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書傳統書目,長篇,編創于清末。石玉昆弄的《三俠五義》(《包公案》)問世以后,北京一些有編創能力的評書藝人紛起效仿,纂弄新書,《于公案》就是其中影響較大的一種。
內容簡介
據連闊如《江湖叢談》稱:《于公案》的編創者是北京前輩評書名家牛瑞泉,由他傳給劉竹橋,劉竹橋再傳給群福慶,遂在北京說書界流傳開來。也有一說,傳其首創者為一煙館中的旗籍煙客,書中老五義中大爺——手使“奪命狼簽”的萬里煙云車云普即以作者為原型(見于金受申《談談評書》,載《立言畫刊》215期)。
創作背景
北京評書界擅長說《于公案》的先后有群福慶、張榮玖、廷正川等人。
書敘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龍出京西巡,途中斷案破案、除奸拿賊事。于成龍實有其人,見于《清史列傳》,與評書中于公事跡不同。最初說此書,在于公出京前還有松棚會和于公私訪煤窯兩段書,從群福慶以后說此書者刪去前文,而從于公奉命賑濟山西省、押資出京說起,到石鐵驛一段書前,共有十個單段,敘于公在英雄義士東方普、伍公然、計廉、李云等協助下,四處誅殺惡人,所遇盜魁鮮有能脫逃者。書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種原因落難而死,而有的說書人,如張榮玖講說此書,為適應聽眾心理,則不把臧、侯等說死。該書敘至于公入山西后,情節逐漸緊張,間有閑情逸致,如“火中見蓮”,引人入勝。后套還有盤蛇三套、沖天會館、于公回京等回目,鮮見講說者。光緒年間坊間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聞》與評書書道兒大異。到20世紀40年代,《于公案》一書已瀕臨失傳,未見完整保存。
人物介紹
原型人物勿把“小于”當“大于”
清代有兩個于成龍,史稱大、于成龍。《清史稿》均有傳。二人均為剛正不阿、兩袖清風的清官,并且在審判斷案方面頗具特色。電視劇《一代廉吏于成龍》熱播之后,很多人把兩個于成龍混淆,因為他們二人曾經同朝為官,均是官至總督、又都是曾經做過直隸巡撫。當時,直隸民俗音樂云:“前于后于,百姓安居”。袁枚的《隨園詩話》載:大、小于成龍雖然不是同門同宗,但他們志趣相投,互認金蘭之好。又《熙朝新語》(清代徐錫齡、錢泳著 )載:“于清端公成龍總督兩江,其族弟襄勤公亦名成龍,知江寧府。同姓、同名、同時、同官一城,且同以清節著聞,位又同至一品,古所未有。”另陳廷敬《于清端公》載:“時(大于成龍病逝之時)署中無親指,衣食飯舍皆不備,江寧守于公(指于成龍)經理其喪。”
大于成龍,字北溟,號于山,謚號清端,山西永寧人。大于成龍是電視劇《一代廉吏于成龍》的主人公,他在審判斷案上非常出色,大于成龍的案件判詞異常精辟,是案精華。
小于成龍,字振甲,號如山,謚號襄勤,漢軍鑲紅旗人。他經常微服私訪,不畏豪強,扶危助弱,深受旗民愛戴。小于成龍在審案時,注重邏輯推理,有理有據,判斷入神,頗具戲劇中清官的傳奇色采,現存其著作《撫直奏稿》高達上千頁,記錄了直隸各地各類貪腐、刑事案件的偵辦過程,是于公案小說的創作源頭。
在清代章回小說中,描寫同一個歷史人物的《于公案》有三種不同的版本,主人公都是清代著名人物于襄勤公成龍,即于成龍。《于公案》的兩個版本,分別為六回版和十回版。六回版的《于公案》描寫的是于成龍在任樂亭縣令、南通州知州時審判斷案的故事,十回版的《于公案》描述的是于成龍任直隸巡撫時審判斷案的故事。而成書最早的《于公案奇聞》描述的也是于成龍任直隸巡撫期間辦案的故事,這部小說被列為清代章回體小說的早期代表。
六回版的《于公案》記載的在樂亭任知縣時的審案故事可以在《如山于襄勤公年譜墓志銘》中找到依據,如:于成龍任通州知州時為兄弟斷產等故事。《如山于襄勤公年譜墓志銘》載:“公治樂亭前后十余年,清白如一日。凡井間苦樂,利弊沿革,士民賢不肖,皆周知無遺。或興、或除、或寬、或猛,無不深愜與情。又不畏豪強,不迎合上官婉兒喜怒。”在于成龍離開樂亭到通州任職的時候:“去之日,紳士餞于署,旗民送于野,老幼擁馬首涕泗長流不絕。公隕涕慰勞,遣之不去,有送至通州始還者。”可見于成龍得到樂亭百姓的擁護,百姓戀戀不舍,以致還有送到通州區返還者。
據考,于成龍,字振甲,生于遼東蓋州,后全家入關遷居固安縣南房上村,生于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康熙七年(1668年)始于成龍歷任樂亭縣縣令、通州知州、江寧知府、直隸巡撫、都察院左都御史兼鑲紅旗漢軍都統等職。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欽命于成龍出任河道總督,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二月,渾河(今永定河)水發,于成龍奉命全面治理渾河,五月大功告成。七月,康熙帝賜名“永定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二月,于成龍病故,康熙帝賜葬于“西山楊家莊西”。瑩城內葬有于得水、于成龍父子及于成龍妻妾共四人。“文化大革命”中,于成龍墓地遭到破壞。1969年,因拓寬楊莊大街,于成龍墓被夷為平地。原墓址有華表一對、首龜漢白玉碑七通、寶頂兩座,現已無存。1995年、2002年,楊莊地區先后出土于得水、于成龍墓志兩盒。于成龍墓志由刑部尚書王士禎撰文。王士禎(1634年—1711年),清代著名學者,順治帝十五年(1658年)進士,善文詞、尤工詩。
正因為兩人如此的清正廉明、一心為國為民,所以也一直深得廣大百姓的喜愛。于成龍在晚清及民國間即已有很大的名聲,有不少說書藝人在大城市的書場或農村的市鎮講說他的故事,把他傳說為包公式的人物。現流傳于世的主要有三種,其中,名《于公案》者有六回和十回兩種版本,為天津市人儲仁遜( 18 7 4~1 9 2 8 ) 據彈詞或天津福州話改編。另有《于公案奇聞》一書較流行,其現存的較早刻本比《施公案》最早刻本晚兩年,共八卷二百九十二回,包括近三十多個公案故事,主要講于成龍微服私訪,審案斷獄,懲惡除霸等事,內容與前兩者有不同。
但是,因為同一時期有兩個于成龍,且又品德接近;長期以來,不少學者常誤把“于成龍”當成“大于成龍”,將兩者搞混。如1994年第3期《明清小說研究》所刊侯忠義、李實兩先生的《關于<于公案奇聞>》一文即說:
如同明公案小說《海剛峰居官傳奇公案傳》是歌頌海瑞的,《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傳》是表彰包拯的一樣, 《于公案奇聞》則是贊揚康熙時清官于成龍的。于成龍, 字北溟, 永濟市人,明崇禎間副榜貢生, 順治十八年(16 61 ) 授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知縣。后歷官合州知州、武昌知府,遷福建省按察使直隸巡撫, 官室兩江總督, 卒謚清端, 是清代的一個封疆大吏。《清史稿》有傳。于成龍為官有政 聲, 多次被康熙帝贊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
類似的說法還見于石昌渝先生主編的《中國古代小說總目·白話卷》“于公案奇聞”條下說明:
小說著意要將于成龍塑造成為一個半人半神的青天形象。于成龍在歷史上實有其人,字北 溟,山西永寧人。明崇禎間副榜貢生,順治十八年授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知縣,后歷任知府、按察使、布政 使、巡撫、總督等,康熙二十三年去世,被譽為“天下廉吏第一”。
很明顯,兩者都錯把“于成龍”當成了“大于成龍”。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誤解,是因為他們都沒有想到一朝竟會有兩個于成龍;而是想當然地以為,由于于公名氣顯赫, 政績草著, 傳聞豐富, 因此有人把輾轉流傳的眾多的折獄故事, 附會至一人身上,是很自然的事。然而,他們殊不知當時一朝卻真的有另一位同名同姓的重臣,此兩人一先一后、一個為滿族、一個為漢族、一個在山西省、一個卻在京,是兩個根本不同的人。
清代中期至今廣為流傳的《于公案奇聞》。
于成龍早年曾在樂亭縣、灤州、通州任職,后來又兩任直隸巡撫,《于公案》所寫故事均多發生在這些區域;而大于成龍在直隸任職的時間卻較短。還有更為直接的證據是作品開始的這段介紹:
話說本朝康熙帝年間,君圣臣賢,風調雨順,出一位才能直臣,系鑲黃旗漢軍,姓于諱成龍。初仕樂亭縣知縣,為官清明節,審假虎,智鎖群賊;斷花驢,巧拿惡棍。鶯歌鳴冤,與啞吧斷產;問逆,孝子伸冤,夫妻團圓。總督一喜,會同巡撫保題,奉旨升授直隸通州知州。心如秋水,一塵不染,審明許多公案。皇帝聞知,特旨升山東省按察使之職。
文內所及幾乎完全和小于成龍相符,而與“大于”卻差之千里。
所以,我們說清中晚期以后公案小說所講述的于成龍不是山西省的“大于”,而是京畿的“小于”。后來,當代劇作家成兆才所編創的評劇《于公案》、郭德綱和張文順合說的相聲《于公案》等所演說的主人公也都是這個“于成龍”。
參考資料 >