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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公司
來源:互聯(lián)網

蘭芳公司是1777年成立的金礦開發(fā)公司,創(chuàng)始人是羅芳伯、陳蘭伯,是印度尼西亞西加里曼丹華僑建立的金礦開發(fā)公司,由梅州市(今梅州)人羅芳伯聯(lián)合坤甸(Pontianak)的三星、山心、老埔頭及新埔頭等4家公司組成。總廳設在曼多爾(又譯東萬律)。它由一位頭人(又稱大哥)、二位副頭人和尾哥及老大組成,負責領導及處理公司各項事務。1888年,因力量懸殊,終于被荷蘭殖民軍徹底消滅,蘭芳公司從此結束,它共經歷了10位總長的領導,存在111年之久。

公司背景

最早使蘭芳共和國在中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是梁啟超,在其《中國殖民偉人傳》中有專條介紹。查對該書可知羅蘭芳(芳伯)和蘭芳共和國事確實無疑。因其史料有多處來源。如謝清高海錄》中說謝氏曾親到其地;西人所著《萬國地理全圖集》中稱其自立國家。外國史書中也說“漢族不服他國,自立長領”,建立了很多國家,蘭芳共和國是其中較大的。《每月統(tǒng)紀傳》中也提到過蘭芳共和國史事。梁啟超本人親見報紙記載蘭芳共和國事,而羅芳伯同鄉(xiāng)梅州市余瀾馨著有《羅芳伯傳》。

歷史簡介

羅芳伯

談到蘭芳,許多人將其推崇為“華人的第一個共和國”,因為“蘭芳大總制”創(chuàng)立于1777年,僅比美國的建國晚一年。而蘭芳公司實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領太哥是公推公選的。

在《年冊》中,講到這些首領的待遇。從太哥到副頭人,都是有俸祿的,再往下的官員,尾哥和老太,都是義務性的,如同鄉(xiāng)村中的鄉(xiāng)紳、主事,不拿錢。

“蘭芳”政權的運轉經費來自其成員們的納稅,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交“鴉息米煙戶錢”,做生意的也抽稅。蘭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沒有確切數字。《年冊》中說有兩萬余人,但也有人說有一二十萬。

蘭芳的官員們除了抵御外敵和征稅,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斷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殺了人,要斬首示眾,如果是打架斗毆,就抽藤條,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賠紅綢大燭賠禮。他們做的這些事,實際與農村的宗族長老解決糾紛的方式差不多,《年冊》說,在羅芳伯時代,荷蘭人的勢力還沒有進來,法度都是羅太哥說了算。

羅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眾人推舉繼任太哥。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嘉應州老鄉(xiāng),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還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兩任都是重新當選,從第六任劉臺二開始,太哥被改稱“甲太”。

“甲太”,這是荷蘭人人授予的官稱,也就是說,從這時起,蘭芳的首領,除了要本族人推舉,還要經荷蘭人的批準。而副首領,也改稱為“甲必丹”。從這時起,荷蘭人的勢力越來越大了,蘭芳公司要向荷蘭人納稅——當然稅率是可以談的,荷蘭人會留下一部分給蘭芳公司。而就是這位劉臺二,一度曾因為被指勾結荷蘭人,被族人關起來并免職。

有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 J. M. De Groot),當時曾在印度尼西亞任職。在蘭芳公司的最后幾年中,高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xiāng)紳根據民眾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或許從這時起,就開始有人開始把蘭芳公司稱為“蘭芳共和國”。而蘭芳人自己,從來沒這樣自稱過。

至于“公司”這個名字,也很有來歷。在“蘭芳”之前,華人在東南亞辦的“公司”已經相當多。僅在印尼東萬律周圍,就還有大港、三條溝等華人的七個大的“公司”,及“和順總廳”等一系列華人小公司組成的聯(lián)盟。他們的治理方式,與“蘭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異。

中國臺灣學者陳國棟在其《東亞海域一千年》一書中,曾對“公司”這個詞進行考證。這個詞最早出現(xiàn)在17世紀的中文文獻,到18世紀又出現(xiàn)在東南亞的華人社會。它的含義,早期與海上貿易有關,后來就不限定在海事范圍了,它始終帶有合伙或共同事業(yè)的意味。

只要人說到東南亞的華人“公司”,一般都認定為是一種海外華人的社會、經濟組織。有意思的是,“kongsi”這個詞,如今也融入到馬來語中,也是包含“合伙”、“共同事業(yè)”的含義。

研究東南亞史的歷史學家朱杰勤溫廣益、朱紀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蘭芳公司不是一個國家,它也不具備國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職能。朱杰勤說:“有些人認為大統(tǒng)制猶如今之大總統(tǒng),不知總統(tǒng)的制度與大統(tǒng)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羅芳伯)自稱為‘大唐客長’,已經自承為客人的領袖而已。”

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zhàn)艦,沒有士兵或大炮支持,離開了美好的家園,到環(huán)境惡劣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里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

禪讓與選舉

其實,當時華人在東南亞建立的國家并不是只有蘭芳共和國一個。據不完全統(tǒng)計,除了蘭芳外,還有其他十余個華人國家。蘭芳的歷史之所以引起人們的興趣,是因為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現(xiàn)代共和國之一。

在國家政治制度上,蘭芳實行共和體制。國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工農兵”一體,部隊平時分散在各地搞生產,戰(zhàn)時集中起來御敵。全國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至于“國之大事,皆咨決眾議而行”,類似于后來普遍實行的議會制。

在國家領導人的產生上,蘭芳結合中國古代的禪讓制,創(chuàng)立了禪讓與民主選舉相結合的形式。上任領導在去世或下臺前,推薦下屆領導,但其能否出任大總長則需要多數公民贊同。羅芳伯當了18年的國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臨終前,他推薦同樣具有文韜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屆總長,后經選舉,江戊伯果然成為繼任領導,并出色地繼承了羅芳伯的未竟事業(yè)。后來,蘭芳共和國又用同樣的辦法產生了多任領導人。

“蘭芳大統(tǒng)制”是于1884年被荷蘭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加里曼丹島最后一個消亡的華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當另一個華人公司大港公司與荷蘭人武裝對抗的時候,蘭芳站在了荷蘭人一邊。當時一部分敗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蘭芳的領地,被蘭芳當時的甲太劉阿生帶著600多壯丁堵截,繳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將首領擒獲送交荷蘭人。據說,這是因為以前與大港結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與另一個華人公司三條溝公司沖突,蘭芳的人救下80名三條溝人并將他們接到船上,不料船后來漂到大港的地盤,全部人都被殺了。

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斗,其實在中國大陸之時就很嚴重,到了海外內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滅之后,蘭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長了。劉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對繼任人意見不一,荷蘭人趁機宣布接管,雖然一些蘭芳的人反抗,但終歸大勢已去。

公司功績

蘭芳的歷史沒有被人忘記的原因還有它為當地的發(fā)展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蘭芳各屆總長都十分重視發(fā)展生產,他們帶領人民改進農耕技術,擴大礦業(yè)開采,發(fā)展交通事業(yè),提高了當地的生產力水平。軍事上,蘭芳建立了全民皆兵制度,經常組織青壯年進行軍事訓練;同時創(chuàng)建了兵工廠,制造各種槍炮。蘭芳還大力發(fā)展教育,從清朝聘請一批著名儒生前來教學,大大提高了當地的知識水平。

在國家治理上,蘭芳推行以法治國。建國之初,蘭芳就設立法規(guī),禁止暴政,并規(guī)定:凡奸淫搶掠者,殺無赦。蘭芳共和國嚴格地遵守了這些法規(guī),使得自身實力和影響大增,吸引了許多當地土著部落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加里曼丹島

蘭芳的領導人還做到以身作則。他們不僅嚴格遵守各項法規(guī),還十分關注百姓的生活。蘭芳共和國成立后不久,國內就爆發(fā)了鱷魚災難,成群結隊的鱷魚在蘭芳國內水域活動,嚴重危害百姓生命和財產安全。得到消息后,大總長羅芳伯立刻親自前往受災地區(qū),指揮人民成功地驅逐了鱷魚。

蘭芳共和國的這種貢獻至今仍為當地人稱頌。如今,在東萬律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坤甸有羅芳伯紀念廳和墓園,其家鄉(xiāng)今梅州市梅縣區(qū)石扇鎮(zhèn)的梅州市梅縣區(qū)梅北中學。紉步ㄓ新疾?毛主席紀念堂。一些學者還著書立說,傳頌蘭芳共和國的功績。

早在20世紀60年代,著名歷史學家羅香林就著有《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書,中國閩西歸僑作家張永和、張開源又新著長篇傳記《羅芳伯傳》,這些著作讓蘭芳共和國所經歷的風風雨雨再現(xiàn)。印度尼西亞百名專家學者和鄉(xiāng)賢還專門組成宣講團巡回千里,緬懷蘭芳共和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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