹:同一特質的意識也可以有不同內容,比如,知覺的材料多種多樣,瞬息變化。意識的質料是實在的、雜多的、變化的,但保持著同一性,這意味著意識主體是不會隨著時間產生巨大變化的,否則,不同類別或不同時刻的意識沒有同一內容,人們也不能思考或談論同一事物。胡塞爾吸收了弗朗茲·布倫塔諾把表象當作知覺基本材料的觀點,但取消了“內知覺(內部心理經驗)”和“外知覺(外部物體)”的區別。因為如果知覺有內外之別,那么勢必會把表象當作與外在事物相似的映像(Abbild),也就是說人們應該避免將知覺僅僅看作是對外部世界的復制,因為知覺是有直接性和獨立性的。他認為,相似性并不是對象的自然屬性,“無論兩個對象如何相似,它都不會使一個對象成為另一個對象的圖畫,只有通過一個表象自我所具有的能力......這個圖像才完全成為圖像”。“表象自我的能力”指被稱作“統覺”的意識特質,意識的特質和材料從一開始就是不可分的,表象不是自然給予的感覺材料,而是在統覺意識中被聯接并賦予含義的材料。作為意識材料的表象如同作為意向對象的“某物”一樣,不必是實際存在。通過研究意識內容,胡塞爾試圖理解意識的結構,揭示意識是如何構建人們對世界的認知的。他強調了意識的直接經驗和觀察的重要性,以此來回應哲學和心理學中的一系列問題,包括知覺、意向性(關注對象的性質)、自我意識等。
意向活動(Bewusstseinsinhalt)
“意向活動”是指意識的基本特性或運動。這個概念強調了意識的本質是指向對象的,它總是關注或指向某種對象或內容。在意向活動中,即使最簡單的表象被給予含義,比如,當一個人聽到“布魯諾·舒爾茨”的聲音,“無論這個人的表象多么非直觀,多么貧乏、模糊、不確定”,也有一個簡單的含義,并且,圍繞這個人的可能情況,被給予更豐富、更清晰的意義。在“意義給予”這一意向活動中,眾多簡單含義的部分組成一個復合含義整體,即概念。胡塞爾的概念理論的獨創性在于扭轉了傳統的關于知覺和概念的關系,指出概念不是從個別的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的,而是意義給予活動從部分到整體的連續過程,而概念形成之后又反過來給予簡單表象以意義。沒有概念的意義,也就沒有表象作為“某物”的含義。比如,如果沒有任何顏色的概念,人們就不能知道人們所接受的光線刺激為何物;沒有“桌子”的概念,人們著到的一件木制品可以是任何東西,但絕不是一張桌子。胡塞爾強調了意向活動的重要性,因為它是意識的本質特征。意向活動使人們能夠與世界互動,感知外部事物,思考概念,經驗情感等等。這個概念有助于理解人們的主觀體驗是如何與客觀世界聯系在一起的。
范疇直觀(kategoriale Intuition)
范疇直觀指的是一種直接而非推理性的認知方式,通過這種方式人們能夠認識到一些普遍的范疇或概念。它讓人們能夠理解各種事物和現象如何屬于不同的范疇或類別,而不是僅僅通過感知或經驗來獲得知識。胡塞爾區別了感性直觀和范疇直觀。感性直觀是對感覺對象(如顏色、硬度、形狀等)的直觀,這些直接感知的對象被吸收到意義之中,綜合成為實在的知覺事物,如“桃樹”。范疇直觀的對象是觀念性對象,包括兩類。第一類是諸如“正義”“慣性定律”等一般概念,對它們意義的直觀是本質直觀。第二類是系動詞“是”和“一個”、“并且”與“或者”、“如果”與“那么”、“沒有”與“所有”、“某物”與“無物”等“命題要素”;這些詞的意義不來自表象,也不是感性直觀,但它們的直觀與感性直觀對象同樣真實。比如,在“金是黃的”判斷中,“是”作為含義因素出現,就像例如金和黃的也作為含義要素出現一樣。如果只有對“金”和“黃的”的感性直觀,而沒有對“是”的范疇直觀,人們甚至連“金是黃的”的真假也無法判斷。胡塞爾強調感性直觀和范疇直觀是充實符號意義活動的兩個不同層次,高層次必須在低層次的基礎上發生。他說:“所有范疇之物最終都建立在感性直觀的基礎之上,甚至于,如果沒有奠基性的感性直觀,那么一個范疇直觀,亦即一個知性明察、一個最高意義上的思維就是一個悖謬。”它強調了超越感知的認知方式,幫助人們理解和研究抽象概念、普遍性規律和范疇。
著作意義
標志胡塞爾現象學的開端
雖然弗朗茲·布倫塔諾已開始使用“描述現象學”的名稱,但現象學的創立者是他的學生胡塞爾。胡塞爾將嚴格科學的哲學視為自己的理想,他試圖追求一切知識的起源。而這種起源恰恰在“事實”當中,在通常意義上的現象之中。因此,他提出了“轉向事物”的口號,并且反對固守傳統的信念和理論,反對將傳統的信念和理論當成出發點,要求從傳統的理論和概念以及人們已經習慣了的思想方法中解放出來,從偏見中解放出來,轉向人們最初看到的東西的原始單純狀態,轉向所謂純粹的現象。嚴格上來說,《邏輯研究》作為胡塞爾的早期作品,并不能算是一部現象學書籍,學界普遍將其歸為“前現象學時期”。但是在該書的第二卷中,胡塞爾開始使用“現象學”這個名詞。他在第二卷中的六個研究正式奠定了現象學的基礎,建構自己理論時提出現象學直觀、現象學分析、現象學描述和現象學還原等概念。他總體的論證思路都是要讓問題返回到直接的直觀,回到由最初的來源引出的對本質的討論。只有通過這樣才能夠在原則上解決問題。正是這樣的思路構成了現象學的基本特征,而之后的現象學家都是以這樣的標準出發,運用他們理解的現象學方法,發展出各自的理論來探討問題。于是,現象學成為由不同理論、學派組成的哲學運動。
胡塞爾重新提出對主觀性與客觀性問題的回答
“主觀性與客觀性如何統一”一直是哲學界內各學者討論的焦點,如果將主觀性統一到客觀性當中就會忽略“主體”的存在,而將客觀性統一到主觀性中又會陷入到心理主義的問題當中。胡塞爾認為這兩種解決方式都不是可靠的答案。在《邏輯研究》中,胡寨爾第一次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的口號。他說:“我們要回到‘事情本身’(Wir wollen auf die “Sachen selbst”zuriickgehen)”。胡塞爾的這個口號并不是要人們回到事實的、經驗的事物上去。與他的老師弗朗茲·布倫塔諾相反,他對物理的、個別的、實在的東西本身沒有興趣。“回到事情本身”,意思是人們使用的概念只有通過回到它們在直觀中的源始根源處,才能得到真正澄清。這就是現象學要做而別的哲學未能做的事。現象學的本質就是致力于主觀性和客觀性的統一。胡寨爾拒絕用經驗主義的方法回答這些問題。因為在他看來,這些問題不是事關認識行為的經驗事實,而是事關它們的本質。他要追問種種認識行為如知覺、思維、判斷等等的本質。本質是種種理想的可能性和關系之網,構成了經驗的一個特領域。
影響
胡塞爾在哥廷根大學任教時曾影響了一大批學生,如來自哈佛大學的W.E.斯蒂芬·霍金、后來成為美學現象學專家的W.孔拉德、H.霍夫曼等。這些學生都通過閱讀《邏輯研究》而受到了訓練。胡塞爾能夠強烈的吸引他們,是因為他們在比較淡薄的學術氣氛中,感受到了胡塞爾極具獨創性的思想。在他的教學中,始終貫徹著他的其著作中所描述的“對事物本質的獨特觀察”。1907年,這些學生形成了一個特殊的圈子,成為哥廷根市小組。胡塞爾的現象學為他們提供了進行獨立哲學研究的堅實基礎,他們可以自由地探討新現象的廣闊領域,通過質樸的“直觀”來研究它們,試圖發現它們的本質結構和它們之中的本質關聯。
《邏輯研究》對哲學家海德格爾產生了影響。海德格爾在弗萊堡的柏洛瑪奧學院修讀神學時研究了這些著作,而這些著作在大學圖書館中極少被借閱,因此他很容易多次續借它們。他發現這些著作并沒有幫助他澄清“存在”的多重含義,但仍然對它們印象深刻,并因閱讀它們而決定深入研究哲學。海德格爾認為第二卷似乎標志著心理主義的明顯復興,這讓他感到困惑。在《存在與時間》(1927年)中,海德格爾歸功于《邏輯研究》,認為這些著作使他的工作成為可能。
法國哲學家薩特在其第一部哲學著作《想象》中稱贊胡塞爾對自己的研究開辟了道路,并在一篇刊登在《新法蘭西評論》的文章(《胡塞爾現象學的一個基本觀念:意向性》)中說道,胡塞爾已經對事物重新注入恐怖和魅力,他已經讓人們恢復了藝術家和先知們的世界:令人可怕、充滿敵意和危險,而又有恩賜和愛的庇護。在這里人們從馬塞爾·普魯斯特并且同時從“內向生活”中解放出來。
評價
德國哲學家,胡塞爾的學生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寫道:“本體論與現象學不是兩門不同的哲學學科,并列于其它屬于哲學的學科。這兩個名稱從對象與處理方式兩個方面描述哲學本身。哲學是普遍的現象學存在論;它從此在的詮釋學出發,而此在的詮釋學作為生存的分析工作則把一切哲學發問的主導線索的端點固定在這種發問所從之出且向之歸的地方上了。現象學以胡塞爾的《邏輯研究》開山。下面的探索只有在胡塞爾奠定的地基上才是可能的。對現象學的先行概念的解說表明:從本質上說,現象學并非只有作為一個哲學“流派”才是現實的。比現實性更高的是可能性。對現象學的領會唯在于把它作為可能性來把握。”
法國哲學家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批判了胡塞爾哲學依然無法避免“唯我論”的問題,他寫道:“過去,我曾相信能通過否認胡塞爾的超越的“自我”的存在來逃避唯我論。我那時覺得,在我的意識中不會再保留有什么比他人更優越的東西,因為我從他的主體中排除了我的意識。但是,事實上,盡管我一直堅信超越的主體的假說是無用而有害的,拋棄它仍沒有使他人存在的問題前進一步。即使在經驗的自我之外沒有別的,只有對這個自我的意識,就是說一個無主體的超越的領域,我對他人的肯定仍然需要并要求世界之外一個類似的超越的領域的存在;然后,逃避唯我論的唯一方式在這里還是證明我的超越的意識,在其存在本身中,是被別的同類意識的超世界存在影響的。這樣,由于已把存在還原一系列意義,胡塞爾能在我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之間建立的唯一聯系,就是認識的聯系;因此他像伊曼努爾·康德一樣不能逃避唯我論。”
《邏輯研究》的譯者,浙江大學教授倪梁康在譯后記中寫道:“海德格爾和胡塞爾本人都將《邏輯研究》稱之為現象學的“突破性著作”。直至今日,這部著作始終被公認為是胡塞爾現象學的最重要著作并且被普遍看作是哲學自近代以來最重要的創作之一。其原因在于,這部著作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規定了胡塞爾的同時代人如海德格爾、舍勒、尼古拉?哈特曼、薩特、梅洛·龐蒂、英加爾登、喬治·古爾維奇、舒茨等一大批重要哲學家的思維方向,而且它的作用已經遠遠超出了哲學領域。用天主教魯汶大學胡塞爾文庫的教授、著名現象學家R. 貝耐特博士的話來說:“這部著作的影響幾乎是無法界定的:從新伊曼努爾·康德主義、現象學基礎本體論和早期構成主義語言學,到當今語言哲學和認知心理學所提出的問題上,它的影響無處不在。”所以,如果說這部著作提供了理解二十世紀西方哲學或西方思維的基礎,那么這絕非是一種夸張。就目前而言,西方哲學界一方面有愈來愈多的人看到了現象學分析和當代語言分析哲學之間所具有的親和力,另一方面有愈來愈多的現象學家和非現象學家開始拒絕在胡塞爾后期思想中所形成的現象學觀念主義,在這種情況下,胡塞爾的這部早期著作所引起的興趣和關注便愈來愈大。”
丹麥哲學家、胡塞爾哲學研究者丹?扎哈維在他的著作《胡塞爾邏輯研究導讀》中寫道:“從消極的角度來看,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的理論仍然是靜態的,感觀和身體之間的連接沒有得到探討,對事物構成的討論也從未達到足以涵蓋感覺、行為,尤其是時間本身的程度;從積極的角度來看,人們不僅從這本書中獲得了意向性的基本界定和描述,還獲得了現象學方法的首次描述,以及有關意向與實現之間關系的重要分析,包括后來發展成為更為令人滿意的構成理論的大致輪廓。因此,可以說該作品具有一種根本性,它不僅使作品在其初始和突破性質上成為本世紀的主要作品之一,而且還使其有資格與《純粹理性批判》相媲美。”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