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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
來源:互聯網

蘭芳共和國(英文名:Lanfang Republic,1777年—1886年),又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蘭芳大總制共和國、蘭芳公司,是1777年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印度尼西亞加里曼丹島)建立的國家,首都是東萬律,國號蘭芳,國祚[zuò]108年。

在明清交替之際,許多華人由于戰亂前往南洋加里曼丹島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羅芳伯抵達婆羅洲,以教書為生,并聯絡當地華人和土著居民,組建了“蘭芳公司”,迅速崛起為最大的華人聯盟之一。該組織雖然名為公司,但與英國東印度公司類似,是含有政治色彩的團體。1777年,“公司”改為“共和國”,這一年也被定為蘭芳元年,以東萬律為首都的“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建立,羅芳伯擔任首任國家元首“大唐總長”,被當地人尊稱為“坤甸王”。蘭芳十九年(1795年)羅芳伯去世,江戊伯繼任。后因江戊伯于蘭芳二十四年(1800年)歸國,闕四伯繼承了大唐總長之位。闕四伯繼位后,當地土人紛紛反叛,江戊伯遂于蘭芳二十八年(1804年)復位進行平定。江戊伯去世后,宋插伯、劉臺二相繼繼任。蘭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蘭人于坤甸設立公班衙,劉臺二被荷蘭人封為蘭芳大總督甲太,并簽訂三色字合約,誤升荷蘭國旗,被荷蘭視為屬國,引起非議。蘭芳六十一年(1837年),劉臺二去世,古六伯繼位。蘭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蘭芳共和國管制的土著萬那土人反叛,六伯戰敗,眾人迫使六伯辭去大唐總長職務。此后歷經謝桂芳、葉騰輝兩位首領,蘭芳七十年(1846年),劉鼎當選大唐總長,改年號乾興。由于劉鼎管理不善致政務大廳破敗,荷蘭人在乾興二年(1847年)推劉生上位。劉生在位期間,先是同萬那黎子交好,共采文蘭金剛石;后又與荷蘭人兩次秘密簽訂割地條約。乾興二十一年(1866年),劉生讓位給劉亮官,在其去世后又復位。乾興三十九年(1884年),劉生去世。荷蘭人趁機占領東萬律,義士梁路義率領軍隊與荷蘭人展開激戰。乾興四十一年(1886年),由于被內奸出賣和軍火不繼,梁路義戰敗逃往吉隆坡。蘭芳共和國滅亡,歷十二任首領,共一百零八年。

蘭芳共和國是一個具有共和制特征的國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蘭芳共和國在內政、外交、經濟和社會方面展現出了獨特的治理模式和文化特色,在法治、民主選舉和教育方面有著先進的理念和實踐:在政治上,蘭芳共和國實行官員的民主選舉;司法上推行法治,嚴懲犯罪;軍事上實施全民皆兵政策、并自主制造軍械;經濟上積極發展商業,同時重視農業生產;文化上創立漢文學校,宣傳中國傳統文化。

國號

關于蘭芳共和國國號的由來,中文學界研究蘭芳史的羅香林有兩種看法。第一是認為羅芳伯將自己公司命名為“蘭芳”,可能和與他未建年號前所居住的地方——蘭和營有關;另一種看法認為與羅芳伯的家鄉和家族有關,他認為,羅芳伯是廣東梅縣石扇堡人,還有一個兄長為蘭柏,他成為大唐總長之后,以“蘭芳”為名,可能是取自他和他兄弟的名字。但這兩種看法都未得到確鑿的證據支持。

荷蘭學者高延認為,“蘭芳”的名字源于客家話中“蘭花”的發音。然而東南亞史學者朱育友則持不同觀點,他認為,“蘭芳”寓有繼承天地會傳統—以義氣團結群眾的含義,因為“蘭芳公司”最初叫做“蘭芳會”,“會”就是“盟會”,是洪門系統常用的機關名稱,與“天地會”、“三合會”的“會”字意義相同。羅芳伯的“蘭芳會”既用“蘭芳”又用“會”,正顯示它與天地會一脈相承,這一觀點將“蘭芳”與天地會聯系起來,賦予了它更深層次的歷史內涵。

在史學界,羅香林等學者以其政權中已經體現出的共和體制特征,將其稱為蘭芳大總制共和國或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歷史

遷徙南洋

在明清之際,受到國內戰亂的影響,東南沿海地區的大量人口被迫前往海外謀生或躲避戰亂。其中很多人來到了南洋加里曼丹島(今印度尼西亞加里曼丹島)從事農業或礦業生產。當時,婆羅洲的自然條件和生活條件極為惡劣,但在華人的積極開拓下,當地的生活環境不斷改善,吸引力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來到此地。羅芳伯(原名羅芳柏,羅芳伯是后人對他的尊稱)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廣東梅縣石扇堡人。羅芳伯自幼愛好學文習武,然而科舉之路并不順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已經34歲的羅芳伯因多次鄉試不第,對仕途徹底灰心。5月,羅芳伯帶領一批客家青年飄洋過海,經過虎門鎮到達加里曼丹島西部的坤甸

羅芳伯在坤甸很快察覺到當地的一些問題,他發現華人群體自動形成各種類似于“同鄉會”的組織,然而這些組織之間相互獨立,缺乏統一的領導和協調,引發了頻繁的利益和地盤沖突。尤其是客家人與潮州人混居在一起時,矛盾的發生尤為頻繁。作為外來族群,婆羅洲土著居民對華人抱有敵意,歧視并排擠華人,而來自印度尼西亞荷蘭帝國英國東印度公司則時刻虎視眈眈,想吞并西婆羅洲島拓展勢力,對華人的小規模騷擾和侵襲始終沒有停止。羅芳伯決定發揮他的特長,繼續以教書為生,但在課余時間積極聯絡當地的華人和土著居民,利用自己的交際才能逐漸成為華人中的佼佼者,隨后成為當地的客屬地區的領袖人物。

政權成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羅芳伯召集了一百八十位志同道合的人士,組建了“蘭芳會”,后來又成立了“采金公司”——“蘭芳公司”。這個組織很快成為西婆羅洲最大的華人聯盟之一,擁有龐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涉足采礦、農業、糧糖等諸多行業。羅芳伯經常提醒大家團結一致、奮發圖強的重要性;在這樣的信念下,“蘭芳公司”不斷發展壯大。金礦的開發提高了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動了經濟的發展。此后,羅芳伯的名字不僅在華人圈子傳開了,當地土著居民聽到也會肅然起敬。解決溫飽問題后,羅芳伯又開始處理安全問題。當時,島上社會治安極為混亂,土匪橫行、海盜稱霸致使民不聊生,百姓怨聲載道,土著首領卻束手無策。羅芳伯見狀,團結華人,組織“同鄉會”,繼而聯合婆羅洲的蘇丹,迅速平定了蘭臘、萬諸居、斯芳坪等地的土匪海盜,得到了首領的嘉獎,當時其率領的部隊已有三萬人,蘇丹首領便將當時的東萬律劃歸羅芳伯管轄。平定土著人的叛亂后,又有二十多萬當地人主動歸附,此時羅芳伯的聲望如日中天。當地蘇丹亦表示臣服,甚至多次提出要將王位讓給羅芳伯,均被羅芳伯拒絕。最終經過蘇丹不懈的勸說,羅芳伯松口答應接受其政權,卻決不答應做國王。

愛新覺羅·弘歷四十一年(1777年),羅芳伯以東萬律為首都建立“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并將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羅芳伯為首任國家元首,為“大唐總長”,被當地人尊稱為“坤甸王”。國家實行禪讓與選舉結合制,國家首腦必須獲得民眾認可。

這個新興的共和國展現出資本主義的色彩。羅芳伯是一位學識豐富、見識廣博的領袖。他曾親自訪問雅典并深入研究其政治體制。為了防止出現類似于“家天下”的局面,羅芳伯借鑒了西方的民主制度,與其它領導人共同為蘭芳共和國設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他們明確規定,歷任領導人的職位不能傳給血親。雖然設有國防部,但并未組建常設軍隊,而是實行全民皆兵的制度,平時分散各地進行生產活動,戰時則集中起來抵御外敵。地方行政分為省、府、縣三級,并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羅芳伯擔任大唐總長職務長達19年之久,之后接任該職務的其它人也都通過全國公民選舉產生。

蘭芳十九年(1795年),羅芳伯去世。臨終前,眾人詢問繼位事宜,羅芳伯表示:“我們飄泊海外,共同努力,方有今日,我怎敢存私心?請各位推舉賢能繼任。”眾人問誰為賢能,羅芳伯推薦江戊伯,并得到公推繼任。

江戊伯、闕四伯時期

蘭芳二十年(1796年),江戊伯繼位。江戊伯初為茅恩蘭和營功爺,身材高大,武藝超群,以力量聞名。蘭芳二十四年(1800年),江戊伯返回中國,闕四伯繼位。闕四伯自其繼位以來,坤甸的土人紛紛反叛,四伯多次作戰均未能獲勝。蘭芳二十八年(1804年),江戊伯歸來復位。帶領兵丁至冒頓黎烏,依港設帳。土人紛紛不戰而降,此后,遠近的土人皆不敢再囂張行事。

江戊伯任職八年,確保了此地的不法之徒徹底收斂。此后的三十余年,蘭芳共和國安享太平,無任何不法之徒滋擾之事。

宋插伯劉臺二時期

蘭芳三十六年(1812年),江戊伯去世,次年,眾人推舉宋插伯繼任。宋插伯雖然功名事業沒有很突出,但是能維持國家太平。蘭芳四十五年(1821年),宋插伯去世,眾人推劉臺二繼位。

蘭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蘭人抵達坤甸,設立公班衙。劉臺二被荷蘭人封為蘭芳大總制甲太,負責以坤甸河為界,劃分公班衙與蘭芳共和國的地域。根據條約規定,雙方不得侵犯對方領土。此外,吧達維亞總督曾召劉臺二至吧城,再次確認其蘭芳大總制甲太的地位,并簽訂三色字合約,明確地界劃分,確保雙方互不侵犯。然而,劉臺二誤解了條約內容,錯誤地升起了荷蘭國旗,自視為屬國。三色字合約包含漢文、巫來由文和荷蘭文三種文字,而三色旗則代表荷蘭國旗。

蘭芳共和國自成立成立以來,領導人羅芳伯、江戊伯、闕四伯、宋插伯等均被稱為太哥。然而,當劉臺二擔任蘭芳共和國首腦時,公班衙開始介入治理,并任命劉臺二為蘭芳共和國甲太大總制。劉臺二被降封為甲太,自貶身份,已不再是天寶總長,時人以瑪腰、甲必丹、老大等名號稱之。同時,本廳副頭人和本埠副頭人也紛紛請求封為甲必丹。自此以后,各地如新港、停喃、沙拉查、喃吧哇八閣亭、淡水港、坤甸、新埔頭等地也設立了公館,并選舉甲必丹。當時,所有的錢財歸公班衙管理,而各馬餉務則由蘭芳共和國負責。

蘭芳六十一年(1837年),劉臺二去世,眾人推舉古六伯繼位。

古六伯謝桂芳葉藤輝時期

蘭芳六十二年(1838年),古六伯繼位。在他任職期間,和萬那王家發生沖突,導致萬那公館和甲必丹的職位空缺。后經過協商,雙方決定休戰。蘭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蘭芳共和國管制的土著萬那土人反叛,六伯戰敗,眾人迫使六伯辭去大唐總長職務。

蘭芳六十七年(1843年)春,公眾推選謝桂芳繼位。謝桂芳曾在武庫工作,能力出眾,劉臺二對他寄予厚望。然而,在劉臺二去世后,關于甲太的選舉出現了分歧,最終古六伯被選為甲太,古六伯辭職后,謝桂芳被推舉為新的甲太,但他年事已高且患有風疾,僅在位八個月就離世。

蘭芳六十八年(1844年),眾人推選葉騰輝繼位。葉騰輝為商人,被推選后仍住在店中,不到政務大廳辦理事務。政事多廢,蘭芳共和國的國土逐漸削減,形勢比劉臺二時更為惡劣。

劉鼎劉生時期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七十年(1846年),眾人推舉劉鼎為大唐總長。劉鼎又名劉乾興,繼位后擅自將年號蘭芳改為乾興。由于劉鼎的管理不善,使得政務大廳破敗不堪,人心也因此變得渙散。年末大廳被萬那黎子攻破。乾興二年(1847年),荷蘭人推劉生為甲太,驅逐劉鼎,然而,劉鼎前往邦戛,成功地劫走了他們的三色字據并逃脫。乾興五年(1850年),鹿邑大港公司發動義軍與荷人大戰,大獲全勝,克復邦戛。

乾興六年(1851年),劉生有意與萬那黎子修好,但萬那酋長拒絕會晤。直至雙方互通款曲,萬那酋長才同意結盟。隨后,劉生與萬那黎子締結了友好關系,劉生親率五百余部眾,深入文蘭等地開采金礦。次年,劉生率領部眾協助荷蘭人抵御大港公司的進攻,荷人將大港的鹿邑埠焚毀殆盡,導致數千民眾流離失所。他們紛紛逃往蘭芳共和國的東萬律,試圖從那里前往沙拉畫。劉生率領軍隊進行抵抗,成功擒獲大港公司首領,并將其獻給荷蘭人。平定大港公司后,荷軍開始轉移至東萬律地區。此舉鞏固了蘭芳共和國與荷蘭人的合作關系,進一步穩定了當地的政經局勢。

乾興十一年(1856年),劉生與荷蘭官員阿物恩得里山會面,并與吧督簽訂割地條約,僅保留蘭芳廳所及河東地區。然而,荷蘭人獲取三色字據后,聲稱河東地區應歸屬于荷蘭,劉生稱有約在先,荷人則要求出示約文以供核對。由于劉生無法提供約文,荷蘭人便趁機誘惑他,與他再次簽訂割地條約,僅保留蘭芳廳所地界,而且所得的金銀財物盡歸劉生私囊。然而,劉生的兒子和女婿均不知劉生與荷蘭人有密約,爭相擴張自己的領地,并奉承荷蘭人。這使荷蘭人得以深入了解實際情況,并據此采取適當的并吞措施。

乾興二十一年(1866年)劉生讓位給其子劉亮官,然而在乾興二十六年(1871年),劉亮官去世,劉生再次復位。劉生讓位給其子的主要原因是,他深知專制易招致非議,與荷蘭人的密約難以被公眾接受。為掩飾真正動機,他決定通過多傳一代來混淆視聽,避免爭議,維護家族和國家穩定。

政權滅亡

乾興三十九年(1884年)八月,劉生在坤甸因病去世。荷蘭人趁劉姓家人送葬的機會發動戰爭,占領了東萬律,折斷了大廳前的槍桿,撕破了蘭芳共和國的國旗,迫使劉氏家人交出印信,并下令不得再選舉總長。漢人義士梁路義率領軍隊與荷蘭人展開激戰,殺敵無數。然而,由于漢奸鄭正官、葉汀凡、吳桂三、郭亞威、余康、黃福元、陳和二、羅撒庭、林粥唐等人的出賣和軍火不繼,梁路義無法抵擋荷蘭人的進攻。乾興四十一年(1886年),在眾寡不敵的情況下,梁路義戰敗逃往吉隆坡。自梁路義離開后,無人敢反抗荷蘭人的統治,于是東萬律逐漸被荷蘭人吞并。因懼怕清政府問罪,荷蘭人沒有馬上取消蘭芳共和國,而是將蘭芳共和國舊屬各地劃歸為坤甸土酋版圖,并扶植傀儡繼續統治,直到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荷蘭人才正式宣布廢除蘭芳共和國政權,將其納入荷屬東印度西加里曼丹省。蘭芳共和國亡,歷十五任首領,最后一任統制是劉恩官,共一百零八年。

疆域

疆域面積

當地統治者蘇丹與羅芳伯簽訂了土地割讓協議,將領土轉讓給蘭芳共和國自治。被割讓的土地范圍廣闊,東邊界為萬勞,西邊界為卡浦斯河,南邊界為大院、上侯、雙溝月之線,北邊界為勞勞、山口洋、邦戛之線,涵蓋了數千里的地域。

行政區劃

羅芳伯設立地方行政區域,以東萬律為行政中心,設立政務大廳作為大唐總長發布政令的場所。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為省、府、縣三級,例如沙拉蠻省、茅恩府、昆日縣等。此外,還設有副廳,如新埠頭副廳,以及裁判廳,如萬那、高諸居、淡水港、八角亭等裁判廳,負責司法裁決事務。

首都

蘭芳元年(1777年),在獲得了遼闊的領土后,羅芳伯仔細考察了各個地點。在東部地區,萬律地區既適合耕種又適合放牧,同時也具備發展工業和商業的條件。因此,他決定將此地作為國家的首都。

在羅芳伯時期,從坤甸新埠頭港口出發,沿途可以經過萬那港口柵、沙堪達柵、高坪柵等重要關口。在新的港口區域,有寶恩柵把守,而在喃吧哇港口附近則有華帝柵守護。學者周云水、林峰認為,這些關口是東萬律地區的重要咽喉要道,對于維護地區安全和貿易流通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人口

根據《羅芳伯傳》所述,當地統治者蘇丹與羅芳伯簽訂了土地割讓協議,將領土轉讓給蘭芳共和國自治。被割讓的土地范圍廣闊,地區的人口數量也達到了百萬之眾。

國家象征

國旗

蘭芳共和國蘭芳公司的大旗黃底紅字,顯示公司獨樹一幟之意,上面正中間寫著“蘭芳大總制”。總長使用三角形黃色旗幟,旗幟上寫著“帥”字。其他官員則使用各色三角形旗幟,旗幟上書寫著各自姓氏。

印章

蘭芳共和國印章的印文為“蘭芳公司”四個字,與慕由上揭書錄存的天地會義興公司印文“義興公司”的款式相同。

政治

蘭芳公司與當地土王簽訂條約,獲得統轄人民的權力,占據土地、守衛疆域,有首都、政府、官吏等,實行自我管治,從經濟集團發展為政治組合,成為一個初具規模的共和國,學者曾鐵忱稱蘭芳公司是“首創共和”。一部分學者,如羅河勝等稱其為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一部分學者,如羅香林等稱其為蘭芳大總督共和國。

官僚制度

蘭芳共和國的首領傳承并非家族世襲制,而是采用類似于民主選舉和禪讓的方式進行。

大唐總長是最高行政長官,在公眾的推舉下擔任總長一職,坐鎮中央政府,總攬大權。總長之下設有副總長,亦稱參謀或軍師,常駐沙拉蠻省,協助總長處理政務。在發現官員無法勝任或失職的情況下,選民有權對其進行彈劾并重新選舉。當總長辭職、生病或臨終前,他們有權推薦數位繼任者候選人給選民。在選舉和確認繼任人成為總長之前,由副總長代行職權,處理國務,確保政府正常運轉。此外,瑪腰(Mayor)駐守在茅恩府,甲大(Captian)坐鎮昆日縣或喃吧哇、邦戛等各縣城的裁判廳,負責管轄特定區域的事務。同時,還有老大,或稱為尾哥,負責監督和管理賦稅以及人口出入等重要事務。該國高級官吏多為百姓推選。

羅芳伯在臨終前(1795年)用遺囑確定,蘭芳公司總廳的總長(大哥)只能由嘉應州本州人氏擔任,總廳副頭人由大埔縣人擔任,公司管屬范圍內各地頭人可從嘉應州各縣人氏中擇賢而任。(他們都必須是直接從中國來的人)。1822年,政府特使多別史(Tobias)安排劉臺二與東萬律公司的其他副頭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劉二臺“蘭芳公司甲太(荷蘭語:Kapthay)”的封號,總廳及各地副頭人同時受封為“甲必丹”。1824年三發民政長官哈特曼(Hartmann)請劉臺二到巴達維亞共和國參見荷印總督

此后的蘭芳公司首領均改稱為“甲太”,各地副頭人也改稱“甲必丹”,他們的任免要得到當地荷印官員的認可,末期的劉阿生甲太,甚至直接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司法制度

在司法領域,蘭芳共和國實行以法治國的方針,以天地會的綱領為基礎,將其修訂為易于執行的法規。該法規禁止暴政,并包括了死刑、體罰以及游街示眾等懲罰。此外,法規還規定,對于任何犯有奸淫搶掠罪行的人,都將被處以死刑。

官員除了負責組織抵抗外敵入侵和征收稅賦之外,另一項重要職責是審理案件。對于重罪,官員將判處死刑并公開示眾。對于打架斗毆的案件,官員將施以鞭刑。對于口角是非的案件,涉事雙方需要用紅綢和大燭進行賠禮道歉。

軍事制度

蘭芳共和國實行一種接近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并自主鑄造兵器,開辦軍械廠。除了在軍事戰略要地派駐少量常備軍外,該國其他地區并沒有駐扎軍隊。在平時,大家各自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并抽調適齡青年進行射擊練習。一旦發生任何緊急情況,這些青年將被征召組成軍隊。

教育制度

蘭芳共和國大力發展教育,重視中華文化傳承,為此開辦了漢文學校,并聘請有專業資質的儒士擔任教師,以中國傳統文化為教學核心。

外交

與清王朝

1596年,荷蘭殖民者進軍印度尼西亞,并于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職權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在印尼諸島進行殖民擴張。同時,他們對包括蘭芳公司在內的西加里曼丹島華人組織也一直懷有侵略意圖,不斷派遣軍隊進行騷擾。羅芳伯等蘭芳領導人認識到,僅憑蘭芳小國的力量難以抵御荷蘭殖民者的侵略,因此需要借助清朝的力量來震懾荷蘭人。早在蘭芳共和國剛建立時,羅芳伯就已派人回國,朝見愛新覺羅·弘歷,請求成為清朝的藩屬國家,將西婆羅洲納入大清的版圖。然而,乾隆皇帝并未理會他們這些“天朝棄民”的請求,也未承認這個南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羅芳伯因未得到清朝的支持而郁郁寡歡,臨終前仍向國民交代,無論今后誰為國家領導,歸順大清之心決不可變。

羅芳伯的這一舉措發揮出了效果,盡管向清朝稱藩的愿望并未實現,但清政府最終同意與蘭芳共和國開展貿易。借助這一契機,蘭芳共和國對外制造假象,聲稱自己已成為清朝的藩國。學者金點強認為此舉有效地震懾了荷蘭人。學者金點強認為,當時的清朝正處于康乾盛世,荷蘭人深怕對蘭芳的入侵會激起清朝的反對,因此不得不停止了對蘭芳的騷擾。

與荷蘭

18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控制了坤甸與三發兩處沿海據點,這兩個地方恰好位于華人三大公司南北兩端。從戰略角度來看,荷印公司通過控制這兩個港口,實施了經濟封鎖,從而阻止華人公司為外商和物資提供補給。更嚴重的是,荷印當局在1824年賄賂并收買了蘭芳公司的第五任領導人劉臺二,導致公司原本的獨立自主制度,如“大唐總長”、“大”、“副頭人”等,轉變為荷印所封的“甲太”、“甲必丹”(captain)的主從隸屬關系。從此以后,蘭芳公司淪為荷印的傀儡,其內部管理和對外關系逐漸失去了自主掌控的權力。公司內部發生分裂,部分成員不愿受荷印控制,于是向北遷移,經過邦、三發等地,最終抵達沙撈越河上游的石隆門。

1850年,荷印以武力鎮壓,并驅使蘭芳公司的第十任領導人劉生為幫兇。大港腹背受敵,盡管一度聯合十五分公司及霖田公司堅持苦戰,但最終在1854年不敵荷印,全體人員撤出蒙特拉度,敗走沙撈越石隆門及英吉里利。

1884年,荷印當局借蘭芳公司末代領導人劉生辦喪之際,強制取代了蘭芳公司。雖然蘭芳公司也曾進行過反抗,但由于長期受制于人,最終還是解體了,殘部流亡沙撈越。學者張應龍認為,隨著蘭芳公司的衰亡,西加里曼丹島的華人公司也宣告終結。

藩國戴燕

1785年,居卡浦斯河(即巴士河,卡普亞斯河)下游的土會有侮蔑華人之舉,羅芳伯派部下吳元盛率軍平息,蘇丹知不敵,難以駕馭,于是裂土而分治之。

羅芳伯授予吳元盛嘉應州人)為戴燕國主,戴燕國是蘭芳共和國的一個屬國,其領土包括戴燕上候、新董等地,并接受大唐總長的管轄。戴燕國國王,由吳元盛一家世襲;吳元盛死時,其子尚年幼,因此由其妻子繼承王位。

經濟

為提高經濟水平,蘭芳共和國總長帶領人民改進農耕技術,擴大礦業開采,發展交通事業,積極拓展市場促進貿易。

財政

在財產方面,設財庫,下有稅收督察官,實施征稅來充實國庫;征收商人的貨物稅,并且以出口創收為原則。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要交“鴉息米煙戶錢”,做生意的,也要抽稅。并發行了自己國家的貨幣。 并且在口岸,有專門的海關官員負責收稅和征收通行費,并負責移民事務。

貨幣

豬仔錢

蘭芳共和國曾鑄造過自己的貨幣,這些貨幣被稱為豬仔錢。早期是銅幣,后來由于銅、鐵價格上漲,公司決定采用陶土壓制,經過窯燒后成為這種貨幣。這些豬仔錢上并沒有面值,而是通過上面的動物圖像來判斷其價值,例如一只鹿可以換一只雞。豬仔錢的職能主要是用來發放工資和進行金錢借貸。

洋元

在英國人初到婆羅洲時,由于依賴蘭芳共國華人的地方實力,于1882年與華人合作發行了婆羅洲洋元一分錢幣。該幣正面中央為盾形徽記,內含帆船、雄獅等元素,上方雙臂高擎旗幟,形似皇冠,左右分列兩武士,下方標注了“1882”的紀年。背面交叉花飾內分別有中文和英文的紀值,周圍用英文寫著“BRITISH NORTH BORNEO”(大不列顛國婆羅洲)。該幣直徑為29毫米,重9克,紫銅質地。

農業

蘭芳各屆總長一直高度重視生產發展,他們領導人民改進農耕技術,推動了當地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羅芳伯等人還親自開設了各種作坊,致力于生產鐵木結構的犁、耙、刀、劍、錘棒等工具。當地原住民則以野味和獵物與他們進行交換。這些工具的革新極大地提高了當地人民的生產力,使他們的生活逐漸擺脫了原始的刀耕火種模式。

華僑們還帶來了牲畜,為當地的畜牧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他們的“公司”還積極開墾稻田,使西加里曼丹成為全島上唯一大量種植水稻的地區。與此同時,嘉應州張煜南(又名榕軒)與其弟鴻南(又名耀軒)在棉蘭地區成功開創了墾殖事業。

商業

蘭芳公司迅速崛起,以東萬律為中心,覆蓋了南北數十里的產金區域,員工數量達到兩萬人。蘭芳公司與西加里曼丹的其他華僑“公司”共同努力,大力開發金礦,為當地的商業和外貿發展注入強大動力。他們還在茂密的原始叢林中修建了四通八達的道路,整理并改善了港灣和河道的狀況,進一步推動了當地市鎮的建設步伐。此外,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極大刺激了造船業的進步。

在東萬律以北十余里的位置,存在一個名為茅恩(Mao-vien)的華人商業社區。該社區包含新老兩個埔頭。新埔頭擁有十余間店鋪,這些店鋪主要由嘉應州的客家人經營。他們組成了蘭和營,以江戊伯為首領,并被尊稱為“功爺”。除了新埔頭外,茅恩地區還存在老埔頭,擁有二百多間店鋪。老埔頭的居民主要來自潮陽區揭陽市陸豐市和陸豐。黃桂伯是老埔頭的首領,被尊稱為總大哥。隨著羅芳伯蘭芳公司的擴張,該公司與江戊伯取得聯系,共同逼迫黃桂伯投降。由于江戊伯的杰出能力,他兩次擔任蘭芳公司的首領。

在正常的運營狀態下,三大華人公司展現出迅猛的發展勢頭和豐厚的利潤。據十九世紀初的統計數據,西加里曼丹島華人公司采金的生產總值高達 370 萬西班牙銀元。面對如此蓬勃的商業機遇,閩粵沿海地區的商船頻繁裝載各類商品,如鴉片、食鹽、谷糧、棉紗生鐵發射藥和五金利器等,航行至坤(Pontianak)及三發(Sambas)兩地銷售。當地華商則以黃金、鉆石、燕窩、黃臘、藤竹、黑檀、胡椒、樟腦等土特產進行交換。僅坤甸一港,每年就有五艘中國商船前來開展貿易活動。這充分顯示了當時商業活動的繁榮和活躍。

羅香林對嘉應州人羅芳伯在西加里曼丹島所建蘭芳公司的深入研究,他明確指出:劉亮官擔任大總制甲太時,曾委任大埔人縣張粥士為酒類專賣的承辦人,當時稱為酒碼。

礦業

礦產資源是蘭芳共和國重要資源,蘭芳政府成立了專門的機構來管理礦產,由國家統一經營,以確保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槍械和皮革業

羅芳伯指派專人負責組織作坊,教授制作獵槍和發射藥的技術,并指導他們掌握獵槍的使用方法。此外,他還向他們傳授了剝皮、制革等技術,使得過去被丟棄的動物皮得以利用,成為可交換的商品,進一步繁榮了西加里曼丹的商業活動。

社會

血緣傳承

因為早期極少有客家女性移居,蘭芳公司的男性礦工都與當地達雅族(Dayak)女性通婚,并讓后代完全接受自己的風俗習慣,使得蘭芳共和國內部形成了一個強大的父系社會。同時,蘭芳共和國國內社會以客家人為主,具有強烈的客家原鄉認同,是西加里曼丹華人公司中的典型。這種固定化、選賢任能的首領模式保證了國內能夠有效地維持同鄉凝聚力,并且從原鄉源源不斷移入僑胞,保持與家鄉的聯系,從而在文化、血緣等方面具有延續性、純粹性。

服飾

高級官員的服飾多用長袍馬褂或西裝,而士兵的服裝仍采用清政府綠營的款式。蘭芳還規定以各式漢服為國家禮服

民生

蘭芳共和國的領導人對百姓的生活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在蘭芳共和國成立后不久,國內爆發了一次鱷魚災難,大量的鱷魚在蘭芳國內水域活動,給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對此,大總長羅芳伯親自前往并指揮人民成功地驅逐了鱷魚。羅芳伯還曾帶領百姓開墾荒地,種植糧食,挖塘養魚。

食物

坤甸一帶華人會種植水稻、椰子、咖啡和胡椒,因此在蘭芳共和國,當地居民的飲食習慣基本與客家人一致。羅芳伯開設各種作坊,制造鐵木結構的犁、把(相當于現在的頭)刀、劍、棒,用其與當地人交換野味獵物。

宗教

比華僑先來的移民一一馬來人和布吉斯人等早已分別在沿海地區,如三發(Sambas)、曼帕瓦(Mampawah)和坤甸(Pontianak)等地建立了一些城邦國家。他們信奉伊斯蘭教,最高統治者被稱作蘇丹(Sultan),是這個地區的統治民族。

據《嘉應州志》記載,在客家人移民東南亞等國的過程中,他們也將道教文化帶到了東南亞各國。在蘭芳共和國及周邊海外華人社會中,廟宇不僅是宗教儀式活動的中心,也是救死扶傷、處理糾紛的重要場所。

民俗

在蘭芳共和國及周邊的東南亞客家人習慣將春節元宵節視為狂歡節,期間擺放年貨、放鞭炮和鑼鼓聲,客家人和其他華人互相拜年、送紅包、耍龍舞獅。其婚俗包括提親、訂婚、婚禮和宴會等儀式,婚后新娘回“三朝”或“十二朝”。同時保有禁止同姓結婚、避免六月和七月結婚等客家華人共有的婚嫁禁忌。

相關紀念

忠烈祠

1884年蘭芳公司被荷印當局取締之后,東萬律總廳被改為關帝廟和羅芳伯祠。1934年想,中國歷史學家陳達在其所著《浪跡十年》中所述,關帝廟側旁的忠烈祠中供奉著包括劉阿生在內的許多蘭芳公司先烈牌位,每年春秋二祭仍有不少華人參加。忠烈祠大門上方懸掛著一塊“氣貫九重”木匾,兩旁上方分別懸掛著“春王正月”和“天子萬年”木匾。其中,“氣貫九重”匾已于1992年被萬隆羅觀漢先生在東萬律總廳遺址瓦礫中發現,后藏于坤甸羅氏豫章公所。這三塊木匾并排懸掛在忠烈祠大門上方,以褒揚和紀念蘭芳公司的歷代陣亡將士。

蘭芳公學

東萬律有一所名為“蘭芳公學”的學校以紀念羅芳伯。在坤甸,還建有一座紀念廳和墓園來緬懷他的貢獻,坤甸西郊淡水港的蘭芳公館,距離羅芳伯的時代已有百年有余。

羅芳伯廟

西加里曼丹的淡水港的羅芳伯廟宇中,“羅芳伯”的名字高掛在“浩氣長存”的橫批匾額之間。這座廟宇又被稱為淡水港的蘭芳公館。

相關爭議

對于蘭芳共和國的成立及滅亡時間,王春洪、范文瀾羅香林等學者對此持有不同看法。

學者王春洪在《考古探秘》一書中認為,羅芳伯因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為了保護自己生存的權力,和當地華人及落后民族順應時勢,于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1885年,隨著清政府的衰敗,蘭芳共和國遭到荷蘭殖民者的進攻,最終因武器太差而滅亡,以該年份為滅亡時間,政權歷時110年。

學者趙池凹在《消失的華人國家:蘭芳共和國》一文中認為,羅芳伯在蘭芳公司成立后清掃了當地的各種勢力,此時的蘭芳公司已擺脫幫會性質,而以軍隊面目出現。因此,在1776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建立自治政府,以此為成立年份。然而荷蘭人對蘭芳共和國覬覦已久,只因蘭芳共和國與清政府有所往來而有所忌憚,于是在1886年清政府衰敗后,荷蘭人大舉進攻蘭芳共和國,在該年滅亡。

學者金點強在《華人建立亞洲首個共和國》一文中認為,羅芳伯當地蘇丹的勸說下,表示可以接受蘇丹的政權,并于1777年以東萬律為首都建立“蘭芳大總制”共和國。1884年中法爆發戰爭,荷蘭人意識到清代已經衰弱,趁機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在該年滅亡,政權歷時107年。

中國史學家范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一書中認為,1777年,羅芳伯助土酋平定內亂后,土酋自愿讓國,羅芳伯受讓,建立政府,定國號為蘭芳大總制,以該年為成立時間。1884年劉鼎死后,荷官根據秘密條約奪取東萬律,遭到蘭芳共和國人民抵抗,因軍火不繼加內奸出賣,蘭芳共和國后于1886年滅亡,政權歷時108年。

中國學家羅香林在《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文中認為,1777年羅芳伯平定斯芳坪、無名港等地的戰亂后,其部下已有二十余萬人,坤甸蘇丹知不敵羅芳伯,愿意自降身份聽羅芳伯的統治。于是羅芳伯擴充公司,建立自治政府,定國號為蘭芳大總制,以1777年為成立年份。1884年,荷人趁劉生葬禮之際,出兵占據東萬律,義士梁路義等率兵抵抗,卻被內奸出賣。后梁路義于1886年出亡吉隆坡,蘭芳大統制于該年滅亡。

歷任領導人

參考資料 >

1777年,華人建立亞洲首個共和國.廈門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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